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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12-09 09:57:39 发布

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学习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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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学习收获\n发布日期:2014.08.27实施日期:2015.05.01\n目录04民用建筑02总则03术语、符号05建筑构造06灭火救援设施01变化与改动07课上问题\n变化与改动\n变化与改动1、合并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高、多层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2、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系统规定了术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3、补充了建筑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4、将消防设施的设置独立成章并完善了有关内容;取消了消防给水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设计的要求,这些系统的设计要求分别由相应的国家标准作出规定;5、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技术要求;6、补充了有顶商业步行街两侧的建筑利用该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调整、补充了建材、家具、灯饰商店营业厅和展览厅的设计疏散人员密度;7、补充了地下仓库、物流建筑、大型可燃气体储罐(区)、液氨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的防火要求,调整了液氧储罐等的防火间距;8、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n总则\n新规改动条款《建规》1.0.2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19层及9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居住建筑);2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m的公共建筑;3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4地下、半地下建筑(包括建筑附属的地下室、半地下室);5厂房;6仓库;7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8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9可燃材料堆场;10城市交通隧道。旧规范新建规将旧建规第1—4条统称为民用建筑\n新规改动条款《高规》1.0.5当高层建筑的建筑高度超过250m时,建筑设计采取的特殊的防火措施,应提交国家消防主管部门组织专题研究、论证。旧规范250m以上的建筑首先要符合建规\n新规新增条款该规定使防火分区的划分与使用功能结合得更加紧密,有效的解决了设计过程中防火分区与功能分区脱节的现象。解析\n术语、符号\n新规改动条款《高规》2.0.1与高层建筑相连的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的附属建筑。旧规范通过这条规定,建筑主体投影以下将不能再作为裙房进行设计。\n新规改动条款《建规》2.0.13重要公共建筑importantpublicbuilding人员密集、发生火灾后伤亡大、损失大、影响大的公共建筑。《高规》2.0.12重要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性质重要,建筑装修标准高,设备、材料贵重,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后损失大、影响大的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旧规范\n新规新增条款新规范中许多地方在高度的规范上淡化了层的印象,代之以精确的数字,这样更加的鲜明,准确。另外,新建规中取消了高级旅馆、高级住宅等的术语。解析\n民用建筑\n新规改动条款\n《高规》3.0.1高层建筑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进行分类。并应符合表3.0.1的规定。旧规范\n新规改动条款旧规范《高规》《建规》\n新规改动条款\n《建规》5.1.7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最多允许层数和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5.1.7的规定。旧规范\n《高规》5.1.1高层建筑内应采用防火墙等划分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不应超过表5.1.1的规定。旧规范\n新规新增条款……注:只有九条全符合才能叫有顶步行街!\n新规新增条款\n新规改动条款……旧规范《建规》5.3.2公共建筑内的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设一个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n新规改动条款该条是有关于防火分区借用的问题,很好地解决了以前在防火分区借用问题上的混乱,更是从数字上更加精确的规范了借用条件,是一条重要的改动。解析\n新规改动条款旧规范《建规》《高规》\n新规改动条款旧规范《建规》注:新规范建筑层数指的是建筑层数,不是第几层!\n新规改动条款旧规范《建规》注:新规范5.5.21条中第2、3、4、5、6条规定见新规52页。X0.7X0.7X0.5~0.7X0.5~0.7X0.5~0.7\n新规改动条款旧规范《高规》6.2.3单元式住宅每个单元的疏散楼梯均应通至屋顶,其疏散楼梯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6.2.3.1十一层及十一层以下的单元式住宅可不设封闭楼梯间,但开向楼梯间的户门应为乙级防火门,且楼梯间应靠外墙,并应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6.2.3.2十二层及十八层的单元式住宅应设封闭楼梯间。6.2.3.3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单元式住宅应设防烟楼梯间。\n建筑构造\n新规新增条款\n新规改动条款旧规范《建规》7.4.11建筑中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间前室及合用前室,不应设置卷帘门。疏散走道在防火分区处应设置甲级常开防火门。属于新加内容\n新规改动条款旧规范《建规》5.3.12第五条规定:地下商店和设置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地下建筑(室),当地下层数为3层及3层以上或地下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时,应设置防烟楼梯间;其它地下商店和设置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地下建筑,应设置封闭楼梯间适用范围加大了\n新规新增条款注:第6.7节建筑保温和外墙装饰整体都为新加内容上升为强条规定\n新规新增条款注:不同层数的保温材料燃烧性能等级不同,有无空腔也对所用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有不同的要求。\n灭火救援设施\n新规改动条款\n新规改动条款《高规》4.1.7高层建筑的底边至少有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不应布置高度大于5.00m、进深大于4.00m的裙房,且在此范围内必须设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旧规范限制了裙房的进深,但没有限制裙房的高度。\n课上问题\n\n\n\n\n\n\n\n\n\n\n\n\n\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