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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4-22 11:38:10 发布

旅游政策与法规习题参考答案 ——对学生.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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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政策与法规》课后习题参考答案参考答案,仅供参考,如有异议,可请教老师或来信质询(llhhff0791@sina.com)第一章一、单项选择题:1.D2.B3.A4.A5.A6.B7.B8.D9.D10.C二、多项选择题1.ABCD2.ABC3.ABCD4.ABD5.ABC三、问答题:1.什么是旅游法,它有哪些特点?旅游法是以旅游关系为调整对象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和。它有自己的特点。(1)旅游法是调整旅游关系的一系列法律规范的总和。旅游法是调整旅游关系的一系列法律规范的总和,而非一个单一的法律文件,这一规范体系以旅游为主线统一起来。其既包括一个国家发展旅游业的根本大法——旅游基本法,也包括涉及旅游活动各领域内单行的旅游法律、法规、规章,还包括散见于其他法律法规之中的有关旅游的法律规定;既包括国内规范,也包括国际规范。(2)旅游法的调整对象是旅游活动中的各种社会关系。这些社会关系包括旅游企业与旅游者之间的关系,旅游行政管理机关与旅游企业之间的关系、旅游企业与旅游企业之间的关系、旅游涉外因素的关系(如外国旅游企业和中国旅游企业之间的关系)等。这些社会关系都是在旅游活动过程中产生的,体现了旅游活动的特点,这也是旅游法区别于其他法的一个显著标志。例如,旅游者在旅游活动过程中会和旅游企业之间结成权利义务关系,旅游者同时也会与其他的法律关系主体形成社会关系,但这些关系不是因旅游活动而产生的,体现不了旅游活动的特点,所以不属于旅游法的调整范围。2.什么是旅游法律关系?它有哪些特征?旅游法律关系是指由旅游法确认和调整的,在旅游活动中各方当事人之间具有权利和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它具有以下特点:(1)是受旅游法律规范调整的具体社会关系。旅游法律关系反映的是旅游活动中各方当事人之间的一种社会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说,旅游法律关系是具体的社会关系的反映。但由于旅游活动的内容和范围具有相当的广泛性,因此,旅游法律关系无论是从主体范围,还是权利、义务内容范围来看,都是十分广泛的。(2)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旅游关系和其他社会关系一样,之所以能成为法律关系,就在于法律规定了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这种权利义务关系的确认体现了国家的意志,是国家维护旅游活动秩序的重要保障。(3)其产生、发展和变更是依据旅游法规进行的。旅游法律关系的产生和存在必须以旅游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由于法律关系归根到底取决于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统治阶级会根据旅游活动的发展变化,不断对旅游法律规范进行修订、补充或废止,从而引起旅游法律关系的发展和变更。3.简述旅游法律关系的基本构成要素。旅游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基本要素构成。旅游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旅游法律关系的参与者,即旅游法律关系权利的享有者和旅游法律关系义务的承担者。包括国家旅游行政管理机关、旅游企业、旅游者和境外旅游组织; 旅游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旅游法律关系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主要由物、行为和精神财富三部分组成;旅游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旅游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4.什么是旅游法律事实?它分为哪几类?旅游法律事实,是指能引起旅游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终止的各种事实的总称。按其性质可分为两类,即事件和行为。1)事件。又称为法律事件,指的是与当事人意志无关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事实。事件的特点是:它的出现与当事人的意志无关,不是由当事人的行为所引发的。导致事件发生的原因,既可以来自于社会,也可来自与自然,另外也可来自时间的流逝,如各种时效的规定等。2)行为。又称为有法律意义的行为。从法律关系的角度看,它指的是与当事人意志有关,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作为和不作为。5.简述旅游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和保护。一般来说,法律规范本身并不能直接引起法律关系的出现。只有当法律规范的假定情况出现时,才会引起具体的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1)旅游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旅游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形成。旅游合同或住宿合同的签订便意味着旅游者与旅行社、旅游者与饭店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产生。(2)旅游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原有的旅游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和内容的一方或几方的变更。旅游法律关系三要素中任何一个要素的变化都可能引起其他要素的变化,例如当主体发生变更将导致客体和内容的变化,一个50人的旅游团队,出发前发生变故,由50人减少到40人,随着主体范围的缩小,旅游法律关系中的客体,如服务范围也会相应缩小,同时权利义务的范围也发生了变化。(3)旅游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旅游法律关系主体间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完全终结。(4)旅游法律关系的保护是指国家有关部门监督旅游法律关系主体正确行使权利、切实履行义务,并对侵犯旅游法律关系合法权利或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各种措施。第二章一、单项选择题DCBDBDAAAB二、多项选择题ABCDABCACABCDABC三、名词解释1.旅行社;旅行社是从事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等活动,为旅游者提供相关旅游服务,开展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或者出境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2.入境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是指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外国旅游者来我国旅游,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旅游者来内地旅游,台湾地区居民来大陆旅游,以及招徕、组织、接待在中国内地的外国人,在内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在大陆的台湾地区居民在境内旅游的业务。3.出境旅游业务; 出境旅游业务,是指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中国内地居民出国旅游,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旅游,以及招徕、组织、接待在中国内地的外国人、在内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在大陆的台湾地区居民出境旅游的业务。4.旅行社服务网点。