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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4-22 13:49:09 发布

GA16.1-2003道路交通事故信息代码第1部分道路交通事故等级代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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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16.1-2003目U青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GA16《道路交通事故信息代码》分为11个部分:—第1部分:道路交通事故等级代码;--一一第2部分:事故形态代码;—第3部分:事故原因分类与代码;一一第4部分:机动车损坏程度代码;—第5部分:当事人责任类型代码;—第6部分:当事人伤害程度代码;—第7部分:人体损伤部位代码;一一第8部分:出行目的代码;—第9部分:机动车行驶状态代码;—第10部分:驾驶机动车人员类型代码;—第n部分:当事机动车保险情况代码。本部分为GA16的第1部分。本部分代替GA16.1-1992《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分类与代码》。本部分内容与GA16.1-1992相同。本部分由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提出。本部分由公安部计算机与信息处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部分由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起草。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吴军、乔燕平、许卉莹、何利利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A16.1-1992 GA16.1-2003引言GA16,GA17等系列代码标准均是事故信息代码,从1992年开始实施,至今已有十年多了,部分内容已不能满足当前事故处理的需求,因此急需对这二个标准进行修订而GA19-1992(道路交通事故机动车行驶状态代码》,GA21-1992《车行道设置分类与代码》,GA22-1992《出行目的分类与代码》等与事故信息相关的标准实施也有十年了,也应对这些标准进行修订。因此在此次修订时根据标准内容将GA19-1992,GA22-1992并人了GA16中,将GA21-1992并人了GA17中。原GA16-1992分6个部分,即:GA16.1-1992《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分类与代码》GA16.2-1992《道路交通事故形态分类与代码》GA16.3-1992《道路交通事故分类与代码》GA16.4-1992《道路交通事故当事车辆损坏程度代码》GA16.5-1992《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分类与代码》GA16.6-1992《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伤害程度代码》现GA16标准共有11部分(见前言中),第1至6部分分别对应原GA16标准,第8部分对应原GA22-1992标准,第9部分对应原GA19-1992标准,现标准中第7,10,11部分则为新增加的标准。其中第1,4,9部分全部采用了原代码,未做修改,其他各部分都做了相应改变。第1部分事故等级的名称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代码表中说明部分的内容根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的相关规定确定。 GA16.1-2003道路交通事故信息代码第I部分:道路交通事故等级代码范围本部分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的事故等级代码。本部分适用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对事故信息的处理和统计分析2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事故等级trafficaccidentclass按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大小来划分的等级3代码表事故等级代码见表表1事故等级代码表代码名称说明特大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重伤11人以上(含11人)或死亡〕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含8人);或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含5人);或直接经济损失折款60000元以上(含60000元)重大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重伤3至10人;或直接经济损失折款:30000元以上(含30000元)及60000元以下的一般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轻伤3人以上(含3人);或直接经济损失折款100。元以上(含1000元)及30000元以下的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机动车事故1000元以下,非机动车事轻微故200元以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