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22772-2008机械摆钟.pdf 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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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39.040.20Y11国冒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22772--20082008—12—30发布机械摆钟Mechanicalclockswithpendulum2009—09—01实施宰瞀徽鬻瓣警矬瞥星发布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刖罱本标准是在原轻工行业标准QB/T1536--2007《机械摆钟》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钟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烟台北极星中信机械有限公司、山东康巴丝钟表有限公司、轻工业钟表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于洪运、董崇嵩、孙刚、田照珂、金英淑。 机械摆钟GB/T22772--2008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机械摆钟(以下简称“摆钟”)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机械能为原动力的各种摆钟。摆钟机心亦可参照使用。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El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2828.1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T2828.12003,ISO2859-1:l999,IDT)OB/T2829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QB/T2406钟机械式日历机构3分类摆钟按动力源分为以下两种类型:——重锤式;一发条式。发条式中可分为以下两类:a)直传式;b)均力轮式。4要求4.1使用可靠性4.1.1摆钟机心与钟壳固定应可靠,无零部件脱落现象,并能正常拔针和上条(锤)。4.1.2摆钟在表1规定的上条(锤)周期内不应停走,具有报时功能的摆钟不应出现停报现象。表1延续走时单位为天延续走时上条(锤)周期发条式重锤式直传式均力轮式31331517161479784.1.3摆钟在延续走时期间实走误差不应超过士45rain。 GB/T22772--20084.2工作温度摆钟在10℃~50℃的温度范围内不应停走,具有报时功能的摆钟应能准确报时。4.3走时质量4.3.1按摆钟的上条(锤)周期,满条(锤)后延续走时应符合表l的规定。4.3.2摆钟在上条(锤)周期内的平均It差和日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平均19差和日偏差单位为秒每天平均日差日偏差项目发条式重锤式直传式均力轮式直传式均力轮式优等土20土14土2±30士16士4士30土20土84-50土30±lO合格土45土30土15土70土50士164.4日差调整摆钟日差调整的可调范围应不小于10rain,日差调整的双向调节能力应不小于士4rain。4.5时分针协调差摆钟时针对准时符中心位置时,分针偏离“12”时符中心的角度应不大于24。(4分格)。4.6外观4.6.1钟壳表面应平整、光洁,造型、型面应流畅;上条轴、孔问应同心,不应有明显的偏离;钟壳及装饰件不应有明显影响美观的划痕和缺陷;钟壳在常温下不应有明显的变形和开裂。4.6.2钟盘面及钟针应整洁、色泽均匀,不应有泛色、污点、印迹、划痕等缺陷;盘面不应有明显的偏歪;盘面上字符和图案应准确、清晰。4.6.3钟玻璃应清洁透明,不应有妨碍读数和影响外观的明显缺陷;钟盘面与玻璃间不应留有任何肉眼可见异物。4.6.4钟壳漆层结合应牢固,不应有起泡、龟裂、脱皮、斑点及缝隙等现象;具有覆盖层的摆钟,覆盖层应均匀、协调,色泽一致,不应有皱皮、脱皮和斑点等缺陷。4.7报时功能4.7.1报时偏差具有报时功能的摆钟应能准确打点报时。报时打点时,其分针偏离表3规定时符中心位置应不大于半分格;报整点的摆钟,报时打点数应与时针指示时间相符。表3报时间隔报时类型整时整时、半时整时、刻报时间隔/h11/21/4时符“12”‘‘12”⋯6⋯12,⋯3’,“6”,⋯9’4.7.2打点间隔摆钟报时时,相邻两次打点的时间间隔应在1.0s~2.5s之间。如有特殊要求,可由供需双方商定。4.7.3报时音质摆钟报时应音量适度、音质和谐;报时曲调应准确,不应出现哑音。4.8日历机构具有日历功能的摆钟,附加日历机构的要求见QB/T2406。2 5试验方法5.1试验环境除另有规定外,试验的环境温度为18℃~25℃,相对湿度不大于70%。5.2仪器设备摆钟的主要试验仪器设备见表4。表4试验仪器设备GB/T22772--2008仪器设备分辨率最大允许误差标准钟1s土0.5s/d秒表0.1s士0.1s恒温恒湿箱0.1℃士2℃5.3试验项目5.3.1使用可靠性5.3.1.1用钥匙上条或提拉重锤检查摆钟上条(锤)及机心与钟壳固定和上条情况;来回转动拔针旋钮检查拔针情况。5.3.1.2在延续走时期间观察摆钟的工作状态。5.3.1.3用标准钟比对摆钟,在延续走时期间检查摆钟的实走误差。5.3.2工作温度将摆钟与标准钟比对后置于温度为50℃的环境中保温6h后取出,在5.1规定的环境温度下放置不小于2h,再将摆钟置于温度为一10℃的环境中保温6h,在高、低温环境保温时根据摆钟的报时类型检查摆钟的报时情况,从高、低温中取出后观察摆钟工作状态。