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60.40 KB
  • 2022-04-22 13:35:24 发布

GBT28221.1-2011灾后过渡性安置区基本公共服务总则.pdf

  • 8页
  • 当前文档由用户上传发布,收益归属用户
  1. 1、本文档共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内容提供方所有。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可选择认领,认领后既往收益都归您。
  3. 3、本文档由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和数量令人满意,可能有诸多瑕疵,付费之前,请仔细先通过免费阅读内容等途径辨别内容交易风险。如存在严重挂羊头卖狗肉之情形,可联系本站下载客服投诉处理。
  4. 文档侵权举报电话:19940600175。
'ICS03.080.01A16缮图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28221.1—2011灾后过渡性安置区基本公共服务第1部分:总则Basicpublicservicesforpost—disastertransitionalresettlementarea——Part1:General2011-12-30发布2012—04—01实施宰瞀鹊鬻瓣訾辫瞥星发布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认”。 标准分享网www.bzfxw.com免费下载刖吾GB/T28221.1—2011GB/T28221《灾后过渡性安置区基本公共服务》分为6部分:——第1部分:总则;——第2部分:环境;——第3部分:安全;——第4部分:商业;——第5部分:文化体育;——第6部分:帮扶救助。本部分为GB/T28221的第1部分。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由全国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64)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成都市标准化研究院、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成都川大科鸿新技术研究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柳成洋、曾毅、曹俐莉、李涵、林希、黎燕、唐艳红、王世川、祝燕、李巧、胡昌川、王波、原静、任雁、淳坦。 标准分享网www.bzfxw.com免费下载GB/T28221.1—2011引言我国是一个灾害频发的国家,为了减少灾害带来的不良后果,应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开展灾后过渡性安置工作。灾后过渡性安置区是灾后居民生活的集中区,制定GB/T28221目的是为了充分发挥标准的技术支撑和保障作用,合理构建安置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效率,满足灾后过渡性安置区居住人员对基本公共服务的需求,保障基本生活需要。本标准主要针对规模达到1000人以上、存续时间3个月以上的灾后过渡性安置区。Ⅱ 标准分享网www.bzfxw.com免费下载1范围灾后过渡性安置区基本公共服务第1部分:总则GB/T28221.1—2011GB/T28221的本部分规定了灾后过渡性安置区(以下简称安置区)基本公共服务的基本原则、服务体系、管理委员会、服务人员、服务设施和服务质量。本部分适用于规模达到1000人以上、存续时间3个月以上的安置区内的基本公共服务,其他规模较小、存续时间较短的安置区可参照执行。2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2.1灾后过渡性安置区post-disastertransitionalresettlementarea在出现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性事件时,因房屋毁损或其他原因需要对原居住人员进行搬迁、疏散,而重新集中安置的过渡性临时生活居住区。2.2灾后过渡性安置区基本公共服务basicpublicserviceofpost—disastertransitionalresettlementarea为保障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而提供的环境、安全、商业、文化体育、帮扶救助等服务。2.3灾后过渡性安置区管理委员会managementcommitteeofpost-disastertransitionalsettlements统筹、组织、协调灾后过渡性安置区日常管理工作的临时性机构。3基本原则3.1以人为本、覆盖全面安置区基本公共服务的提供应以人为本,考虑全体居住人员生活的基本需要,逐步建立起覆盖全体成员、服务主体多元、服务门类较为健全的安置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3.2科学规划、尽快实施安置区应对全体居住人员的基本公共服务需求进行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制定科学的实施计划,尽快实施,优先提供环境、安全等满足最基本需求的服务。3.3政府主导、全员参与安置区基本公共服务的提供,应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同时也应充分调动居住人员的积极性,倡导志愿服务或以工代赈。】 标准分享网www.bzfxw.com免费下载GB/T28221.1—20114灾后过渡性安置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4.1内容安置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内容可包括a)环境服务;b)安全服务;c)卫生服务;d)商业服务;e)文化体育服务;f)帮扶救助服务;g)残障人员康复服务等。4.2提供方式安置区基本公共服务的提供方式可包括a)政府提供;b)社会捐赠;c)集体提供;d)志愿服务。