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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T379.1-2014公益林建设规范第1部分导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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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65.020.40B60DB33浙江地方标准DB33/T379.1—2014代替DB33/379.1-2002、DB33/379.2-2002公益林建设规范第1部分:导则Specificationofnon-commercialforestconstructionPart1:Guideprinciple2014-05-06发布2014-06-06实施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3/T379.1—2014前言DB33/T379《公益林建设规范》拟分为如下几个部分:——第1部分:导则;——第2部分:规划设计通则;——第3部分:技术规程。本部分是DB33/T379的第1部分。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代替DB33/379.1-2002《生态公益林建设导则》和DB33/379.2-2002《生态公益林建设认定准则》,与DB33/379.1-2002和DB33/379.2-200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标准名称由《生态公益林建设导则》和《生态公益林建设认定准则》合并改为《公益林建设规范第1部分:导则》;——增加了“目次”;修改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的引用文件(见第2章,2002年版DB33/379.1和DB33/379.2中的第2章);——第3章名称由“3主要术语”改为“3术语和定义”,并增加了引导语(见第3章,2002年版DB33/379.1中的第3章);修改了3.1公益林、3.2公益林建设、3.10封山育林、3.22景观疏伐、3.26物种多样性等术语的定义(见3.1、3.2、3.10、3.22、3.26,2002年版DB33/379.1中的3.1、3.2、3.10、3.22、3.26);——删除了“4指导思想”、“5建设原则”、“15环境影响评价”和附录B(见2002年版DB33/379.1中的第4章、第5章、第15章和附录B);删除了DB33/379.2中除第2章、第4章外的其他各章内容和附录A(见2002年版DB33/379.2中的第1章、第3章、第5章、第6章、第7章和附录A);——将2002年版DB33/379.2中的第4章内容并入本文件,章名由“4区划认定区域”改为“10建设区域划定”,并对条文进行了修改(见第10章,2002年版DB33/379.2中的第4章);新增了“11保护等级划分”一章(见第11章);——修改了4.2、6.3、6.4、6.5、第8章、第9章、第12章、第13章、第14章的条文内容和附录A,(见4.2、6.3、6.4、第8章、第9章、第12章、第13章、第14章和附录A,2002年版DB33/379.1中的6.2、8.3、8.4、8.5、第10章、第11章、第12章、第13章、第14章和附录A);——增加了“7.1.1防护林”、“7.1.2特种用途林”、“9.1.1生态地位极端重要地区”、“9.1.2生态环境极端脆弱地区”、“9.2.1生态地位非常重要地区”、“9.2.2生态环境非常脆弱地区”的引导语和附录A的编号(见7.1.1、7.1.2、9.1.1、9.1.2、9.2.1、9.2.2和附录A,2002年版DB33/379.1中的9.1.1、9.1.2、11.1.1、11.1.2、11.2.1、11.2.2和附录A);9.1.2中新增了“沿岩质海岸线第一层山脊以内地区”和“高山湿地集水区”(见10.1.2e)f),2002年版DB33/379.1中的11.1.2);——7.2的“保护程度分类”改为“保护等级分类”,相应的“特殊公益林、重点公益林、一般公益林”分别改为“一级保护公益林、二级保护公益林、三级保护公益林”(见7.2,2002年版DB33/379.1中的9.2);——文中的“特用林”改为“特种用途林”;“种子林”改为“母树林”;“文化纪念林”改为“名I DB33/T379.1—2014胜古迹和革命纪念林”;“自然保存林”改为“自然保护林”;“封山护林”改为“封山育林”;“允许”改为“可”;“要”改为“应”;“禁止”改为“不应”。