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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4-22 13:37:20 发布

校园园林景观设计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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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园林景观设计招标文件 第一章投标须知一、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1.1项目名称XXX校园园林景观设计项目21.1建设地点XXXX31.1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xxxxxxxx平方米,详见总规图、地形图4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xxxxxxxx联系人:xxxxxxxx电话:xxxx招标代理机构:xxxxxxxxxx联系人:xxxxxxxx电话:xxxx5项目是否具备招标条件已具备6资金来源xxx7投标周期xxxx年x月x日x时x分起发售招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为xxxx年x月x日x时x分,共计x日历天。设计周期方案优化设计:x日历日深化设计:x日历日施工图设计:x日历日共计:x日历日15 81.2招标范围xxxxxxxxxx及相关细节方案调整,全套设计图92.1投标人资质  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和颁发的园林景观工程设计专项资质(x级及以上),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及高级工程师职称,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102.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13.1投标预备会议投标预备会议时间:年月日时分地点:/联系人:xxxxxxxx电话:xxxx123.2踏勘现场集合时间:xxxx年/月/日11时00分集合地点:xxxxxxxx联系人:xxxxxxxx电话:xxxx135.16.2投标人疑问及澄清接收疑问截止时间:xxxx年x月x日x时x分招标人澄清发出时间:xxxx年x月x日x时x分投标人收到确认时间:24小时内。1411.1设计费计价及特殊的报价规定(1)设计费计价参考标准:《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及相关工程设计收费规定;(2)特殊的报价规定:无。1512报价采用的币种人民币1613.1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之日起:45日历天15 1714.1投标保证金额x元;1815.1投标人的备选方案不要求1916.1投标文件份数一份正本,叁份副本2017.7技术部分编制要求具体的编制要求:应采用A3纸张打印,并胶装成册,字体以清晰为准商务部分编制要求应采用A4纸张打印,并胶装成册,字体以清晰为准电子版投标文件要求一份u盘,一份光盘,内容应一致,均包含商务部分及技术部分投标文件2118.118.2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地点:xxxx时间:xxxx年x月x日x时x分2220.1开标开始时间:xxxx年x月x日x时x分地点:_xxxx___2325.1设计方案陈述投标人陈述时间:不超过15分钟;评标委员会成员提问时间:10分钟,总计:25分钟。15 现场可向各投标人提供投影设备及笔记本电脑等设备,投标人自带笔记本电脑,软件自备,可使用Caitia、Skechup等专业设计软件进行展示,以能够全面展示设计理念及设计方案为准。2426.2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估法,详见第五章“评标标准和方法”。2531.1设计责任保险招标人可要求中标人提交设计责任保险2633.1未中标补偿不补偿15 二、投标须知本项目设计招标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八部委《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原)国家计委等七部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一)总则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1.1项目概况本次设计招标项目的位置、周边环境、地质与地貌、气候与水文条件、道路交通、电力、电信、上下水、热力、天然气等市政基础设施条件以及拟建项目性质、内容、建设规模、投资额项目批准单位及资金来源等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篇“设计条件与技术要求”。1.2招标范围本次设计招标的范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第8项。2、资格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应符合下列全部条件: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有能力提供招标项目设计及其服务且具有投标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第9项要求的设计资格及类似项目的设计业绩的设计企业。2.2资格审查方式见本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第10项。合格的投标人必须是按招标公告规定报名且通过资格审查,并向招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其他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2.3当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时,投标人在提交的投标文件中须包括资格后审资料。只有最终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有可能成为本项目的中标人。2.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投标预备会议及现场踏勘3.1招标人将按照本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第11项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预备会议。会议的目的是澄清疑问,解答投标人提出的与本次招标有关的问题。投标人应派代表准时参加。会议提出并解答的问题,招标人应以书面的形式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并做为招标文件组成的一部分。3.2招标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第12项所述时间,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3.315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3.4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二)招标文件说明4、招标文件的组成4.1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第一章投标须知第二章合同条件及格式第三章设计条件及技术要求第四章投标文件及格式第五章评标标准和方法4.2除4.1内容外,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4.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5、招标文件的澄清5.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按照本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第13项规定的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本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第13项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6、招标文件的修改6.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6.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按本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第13项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15 6.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6.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三)投标文件的编写7、投标语言投标文件、投标交换的文件和往来信件应以中文书写。8、计量单位除工程规范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投标文件的组成9.1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三部分组成,采用资格后审的还应包括资格审查文件。9.2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9.2.1投标函;9.2.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9.2.3合同条件响应表;9.2.4投标保证金(应单独提交);9.2.5联合体协议书;9.2.6联合体代表授权书。9.2.7设计费投标报价表;9.2.8项目分项投资估算表;9.2.9资格后审资料。(适用资格后审)(1)投标申请人基本情况表(可加部分说明);(2)近三年类似项目的设计业绩及有关证明材料;(3)目前正在设计的项目一览表;(4)项目设计组配备情况表;(5)主要设计人员简表。9.2.10服务承诺书9.2.11资格预审更新资料(可选)注:1、采用资格预审时,可以不要求提供9.2.9中的资料;9.4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详见第三章“设计条件及技术要求”部分)15 10、投标文件格式10.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9条中的全部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及格式”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11、投标报价11.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投标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第14项所规定的方式进行报价。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日前72小时向各潜在投标人发出上限控制价,投标人报价如超过此上限控制价,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1)报价标准及依据采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及相关工程设计收费规定进行报价。(2)报价内容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其中包括招标范围规定的设计及其配套技术服务的所有费用。(投标报价应采用投标函及其附表规定的格式)(3)如有报价的补充规定,见本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第14项。11.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设计意见书》中的设计要求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范围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及招标人提供的技术资料进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11.3投标人应先到项目所在地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位置、地质地貌、气候与水文条件、交通状况、电力、上下水、热力和天然气等市政基础设施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其提交设计方案的可实现性和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中标人忽视或误解项目基本情况,而使招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蒙受的损失,将由中标人按一定比例对招标人进行赔偿。12、投标货币12.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见本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第15项。13、投标有效期13.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第16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3.215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14、投标保证金14.1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同时,按有关规定提交本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第17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4.2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并采用下列第14.2.2种形式:14.2.1投标保函应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经招标人认可的省、直辖市级分行出具的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的格式,应按照担保银行提供的格式提供。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应为在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内继续有效;14.2.2投标保证金:银行汇票;接受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及帐号:开户名称:xxxx开户银行:xxxx帐号:xxxxxxxxxxx行号:xxxxxxxx14.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14.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了工程设计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14.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0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5项规定提交设计责任保险证明文件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14.6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中标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与招标人签订设计合同;(2)中标人应提交设计责任保险而未能提交;(3)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满前撤回投标。15、投标人的备选方案15.1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除非本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第18项中允许投标人提交备选方案,否则备选方案将不予考虑。