旅行社服务网点是指旅行社设立的、为旅行社招徕旅游者,并以旅行社的名义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的门市部等机构。四、问答题1.什么是旅行社,它具有什么性质和法律特征?根据《旅行社条例》规定:旅行社是从事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等活动,为旅游者提供相关旅游服务,开展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或者出境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从《旅行社条例》和《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可以看出,旅行社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旅行社是从事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从我国的法律法规和《旅行社条例》的规定来看,旅行社是经营旅游业务、提供有偿服务、实现经营利润的社会组织。所以,旅行社是一个社会服务行业,属于我国第三产业的范畴。(2)旅行社的业务是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并提供的相关旅游服务。主要包括:安排交通服务;安排住宿服务;安排餐饮服务;安排观光游览、休闲度假等服务;导游、领队服务;旅游咨询、旅游活动设计服务。(3)旅行社还可以接受委托,提供下列旅游服务。接受旅游者的委托,代订交通客票、代订住宿和代办出境、入境、签证手续等;接受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委托,为其差旅、考察、会议、展览等公务活动,代办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务;接受企业委托,为其各类商务活动、奖励旅游等,代办交通、住宿、餐饮、会务、观光游览、休闲度假等事务;4)其他旅游服务。(4)旅行社是以营利为目的,实行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旅行社为了实现营利的目的,为了合理的提供有偿服务,应当开拓旅游招徕和接待业务,增加旅游收入,并且通过计账算账的方法,开展精确的会计核算活动,节省旅游经营过程中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消耗,取得最佳经济效益。2.旅行社的设立需要具备哪些条件?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具备下列三个条件:(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其经营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申请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1年的营业用房;营业用房应当满足申请者业务经营的需要。(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其中应当至少包括下列设施、设备: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传真机、复印机;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3)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满两年,且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可以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3.旅行社如何才能做到更好的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1)旅行社向旅游者提供的旅游服务信息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作虚假宣传;旅行社为旅游者提供服务时,应当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2)旅行社为旅游者安排或者介绍的旅游活动不得含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3)旅行社不得以低于旅游成本的报价招徕旅游者。未经旅游者同意,旅行社不得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4) 旅行社需要对旅游业务作出委托的,应当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征得旅游者的同意,并与接受委托的旅行社就接待旅游者的事宜签订委托合同,确定接待旅游者的各项服务安排及其标准,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同时,旅行社应当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不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费用;而接受委托的旅行社不得接待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旅游团队。另外,接受委托的旅行社违约,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作出委托的旅行社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作出委托的旅行社赔偿后,可以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追偿。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5)旅行社应当投保旅行社责任险。(6)旅行社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应当向旅游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必要措施。(7)旅游者在境外滞留不归的,旅行社委派的领队人员应当及时向旅行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相关驻外机构报告。旅行社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并协助提供非法滞留者的信息。4.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意义何在?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是指由旅行社缴纳,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管理,它可以用于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在我国实行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制度,利用经济手段参与管理,有利于加强对旅行社服务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减少服务事故,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保证旅行社规范经营,维护我国旅游业的声誉,能收到比其他管理和监督办法,如检查、评比、曝光、行政处罚更明显的效果。五、案例分析(一)1.旅行社的行为是否违约?为什么?补充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旅行社的行为属违约行为:因为在旅游合同中约定的是“豪华山东一地7日游”,而实际却是三星级,普通巴士。刘某和旅行社签订的补充协议有效。因为它是在大多数客人同意后签署的。2.刘某的主张能否得到支持,分析原理。尽快刘某内心不情愿,但还是签字了,并且旅行社也没有强迫行为,因此刘某的主张将得不到支持。(二)1.旅行社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根据《旅行社条例》规定:旅行社向旅游者提供的旅游服务信息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作虚假宣传;旅行社为旅游者提供服务时,应当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并载明相关事项。《旅行社条例》还规定,旅行社需要对旅游业务作出委托的,应当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征得旅游者的同意。