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技术规范(8) 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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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4-22 11:34:15 发布

消防技术规范(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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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要求第七章机电设备系统测试7.1总则7.1.1说明测试和试运行是用于确定系统是否完全符合说明与规定、设计意图和有关部门的要求。本章并无提及有关部门对测试的要求,但本承包单位须负责与所有有关部门协调及议定其对测试的要求,以确保整个机电系统于合约竣工期前获得全部批准。7.1.2一般要求A.除了在本〝技术要求〞其它章节内要求外,本承包单位还应实施各项必要的试验和试运行,这包括工厂内进行的试验、施工期间的现场试验、交工试运行和验收试验,具体由本章规定。B.业主方/建筑师或业主代表将会参与所有试验,本承包单位须在试验举行前不少于十四天提出书面通知。C.所有的测试须按经业主方/建筑师所认可的规格和程序进行,同时在完成试验后须提交所有试验记录文件一式三份供业主方/建筑师审阅。所有系统安装必须完成所有标注在本说明书内所要的试验并经业主方/建筑师审核认可后,方可正式移交业主方使用。D.本承包单位须负责有关系统试验及测试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修正在试验过程中所发觉不妥善的地方及再试验的费用,同时亦需包括一切试验及测试时所需的议器及设施。7.1.3质量保证A.有关执行各系统的试验、调节和试运行工作的人员须具有五年或以上担任相同工作的经验。B.仪表的度数测定:所有用于风量和水量平衡的仪表须在事前测定度数。C.当室外条件接近设计条件时始进行有关系统的测试,调节及平衡。TS/FS/7-9 技术要求A.测试和试运行按下列的标准及规范:1.有关的中国标准及实施法规(特别是消防、供电、环保和环卫的要求)。2.电机工程师学会布线规则(IEE)第十六版。3.英国标准。7.1.1交付A.提交执行系统测试及平衡队伍的人员组织表。B.提交测试及试运行的计划及时间表。C.提交测试及试运行所拟定的步骤及报告表形式。7.1.2制造厂内进行A.厂内测试须按有关中国及英国标准,包括全部常规电气及机械测试。此外,还应包括为了满足本议标文件要求,由业主方/建筑师所提出的测试。对于任何中国及英国标准和本议标文件中证明包括进行的设施,其测试应取业主方/建筑师同意。B.下列各项设备应在制造厂测试,然后将证明文件送呈给业主方/建筑师,证明文件中应提供所规定的测试结果及性能。1.控制屏(MCCB、MCB)2.低压电缆3.保护装置及继电器4.微型断路器5.模制外壳断路器6.熔丝开关/开关熔丝7.接触器8.水泵9.阀门10.风机TS/FS/7-9 技术要求7.1.1建造期间于工地测试在工程施工期间和在装设保温之前,应对所完成的工程作分段进行下列压力测试。在测试前应先将部份可能受损的设备拆移并加法兰盲板封闭。A.风管系统1.低速风管系统无须进行压力试验,但仍须在业主方/建筑师参与下作气密性检查。2.地库楼梯间的加压系统风管须按业主方/建筑师的要求进行压力试验,以达到本技术要求和当地消防局的要求。3.所有排烟风管须按业主方/建筑师的要求进行压力试验,以达到本技术要求和当地消防局的要求。B.水管系统所有水系统管道均需按〝技术要求〞所述的试验压力要求,进行不少于二小时的液压试验而无泄漏或压力下降现象出现。C.水箱所有开放式水箱须进行二十四小时载水试漏试验而无泄漏情况出现。7.1.2初步试调预检A.