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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4-22 13:48:55 发布

DBT296-2010天津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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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DBDB/T29—6—2010J10484—2010天津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标准ParkingstandardforconstructionprojectsinTianjincity2O10—03—22发布2O1O一04一O1实施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 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天津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标准ParkingstandardforconstructionprojectsinTianjincityDB/T29—6—2O10J10484—2010主:编部门天津市规划局批准部门: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实施日期:2010年04月O1日2010天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文件建科教[2Ol0]203号签:发人韩培俊关于颁布《天津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标准》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新建、改建和扩建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的规划建设管理,满足未来停车需求,天津市规划局等单位按照我委《关于下达2008年度第一批建设系统科学技术发展计划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建科教[2008]683号)的要求,对《天津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标准》(DB29—6—2004)进行了全面修订。经我委组织专家审定,现批准《天津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标准》(DB/T29—6.2Ol0)为我市地方。2O104月1日工程建设标准自年起在我市实施。原《天津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标准》(DB29—6—2004)l司时废止。现行的《天津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DB29。7.2008)...附录A中表A,0.3居住区居民停车配建指标应按本标准中表401住宅类建设项目配建停车车位指标执行。《天津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DB29—7—2008)附录A“A.0.3居住中表区居民停车标准”同时废止。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执行本标准,实施过程中如有不明之处及修改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天津市规划局。本标准由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负责管理。本标准由天津市规划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标准由天津市建设科技信息中心负责征订和发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翻印和复制。特此通知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二。一O年三月二十二 刖《天津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标准》(DB29—6—2oo4)(以下简称04《标准》)由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批准,于2005年1月1日正式实施,。至今已超过5年根据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2008年度第一批建设系统科学技术发展计划和_T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建科教[2008】683号)》相关要求,标准编制组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外大城市先进标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04《标准》...一.本标准的主要内容是:1;2;3;4总则术语般规定配建指.标;。5停车场(库)总平面布局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在原标准基础上增设了停车场(库)总平面布局的规定内容;重点调整了相关建设项目配建指标。;并对原有其他各章也作了补充修改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本标准由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负责管理,由天津市规划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各单位在使用本标准过程中,如发现有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反馈至天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天津市河西区黄埔南路81号万顺大厦B座,:,邮政编码300201电,.话::ytsc0m。