案例中旅行社未既未与游客签订合同,也未经游客同意就把游客拼入其他社的团队(即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属违法行为。按照《旅行社条例》的规定,应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第三章一、单项选择题:CBBDCCCBBCCADBADBDCA 二、多项选择题ABABCDABCABCBDACDACDADABABCABCACDBCBCDABCABCDACD三、名词解释1、导游;是指依照本条例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的人员。2、地方陪同;是指受接待旅行社委派或聘用,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为旅游者提供导游服务的人员。在业务实践中,地方陪同只在当地帮助全程陪同,安排旅行和游览事项,提供讲解和旅途服务。3、兼职导游员;指持有导游证,挂靠某旅行社或导游服务公司而非旅行社正式员工,与旅行社没有正式的劳资关系,在有出团任务时临时受聘于旅行社,为该社带团的工作人员。4、临时导游证。是指具有特定语种语言能力的人员,虽未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但因旅行社需要聘请其临时从事导游活动,由旅行社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的导游证。四、问答题1、导游人员在获得资格证书后,如何申领导游证?(1)积累工作经历。申领导游证的人员必须是在通过导游资格考试前提下,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在导游服务公司登记后,有至少3个月的实际导游经历,并由旅行社或导游服务公司对申请人的思想道德和工作能力进行考核评价。(2)提出申请。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向主管旅行社进行申报,同时,应附有该申请人的《导游人员资格证》及相关证明材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按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6条的规定,自收到领取导游证申请之日起15日内,颁发导游证。如发现有不得颁发导游证的情形,应书面通知申请人。2、根据导游隶属关系的不同,导游可分为哪几类,他们之间有何差别?根据导游隶属关系的不同,可分为专职导游员和社会导游人员。(1)专职导游人员,指持有导游证,与旅行社签有正式劳动合同,与旅行社存在正式劳资关系的工作人员。专职导游隶属旅行社,旅行社要对导游承担全部的教育和管理职责,特别是对带团过程中违规违纪行为要承担后果和责任。专职导游人员是我国导游队伍的主力军。(2)兼职导游人员,指持有导游证,挂靠某旅行社或导游服务公司而非旅行社正式员工,与旅行社没有正式的劳资关系,在有出团任务时临时受聘于旅行社,为该社带团的工作人员。主要是利用业余时间在旅游旺季担任临时导游工作。他们与专职导游不同,比较灵活之处是他们不受某一旅行社限制,可同时受聘于多家旅行社。3、参加导游资格考试需具备哪些条件?(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必须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以上学历;(3)必须身体健康;(4)必须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4、依据《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导游人员一次性被扣10分的违规行为有哪些?扣除10分的行为有6种。包括: (1)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2)诱导或安排旅游者参加黄、赌、毒活动项目;(3)有殴打或谩骂旅游者行为;(4)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5)未通过年审继续从事导游业务;(6)因自身原因造成旅游团重大危害和损失。五、案例分析(一)1、导游人员李某能否拒绝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为什么?导游人员李某不能拒绝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国家对导游人员实行计分管理。”“国务院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全国导游人员积分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导游人员计分管理实施和监督检查。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负责导游计分管理的具体执行。”因此,李某虽然是外地旅行社的导游人员,但应受到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管理。(二)1、王小姐在接待该团过程中,做错了哪些事?为什么?王小姐在接待该团过程中,做错的事情有(1)进行导游活动时,私自带领游客去购物店购物。《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不得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2)擅自对游客进行承诺购书一事,尔后又食言,导致游客对其的不信任。(3)游客因导游原因买到假货时,导游并没有积极地去解决问题,相反却采取敷衍的态度。(三)1、对该导游人员的处罚有无依据?为什么?有依据。根据导游人员的记分管理制度规定,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言行的违规行为,一次扣除1O分,因分值已经扣完,由扣分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暂时保留其导游证,并出具保留导游证证明。同时,《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对导游人员的义务作了明确规定,其中,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2、对旅行社进行处罚有无依据?为什么?有依据。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导游人员有上述言行的,对导游人员所在的旅行社,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直至停业整顿。因该导游违规情节严重,因此对该导游所在的旅行社给予停业整顿的处罚。(四)1、旅行社认为此次冻伤事故是导游黄某工作失误所致,与旅行社无关的说法是否正确?有何依据?旅行社的说法不正确。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导游人员是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的人员。黄某既然是受旅行社的委派,那么旅行社就要对其委派的导游人员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旅行社不能让黄某自行处理此项投诉,旅行社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导游黄某认为此起冻伤事故是由于天气突然变化所致,与其工作无关是否正确?有何依据? 导游黄某的说法不正确。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导游人员在引导旅游者旅行、游览过程中,应当就可能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财物安全的情况,向旅游者做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按照旅行社的要求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黄某作为此条路线多次带团的导游,应当预见到梅里雪山的季节气候多变,他应当提醒游客多添衣服,但黄某却没有让旅客多添衣服,以致造成冻伤事故。所以,黄某认为冻伤事故与其工作无关的说法不正确。依照《旅行社管理条例》及《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导游员和旅行社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四章一、单项选择题BCBBABACCB二、多项选择题ABCDABCABCABCD三、名词解释1.旅游饭店是指以夜为时间单位出租,并配有相应服务的住宿设施,按不同习惯它也可能被称为宾馆、酒店、旅馆、旅社、宾舍、度假村、俱乐部、大厦、中心等。2.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四、问答题1.