本部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本部分由浙江省林业厅提出。本部分由浙江省林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浙江省林业生态工程管理中心、浙江省森林资源监测中心。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邱瑶德、李土生、陈国富、刘安兴、张正寿、吴黎明、茅史亮、高洪娣、陆献峰、应宝根、沈国存、孙孟军、张文楚、孙茂者。本部分的历次版本为:DB33/379.1-2002和DB33/379.2-2002,本次为第一次修订。II DB33/T379.1—2014公益林建设规范第1部分:导则1范围DB33/T379的本部分明确了公益林建设的主要术语、对象;规定了公益林建设程序、内容、类型、重点、分区和建设区域划定、保护等级划分,并提出了公益林成林标准和建设质量评价标准,以及公益林利用的指导性、原则性要求。本部分适用于全省公益林建设与经营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LY/T2084-2013国家级公益林区划技术规程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公益林non-commercialforest(NCF)又称生态公益林,以保护和改善人类生存环境、维护生态平衡、保存种质资源、科学实验、森林旅游、国土保安等公益性、社会性需要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森林、林木、林地,包括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3.2公益林建设NCFconstruction按照一定建设程序与建设标准,对现有公益林和规划用于公益林的土地进行营造、经营和管理的过程。3.3公益林建设工程NCFconstructionproject利用林学、生态学和生态系统控制工程学原理,按基本建设工程的要求组织规划、设计、施工和检查验收的公益林建设项目,包括公益林的营造、经营和管理,以及林地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3.4特殊保护地区specialprotectedarea生态地位极端重要和生态环境极端脆弱的区域。实行严格保护,完全保持自然状态,长期全面封禁,不应开展一切生产经营等人为干扰活动。1 DB33/T379.1—20143.5重点保护地区keyprotectedarea生态地位非常重要和生态环境非常脆弱的区域。实行全面封禁或定期全面封禁,严格限制采伐、开垦、放牧等人为干扰和一切生产经营活动。3.6一般保护地区generalprotectedarea生态地位比较重要和生态环境比较脆弱的区域。实行一定限制措施,在普遍封管的基础上,经过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进行一些以提高森林生态系统稳定性或改善生态功能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抚育、更新采伐等森林经营活动。3.7公益林地区划NCFzonation根据生态环境建设的实际需要,按照一定技术标准和程序界定公益林地的过程。3.8公益林营造NCFforestation借助天然或人为措施形成公益林的过程。主要包括封山育林、人工造林二种营造方式。3.9生态经济型公益林ecological-commercialforest以满足人类社会的生态、社会需求和可持续发展为主体功能,兼顾经济效益,选用生态经济树种营造,能提供公益性、社会性产品或服务及经济性产品的森林。