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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4-22 13:36:12 发布

GBT5893.3-1986护耳器主观测量方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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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耳器主观测量方法SubjectivemeasuringmethodofearprotectorGB/T5893.3-1986国家标准局1986-02-28发布1986-10-01实施1引言1.1本标准适用于耳塞、耳罩或帽盔以及由耳塞和耳罩配合使用的护耳器。1.2本标准具体规定了由听阈来确定护耳器声衰减的一种主观测量方法。可以对在类似的条件下获得的声衰减数据进行比较,也能对护耳器各种型号按声衰减的大小进行排队、分级和选择,以及对性能有重要影响的结构特点和设计进行评价。1.3本标准等效采用国际标准ISO4869-1981。2名词术语2.1护耳器earprotector保护人耳、使其避免噪声过度刺激的器件。2.2耳塞ear-plugs是插入外耳道内或置于外耳道口处的护耳器。2.3耳罩ear-muff由压紧每个耳廓或围住耳廓四周而紧贴在头上遮住耳道的壳体所组成的一种护耳器。耳罩壳体可用专门的头环、颈环或借助于安全帽或其他设备上附着的器件而紧贴在头部。2.4帽盔helmet是一种覆盖头部相当大的部分,可以起,也可以不起护耳器作用的器件。2.5听阈thresholdofaudibility1 某信号能在多次试验的一定百分数中引起听觉的最低声压。信号的特性、它到达听者的方式以及测量声压的地点都必须说明。2.6听阈级thresholdlevel就某一耳和某一规定的声信号而言,听阈级表示该耳听阈与ISO389《校准纯音听力计用的零级标准》给出的正常听阈所相差的分贝数。2.7听力图audiogram(thresholdaudiogram)表达听力损失、听力损失率或听阈作为频率的函数所画的曲线。2.8粉红噪声pinknoise用正比于频率的频带宽度测量时,频谱连续并且均匀的噪声。2.9背景噪声backgroundnoise在发生、检查、测量或记录的系统中与信号存在与否无关的一切干扰。3护耳器声衰减测量方法3.1测试信号测试信号采用通过下列各中心频率的1/3倍频程滤波以后的粉红噪声信号。滤波器特性应符合GB3241-82《声和振动分析用的1/1和-1/3倍频程滤波器》的要求:63Hz(任选的)125Hz250Hz500Hz1000Hz2000Hz3150Hz(任选的)2 4000Hz6300Hz(任选的)8000Hz注:①如果认为所测护耳器的声衰减随频率变化很大,则要增加测试信号的频率,按有关1/3倍频带中心频率进行测量,中心频率根据GB3240-82《声学测量中的常用频率》来选择。②为便于受试者鉴别,测试信号应采用间歇声且在过渡瞬间不应受到其他杂声干扰。3.2测试场所3.2.1测试应在一个无规入射声场进行,以模拟护耳器的实际使用情况。当满足下列要求时,就近似达到了这种声场:a.对声场的声压级均匀性测量,规定受试者两耳道口联线之中点为参考基准点,并在受试者不在场的条件下,用全向传声器在离基准点的前-后轴、左-右轴、上-下轴各为15cm的六个位置上进行,测得的声压级相对于基准点的容许相差最大为±2.5dB,而左、右两位置间之差不超过3dB。b.对声场的无规入射测量,应使用指向性很强的传声器。对中心频率大于和等于500Hz的测试频带,在基准点上测量任意两个方向入射声能的声压级差应不大于5dB。c.如果采用某些合用的指向传声器,测得声场变化可能较小。表1给出了传声器指向性指数与测得的声场变化之间的关系值。表1指向性指数测得的声场变化dBdB55443.53.032.5<3该传声器不合用d.为达到所要求的声场,可在测试室内使用一只或多只扬声器。如果使用数只扬声器以产生所期望的声场,则需馈给扬声器非相干的电信号,以消除驻波和别的声波的干涉效应。3 e.如果用混响室作测试场所,需要确定其固有的房间混响时间。使其不致妨碍IEC645《听力计》中所规定的测试信号的上升和下降时间。3.2.2测试场所内测点上的背景噪声,在受试者不在场时,不应超出表2规定的值。表21/3倍频带声压级(参考声压20μPa)中心频率dBHz31.5576325125142506500210001200023150-14000-463003www.bzfxw.com800010注:对于中心频率为125Hz的最低测试频带,背景噪声应低至包括63Hz。若以中心频率63Hz为最低测试频带,背景噪声则应低至并包括31.5Hz。表2所规定的值,可由下述两种方法之一来确定。A方法:直接测量测试场所的声压级来确定背景噪声。B方法:在进行声衰减测试中,至少选测出三个优于正常人的受试者听阈。