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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5376-2007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处理范围界定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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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27.140P55备案号:J700—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DL/T5376—2007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处理范围界定规范Specificationofscopingforlandacquisitionofhydroelectricprojects2007-07-20发布2007-12-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I 目次前言········································Ⅲ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23总则······································34水库淹没区···································45水库影响区···································66枢纽工程建设区·································87建设征地移民界线································98界桩布置设计··································109各设计阶段深度要求·······························1210成果······································13条文说明····································14II 前言本标准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发改办工业[2005]739号)的要求组织制定的。为贯彻落实《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71号)》(以下简称《移民条例》),适应水电工程项目核准和水电工程建设需要,进一步规范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工作,在对DL/T5064—1996《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处理规划设计规范》修订更名为DL/T5064—2007《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的同时,组织编制了DL/T5376—2007《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处理范围界定规范》、DL/T5377—2007《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实物指标调查规范》、DL/T5378—2007《水电工程农村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DL/T5379—2007《水电工程移民专业项目规划设计规范》、DL/T5380—2007《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城镇迁建规划设计规范》、DL/T5381—2007《水电工程水库库底清理设计规范》、DL/T5382—2007《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费用概(估)算编制规范》七项规范,进一步系统地规范了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工作。建设征地处理范围界定是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设计的重要内容。DL/T5376—2007《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处理范围界定规范》在DL/T5064—2007《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规定的总体设计内容、深度、原则和程序的基础上,就建设征地处理的范围、程序、深度、方法等有关设计原则和技术标准做了详细规定,以利于更好地完成建设征地处理范围的界定。