试验时也可先做低温。5.3.3延续走时记录摆钟试验的初始13期和时间,将摆钟满条(锤)后调整至工作位置放稳,推动钟摆使其运行,待停止后,再与初始Ft期和时间比对。5.3.4平均日差、日偏差摆钟进行延续走时试验开始前与标准钟比对,2h后记录摆钟与标准钟比对的校正值。在上条(锤)周期内每24h记录摆钟的13差值,摆钟的平均日差按式(1)计算。丽一M.--/Ⅵo⋯⋯⋯⋯⋯⋯⋯⋯⋯..(1)n式中:丽——平均日差,单位为秒每天(s/d),M。——n天摆钟的日差之和,单位为秒(s);Mo——摆钟与标准钟比对的校正值,单位为秒(s);n——上条周期天数,单位为天(d)。摆钟的日偏差按式(2)计算。M,。一|A乱,一Ml⋯⋯⋯⋯⋯⋯⋯⋯⋯⋯(2)式中:i一1,2,3,⋯⋯,n;M。。——第i天的日偏差,单位为秒每天(s/d);M。。——第i天的日差,单位为秒每天(s/d)。5.3.5日差调整用调节钟摆调整螺母的方法进行调整,在平均日差(M)测得后将钟摆调整螺母调节至上、下两个极3 GBIT22772--2008限位置,再测得其日差(Mt、MT),并按下式计算调整范围及调节能力。a)日差调整范围:lMt+Mff≥10rainb)日差调节能力:调节螺母上极限时的日差调节能力:I丽一MtI≥4rain调节螺母下极限时的日差调节能力:I丽一M。I≥4rain5.3.6时分针协调差将时针分别调整至“6”、“12”时符中心位置,检查分针在“12”时符中心位置的偏差。以分刻度线为参照物,无分刻度线的可借助光学测量仪器或其他形式的测量仪器进行测量。5.3.7外观在室内自然光线下距摆钟30cm处以正常视力目测。5.3.8报时偏差任意拨分针数圈后按摆钟的报时间隔逐段顺拨分针,从第二圈开始观察摆钟打点时的指示时间、报时间隔和整点打点报时数。5.3.9打点间隔用秒表连续测试10个打点时间间隔,计算两相邻打点时间问隔平均值。5.3.10报时音质在进行报时偏差试验时,用听觉检查摆钟报时音量、音质及曲调。5.3.11日历机构具有日历机构的摆钟,日历机构的试验方法见QB/T2406。6检验规则6.1交收检验6.1.1交收检验按GB/T2828.1进行,采用一般检验水平Ⅱ的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其不合格分类、检验项目和接收质量限(AQL)见表5。表5交收检验不合格分类检验项目对应条款试验方法接收质量限(AQL)使用可靠性4.15.311.5延续走时4.3.15.3.31.5B平均日差4.3.25.3.41.5日偏差4.3.25.3.41.5时分针协调差455.3640外观4.65.374.0C报时偏差4.7.153.84.0打点间隔4.7.25.394.0报时音质4.7.35.3.106.5注:附加日历机构的交收检验见QB/T2406。交收检验也可根据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其他抽样方案。允许订货方在产品制造过程中检验。6.1.2批的组成、批量的大小由供需双方商定。6.1.3检验的实施、合格判定及检验后的处置按GB/T2828.1的有关规定执行。4 GB/T22772--20086.2型式检验6.2.1型式检验按GB/T2829进行,采用判别水平I的一次抽样方案。其检验项目、不合格分类、样本量、不合格质量水平(RQL)及判定数组见表6。表6型式检验样本量不合格质量水平接收数拒收数不合格分类检验项目对应条款试验方法(RQL)ACRe使用可靠性415.3.1615O1延续走时4.3.15.3.361501B平均日差43.25.3.4615O1日偏差43.253461501工作温度4.253263012日差调整4.45.3.563012时分针协调差4.55363012C外观4.653763012报时偏差47.15.3863012打点间隔4.7.25.3963012报时音质47.35.3.1065023注:附加日历机构的型式检验见QB/T240G。6.2.2检验的样本应从本周期制造并经交收检验合格的批中抽取。6.2.3检验后合格与否的判断和检验后的处置按GB/T2829的规定进行,经型式检验后的样本,无论合格与否均不应作为合格品交收。6.2.4型式检验周期一般为一年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停产一个生产周期以上又恢复生产时;b)新产品投产或老产品转产的试制定型鉴定ic)产品的设计、结构、工艺、材料有较大变动,可能影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1标志、标签7.1.1摆钟盘面上应具有“商标”和“产地”标志。如产品结构特殊,可在钟体其他部位标识。7.1.2摆钟产品合格证或使用说明书上应包括下列内容:——产品名称、商标、规格或型号;——生产者名称和地址;——采用标准编号、等级;——生产日期;——主要技术指标;——安装调整方法;——检验合格印章;一一保修内容及期限;5 GB/T22772--2008——生产者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7.2包装7.2.1摆钟及全部附件应装入定位可靠的独立包装箱,并应附有产品合格证及使用说明书。摆钟包装应保证产品不互相碰撞、不互相摩擦损坏。7.2.2包装箱毛重应不超过50妇。摆钟外包装箱应具有防潮、防震性能,并附有商标、标识等相关内容,箱外要标明“小心轻放”、“防潮”的标志。集装箱、大型钟及订货方有特殊要求时,包装箱毛重可超过50kg。包装如有其他要求,可由供需双方商定。7.3运输、贮存7.3.1摆钟在运输过程中应小心轻放,不应相互挤压,避免受到冲击、强烈震动,切忌受潮。7.3.2摆钟贮存期间可单放、堆放,但包装箱上不应堆压其他重物,摆钟贮存环境应保持通风干燥,环境温度宜在5℃~35℃之间,相对湿度宜在75%以下,存放时应避开能产生腐蚀性气体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