3.10封山育林settingaparthillsincludingareafortreegrowing对具有天然下种或萌蘖能力的疏林地、无立木林地、宜林地、灌木林地实施封禁,保护植物的自然繁殖生长,并辅以人工促进手段,促使恢复形成森林或灌草植被;以及对低质、低效有林地、灌木林地进行封禁,并辅以人工促进经营改造措施,以提高森林质量的一项技术措施。3.11生态重要性ecologicalimportance具有重要生态价值的森林生态系统以及需要提供森林环境保护的濒危动植物种类和人类社会设施的重要程度。用生态重要性等级表示,分为极端、非常、比较和一般四个等级。3.12生态脆弱性ecologicalfragility森林生态系统一经破坏后就难以恢复良性生态环境以及生态环境极易因自然条件改变而造成偶发或多发性自然灾害的程度。用生态脆弱性等级表示,分为极端、非常、比较和一般四个等级。3.13季内降水变率rateofquarterlyprecipitationchange2 DB33/T379.1—2014近三年一个季度内最大一次降水量与最小一次降水量之差与最大一次降水量之比,用百分比表示。3.14裸岩率rockcoverage林地上裸露岩石遮盖地表面积与总面积之比,用百分比表示。3.15土壤侵蚀程度degreeofsoilerosion土壤遭受侵蚀过程中所达到的不同阶段,根据土壤剖面中A层(表土层)、B层(心土层)及C层(母质层)的丧失情况加以判断。3.16植被盖度vegetationcoverage地面上所有植冠(含乔木、灌木、草木)覆盖面积与总面积之比,用百分比表示。3.17林木混交比mixedspeciespercentage单位面积林地上,乔木层混交树种的株数或面积与实际总株数或面积之比,用百分比表示。3.18林木均匀度treeevenness林地上立木分布的均匀程度。分为均匀、较均匀、不均匀三级。3.19林隙gap又称林窗、林中空地,指直接处于林冠层空隙下,仍保持森林环境特点的空地面积,或称为实际林隙(actualgap),面积在25㎡~666㎡之间。3.20群落层次结构phytocenosiumstructure森林群落的最大结构单位,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群落的外貌特征和群落类型位置。一般分成乔木层、灌木层(盖度>20%)、草本层(含小灌木,盖度>20%)和苔藓地衣层四个基本层。乔木层如符合下列条件可分为主林层和次林层二个层次:主林层、次林层平均高相差20%以上;主林层郁闭度>0.3,次林层郁闭度>0.2。具有乔灌草层且乔木有二个以上层次时称为群落复杂结构;乔灌草层同时具备时称为群落完整结构;缺少灌木或草本层时称为群落简单结构。3.21生态疏伐ecologicalthinning为使森林形成林冠梯级郁闭,林内大、中、小立木都能直接接受阳光,诱导形成复层异龄林,增强森林生态系统的生态防护功能而进行的一种综合抚育方法。3.223 DB33/T379.1—2014景观疏伐forestlandscapethinning按森林美学的原理,对风景林进行改造或塑造新的森林景观,创造自然景观异质性的一种抚育方法。3.23低效林lowefficiencystands因自然或人为因素导致公益林效能低下的森林。其中,在自然状态下因立地条件较差或生长环境恶劣而自然形成的低效林为原生型低效林;因人为干扰或种质低劣、经营管理不当而形成的低效林为经营型低效林。3.24效应岛effectisland利用边缘效应原理,在林隙内人工栽植阔叶树或针叶树,与原有林分呈岛状镶嵌分布的复合森林群落结构。3.25效应带改造improvementofeffectbelt根据生态演替和边缘效应原理对低效林进行的一种不等带间隔改造方式。通过开拓效应带、改变下垫面、抚育保留带,使得森林的边缘效应得以充分发挥,从而形成有序带状混交格局。3.26物种多样性speciesdiversity单位空间或地段内生物物种的多样化程度。包括所有植物、动物、微生物种类,可用物种丰富度表示,也可用多样性指数和均匀度指数表示。3.27林带完整度degreeofforestbeltfully林带的完整程度。分为完整、较完整、不完整三级。用林带的断口长度与林带总长度的百分比值测算完整度,≤5%属完整;6%~15%为较完整;>15%的为不完整。3.28疏透度degreeofporosity也称透光度,林带的林缘垂直面上透光孔隙的投影面积与该垂直面上林带投影总面积之比,用10分法表示。