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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2-09 09:57:53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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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mm0.50.5O.50.50.5热力管直埋1.O111.52在管沟内(至外璧)11.51.52.O4.O电杆(塔)的基础≤35kV11111>35kV2.O2.O255通信照明电杆(至电杆中心)1111.O1铁路路堤坡脚55555有轨电车钢轨22222.O街树(至树中心)O.75O.750.751.21.2\n表6.3.3-2地下燃气管道与构筑物或相邻管道之间垂直净距(m)项 目地下燃气管道(当有套管时,以套管计)给水管、排水管或其他燃气管道0.15热力管、热力管的管沟底(或顶)0.15电缆直 埋0.5在导管内0.15铁路轨底)1.2有轨电车(轨底)1注:1当次高压燃气管道压力与表中数不相同时,可采用直线方程内插法确定水平净距。\n2如受地形限制不能满足表6.3.3-1和表6.3.3-2时,经与有关部门协商,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后,表6.3.3-1和表6.3.3-2规定的净距。均可适当缩小.但低压管道不应影响建(构)筑物和相邻管道基础的稳固性,中压管道距建筑物基础不应小于0.5m且距建筑物外墙面不应小于1m,次高压燃气管道距建筑物外墙面不应小于3.0m。其中当对次高压A燃气管道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或当管道壁厚不小于9.5mm时。管道距建筑物外墙面不应小于6.5m;当管壁厚度不小于11.9mm时,管道距建筑物外墙面不应小于3.0m。\n3表6.3.3-1和表6.3.3-2规定除地下燃气管道与热力管的净距不适于聚乙烯燃气管道和钢骨架聚乙烯塑料复合管外,其他规定均适用于聚乙烯燃气管道和钢骨架聚乙烯塑料复合管道。聚乙烯燃气管道与热力管道的净距应按国家现行标准《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63执行。4地下燃气管道与电杆(塔)基础之间的水平净距,还应满足本规范表6.7.5地下燃气管道与交流电力线接地体的净距规定。\n6.3.4地下燃气管道埋设的最小覆土厚度(路面至管顶)应符合下列要求:1埋设在机动车道下时,不得小于0.9m;2埋设在非机动车车道(含人行道)下时,不得小于0.6m;3埋设在机动车不可能到达的地方时,不得小于O.3m;4埋设在水田下时,不得小于O.8m。注:当不能满足上述规定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6.3.5输送湿燃气的燃气管道,应埋设在土壤冰冻线以下。燃气管道坡向凝水缸的坡度不宜小于0.003。\n6.3.6地下燃气管道的基础宜为原土层。凡可能引起管道不均匀沉降的地段,其基础应进行处理。6.3.7地下燃气管道不得在堆积易燃、易爆材料和具有腐蚀性液体的场地下面穿越,并不宜与其他管道或电缆同沟敷设。当需要同沟敷设时,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6.3.8地下燃气管道从排水管(沟)、热力管沟、隧道及其他各种用途沟槽内穿过时,应将燃气管道敷设于套管内。套管伸出构筑物外壁不应小于表6.3.3-1中燃气管道与该构筑物的水平净距。套管两端应采用柔性的防腐、防水材料密封。\n6.3.9燃气管道穿越铁路、高速公路、电车轨道或城镇主要干道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穿越铁路或高速公路的燃气管道,应加套管。注:当燃气管道采用定向钻穿越并取得铁路或高速公路部门同意时,可不加套管。2穿越铁路的燃气管道的套管,应符合下列要求:1)套管埋设的深度:铁路轨底至套管顶不应小于1.20m,并应符合铁路管理部门的要求;2)套管宜采用钢管或钢筋混凝土管;3)套管内径应比燃气管道外径大100mm以上;4)套管两端与燃气管的间隙应采用柔性的防腐、防水材料密封,其一端应装设检漏管;5)套管端部距路堤坡脚外的距离不应小于2.0m。\n3燃气管道穿越电车轨道或城镇主要干道时宜敷设在套管或管沟内;穿越高速公路的燃气管道的套管、穿越电车轨道或城镇主要干道的燃气管道的套管或管沟,应符合下列要求:1)套管内径应比燃气管道外径大100mm以上,套管或管沟两端应密封,在重要地段的套管或管沟端部宜安装检漏管;2)套管或管沟端部距电车道边轨不应小于2.Om;距道路边缘不应小于1.Om。