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6.50 KB
  • 2022-04-22 11:34:01 发布

消防技术规范不明确问题专家论证会纪要

  • 9页
  • 当前文档由用户上传发布,收益归属用户
  1. 1、本文档共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内容提供方所有。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可选择认领,认领后既往收益都归您。
  3. 3、本文档由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和数量令人满意,可能有诸多瑕疵,付费之前,请仔细先通过免费阅读内容等途径辨别内容交易风险。如存在严重挂羊头卖狗肉之情形,可联系本站下载客服投诉处理。
  4. 文档侵权举报电话:19940600175。
'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消防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新公消〔2007〕165号关于印发《消防技术规范不明确问题专家论证会会议纪要》的通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建设局、消防局,各州、市、地建设局(建委)、消防局,各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各设计单位:根据公安部《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第十七条规定,自治区建设厅与自治区公安厅消防局于2007年3月22日-9- 召开了专家论证会,对消防技术规范不明确问题进行了技术论证。现将《消防技术规范不明确问题专家论证会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在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及消防监督审核工作中遵照执行。(此页无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消防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二○○七年五月二十二日-9- 主题词:消防监督规范专家论证会议纪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消防局2007年5月22日印发消防技术规范不明确问题专家论证会会议纪要为解决消防技术规范中不明确问题,以便于设计人员更好地执行国家消防技术规范,根据公安部《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第十七条规定,自治区建设厅会同自治区公安厅消防局于2007年3月22日召开了专家论证会。自治区建设厅、自治区公安厅消防局、新疆消防协会、乌鲁木齐市消防局、新疆建筑设计研究院、乌鲁木齐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新疆大学建筑设计院等单位共16名专家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由新疆消防协会副秘书长张照雄高级工程师主持,自治区公安厅消防局副局长吴新光、自治区建设厅勘察设计处副处级调研员白燕参加会议并讲话。与会专家代表实事求是的对消防技术规范中若干不明确问题进行了客观、科学的分析和论证,并形成以下意见:一、高层民用建筑消防登高立面及登高车操作场地(一)消防登高立面1、高层民用建筑至少应留有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作为消防登高立面,消防登高立面应设有阳台或窗户。-9- 2、消防登高立面不宜设置大面积的玻璃幕墙。(二)登高车操作场地1、登高车操作场地可结合消防车道布置,其与建筑外墙的距离不宜小于5m,应在其登高立面一侧整边布置8m宽的登高车操作场地。2、当上述布置确有困难时,可在登高立面范围内确定一块或若干块登高车操作场地。登高车操作场地面积不应小于15m×8m(长×宽),场地内侧边缘至建筑登高立面边缘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15m,且不宜小于5m,见图一。建筑≥5m≤15m≤15m8m登高场地登高场地15m(图一)3、设有坡道的登高场地,其坡道坡度不应大于5%。消防车道的转弯半径不应小于12m。4、利用市政道路作为消防登高车操作场地的,其绿化、架空线路等设施不得影响消防车的停靠和作业。-9- (三)登高车操作场地的承载登高车操作场地应能承受消防登高车的重量。消防登高车的荷载一般按照最不利点由后支撑两点各承载10吨作用于楼板上、每个支撑点作用面积340mm×280mm、两支撑点间距为4.6m的设计模型设定。二、高层住宅中部分户门开向前室的问题《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6.1.3条规定:高层居住建筑的户门不应直接开向前室,当确有困难时,部分开向前室的户门均应为乙级防火门。考虑工程实际及经济合理的原则,对于一梯两户的单元式住宅户门可以全部直接开向前室,对于其他形式住宅只允许部分户门开向前室。三、住宅户门设置防火门的问题考虑目前市场上无满足规范要求的防火防盗门,当住宅户门根据消防技术规范要求需设置防火门时,可采用以下方法解决:1、分别设置防火门及防盗门,即防盗门向户外开启,防火门向户内开启。2、使用满足以下要求的防盗门代替防火门:(1)门框、门扇面板及其加固件应采用冷轧薄钢板。门框宜采用1.2~1.5mm厚钢板,门扇面板宜采用0.8~1.2mm厚钢板,加固件宜采用1.2~1.5mm厚钢板,加固件如设有螺孔,钢板厚度应不低于3.0mm。门扇厚度不应小于-9- 50mm。(2)门扇内应采用不燃性材料严密填实,门框内应采用水泥砂浆满灌。(3)门扇上除安装直径小于15mm的猫眼外,不得开设其他孔洞。三、商住楼的层数确定对于商住楼的层数应按照《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第9.1.6条确定层数。高层商住楼中的住宅部分,可按照相同层数的住宅要求进行消防设计。四、高层建筑外墙保温材料防火措施高层建筑外墙保温材料应选用阻燃型材料(燃烧性能达到B1级),并由新疆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五、楼层显示器(区域显示器)设置1、对于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单元式住宅、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650平方米的塔式住宅,每层可不设楼层显示器(区域显示器),但应在每层设置声光报警装置或火灾事故广播。2、对于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其他建筑,应按防火分区或楼层设置楼层显示器(区域显示器)。六、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的使用-9- 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可作为辅助疏散指示标志使用,但不能替代灯光疏散指示标志。观众厅、展览厅、营业厅、多功能厅等部位设置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难以满足规范“应设置在距地面1m以下的墙面上”的要求时,应在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同时,在其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上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的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七、多层建筑中公共建筑和通廊式非住宅类居住建筑中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房间的疏散门数量确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5.3.8条中对于“位于袋形走道两侧的房间设置一个安全出口”的条件未作规定,现明确如下:位于袋形走道两侧的房间,当房间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120m2,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0.9m时,可设置一个安全出口。八、高层民用建筑中商店的疏散宽度计算方法高层民用建筑中商店的疏散走道、安全出口以及疏散楼梯各自总宽度应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5.3.17条进行计算。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的每100人净宽度不应小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表5.3.17-1的规定。商店疏散人数应按每层营业厅建筑面积乘以面积折算值和疏散人数换算系数计算。对于总建筑面积>15000m2的商店,面积折算值取50%,对于总建筑面积为3000-9- -15000m2的商店,面积折算值取60%,对于总建筑面积<3000m2的商店,面积折算值取70%,地下商店的面积折算值不应小于70%。疏散人数的换算系数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表5.3.17-2确定。营业厅的建筑面积包括营业厅展示货架、柜台、走道等顾客参与购物的场所,以及营业厅内的卫生间、楼梯间、自动扶梯等的建筑面积。对于采用防火分隔措施分隔开且疏散时无需进入营业厅内的仓储、设备间、工具间、办公室等可不计入该建筑面积内。-9-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