3.29枯枝落叶层litterlayer也称死地被物层,覆盖林地表面的森林凋落物层。其成分和积累与林内植物种类、凋落量以及分解速度有关,用平均厚度(cm)表示。3.30林地水利forestlandwaterconservancy在林地内采用的灌溉、蓄水、理水、泄洪、防涝等基本水利措施。4 DB33/T379.1—20144建设对象4.1现有界定为公益林的森林、林木和林地。4.2根据法律规定、相关政策和生态建设需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调整为公益林建设的其它土地。5建设程序5.1工程建设程序列入国家和地方政府基本建设项目的公益林建设项目,以项目为单位,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进行项目策划和项目前期工作(包括建设项目规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总体设计或初步设计、作业设计或施工图设计等),组织施工作业、竣工验收与后评价。施工过程应分级、分阶段进行技术质量监督,并由相应资质等级的专业中介机构对建设、竣工验收、后评估项目的全过程进行监理与评估,为主管部门的验收和后评价提供依据。5.2一般建设程序在公益林建设总体规划的指导下,由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协调,以部门、团体、群众组织和个人承包的形式参照工程建设程序建设。6建设内容6.1营造包括种苗准备、林地处理、播种栽植、成林验收等阶段。营造形式主要分为封山育林、人工造林等。6.2经营对现有林和合格的新成林进行经营管理直到森林与林木更新的过程,包括对生态经济型公益林利用。经营措施主要分为管护、抚育、改造和更新等。6.3配套基础设施主要包括森林管护、林地水利、固土护坡、营林基础设施建设等。6.4管理主要分为经营管理体制、管理机构与队伍、监测与评价体系、技术档案管理和政策法规体系,以及森林资源和林政管理等方面。6.5特殊保护性建设对需要作为整体或系统工程建设的公益林建设项目。如自然保护区(含自然保护小区、点)、森林公园、母树林、种子园、城镇绿化美化工程、绿色通道等特殊保护性建设。7建设类型7.1主导功能分类5 DB33/T379.1—20147.1.1防护林防护林包括以下二级林种:a)水源涵养林,含水源地保护林、河流和源头保护林、湖库保护林等;b)水土保护林,含护坡林、侵蚀沟防护林、林缘缓冲林、山帽林(山脊林)等;c)防风固沙林,含防风林、固沙林、挡沙林、海岸防护林、红树林等;d)农田防护林,含农田防护林(林带、片林)、农林复合经营林等;e)护路林,含铁路防护林、公路防护林等;f)护岸林,含渠旁林、护堤林、固岸林、护滩林、减波防浪林等。7.1.2特种用途林特种用途林包括以下二级林种:a)国防林,含国防设施屏蔽林等;b)实验林,含科研实验林、教学实习林、科普教育林、定位观测林等;c)母树林,含母树林、种子园、子代测定林、种质资源和基因保存林等;d)环境保护林,含城市及城郊结合部森林,工矿附近卫生防护林,厂矿、居民区与村镇绿化美化林等;e)风景林,含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度假区、狩猎场、城市公园、乡村公园及游览场所森林等;f)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林,含历史与革命遗址保护林、自然与文化遗产地森林、纪念林、文化林、古树名木等;g)自然保护林,含自然保护区森林、自然保护小区森林、地带性顶极群落,以及珍稀、濒危动物栖息地与繁殖区,珍稀植物原生地和具有特殊价值森林等。7.2保护等级分类7.2.1一级保护公益林:位于特殊保护地区或重点保护地区内,实行长期封禁管护的公益林。7.2.2二级保护公益林:位于重点保护地区或特殊保护地区、一般保护地区内,实行全面封禁或定期全面封禁的公益林。7.2.3三级保护公益林:位于一级、二级保护等级范围以外、实行普遍封管的公益林。8建设分区全省划分为浙东北平原绿化农田防护林区、浙西北山地水源涵养林保护区、浙中丘陵盆地森林生态治理区、浙南山地森林生态保护植被恢复区、浙东南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区等五个生态公益林建设类型区域,各区域的范围、特征和建设方向执行附录A规定。