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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12-09 09:57:07 发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XX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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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XX  篇一: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XX》中规定如下:  6消防车道  街区内的道路应考虑消防车的通行,其道路中心线间的距离不宜大于。当建筑物沿街道部分的长度大于或总长度大于时,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建筑物,当其短边长度大于时,宜设置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  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建筑物沿街时,应设置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楼梯间),其间距不宜大于。  在穿过建筑物或进入建筑物内院的消防车道两侧,不应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或人员安全疏散的设施。  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超过XX个座位的会堂和占地面积大于3000m2的展览馆等公共建筑,宜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工厂、仓库区内应设置消防车道。  占地面积大于3000m2的甲、乙、丙类厂房或占地面积大于1500m2的乙、丙类仓库,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应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n可燃材料露天堆场区,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和可燃气体储罐区,应设置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储量大于表规定的堆场、储罐区,宜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2占地面积大于30000m2的可燃材料堆场,应设置与环形消防车道相连的中间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间距不宜大于。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可燃气体储罐区,区内的环形消防车道之间宜设置连通的消防车道。  3消防车道与材料堆场堆垛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  4中间消防车道与环形消防车道交接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半径的要求。表堆场、储罐区的储量  名称  棉、麻、毛、化纤(t)稻草、麦秸、芦苇(t)  木材(m3)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m3)  液化石油气储罐(m3)  可燃气体储  罐(m3)  储量  10005000  5000  1500\n  500  30000  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置消防车道。  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供消防车停留的空地,其坡度不宜大于3%。  消防车道与厂房(仓库)、民用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作业的障碍物。  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它车道连通。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供大型消防车使用时,不宜小于×。消防车道路面、扑救作业场地及其下面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大型消防车的压力。消防车道可利用交通道路,但应满足消防车通行与停靠的要求。  消防车道不宜与铁路正线平交。如必须平交,应设置备用车道,且两车道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一列火车的长度。消防车转弯半径  第一种说法:  普通消防车的转弯半径为9m,登高车的转弯半径为12m,一些特种车辆的转弯半径为16~20m。  所以,消防车道转弯半径=普通消防车的转弯半径9m-3m=6m  第二种说法:\n  最新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XX-12-01)P263中写的是“最大转弯直径24米;最小转弯直径10米”,那么消防车转弯半径就是5m~12米。  第三种说法:  道本身的宽度按照规范要求不小于4米,为了便于消防车辆通行,尽头式车道应设回车场,回车场的面积不小于12米*12米,如果是环形车道,则应按道路设计转弯半径,转弯处的半径是12米,计算一下,如果道路宽度是4米,转弯处是直角,则直角顶部到弯道弧顶处大约是米左右。  第四种说法:  一、关于消防车道  1、高层建筑四周应设置环形的消防车道,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m,当设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可沿建筑的两条长边设置消防车道,高层住宅可沿一条长边布置消防车道。  2、尽头式的消防车道,其回车场地一般小于15×15m。登高车的转弯半径为12m,消防车道的内则转弯半径可利用(14m-道宽)的方法进行校核。  3、消防车道与建筑外墙的距离不宜小于5m。  4、消防车道应合理布置水泵接合器、室外消火栓的位置,避免供水与登高作业相冲突。  二、关于登高立面\n  1、高层的塔式建筑可留1/4周边作为消防登高立面,其他高层建筑至少应留有一长边,消防登高立面应有楼梯间或住户的室内阳台、主窗。  2、若登高面一侧的裙房,其建筑高度不大于5m,且进深不大于4m仍可作为消防登高面。  3、消防登高立面不宜设置大面积的玻璃幕墙。  三、关于登高车的操作场地  1、登高场地可结合道布置,与建筑外墙的距离不宜小于5m,应在其登高面一侧整边布置8m宽的登高场地。  2、上述布置确有困难时,可在其登高面范围内确定一块或若干块消防登高场地。登高场地面积不应小于15m×8m(长×宽),其最外一点至建筑登高面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15%。  3、设有坡道的登高场地,其坡道不应大于15%。  4、利用市政道路作为消防登高场地,其绿化、架空线路、电车网架等设施不得影响消防车的停靠和作业。  第五种说法:  消防车道  多层住宅的居住区、小区内宜设消防车道,车道宽度不应小于,转弯半径不应小于9m。  \n高层住宅的周围应设有环形消防车道,车道宽度不应小于,转弯半径不应小于12m。当设环形车道确有困难时,高层商住楼、一类高层住宅应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二类高层住宅可沿建筑的一个长边布置消防车道。  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他车道连通。尽端式道应设回车道或回车场地。  注:多层住宅回车场地不宜小于12m×12m;  二类高层住宅回车场地不宜小于15m×15m;  一类高层住宅及高层商住楼回车场地不宜小于18m×18m。  