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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T557.1-2012道路运输培训机构资格条件普通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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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3.220.20R10DB33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T557.1—2012代替DB33/T557-2006道路运输培训机构资格条件第1部分:普通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QualificationsfortheroadtransporttrainingorganizationPart1:Ordinarymotorvehicledrivertraininginstitutions2012-08-28发布2012-09-28实施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3/T557.1—2012前言本部分依据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DB33/T557《道路运输培训机构资格条件》分为2个部分:——第1部分:普通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第2部分:道路运输从业资格培训机构。本部分为DB33/T557的第1部分。本部分代替DB33/T557-2006,与DB33/T557-2006的主要差异为:——重新界定了标准的范围“普通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将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机构的要求归入标准第2部分另行制订;——在培训车型、管理制度、教练员、教练车、教练场地等章节增加了针对残疾人驾驶培训机构的专项要求;——对各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教学车辆总数、培训车型的教学车辆数进行了调整,取消了“嵊泗、岱山、庆元、景宁、磐安等人口较少的县教学车辆总数不少于10辆的要求”;——重新对人员进行分类,调整了各类人员的资格要求,并按车辆数重新设定了各类人员的配置标准;——取消了场地的计算公式,重新设定了教练场地的面积要求,增加教练场训练科目设施数量要求。——修订了教练车的要求,增加新增、变更教练车时的核准备案要求;——按教学车辆数重新设定了教学设施设备的配置要求;——增加训练场内教室的划分和面积要求;——增加训练场内办公设施的面积要求;——增加训练场内生活设施的要求。本部分由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局、浙江省汽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协会、杭州市机动车服务管理局、宁波市公路运输管理处、温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绍兴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嘉兴市公路运输管理处、浙江交通技师学院、杭州技师学院、浙江蓝箭万帮标准技术有限公司。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胡群力、陈志顺、仇小军、单翠霞、陈运清、杨承明、蒋乐聪、刘彦林。本部分代替了DB33/T557-2006,DB33/T557-2006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DB33/T557-2005。I DB33/T557.1—2012道路运输培训机构资格条件第1部分:普通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1范围DB33/T557的本部分规定了普通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专业的拖拉机培训学校除外)分类、主体资格、组织机构、管理制度、人员、教练车、教练场地和教学设施设备等基本条件。本部分适用于普通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的行业监管和内部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18565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T21055肢体残疾人驾驶汽车的操纵辅助装置JT/T198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434机动车教练场技术要求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3.1机动车驾驶培训motorvehicledrivertraining对需要掌握机动车驾驶操作技能的人员进行规定学时的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以及驾驶技能的培训,使之具备单独、安全驾驶机动车辆的能力。3.2普通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Ordinarymotorvehicledrivertraininginstitutions从事以培训学员的机动车驾驶能力为教学任务,为社会公众有偿提供驾驶培训服务的单位。包括对初学机动车驾驶人员、增加准驾车型的驾驶人员所进行的驾驶培训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等业务的单位。