9建设重点9.1特殊保护地区9.1.1生态地位极端重要地区生态地位极端重要地区包括:a)各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b)未经人为干扰的地带性顶极群落;6 DB33/T379.1—2014c)国家Ⅰ级、Ⅱ级保护植物集中分布的原生地;d)国家Ⅰ级保护野生动物的栖息地、繁殖地;e)具有国际或国家意义的自然与文化遗产地及周围的森林,历史性和具有特定意义的纪念地森林;f)国防与军事禁区;g)流程1000km以上河流及一级支流和具有特殊地位河流的源头汇水区。9.1.2生态环境极端脆弱地区生态环境极端脆弱地区包括:a)山体坡度在46以上的地段;b)季降水变率70%以上地区;2c)土壤侵蚀达到严重侵蚀程度(侵蚀模数在8000t/km·a以上)的地区;d)潜在重力侵蚀(塌方、滑坡、泥石流)严重的地段;e)沿岩质海岸线第一层山脊以内地区;沿沙质海岸线向内200m以内或泥质海岸线向内100m以内地段;f)高山湿地的集水区。9.2重点保护地区9.2.1生态地位非常重要地区生态地位非常重要地区包括:a)国家、省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b)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与实验区;c)省级重点保护植物集中分布的原生地,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栖息地与繁殖地;d)干扰程度较轻且集中连片的原始林;e)大中型城市及城乡结合部;f)流程500km以上河流及一级支流的源头汇水区,以及流程1000km以上河流及一级支流上游两岸自然地形第一层山脊以内地区;3g)库容1亿m以上的水库、湖泊周边自然地形第一层山脊以内或平坦地区500m以内地区;h)山区国道及干线铁路两侧山坡或平坦地区6m~12m以内地段;省级公路两侧山坡50m以内,平坦地区4m~10m以内地段;i)城镇饮用水源区。9.2.2生态环境非常脆弱地区生态环境非常脆弱地区包括:a)山体坡度36~45的地段;b)季降水变率50%~69%地区;22c)地表侵蚀达到强度侵蚀程度(侵蚀模数5000t/km·a~8000t/km·a)的地区;d)石质山区及岩石裸露程度>40%的地区。10建设区域划定10.1国家级公益林建设区域7 DB33/T379.1—201410.1.1钱塘江(含南源兰江的东源金华江和西源衢江)、瓯江等重要江河干流源头,自源头起向上以分水岭为界,向下延伸20km,汇水区内江河两侧最大20km以内的林地;长江一级支流黄浦江(含东2源东苕溪和西源西苕溪)等流域面积1000000hm以上的一级支流源头,自源头起向上以分水岭为界,向下延伸10km,汇水区内江河两侧最大10km以内的林地。10.1.2钱塘江(含新安江、富春江、兰江、衢江、金华江)、瓯江等重要的江河干流两岸,以及河长2在300km以上,且流域面积在200000hm以上的一级支流两岸(含长江一级支流黄浦江干流东苕溪和西苕溪两岸),干堤以外2km以内从林缘起,为平地的向外延伸2km,为山地的向外延伸至第一重山脊的林地。10.1.3天目山、清凉峰、乌岩岭、古田山、凤阳山――百山祖、九龙山、大盘山等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及列入世界自然遗产名录的林地。10.1.4太湖等已列入《中国湿地保护行动计划》重要湿地名录和湿地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且面积2在5万hm以上、有林地面积占该湿地陆地面积50%以上、不属于流域、山体等类型的重要湿地和新安3江水库、滩坑水库、湖南镇水库、珊溪水库、紧水滩水库、富春江水库、长潭水库等库容在6亿m以上的水库周围2km以内从林缘起,为平地的向外延伸2km、为山地的向外延伸至第一重山脊的林地。10.1.5沿海防护林基干林带、红树林、台湾海峡西岸第一重山脊临海山体的林地。10.1.6国防军事设施周围(包括国防战略公路两侧)的林地。10.1.7国家试点地区的其他不符合上述区位条件的国家级公益林。