简述旅游饭店星级的评定规程(1)受理。接到饭店星级申请报告后,相应评定权限的旅游星级饭店评定机构应在核实申请材料的基础上,于14天内作出受理与否的答复。(2)检查。受理申请或接到推荐报告后,相应评定权限的旅游星级饭店评定机构应在一个月内以明查和暗访的方式安排评定检查。(3)评审。接到检查报告后一个月内,旅游星级饭店评定机构应根据检查员意见对申请星级的饭店进行评审。(4)批复。对于评审通过的饭店,旅游星级饭店评定机构应给予评定星级的批复,并授予相应星级的标志和证书。2.简述饭店治安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开办旅游住宿企业的治安管理。开办旅馆,其房屋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规定,并且要具备必要的防盗安全设施。为便于掌握旅馆的有关情况,加强对旅馆的治安管理。《办法》规定,申请开办旅馆,应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经当地公安机关签署意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准开业。经批准开业的旅馆,如有歇业、转业、合并、迁移、改变名称等情况,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后三日内,向当地的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备案。(2)经营旅游住宿业的治安管理。 经营旅馆,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设置治安保卫组织或者指定安全保卫人员。旅馆接待旅客住宿必须登记。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按规定的项目如实登记。接待境外旅客住宿,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送住宿登记表。旅馆应当设置旅客财物保管箱、柜或者保管室、保险柜,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工作。对旅客寄存的财物,要建立登记、领取和交接制度。旅馆工作人员发现违法犯罪分子,形迹可疑的人员和被公安机关通缉的罪犯,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不得知情不报或隐瞒包庇。旅馆在经营中,应严禁旅客将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带入旅馆;旅馆内,严禁卖淫、嫖宿、赌博、吸毒、传播淫秽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五、案例分析请问:法院该如何处理这一案例?此案例作答时主要注意几个点:第一、客人要求服务员代保管其现金或者有价证券或者贵重物品,服务员是可以拒绝的;第二、现金等贵重物品放到更衣箱里,此行为是不是在浴室没有警示下做出的行为,比如说,浴室警示,如有贵重物品或者现金等应存放前台,如果有警示但没有游客执行,浴室可以免除部分责任;第三、浴室不同意赔偿这个是不对的。《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规定,凡经营接待旅客住宿的旅馆、饭店、宾馆、招待所、客货栈、车马店、浴池等(以下统称旅馆),不论是国营、集体经营;还是合伙经营、个体经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不论是专营还是兼营,不论是常年经营,还是季节性经营,都必须遵守本办法。因此,酒店浴室必须承担保管客人贵重物品的义务。根据《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该酒店浴室应当设置旅客财物保管箱、柜或者保管室、保险柜,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工作。对旅客寄存的财物,要建立登记、领取和交接制度。因此,本案例中的浴室酒店,应承担承担赔偿责任。第五章一、单项选择题DDDBBCADCC二、多项选择题ABCABDABCABABCDAB三、名词解释1、旅游交通法规;旅游交通法规是指调整旅游交通运输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旅游交通运输合同;是指规定旅客与承运人之间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3、旅客航空运输。旅客航空运输又称民用航空运输,是指民用航空运输企业以取得报酬为目的,使用民用航空器运送旅客、行李或者货物的活动。四、问答题1、简述旅游交通法规的基本原则。(1)安全运输原则。安全运输原则是旅游交通的基本要求,亦是旅游交通法规的重要内容与原则。旅游交通运输的目的,是使旅游者及其行李物品实现安全、准时、快捷、舒适方便的空间转移,确保旅游者得以进行正常的旅行、游览活动。(2)计划运输原则。计划运输原则是旅游交通法规的一项重要原则。计划运输原则是由旅游活动的性质以及旅游交通产品的特点决定的。团队旅游者和散客旅游者的旅游计划的实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旅游交通运输计划的配合与支持。(3)合理运输原则。合理运输原则是指通过科学管理手段,根据旅游流空间流向与流量特征,合理选择各种旅游交通工具,精心编排旅游路线,以最小的成本,取得最佳的社会经济效益的运输。 2、简述旅游交通运输合同的特点。1)格式合同。格式合同是经营者预先单方拟订并在订立时未与消费者协商的合同。在旅游交通运输中,旅客和承运人之间一般不以签字的方式订立合同(除航空运输外),承运人发售的票证、表格即是双方形成法律关系的凭证。2)强制保险条款。由于现代交通工具的发展,在方便旅客的同时,快速的运输工具本身就成为一种高度危险源。现代社会一般对交通事故、海难、航空事故造成人身伤害的救济实行严格责任。目前,我国仍在施行的《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规定,铁路旅客运输合同,收取占票价2%的保险费。3)双务有偿合同。在旅游运输中,承运人履行旅客或者货物从一地运送到另一地的义务,从而给旅客或者托运人带来“位移”的利益,其本人也取得了要求旅客或者托运人支付报酬,即运费的权利。承运人以运输为业,以收取运费为营利手段,旅客或者托运人须向承运人支付运费。因此,旅游运输合同只能是有偿合同。旅游运输合同一经成立,当事人双方均负有义务,承运人须将旅客或者货物从一地运到另一地,旅客或托运人须向承运人支付运费,双方的权利义务是相互对应,相互依赖的。因此,旅游运输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3、简述国际航空运输承运人的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规定,国际航空运输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额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对每名旅客的赔偿责任限额为16600计算单位;但是,旅客可以同承运人书面约定高于本项规定的赔偿责任限额。2)对托运行李或者货物的赔偿责任限额,每公斤为17计算单位。3)对每名旅客随身携带的物品的赔偿责任限额为332计算单位。以上规定所称“计算单位”,是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规定的特别提款权;其人民币数额为法院判决之日、仲裁机构裁决之日或者当事人协议之日,按照国家外汇管理机关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特别提款权对人民币的换算办法计算得出的人民币数额。五、案例分析:(一)请问:本案例中,乘务员的意见是正确的吗?为什么?乘务员的意见是错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规定,由于铁路运输企业的原因而造成旅客不能按车票载明日期、车次乘车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即退还全部票款或安排改乘到达相同目的地站的其他列车。在这种情况下,旅客改乘列车,铁路运输企业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在本案例中造成旅客损失的直接责任是候车室设备年久失修,因此铁路部门应承担赔偿责任,让旅客无偿改乘同一方向的车次。(二)请问:本案例中,铁路运输部门对杨某的伤残有无责任?为什么?本案例中,铁路运输部门对杨某的伤残应付全部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规定因铁路行车事故及其他铁路运输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人身伤亡是因不可抗力或者受害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铁路运输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而本案例中旅客杨某因铁路运输部门的直接原因导致其左小腿及右脚掌的截肢手术,因此铁路运输部门应负全部责任,退还全部票款或安排改乘到达相同目的地站的其他列车。