如果允许投标人提交备选方案,则执行本须知第15.2款的规定。15.2如果本投标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第18项中允许投标人提交备选方案,则投标人除提交正式投标文件外,还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方案。备选方案应包括设计方案、图纸、投资估算表、备选方案报价书等满足评标需要的全部资料。16、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6.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数据表”15 第19项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的份数。16.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6.3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16.4投标人如对投标文件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7、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17.1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商务部分投标文件的正式内容的纸张尺寸采用A4纸张,技术部分投标文件的正式内容的纸张尺寸采用A3纸张,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采取无线胶装方式装订成册。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及电子文档各自分别装袋并分别密封。17.2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17.3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17.3.1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17.3.2注明下列识别标记:(1)招标工程项目编号;(2)工程名称;(3)年月日时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17.4除了按本须知第17.2款和第17.3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本须知第18.2条规定情况发生时,招标人可按密封袋上标明的投标人地址将投标文件原封退回。17.5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7.1款、第17.2款和第17.3款的规定装订和注明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17.6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17.7投标文件的编制应按本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第20项所规定的的有关格式及要求填报。17.8对设计方案、图纸的打印格式、制作要求等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自行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15 18、投标文件的提交18.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第21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18.2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第21项规定,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18.3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6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18.4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19、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19.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9.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7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19.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19.4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五)开标20、开标20.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第22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20.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招标人不予接受:a)逾期送达的;b)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c)其他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的。20.3开标程序:20.3.1开标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20.3.2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20.3.315 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设计周期、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20.4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20.5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六)评标21、评标委员会与评标21.1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和有关技术、经济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专家人数不少于评标专家总人数的2/3。本项目评标委员会专家的产生方式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评标专家产生方式的规定。21.2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22、评标的内容与程序22.1评标的内容包括对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的评审和比较。22.2评标程序如下:组建评标委员会评委预备会初步评审详细评标完成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按照本办法,对进入详细评标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标打分,按评标委员会成员分值算术计算出的数值即为投标人的得分,依据投标人得分多少确定其排名次序。23、投标及投标文件的有效性23.1评标过程中,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废标),不再进入详细评标:23.1.1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7条的要求装订、密封和标记的;23.1.2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或有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23.1.3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23.1.4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23.1.5投标报价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勘察设计取费标准,或低于成本恶性竞争的;23.1.6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联合投标协议的;23.2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作废标处理或被否决:23.2.1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的;23.2.2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报价,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23.2.3以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23.2.4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15 23.2.5联合体通过资格预审后在组成上发生变化,含有未经过资格预审或者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3.2.6投标文件中标明的投标人与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在名称和组织结构上存在实质性差别的;23.2.7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时,投标人未能通过资格审查的。24、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24.1评标委员会将组织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规定的设计方案是否提交,要求的投标保证金是否已有效提供,文件是否恰当地签署。24.2评标委员会将确定每一投标人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设计方案与经批准的《设计意见书》主要技术指标不一致,或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范围、设计质量和要求,或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24.3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24.4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回不符合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25、投标文件的陈述与澄清25.1如本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第23项规定采用方案陈述,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分别对其设计方案等技术文件的设计思想、理念进行介绍和说明,投标人介绍时间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提问时间按表中规定的时间执行。投标人在对其设计方案等技术文件介绍时,不得介绍企业名称、设计人员及设计过的项目、代表作品等内容。评标委员会成员提问时,不得提出带有暗示性或诱导性的问题,也不得明确指出其投标文件中的遗漏和错误。25.2如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有疑问,可以向投标人发出书面质疑函。投标人应对质疑函中的问题进行逐一书面解答,并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时间提交。如投标人不提交对质疑函的书面解答或其书面解答不为评标委员会接受,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26、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26.1对所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按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确定投标人的排名。26.2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标准和方法”。26.3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标准和方法”15 ,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依次推荐排名位于前一~三名的合格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26.4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据国家和地方现行法规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依据现行法规直接确定中标人。26.5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27、评标过程的保密27.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工作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27.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7.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七)授予合同28、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28.1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29、中标通知书29.1开标会议完成后中标结果公示期结束(3日),中标单位可领取中标通知书。30、设计合同的签订30.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45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设计合同。30.2中标人如因自身原因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0.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担保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0.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的设计任务,不得将中标项目的设计转让(转包)给他人。31、设计责任保险15 31.1合同签署后,如本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第25项规定中标人须提交设计责任保险的,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5项规定向招标人提交设计责任保险证明文件。31.2若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31.1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解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实际设计过程中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的,招标人可以据此进行索赔。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本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第25项规定提交设计责任保险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八)其他32、未中标投标文件的返还32.1招标人应在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人后七个工作日内,逐一返还未中标人的投标文件。