10.2省级公益林建设区域10.2.1经省级、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的自然保护区(包括自然保护小区),以及其它分布有省级以上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林地。10.2.2经国务院、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自然与人文遗产地内的森林、林地。10.2.3城镇重要饮用水源保护地集水区范围内的森林、林地。10.2.4流程80km~500km的河流干流、一级支流源头20km以内汇水区,或流程500km以上河流的二级支流源头10km以内汇水区的森林、林地,以及两岸自然地形第一层山脊以内或平地500m范围内的森林、林地。3310.2.5库容在1000万m~6亿m的水库、湖泊周围集水区范围内或平地500m范围内的森林、林地。10.2.6国铁、地方铁路、国道(含高速公路)、省道、干线河流两侧第一层山脊线以内或平地100m范围内的森林、林地。10.2.7经国务院、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国家级和省级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森林、林地。10.2.8大中型城市及城乡结合部自然地形第一层山脊线范围内的森林、林地。10.2.9山体坡度在36°以上,土层瘠薄、岩石裸露(岩石露出地面50%以上)、森林采伐后难以更新或森林生态环境难以恢复的森林、林地。10.2.10沿海海岛范围内的生态公益林地以及其他未列入国家级公益林建设范围的沿海防护林。10.2.11行政村或自然村整体搬迁下山移民地区范围内的森林、林地。210.2.12连片面积33.33hm以上的天然阔叶林或针阔混交林区域。10.2.13根据区域生态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省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列入省级公益林建设范围的其他森林、林地。10.3市、县级公益林建设区域根据当地生态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市、县级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列入市、县级公益林建设范围的森林、林地。8 DB33/T379.1—201411保护等级划分11.1国家级公益林保护等级划分11.1.1属于下列范围的国家级公益林,划为一级保护等级。a)世界自然遗产地、国际重要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森林公园、江河源头的林地;b)山体坡度46°以上江河两岸的有林地、灌木林地;c)在重要水库周边和山体坡度46°以下江河两岸,属于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有林地、灌木林地。d)沿海防护林基干林带、红树林。属于下列范围的国家级公益林,划为二级保护等级。a)山体坡度46°以上江河两岸的疏林地、未成林地;b)在重要水库周边和山体坡度46°以下江河两岸,属于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疏林地、未成林地,不属于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有林地、灌木林地;c)国家重要湿地的有林地、灌木林地;d)台湾海峡西岸的有林地、灌木林地。11.1.2属于一级、二级保护等级范围以外的国家级公益林,划为三级保护等级。11.2省级公益林保护等级划分11.2.1属于下列范围的省级公益林,划为一级保护等级。a)国家和省级自然与人文遗产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小区)、省级以上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和重要湿地核心地区的林地,以及江河源头的林地;b)山体坡度36°以上江河两岸的有林地、灌木林地,以及其他山体坡度在36°以上、土层瘠薄、岩石裸露(岩石露出地面50%以上)、森林采伐后难以更新或森林生态环境难以恢复地区的林地;c)大中型水库(湖泊)周边第一层山脊线以内属于城镇重要饮用水源保护地内的林地;2d)连片面积33.33hm以上的天然阔叶林。