第六章练习题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BCABCAACCB二、多项选择题ABCDABCDCD吗ABCAB三、名词解释1、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基层单位旅行社、旅游饭店、旅游汽车和游船公司、旅游购物商店、旅游娱乐场所和其它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事业单位是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基层单位。2、旅游安全事故凡涉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事故均为旅游安全事故。四、问答题1.简述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基层单位的旅游安全管理工作职责。(1)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2)建立安全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3)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将安全管理的责任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个岗位、每个职工。(4)接受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行业管理和检查、监督。(5)把安全教育、职工培训制度化、经常化,培养职工的安全意识,普及安全常识,提高安全技能,对新招聘的职工,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6)新开业的旅游企事业单位,在开业前必须向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对安全设施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安全规章制度的检查验收,检查验收不合格者,不得开业。(7)坚持日常的安全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和安全管理漏洞,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8)对用于接待旅游者的汽车、游船和其它设施,要定期进行维修和保养,使其始终处于良好的安全技术状况,在运营前进行全面的检查,严禁带故障运行。(9)对旅游者的行李要有完备的交接手续,明确责任,防止损坏或丢失(10)在安排旅游团队的游览活动时,要认真考虑可能影响安全的诸项因素,制定周密的行程计划,并注意避免司机处于过分疲劳状态。(11)负责为旅游者投保。(12)直接参与处理涉及本单位的旅游安全事故,包括事故处理、善后处理及赔尝事项等。(13)开展登山、汽车、狩猎、探险等特殊旅游项目时,要事先制定周密的安全保护预案和急救措施,重要团队需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2.简述旅游安全事故的一般处理程序。依照《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事故发生单位在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应按照以下程序处理:(1)陪同人员应当立即上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报告归口管理部门;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和当地旅游管理部门报告。也就是说,导游人员在带团旅游中,如果发生了旅游安全事故,应当立即向其所属旅行社和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一般、重大、特大安全事故报告后,要尽快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对重大、特大安全事故,要同时向国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2) 会同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单位严格保护现场。对事故发生地现场保护十分重要,它直接关系到能否准确地确定事故性质、寻找破案线索,也关系到安全事故的妥善处理。所以,一旦发生旅游安全事故,现场有关人员一定要配合公安机关或其他有关方面,严格保护事故发生现场。(3)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抢救、侦查。当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旅游经营单位及人员,要积极配合公安、交通、救护等有关方面,组织对旅游者进行紧急救援,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善后事宜。(4)有关单位负责人应及时赶赴现场处理。这是对有关单位负责人的要求。当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旅游经营单位和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当及时赶赴现场,进行现场组织指挥,并采取适当的处理措施,这样有利于安全事故的处理。(5)对于特别重大事故,应当严格按照国务院颁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进行处理。事故处理后,立即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其内容包括:事故经过及处理;事故原因及责任;事故教训;今后防范措施。3.在旅游安全管理工作中,哪些人应给予表扬或奖励?对在旅游安全管理工作中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的个人,由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评比考核,给予表扬和奖励。1)热爱旅游安全工作,在防范和杜绝本单位发生安全事故方面成绩突出的;2)见义勇为,救助旅游者,或保护旅游者财物安全不受重大损失的;3)及时发现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4)在旅游安全其它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五、案例分析请思考:1.对外国游客在华死亡的处理,哪些注意事项?处理外国旅游者重大伤亡事故时,应当注意下列事项:(1)立即通过外事管理部门通知有关国家驻华使领馆和组团单位;(2)为前来了解、处理事故的外国使领馆人员的组团单位及伤亡者家属提供方便;(3)与有关部门协调,为国际急救组织前来参与对在国外投保的旅游者(团)的伤亡处理提供方便;(4)对在华死亡的外国旅游者严格按照外交部《外国人在华死亡后的处理程序》进行处理。(5)对于外国旅游者的赔偿,按照国家有关保险规定妥善处理。2.若Q先生家属要求其在我国土葬,是否可行?对在华死亡的外国人尸体的处理,可在当地火化,亦可将尸体运回其本国。究竟如何处理,应尊重死者家属或所属使、领馆的意愿。如果死者家属要求火化尸体,必须由死者家属或所属使、领馆提出书面请求并签字后进行,骨灰由他们带回或运送回国。如外方不愿在中国火化,可同意将尸体运送回国。但是,运输手续和费用原则上由外方自理。如果办理手续有困难,接待单位或有关部门可给予必要的协助。为了做好外方工作和从礼节上考虑,对受聘或有接待单位的死者,在火化或尸体运送回国前,可由聘用或接待单位为死者举行一次简单的追悼仪式。如外方要求举行宗教仪式,应视当地条件允许,可安排举行一个简单的宗教仪式。如外方要求将死者在中国土葬,可以我国殡葬改革、提倡火葬为由,予以委婉拒绝。如果外方要求将骨灰埋在中国或撒在中国的土地上,一般亦予以委婉拒绝。但死者是对中国做出特殊贡献的友好知名人士,应报请省级或国家民政部门决定。中国民航国内运输,一般不办理尸体运输出境 业务。特殊情况需向当地民航管理局提出申请,并应按照民航运输的规定包装,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第七章一、单项选择题ABBAAAABDBB二、多项选择题ACDACABCABCABABD三、名词解释1、旅游保险所谓旅游保险,就是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在旅游过程中发生了保险合同约定的事故而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承担赔偿保险金的商业保险行为。