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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4-22 13:50:26 发布

DL473-1992大直径三通锻件技术条件[PDF格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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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DL473-92大直径三通锻件技术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1992-06-30批准1992-12-01实施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技术条件规定了大直径三通锻件的订货条件、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验收。本标准适用于管道公称外径不小于400mm的300MW及以上火力发电机组管道三通锻件,变径管等其他锻件可参照使用。2引用标准GB150钢制压力容器GB222钢的化学分析用试样取样法及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GB223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GB228金属拉伸试验方法GB231金属布氏硬度试验方法GB699优质碳素结构钢技术条件GB2106金属夏比(V型缺口)冲击试验方法GB3077合金结构钢技术条件GB5310高压锅炉用无缝钢管GB6394金属平均晶粒度测定法GB10561钢中非金属夹杂物显微评定方法JB755压力容器锻件技术条件JB3963压力容器锻件超声波探伤JB3965钢制压力容器磁粉探伤YB28金属显微组织检验法DL5007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火力发电厂焊接篇)3订货条件3.1需方应在订货合同中注明本标准号、锻件名称、订货图号、数量、钢号、供货状态,并提供订货图样和技术要求,必要时标明锻件重要区。3.2按本标准订货时,如有特殊要求应在合同中注明。3.3锻件的技术要求和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还应符合合同要求。4技术要求4.1冶炼锻件应采用电炉冶炼的镇静钢,钢包精炼真空脱气。4.2锻造4.2.1锻造使用的钢锭应有熔炼单位的合格证书。 4.2.2钢锭头尾应有足够的切除量,以确保锻件无缩孔及严重偏析等缺陷。4.2.3锻件主截面的锻造比不得小于3,其成品形状尺寸、表面质量应符合订货图样要求。4.3热处理锻件应按订货图样开孔后进行热处理,热处理制度见表1。表1钢号热处理制度1)12Cr2Mo1900~960℃正火+720~750℃回火12Cr1MoV950~980℃油淬或喷雾冷却+720~750℃回火20号900~930℃正火注:1)采用调质处理时,应经需方同意,且回火温度不低于700℃。4.4化学成分锻件12Cr2Mo1、12Cr1MoV、20号钢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2规定。表2化学成分(%)钢号CMnSiSPCrMoVCuNi0.08~0.30~≤≤2.00~0.90~≤≤12Cr2Mol≤0.50—0.150.600.0300.0302.501.100.200.300.08~0.40~0.17~≤≤0.90~0.25~0.15~≤≤12Cr1MoV0.150.700.370.0350.0351.200.350.300.200.300.17~0.35~0.17~≤≤≤≤20号≤0.25——0.240.650.370.0350.0350.200.254.5机械性能4.5.1锻件的机械性能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钢号σs(MPa)σb(MPa)δ5(%)akv(J)HB12Cr2Mol≥280450~600≥20≥41135~18012Cr1MoV≥255440~610≥21≥34132~18320号≥245412~549≥24≥27117~156 图1取样部位示意图4.5.2取样数量:a.热处理质量不大于3500kg的锻件取一组试样(一个拉力试验,三个冲击试验)。b.