32.2招标人或者中标人采用其他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技术方案的,将征得该未中标人的书面同意,并支付合理的使用费。33、未中标补偿33.1招标人依据本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第26项的规定的金额。15 第二章合同条件及格式86 GF—2015—0210合同编号: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专业建设工程)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86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xxxxxxxx设计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xxxxxxx校园园林景观设计项目工程设计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xxxxxxxx校园园林景观设计项目。2.工程批准、核准或备案文号:。3.工程内容及规模:总用地面积xxxxxxxx平方米,招标范围为园林绿化工程及相关细节方案调整,全套设计图。4.工程所在地详细地址:xxxxxxxx扩建区。5.工程投资估算:。6.工程进度安排: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后15日历天内完成方案优化设计,方案优化设计通过后10日历天内完成深化设计,深化设计批准后3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7.工程主要技术标准:。二、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1.工程设计范围:校园园林绿化工程及相关细节方案调整,全套设计图。2.工程设计阶段:完成施工图设计。3.工程设计服务内容:对设计方案进行优化,优化方案批准后进行深度设计,深度设计批准后完成施工图设计。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1。三、工程设计周期计划开始设计日期:年月日。计划完成设计日期:年月日。具体工程设计周期以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的约定为准。四、合同价格形式与签约合同价86 1.合同价格形式:;2.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五、发包人代表与设计人项目负责人发包人代表:。设计人项目负责人:。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2)通用合同条款;(3)中标通知书(如果有);(4)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5)发包人要求;(6)技术标准;(7)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设计依据,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设计人承诺按照法律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工程设计服务。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86 十、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一、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十二、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副本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正本份、副本份,设计人执正本份、副本份。发包人:(盖章)设计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码:纳税人识别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86 1.1词语定义与解释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发包人要求、技术标准、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设计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1.1.1.3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设计人中标的书面文件。1.1.1.4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设计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1.1.1.5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1.1.1.6发包人要求:是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发包人就工程项目的目的、范围、功能要求及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的范围和内容等提出相应要求的书面文件,又称设计任务书。1.1.1.7技术标准:是指构成合同的设计应当遵守的或指导设计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1.1.1.8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设计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1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设计人。1.1.2.2发包人:是指与设计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3设计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4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设计工作,并与设计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86 1.1.2.5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指定负责工程设计方面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人。1.1.2.6项目负责人:是指由设计人任命负责工程设计,在设计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主持人。1.1.2.7联合体:是指两个以上设计人联合,以一个设计人身份为发包人提供工程设计服务的临时性组织。1.1.3工程设计服务、资料与文件1.1.3.1工程设计服务:是指设计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的服务,包括工程设计基本服务、工程设计其他服务。1.1.3.2工程设计基本服务:是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提供编制专业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含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文件服务,并相应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试车(试运行)考核和竣工验收等服务。基本服务费用包含在设计费中。1.1.3.3工程设计其他服务:是指发包人根据工程设计实际需要,要求设计人另行提供且发包人应当单独支付费用的服务,包括总体设计服务、主体设计协调服务、采用标准设计和复用设计服务、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编制服务、施工图预算编制服务、竣工图编制服务等。1.1.3.4暂停设计:是指发生设计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情形而暂时中断工程设计服务的行为。1.1.3.5工程设计资料:是指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供的用于完成工程设计范围与内容所需要的资料。工程设计资料包括项目基础资料和现场障碍资料。项目基础资料包括经有关部门对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的文件、报告(如选址报告、资源报告、勘察报告、专项评估报告等)、资料(如气象、水文、地质等)、协议(如燃料、水、电、气、运输等)和有关数据等其他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包括地上和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线缆、管道、受保护的古建筑、古树木等坐标方位、数据和其他相关资料。1.1.3.6工程设计文件:指按照合同约定和技术要求,由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供的阶段性成果、最终工作成果等,且应当采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载体。1.1.4日期和期限86 1.1.4.1开始设计日期:包括计划开始设计日期和实际开始设计日期。计划开始设计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始设计日期;实际开始设计日期是指发包人发出的开始设计通知中载明的开始设计日期。1.1.4.2完成设计日期:包括计划完成设计日期和实际完成设计日期。计划完成设计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完成设计及相关服务的日期;实际完成设计日期是指设计人交付全部或阶段性设计成果及提供相关服务日期。1.1.4.3设计周期又称设计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设计人完成工程设计及相关服务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1.1.4.4基准日期:招标发包的工程设计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发包的工程设计以合同签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1.1.4.5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时。1.1.5合同价格1.1.5.1签约合同价:是指发包人和设计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1.1.5.2合同价格又称设计费: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设计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设计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1.1.6其他1.1.6.1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语言文字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1.3法律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86 1.4技术标准1.4.1适用于工程的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4.2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技术标准的,发包人与设计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提供方及提供标准的名称、份数、时间及费用承担等事项。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视为设计人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设计费用。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3)通用合同条款;(4)中标通知书(如果有);(5)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6)发包人要求;(7)技术标准;(8)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9)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86 1.6联络1.6.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1.6.2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电子邮箱。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或电子邮箱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发生变动。1.6.3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如确有充分证据证明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收的,视为拒绝签收一方认可往来信函的内容。1.7严禁贿赂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一方合同当事人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8保密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设计人不得将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将设计人提供的技术文件、技术成果、技术秘密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保密期限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2.发包人2.1发包人一般义务2.1.1发包人应遵守法律,并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核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许可、核准或备案。发包人负责本项目各阶段设计文件向有关管理部门的送审报批工作,并负责将报批结果书面通知设计人。86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导致设计工作量增加和(或)设计周期延长时,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设计周期。2.1.2发包人应当负责工程设计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包括但不限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等),为设计人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2.1.3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负责工程设计的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发包人代表在发包人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发包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提前书面通知设计人。发包人代表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及义务,并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设计人可以要求发包人撤换发包人代表。2.3发包人决定2.3.1发包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权对设计人的设计工作、设计项目和/或设计文件作出处理决定,设计人应按照发包人的决定执行,涉及设计周期或设计费用等问题按本合同第11条〔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的约定处理。