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电力行业水电规划设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负责解释。本标准起草单位: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本标准的主要起草人:郭万侦、张一军、蔡频、刘映泉、何贤佩、刘焕永、尹显科、黄爱平、张江平、胡平、翟洪光、徐静、杨建成、徐开寿。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中心(北京市宣武区白广路二条一号,100761)。III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处理的原则、范围、程序、深度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大中型水电工程(含抽水蓄能电站)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移民安置实施等阶段的建设征地处理范围界定工作。1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50201防洪标准GB50287水力发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DL/T5105水电工程水利计算规范SL197水利水电工程测量规范2 3总则3.0.1为了依法、科学、合理地界定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处理范围,并为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和建设征地报批文件提供依据,特制定本标准。3.0.2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处理范围包括水库淹没影响区和枢纽工程建设区。移民安置迁建、复建项目用地的范围执行国家和有关省级人民政府,以及相关行业标准的规定。3.0.3水库淹没影响区包括水库淹没区、水库影响区,枢纽工程建设区包括永久占地区和临时用地区。3.0.4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处理范围界定的任务是参与工程规模论证、枢纽建筑物选址、施工组织设计,根据规划、地质、水工、施工、移民安置等规划成果,界定建设征地处理范围,绘制建设征地移民界线图。3.0.5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处理范围界定应遵循以下原则。1满足工程建设和运行需要,合理布局,做好工程建设用地规划,提高土地利用率。2节约用地,少占耕地,尽量少占基本农田。3安全用地,尽可能减小工程对周边区域的影响,避让有地质灾害的区域。3 4水库淹没区4.0.1水库淹没区包括水库正常蓄水位以下的区域,水库正常蓄水位以上受水库洪水回水、风浪和船行波、冰塞壅水等临时淹没的区域,按上述区域的外包线确定。4.0.2水库正常蓄水位以下的淹没区域,按照正常蓄水位高程,以坝轴线为起始断面,水平延伸至与天然河道多年平均流量水面线相交处。4.0.3水库洪水回水区域,应考虑不同淹没对象设计洪水标准,计算洪水回水水面线,合理确定回水末端。4.0.4设计洪水标准。1淹没对象的设计洪水标准,应根据淹没对象的重要性、耐淹程度、结合水库调节性能及运用方式,在安全、经济和考虑其原有防洪标准的原则下分析选择。2为保证工程安全、可靠运行,淹没对象的设计洪水标准应按表4.0.4所列设计洪水重现期的上限标准选取,如果选取其他标准应进行分析论证。3铁路、公路、电力、电信、水利设施、文物古迹等淹没对象,其设计洪水标准按照GB50201、行业技术标准的规定确定。GB50201和行业技术标准无规定的,可根据其服务对象的重要性研究确定设计洪水标准。表4.0.4不同淹没对象设计洪水标准表淹没对象洪水标准(频率)%重现期(年)耕地、园地50~202~5林地、牧草地,未利用土地正常蓄水位—农村居民点、一般城镇和一般工矿区10~510~20中等城市、中等工矿区5~220~50重要城市、重要工矿区2~150~1004.0.5设计洪水回水水面线。1应根据水库调度运行方式,分别计算水库分期洪水回水。2对分期蓄水的工程,根据需要应计算分期蓄水的回水。对施工工期较长、洪水位较天然改变较大的工程,根据需要也应计算施工期的回水。3当库区有较大支流汇入或支流内有重要淹没对象时,汇口以上干支流回水应分别计算。干、支流计4 算流量应按干流与坝址同频率、支流与坝址同频率组合分别确定。推求汇口处以上干流及支流的回水水面线时,起始水位均采用汇口处的干流回水位。