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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4-22 13:35:25 发布

HGT23007-1992氧气检测报警仪技术条件及检验方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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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气检测报警仪技术条件及检验方法HG23007—92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1992—08—04发布1993—01—01实施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氧气检测报警仪的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等。本标准适用于氧气检测报警仪的质量评价、检验与选型。2引用标准GB2421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总则GB3836.1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通用要求GB3836.2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隔爆型电气设备“d”GB3836.4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本质安全型电路和电气设备“i”GB5274气体分析校准用混合气体的制备称量法GB5275气体分析校准用混合气体的制备渗透法GB12358作业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通用技术要求3术语3.1氧气检测报警仪(以下简称仪器)用于监测作业环境氧气含量的仪器。3.2标定气含氧量为21%的空气或用21%的氧气和79%的氮气配成的混合气。3.3标准混合气(简称标准气)用纯净的氧气和氮气配制成的混合气,其浓度和不确定度应为已知。4仪器分类表1仪器分类表分类方式类型使用方式袖珍式携带式显示方式指针式数字式固定式工作方式间断式连续式光柱式输出方式报警式控制式采样方式泵吸式扩散式5技术要求5.1结构要求5.1.1防爆型的仪器必须符合GB3836.1、GB3836.2和GB3836.4的规定要求,并取得防爆检验合格证。5.1.2仪器要坚固耐用,便于操作、维修、标定和校验。5.2功能要求5.2.1仪器是否处于工作状态应有明确的显示。5.2.2报警信号应有明显的报警作用。5.2.3设置多点监测报警的仪器应保证即使某一点在报警,而其它点出现报警条件时,也应该进行报警,并且能分别指示报警场所。5.2.4连续式仪器应有故障报警功能。5.3性能要求5.3.1性能指标应符合表2要求 表2性能指标指标名称指标示值误差≤0.7%(O2)重复性≤3%稳定性≤0.7%(O2)响应时间≤泵吸式30S,扩散式60S恢复时间≤泵吸式30S,扩散式60S报警点设置误差≤0.7%(O2)绝缘电组≥20MΩ耐电压性能无击穿、飞弧等现象发生5.3.2温度变化影响按6.6.7试验,示值误差和报警点设置误差应符合5.3.1要求。5.3.3电源变化影响按6.6.8试验,示值误差和报警点设置误差应符合5.3.1要求。5.3.4振动影响按6.6.9试验,示值误差和报警点设置误差应符合5.3.1要求。5.3.5跌落影响按6.6.10试验,示值误差和报警点设置误差应符合5.3.1要求。6试验6.1技术文件的审查送检仪器应备有下列资料:a.产品标准或技术条件;b.使用说明书;c.其它有关材料。6.2试验条件6.2.1环境温度:15℃~35℃6.2.2环境湿度:≤85%RH6.2.3供电电源a.直流电源:额定值±10%b.交流电源:220V+10%220V-15%6.2.4周围环境应无干扰检测的因素6.3仪器外观、结构和功能检查a.仪器外表涂层应色泽均匀,不得有明显的擦伤、露底、裂纹及起泡现象;b.紧固件、开关、旋钮等部件装配应可靠,使用方便,性能良好;c.仪器的结构应符合5.1的要求;d.仪器的零点、量程、报警点三个电位器应调节方便,设置可靠;e.仪器通电检查,其功能应符合5.2的要求。6.4试验前的准备6.4.1试验前仪器稳定时间按仪器生产厂家规定的稳定时间。6.4.2试验前仪器标定经过6.4.1条规定的稳定时间后,在通入标定气的条件下调节仪器使指示值为21%(O2)。6.5试验要求6.5.1试验前按6.4条做好准备。6.5.2标准气选用氧气与氮气的混合气,气体精度均要高于99.9%,配制出的标准气的不确定度必须在土2%以内。6.5.3试验时通气方式要严格模拟该仪器的使用情况。a.泵吸式仪器,标准气流量要恒定在额定值,不应因人口压力变化使其波动。b.扩散式仪器,标准气接触检测器的压力要求恒定在常压(大气压)或一个微小的压力(其值不得超过100Pa),通气流量要恒定。 6.6试验项目及方法6.6.1示值误差试验a.示值误差示值误差即标准气浓度值与指示值之差。