4燃气管道宜垂直穿越铁路、高速公路、电车轨道或城镇主要干道。\n6.3.10燃气管道通过河流时,可采用穿越河底或采用管桥跨越的形式。当条件许可时,可利用道路桥梁跨越河流,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随桥梁跨越河流的燃气管道,其管道的输送压力不应大于O.4MPa。2当燃气管道随桥梁敷设或采用管桥跨越河流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3燃气管道随桥梁敷设,宜采取下列安全防护措施:\n1)敷设于桥梁上的燃气管道应采用加厚的无缝钢管或焊接钢管,尽量减少焊缝,对焊缝进行100%无损探伤;2)跨越通航河流的燃气管道管底标高,应符合通航净空的要求,管架外侧应设置护桩;3)在确定管道位置时,与随桥敷设的其他管道的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支架敷管的有关规定;4)管道应设置必要的补偿和减振措施;5)对管道应做较高等级的防腐保护;对于采用阴极保护的埋地钢管与随桥管道之间应设置绝缘装置;6)跨越河流的燃气管道的支座(架)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n6.3.11燃气管道穿越河底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燃气管道宜采用钢管;2燃气管道至河床的覆土厚度。应根据水流冲刷条件及规划河床确定。对不通航河流不应小于O.5m;对通航的河流不应小于1.0m,还应考虑疏浚和投锚深度;3稳管措施应根据计算确定;4在埋设燃气管道位置的河流两岸上、下游应设立标志。\n6.3.12穿越或跨越重要河流的燃气管道,在河流两岸均应设置阀门。6.3.13在次高压、中压燃气干管上,应设置分段阀门,并应在阀门两侧设置放散管。在燃气支管的起点处,应设置阀门。6.3.14地下燃气管道上的检测管、凝水缸的排水管、水封阀和阀门,均应设置护罩或护井。\n6.3.15室外架空的燃气管道,可沿建筑物外墙或支柱敷设,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中压和低压燃气管道,可沿建筑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住宅或公共建筑的外墙敷设;次高压B、中压和低压燃气管道,可沿建筑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丁、戊类生产厂房的外墙敷设。2沿建筑物外墙的燃气管道距住宅或公共建筑物中不应敷设燃气管道的房间门、窗洞口的净距:中压管道不应小于O.5m,低压管道不应小于0.3m。燃气管道距生产厂房建筑物门、窗洞口的净距不限。3架空燃气管道与铁路、道路、其他管线交叉时的垂直净距不应小于表6.3.15的规定。\n表6.3.15架空燃气管道与铁路、道路、其他管线交叉时的垂直净距建筑物和管线名称最小垂直净距(m)燃气管道下燃气管道上铁路轨顶6城市道路路面5.5厂区道路路面5.O人行道路路面2.2\n建筑物和管线名称最小垂直净距(m)燃气管道下燃气管道上架空电力线电压3kV以下1.53~10kV335~66kV4其他管道管径≤300mm同管道直径,但不小于O.10同左>300mm0.30.3\n注:1厂区内部的燃气管道,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管底至道路路面的垂直净距可取4.5m;管底至铁路轨顶的垂直净距,可取5.5m。在车辆和人行道以外的地区,可在从地面到管底高度不小于0.35m的低支柱上敷设燃气管道。2电气机车铁路除外。3架空电力线与燃气管道的交叉垂直净距尚应考虑导线的最大垂度。4输送湿燃气的管道应采取排水措施,在寒冷地区还应采取保温措施。燃气管道坡向凝水缸的坡度不宜小于0.003。5工业企业内燃气管道沿支柱敷设时,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的规定。\n6.4压力大于1.6MPa的室外燃气管道6.4.1本节适用于压力大于1.6MPa(表压)但不大于4.0MPa(表压)的城镇燃气(不包括液态燃气)室外管道工程的设计。6.4.2城镇燃气管道通过的地区,应按沿线建筑物的密集程度划分为四个管道地区等级,并依据管道地区等级作出相应的管道设计。6.4.3城镇燃气管道地区等级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1沿管道中心线两侧各200m范围内,任意划分为1.6km长并能包括最多供人居住的独立建筑物数量的地段,作为地区分级单元。