2.旅游保险合同;旅游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在旅游活动中的保险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是指旅游保险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签订的一方缴纳保险费,另一方在保险标的遭受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保险事故时,承担经济补偿责任或者旅行给付义务的一种协议。3.旅行社责任保险;所谓旅行社责任保险,是指旅行社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对旅行社在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中,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遭受损害应由旅行社承担责任,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行为。4.申请理赔的时效。所谓申请理赔的时效,是指在旅游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享有请求赔偿权的人向保险人追索赔偿保险金的时间期限。四、问答题1.简述旅游保险的特征。(1)旅游保险具有保证性(2)旅游保险具有补偿性(3)旅游保险具有短期性2.简述旅游实践中常见的几种旅游保险。(1)旅游意外伤害保险这类保险主要为游客在乘坐交通工具出行时提供风险防范服务,比较适合乘坐汽车、飞机、轮船等交通工具进行出游的游客,从检票进站或中途上车上船起,至检票出站或中途下车下船止,在保险有效期内因意外事故导致无法预计的后果时,保险公司除按规定付医疗费外,还会向遭受意外的投保人家属支付全数、半数或部分保险金额。(2)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现在多数保险公司都已开设这一险种,对在旅行游玩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进行的赔付。这种保险非常适合户外旅行者,参加一些探险游、生态游、惊险游或者极限运动时,旅客可以选择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3)旅游救助保险及时救助是旅游救助保险的最大特色,将传统保险公司的一般事后理赔向前延伸,变为事故发生时提供及时有效的救助。因此,非常适合长假期间和亲朋好友自驾游旅行。遇到车子抛锚或者交通事故,就可以尽快通知保险公司进行处理,一点也不会耽误旅行日程和安排。(4)旅游求援保险这种保险对于出国旅游十分合适。有了它的保障,旅游者一旦发生意外事故或者由于不谙当地习俗法规引起了法律纠纷,只要拨打电话,就会获得无偿的救助。 (5)住宿旅客人身保险这一险种适合在酒店或旅馆进行投宿的游客。旅客因遭意外事故,外来袭击或随身携带物品遭盗窃、抢劫等而丢失的,保险公司按不同标准支付保险金。3.简述旅游保险合同的特征。(1)旅游保险合同是双务性补偿合同。(2)旅游保险合同是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3)旅游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4)旅游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5)旅游保险合同是最大的诚信合同。(6)保险合同具有短期性。4.简要比较旅游意外保险和旅行社责任保险。旅游意外保险分为旅游意外伤害保险和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旅行社责任保险,是指旅行社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对旅行社在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中,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遭受损害应由旅行社承担责任,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行为。因此,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险种。一是投保人不同。“意外险”的投保人是旅游者,主要承保旅行期间游客本人发生的意外事故,旅行社只是代收代交保险费,相当于代理人。在旅游合同中旅行社可以直接将保险费列出,让游客支付。而“责任险”的投保人就是旅行社,也就是旅行社为自己投保,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均为旅行社,一旦因旅行社责任造成游客遭受人身和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代表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既能保障游客权益,又使旅行社的责任风险得以转嫁。二是被保险人不同。保险事故发生后,旅游者享有“意外险”的保险金请求权,即保险公司直接赔付给旅游者本人;旅行社享有“责任险”保险金请求权,保险公司就约定金额向旅行社支付保险金,但旅行社仍然要履行对旅游者的赔偿责任。三是投保范围不同。旅游意外保险的赔偿范围包括旅游者在旅游期间发生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下列赔偿:人身伤亡、急性病死亡引起的赔偿;受伤和急性病治疗支出的医药费;死亡处理或遗体遣返所需的费用;旅游者所携带的行李物品丢失、损坏或被盗所需的赔偿;第三者责任引起的赔偿。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范围包括文中讲过的七项。因此,为了保障旅游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旅行社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必须投保旅行责任保险。同时,旅行社在与旅游者订立旅游合同时,应当推荐旅游者购买相关的旅游者个人(意外)保险。旅游者参加旅行社组织的团队旅游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从有保险代理人资格的旅行社或直接从保险公司自愿购买旅游者个人(意外)保险。5.简述旅行社责任保险的投保范围。依据《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旅行社应当对旅行社一方承担的下列责任投保旅行社保险。1)旅游者人身伤亡赔偿责任。2)旅游者因治疗支出的交通,医药费赔偿责任。3)旅游者死亡处理和遗体遣返费用赔偿责任。4)对旅游者必要的施救费用,包括必要时近亲探望需支出的合理的交通,食宿费用,随行未成年人的送饭费用,旅行社人员和医护人员前往处理的交通、食宿费用,行程延迟需支出的合理费用等赔偿责任。 5)旅游者行李物品的丢失、损坏或被盗所引起的赔偿责任。6)由于旅行社责任争议引起的诉讼费用。7)旅行社与保险公司约定的其他赔偿责任。五、案例分析请问:该保险公司该不该支付意外死亡保险金?法院认为,虽然保险证上写明了被保险人为范萍而非范娟,但保险证上同时写明了被保险人出境证件的号码,而号码与范娟离境时所持通行证号码是一致的,可见实际被保险人为姐姐范娟而非妹妹范萍。根据国家旅游局颁布的规定,游客在随团旅游期间发生意外事故,依照保险合同,保险公司理应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国家旅游局颁布的《旅行社办理旅游意外保险暂行规定》第17条之规定,范娟是否属于意外事故,应当由旅行社承担取证及举证责任,而并非由受益人承担取证及举证责任,旅行社是保险公司的代理人,其责任应由委托人承担,因此被告某保险公司应当给付范娟的丈夫保险金30万元。第八章练习题参考答案一、单项选择题CBCABDABDAC二、多项选择题ABCDABCDABCABABAC三、名词解释1、旅游投诉是指旅游者认为旅游经营者损害其合法权益,请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机构或者旅游执法机构(以下统称“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对双方发生的民事争议进行处理的行为。2、共同投诉投诉人4人以上,以同一事由投诉同一被投诉人的,为共同投诉。共同投诉可以由投诉人推选1至3名代表进行投诉。代表人参加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处理投诉过程的行为,对全体投诉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投诉请求或者进行和解,应当经全体投诉人同意。