2.3.2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设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决定,如发包人不在确定时间内作出书面决定,设计人的设计周期相应延长。2.4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设计人及时足额支付合同价款。2.5设计文件接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接收设计人提交的工程设计文件。3.设计人3.1设计人一般义务3.1.1设计人应遵守法律和有关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的专业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提供符合技术标准及合同要求的工程设计文件,提供施工配合服务。86 设计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配合发包人办理有关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的,因设计人原因造成发包人未能及时办理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导致设计工作量增加和(或)设计周期延长时,由设计人自行承担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设计周期延长的责任。3.1.2设计人应当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设计其他服务。3.1.3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3.2项目负责人3.2.1项目负责人应为合同当事人所确认的人选,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项目负责人的姓名、执业资格及等级与注册执业证书编号或职称、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项目负责人经设计人授权后代表设计人负责履行合同。3.2.2设计人需要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提前书面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格或职称、管理经验等资料,继任项目负责人继续履行第3.2.1项约定的职责。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设计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于设计人项目负责人确因患病、与设计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工伤等原因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更换。3.2.3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设计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负责人,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对于发包人有理由的更换要求,设计人应在收到书面更换通知后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进行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格或职称、管理经验等资料书面通知发包人。继任项目负责人继续履行第3.2.1项约定的职责。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3设计人人员3.3.1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在接到开始设计通知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设计人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工艺、土建、设备等专业负责人名单及其岗位、注册执业资格或职称等。3.3.286 设计人委派到工程设计中的设计人员应相对稳定。设计过程中如有变动,设计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工程设计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设计人更换专业负责人时,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发包人,除专业负责人无法正常履职情形外,还应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或职称、执业经验等资料。3.3.3发包人对于设计人主要设计人员的资格或能力有异议的,设计人应提供资料证明被质疑人员有能力完成其岗位工作或不存在发包人所质疑的情形。发包人要求撤换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的主要设计人员的,设计人认为发包人有理由的,应当撤换。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4设计分包3.4.1设计分包的一般约定设计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设计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设计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设计人不得将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禁止分包的工程设计分包给第三人,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设计人不得进行违法分包。3.4.2设计分包的确定设计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或经过发包人书面同意后进行分包,确定分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或经过发包人书面同意后进行分包的,设计人应确保分包人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工程设计分包不减轻或免除设计人的责任和义务,设计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设计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3.4.3设计分包管理设计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提交分包人的主要工程设计人员名单、注册执业资格或职称及执业经历等。3.4.4分包工程设计费(1)除本项第(2)目约定的情况或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工程设计费由设计人与分包人结算,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设计费;(2)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或仲裁裁决书要求发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设计费的,发包人有权从应付设计人合同价款中扣除该部分费用。86 3.5联合体3.5.1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3.5.2联合体协议,应当约定联合体各成员工作分工,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3.5.3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3.5.4发包人向联合体支付设计费用的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4.工程设计资料4.1提供工程设计资料发包人应当在工程设计前或专用合同条款附件2约定的时间向设计人提供工程设计所必需的工程设计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按照法律规定确需在工程设计开始后方能提供的设计资料,发包人应及时地在相应工程设计文件提交给发包人前的合理期限内提供,合理期限应以不影响设计人的正常设计为限。4.2逾期提供的责任发包人提交上述文件和资料超过约定期限的,超过约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约定的交付工程设计文件时间相应顺延;超过约定期限15天以外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工程设计文件的时间。工程设计资料逾期提供导致增加了设计工作量的,设计人可以要求发包人另行支付相应设计费用,并相应延长设计周期。5.工程设计要求5.1工程设计一般要求5.1.1对发包人的要求发包人应当遵守法律和技术标准,发包人提出的有关安全、质量、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的要求应当符合法律和技术标准的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设计人违反法律、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鼓励设计人使用可靠的创新技术和新材料。5.1.2对设计人的要求86 5.1.2.1设计人应当按法律和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及发包人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有关工程设计的特殊标准或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设计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计资料有问题的,设计人应当及时通知发包人并经发包人确认。5.1.2.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完成设计工作所应遵守的法律以及技术标准,均应视为在基准日期适用的版本。基准日期之后,前述版本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有新的法律以及技术标准实施的,设计人应就推荐性标准向发包人提出遵守新标准的建议,对强制性的规定或标准应当遵照执行。因发包人采纳设计人的建议或遵守基准日期后新的强制性的规定或标准,导致增加设计费用和(或)设计周期延长的,由发包人承担。5.1.2.3设计人在工程设计中应当采用合同约定的技术、工艺和设备,满足质量、安全、节能、环保等要求。5.2工程设计保证措施5.2.1发包人的保证措施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与工程设计有关的各项工作。5.2.2设计人的保证措施设计人应做好工程设计的质量与技术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工程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工程设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设计文件的设计、复核、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5.3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5.3.1工程设计文件的编制应符合法律、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及合同的要求。5.3.2工程设计依据应完整、准确、可靠,设计方案论证充分,计算成果可靠,并能够实施。5.3.3工程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本合同相应设计阶段的规定要求,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效的相关规定。5.3.4工程设计文件应当保证工程施工及投产后安全性要求,满足工程经济性包括节约投资及降低生产成本要求、合理布局要求,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在工程设计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安全设施应当按规定同步设计。5.3.5应根据法律、技术标准要求,保证专业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并应在工程设计文件中注明相应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86 5.4不合格工程设计文件的处理5.4.1因设计人原因造成工程设计文件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并按第14.2款〔设计人违约责任〕的约定承担责任。5.4.2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设计文件不合格的,设计人应当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设计周期的延长由发包人承担。6.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6.1工程设计进度计划6.1.1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设计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提交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和一般工程设计实践惯例,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工程设计进度计划是控制工程设计进度的依据,发包人有权按照工程设计进度计划中列明的关键性控制节点检查工程设计进度情况。工程设计进度计划中的设计周期应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确定,明确约定各阶段设计任务的完成时间区间,包括各阶段设计过程中设计人与发包人的交流时间,但不包括相关政府部门对设计成果的审批时间及发包人的审查时间。6.1.2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修订工程设计进度计划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与工程设计的实际进度不一致的,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交修订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并附具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收到修订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后5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视为发包人同意设计人提交的修订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6.2工程设计开始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获得工程设计所需的许可。发包人发出的开始设计通知应符合法律规定,一般应在计划开始设计日期7天前向设计人发出开始工程设计工作通知,工程设计周期自开始设计通知中载明的开始设计的日期起算。86 设计人应当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计资料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定金或预付款后,开始工程设计工作。各设计阶段的开始时间均以设计人收到的发包人发出开始设计工作的书面通知书中载明的开始设计的日期起算。6.3工程设计进度延误6.3.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的情形主要有:(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工程设计资料或所提供的工程设计资料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存在错误或疏漏的;(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足额支付定金或预付款、进度款的;(3)发包人提出影响设计周期的设计变更要求的;(4)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因发包人原因未按计划开始设计日期开始设计的,发包人应按实际开始设计日期顺延完成设计日期。