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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12-09 09:57:09 发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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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50016-2014修订内容探讨\n1、高规2005年版,建规2006年版,新版将此两规范归纳完善。2、根据近十年新的建筑设计特点,新规范从功能和建筑高度方面完善明确了建筑的定性。颁布背景\n1、建筑分类主要修订内容名称高层民用建筑单、多层民用建筑一类二类住宅建筑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m,但不大于54m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公共建筑1.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2.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商店、展览、电信、邮政、财贸金融建筑和其他多种功能组合的建筑3.医疗建筑、重要公共建筑4.省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和防灾指挥调度建筑、网局级和省级电力调度建筑5.藏书超过l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除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外的其他高层公共建筑1.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2.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其他公共建筑。平屋面建筑,建筑高度为室外设计地面至屋面面层高度,当为住宅建筑时,室内外高差不大于1.5米时,可不纳入建筑高度计算。\n2、新版针对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作了调整(其中5.2.3条注1:相临外墙无防火保护的门、窗、洞口不正对,且门、窗、洞口的面积之和不大于外墙面积的5%时,防火间距可减少25%)。3、防火分区面积调整,高层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无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由原规范的1000M2,调整到1500M2;地下设备用房增大至1000M2(无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新规范此条调整较大。4、新规范要求公共建筑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防火分区,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关于地上建筑的防火分区:原高规要求当一类建筑两个防火分区面积之和小于1400M2,二类建筑两防火分区之和小于2100M2时,每个防火分区可设置一个出入口;关于地下室防火分区:原高规及建规均要求地下室平面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防火分区时,且相临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上设有防火门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分别设置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因此,新规范此条调整较大。主要修订内容\n5、关于裙房5.5.1注3裙房与高层主体之间设置防火墙时,裙房的防火分区可按单、多层的要求确定;5.5.12裙房和建筑高度不大于32米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其疏散楼梯间应采用封闭楼梯间;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防火墙时,裙房的疏散楼梯可按本规范有关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6、电影院、礼堂、会议厅、多功能厅等可布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面积由原规范的200M2,放宽到400M2。歌舞娱乐等仍同原规范,可布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面积不大于200M2。7、住宅与非住宅部分的安全疏散、防火分区和室内消防设施配置,可根据各自的建筑高度分别按照本规范有关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的规定执行。其他防火设计应根据建筑的总高度和建筑规模按本规范公共建筑的规定执行。主要修订内容\n8、关于商业服务网点商业服务网点每个分隔单元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200M2时该层应设置两个安全出口或疏散门。每个分隔单元内的任一点至最近直通室外的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规范表5.5.17中有关多层其他建筑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线距离。(室内楼梯按1.5倍距离计算)9、公共建筑位于尽端的房间当满足以下要求时,可设置一个门,面积小于50M2,疏散门宽度不小于0.9M2;或由房间内任一点至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大于15m、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2且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1.4m。10、5.5.21-1关于疏散宽度参数的取值,需注意的是新规范指的建筑层数,而不是层数位置。主要修订内容\n11、公共建筑通往相临防火分区的疏散净宽度不应大于其计算所需总净宽度的30%。(即借用相临防火分区宽度不得大于30%,此条调整较大)。12、公共建筑、住宅建筑当分散布置疏散楼梯确有困难且满足从任一疏散门或户门至最近疏散楼梯间入口的距离小于10M时,可采用剪刀楼梯间。主要修订内容如图所示:最远端户门距离楼梯间入口距离超过10米,因此按新防火规范MINIT12平面不得设置剪刀梯。\n13、超过100M的公共建筑及住宅建筑要求设置避难层,第一个避难层至室外地面不应大于50米,两个避难层之间高度不宜大于50米,建筑高度大于100米,且标准层面积大于2000M2时,宜设置停机坪或供直升机救助的设施。(原高规要求第一个避难层至室外地面或两个避难层之间高度不宜大于15层。)14、建筑高度大于54米的住宅建筑,每户应设置一个房间满足下列要求,靠外墙设置并应有可开启外窗,内外墙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H,且该房间的门宜采用乙级防火门,外窗宜采用耐火完整不小于1H的防火窗。主要修订内容\n15、住宅建筑采用剪刀楼梯间时,楼梯间的前室或共用前室不宜与消防电梯的前室合用,楼梯间的共用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时,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2.0M2,且短边不应小于2.4米。主要修订内容\n16、建筑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2米的实体墙或挑出宽度不小于1米、长度不小于开口宽度的防火挑檐;当室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上、下开口之间的实体墙高度不应小于0.8米。当上、下开口之间设置实体墙确有困难时,可设置防火玻璃墙,但高层建筑的防火玻璃墙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1H,单、多层建筑的防火玻璃墙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0.5H。外窗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防火玻璃墙的耐火完整性要求。住宅建筑外墙相临户开口之间的墙体宽度不应小于1.0m;小于1.0m时,应在开口之间设置突出外墙不小于0.6m的隔板。主要修订内容万科悦湾户型五、六、八叠拼别墅外墙上、下户与户之间实体墙高度不满足新规范要求,如左图,上叠户型与下叠户型实体墙高度为1米,不满足1.2米要求。\n17、防火分隔部位设置防火卷帘时,除中庭外,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不大于30米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10米;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大于30米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该部位宽度的1/3,且不应大于20米。如下图,当防火分隔部位宽度大于30米时,AB、CD、DE、DF各段防火卷帘的总长度分别不超过AB、CD、DE、DF各段长度的1/3且20m主要修订内容防火墙防火分隔边界A防火分区A防火分区B防火分区C防火分区DBCDEF\n18、明确了住宅建筑及公共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燃烧性能等级要求。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大于24米的建筑当采用幕墙时,外保温应采用A级。当外墙保温材料采用B1、B2级材料时,应在每层设置防火隔离带,防火隔离带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且宽度不应小于300mm。当建筑外保温系统应采用不燃材料在其表面设置防护层,外墙保温材料采用B1、B2级材料时,首层防护层厚度不应小于15mm,其他层不应小于5mm。19、高层住宅建筑和山坡地或河道边临空建造的高层民用建筑,可沿建筑的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但该长边所在建筑立面应为消防车登高操作面。消防车道的坡度不宜大于8%。20、高层建筑应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建筑高度不大于50米的建筑,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确有困难时,可间隔布置,但间隔距离不宜大于30米。21、开向疏散楼梯或楼梯间的门,当完全开启时,不应减少楼梯平台的有效宽度。主要修订内容\n22、设置消防电梯的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埋深大于10米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室应设置消防电梯;消防电梯应设置在不同的防火分区内,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1台(注意规范正式版取消啦共用消防电梯的说法)。23、消防水泵房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或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的地下楼层24、住宅建筑套内的自用楼梯、地下或半地下可与地上楼梯公用(原规范未明确)。25、住宅楼梯间前室可设置水电井,消防电梯前室或合用前室以及公共建筑楼梯间前室均不得设置除楼梯间疏散门和送风口以外的其他门、窗、洞口。26、变形缝位置的防火门应设置在楼层较多的一侧,且不得跨越变形缝。主要修订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