四、问答题1.简述旅游投诉的受理条件。(1)投诉人与投诉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所谓直接利害关系是指投诉人必须是案件的当事人,或者案件处理的结果对他有直接的影响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的当事人。(2)有明确的被投诉人、具体的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没有明确的被投诉人,投诉人的权益就难以实现,其投诉也就毫无意义;没有投诉请求则会使得旅游投诉受理机关难以作出处理;事实根据是投诉处理机构处理案件的客观依据,也是正确解决纠纷的基础。2.简述旅游投诉的受理程序。投诉受理的程序是批旅游投诉管理机关接受投诉者的投诉,贪污立案审查所依据的程式和顺序。主要包括:投诉人递交符合投诉规定的投诉状;受理与否决定的作出。《旅游投诉处理办法》规定,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接到投诉,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以下处理:(1)投诉符合本办法的,予以受理。 (2)投诉不符合本办法的,应当向投诉人送达《旅游投诉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3)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本机构无管辖权的,应当以《旅游投诉转办通知书》或者《旅游投诉转办函》,将投诉材料转交有管辖权的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并书面告知投诉人。3.简述旅游投诉的处理程序。(1)旅游投诉处理机构立案(2)被投诉人书面答复(3)和解与调解(4)处理(5)动用质保金五、案例分析请问:1、游客该怎么办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旅游投诉处理办法》规定,旅游投诉由旅游合同签订地或者被投诉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旅游投诉处理机构管辖。但需要立即制止、纠正被投诉人的损害行为的,应当由损害行为发生地旅游投诉处理机构管辖。为了立即制止、纠正被投诉人的损害行为,确保游客能安全返回,游客应向事故发生地的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机构或是旅游执法机构进行投诉。2、依据《旅游投诉处理办法》,应如何处理这起纠纷?事故发生地的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该介入此事,地接社首先应该把客人余下的行程按照合同约定完成。至于组团社和地接社的团款纠纷不能把客人的行程作为讨价还价的筹码。第九章一、单项选择题BAADACACBDBCCBA二、多项选择题ABDABCDABCDABDABABCDABDABCDABCABCDABCDABC三、名词解释1、旅游资源凡能吸引旅游者进行旅游活动,为旅游业所利用,并能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各种自然与人文客体及劳务,统称为旅游资源。2、风景名胜区根据《风景名胜区条例》的规定,凡具有观赏、文化和科学价值,自然景物、人文景物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具有一定规模和范围,可供人们游览、休息或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地区称为风景名胜区。3、自然保护区是指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和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址等保护对象所在的陆地、水体或者海域,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4、人文旅游资源 是指由于历史发展所产生的各种有形或无形的事物或文化传统,包括古代建筑、历史遗迹和民族风情等。三、问答题1、保护旅游资源的意义有哪些?(1)保护旅游资源是保护风景旅游区的自然生态和社会文化的必要前提。旅游资源实际上是具有旅游价值的自然环境与社会文化中的各种要素的综合,导致旅游资源质量下降的不合理旅游开发经营,实质上是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和对社会文化的冲击,例如大量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排入风景水体,污染水质、破坏景区环境;又如许多低级庸俗题材旅游项目的开发,对旅游区社会文化的正面传播产生极不利的影响。虽然某些受损的旅游资源(如植被、水体)通过自然调节和人为努力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修护,但一定程度的修护不等于完全恢复,不合理旅游开发带来风景旅游区自然生态破坏和社会文化蜕变的恶果是难以恢复的。因此,加强旅游资源保护,合理开发利用旅游资源,不仅是旅游资源自我保护的需要,也是保护风景旅游区自然生态与社会文化这一生存环境的必要前提。(2)保护旅游资源是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旅游产业是一个资源产业,其经营基础是旅游资源,旅游经营可看作是依靠资源,利用资源,达到获取经济、社会、生态综合效益目的的活动过程。旅游业欲谋求持续发展,首先必须谋得旅游资源的持续利用。但在风景旅游区经营管理的实际操作中,却存在着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不注意保护旅游资源与环境的问题。例如四季常绿的西双版纳,以热带原始森林的苍茫神秘与勃勃生机吸引着广大游客,而近几十年来的毁林开荒,导致森林面积急剧下降,使原来良好的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旅游资源的退化导致其旅游吸引功能的衰竭,直接威胁到旅游区旅游经营的持续发展。因此,旅游经营的可持续是以旅游资源的永续利用为前提的,而旅游资源的永续利用只有在保护旅游资源的基础上才能得以实现。2、在风景名胜区内禁止哪些活动?在风景名胜区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1)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经换、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2)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3)在景物或设施上刻划,涂污;4)乱扔垃圾。3、我国的自然保护区分为哪些区域,及其相对应的保护手段是什么?自然保护区划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等不同区域,在不同的区域内实行不同的保护手段。(1)核心区是自然保护区内保存完好的天然状态的生态系统以及珍稀、濒危动植物的集中分布区。通常,该区域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除非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也不允许进入从事科学研究活动。(2)缓冲区是在核心区外围划定的一定面积的区域。该区域只准进入从事科学研究观测活动。(3)实验区是指缓冲区的外围区域。该区域可从事科学实验、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旅游以及驯化、繁殖珍稀和濒危野生动植物等活动。原批准自然保护区的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在自然保护区的外围制定一定面积的外围保护地带。4、我国法律保护的人文旅游资源范围是哪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受国家法律保护的文物有下列五类: (1)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壁画。(2)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和著名人物有关的,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和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3)历史上各时代的珍贵艺术品、工艺美术品。(4)历史上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5)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的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四、案例分析1、张再发私自拆除他家房子山墙的做法对不对?