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在发生上述情况后5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延期的书面通知,在发生上述情况后10天内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供发包人审查。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收到设计人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应在5天内进行审查并就是否延长设计周期及延期天数向设计人进行书面答复。如果发包人在收到设计人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在约定的期限内未予答复,则视为设计人要求的延期已被发包人批准。如果设计人未能按本款约定的时间内发出要求延期的通知并提交详细资料,则发包人可拒绝作出任何延期的决定。发包人上述工程设计进度延误情形导致增加了设计工作量的,发包人应当另行支付相应设计费用。6.3.2因设计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因设计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的,设计人应当按照第14.2款〔设计人违约责任〕承担责任。设计人支付逾期完成工程设计违约金后,不免除设计人继续完成工程设计的义务。6.4暂停设计6.4.1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因发包人原因引起暂停设计的,发包人应及时下达暂停设计指示。86 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设计周期。6.4.2设计人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因设计人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设计人应当尽快向发包人发出书面通知并按第14.2款〔设计人违约责任〕承担责任,且设计人在收到发包人复工指示后15天内仍未复工的,视为设计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形,设计人应按第16条〔合同解除〕的约定承担责任。6.4.3其他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当出现非设计人原因造成的暂停设计,设计人应当尽快向发包人发出书面通知。在上述情形下设计人的设计服务暂停,设计人的设计周期应当相应延长,复工应有发包人与设计人共同确认的合理期限。当发生本项约定的情况,导致设计人增加设计工作量的,发包人应当另行支付相应设计费用。6.4.4暂停设计后的复工暂停设计后,发包人和设计人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设计的影响。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发包人向设计人发出复工通知,设计人应按照复工通知要求复工。除设计人原因导致暂停设计外,设计人暂停设计后复工所增加的设计工作量,发包人应当另行支付相应设计费用。6.5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6.5.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发包人应向设计人下达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指示,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建议书,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建议书应包括实施的方案、缩短的时间、增加的合同价格等内容。发包人接受该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建议书的,发包人和设计人协商采取加快工程设计进度的措施,并修订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由发包人承担。设计人认为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指示无法执行的,应向发包人提出书面异议,发包人应在收到异议后7天内予以答复。任何情况下,发包人不得压缩合理设计周期。86 6.5.2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或设计人提出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建议能够给发包人带来效益的,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奖励。7.工程设计文件交付7.1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内容7.1.1工程设计图纸及设计说明。7.1.2发包人可以要求设计人提交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具体形式的电子版设计文件。7.2工程设计文件的交付方式设计人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给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出具书面签收单,内容包括图纸名称、图纸内容、图纸形式、份数、提交和签收日期、提交人与接收人的亲笔签名。7.3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时间和份数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名称、时间和份数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3中约定。8.工程设计文件审查8.1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应报发包人审查同意。审查的范围和内容在发包人要求中约定。审查的具体标准应符合法律规定、技术标准要求和本合同约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自发包人收到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以及设计人的通知之日起,发包人对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期不超过15天。发包人不同意工程设计文件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设计人,并说明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具体内容。设计人应根据发包人的书面说明,对工程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后重新报送发包人审查,审查期重新起算。合同约定的审查期满,发包人没有做出审查结论也没有提出异议的,视为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已获发包人同意。8.2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不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设计人应当严格按照经发包人审查同意的工程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如果发包人的修改意见超出或更改了发包人要求,发包人应当根据第11条〔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的约定,向设计人另行支付费用。86 8.3工程(设计文件需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后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工程设计文件,设计人应予以协助。对于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查意见,不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设计人需按该审查意见修改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发包人应重新提出发包人要求,设计人应根据新提出的发包人要求修改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发包人应当根据第11条〔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的约定,向设计人另行支付费用。8.4发包人需要组织审查会议对工程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的,审查会议的审查形式和时间安排,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发包人负责组织工程设计文件审查会议,并承担会议费用及发包人的上级单位、政府有关部门参加的审查会议的费用。设计人按第7条〔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约定向发包人提交工程设计文件,有义务参加发包人组织的设计审查会议,向审查者介绍、解答、解释其工程设计文件,并提供有关补充资料。发包人有义务向设计人提供设计审查会议的批准文件和纪要。设计人有义务按照相关设计审查会议批准的文件和纪要,并依据合同约定及相关技术标准,对工程设计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8.5因设计人原因,未能按第7条〔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工程设计文件,致使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无法进行或无法按期进行,造成设计周期延长、窝工损失及发包人增加费用的,设计人按第14.2款〔设计人违约责任〕的约定承担责任。因发包人原因,致使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无法进行或无法按期进行,造成设计周期延长、窝工损失及设计人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8.6因设计人原因造成工程设计文件不合格致使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无法通过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并按第14.2款〔设计人违约责任〕的约定承担责任。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设计文件不合格致使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无法通过的,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设计周期由发包人承担。8.7工程设计文件的审查,不减轻或免除设计人依据法律应当承担的责任。9.施工现场配合服务86 9.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赴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9.2设计人应当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设计技术问题和参加试车(试运行)考核和竣工验收服务。如果发包人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施工现场服务时限外仍要求设计人负责上述工作的,发包人应按所需工作量向设计人另行支付服务费用。10.合同价款与支付10.1合同价款组成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6中明确约定合同价款各组成部分的具体数额,主要包括:(1)工程设计基本服务费用;(2)工程设计其他服务费用;(3)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经同意或接受或已使用的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工作的相应费用等。10.2合同价格形式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在合同协议书中选择下列一种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单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建筑面积(包括地上建筑面积和地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单价或实际投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等双方认可方式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2)总价合同总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工程设计文件及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总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它价格形式86 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其他合同价格形式。10.3定金或预付款10.3.1定金或预付款的比例定金的比例不应超过合同总价款的20%。预付款的比例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确定,一般不低于合同总价款的20%。10.3.2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执行,但最迟应在开始设计通知载明的开始设计日期前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定金或预付款超过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的,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发出要求支付定金或预付款的催告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7天内仍未支付的,设计人有权不开始设计工作或暂停设计工作。10.4进度款支付10.4.1发包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附件6约定的付款条件及时向设计人支付进度款。10.4.2进度付款的修正在对已付进度款进行汇总和复核中发现错误、遗漏或重复的,发包人和设计人均有权提出修正申请。经发包人和设计人同意的修正,应在下期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10.5合同价款的结算与支付10.5.1对于采取固定总价形式的合同,发包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附件6的约定及时支付尾款。10.5.2对于采取固定单价形式的合同,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附件6约定的结算方式及时结清工程设计费,并将结清未支付的款项一次性支付给设计人。10.5.3对于采取其他价格形式的,也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及时结算和支付。10.6支付账户发包人应将合同价款支付至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设计人账户。86 11.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11.1发包人变更工程设计的内容、规模、功能、条件等,应当向设计人提供书面要求,设计人在不违反法律规定以及技术标准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应当按照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设计。