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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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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  篇一: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15-8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88  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公告  第6号  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88V由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进行了局部修订,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局部修订的条文,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该规范中相应条文的规定同时废止。现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7年9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J15—88  主编部门:上海市民用建筑设计院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的通知  (88)建标字第196号   根据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第546号文的要求,由上海市建设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室内给水排水和热水供应设计规范》已经修订完毕。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修订后的《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88为国家标准,自1989年4月1日起施行。原《室内给水排水和热水供应设计规范》TJ15-74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上海市建设委员会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上海市民用建筑设计院负责。出版发行由中国计划出版社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88年8月24日  修订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第546号文件的通知,由上海市民用建筑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原《室内给水排水和热水供应设计规范》TJ15-74进行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原规范执行以来的经验,吸取了部分科研成果,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经我委组织审查,完成了报批稿。   本规范共分四章。修改的主要内容有:用水定额、住宅与公共建筑生活给水管道设计秒流量计算公式、生活污水排水设计秒流量计算方法和雨水道设计方法等。本规范还补充了高层建筑给水排水、排水管道通气系统和医院污水消毒处理的内容,增设了游泳池和喷泉两节。其它如防止水质污染、节水节能、安全供水、新型管材等方面也作了较多的修改和补充。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上海市民用建筑设计院并抄送我委,以便再次修订时参考。  上海市建设委员会  主要符号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给水  第一节用水定额和水压  第二节水质和防水质污染  第三节系统选择  第四节管道布置和敷设  第五节管材、附件和水表  第六节设计流量和管道水力计算  第七节水泵、吸水井及贮水池  第八节水箱和气压给水设备  第九节游泳池  第十节喷泉  第三章排水  第一节系统选择  第二节卫生器具、地漏及存水弯   第三节管道布置和敷设  第四节排水管道计算  第五节管材、附件和检查井  第六节通气管  第七节污水泵房和集水池1983年3月  第八节局部污水处理  第九节医院污水消毒处理  第十节雨水  第四章热水及饮水供应  第一节热水用水定额、水温和水质  第二节热水供应系统的选择  第三节热水量和耗热量的计算  第四节水的加热和贮存  第五节管网计算  第六节管材、附件和管道敷设  第七节饮水供应  附录一名词解释  附录二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加说明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保证建筑给水排水设计的质量,使设计符合适用、经济、安全、卫生等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建筑给水排水设计,应满足生活、生产和消防等要求,同时还应为施工安装、操作管理、维修检测以及安全保护等提供便利条件。  第1.0.3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给水排水设计,但设计下列工程时,还应按现行的有关专门规范或规定执行:  一、湿陷性黄土、多年冻土和胀缩土等地区的建筑物;  二、抗震设防烈度为10度的建筑物;  三、矿泉水疗、人防建筑和有放射性的、遇水引起爆炸的生产工艺等,有特殊要求的给水排水和热水供应的设计。  第1.0.4条建筑给水排水工程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给水  第一节用水定额和水压  第2.1.1条住宅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住宅类别、建筑标准、卫生器具完  善程度和地区条件,应按表2.1.1确定。  第2.1.2条集体宿舍、旅馆和其它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地区条件,应按表2.1.2确定。   第2.1.3条工业企业建筑生活用水定额,应根据车间性质确定。一般宜采用25~351/人·班,小时变化系数为3.0~2.5,用水使用时间为8h。  工业企业建筑淋浴用水定额,应按表2.1.3确定,淋浴用水延续时间为1h。第2.1.4条生产用水定额、水压及用水条件,应按工艺要求确定。  第2.1.5条有洗车台的汽车库内汽车冲洗用水定额,根据道路路面等级和沾污程度,应按下列定额确定:  小轿车250~400L/辆·d  公共汽车、载重汽车400~600L/辆·d  注:每辆汽车的冲洗时间为10min,同时冲洗的汽车数应按洗车台的数量确定。第2.1.5A条汽车库地面冲洗用水定额可在2~3L/m2范围内选定。  第2.1.6条消防用水量应按现行的有关消防规范的规定确定。  第2.1.7条卫生器具给水的额定流量、当量、支管管径和流出水头,应按表2.1.7确定。  第2.1.8条在满足使用要求和保持给水排水系统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应采用节水型卫生器具给水配件。节水型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应满足产品标准的要求,并具有产品合格证。  第二节水质和防水质污染   第2.2.1条生活饮用水的水质,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当生活饮用水不能保证用水需要,或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可采用非饮用水作为大便器(槽)和小便器(槽)的冲洗用水。  第2.2.1A条生活杂用水的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的要求。第2.2.2条生产用水的水质,应按工艺要求确定。  第2.2.3条生活饮用水不得因回流而被污染,设计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给水管配水出口不得被任何液体或杂质所淹没。  二、给水管配水出口高出用水设备溢流水位的最小空气间隙,不得小于配水出口处给水管管径的2.5倍。  三、特殊器具和生产用水设备不可能设置最小空气间隙时,应设置防污隔断器或采取其它有效的隔断措施。  第2.2.4条生活饮用水管道不得与非饮用水管道连接。在特殊情况下,必须以饮用水作为工业备用水源时,两种管道的连接处,应采取防止水质污染的措施。在连接处,生活饮用水的水压必须经常大于其它水管的水压。  第2.2.5条严禁生活饮用水管道与大便器(槽)直接连接。  第2.2.6条生活饮用水管道应避开毒物污染区,当受条件限制不能避开对,应采取防护措施。   第2.2.7条室内埋地生活饮用水贮水池与化粪池的净距,不应小于10m。当净距不能保证时,应采取生活饮用水贮水池不被污染的措施。  第2.2.8条生活、消防给水合用的水箱(池),应采取防止水质变坏的措施。第2.2.9条生活饮用水贮水池和生活饮用水水箱的溢流管必须采取防污染措施。生活饮用水水箱溢流管的排水不得排入生活饮用水贮水池。  第2.2.10条生活或生活用水与其他用水合用的水池、水箱的池(箱)体应采用独立结构形式,不得利用建筑物的本底结构作为水池池壁和水箱箱壁。  第2.2.11条在非饮用水管道上接出水龙头时,应有明显标志。  第三节系统选择  第2.3.1条给(来自:小龙文档网:《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水系统的选择,应根据生活、生产、消防等各项用水对水质、水温、水压和水量的要求,结合室外给水系统等综合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或经综合评判方法而确定。