如果对3.1条所列各中心频率取得每一测试频率的平均听阈值不大于或接近表2所规定的值,则认为该测试场所的背景噪声是适当的。3.3测试设备3.3.1测试设备应能在测试点上产生一定频率范围的测试信号,即从112Hz(125Hz1/3倍频带的下限频率)或56Hz(如果测试频带的中心频率为63Hz)到9000Hz(8000Hz1/3倍频带的上限频4 率)。该设备所包括的扬声器系统,应能在受试者位置上产生表3规定的最大和最小的测试信号声压级。该设备包括扬声器系统在内的失真因数,应确保测试信号在表3规定的每个测试频带和声级下可靠地重复出现。对于某一测试信号而言,除该测试频带及其上、下直接相邻两频带以外的所有1/3倍频带的最大声压级应低于平均总声压级至少40dB,就可以认为满足了这要求。测量时,采用声级计“快档”(F)的时间计权特性。表3中心频率最小和最大测试信号1/3倍频带声压级Hz(参考声压20μPα)dB6310~70125-5~70250-10~70500-15~70www.bzfxw.com1000-20~80≥2000-20~1003.3.2衰减器的步级应不超过2.5dB或更小。3.3.3对包括扬声器在内的整套测试设备校准,在衰减器全量程范围内任两位置上的读数差之误差应不超过2dB。这种校准除用声学方法进行外,也可用电测仪表测出扬声器端子上的信号电压来校准测试设备。在测试设备的衰减系统内,当达不到所要求的精度时,应当把校准测试设备的修正值加在测试结果内。3.3.4任何由信号开关引起的瞬变应与IEC645《听力计》要求一致。3.4受试者3.4.1对受试者的选择应具备下列条件:根据听力计测试结果,两耳听力应极为相近,其听阈级在频率为2000Hz及2000Hz以下均不超过15dB,在频率为2000Hz以上均不超过25dB。所有的听阈级均按相对于ISO389《校准纯音听力计用的零级标准》中的参考等效阈值声压级而定的。5 如果测试室内的背景噪声是表2规定的最大声压级,则听阈级小于-10dB的受试者应于剔除。3.4.2受试者的头部和耳道的大小及形状有明显的异常而影响到护耳器的适配,不能入选。3.4.3在正式测试前每个受试者要接受实际训练,对每个受试者至少要记录下两张完整的按3.1条所列测试信号的听力图。在这两张图中,各相应中心频率上的听阈之差,在250至400Hz频率范围内,不超过6dB。3.4.4每次测试,至少选择十名符合3.4.1~3.4.3款所要求的受试者。3.5测试步骤3.5.1对每个受试者可作多次测试,但对各个受试者所作测试次数应当相同,且将重复测试的次数写入报告。3.5.2测试前,试验人员应向受试者详细说明测试环境和测试步骤,并按照制造厂说明书给受试者作护耳器佩戴及适配程度的指导。如果它有几种尺寸可供选择,试验人员应帮助每个受试者择用大小合适的护耳器。受试者在接受适当指导后,由其自己戴上护耳器。3.5.3受试者戴上护耳器后可按下述情况调整到最佳适配状态:引进一宽带噪声,使受试www.bzfxw.com者位置上的总声压级为60~80dB(参考声压20μPa),这时指导受试者用手适当调整护耳器,直至感到声衰减效果最好为止,同时佩戴亦要相当舒适。在最后戴好护耳器进行正式测试之前,受试者应作张开和闭合下腭及几次头部的上、下和左、右活动。3.5.4对耳罩的测试受试者不应戴眼镜、耳环或其他可能导致护耳器密封性能降低障碍物。在测试阶段,禁止对护耳器作任何拨弄。3.5.5耳罩的夹紧力按GB5893.2-86《耳罩》中5.2条的规定进行测量,测得的力用N表示。3.5.6在作正式测试时,按照认可的听力测试技术,测量裸耳和佩戴护耳器时的听阈。如遵照本标准各项规定进行,可使一切异常现象(可能由于对本方法了解不够和疲劳等引起)减至最少。3.5.7确定听阈(不戴护耳器或戴护耳器)的最小取样数,对于每个测试信号应不少于三次测量结果。6 4测试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a.护耳器类型,护耳器的可替换部件也应说明;b.正式测试时入选受试者的人数和重复测试次数;c.确定测试场所内声场变化以及背景噪声所采取的方法;d.对每个受试者在各个情况下进行声衰减测量所得到统计数据;包括平均值和标准偏差。各次结果、中间值和合适的百分比均可列入报告。e.耳罩应有夹紧力的数据。当衰减特性以图形表示时,其标度和尺寸按照GB3769-83《绘制频率曲线和坐标图的标度和尺寸》规定,而且选定每10格50dB。图形上的衰减标度应向下指。www.bzfxw.com附加说明: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人事部提出。本标准由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和上海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共同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许轶彭、顾智世、孙凤卿、耿晓音。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