热处理质量大于3500kg的锻件取两组试样(每组一个拉力试验,三个冲击试验),两组试样间隔180°。对筒形锻件,长度大于直径的1.5倍时,应在锻件两端各取一组试样。4.5.3机械性能试样均取切向试样,取样部位见图1。4.5.4供方应在锻件成品的取样部位预留需方复检所用的材料。4.6表面质量4.6.1锻件表面不应有裂纹、折叠、重皮和气孔等缺陷存在。4.6.2表面缺陷应清除干净,清除深度应按合同要求或供需双方商定。4.7补焊4.7.1锻件的缺陷一般不允许补焊。特殊情况应经需方同意。4.7.2补焊的材料、焊接工艺要求、焊工资格、热处理等应符合DL5007的有关规定。4.7.3供方应向需方提供补焊部位、深度、面积简图、焊接材料、焊接工艺参数、热处理报 告和无损探伤报告等资料。4.8金相检查4.8.1锻件应不存在白点。4.8.2锻件材料中的非金属夹杂物采用GB10561评级图Ⅱ,A、B、C和D四类夹杂物均不大于2级。4.8.3锻件的晶粒度不低于4级,且级差不大于3级。4.8.4锻件的金相组织不允许有部分超过AC1的回火组织,对12Cr1MoV不允许有黄块马氏体组织。4.9超声波检查63./4.9.1超声波探伤应在锻件最终热处理后进行,探测工作表面的粗糙度为∇。4.9.2锻件经超声波检查,单个缺陷等级为Ⅱ级,密集区缺陷等级为Ⅰ级,低波降低量不得超过Ⅰ级。5试验方法5.1锻件化学分析用试样的采取按三通锻件在三个端面各取一个试样,筒形锻件在两个端面各取一个试样,且应符合GB222的规定。5.2锻件的化学分析应符合GB223的规定。5.3拉伸试验应符合GB228的规定。5.4冲击韧性试验应符合GB2106的规定。5.5布氏硬度试验应符合GB231的规定。5.6金相检验应符合YB28的规定。5.7非金属夹杂物的检验应符合GB10561的规定。5.8晶粒度的测定应符合GB6394的规定。表4检验项目检验数量超声波探伤逐件检查1)磁粉或着色检查按合同规定机械性能:σb、σs、δ5、akv、HB逐件检查非金属夹杂物、晶粒度逐件检查注:1)当合同无特殊要求,表面质量检查有疑问时,应进行磁粉 或着色检查。5.9超声波探伤应符合JB3963的规定。5.10磁粉探伤检查应符合JB3965的规定。5.11着色探伤检查应符合GB150的规定。5.12表面质量用目测检查。6检验规则6.1机械性能试验和超声波探伤应在锻件最终热处理后进行。6.2锻件检验项目、检验数量见表4。6.3重复试验。机械性能试验如有某一试样不合格时,应切取双倍试样,对不合格项目重作 试验。如第二次试验中有一个试样的试验结果不合格,供方可将锻件重复处理,热处理后切取一组试样(一个拉力,三个冲击)进行试验,重复热处理不得超过两次。因有白点而机械性能不合格者,不允许重复试验。7标记7.1经检验合格的锻件应有下列标记:厂名(厂标或代号)、钢号、炉罐号。7.2打印标记的位置和方式应无损于锻件的最终使用。8验收8.1锻件交货时,每件应有合格证,合格证包括下列内容:a.制造厂名称或代号。b.合同号、零件图号。c.钢号及炉罐号。d.各项试验的结果,其中包括:①成品化学成分;②机械性能;③晶粒度等级;④金相组织;⑤夹杂物等级;⑥无损检验结果(包括全部缺陷记录和缺陷草图);⑦交货热处理状态、热处理工艺参数及热处理曲线。e.合同规定的其他补充要求。f.检验员及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及日期。8.2需方在收到锻件及合格证书6个月内如发现有不符合本标准及合同规定的锻件,可以拒收,并同时将拒收通知提交供方。附录A锻件高温性能(参考件)锻件高温力学性能见表A1、表A2。表A1锻件的屈服强度σ0.2(σs)(MPa)温度(℃)钢号2010015020025030035040045047550012Cr2Mol24524023021520519518512Cr1MoV25523021620119117616715715214220196177157137986949表A2锻件的持久强度σD(10万h)(MPa)温度(℃)钢号40045046047048049050051052052553054055056057057558012Cr2Mol22120518817015213511310390786858514412Cr1MoV1701238552201358777685738 ——————————附加说明:本标准由能源部电力机械局提出。本标准由上海电力建设局施工技术研究所、阜新电力修造厂、上海电力建设修造厂、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共同起草。本标准起草人:徐祖禹、王铁钢、岳春霖、张埭民、裔祖华、张利才、熊继蓉、黄均仁、苏树华、董邦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