第2.3.2条生产给水系统应优先设置循环或重复利用给水系统,并应利用其余压。第2.3.2A条生活、生产给水系统当采用循环水冷却系统时,循环水冷却宜采用机械通风冷却方式。   第2.3.3条生活、生产、消防给水系统中的管道、配件和附件所承受的水压,均不得大于产品标准规定的允许工作压力。  第2.3.4条高层建筑生活给水系统的竖向分区,应根据使用要求、材料设备性能、维修管理、建筑物层数等条件,结合利用室外给水管网的水压合理确定。分区最低卫生器具配水点处的静水压,住宅、旅馆、医院宜为300~350kpa;办公楼宜为350~450kPa。  第2.3.4A条建筑物内的生活给水系统,当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处的静水压超过本规范第2.3.4条规定时,宜采取减压限流措施。  第2.3.5条建筑物内部的给水系统,宜利用室外给水管网的水压直接供水。如室外给水管网中的水压昼夜周期性不足时,应设置水箱;当水压经常不足时,应设置升压或升压及水  篇二:给排水设计常用规范(XX最新版)  序号书名  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XX(XX年版)  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XX年版)  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XX  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XX  5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XX(XX年版)  6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XX  7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XX   8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XX(XX年版)  9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XX  10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  11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XX  12住宅设计规范(XX)GB50096-1999  13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XX  14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XX  15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38-XX  16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GBJ32/J26-XX  17《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XX  18《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32/J96-XX  19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DGJ32/TJ113-XX  20给水排水制图标准GB/T50106-XX  21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XX  22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50336-XX  23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XX  24虹吸式屋面雨水排水系统技术规程  25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给水排水XX  26S1(一)给水排水标准图集  27S1(二)给水排水标准图集  28S2给水排水标准图集   29S3给水排水标准图集  30S4(一)给水排水标准图集  31S4(二)给水排水标准图集  32S5(一)给水排水标准图集  33S5(二)给水排水标准图集  34太阳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标准图集  35给水排水图集苏S01-XX  36小型排水构筑物04S519  37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  38防空地下室给排水设施安装07FS02  39防空地下室给排水设计示例09FS01  40防空地下室给排水设计FS01-02  41雨水口05S518  42建筑排水设备附件选用安装04S301  43钢筋混凝土化粪池03S702  44民用建筑工程给水排水设计深度图样S901-902  45防空地下室固定柴油电站08S305  46小型潜水排污泵选用及安装08S30547村镇住房构造图集-给水排水部分48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  49民用建筑水灭火系统设计规程DGJ08-94-XXJ11056-XX   篇三:给排水设计规范清单-XX1215  给排水设计规范清单  01、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XX  02、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XX(XX年版)03、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XX(XX版)0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XX  0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XX年版)0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XX(XX年版)07、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50336-XX  08、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22-XX09、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XX  10、泵站设计规范GB50265-XX  11、工业循环水冷却设计规范GBT50102—XX  12、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50050-XX  13、工业用水软化除盐设计规范GBT50109-XX  14、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219—95  15、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  16、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XX  17、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XX  18、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3—93(XX年版)   19、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XX  20、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XX  2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XX  22、管道直饮水系统技术规程CJJ110—XX  23、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CJ3020-1993  24、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XX  25、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XX  26、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XX  27、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28、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XX  29、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GBT18919-XX  30、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18920-XX  31、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XX  32、污水再生产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50335—XX  33、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XX  34、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XX  35、给水排水工程基本术语标准GB∕T50125-X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