联体的住宅群,当一个方向沿街的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应设有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净宽不得小于(可利用楼梯间),其间距不宜大于80m。  消防车道可结合绿化一并设计,但路基应能承受消防车的荷载,路面应确保消防车的通行。  高层住宅应设置消防登高面  高层塔式住宅的消防登高面长度不应小于住宅的1/4周边长度。  高层单元式、通廊式住宅的消防登高面长度不应小于住宅的一个长边长度。  消防登高面应靠近住宅的阳台、窗或公用楼梯;商住楼应在此范围内设有直通楼梯间的出口。  消防登高面一侧不应设置不可开启的窗栅,不宜设计大面积的玻璃幕墙。  \n消防登高面一侧不宜布置裙房,当布置裙房时,其进深不应大于4m,高度不应影响消防车的登高施救。  消防登高面一侧可利用道作为消防登高场地,车道两侧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与车道标高相同的夯实地面,车道内边距住宅外墙不宜小于5m,且不宜超过12m;当利用消防车道作为消防登高场地有困难时,消防登高面一侧也可结合消防车道设置不少于一块的夯实地面作为消防登高场地,其面积不应小于15m×8m。  消防登高场地的纵向坡度应控制在8%以内。  利用市政道路作为消防登高场地,其绿化、架空线路、电网架等设施不得影响消防车的停靠、操作。  高层建筑一旦发生火灾,人员疏散困难,扑救难度大。高层建筑的灭火救援,除了建筑物必须具备较好的消防扑救面以外,还必须具备登高消防车进行操作的场地,确保消防队到达现场后能快速开展灭火救援工作。因此,应对高层建筑的消防扑救面和扑救场地的设置予以重视。  1设置消防扑救场地的必要性\n  如果对高层建筑的消防扑救面和扑救场地考虑不周,火灾时消防车无法靠近主体建筑实施救援,将给火灾扑救和抢救人员带来很大的难题。1984年1月4日,韩国釜山市一家旅馆发生火灾,由于大楼总平面布置不合理,周围都有裙房,街道又狭窄,交通拥挤,尽管消防队出动数十辆各种消防车,也无法靠近火场,只能进入狭窄的街道和旅馆大楼背面,进行人员抢救和灭火行动。云梯车虽说能伸至楼顶,但没有适当位置供它停靠,消防队员只得从楼顶放下救生绳和绳梯,让直升飞机发挥营救人员的作用。由此可见合理设置消防扑救面、消防扑救场地,对于火灾扑救具有重要作用。  2扑救场地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城市建设发展迅速,高层建筑大量涌现。为了有效地利用土地资源,或仅仅考虑建筑使用功能,一些高层建筑消防扑救面设置不合理,没有设置消防扑救场地,或者扑救场地管理不善,导致消防车到达火场后,无法有效展开灭火救援工作。主要表现在:  消防扑救面设置不合理  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一座高层建筑由较高的高层建筑和较低的高层建筑两部分组成,设计人员从建筑造型考虑,仅在较低的高层部分设置了扑救面,较高的高层没有考虑,由于较低的高层部分高度已大于24m,不再属于裙房,该设计没有违反《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关于扑救面一侧不能设置裙房的规定。但该建筑的消防重点部位是在较高的高层部分,该部分一旦发生火灾,将无法得到有效的扑救。\n  一些单元式住宅的在一个单元三个边均设置消防扑救面,其他单元因商业网点的影响而未设置,其扑救面总长度虽然也满足规范要求,但由于各单元之间不连通,其他单元将超出登高消防车的保护范围,人员无法进入扑救面得到登高消防车的救援。  在05年对《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修改以前,单元式住宅一般在十层及以上设置连廊,将两个单元的疏散楼梯连通起来。规范修改后,将连廊设置位置提高至十八层以上,按每层高度米计算,其高度为以下的人员不能从本单元进入另一单元,如果扑救面设置不合理,一些单元的人员将无法得到登高消防车的救援。  未设置消防扑救场地  高层建筑本身按照规范要求设置了消防扑救面,做到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的“在高层建筑的底边至少有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不应布置高度大于、进深大于的裙房,且在此范围内必须设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的规定。但在此扑救面一(转载于:小龙文档网: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XX)侧设有相邻建筑,其间距仅为规范规定的最小防火间距4m(设有防火墙等措施)或6m,在此狭小的空间显然不便于登高车展开作业。\n  高层建筑设置了消防扑救面,在此扑救面一侧为绿化场地,绿化场地上设置消防车道,由于规范中并未规定消防车道离建筑物的最远距离,因此消防车道甚至出现远离高层建筑的情况。这种情况下虽然没有违反规范要求,但往往难以满足实际灭火救援的需要。由于建筑物没有考虑专门的扑救场地,一般消防车道也兼作消防扑救场地,停放消防车辆实施灭火。这对于普通的消防车来说能够满足要求,但由于登高消防车对场地要求较高,消防车道一般难以满足要求,主要表现在:  消防车道是消防车辆行驶的道路,《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消防车道距高层建筑外墙宜大于,与建筑物之间的最大距离没有规定。而登高消防车具有一定的工作范围,并且只有在离建筑物适当的距离才能达到其最大工作高度,如果消防车道离建筑物较远,将超出登高消防车工作范围,无法开展灭火救援。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消防车道宽度不应小于,考虑的是消防车的行驶,登高消防车的支撑臂展开后将远大于,道路两侧绿化带必须满足消防车支撑臂的支撑条件,而且一旦登高消防车在此停放,其他车辆将难以通行。可见普通的消防车道难以满足登高消防车的操作要求,消防车道兼作时消防扑救场地时,必须满足消防扑救场地的要求。  消防扑救场地管理不善\n  消防车道和扑救场地被其他车辆等占用,导致火灾发生时消防车辆无法进入设计时的预定场地展开灭火救援。09年3月18日,位于青岛港澳大厦裙房平台上的一处临时建筑发生火灾,12辆消防车参与救火,但进入大楼院内的道路两旁停满了车,只有一辆消防车驶进大楼院内,其他消防车只能停在远离火场的公路上。由于着火地点并不在大楼内部,火灾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和大的财产损失。这次火灾暴露出消防车道和消防扑救场地被占用的现状,而且占用消防车道和消防扑救场地的车辆在消防车到达后很难进行疏散。经调研,这种情况在繁华的高层建筑群里普遍存在。  3举高消防车的主要技术参数和工作性能  主要技术参数  表一为举高消防车的主要技术参数。  表一举高消防车主要技术参数  篇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_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XX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XX年12月1日  1总则  为了防止和减少建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  19层及9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居住建筑);2建筑高度小于等于的公共建筑;3建筑高度大于的单层公共建筑;  4地下、半地下建筑(包括建筑附属的地下室、半地下室);5厂房;6仓库;\n  7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8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9可燃材料堆场;10城市交通隧道。  注:1建筑高度的计算:当为坡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檐口的高度;当为平屋面(包括有女儿墙的平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屋面面层的高度;当同一座建筑物有多种屋面形式时,建筑高度应按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后取其中最大值。