280l2357电子邮箱ghi@126)主编单位:天津市规划局参编单位:天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天津市公安局主要起草人:阴炳成龚祥兴郭力君林卿竹于士元田晓楠魏星于守静张伯雅杨夫军陈富昱主要审查人:王明浩秦川邹哲杨军杜建刚董苏华姜玉 目次1总则⋯⋯⋯⋯⋯⋯⋯⋯⋯⋯⋯⋯⋯⋯⋯⋯⋯⋯⋯⋯⋯⋯l2术语⋯⋯⋯⋯⋯⋯⋯⋯⋯⋯⋯⋯⋯⋯⋯⋯⋯⋯⋯⋯⋯⋯23一般规定⋯⋯⋯⋯⋯⋯⋯⋯⋯⋯⋯⋯⋯⋯⋯⋯⋯⋯⋯⋯34配建指标⋯⋯⋯⋯⋯⋯⋯⋯⋯⋯⋯⋯⋯⋯⋯⋯⋯⋯⋯⋯55停车场(库)总平面布局⋯⋯⋯⋯⋯⋯⋯⋯⋯⋯⋯⋯⋯⋯l25.1建设项目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出人口⋯⋯⋯⋯⋯⋯125.2机动车停车场(库)设计⋯⋯⋯⋯⋯⋯⋯⋯⋯⋯⋯135.3非机动车停车场(库)设计⋯⋯⋯⋯⋯⋯⋯⋯⋯⋯16本标准用词说明⋯⋯⋯⋯⋯⋯⋯⋯⋯⋯⋯⋯⋯⋯⋯⋯⋯⋯l7条文说明⋯⋯⋯⋯⋯⋯⋯⋯⋯⋯⋯⋯⋯⋯⋯⋯⋯⋯⋯⋯⋯1 C0ntents1⋯⋯⋯⋯⋯⋯⋯⋯⋯⋯⋯⋯⋯⋯⋯⋯⋯⋯enerauesGlRl1⋯⋯⋯⋯⋯⋯⋯⋯⋯⋯⋯⋯⋯⋯⋯⋯⋯⋯2TechnicalTem23GeneralRegulations⋯⋯⋯⋯⋯⋯⋯⋯⋯⋯⋯⋯⋯⋯⋯⋯34P⋯⋯⋯⋯⋯⋯⋯⋯⋯⋯⋯⋯⋯⋯⋯⋯⋯arkingStandard5⋯⋯⋯⋯⋯⋯⋯⋯⋯⋯⋯⋯5ParkingAreaGeneralLayoutl25.1C0nstl1JctionProiectsM0torizedVehicleandNon—mot0rizedV⋯⋯⋯⋯⋯⋯⋯⋯⋯⋯⋯⋯⋯⋯⋯⋯⋯⋯⋯ehiclePassage12.⋯⋯⋯⋯一·52M0torizedVehicleParkingAreaDesignl35.3Non—mot0rizedVehjcleParkingAI1eaDesign⋯⋯⋯l6⋯⋯⋯⋯⋯⋯⋯⋯⋯⋯⋯⋯⋯⋯⋯SpecialTermExplanation17⋯⋯⋯⋯⋯⋯⋯⋯⋯⋯⋯⋯⋯⋯⋯⋯⋯Artic1eExplanati0n1 1总则1_o_1为进一步加强新建、改建和扩建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的规划建设管理,满足未来停车需求,结合本市当前和今后,的发展需要将2004年版《天津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标准》(DB29—6—2004)修订为本《标准》。1.0.2本次标准的修订坚持系统性、继承性、兼容性、前瞻性的四条原则。1.0.3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滨海新区、新城及城市各功能区内各类新建、改建和扩建建设项目的配建停车场(库)。对于市域范围内其他地区建设项目可参照本标准执行。..、1,04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的设置必须保障交通安全配置合理、方便使用,并应结合城市规划和道路交通组织需要,合理布局。1.0.5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的规划设计应本着节约用地的原则,、、。宜采用地下停车楼立体停车库等立体停车设施1_o.6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的规划、设计除应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机动车m0t0rizedvehicle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作业的轮式车辆。2.O.2j乍机动车n0n—mot0rizedvehicle指以人力驱动上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2.O.3停车场parkingarea供停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露天停车场地。..204停车库parkinggarage供停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有建、构筑物的包括封闭、敞开的单层、多层、底层及地下车库 3一般规定..3,O1新建建筑面积大于l000平方米的建设项目应按本标准要求设置停车场(库)。、改建扩建建筑面积大于l0o0平方米的建设项目,其建筑面积增加部分应按本标准的要求配建停车场(库),原建筑物配建不足部分应在改扩建工程中按不足车位的50%。补建(本规定不包括总体规划确定的历史文化街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3.0.2建设项目,并配建停车场(库)应设置在建设项目范围内应与主体建筑位于道路的同侧。,遇特殊情况可设置在建设项目用地外200米范围内,但应通过专用人行设施与建设项目连接。3.O.3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应与建设项口、主体建目出入筑主要人流出入口及项目内道路之间有合理顺畅的交通联系。对于吸引大量人流、车流聚集的公共建筑,宜按照分区就近布置原则,分散安排停车场(库)。3.O.4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的平面设计必须按照国家标准的规定,设置交通标志和施划交通标线,指明场内通道、停车位和出入口交通组织等设施。..3,05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指标机动车以小型汽车为计算当量,非机动车。,以自行车为计算当量核算车位时各类车型车位应按表3.0.5所列换算系数换算成当量车型车位进行计算。表3_0.5设计用标准车型外廓尺寸及各类车型换算系数表几何尺寸(米)换算系数车辆长宽高.铰接车35182.54.O大型汽车2.5122.54.0机.动中型汽车2O8.72.54.O车小型汽车1.05.01.81.6微..型汽车O732l|61. 续表尺寸(米)换算系数车辆几何长宽高自行车1.O1.9O.61.15非机二轮摩托车I.52l1.2动三轮车.53.52.51.2生2助动车1.220.81.151.三轮摩托车可按微型车尺寸计算;2.二轮摩托车停放按非机动车管。理..一3,O6统规划建设的建筑群体各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库)的设置标准必须与其规模、性质相对应,在满足配建停车场(库)总一,指标前提下,,可统安排合理布置对分期建设的建筑群体应先建或等比例建设停车场(库)。3.0_7为大型体育场馆配套建设的机动车停车场(库)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库)应分组布置,其停车场(库)出口的机动车流线和非机动车流线不应交叉。3.0.8对商业文化街和商业步行街等商业建筑规模较小但密集的地区可采用集中配建与分散配建相结合的原则配建停车场(库)。..3,09居住区内的配建停车场(库)应与居住区建筑相结合居住区内地面停车率(居住区内地面机动车的停车位数量与居住户数的比率)不宜超过l5% 4配建指标4.0.1住宅类建设项目:根据住宅建筑面积分为四类。第一类:每户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l50平方米;二:第类每户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90平方米,;:小于l50平方米第三类每户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60平方米90;:小于平方米第四类每户建筑面积小于6O。平方米住宅类建设项目具体停车位配建指标不应小于表..4。01的规定表4.O.1住宅类建设项目配建停车车位指标表建筑面积(m2/户)机动车位(车位,户)非机动车位(辆/户)≥l501.51.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