1 DB33/T557.1—20123.3培训车型trainingmodels培训车型分为大型客车、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含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汽车(含低速载货汽车、三轮车)、残疾人专用汽车、摩托车(含三轮摩托车、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其他车型(含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等。4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分类普通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根据教学车辆总数和培训能力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分类要求见表1。表1普通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分类及培训能力要求机构分类教学车辆总数要求培训能力要求具备不少于三种车型(摩托车除外)的培训能力,每种培训车型一级大于80辆(含)不少于1辆。具备不少于两种车型(摩托车除外)的培训能力,每种培训车型二级大于40辆(含)不少于1辆。大于20辆(含)具备一种车型(摩托车除外)的培训能力。三级专业从事摩托车驾驶培训的机构,摩托车总数不少于20辆;一级、二级、三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开展摩托车培训的,其摩托车总数不少于5辆。5主体资格普通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应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6组织机构普通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应具有教学、教练员、质量、财务、教学设施设备、安全等管理的内设机构。7管理制度7.1普通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要求见表2。2 DB33/T557.1—2012表2管理制度要求序号管理制度内容要求包括诚信内容、承诺形式、承诺履行、投诉管理以及违反承诺处理等1诚信承诺制度培训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监管,以及公示收费标准等2收费管理制度包括落实行业统一规定的教学大纲措施,教学实施计划制定、检查,培训学时与3教学管理制度驾驶培训记录使用与核实,以及培训质量评估包括教练员聘用、继续教育、评议、考核(包括执教能力、培训质量、职业道德、4教练员管理制度廉洁自律等),公示教练员名单和培训质量排行榜的公布包括学员学籍管理、学员纪律以及学员文字和电子档案管理等5学员管理制度包括考试方式、监考、补考、考试成绩评定和结业证的发放等6结业考试管理制度包括学员档案(学员登记表、培训记录、结业证书复印件)和教练员档案的管理7档案管理制度包括对学员取得驾驶证后,在3年内发生道路交通死亡事故的倒查方法、倒查程8责任倒查制度序及对负责人的处理等包括教练场地的封闭设施、训练区安全隔离设施、安全通道以及消防保障等设施9教练场地管理制度的日常管理和监督管理包括教学车辆和教学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检查、检测、技术等级、行驶里程10教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记录的管理包括安全组织、安全教育、安全措施、安全检查、事故的处理、重大事故报告、11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应急措施预案等7.2开展残疾人机动车驾驶培训业务的,还应建立包含残疾人驾驶培训学习期间的学习、生活、安全等保障制度。8人员8.1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包括培训机构负责人、教学负责人、教学设施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结业考核员、计算机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8.1.1培训机构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取得相应道路运输经理人从业资格。8.1.2教学负责人应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汽车类二级以上职业资格(含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取得相应道路运输经理人从业资格。8.1.3教学设施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应取得相应的道路运输经理人从业资格且具有10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3 DB33/T557.1—20128.1.4结业考核员应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高中以上学历或汽车类三级以上职业资格(含初级以上技术职称),从事教练员工作5年以上,且具有8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并取得相应道路运输从业资格。8.1.5计算机管理人员应具有计算机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持有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考试二级以上证书。