局部突出屋顶的瞭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可不计入建筑高度内。2建筑层数的计算:建筑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小于等于者,建筑底部设置的高度不超过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以及建筑屋顶上突出的局部设备用房、出屋面的楼梯间等,可不计入建筑层数内。住宅顶部为两层一套的跃层,可按1层计,其它部位的跃层以及顶部多于2层一套的跃层,应计入层数。  本规范不适用于炸药厂房(仓库)、花炮厂房(仓库)的建筑防火设计。  人民防空工程、石油和天然气工程、石油化工企业、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等的建筑防火设计,当有专门的国家现行标准时,宜从其规定。  建筑防火设计应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n  建筑防火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5民用建筑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和建筑面积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应分为一、二、三、四级。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物相应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的规定。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最多允许层数和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的规定。  表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最多允许层数和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注:1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该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倍。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倍计算。2当住宅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的规定时,其最多允许层数执行该标准的规定。  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放映厅、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桑拿浴室(不包括洗浴部分)、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宜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物内的首层、二层或三层的靠外墙部位,不宜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n  当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放映厅、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桑拿浴室(不包括洗浴部分)、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必须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时,最远房间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9m。当必须布置在建筑物内首层、二层或三层外的其它楼层时,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应布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当布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  2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的不燃烧体隔墙和的不燃烧体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厅、室的疏散门应设置乙级防火门;3应按本规范第9章设置防烟与排烟设施。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  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的规定,与其它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规范第3章和第4章的有关规定执行。表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m)  2  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  民用建筑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2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公共建筑内的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设一个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n1除托儿所、幼儿园外,建筑面积小于等于200m且人数不超过50人的单层公共建筑;2除医院、疗养院、老年人建筑及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等外,符合表规定的2、3层公共建筑。表公共建筑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的条件  2  老年人建筑及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当必须设置在其它民用建筑内时,宜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并应符合本规范第条的规定。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公共建筑,当设置不少于2部疏散楼梯且顶层局部升高部位的层数不超过2层、人数之和不超过50人、每层建筑面积小于等于200m时,该局部高出部位可设置1部与下部主体建筑楼梯间直接连通的疏散楼梯,但至少应另外设置1个直通主体建筑上人平屋面的安全出口,该上人屋面应符合人员安全疏散要求。  下列公共建筑的室内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包括首层扩大封闭楼梯间)或室外疏散楼梯:  1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2旅馆;  3超过2层的商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  4设置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且建筑层数超过2层的建筑;5超过5层的其它公共建筑。  自动扶梯和电梯不应作为安全疏散设施。\n  公共建筑中的客、货电梯宜设置独立的电梯间,不宜直接设置在营业厅、展览厅、多功能厅等场所内。  2  篇三: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XX代替GBJ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