4水库回水应考虑泥沙淤积的影响。淤积年限应根据河流泥沙特性、水库运行方式及受淹对象的重要程度,在10年~30年范围内选取。5水库回水计算断面主要依据水文、泥沙专业规范的要求进行布设。对有重要淹没对象的河段和回水末端,计算断面要适当加密,以满足水库淹没调查的需要。6上游有调节性能的水库时,水库设计洪水及其回水水面线计算应考虑上游水库调节的影响。7水库回水计算方法及糙率等计算参数应按照DL/T5105的要求确定。8设计洪水回水水面线,应以坝址以上同一频率的分期洪水回水位组成外包线的沿程回水高程确定。4.0.6水库洪水回水末端的设计终点位置。1以设计洪水回水水面线与同频率天然洪水水面线差值为0.3m处的计算断面为水库回水末端断面。2水库回水末端断面上游的淹没范围,采取水平延伸至与天然河道多年平均流量水面线相交处。4.0.7冰塞壅水。系指冰花入库后改变水流运动规律造成的冰塞壅水淹没的范围,按冰花大量出现时的水库平均水位和平均入库流量及通过的冰花量结合河段封河期、开河期计算的壅水曲线确定。4.0.8风浪、船行波影响,按有关专业规范计算确定。4.0.9水库安全超高。1水库安全超高的范围应从安全角度考虑,分析库周耕地和居民点淹没影响程度,可根据水库因风浪、船行波影响等因素综合确定。2不同的淹没对象可根据其重要程度确定不同的水库安全超高值。3在回水影响不显著的坝前段,应计算风浪爬高、船行波波浪爬高,取两者中的大值作为水库安全超高值;耕地的水库安全超高计算值低于0.5m的按0.5m确定,居民点的水库安全超高计算值低于1.0m的按1.0m确定。4.0.10工程建设分期的水库淹没处理范围。根据枢纽工程建设和水库蓄水计划,应考虑上游围堰挡水情况、枢纽工程分期蓄水位,按本标准第4.0.4条确定的各淹没对象设计洪水标准推算的设计洪水回水水面线确定工程建设分期的水库淹没处理范围。4.0.11水库淹没影响区通过垫高措施恢复原用途的土地,应作为临时用地处理。5 5水库影响区5.0.1水库影响区包括因水库蓄水引起的滑坡、坍岸、浸没、岩溶内涝、水库渗漏及其他受水库蓄水。5.0.2水库影响区按其危害性及影响对象的重要性划分为影响处理区和影响待观区,列入影响处理区的应提出处理方案,列入影响待观区的应在水库运行期进行观测、巡视,根据影响情况进行处理。5.0.3水库滑坡、坍岸、浸没、岩溶内涝、水库渗漏等区域应以正常蓄水位和影响对象的设计洪水回水位为基础,考虑水库不同运行水位、消落水位工况,选取预测水库水位,按照GB50287及相关规程、技术标准的规定进行分析论证。5.0.4水库滑坡、坍岸、浸没、岩溶内涝、水库渗漏等区域通过地质勘察,分析库岸稳定状况,结合地面实物影响程度,按人口、土地和其他影响对象等类别分别划定。5.0.5其他受水库蓄水影响的区域通过对生产、生活条件影响程度分析,结合移民安置规划方案划定。5.0.6在滑坡区分布有居民点或重要建筑物和设施,滑坡对其危害性大,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即可认定为滑坡影响处理区。1天然条件下处于稳定状态的滑坡体,水库蓄水后部分淹没,并将引起复活的区域。2天然条件下处于不稳定状态的滑坡体,水库蓄水后部分淹没,并将加剧活动的区域。3水库蓄水未直接淹没的滑坡体,水库蓄水后引起地下水位上升,恶化滑坡稳定条件,导致复活或加剧活动的区域。4水库蓄水后将引起的潜在不稳定库岸边坡,特别是近坝库岸边坡变形失稳的区域。5.0.7在坍岸区分布有居民点、耕地、园地或重要建筑物和设施,坍岸对其危害性较大,即可认定为坍岸影响处理区。5.0.8在浸没区分布有居民点、耕地、园地或重要建筑物和设施,浸没对其危害性较大,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即可认定为浸没影响处理区。1天然条件下即为浸没区,水库蓄水后,加剧浸没危害程度的区域。2天然条件下不是浸没区,水库蓄水后,形成浸没的区域。5.0.9其他受水库蓄水影响处理区应按不同的影响成因,预测影响损失,分析研究确定。1经地勘论证、水文地质试验及分析,可以明确认定存在岩溶洼地出现库水倒灌、水库渗漏、滞洪影响,其影响范围分布有居民点、耕地、园地或重要建筑物和设施的区域。6 2工程引水导致河段减水,造成生产生活引水困难而必须采取处理措施的影响区域。3水库蓄水后,失去基本生产、生活条件而必须采取处理措施的库周及孤岛等区域。7 6枢纽工程建设区6.0.1枢纽工程建设区范围包括枢纽工程建筑物及工程永久管理区、料场、渣场、施工企业、场内施工道路、工程建设管理区(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设施,包括工程施工需要的封闭管理区)等区域。6.0.2枢纽工程建设区应在综合考虑地质、施工、水工和移民安置等因素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施工总布置方案,编制用地规划。6.0.3枢纽工程建设区按最终用途确定用地性质,分为临时用地区和永久占地区。