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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4-22 13:35:03 发布

GBT22197-2008船舶电气设备系统设计声光信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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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47.020.60U60香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22197--2008/IEC60092—203:1985船舶电气设备系统设计声光信号Electricalinstallationsinships--Systemdesign--Acousticandopticalsignals(IEC60092—203:1985,ElectricalinstallationsinshipsPart203:SystemdesignAcousticandopticalsignals,IDT)2008-07-16发布2009-04—01实施宰瞀嬲鬻瓣警襻瞥篓发布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捉1。 刖昌GB/T22197--2008/1EC60092—203:1985本标准等同采用IEC60092—203:1985《船舶电气设备第203部分:系统设计声光信号》(英文版)。本标准等同翻译IEC60092—203:1985。为了便于使用,本标准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本国际标准”一词改为“本标准”;——用小数点“.”代替作为小数点的逗号“,”;——删除国际标准的前言、引言;——表述方式按照GB/T1.12000的规定做了修改。本标准由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海洋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船舶工业综合技术经济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大屹、严苹。 0引言GB/T22197--2008/IEC60092-203:t985船舶电气设备系统设计声光信号IEC92号出版物《船舶电气设备》是一套远洋船舶电气设备的国际标准,它结合了良好的实践,并尽可能与现行规范相一致。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与乘客、船员、船舶及其设备的安全有关的声光信号和指示。这些声光信号和指示的选择和安装应能确保在各种情况下均有明确的解释。本标准拟不用作船舶之间或船与岸之间的航行用声光信号。2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2.1紧急报警emergencyalarm发布危险,即就危及人命、船舶及其设备的安全,需立即采取行动的紧急危险,发出信号和指示的全过程。2.2报警alarm发布可能导致危及人命、船舶及其设备或货物的安全,需采取行动的故障状况。2.3呼叫call由一个人向另一个人或一组人要求联系、支援和(或)采取行动,而为此发出信号和指示的全过程。2.4紧急报警、报警和呼叫信号emergencyalarm,alarmandcallsignals要求引起注意的明显的声光信号。2.4.1声信号acousticsignals由例如钟、蜂鸣器、喇叭、号笛、扩音器、气笛、电子装置等音响装置所发出的信号。2.4.2光信号opticalsignals由例如闪光灯、旋转灯或其他发光装置所发出的信号。2.5状态指示statusindication用清晰简单的符号来指明危险状态的情况,或者指明声光信号含义的光指示。 GB/T22197--2008/IEC60092-203:19852.6详细指示detailindication通常在指示板或可见显示器上用文字来详细指明紧急警报、警报或呼叫的确切原因、发出处或含义的光指示。2.7全船报警generalalarm通常由驾驶室操作,在紧急情况下向全船人员发出,召唤乘客和船员至集合部位集合的紧急警报。2.8失火报警firealarm通常由驾驶室或消防控制站操作,在失火时向全船人员发出的失火警报。2.9灭火剂施放报警fire-extinguishingmediaalarm对将充满二氧化碳或其他灭火剂的处所及在这些处所内,在施放前和施放时所发出的紧急警报。2.10失火探测报警firedetectionalarm由手动或自动失火探测系统操作的发出的警报。2.11机械报警machineryalarm由机械系统的故障或类似情况而引起的报警。2.12航行报警navigationalalarm由航行设备发生故障或类似原因而引起的报警。2.13货物系统报警cargoalarm因货物、货物储存或安全系统发生的异常情况而引起的报警。3总则3.1所有紧急报警、报警和呼叫的信号应首先选择声信号。3.2在环境噪声级大得可能听不见声信号的的场所,应辅以光信号。33为了指明信号的含义,可发出附加信息:即状态指示和(或)详细指示。3.4对于人命安全至关重要的信号和指示装置,应在船舶正常和紧急情况下均能操作。具体要求应符合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和各国规则。3.5失火报警和全船报警可共用一个或几个声信号装置。信号码见5.1。3.6灭火剂施放报警信号应使用能与安装在有关处所中的其他声信号易于区别的特殊音调,且不应与其他任何紧急报警、报警或呼叫信号混淆。4细则4.1声信号4.1.1声信号应确保在通常预期人员会停留的所有处所中均能清晰地听到和辨别。注:已表明,高于背景噪声级至少6dB的声级能有效的听到。2 GB/T22197--2008/IEC60092-203:19854.1.2在大的处所应安装一个以上的装置,以免使近信号源的人员产生震耳,并尽实际可能确保该处所具有均衡的声信号声级。4.1.3建议使用200Hr一2500Hz的频率范围。4.1,4间歇信号的脉冲频率应在0.5Hz~2Hz的范围内。该脉冲频率范围也同样适用于双调声信号、颤音信号或类似信号。4.2光信号光信号应确保在通常预期人员会停留的所有处所,均能清晰可见和识别。闪光指示的脉冲频率范围应为0.5Hz~1.5Hz。4.3声光信号的消除声光信号系统(用于紧急报警者除外)应设计成,只要状态指示和详细指示不中断,这些信号均能予以消除。4.4状态指示在大的处所中和通道等处的状态指示,应从任何可能的角度和距离均能清晰可见并加以区别。4.5详细指示紧急报警、新报警或呼叫应当采用例如闪光指示的方式,以便与原有的指示能明显的相区别。4.6状态和详细指示的应答状态和详细指示系统应设计成以应答方式取消状态指示(用于紧惫报警者除外),且只要报警或呼叫状态仍存在,那么详细指示就从闪光变为稳定光,或当这种状态不再存在时,详细指示就消失。5信号和状态指示5.1标准的声信号装置和信号码,光信号的颜色以及状态指示的示例见表1。表1信号和状态指示举例紧急报警、声信号状态指示报警和呼叫光信号颜色装置声玛符号全船报警连续8铃或汽笛红失火报警间歇见52灭火剂施放报警喇叭或号笛连续红与以上装置能清晰区别的其他其他最好连续装置(最好只用一种类型)8针对船舶的号笛或汽笛:按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l974)第Ⅲ章的规定,为7个或7个以上的短声,接着一个长声。对此附加的信号在客船或其他船舶上,可以采用表中的标准声信号码。o光信号的颜色应符合ISOZ412的规定。3 GB/T22197--2008/IEC60092-203:19855.2状态指示符号举例(见图1)。4a)火警b)一般警报c)灭火介质报警图1 d)机械报警f)电话GB/T22197--2008/IEC60092—203:1985e)轮机舱火情报警图1(续)g)轮机舱电报电话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