11.2发包人变更工程设计的内容、规模、功能、条件或因提交的设计资料存在错误或作较大修改时,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设计人可按本条约定和专用合同条款附件7的约定,与发包人协商对合同价格和/或完工时间做可共同接受的修改。11.3如果由于发包人要求更改而造成的项目复杂性的变更或性质的变更使得设计人的设计工作减少,发包人可按本条约定和专用合同条款附件7的约定,与设计人协商对合同价格和/或完工时间做可共同接受的修改。11.4基准日期后,与工程设计服务有关的法律、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的颁布及修改,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设计周期由发包人承担。11.5如果发生设计人认为有理由提出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设计周期的要求事项,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于该事项发生后5天内书面通知发包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在该事项发生后10天内,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供证明设计人要求的书面声明,其中包括设计人关于因该事项引起的合同价款和设计周期的变化的详细计算。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接到设计人书面声明后的5天内,予以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发包人同意设计人关于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设计周期的要求。12.专业责任与保险12.1设计人应运用一切合理的专业技术和经验知识,按照公认的职业标准尽其全部职责和谨慎、勤勉地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12.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具有发包人认可的、履行本合同所需要的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并使其于合同责任期内保持有效。12.3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应承担由于设计人的疏忽或过失而引发的工程质量事故所造成的建设工程本身的物质损失以及第三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费用的赔偿责任。86 13.知识产权13.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给设计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格书以及反映发包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设计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3.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设计人,发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擅自修改或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设计人书面同意,发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3.3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设计人在工程设计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设计人承担;因发包人提供的基础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13.4合同当事人双方均有权在不损害对方利益和保密约定的前提下,在自己宣传用的印刷品或其他出版物上,或申报奖项时等情形下公布有关项目的文字和图片材料。13.5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的使用费应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14.违约责任14.1发包人违约责任14.1.1合同生效后,发包人因非设计人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或发包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设计人支付违约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按照设计人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计算设计费,完成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设计费;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设计费。14.1.286 发包人未按专用合同条款附件6约定的金额和期限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的,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设计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时,设计人有权书面通知发包人中止设计工作。自中止设计工作之日起15天内发包人支付相应费用的,设计人应及时根据发包人要求恢复设计工作;自中止设计工作之日起超过15天后发包人支付相应费用的,设计人有权确定重新恢复设计工作的时间,且设计周期相应延长。14.1.3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进行审批或本合同工程停建、缓建,发包人应在事件发生之日起15天内按本合同第16条〔合同解除〕的约定向设计人结算并支付设计费。14.1.4发包人擅自将设计人的设计文件用于本工程以外的工程或交第三方使用时,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应赔偿设计人因此遭受的损失。14.2设计人违约责任14.2.1合同生效后,设计人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按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金额双倍返还给发包人或设计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4.2.2由于设计人原因,未按专用合同条款附件3约定的时间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前述违约金经双方确认后可在发包人应付设计费中扣减。14.2.3设计人对工程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原因产生的设计问题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其他事故时,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当通过所投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向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或者根据直接经济损失程度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14.2.4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分包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解除未经发包人同意的设计分包合同,设计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5.不可抗力15.1不可抗力的确认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86 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设计人应收集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并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合同当事人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发生争议时,按第17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15.2不可抗力的通知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必要的证明。不可抗力持续发生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8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15.3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工程设计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16.合同解除16.1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16.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解除合同:(1)设计人工程设计文件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经发包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修改后仍不能满足国家现行深度要求或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设计质量要求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2)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设计费用,经设计人催告后,在30天内仍未支付的,设计人可以解除合同;(3)暂停设计期限已连续超过180天,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5)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实际履行或实际履行已无必要;(6)因本工程项目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16.386 任何一方因故需解除合同时,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对合同中的遗留问题应取得一致意见并形成书面协议。16.4合同解除后,发包人除应按第14.1.1项的约定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期限内向设计人支付已完工作的设计费外,应当向设计人支付由于非设计人原因合同解除导致设计人增加的设计费用,违约一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7.争议解决17.1和解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17.2调解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17.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采取争议评审方式解决争议以及评审规则,并按下列约定执行:17.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合同当事人可以共同选择一名或三名争议评审员,组成争议评审小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当事人应当自合同签订后28天内,或者争议发生后14天内,选定争议评审员。选择一名争议评审员的,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确定;选择三名争议评审员的,各自选定一名,第三名成员为首席争议评审员,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确定或由合同当事人委托已选定的争议评审员共同确定,或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评审机构指定第三名首席争议评审员。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评审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和设计人各承担一半。17.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86 合同当事人可在任何时间将与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共同提请争议评审小组进行评审。争议评审小组应秉持客观、公正原则,充分听取合同当事人的意见,依据相关法律、技术标准、行业惯例等,自收到争议评审申请报告后14天内作出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对本事项另行约定。17.3.3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效力争议评审小组作出的书面决定经合同当事人签字确认后,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应遵照执行。任何一方当事人不接受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或不履行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双方可选择采用其他争议解决方式。17.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17.5争议解决条款效力合同有关争议解决的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无效或者被撤销均不影响其效力。86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与解释1.1.1合同1.1.1.8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发包人书面确认的会议纪要。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执行通用条款。1.4技术标准1.4.1适用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包括:适用于工程的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1.4.2国外技术标准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的提供方:/;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名称:/;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份数:/;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时间:/;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费用承担:/。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详见设计任务书。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执行通用条款。1.6联络1.6.1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6.2发包人和设计人联系信息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另行通知;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另行通知;发包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另行通知;发包人指定的电子邮箱:另行通知。