6.0.4临时用地和永久占地范围,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选定的施工总布置方案提供的施工用地范围图,落实各区块用地性质。将工程建设临时使用,且可以恢复原用途的土地划归临时用地范围;将工程建设永久使用的土地,以及虽属临时使用但不能恢复原用途的土地划归永久占地范围。6.0.5枢纽工程建设区与水库淹没区重叠部分,按用地时序要求应归入枢纽工程建设区。8 7建设征地移民界线7.0.1建设征地移民界线包括居民迁移线、土地征收线、城市集镇和专业项目处理线,应以安全、经济,方便当地居民生产、生活为原则分析划定。在居民迁移线上游区域,出现土地征收线高于居民迁移线高程时,高出部分纳入居民迁移范围。7.0.2居民迁移线应根据水库淹没区、水库影响区和枢纽工程建设区拆迁房屋的要求确定。7.0.3耕地、园地的土地征收线应根据水库淹没区和枢纽工程建设区用地性质确定;林地、牧草地和未利用土地的土地征收线应按正常蓄水位和枢纽工程建设区用地性质确定。以永久征收的土地区域划定土地征收线。7.0.4城市集镇和专业项目处理线应根据水库淹没区、水库影响区和枢纽工程建设区影响城市集镇和专业项目的范围确定。9 8界桩布置设计8.0.1界桩的分类。界桩主要包括土地征收界桩和居民迁移界桩等。根据各设计阶段工作深度要求界桩可分为临时界桩、永久界桩。8.0.2临时界桩布置技术要求。根据实物指标调查的实际需要,由测量专业现场测设,可采用油漆、旗杆、木桩等临时标注进行标识。8.0.3永久界桩制作要求。1永久界桩可采用钢筋混凝土界桩、雕刻界桩和水位标志牌三类。2钢筋混凝土界桩为菱柱体,永久界桩主桩规格为顶部100mm×100mm~150mm×150mm,下部200mm×200mm~250mm×250mm,高度700mm~1000mm;永久界桩加密桩规格为顶部100mm×50mm~150mm×100mm,下部120mm×50mm~200mm×100mm,高度500mm~700mm。雕刻界桩采用在不可移动的岩体上雕刻完成,规格为400mm×80mm的雕刻槽。水位标志牌规格5m×3m~3m×2m。3一般地段均采用钢筋混凝土界桩或雕刻界桩,城市、集镇和重要的专业项目等敏感地段应增设水位标志牌。8.0.4永久界桩布置技术要求。1永久界桩可分为主桩和加密桩两类,主桩为控制性界桩,建设征地范围的控制点应埋设主桩。2永久界桩设定密度。两主桩间距为500m~1000m,加密桩间距为50m~200m,相邻两桩之间应相互通视。建设征地范围的各转折点应埋设界桩。3界桩埋设要求。界桩采用混凝土浇注或素土夯实。永久主桩地面出露高度为150mm~250mm,加密桩地面出露高度为100mm~150mm。永久主桩埋设高程允许误差小于100mm,加密界桩埋设高程允许误差小于300mm。8.0.5界桩编号标注。1临时界桩可设临时编号。2钢筋混凝土界桩编号要求标注在界桩顶部,为凹字。雕刻界桩要求刻画高程横线并标注编号。钢筋混凝土界桩及雕刻界桩编号统一。墙式标志牌要求标注明显的水位线和文字。10 3永久界桩编号办法。根据占地范围、处理方式、实物对象、干支流、左右岸的区分,采用拼音字母和数字对永久界桩主桩和加密桩分别编号。8.0.6测量技术要求。界桩测量技术要求按SL197的规定执行。11 9各设计阶段深度要求9.0.1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初步拟定水库淹没影响区、枢纽工程建设区,提出建设征地处理范围示意图。水库淹没区建设征地范围可在初选的正常蓄水位基础上,按初步选定的不同淹没对象设计洪水标准,计算洪水回水成果,坝前平水段考虑一定安全超高予以拟定;枢纽工程建设区范围原则上按施工组织设计成果拟定。9.0.2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确定水库淹没影响区、枢纽工程建设区,绘制建设征地移民界线图和处理范围示意图。水库淹没区以水库正常蓄水位考虑安全超高后与同频率洪水回水组成的外包线的沿程高程确定;水库影响区应根据因水库蓄水引起的滑坡、坍岸、浸没等范围,确定影响处理区和影响待观区;枢纽工程建设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成果确定。应对建设征地涉及的人口、土地、城市集镇和专业项目等,分类绘制建设征地移民界线图和处理范围图。城市集镇和专业项目界线图可适当简化,根据其影响区段作重点标识。9.0.3根据实物指标调查需要,提出临时界桩布置技术要求,必要时可进行永久界桩布置设计。移民安置实施阶段:必要时复核建设征地处理范围,调整建设征地移民界线图,进行永久界桩布置设计,绘制界桩分布图。12 10成果1建设征地移民界线图。2建设征地处理范围示意图。3建设征地界桩分布图。