8.1.6财务人员应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8.1.7安全管理人员应经过专项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安全管理资格证书。8.1.8普通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应制定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与各类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8.2教练员教练员包括理论教练员、驾驶操作教练员。8.2.1理论教练员8.2.1.1理论教练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a)持有机动车驾驶证,且年龄不超过60周岁;b)具有2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c)汽车、法律、机电、机械、运输管理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汽车及相关专业二级以上职业资格(含中级以上技术职称);d)具有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汽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常用伤员急救等安全驾驶知识和教学授课能力,具有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资格。8.2.2驾驶操作教练员8.2.2.1驾驶操作教练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a)持有机动车驾驶证,且年龄不超过60周岁;b)具有高中以上学历;c)安全驾驶经历和相应车型驾驶经历应满足下列要求:1)大型客车、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操作教练员具有10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5年以上的驾驶相应车型的经历。2)城市公交车驾驶操作教练员具有10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5年以上的驾驶大型客车或城市公交车的经历。3)小型汽车、低速汽车、摩托车驾驶操作教练员具有5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3年以上的驾驶相应车型的经历;4)其他教练车的驾驶操作教练员具有5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4年以上驾驶相应车型的经历。d)具有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和应急驾驶的基本知识、车辆维护和常见故障诊断、车辆环保和节约能源等基本知识,以及驾驶技能、驾驶要领讲解、驾驶动作示范、指导驾驶和评教评学等教学能力,具有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资格。8.2.2.2残疾人驾驶培训教练员从事残疾人驾驶培训的操作教练员应当熟练掌握残疾人驾驶辅助装置,具有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资格。4 DB33/T557.1—20128.3人员配置要求普通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各类人员的基本配置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人员基本配置要求教学车辆总数人员类型(辆)20~3940~79≥801培训机构负责人≥1人≥1人≥1人2教学负责人≥1人≥1人≥1人3教学设施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1人≥1人≥1人4结业考核员≥2人≥4人≥6人5计算机管理人员≥1人≥1人≥1人6财务人员≥2人≥2人≥2人7安全管理人员≥2人≥4人≥6人8理论教练员≥2人≥3人≥4人9驾驶操作教练员按教学车辆1:1配置按教学车辆1:1配置按教学车辆1:1配置10备用驾驶操作教练员2人4人6人注1:增设多个副训练场地的,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每个场地不少于1名。注2:结业考核员、安全管理人员可由教练员兼任,兼任人员须具备本标准规定的相应资格要求。注3:实行理论集中培训的地区,教学车辆≥80辆,理论教练员配置应不少于3人;教学车辆大于40辆(含)且小于79辆(含),理论教员的配置应不少于2人;教学车辆小于40辆(不含),理论教员的配置应不少于1人。9教练车9.1教练车技术状况应符合GB7258的要求和JT/T198所规定的二级车以上技术条件,并装有副制动器、副后视镜、灭火器及其他安全防护装置和培训学时计时管理设备。9.2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教练车标志标识应统一,车门两侧喷涂培训机构名称,车后两侧喷涂行业管理部门统一的96520监督电话,9.3从事残疾人驾驶培训的教练车辆还应加装辅助装置,加装的辅助装置应符合GB/T21055的要求。9.4教练车车型及其技术参数应符合下列要求:a)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车长不小于9m;b)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车长不小于12m;c)中型客车车长不小于5.8m;d)大型货车车长不小于9m,轴距不小于5m;e)小型普通载货汽车(包括轻型普通载货汽车、轻型自动挡普通载货汽车)车长不小于5m;5 DB33/T557.1—2012f)小型载客汽车(包括小型普通载客汽车、小型自动挡普通载客汽车、轿车、小型自动挡轿车、残疾人专用车辆)、低速汽车的车长不少于4m;g)二、三轮摩托车至少有4个速度挡位。