86 设计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另行通知;设计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另行通知;设计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另行通知;设计人指定的电子邮箱:另行通知。1.8保密保密期限:永久。2.发包人2.1发包人一般义务: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其它义务:。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当提前7天书面通知设计人。2.3发包人决定2.3.2发包人应在7天内对设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决定。3.设计人3.1设计人一般义务3.1.1设计人需(需/不需)配合发包人办理有关许可、批准或备案手续。3.1.2设计人其他义务:86 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项目开始施工后,设计人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3.2项目负责人3.2.1项目负责人姓名:;执业资格及等级:;注册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设计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设计人全面履行对发包人的合同。3.2.2设计人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发包人。设计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处以罚金为合同价款的10%的罚款,设计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3.2.3设计人应在收到书面更换通知后7天内更换项目负责人。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处以罚金为合同价款的10%的罚款,设计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3.3设计人人员3.3.1设计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3.3.3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设计人员的违约责任:处以罚金为合同价款的5%的罚款,设计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3.4设计分包3.4.1设计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设计分包的工程包括:执行通用条款。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4.2设计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86 除工程主体部分的勘察、设计外,经发包方书面同意,承包方可以将工程其他部分的勘察、设计再分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4.3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有关分包人资料包括:执行通用条款。3.4.4分包工程设计费支付方式:执行通用条款。3.5联合体3.5.4发包人向联合体支付设计费用的方式:/。5.工程设计要求5.1工程设计一般要求5.1.2.1工程设计的特殊标准或要求:。5.1.2.2工程设计适用的技术标准:设计人完成设计工作所应遵守的法律以及技术标准,均应视为在基准日期适用的版本。基准日期之后,前述版本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有新的法律以及技术标准实施的,设计人应就推荐性标准向发包人提出遵守新标准的建议,对强制性的规定或标准应当遵照执行。。5.3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5.3.3工程设计文件深度规定:工程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本合同相应设计阶段的规定要求,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效的相关规定。5.3.5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根据法律、技术标准要求,保证专业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6.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6.1工程设计进度计划6.1.1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提交的时间:按发包人要求。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应包括的内容:法律规定和一般工程设计实践惯例应包括的内容。6.1.2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在收到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修订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后7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86 6.3工程设计进度延误6.3.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的其他情形:/。设计人应在发生进度延误的情形后7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延期的书面通知,在发生该情形后15天内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发包人收到设计人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应在7天内进行审查并书面答复。6.5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6.5.2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奖励:/。7.工程设计文件交付7.1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内容7.1.2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交电子版设计文件的具体形式为:按发包人要求。8.工程设计文件审查8.1发包人对设计人的设计文件审查期限不超过15天。8.3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后在7天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工程设计文件。8.4工程设计审查形式及时间安排:委托第三方图审机构进行审查,具体时间安排发包人另行通知。9.施工现场配合服务9.1发包人为设计人派赴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便利条件的内容包括:/。9.2设计人应当在交付施工图设计文件并经审查合格后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提供技术咨询服务,且上述发生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里,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10.合同价款与支付10.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10.3定金或预付款86 10.3.1定金或预付款的比例定金的比例10%或预付款的比例/。10.3.2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时间: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10.4设计费支付方式10.4.1本合同生效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10%作为定金,计元,设计合同履行完毕后,定金或预付款抵作部分设计费。10.4.2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10%,计元。10.4.3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并经图审中心、消防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审核合格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40%,计元。10.4.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全部剩余设计费,共计元。11.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11.5设计人应于认为有理由提出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设计周期的要求事项发生后7天内书面通知发包人。设计人应在该事项发生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供证明设计人要求的书面声明。发包人应在接到设计人书面声明后的7天内,予以书面答复。12.专业责任与保险12.2设计人需(需/不需)有发包人认可的工程设计责任保险。5.2.113.知识产权13.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设计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格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属发包人所有。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只能用于本项目使用。13.2关于设计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属发包人所有。关于设计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无。13.5设计人在设计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86 由设计人承担。5.2.114.违约责任14.1发包人违约责任14.1.1发包人支付设计人违约金:/。14.1.2发包人逾期支付设计费的违约金:/。14.2设计人违约责任14.2.1设计人支付发包人的违约金:合同价款的20%。14.2.2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每延误一天,承担合同价款5‰。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款的20%。14.2.3设计人设计文件不合格的损失赔偿金:按损失全额赔偿。14.2.4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分包的违约责任:合同价款的20%。15.不可抗力15.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6.合同解除16.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3)暂停设计期限已连续超过5天。17.争议解决17.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17.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评审所发生的费用承担方式:/。86 其他事项的约定:/。17.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事项的约定:/。17.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18.其他(如果没有,填“无”)。86 第三章设计条件及技术要求(设计任务书)86 一、招标项目概述本项目为xxxxxxxx《园林景观设计项目》,位于xxxx,学校现拥有办学用地xxxx亩,校园绿化面积达xxx以上,环境优美,被誉为花园式学校。扩建区用地总面积xxx平方米,位于xxxxxxxx内xx,北临xx,西临xx,东侧为xx。交通便利,地形地貌基本平坦。xxx属xxx气候,四季分明,日照充足,年均气温xx,1月最冷年均xx,7月最热年均xx,年均降水量xx毫米,无霜期xx天,年均日照xx小时。冬季市区一般年份最低温xx,海拔xxx的地带属xx带,其中以海拔xxx米的浅山地带最明显,1月平均温度较平原地区高xx以上,一般在xx月初形成,次年xx月上旬结束。春季气温上升快,但不稳定,由于冷空气的侵入频繁,易使上升的温度又急剧下降,倒春寒每两年xxx次。夏季炎热,平原地区极端最高温度可达xx,有稳定的炎热期,最热x月,平均温度在xx。秋季温度下降快,由于北方冷空气活动加强,于xx月上旬出现寒潮和霜冻。(一)设计现状本项目xxxxxxx校园园林景观设计项目,用地总面积xxxxxxxx平方米,位于xxxxxxxx内xx,学校现拥有办学用地xx亩,校园绿化面积达xx以上,植被丰富,环境优美,被誉为花园式学校。一、校园目前现状:校园已建单体建筑x栋,分别为:xxxx(建筑面积:xx平方米,地上分别为x层、x层、x层地下x层、x层、x层);拟新建单体建筑x栋,分别为:xxxx楼(建筑面积:xx平方米,地上分别为x层、x层、x层地下x层、x层、x层);剩余两栋为新增建筑,一栋为x,建筑面积x㎡。另一栋为x,具体尺寸为长x米、宽x米、净高x米。建筑位置详见总平面图。(二)指导思想园林景观设计要与老校区环境相呼应,遵循生态环境景观的设计原理,突出生态校园、景观校园、人文校园的构想。充分体现“园在校中”、“校在林中”、“人在景中”。将校园打造成xxxxxx的植物生态园,为未来高校旅游奠定基础,最终为师生营造一个愉悦舒适、景色优美、亲切近人的学习生活环境。(三)设计理念1、xxx概念X2、双核呼应X3、生态(景观)校园x86 二、设计要求1、种植设计在xxxx设计xxx的大门,扩建区用地内绿化覆盖率为xx以上,环境景观设计要注意均享性。绿地统一规划,合理组织,使师生方便使用,使各项绿地的分布能形成分散与集中,重点与一般相结合的形式。绿地内的设施要符合该绿地的功能要求,布局紧凑,出入口位置考虑人流方向。2、铺装设计要求步行景观带的设计要穿插有游憩点,以供师生在林荫处阅读、小憩。3、建筑小品建筑小品主要有亭、廊、柱、拱门、凳、椅、桌、桥等。建筑小品在园景中具有供师生停驻休憩的实用功能和师生阅读、沟通的价值,在行进中、在凭窗眺望时,都能构成窗前画卷的一部分。因此,应注重塑造教育、文化品味和生动性较强的建筑小品。建筑小品的布局应基于不同组团、院落主题景观、步道的差异布置于相应位置,使建筑小品与其它园景要素搭配,间距适当。4、环境小品环境小品主要有水池、假山、园灯、置石、宣传牌、标志等设施。环境小品在园景中主要起着点缀、升华及组织空间的作用,应具有一定的文化内涵,并具有一定的趣味性、生动性、观赏性。5、生态停车场(含大学生创业园区)以人为本进行设计,要意识到停车场设计不单是组织交通问题,更是留出合理必要的生态、景观空间的问题。根据用地情况,用绿化分隔空间,减少噪音、灰尘、震动和分隔视线,停车场四面宜有厚实浓郁的绿化。让雨水回归地下,调节地面温度,减少排泄量,提升地下水位,兼做绿化灌溉。同时根据大学生创业园的用地情况,预留出一定的绿化空间。6、其它景观在园景的塑造中,不应遗忘或疏忽垃圾箱、配电房、垃圾转运站等公建设施,国旗杆及配套摆放位置在扩建区广场,通过公建设施的外观塑造亦可使之成为校园园景中具有一定观赏功能的要素之一。7、景观各组成部分设计要求(1)植物配置要丰富多彩,强调植物的造景功能和适用功能,突出生态效益和环境效益,创造春花烂漫、夏荫浓郁、秋色斑斓、冬景苍翠的四季美景。要求乔木和灌木、常绿和落叶、阔叶和针叶树相结合。精心打造水池及周边水景,要利用好水生植物的造景功能和水质净化功能,建立自然生态的良好循环系统。(2)步道及园径校园内步道系统的设计要充分考虑师生的舒适要求、视觉要求等,处理好园路与建筑、植被、设施、座椅等之间的关系。园路是动态的景观观赏流线,园路宜选择自然石材饰面,与环境相协调,体现自然性。可在适当位置设计健身石子路,以便于师生休闲散步之用。(3)塑胶篮排球场地相当数量的标准塑胶室外篮球、排球场地。(4)照明86 要考虑项目的夜间光效景观布置,景观照明要艺术化,可与室外小品设计风格统一,形成校园特有的设计符号。(5)广播音频系统能传播校园信息,营造良好学习生活氛围。(6)服务设计设置座椅、卫生箱位置及研究其样式色彩。尽量将检查井、通风井、地下车库出入口、供电设施、安防设施等突出地面的构筑物合理利用、巧妙装饰,以化解对整体环境的影响。(7)信息设施指示系统应该体现书香情怀。标志牌的设置及款式和色彩也要体现校园元素。