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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4-22 11:33:23 发布

对现行消防技术规范在实际应用中一些问题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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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现行消防技术规范在实际应用中一些问题的思考李善麒邵东舟山市公安消防支队摘要:结合建筑工程审核实践,将执行消防技术规范时遇到的问题予以提出并进行探讨,为今后规范的修订提供参考。关键词:消防技术规范;问题;思考;作者简介:李善麒,男,舟山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处火调科参谋(工程师),主要从事建审、火灾调查、社会化消防工作;作者简介:邵东,男,舟山市公安消防支队副支队长(工程师),主耍从事建审、社会化消防工作。消防技术规范是工程设计人员的设计依据,在预防火灾,减少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建设等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消防技术规范的修订调整滞后于经济建设发展,加之部分规范个别条文和术语表达不够准确,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设计单位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规范的理解和执行,本人从事消防审验工作多年,对消防技术规范在工程实际应用中的一些问题做些探讨,以供参考。家标准不统一1.《石油库设计防火规范》(GB50074-2014)第12.2.12条“石油库消防水泵的设罝,应符合下列规定:3消防水泵应采用正压启动或自吸启动。”而《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5.1.12条“消防水泵吸水应符合下列规定:1消防水泵应采用自灌式吸水。”2.《石油库设计防火规范》(GB50074-2014)第6.1.12条“同一个罐组闪储罐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2当最大单罐容量大于或等于1000立方米时,储罐数量不应多于16座。”而《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50351-2014)第3.2.2条“同 一防火堤内油罐总容量及油罐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4单罐容量大于或等于1000立方米吋汕罐数量不应多于12座。”1.《石汕库设计防火规范》(GB50074-2014)第6.5.2条“依山建设的储罐。可利用山体兼作防火堤,储罐的罐壁至山体的距离最小可为1.5米。”而《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50351-2014)第3.2.3条“建在山边的汕罐,靠山的一而,罐壁至挖坡坡脚线距离不应小于3米。”2.《石油库设计防火规范》(GB50074-2014)第13.4.2条“一、二、三、四级石油库的漏油及事故污水收集池容量,分别不应小于1000立方米、750立方米、500立方米、300立方米”:五级石油库可不设漏油及事故污水收集池。”而《石油储备库设计规范》(GB550737-2011)第9.4.1条“应在库区内设置漏油及事故污水收集池。收集池容积不应小于一次最大消防用水量,并应采取隔油措施。”3.《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第6.2.17条对防火堤及隔堤的规定:“2、立式储罐防火堤的高度应为计算高度加0.2米,但不应低于1米(以堤内设计地坪标高为准),且不宜高于2.2米(以堤外3米范围内设计地坪标高为准);卧式储罐防火堤的高度不应低于0.5米(以堤内设计地坪标高为准)。”而《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50351-2014)第3.2.6条“油罐组防火堤顶面应比液面高出0.2米,立式储油罐的防火堤高于设计地坪不应小于1米,高于堤外设计地坪或消防道路路面(按较低者算)不应大于3.2米。卧式油罐组的防火堤高于堤内设计地坪不应小于0.5米。”类似上述的不同之处还有不少,这就让设计单位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执行相关规范时产牛.困惑,感到无所适从。笔者在参加消防设计审查会时多次与设计单位有关人员就这些问题开展探讨,但往往是众说纷纭,有人说“执行实施日期晚的”,有人说“哪个严执行哪个”。故此,笔者建议编者在相关规范修订时要做到前后兼顾,使各规范对同一内容的规定尽量保持一致。二、部分条文不具体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2.1.3条及条文解释对重要公共建筑规定不具体,仅对重要公共建筑作出规定:“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严重社会影响的公共建筑”,规范屮对重要公共建筑未作进一步细分和量化,设计时不好掌握标准,操作起来比较困难。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5.3.1条表5.3.1备注提出:“对于体育馆、剧场的观众厅,防火分区面积可适当增加”。规范中仅在条文解释中提到当此类建筑内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为满足功能要求而需要扩大吋,要采用相关防火措施,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充分论证。而对采取何种防火措施没作规定,也未对防火分区的上限作规定。3.《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第8.2.1条“大中型石油化 工企业应设置消防站。消防站的规模应根据石油化工企业的规模、火灾危险性、固定消防设施的设置情况,以及邻近单位消防协作条件等因素确定。”该条文应具体化,应参照《石油库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和《石油储备库设计规范》(GB50737-2011)等规范按照企业规模对消防车辆配置进行细化。三、规范不贴近实际1.关于稳高压消防系统。多年的运维实践表明,建筑高位的水箱在建筑立面上不好处理,II不利于抗震,火灾时并不能发挥显著作用。所以,笔者推荐采用稳高压消防系统替代高压和临时高压给水系统,取消屋面高位水箱或高位水塔。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设置了消防稳压泵,使系统最不利点的压力处于工作状态,在系统中任何给水点出水时,系统均能满足设备的压力要求。火灾事故时,由压力联动装置启动消防泵,使管网中最不利点的水压和流量达到灭火的要求,目前,这种稳高压供水系统已被应用于实际工程,丑效果良好。2.关于消防水喉。多层建筑发生火灾时,多以室外扑救为主,消防队员对室内消火栓布置情况熟悉程度低,考虑到可靠性和易用性,更习惯于使用消防车及室外消火栓供水,当火灾扩大时,建筑内积聚大量烟气,室内消火栓自然不会是消防人员的首选。因此,应让室内消防系统在火灾初期发挥作用,提升其易用度:因为火灾往往由非专业消防人员发现或处置。笔者建议在规范修订吋考虑增加消防水喉的设置范围,充分发挥其轻便易用的特性,将火灾控制在初期。3.关于自动扶梯。规范明确规定自动扶梯不能作为疏散楼梯。但在实际火灾情况下,被困人员在疏散路径选择上会就近选择自己熟悉的自动扶梯,这可以作为解决大量人员疏散时的途径。笔者认为当自动扶梯能达到下列要求时可考虑将其纳入疏散系统:(1)火灾情况下,自动扶梯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实现自动切断动力电源;(2)提高自动扶梯的耐火极限以达到疏散要求,并对自动扶梯重要部位进行水幕保护;(3)自动扶梯能够通向安全的区域,满足规范规定的疏散要求。四、结语综上所述,现行技术规范在实际操作上还存在不少问题,这些问题均会使设计单位和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在执行规范时感到困惑,同时由于规范用词的两可性,使设计单位和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对规范的理解不致,导致产生诸多分歧,以至影响设计进度和设计质量,为此,笔者建议有关部门釆取积极措施,组织有经验的专家尽快修改完善。参考文献[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1]《石油储备库设计规范》(GB50737-2011)[2]《石油库设计防火规范》(GB50074-2014)[3]《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4]《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50351-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