11.2.2属于下列范围的省级公益林,划为二级保护等级。a)除核心地区外的国家和省级自然与人文遗产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小区)、省级以上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和重要湿地范围内的林地。b)山体坡度36°以上江河两岸的疏林地、未成林地;c)大中型水库(湖泊)周边第一层山脊线以内不属于城镇重要饮用水源保护地内的林地;或大中型水库(湖泊)周边第一层山脊线以外至集水区范围内的有林地、灌木林地;d)国铁、地方铁路、国道(含高速公路)、省道、干线河流两侧第一层山脊线以内的有林地、灌木林地;e)大中型城市及城乡结合部自然地形第一层山脊线范围内的有林地、灌木林地;f)沿海海岛范围内的有林地、灌木林地。11.2.3属于一级、二级保护等级范围以外的省级公益林,划为三级保护等级。12成林标准9 DB33/T379.1—201412.1成林年限不同成林方式的成林验收最低年限,见表1。表1生态公益林成林验收最低年限表人工造林成林方式封山育林飞播造林直播植苗成林年限(年)5~85~74~83~5注:慢生树种取上限,速生树种取下限。12.2成林标准12.2.1防护林对林分到规定成林年限,造林保存率、郁闭度、植被盖度三项指标之一和混交比、均匀度两项指标同时达到表2指标时,为合格的公益林。对林带采用造林保存率、完整度两个指标。二个指标同时达到表2指标时,为合格的生态公益林带。表2生态公益林成林标准林种类型保存率%郁闭度植被盖度%混交比%均匀度完整度林分≥80≥0.5≥70≥30较均匀、均匀防护林林带≥80较完整、完整特种用途林≥80应满足特种用途要求12.2.2特种用途林特种用途林除满足造林保存率指标外,还应满足特种用途要求。13质量评价13.1防护林建设质量评价13.1.1评价指标13.1.1.1林分评价指标见表3。13.1.1.2林带评价指标见表4。表3防护林林分建设质量评价指标及等级特征表因子权重IIIIII阔叶林、阔叶为主的针阔混交针阔混交林,混交比≥30%,物种多样性0.20建群树种为针叶树林、动植物物种丰富物种较丰富林分郁闭度0.20>0.80.5~0.70.2~0.4群落层次0.20群落复杂结构或完整结构森林群落,结构较完整森林群落,结构简单植被高度0.5m~1.0m,植被高度≤0.4m,盖度植被盖度0.20植被高度≥1.0m,盖度>80%盖度50%~70%<40%枯枝落叶层0.20枯枝落叶层厚度>5cm枯枝落叶层厚度2cm~4cm枯枝落叶层厚度<1cm10 DB33/T379.1—2014表4防护林林带建设质量评价指标及等级特征表因子权重IIIIII每公里林带断口少于二个每公里林带断口多于二林带完整度0.35林带无断口,林带完整(含二个)且林带较完整个,林带不完整林带宽度0.30>5行3行~4行<3行单树种,乔木层下灌草植被林带结构0.35多树种、复层林带、疏透结构单树种、单层林盖度<0.3,疏透结构注:1.农田防护林的林带宽度不作要求。注:2.林带缺口连续长度大于20m,称为林带断口。13.1.2评价方法及标准13.1.2.1采用指标分值法,对已完成建设期的防护林以小班(或生态保护小区)和林带为单位按评价因子逐项计算指标分值,各因子的阈值范围见表5。表5评价因子阈值范围表指标级别ⅠⅡⅢ林分(分)16~2011~1510以下林带(分)26~35(带宽上限30分)16~2515以下13.1.2.2计算总分值,分级评价防护林建设质量。小班或林带各评价因子总分值在85分以上为好;60分~85分为中;60分以下不合格。评价村、乡级(林场)、县级及其以上行政区域公益林建设质量,采用面积加权平均的方法进行评定,总分值在85分以上为好,60分~85分为中,60分以下为不合格。13.2特种用途林建设质量评价13.2.1特种用途林性质多样,建设标准要求不同,其建设质量评价应分别特种用途林类型确定评价指标,见表6。采用分级定分考核方法,分为三级。表6特种用途林建设质量等级特征表林种ⅠⅡⅢ保护对象具有良好的生存、生保护对象具有基本的生存、生保护对象生存、生活条件较差;活条件;保护机构队伍健全、活条件;保护机构队伍较完善;保护机构队伍不完善;保护资自然保护林完善;保护资金有保证;保护保护资金基本保证;保护制度金未有保证;保护制度、保护制度和保护设施完备。