本承包单位须保证所有包括在本合同范围内的设备及装置,必须在进行试调工作前,彻底进行清洁、润滑和检查,将所有遗留在风管系统、水管系统、电动机和轴承上的建筑废料杂物一一清除,以确保系统运行的可靠性。B.同时所有管道系统须彻底冲洗,务求将管内所有外来杂物冲去。C.须对所有自动控制组件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确保操作正常后,才开始接通水路和电力系统。7.1.3电力系统测试有关电力系统的测试要求参照本〝技术要求〞的电气、弱电部份中所述的测试要求。TS/FS/7-9 技术要求7.1.1火灾事故断路系统测试火灾事故断路系统的控制,应按照本技术要求“暖通空调系统的自动控制”一章中所载的要求进行测试。7.1.10交工试运行当各项工程安装完成后,在进行初步的试运行检查、调节和校正整个系统时,需要留意下列各项细则:A.所有的阀门、风阀、开关、控制元件等已作调校和可投入正常服务,而阀门须确保能紧密闭合。B.所有设备于正常操作时所产生的噪音,不会超越本〝技术要求〞有关章节要求。C.所有仪表均经精确调校和刻度及易于读数。D.所有系统均按本技术要求有关章节要求,进行试验。E.每组送风及通风系统设备均按设计要求进行调校以提供的所需的风量。F.操作水泵、风机等,以确保所有的控制系统的功能、开关程序和联锁控制均能操作正常。G.所有主要的系统设备,须如本〝技术要求〞有关章节要求由原厂进行调试及试运行。7.1.11平衡调节A.须提交进行试验和测试仪器的位置图。当完成首次系统平衡量度后,如有需要应在适当的位置加设平衡风阀、压力接头和调节平衡旋塞,使能有效地平衡风和水系统。有关附加设备的资料须提交审核。B.在完成有关水和风系统的调节平衡后,须提交有关平衡报告一式三份供业主方/建筑师审核。报告应最少包含下列各项数据:1.所有测量仪器的种类、型号和刻度调校日期。TS/FS/7-9 技术要求1.风量调节平衡报告:(i)按本章附表一新风处理机组及风机(ii)在主风管和支管所作的风速测试:-风管尺寸-风速测度数量-风管平均风速-总风量(m3/s)(iii)每个送风及进风口:-送风和进风口的位置和编号-种类和厂家-有效截面面积因数、内框或接驳颈面积(m2)-要求和实际测度的风速(m/s)-要求和实际测度的风量(m3/s)-导风片调整位置(iv)送风格栅:-沿每个送风格栅中心点往返移动量度风速和温度。测试点包括:-离地面1.5米高及距离格栅1,2,3及4米的位置。-在格栅表面。(v)噪音标准水平在离地面1.5米高位置按业主方/建筑师所要求的位置测度有关风系统所产生的8倍频带噪音水平范围。2.水量调节平衡报告7.1.10最后验收试验在整个工程的交工试运行完成后,将按议定的计划进行系统最后验收试验。TS/FS/7-9 技术要求如在最后验收试验时,发现部份装置、系统和/或设备的功能和操作未能达到本技术技术要求内所载的要求,本承包单位须立刻无偿地提供适当的补救措施,直至达到所需的要求为止。同时所有因而引起的任何时间上和经济上的损失,全部由本承包商负责。所有安装的系统及设备均须经验收试验,以证明可达到原设计的意图和要求:-A.水泵的测试每台水泵须测试及纪录在其在正常操作条件下运行所产生的压头,并与原水泵设计的性能曲线作核对比较,以证实已达到设计的流量要求。同时亦须纪录水泵电动机的电流量,以复核水泵的功率符合本技术要求要求。B.送风和排风风机的测试量度每台风机于正常操作的条件下运行的风压差,并与该风机的特性曲线互相核对,以确定可满足设计的风量要求。C.通风系统的测试测度每段通风主管、支管、每个百叶、格栅风口和散流器的风量。7.1调试设备A.提供所有试运行所须的仪器,其中包括,但并不限于如下所列:1.8倍频带噪音测量表2.摇荡式温湿度计3.转速计4.水银温度计5.流速测定管连测压计6.电子旋转叶片风速表7.测速计8.绝缘测试表9.电流表10.电压表11.电缆测试套件12.试压水泵设备TS/FS/7-9 技术要求A.须于试运行前三个月内对有关测量仪器重新校对刻度。B.所有试运行所需要的仪表及设备须由专门制造和校对有关测试设备的厂家提供。C.本承包单位须负责提供一切为成功调试有关水和/或风系统所需的附加的设备,如调风阀、调节阀、减压阀和蝶型阀等,并负责一切费用。7.1实施7.1.10概述A.提供本合同范围内一切系统测试所需的工作人员,设备、仪器、供电、供水、排水等及缴付所有有关款项。