9.5教练车的定期维护、检测应符合GB18565的规定,报废或更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9.6普通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增减、变更教练车时,应经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核准和备案。10教练场地及设施10.1教练场地及训练设施10.1.1应拥有固定的教练场地。自有土地,需提供土地使用证明;租用教练场地的,还应当持有书面租赁合同和出租方合法有效的土地使用证明,租赁期限不得少于5年,租赁合同应经公证机构公证。10.1.2教练场地应平整坚实,地面须硬化,设置的标志、标线明显,设有消防、安全、服务等设施。10.1.3教练场可由若干训练场组成,主训练场(即注册地和驾培机构所在地)硬化面积不得小于700022m,增设单个附训练场硬化面积不得小于3000m,且应在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所在地行政管辖区域内;教练场地基础面积按照表5的要求根据实际车辆数计算(以硬化的场地面积计),增加教学车辆的,按单车平均面积递增场地面积,具体要求见表4。表4各类教学车辆单车平均训练面积要求2单位:m/辆2序号教学车辆型单车平均训练面积(m)1大型客车5002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7503城市公交车5004中型客车5005大型货车5006小型汽车、低速汽车3007残疾人专用车4008摩托车4010.1.4场内道路驾驶教练场单向行车道宽度不小于3.5m,同向行驶的教练车,密度应在20辆/km以下,应设有连续障碍、单边桥、直角转弯、侧方停车、上坡路定点停车与坡道起步、限宽门、百米加减挡、起伏路、曲线行驶、倒桩库位等训练科目,所有训练项目应满足同时训练的要求(具体要求见表5),其中倒桩库位、侧方停车、限宽门训练项目应有配套设施(龙门架、红外线倒桩仪)。场地训练库位和场内训练道路应设有安全分隔设施。6 DB33/T557.1—2012表5教练场训练科目设施数量要求教学车辆总数(辆)教学科目设施2021~3940~79≥801连续障碍≥1≥2≥2≥32单边桥≥1≥2≥2≥33直角转弯≥1≥2≥2≥34侧方停车≥2≥2≥3≥45上坡路定点停车与坡道起步≥1≥1≥2≥26限宽门≥1≥1≥2≥27百米加减档≥1≥1≥1≥18起伏路≥1≥1≥2≥29曲线行驶≥1≥1≥2≥310倒桩库位基本配置10个(以20辆车计),每增加3辆教学车辆配置1个库位10.1.5用于残疾人驾驶培训的教练场地,应按有关规定设置无障碍设施。10.1.6经营性教练场应符合JT/T434的要求。10.1.7实际道路驾驶教练路线长度和科目,应满足教学大纲的要求。10.2教练场内教室10.2.1教室包括理论教室、模拟器教室、教具展示室、道路交通事故教育展示室并单独设置。2210.2.2单个理论教室面积不小于60m,单个教具展示室面积不小于35m,道路交通事故教育展示室22不小于30m,模拟器教室按每个模拟器5m配置。10.2.3各教室采光、通风、照明、安全、消防等设备、设施应符合有关规定。10.3生活、管理设施10.3.1应在驾驶教练场地内设置学员、教练员休息场所、安全管理办公室、饮用水设施及卫生设施。210.3.2学员、教练员休息室单个面积不小于50m。10.3.3提供餐饮服务设施的,应具有相应规模并符合卫生标准的用餐场所,炊事、服务人员应有健康证书。10.4教练场内办公设施10.4.1应有固定的办公用房。2210.4.2各个管理岗位的办公用房面积不小于10m,其中档案管理室应当单独设置且面积不小于30m。210.4.3应建立报名大厅,面积不小于30m。7 DB33/T557.1—201211教学设施设备11.1具备计算机单机或网络教学系统,满足多媒体理论教学和学时记录管理的要求。11.2使用多媒体软件进行理论教学。多媒体教学软件的内容应满足教学大纲的要求,并具有集文字、图片、声音、动画、视频为一体的功能。11.3选用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并具有基础驾驶和特殊道路交通环境驾驶等功能的汽车驾驶模拟器。11.4教学设施设备应符合表6要求。表6教学设施设备要求教学车辆总数(辆)教学设施设备名称20~3940~79≥80电化教学设备1多媒体教学设备≥1≥1≥22多媒体教学软件≥1≥1≥23投影仪及银幕(135mm)≥1≥1≥14无纸化理论考试模拟训练用计算机≥8≥15≥25教学挂图及程控示教板5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信号挂图≥1≥1≥16车辆整车拆装挂图≥1≥1≥17汽油车电器设备联接总线路布置图—≥1≥18柴油车电器设备联接总线路布置图—≥1≥19汽油机工作原理—≥1≥110柴油机工作原理—≥1≥111汽油机点火系统及原理—≥1≥112电控汽油喷射发动机燃料供给系统及原理—≥1≥113柴油机燃料供给系统及原理—≥1≥114发动机冷却系统及原理—≥1≥115发动机润滑系统及原理—≥1≥116汽车气压制动系统及原理———17汽车液压制动系统及原理≥1≥1≥118离合器及原理—≥1≥119手动变速器及原理—≥1≥120自动变速器及原理—≥1≥1模型教具21透明整车解剖模型≥1≥1≥18 DB33/T557.1—2012表6教学设施设备要求(续)教学车辆总数教学设施设备名称(辆)20~3940~79≥8022透明发动机机体解剖模型≥1≥1≥123液压制动主缸解剖模型———其他教具、设备24培训计时管理系统≥1≥1≥125教练车随车计时系统按教练车数量1:1配置26教学磁板———27更换车轮用工具(千斤顶和轮胎扳手)按教练车数量1:1配置28车用灭火器按教练车数量1:1配置29红外线桩考仪———30汽车驾驶模拟器按教练车数量10:1.5配置31定位装置按教练车数量1:1配置图书资料32与培训有关的图书资料≥100≥200≥500注1:标“—”的供培训机构选配教具及设备。注2:市、县组织集中汽车驾驶模拟器训练,其模拟器配置也应当符合表6的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