b.试验方法用5%、10%、15%、18%、21%的标准气分别通入仪器,每种标准气测试三次,记录相应的指示值,误差最大者即为示值误差。6.6.2重复性试验a.重复性在相同条件下,对同一检测对象短时间内测量结果的重现性,用变异系数C·V表示。式中:N:测量次数;:各次测量的指示值的平均值;Xn:各次测量的指示值。b.试验方法在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用标定气和15%~18%(O2)之间的任意一种浓度的标准气交替通入仪器六次,然后按上式计算。6.6.3稳定性试验a.稳定性仪器在试验条件下连续工作,在一定的时间内,其指示值的变化程度。b.试验方法:将15%(02)浓度的标准气通入仪器并按上式计算指示稳定性;对于间断式检测的仪器,连续开机2小时,期间每隔0.5小时通入一次标准气并记录指示值,2小时内共做5次,按式计算稳定性;如此试验3天。对于连续式检测的仪器,连续开机72小时,期间每隔4小时通入一次标准气,共做19次,按上式计算稳定性。6.6.4响应时间试验用21%(O2)通入仪器,待稳定后,瞬时通入纯净氮气并记时,到指示值降到2.1%(O2)时为止,共做三次,取其平均值。6.6.5恢复时间试验用纯净的氮气通入仪器,待稳定后,瞬时通入21%(O2)并记时,到指标值升到18.9%(O2)时为止,共做三次,取其平均值。6.6.6报警点设置误差试验a.报警点设置误差即报警信号发生时,仪器指示值和报警点设定值之间的误差。b.试验方法仪器在通入标定气的情况下,用低于报警点设置浓度2%(O2)的标准气通入仪器、待仪器发生报警信号时,记录其指示值,共做三次,按下式计算报警点设置误差:6.6.7温度变化对示值误差及报警点设置误差的影响试验将标定气通入仪器,调节仪器使指示值为21%(O2),然后把仪器放在温湿试验箱中,按小于每分钟5℃的升温或降温速率将温度及湿度先后控制在0℃和40℃(湿度在85%RH以内),各保持1小时,然后分别按6.6.1(取15%(O2)标准气)和6.6.6进行试验。6.6.8电源变化对示值误差和报警点设置误差的影响试验 仪器在额定电源电压情况下按6.4条规定准备好后,使电源电压按6.2.3规定的极限值变化,然后分别按6.6.1(取15%(O2)的标准气)。和6.6.6进行试验。6.6.9振动对示值误差和报警点设置误差的影响试验将仪器按6.4条规定准备好后关机并紧固在振动台上,选取振动频率为10~55Hz,振幅为0.15mm,扫频时间为4.5分钟,垂直和水平方向各振动45分钟,然后开机(只允许调21%(O2)点),按6.6.1(取15%(O2)的标准气)和6.6.6进行试验。6.6.10跌落对示值误差和报警点设置误差的影响试验将仪器按6.4条规定准备好后关机。然后自100mm高处跌落到置于水泥地面上30mm厚的杉木板上,然后开机(只允许调21%(O2))点),按6.6.1(取15%(O2))标准气)和6.6.6进行试验。6.6.11绝缘电阻试验使用交流电的仪器,在小于85%相对湿度下,仪器不通电,用DC500V绝缘电阻计测量电源端子与外壳之间的绝缘电阻。6.6.12耐电压性能试验使用交流电的仪器,在小于85%相对湿度下,仪器不通电,在电源端子与外壳之间施加AC1000V电压,持续1分钟。7试验(测试)报告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a.被检仪器的名称、型号、编号、制造厂家和制造日期等;b.送检单位、抽样方式、抽样时间和地点;c.试验(测试)的环境条件(温度、湿度等)和日期;d.标准气名称、浓度及不确定度;e.所使用的主要测试仪器的名称及型号;f.试验(测试)项目及其结果;g.检验结论。8检验规则8.1检验分类8.1.1出厂检验8.1.2型式检验8.2检验项目及判定规则8.2.1出厂检验全部出厂仪器逐台检验,检验项目为:示值误差,报警点设置误差、重复性、响应时间。若被检项目全部合格则该台仪器为合格,若有一项不合格,则该台仪器为不合格,不合格仪器不得出厂。8.2.2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的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c.正常生产时定期或积累一定产量后,应周期性进行一次检验;d.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型式检验时,从库存的合格仪器中任意抽取三台按第6.6条规定的全部试验方法进行检验,若被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则该仪器型式检验合格,若有一项不合格则该仪器型式检验为不合格。8.3复检规则出厂检验不得复检,对于型式检验,如任何一台仪器出现一项指标不符合,允许复检,两项以上指示不合格不允许复检,复检应从该批产品中抽取加倍数量的仪器按不合格项目进行检验,若每台仪器该项目检验均合格,认为该仪器型式检验为合格,若有一台仪器的该项目检验仍不合格,即认为该仪器的型式检验不合格。附加说明本标准由化学工业部劳动安全司提出本标准由化学工业部化工劳动保护研究所负责起草。主要起草人:韩中枢马瑞岭陶悦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