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2.05 KB
  • 2022-04-22 13:35:31 发布

DB13T 1167-2009 食用甘薯淀粉.pdf

  • 8页
  • 当前文档由用户上传发布,收益归属用户
  1. 1、本文档共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内容提供方所有。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可选择认领,认领后既往收益都归您。
  3. 3、本文档由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和数量令人满意,可能有诸多瑕疵,付费之前,请仔细先通过免费阅读内容等途径辨别内容交易风险。如存在严重挂羊头卖狗肉之情形,可联系本站下载客服投诉处理。
  4. 文档侵权举报电话:19940600175。
'ICS67.060X11DB13..卜、竺竺,.,嗦七月﹄)pi省地方标/比DB13/T1167-2009食用甘薯淀粉2009-12-14发布2009-12-31实施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13/T1167-2009言月!JP刁本标准由唐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唐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迁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晓明、赵纳鹏、宋金荣、姚淑娟、张春艳。 DB13/T1167-2009食用甘薯淀粉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食用甘薯淀粉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甘薯为原料,经清洗、磨碎、浸泡、分离、脱水、干燥、包装等工艺加工制成的食用甘薯淀粉。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4789.2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菌群总数测定GB/T4789.3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人肠菌群计数GB/T4789.15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T5009.53淀粉类制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8884马铃薯淀粉GB/T22427.1淀粉灰份测定GB/T22427.10淀粉及其衍生物氮含量测定GB/T22427.4淀粉斑点测定GB/T22427.5淀粉细度测定GB/T22427.6淀粉白度测定GB14881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DB13/T768无公害甘薯生产技术规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7]第102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鲜甘薯应清洁,外皮光滑、不裂、不软、不烂,无外伤,无虫蚀,无霉变;甘薯干应清洁,无虫蚀,无霉变。甘薯生产过程应符合DB13/T768的规定。 DB13/T1167-2009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表1感官要求指标优级品一级品合格品洁白、细腻,有光泽洁白、细腻无异味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表2理化指标指标项目优级品一级品合格品水分,%毛12.0015.0018.00灰分(干基),%延0.300.400.50蛋白质(干基),%延0.300.500.80斑点,个/cm,3.007.009.00细度,150um(100目)筛通过率,%)99.6099.3099.00白度,457nm蓝光反射率,%)84.080.076.0电导率,us/cm350400450pH值3.4卫生指标卫生指标应符合表3规定。表3卫生指标指标!一级品}一合格品铅(以Pb计),mg/kg菌落总数,CFU/g500010000霉菌和酵母菌数,CFU/g5001000大肠菌群,MPN/100g(3070 DB13/T1167-20093.5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6生产加工过程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4试验方法4.1感官指标检验取少许样品,用肉眼观察其色泽,嗅其气味,检查其有无砂齿和外来杂质。4.2理化指标检验4.2.1水分按GB/T5009.53规定的方法测定。4.2.2pH值按GB/T8884附录A规定的方法测定。4.2.3灰分按GB/T22427.1规定的方法测定。4.2.4蛋白质按GB/T22427.10规定的方法测定。4.2.5斑点按GB/T22427.4规定的方法测定。4.2.6细度按GB/T22427.5规定的方法测定。4.2.7白度按GB/T22427.6规定的方法测定。4.2.8电导率按GB/T8884附录B规定的方法测定。4.3卫生指标检验4.3.1砷按GB/T5009.53规定的方法测定。4.3.2铅按GB/T5009.53规定的方法测定。4.3.3二氧化硫按GB/T5009.53规定的方法测定。4.3.4菌落总数 DB13/T1167-2009按GB/T4789.2规定的方法测定。4.3.5酵母菌和霉菌按GB/T4789.15规定的方法测定。4.3.6大肠菌群按GB/T4789.3规定的方法测定。4.4净含量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5检验规则5.1产品应经企业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出具合格证后方可出厂。5.2组批以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生产日期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品种的产品为一批。5.3抽样在成品库同一批产品中随机抽取3kg样品供出厂检验,5kg样品供型式检验。5.4出厂检验5.4.1产品应经企业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5.4.2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水分、灰分、细度、斑点、PH值、微生物指标。5.4.3出厂检验结果中如感官指标和理化指标有不合格项目时,允许抽取同样数量样品复验。复验结果中如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如微生物指标有一项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不得复验。5.5型式检验5.5.1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正常生产时,每年进行一次;b)原辅料、设备或关键工艺发生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停产半年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5.5.2型式检验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检验结果中有一项不合格,则判型式检验不合格。6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6.1标志销售包装标识应符合GB7718,《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要求。大包装的贮运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 DB13/T1167-20096.2包装包装材料应清洁、干燥,并符合有关食品包装材料卫生标准的要求,包装应严密结实。6.3运输运输车辆应洁净卫生,避免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物品混运,运输过程中应防潮、防雨、防尘、防曝晒。6.4贮存6.4.1产品应存放在阴凉、干燥、通风良好、洁净、无异味、无病虫害和鼠害的库房内,不能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贮。码垛时离地离墙各20cm以上。6.4.2产品应分类存放,标识清楚,货堆不宜过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