及保护设施较完备。设施不完备。环境保护林森林茂密,郁闭度≥0.8;林分郁闭度0.6~0.7;林分树种较郁闭度0.4~0.5;林分树种单风景林优美,树种多样,景区景点多多,布局较协调;景点、景区一,景观单调;景区基础设施名胜古迹和样,配置合理整体协调;景区基础设施完善。不完善。革命纪念基础设施完善;自然景观与人林文景观协调和谐。林分郁闭度≥0.8,灌草植被层林分郁闭度0.6~0.7,灌草植林分郁闭度0.2~0.5,灌草植国防林高1.0m以上,覆盖度≥80%,被层高0.5m~1.0m,覆盖度被层高<0.5m,覆盖度≤60%,隐蔽性能好。60%~80%。隐蔽性中等。隐蔽性能差。单位面积保留株数合理;林木保留株数合理;林木生长中等;保留株数偏少;林木生长不良;母树林生长良好;处于盛产期或产前处于盛产期后减产期或产前期处于衰产期或产前期不良林期良好的林分。中等的林分。分。能为实验提供良好条件的林基本能满足实验要求的林分。不能达到实验要求而需要淘汰实验林分。改造的林分。11 DB33/T379.1—201413.2.2特种用途林一般采取单个林分(小班、生态保护小区)评价,见表7。表7特种用途林考核阈值范围表级别ⅠⅡⅢ评语好中不合格分值>8560~85<6014利用14.1利用公益林进行科学考察、定位观测、试验研究、科普教育、种质标本采集、生态旅游,物种与遗传基因保存和自然遗产留存。14.2除特殊保护地区外,可利用公益林进行非木质资源开发利用。凡划入一般公益林中的竹林、经济林等可按照各自的经营要求进行正常的栽种、培育、管护,组织合理的采收、加工、出售,但应采取可靠的环境保护措施。经营经济林林地的比例以小流域为单位,控制在公益林总面积的15%以内,林分郁闭度应保持在0.5以上;经营毛竹林,立竹量每公顷不应少于2250株;经营杂竹林覆盖度不应低于50%。14.3因抚育、更新改造需要采伐的,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执行。12 DB33/T379.1—2014AA附录A(规范性附录)公益林建设类型区域表浙江省公益林建设类型区域见表A.1。表A.1浙江省公益林建设类型区域表区域范围特点建设方向Ⅰ、浙东北平浙东北太湖以南杭州湾两岸平原区,包平原地貌,地势低洼、水网密建设多功能、高效能农田林网,原绿化农田括嘉兴市、湖州市本级、德清、长兴、布、商品经济发达、森林覆盖发展城乡森林、通道森林,改防护林区杭州市本级、绍兴市本级、上虞、绍兴、率低,林业生态建设落后,台善生态环境。宁波市本级(除鄞州外)、余姚、慈溪风、洪涝、环境污染为主要生等27个县(市、区),总面积172万态问题。2hm。Ⅱ、浙西北山浙西北山区,包括建德、富阳、桐庐、低山丘陵地貌,浙江竹木重点以恢复和保护森林植被、实现地水源涵养临安、淳安、开化、安吉7县(市、区),产区,太湖和钱塘江水源区,自然生态良性循环为核心,建2林保护区总面积177万hm。森林覆盖率高,但砍伐严重,设以水源涵养林为重点的生态易旱涝成灾。体系。Ⅲ、浙中丘陵浙江中部,包括诸暨、嵊州、新昌、婺丘陵、盆地地貌,土壤结构差,以治山为本,加快封山育林力盆地森林生城、金东、兰溪、东阳、义乌、永康、森林树种结构单一,山地开发度,搞好水土保持林建设,加态治理区浦江、柯城、江山、衢江、常山、龙游、利用强度大、水土流失严重,强森林植被保护,改善林分结天台等16个县(市、区),总面积215易发旱、涝灾害。构,提高林分质量。2万hm。Ⅳ、浙南山地浙南,包括永嘉、文成、泰顺、仙居、中低山地貌为主,交通不便,加强现有森林资源保护,禁伐森林生态植武义、磐安、莲都、龙泉、庆元、青田、全省最大林区,森林采伐过量,天然林,调整产业结构,协调被恢复区缙云、松阳、遂昌、云和、景宁等15质量下降,生态功能减弱。发展商品林、生态林,确保可2个县(市、区),总面积279万hm持续发展。Ⅴ、浙东南沿浙东南沿海,包括奉化、象山、宁海、该区依山面海,海岸线长、岛加快海防林体系建设,搞好高海防护林体鄞州、鹿城、龙湾、瓯海、瑞安、乐清、屿多,经济发达,台风、暴潮、标准绿化,改善沿海生态环境,系建设区洞头、平阳、苍南、定海、普陀、岱山、赤潮、“三废”污染、水土流失、提高抗御自然灾害能力。嵊泗、椒江、黄岩、路桥、临海、温岭、森林病虫害等生态问题。三门、玉环等23个县(市、区),总2面积185万hm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