13 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处理范围界定规范条文说明14 目次3总则·······································164水库淹没区····································175水库影响区····································196枢纽工程建设区··································217建设征地移民界线·································228界桩布置设计···································2315 3总则3.0.1随着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国家对水电工程建设征地报批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结合水电工程建设用地存在征收、征用及影响等不同性质,将DL/T5064—1996中“水库淹没处理范围”改用为“建设征地处理范围”。3.0.2在DL/T5064—1996第3.1.1条基础上增列了“枢纽工程建设区”,较全面地概括了目前水电工程需建设征地处理的范围。因城市集镇新址、专业项目占地具有特殊性,宜作为其项目本身的建设征地范围考虑。3.0.3本条进一步细分建设征地范围。3.0.4国务院令第471号中的“淹没区”对应于本标准的“水库淹没影响区”,“工程占地区”对应于本标准的“枢纽工程建设区”。本条强调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处理范围应由规划、地质、水工施工、移民等多专业协调,共同研究,科学规划,合理界定。3.0.5本条规定了合理界定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处理范围的基本原则。由于水电工程建设往往涉及大量用地,节约用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因此界定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处理范围应遵循在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的前提下,考虑节约用地和安全用地的原则。16 4水库淹没区4.0.1明确水库淹没区不论经常淹没区还是临时淹没区均作为建设征地处理范围,不再区分经常淹没区和临时淹没区。4.0.2规定了水库淹没区的起始位置,以及未考虑水库安全超过和水库洪水回水的情况下,水库淹没区的控制高程和水库末端范围确定的方法。4.0.3规定了水库洪水回水确定应考虑和分析的因素。4.0.4规定了各类淹没对象的设计洪水标准的选取。设计洪水标准强调了选取上限标准的原则。本条所列“服务对象”是指使用淹没项目的对象。4.0.5规定了设计洪水回水水面线的计算原则和方法。特别注意干支流汇口处以上干支流回水水面线的推算应以汇口处的干流回水位为起始水位。水库回水两断面之间的取值,两断面距离较长的宜通过内插法计算均值确定,两断面距离较短的宜采用上游断面回水高程确定。4.0.6新增了水库回水末端断面的概念,强调了水库回水末端断面定位的唯一性。当设计洪水回水水面线与同频率天然洪水水面线差值为0.3m的断面与布设断面不吻合时,可采用内插法进行推算,以确定末端断面的位置。4.0.7提出了冰塞壅水的曲线计算考虑因素。4.0.8考虑水库风浪、船行波是经常性发生的,本条在DL/T5064—1996第3.1.2条“通常以正常蓄水位以下为经常淹没区”的基础上,将水库安全超高范围,即库岸受风浪、船行波影响的地区纳入水库淹没区,不再区分经常淹没区。风浪爬高的经验计算公式可参考式(1):如果岸坡在45°以下,波浪垂直吹程在30km以下和风速在7级以下(风速在14m/s~17m/s),建议按下列经验公式计算风浪爬高:hp=3.2Khtan(1)5/41/3h=0.0208vD(2)式中:hp——风浪爬高,m;h——岸坡前波浪高度,m;——岸坡坡度(即坡面与水平面所成角度),(°);17 v——岸坡垂向库面风速,可参照当地气象站的观测资料,m/s;D——岸坡迎风面波浪吹程,一般按岸坡此岸垂直到彼岸的最大直线距离,km;K——与岸坡粗糙情况有关的系数(对于光滑均匀的人工坡面,如块石或混凝土板坡面,K=0.77~1.0;对于农田坎高小于0.5m者,K=0.5~0.7)。船行波波浪爬高可按有关专业规范计算。4.0.9本条规定了安全超高考虑的范围,强调耕地的安全超高不低于0.5m,居民点的安全超高不低于1.0m。4.0.10本条属新增内容,规定了分期施工、分期蓄水的工程应提出分期的水库淹没范围。4.0.11本条为新增内容,针对水库淹没的土地通过垫高措施可以恢复原用途的,应视作临时用地。18 5水库影响区5.0.1本条对水库影响区属性和包含内容作了明确定义,便于界定调查工作开展,减少争议,也便于划分水库影响区类别。水库滑坡影响区:因水库蓄水引起天然滑坡整体或部分复活、不稳定滑坡活动性加剧、潜在不稳定岸坡变形失稳的区域。水库坍岸影响区:因水库蓄水引起水库库周发生坍岸破坏的区域。水库浸没影响区:因水库蓄水引起水库库周或低邻谷区地下水位壅高而发生土壤盐渍化、沼泽化、建筑物地基沉陷或破坏、地下工程和矿井充水或涌水量增加、岩溶和采空区塌陷加剧等灾害现象的区域。