注:在多单元住宅建筑物内,每个独立住宅单元按一个供人居住的独立建筑物计算。\n2管道地区等级应根据地区分级单元内建筑物的密集程度划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一级地区:有12个或12个以下供人居住的独立建筑物。2)二级地区:有12个以上,80个以下供人居住的独立建筑物。3)三级地区:介于二级和四级之间的中间地区。有80个或80个以上供人居住的独立建筑物但不够四级地区条件的地区、工业区或距人员聚集的室外场所90m内铺设管线的区域。4)四级地区:4层或4层以上建筑物(不计地下室层数)普遍且占多数、交通频繁、地下设施多的城市中心城区(或镇的中心区域等)。\n3二、三、四级地区的长度应按下列规定调整:1)四级地区垂直于管道的边界线距最近地上4层或4层以上建筑物不应小于200m。2)二、三级地区垂直于管道的边界线距该级地区最近建筑物不应小于200m。4确定城镇燃气管道地区等级,宜按城市规划为该地区的今后发展留有余地。\n说明:我国城镇燃气管道的输送压力均不高,本规范原规定的压力范围为小于或等于1.6MPa,保证管道安全除对管道强度、严密性有一定要求外,主要是控制管道与周围建筑物的距离,在实践中管道选线有时遇到困难。随着长输天然气的到来,输气压力必然提高,如果单纯保证距离则难以实施。在规范的修订中,吸收和引用了国外发达国家和我国GB50251规范的成果,采取以控制管道自身的安全性主动预防事故的发生为主,但考虑到城市人员密集,交通频繁,地下设施多等特殊环境以及我国的实际情况,规定了适当控制管道与周围建筑物的距离,一旦发生事故时使恶性事故减少或将损失控制在较小的范围内。\n关于今后发展留有余地问题,其中心含义是在确定地区等级划分时,应适当考虑地区今后发展的可能性,如果在设计一条新管道时,看到这种将来的发展足以改变该地区的等级,则这种可能性应在设计时予以考虑。至于这种将来的发展考虑多远,是远期、中期或近期规划,应根据具体项目和条件确定,不作统一规定。城市的中心城区(不包括郊区)的范围宜按城市规划并应由当地城市规划部门确定。\n6.4.4高压燃气管道采用的钢管和管道附件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1燃气管道所用钢管、管道附件材料的选择,应根据管道的使用条件(设计压力、温度、介质特性、使用地区等)、材料的焊接性能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2燃气管道选用的钢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天然气工业 输送钢管交货技术条件 第1部分:A级钢管》GB/9711.1(L175级钢管除外)、《石油天然气工业输送钢管交货技术条件第2部分:B级钢管》GB/T9711.2和《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T8163的规定,或符合不低于上述三项标准相应技术要求的其他钢管标准。三级和四级地区高压燃气管道材料钢级不应低于L245。\n3燃气管道所采用的钢管和管道附件应根据选用的材料、管径、壁厚、介质特性、使用温度及施工环境温度等因素,对材料提出冲击试验和(或)落锤撕裂试验要求。4当管道附件与管道采用焊接连接时。两者材质应相同或相近。5管道附件中所用的锻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压力容器用碳素钢和低合金钢锻件》JB4726、《低温压力容器用低合金钢锻件》JB4727的有关规定。6管道附件不得采用螺旋焊缝钢管制作,严禁采用铸铁制作。\n说明:本条款是对高压燃气管道的材料提出的要求。2钢管标准《石油天然气工业输送钢管交货技术条件第1部分:A级钢管》GB/T9711.1中L175级钢管有三种与相应制造工艺对应的钢管:无缝钢管、连续炉焊钢管和电阻焊钢管。其中连续炉焊钢管因其焊缝不进行无损检测,其焊缝系数仅为0.6,并考虑到175级钢管强度较低,不适用于高压燃气管道,因此规定高压燃气管道材料不应选用GB/T9711.1标准中的L175级钢管。为便于管材的设计选用,将该条款规定的标准钢管的最低屈服强度列于表33。\n6.4.5燃气管道强度设计应根据管段所处地区等级和运行条件,按可能同时出现的永久荷载和可变荷载的组合进行设计。当管道位于地震设防烈度7度及7度以上地区时,应考虑管道所承受的地震荷载。说明:管道的抗震计算可参照国家现行标准《输油(气)钢质管道抗震设计规范》SY/T0450。\n6.4.6钢质燃气管道直管段计算壁厚应按式(6.4.6)计算,计算所得到的厚度应按钢管标准规格向上选取钢管的公称壁厚。最小公称壁厚不应小于表6.3.2的规定。