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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4T1172-2010行政审批服务综合窗口服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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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3.160A00DB34安徽省地方标准DB34/T1172—2010行政审批服务综合窗口服务规范AdministrativeApprovalServices—serviceregulationsforintegratedwindow文稿版次选择2010-05-28发布2010-06-28实施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4/T1172—2010前言为进一步完善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扩展中心服务范围,提高机关行政效能,规范中心综合窗口服务职能和要求,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由安徽省标准化研究院提出,归口安徽省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起草单位:广德县行政服务中心、安徽省标准化研究院、合肥市行政服务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薛勇、耿天霖、陆广文、汪胜利、李琳琳、孙新、周萍、邢超平、李冰、舒启海、汪少敏、郑波、汪光荣、黎静。本标准为首次发布。I标准分享网www.bzfxw.com免费下载 DB34/T1172—2010行政审批服务综合窗口服务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综合窗口的术语和定义、设置原则、人员组成和职责、授权要求、项目公开要求、服务程序、服务要求、监督考核。本标准适用于县级以上行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的建设和运行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DB34/T1163政府信息公开服务规范DB34/T1168行政审批服务术语和定义DB34/T1171行政审批服务六类行政审批事项服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3术语和定义www.bzfxw.comDB34/T1168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4设置原则审批项目数量较少或年办件量少于50件,并不涉及投资项目及民生工程项目审批,不符合进驻中心单独设立服务窗口和成立分中心条件的辖区内审批职能部门,在审批职能集中归并至部门某一内设机构的前提下,作为集中提供审批服务的成员部门进驻中心综合窗口,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理相应审批。5人员组成和职责综合窗口可由各成员部门或中心选派工作人员,负责窗口审批项目的受理、材料审查、发证,联系协调各成员部门及时进行项目审批。6授权要求各成员部门应授予中心综合窗口办理本部门审批事项的代受理、代收费、代发证(批复文件)权限。7项目公开要求审批事项信息按DB34/T1163的要求进行公开。1 DB34/T1172—20108服务程序8.1咨询服务对象来中心综合窗口咨询,窗口工作人员应根据各成员部门提供的资料,答复服务对象提出咨询的审批项目详细情况。8.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提出的行政许可(审批)服务事项的申请条件和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初审,符合申请条件且申报资料齐全规范的,按DB34/T1171进行受理。不符合申请条件和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规范的,应一次性告知应补正和规范内容,要求服务对象补正后再次提出申请。8.3转办窗口工作人员将当天业务受理情况通知相关成员部门,成员部门负责审批工作的内设机构工作人员来综合窗口取回已受理的服务对象申请和相关申报资料。8.4反馈服务事项审批完成后,成员部门负责审批工作的内设机构工作人员将服务事项的批复或相关证照反馈给中心综合窗口,由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反馈给服务对象。9服务要求www.bzfxw.com9.1进驻中心综合窗口开展的审批事项,相关成员部门不得在部门内部另行受理。9.2服务对象提出的咨询,窗口工作人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要求,以口述或书面形式一次性答复。9.3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在受理项目有困难时,该项目审批的成员部门负责审批工作的内设机构工作人员应在接到综合窗口通知半小时内到达窗口进行受理审查。9.4进驻综合窗口部门的审批事项由该部门负责审批工作的内设机构的负责人进行协调办理,应确定审查人员和核准人员,实行A、B岗工作制,建立工作联系网络,保证窗口办件联络畅通随叫随到。9.5成员部门应在审批事项对外公布的承诺办理时限内完成审批和反馈工作。10监督和考核10.1监督应建立切实可行的监督检查标准和督查回访标准,对服务窗口执行本标准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和调查,并对监督检查和调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价。10.2考核应将本标准执行情况综合评价纳入服务窗口考核标准中,实行统一考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标准分享网www.bzfxw.com免费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