其他水库影响区:因水库蓄水引起水库渗漏区、岩溶发育区出现库水倒灌、滞洪的区域;因减水造成的影响区域;水库蓄水后,失去基本生产、生活条件的库周及孤岛等区域。5.0.2水库影响区其危害性及影响对象各不相同,且水库滑坡影响区、水库坍岸影响区、水库浸没影响区,以及因水库蓄水引起水库渗漏区、岩溶发育区库水倒灌、滞洪的区域地质条件复杂性、地勘工作局限性,导致分析预测带有较大不确定性,将水库影响区分为影响处理区和影响待观区较为科学合理,符合经济、安全、节约用地、少占耕地原则。随着工作的深入及水库运行考验,经水库运行复核调查,根据实际发生情况、危害性及影响对象,影响待观区和没有界定为水库影响区的区域也可重新界定为新增影响处理区。5.0.3水库滑坡、坍岸、浸没、岩溶内涝、渗漏等属水库工程地质研究内容,因此必须遵守GB50287及相关规程、技术标准,在水库工程地质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影响对象的重要性界定的影响处理区和影响待观区。水库影响区分析预测水位应同滑坡、坍岸、浸没、岩溶内涝、渗漏等水库工程地质研究的分析预测水位及消落工况一致。5.0.4本条规定按人口、土地和其他影响对象等对影响处理区、影响待观区进行进一步划定,便于经济合理地选择影响区处理方式。5.0.5本条规定对既非水库淹没,也非严格意义水库蓄水影响的区域,但水库蓄水确实影响到这些区域的生产、生活和通行条件,应进行相应处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精神。5.0.6本条对水库滑坡影响处理区的主要情况作了界定,可不局限于这些情况,可根据实际调查和分析情况适当放宽掌握,但应符合水库影响区属性。5.0.7水库坍岸影响区一般可分短期预测和长期预测。宜按蓄水3年~5年发生的影响区界定为坍岸影响处理区,对水库蓄水达到正常蓄水位与死水位之间变化形成的最终坍岸宽度界定为坍岸影响待观19 区,但不应局限于这些情况,可根据实际调查和分析情况适当放宽掌握,但应符合水库影响区属性。5.0.8水库浸没影响区评价相对较复杂,本条对浸没影响处理区的主要情况作了界定,可不局限于这些情况,可根据实际调查和分析情况适当放宽掌握,但应符合水库影响区属性。5.0.9水库蓄水引起的岩溶洼地内涝,水库渗漏引起的排泄区内涝属工程地质勘察范畴,应依据水库工程地质评价结论,在此基础上进行界定。减水河段、孤岛等因水库蓄水间接影响了该区域居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也作为水库影响区对待,其处理方式应会同有关部门综合确定。20 6枢纽工程建设区6.0.1本条规定枢纽工程建设区包含的内容。在以往施工区通常划定范围基础上,根据工程建设中的实践经验,增列了“工程永久管理区”和“工程建设管理区”。“施工爆破影响区”因受施工强度和施工工艺影响,不确定因素多,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本条未专门列出。6.0.2强调多专业合作,共同编制用地规划,合理利用土地资源。6.0.3从工程建设征收、征用土地的角度,把枢纽工程建设区分为临时用地和永久占地两种类型。这与施工专业通常分为临时用地和永久用地有较大区别,本条从实际用地效果和未来是否可恢复土地用途的角度进行划分。6.0.4本条规定了临时用地、永久占地范围界定的方法。工程建设用地凡是不需要征收,能够复垦恢复原土地用途的,均归为临时用地范围。工程建设用地凡是需要征收,或虽然不需要征收但不能恢复原土地用途的,均归为永久占地范围。6.0.5本条规定了与水库淹没区重叠部分的处理原则和方法,强调按用地时序和用地性质归类。21 7建设征地移民界线7.0.1规定了建设征地移民界线的类型和划定总原则。7.0.2规定居民迁移线的划定原则。7.0.3规定土地征收线的划定原则。7.0.4规定城市集镇和专业项目处理线的划定原则。22 8界桩布置设计8.0.1本条从不同角度规定了界桩的种类。8.0.2本条规定了临时界桩布置的要求。测设临时界桩主要是为满足前期设计中建设征地处理范围实物指标调查的要求,具体采取何种形式的临时界桩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8.0.3本条对永久界桩的制作形式以及不同形式的规格、材质及适用范围作了相应规定。8.0.4本条就永久界桩的分类、设定密度、埋设要求分别做出了规定。永久界桩埋设完毕后,应由项目法人委托当地政府和居民保管并签订保管合同。www.17jzw.com8.0.5本条规定了界桩编号标注的要求;在实际操作中可根据需要进行编制。8.0.6本条规定了界桩布置设计中的测量要求,即应按SL197的规定进行测量。www.17bzw.cnwww.17jzw.netwww.17jzw.cn23标准资料收藏家www.17bzw.cn易启标准网免费提供十万标准书籍资料下载会打字、5分钟快速自助建网站www.17jzw.com易启建站网免费提供建站平台,商业网站1年仅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