(8)景观设施景观上形成对景,优化视线效果,功能上扩大活动空间,利于缓冲人流,提供休息、观景、活动的环境空间。(9)休息与健身场所设置不同功能性质休憩场所,以满足师生休闲和活动的要求。可设置出健身场所,便于师生早晚锻炼,体现出校园低碳、健康的文化理念。三、设计依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条文规范及自治区的相关要求。四、招标人提供给投标人的其他资料五、设计成果要求(一)方案设计阶段1、分析和评估现场环境,分析研究景观、坡度、日照、采光、通风、设计功能等,并预测其对设计的影响。2、分析影响园林设计布局的场地现状;对现场进行勘察分析提景观方案。3、在方案设计阶段,投标方需咨询和收集并考虑建设单位意见。4、与其它专业配合,就室外空间及各部分景观的设计布局和坡面、给排水系统等园景进行协调配合。5、制备解说图册、幻灯片及三维建模,以阐释景观的概念。6、就设计成果提交初步环境设计工程成本概算供参考。7、制定工程计划,提出各个阶段景观工程分期实施进度计划、施工程序计划及其它要求等。8、在此期间,投标单位须与建设单位进行展示会议,让建设单位检视其设计成果。9、该阶段成果:总体及重要节点方案设计图(包括1:500或以上彩图)86 a)图册、幻灯片及三维建模讲解;b)景观效果图;c)设计意向图片;d)平立剖面图;e)设计说明;投标方提供以上图纸/图片各三份、电子版二套,装订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7.7条。设计单位自行选取部分图纸,贴裱在AO(1200mmx840mm)的轻质板上,尽可能展示设计方案,以配合交标之后方案评审。最终方案阶段的设计成果至少包括:a)方案设计说明;b)现状景观资源分析图;c)景观功能空间分析图;d)交通流线分析图;e)景观资源视线分析图;f)修改之后总平面图(彩图);g)重要场景放大平面图及意向图片;h)主要场景景观效果图;i)主要区域主要节点的平、立、剖面图;j)植物功能分析及意向图片;k)照明分析及灯具意向图片;l)小品、运动场地、国旗杆及配套设施意向图;m)给排水系统和强弱电系统说明及标注;n)音响广播系统说明及标注。(二)深化设计阶段1、按照建设单位同意之概念设计方案,投标方将进行深化设计工作,该阶段将具体的阐释景观设计大意,供建设单位及其它专业做工程协调及统筹之用。2、投标方将按工程进度,制备本阶段所需图纸。3、提供景观设计发展详图,详细的表达设计意向,特征及与现场之环境关系。4、与建筑设计单位联络,就有关政府规定投标方与建筑设计单位于工作范围上需衔接等事宜上进行商讨,并确保建筑风格与景观设计特色相互配合。5、与其它专业协调,商讨园景元素和种植土层所需的结构要求和资料(如结构、人行步道、梯阶及坡道等)6、与其它专业协调,及配合地下公用设施及排水管道等方面。7、与机电工程协调,确定及配合机电元素与景观布局(如机械的通风设备、水景电机设备、管道及灌溉系统等)之间的关系。8、检阅其它专业提出的要求,协调他们设计配套及机电设备所需用空间。9、与其它专业协调,商讨处理有关室外灯光之事宜。10、参与其所有其它设计单位的定期项目会议及设计协调会。11、制定环境设计工程成本概算,并向甲方定时报告有关环境设计工程成本之调整情况。12、设计成果包括:a)扩初平面图;b)标高图;86 c)灯光配置图;d)排水概念大纲图;e)灌溉给水点指南图f)重点地区概念效果图;g)物料样板(仅提供图片说明,非实物样板);h)物料供应商资料和施工承包商推荐名单(如有需要);i)平、立、剖面图;j)园区内景观道路平面走向、道路宽度、路面材质及铺设要求等;k)初步工程成本概算;l)给排水系统和强弱电系统说明及标注;m)音响广播系统说明及标注;n)扩初植物布置平面图(乔木位置、灌木位置、草坪位置)及栽植密度效果说明;o)植物目录表及生长特性;p)植物组合意向图片;q)土壤造型概念平面图,等高线平面图;r)植物样板照片;s)塑胶篮排球场地效果图、平、立、剖面图;t)国旗杆及基座效果图、平、立、剖面图。(三)施工图绘制设计阶段1、施工设计图1.1配合其它专业协调确定园景元素所需的结构要求。1.2在其他专业的土建结构及机电工程设计完成后,根据其他专业的反馈意见修改完善详图一并提交以供招标单位使用。1.3协助招标方制做成本概算及景观施工合同文件。1.4向预算师及其他专业提供图纸及规范,以便预算师制定标书,作为景观施工招标之用。1.5根据国家及当地政府要求,提供合同约定所有设计图纸、资料及报告等。1.6制定无漏项工程量清单。1.7参与定期项目会议及涉及协调会。1.8本阶段的设计成果包括:平面图(A2)a)详图及引导图;b)物料图;c)平面定位图;d)灌溉给水及排水图;e)园林灯具照明位置图;f)公共设施布置图包括灯具、座椅、垃圾箱、活动设施等。细部图(A3):a)铺地、台阶设计图;b)道牙、花槽、座椅设计详图;c)水景、喷泉、跌水设计详图;d)栏杆、花架详图;e)照明灯具及有关资料;86 f)围墙、大门设计详图;g)乔木种植图、定位图,并附植物名录及数量;h)灌木及地被植物种植图、定位图,并附植物名录及数量;i)苗木表(植物名录、规格、数量及种植形式);j)土壤造型详图及效果意念图;k)种植施工、保养说明书;l)道路(含消防)施工图;m)塑胶篮排球场地施工图;n)国旗杆及基座施工图。86 第四章投标文件及格式86 一、商务部分(一)、投标函格式致:(招标人名称)根据贵方项目设计招标的(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招标编号为,我方针对该项目的投标报价为:(大写)元人民币。并正式授权的下述签字人(职务和职务)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全套投标文件,包括:1、商务部分及技术部分投标文件;2、金额为的投标保证金;3、其他资料。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我方已详细审核并确认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组建项目设计组,保证按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设计周期(工期)日历天内完成设计并提供相应的设计服务。3、如果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设计保险,我方将在签订合同后按照规定提交上述总价%的设计保险作为我方的设计担保,如我方的设计出现其规定不应出现的缺陷,招标人可以据此要求其进行赔偿。4、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中第13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6、其他补充说明:(补充说明事项)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投标人:(全称、盖章)投标人代表:(代表人盖章、签字)日期:年月日86 投标函附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大写)元人民币(小写)元人民币设计周期方案设计优化:日历日深化设计:日历日施工图设计:日历日共计:日历日备注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投标人:(单位全称、盖章)投标人代表:(代表人盖章、签字)日期:年月日86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作为(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在此授权我公司的,其身份证号码:,作为我的合法的授权代表,以我的名义并代表我公司全权处理项目投标的以下事宜:1、2、3、……本授权书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在此授权范围和期限内,被授权人所实施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授权人予以认可。授权代表无权转让委托权,特此委托。授权代表:(签章)身份证号码:职务:投标人:(单位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86 (三)、合同条件响应情况表实质性条件合同条款号主要内容响应情况非实质性条件注:实质性条件指合同条件中采用黑体字编排的内容。投标人:(全称、盖章)投标人代表:(代表人盖章、签字)日期:年月日86 (四)、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格式致:(招标人名称)本保函作为(投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投标人)对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银行名称)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并约束本行及其后继者,一旦收到贵方提出的下述任何一种情况的书面通知后不管投标人如何反对,立即无追索地向贵方支付总额人民币:(1)投标人在开标后至投标有效期期满前撤回其投标;(2)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三十天(30)天内,因自身原因未能和贵方签订合同;(3)招标文件中规定应提交设计责任保险,而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提交。除贵方提前终止或解除本保函外,本保函自开标之日起到投标有效期满后三十(30)天有效,以及贵方和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并通知本行的期限内继续有效。开证行名称:正式授权代表本行代表:(打印和签字)公章:出具日期:86 (五)、联合体协议书无86 (六)、联合体代表授权书无86 (七)设计费投标报价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设计费报价(元人民币)(大写)(小写)工作内容项目明细取费基数计算过程及依据设计费(万元)园林景观工程方案设计费初步设计费施工设计费施工现场服务费合计注:表中位置不够可以另附页投标人:(单位全称、盖章)投标人代表:(签章)日期:年月日86 (八)项目分项投资估算表序号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工程量造价(人民币:万元)合计注:对所提供的设计方案,依据设计中涉及到的计价项目和国家、地方有关计价标准、规定填写本表,并作为其投标报价的依据。投标人:(单位全称、盖章)投标人代表:(签章)日期:年月日86 (九)资格后审资料附件一投标申请人基本情况表附件二近三年类似项目的设计业绩附件三正在进行设计的项目一览表附件四拟投入本项目设计人员汇总表附件五拟投入本项目主要设计人员简历表86 附件一投标申请人基本情况表投标申请人全称主要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投标申请人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成立日期现有职工人数资质等级证书等级:证书号:质量管理体系证书等级:证书号:在投标联合体中承担的工作设计单位组织机构简介:(部室划分、各部室人数、中高级职称、注册建筑师、结构师等人员数)组织机构框图附后技术人员总数:人一级注册建筑师:人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人投标申请人:(单位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日期:年月日注:1、联合体每个成员均需提供此表86 2、投标申请人需随此表附上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证书等文件的复印件。附件二近三年类似项目的设计业绩建设单位(业主)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完成日期(年/月/日)主要设计人员情况…投标申请人:(单位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日期:年月日注:1、联合体每个成员均需提供此表2、投标申请人应随此表附上相关的业绩证明(如中标通知书、合同、顾客意见反馈表等的复印件)3、如有多个类似项目,可按此表格扩展。86 附件三正在进行设计的项目一览表建设单位(业主)工程名称建设规模主要设计人员情况投入高/中级职称技术人员(人)工作周期(年/月/日至年/月/日)…投标申请人:(单位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日期:年月日注:1、联合体每个成员均需提供此表2、投标申请人应随此表附上相关的业绩证明(如中标通知书、合同、顾客意见反馈表等的复印件)3、如有多个正在进行设计项目,可按此表格扩展。86 附件四拟投入本项目设计人员汇总表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序号姓名年龄性别学历专业职称在本项目拟任职务投标人:(单位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日期:年月日86 附件五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设计人简历表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毕业院校及专业毕业时间年月日从事本专业时间为申请人服务时间执业注册职称主要经历时间参加过的工程设计项目名称及规模该项目中任职(主要设计人员包括:总设计师、工程主持人、建筑、结构、设备、电气等专业负责人)投标申请人:(单位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日期:年月日注:投标申请人需随此表附上主要设计人员的职称证、执业注册证等相关资料的复印件86 (十)服务承诺86 (十一)、资格预审更新材料及说明资格预审更新材料及相关证明资料86 (十二)、其它资料投标人认为对其中标有利的其它书面证明材料86 二、技术部分86 (一)设计说明86 (二)设计方案图册86 (三)设计图纸展板1、展板规格要求:2、图纸印制、装订要求:86 (四)其他可选择的技术文件86 第五章评标标准和方法86 一、总则(一)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二)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中的标准、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标,任何其他的外部证据均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三)按本办法评标,排名位于前3名的投标人为评标委员会依此推荐的中标侯选人。由招标人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组织定标。二、评标标准及说明(四)评标权重分配如下:1、技术部分:设计方案85%。2、商务部分:企业及项目设计组实力:5%;投标报价:10%。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每个投标人的得分为其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得分的总和。若发生并列的情况,按设计方案得分排序。(五)技术部分评分标准1、设计方案(园林景观工程)得分表序号评分项目分值评分标准分项分值得分l方案主题构思25构思立意新颖,主题明确,符合校园园林景观设计特点。15设计风格独特,感染力强。102方案整体效果20布局合理,空间形式丰富,考虑扩建区与老校区景观的融合衔接。10内容充实,方案完整,实用可行。103总平面布局10空间尺寸合理。5出入口位置和形式合理,道路系统畅通连贯。586 4种植设计15乔、灌、草的合理配置5绿化植物季相效果5乔、灌与植被表达明确,比例符合树种特性55道路铺装10建筑创意、空间处理是否符合并充分满足设计方案需求书106建筑小品10建筑小品体量适当,形式布局合理。5小品建筑风貌立面效果。57照明10夜间光效景观布置10得分合计评委日期(六)商务部分评分标准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1)确定有效投标报价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分析,以确认投标报价是否实质响应了招标文件规定的发包范围。凡评标委员会确认其报价实质响应了招标文件的报价为有效报价。(2)确定评标基准价在有效投标报价的基础上确定评标基准价,其计算公式如下:评标基准价=最低有效报价(3)计算投标人报价得分报价得分=100×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企业及项目设计组实力与业绩和其他部分评分标准(1)项目管理机构的评标指标为:设计资质及质量认证、设计业绩、项目设计组人员及业绩、设计人的服务承诺等,详见下表:商务得分表:86 序号评分项目分值评分标准分项分值得分1设计资质及管理体系认证10企业设计资质符合标书规定的资质等级。102设计业绩30近年有无完成类似项目15类似项目是否竣工投入使用153项目设计组人员及业绩40项目总设计师是否主持设计过类似工程20设计师技术水平(职称、论著、个人获奖情况)及同类工作经验。10设计组人员是否齐备。104设计人的服务承诺20工期是否合理并满足标书要求,为建设好本工程,设计人向招标人提供的各项服务。20得分合计评委日期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