B.对所有设备和系统作最后调校及平衡,以达致适当的操作条件及满足〝技术要求〞的功能。C.增添、替换或修正于测试期间发现有所不足的设备,系统及工程。D.平衡及测试须于整个系统完成后和完工日期前进行。测试期间,须让整个系统连续操作。7.1.11预测试前的预备A.所有设备或系统于进行测试或试运行前,应作彻底检查有关设备或系统已经清洗干净,而所有设备已按照厂家指示进行妥善的安装、测试、润滑及维护。B.在进行系统润滑时须加留意,以免轴承过度润滑以致破坏油封。检查设备配件,维修或更换受损毁的设备。C.在完成以上两项要求后和进行完工测试前。清洗或更换系统内的隔尘网及过滤网。D.彻底冲清管道系统以清除管道内的垢渍。同时在每个盘管设置旁通管,以避免在冲洗时,管网内的污垢被带入及积存在盘管内。冲洗完毕后,清洁系统内所有的过滤器及阀门,并为所有系统注入所需的媒体,及利用排气阀进行排气。TS/FS/7-9 技术要求A.在运行有关送风设备和安装送风系统内各类风口前,须先行清理所有积存在设备内部箱体的废物垃圾,然后再用吸尘机将细小的垃圾及灰尘清除。B.关闭应关闭的阀门以免造成水浸及损坏其它装置。本承包单位须负责赔偿任何因疏忽或错误操作而引起的水浸后果和导致其它装置损坏所造成的损失。7.1.10平衡及功能测试A.进行测试前最少14天通知业主方/建筑师。B.完成预测试要求后或按业主方/建筑师指示,对有关设备和系统进行连续五天,每天八小时的运行测试,以证明系统操作正常。C.调校所有通风及水路系统及设备以达致设计所要求的风/水流量及压力。不同的操作条件须进行个别测试。在完成所有系统的改善工作后再进行最后测试,并将所有测试点妥善密封。1.量度及调校送风/进风口的风量与设计数据正负误差不超过10%2.量度及调校风机送风量与设计数据误差不超过10%D.风量平衡1.在主管和支管采用流速测定管(pitottube)沿风管的横切面横向来回移动以量度风量。如管道内的风速超过5.0米/秒时,则采用斜管压力表(inclined-manometer)或磁性螺旋压力表进行量度。如风速少于5.0米/秒时,则可采用迷你压差表或其它类似的低压测度仪器。于完成量度和调校后,将所有测试孔以盖塞密封。2.按风口制造厂的提示,采用直接读数风速表量度所有送风或进风的格栅与散流器的风量。3.调校风机的转速以达致总风量要求。用气流分隔器或调风阀调节各支管的风量,在调节工作完成后,须在各气流分隔器或调风阀刻上位置记号。TS/FS/7-9 技术要求1.不可利用风口的导向叶片、格栅或管道内的招风斗等作为风量调节。2.在完成每个格栅的风量调节后,于夏季时再调节格栅的导向叶片方向以达致最好的送风分流效果。B.如果在进行上述调试时,因室外或和室内的环境未能具备足够的条件达到要求的操作条件时,则须先将有关设备处于备用状态,并提供定时检查以确保设备能随时准备操作。C.合同期满后测试:如基于室外季节性环境或室内的条件未能具备足够的条件达至所需的操作条件时,有关系统试调须延至有关所需的操作条件具备时进行。本承包单位须于收到业主方/建筑师通知七天内按要求返回工地对有关系统进行测试。而有关测试必会安排在保养期间内进行及完成。D.季节前启动:业主方/建筑师有权于保养期间,对已完成完工测试但仍未进行合同要求的全负荷测试的设备及系统,要求提早于季前开动和操作。7.1.10拒绝接受设备任何设备或其部件如不符合本技术要求要求,不论该设备或部件已在制造、测试、安装或完成阶段,业主方/建筑师有权拒绝接受。本承包单位须对有关设备或部件进行调校或修改,并须重新提交业主方/建筑师审查和测试。所有此类设备和部件的缺陷,须由本承包单位负责更换或修理,直至达到所需要求,一切有关费用由本承包单位负责。7.1.11保养期A.保养期应为由业主方/建筑师所发实际竣工证书上所示的竣工日期之后二十四个月。在保修期间内本承包单位对各系统设备须提供免费的保修服务,包括为进行日常例行保修工作提供所需的劳务及物料。同时无论在任何时间派遣技师作二十四小时随传随到紧急维修服务。并提交保养报告予业主方作参考。保修计划方于上述期间提交业主方/建筑师审批。B.于保修期满,所有系统包括须予清洗,清洁程度如同全新一样。TS/FS/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