5灾后过渡性安置区管理委员会5.1基本要求安置区形成后,应及时建立管理委员会,统筹、组织、协调安置区的日常管理工作。安置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宜由政府工作人员、居住人员代表等多方面人员组成。管委会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工作人员。管委会可下设若干个工作部门,负责具体基本公共服务的组织、实施和提供。5.2职责管委会应有以下职责:a)建立健全管委会组织体系;b)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安置区公共服务提供计划;c)及时采集安置区内居住人员及单位等方面的信息,为其他工作提供信息支撑;d)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救灾款物的发放;e)组织安置区环境服务工作;f)组织安置区的治安防范工作,维持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维护社会稳定;g)推进安置区的医疗卫生和防疫工作;h)开展帮扶救助服务;i)负责安置区商业设施的规划与建设工作,规范安置区市场秩序;j)协助有关部门建设各类服务设施,并负责设施的管理和维护;k)调解安置区内民事纠纷。管委会应对公共突发事件等隐忧,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标准分享网www.bzfxw.com免费下载6服务人员GB/T28221.1—20116.1人员结构安置区的公共服务人员主要包括管委会工作人员、以工代赈人员、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6.2能力要求在安置区工作的服务人员应具备以下能力:a)身体健康,能适应安置区工作的要求;b)具有较强的责任感,愿意为安置区居住人员提供服务;c)服从管理,具有较强的组织性和纪律性;d)具备在安置区生活和工作的基本知识;e)从事专业性较强工作的服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6.3管理要求6.3.1管委会工作人员管委会对其工作人员的管理应做到:a)制定相应的行为规范和工作制度;b)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c)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适当的奖惩。6.3.2以工代赈人员管委会应多方面自行或协助属地政府筹集以工代赈资金,尽可能增加以工代赈工作岗位。以工代赈人员的招募应做到:a)张贴招募启示、公开招募电话,确保居住人员获知招募信息;b)应采取自愿报名、择优录用、管委会审核的办法确定录用的以工代赈人员;c)招募过程应公平、公开、公正,并建立相关文档;d)对零就业家庭、残疾人家庭等予以优先考虑。管委会应保障以工代赈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劳动保护,避免安全事故,为以工代赈人员提供安全、卫生、健康的劳动环境。6.3.3社会工作者与志愿者安置区在建立后,应及时招募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加强管理,以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管委会在管理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时应做到:a)对进入安置区的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进行培训;b)对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的服务岗位安排应尽可能尊重个人意愿;c)宜建立志愿者的注册、培训、服务时间储蓄等制度。d)创造相应的工作条件,支持社会工作者工作,调动其潜能和积极性。7服务设施7.1基本要求安置区内应建设基本的服务设施,满足居住人员的基本需求。 标准分享网www.bzfxw.com免费下载GB/T28221.1—2011服务设施的数量,应根据安置区居住人员的数量合理确定。安置区的服务设施应免费向居住人员开放。7.2类别根据具体情况,服务设施与设备可包括:a)公共卫生间、垃圾箱等环境服务设施;b)警务室等安全服务设施;c)惠民便民店等商业服务设施;d)图书室、运动场等文化体育设施;e)餐厅、浴室等生活服务设施;f)医务室、健康咨询室、心理咨询室等卫生服务设施;g)其他可以满足安置区服务需求的基础设施等。7.3管理安置区应建立服务设施的使用管理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和维护。8服务质量8.1基本要求安置区的公共服务质量应达到以下要求:a)安置区内公共卫生良好,食品、饮用水、空气等没有超标污染;b)安置区内治安秩序良好,无重大犯罪事件发生;c)居住人员就医方便,居住区内无疫情发生;d)安置区内应提供保障基本生活的商品和服务;e)居住人员能开展基本的文化、教育和体育活动;f)老年人、残疾人、伤病人、孕妇、婴幼儿等特殊人群得到有效帮助g)服务设施的利用率较高;h)志愿者、社会工作者管理有序;i)居住人员对安置区服务质量总体评价较高。8.2信息收集管委会应从各种不同的途径收集有关服务质量的信息,并及时分析和利用这些信息。有关服务质量的信息可通过以下方法获得:a)有关政府部门提供;b)与居住人员的直接沟通,例如人户调查、召开会议等;c)问卷调查;d)设立意见收集箱;e)搜集各种媒体的报道等。8.3服务改进管委会在收到相关的信息后,宜采用适当的统计方法,分析和确定公共服务质量,将结果进行公告采取措施予以改进。4 标准分享网www.bzfxw.com免费下载GB/T28221.1—2011参考文献[1120647.1—2006《社区服务指南第1部分:总则》[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2009年5月1日[3]《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2008年6月8日[4]《国务院关于做好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2008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