说明:直管段的计算壁厚公式与《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l中的壁厚计算式是一致的。\n6.4.7对于采用经冷加工后又经加热处理的钢管,当加热温度高于320℃(焊接除外)或采用经过冷加工或热处理的钢管煨弯成弯管时,则在计算该钢管或弯管壁厚时,其屈服强度应取该管材最低屈服强度(σs)的75%。说明:经冷加工的管子又经热处理加热到一定温度后,将丧失其应变强化性能,按国内外有关规范和资料,其屈服强度降低约25%,因此在进行该类管道壁厚计算或允许最高压力计算时应予以考虑。条文中冷加工是指为使管子符合标准规定的最低屈服强度而采取的冷加工(如冷扩径等),即指利用了冷加工过程所提高强度的情况。管子城弯的加热温度一般为800~1000℃,对于热处理状态管子,热弯过程会使其强度有不同程度的损失,根据ASMEB31.8及一些热弯管机械性能数据,强度降低比率按25%考虑。\n6.4.8城镇燃气管道的强度设计系数(F)应符合表6.4.8的规定。表6.4.8城镇燃气管道的强度设计系数地区等级强度设计系数(F)一级地区O.72二级地区0.6三级地区O.40四级地区O.30\n说明:强度设计系数F,根据管道所在地区等级不同而不同。并根据各国国情(如地理环境、人口等)其取值也有所不同。1从美国、英国、法国和我国GB50251标准看,对一级和二级地区的强度设计系数的取值基本相同,本规范也取为0.72和0.60,与上述标准相同。\n2对三级地区,英国标准比法国、美国和我国GB50251标准控制严,其强度设计系数依次分别为0.3、0.4、0.5、0.5。考虑到对于城市的非中心城区地上4层或4层以上建筑物普遍且占多数的燃气管道地区,已划人管道的三级地区;对于城市的中心城区三级和四级地区的分界线主要是以4层或4层以上建筑是否普遍且占多数为标准,而我国每户平均住房面积比发达国家要低很多,同样建筑面积的一幢4层楼房,我国的住户数应比发达国家多,而其他小于或等于3层的低层建筑,在发达国家大多是独门独户,我国则属多单元住宅居多,因而当我国采用发达国家这一分界线标准时,不少划入三级地区的地段实际户数已相当于进入发达国家四级地区规定的户数范围(地区分级主要与户数有关,但为了统计和判断方便又常以住宅单元建筑物数为尺度);参考英国、法国、美国标准和多伦多、香港等地的规定,本规范对三级地区强度设计系数取为0.4。\n3对四级地区英国标准比法国、美国和我国GB50251标准控制更严,这是由于英国标准提出四级地区是指城市或镇的中心区域且多层建筑多的地区(本规范已采用),同时又规定燃气管道压力不应超过1.6MPa。由于管道敷设有最小壁厚的规定,按L245级钢管和设计压力1.6MPa时反算强度设计系数约为0.10~0.38,一般比其他标准0.4低很多。\n香港采用英国标准,多伦多燃气公司市区燃气管道强度设计系数采用0.3。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大国,城市人口(特别是四级地区)普遍比较密集,多层和高层建筑较多,交通频繁,地下设施多,高压燃气管道一旦破坏,对周围危害很大,为了提高安全度,保障安全,故要适当降低强度设计系数,参考英国标准和多伦多燃气公司规定,本规范对四级地区取为0.3。6.4.9穿越铁路、公路和人员聚集场所的管道以及门站、储配站、调压站内管道的强度设计系数,应符合表6.4.9的规定。\n表6.4.9穿越铁路、公路和人员聚集场所的管道以及门站、储配站、调压站内管道的强度设计系数(F)管道及管段地区等级一二三四有套管穿越Ⅲ、Ⅳ级公路的管道O.72O.6O.4O.3无套管穿越Ⅲ、Ⅳ级公路的管道O.6O.5有套管穿越I、Ⅱ级公路、高速公路、O.6O.6铁路的管道门站、储配站、调压站内管道及其上、下游各200m管道,截断阀室管道及其上、下游各50m管道(其距离从站和阀室边界线起算)O.5O.5人员聚集场所的管道O.4O.4\n6.4.10下列计算或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的相应规定:1受约束的埋地直管段轴向应力计算和轴向应力与环向应力组合的当量应力校核;2受内压和温差共同作用下弯头的组合应力计算;3管道附件与没有轴向约束的直管段连接时的热膨胀强度校核;4弯头和弯管的管壁厚度计算;5燃气管道径向稳定校核。\n6.4.11一级或二级地区地下燃气管道与建筑物之间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表6.4.11的规定。燃气管道公称直径DN(mm)地下燃气管道压力(MPa)1.602.5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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