其法律依据是什么?根据《文物保护法》之规定:“使用不可移动文物,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负责保护建筑物及其附属文物的安全,不得损毁、改建、添建或者拆除不可移动文物。”因此,被确定为文物的不可移动文物是不能随意改建或拆除的,如果必须损毁、改建、添建或者拆除,应该履行法律规定的手续,依法进行。因此,行为人张再发未经批准擅自对已经确定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山墙私自拆除的做法是违法的。2、本案中指挥部不予资助的做法是否符合《文物保护法》的规定?该房子的修缮费用应该由谁承担?根据《文物保护法》之规定: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有损毁危险,所有人不具备修缮能力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帮助;所有人具备修缮能力而拒不依法履行修缮义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给予抢救修缮,所需费用由所有人负担。由此可知,本案中,该建筑虽然已确定为全国重点保护单位,但产权仍属于张再发,房屋的修缮费用应由张再发负责。第十章一、单项选择题CDBAACBDD二、多项选择题ABDABCDABCABCD三、名词解释1、护照是指主权国家发给本国公民出入国境和在国外居留、旅行等的合法证件,以证明其身份、国籍和出国目的。护照由所在国的外交主管机关或公安机关颁发。2、签证是指一国主管机关发给本国或外国公民准其入出该国国境或准许外国人在该国内停留、居住的许可证明。3、旅行证是指外国人前往不对外国人开放的地区旅行,必须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的旅行证件,由旅游者临时居留地或工作地的市、县公安局办理。4、海关检查指海关在国境口岸依法对进出国境的货物、运输工具、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执行监督管理、代收关税和查禁走私等任务时所进行的检查。 5、边防检查各国为维护国家主权和安全,禁止非法出入境,便利进出境人员和交通运输畅通,都在对外开放的港口、机场、国境车站和边防通道以及特许的进出口岸设立了边防检查站,对进出国境的人和物进行检查。四、简答题1、在我国,主管入出境的管理机关有哪些?《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规定:“外国人入境、过境和在中国境内居留,必须经中国政府主管机关许可。”这里所说的“中国政府主管机关”就是中国政府主管入出境的管理机关,具体是指:(1)中国政府在国外受理外国人入境、过境申请的机关,是中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和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2)中国政府在国内受理外国人入境、过境、居留、旅行申请的机关,是公安部、公安部授权的地方公安机关和外交部、外交部授权的地方外事部门。2、外国旅游者如何向我国申请签证?外国人入境,应当向中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申请办理签证。在特定情况下,依照国务院规定,外国人也可以向中国政府主管机关指定口岸的签证机关申请办理签证。”这里所说的“特定情况”是指外国人因外事、旅游等活动确需来华而来不及在中国驻外机关办理申办签证,申办人可以一下飞机即去指定的口岸签证机关办理签证(称“落地签证”)。经国务院批准,从2002年1月1日起,公安部授权的口岸签证机关可以办理外国人团队旅游签证,以方便外国旅游团队入境。公安部授权的口岸签证机关设在以下对外开放口岸: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大连、福州、厦门、西安、桂林、杭州、昆明、广州(白云机场)、深圳(罗湖、蛇口)、珠海(拱北)、海口、三亚、济南、青岛、烟台、威海、成都、南京。外国旅游者来我国旅游,须向法律规定的部门申请普通签证中的L字签证。外国旅游者申请签证时,须回答被询问的有关情况,并履行下列手续:①提供有效护照或者能够代替护照的证件;②填写签证申请表,交近期2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③交验中国旅游部门的接待证明。另外,外国旅游团在抵达口岸前,可由旅行社向口岸签证机关申请团体旅游签证。旅行社提前3天将旅游团队名单传至口岸签证机关,口岸签证机关提前一天将审批情况通知旅行社。口岸签证机关在旅游团抵达口岸后,发给团体旅游签证,也可在旅游团抵达口岸前24小时提前做好签证交旅行社。与我国订有互免签证协议的国家的人员入境,可免办入境签证手续。3、根据《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不准出境及阻止出境的情况有哪些?按照《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外国人,不准出境: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2)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离境的。3)有其他违反中国法律的行为尚未处理,经有关主管机关认定需要追究的。《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还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外国人,边防检查机关有权阻止出境,并依法处理:1)持用无效出境证件的。2)持用他人出境证件的。3)持用伪造或者涂改的出境证件的。4、简述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的原则。 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的原则。《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及《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对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的原则主要作了下列规定:1)中国公民要凭国务院主管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签发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出境、入境,无须办理签证。2)中国公民出境入境要从对外开放的或者指定的口岸通行,接受边防检查机关的检查。3)中国公民出境后,不得有危害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5、《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对不准出境及阻止出境的情况做了哪些规定?《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批准出境:(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2)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离境的。(3)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4))正在被劳动教养的。(5))国务院有关主管机关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还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边防检查机关有权阻止出境,并依法处理:(1)持用无效出境证件的。(2)持用他人出境证件的。(3)持用伪造或者涂改的出境证件的。(4)拒绝交验证件的6、中国旅游者入出境应当履行哪些手续?中国公民因私出境,向户口所在地市、县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并附发出境登记卡。申请出境旅游的我国旅游者,应持有效护照,到所去国家的驻华使、领馆提出申请,交验有关证明,办理出国签证。到与我国订有互免签证协议的国家旅游,可以免办入境签证。到与我国订有落地签证协议的国家旅游,中国旅游者可以在前往国的入境口岸办理签证。居住在国内的公民办妥前往国家的签证或者入境许可证件后,应当在出境前办理户口手续。返回后凭护照在原居住地恢复常住户口。四、案例分析(一)请问:1、本案中,A旅行社应受何种处罚,为什么?A旅行社不具备办理出境旅游资格,但仍签订“香港—新加坡6日游”合同,尽管交由上海B国际旅行社代办,所以A旅行社显然是超范围经营。根据《旅行社条例》的规定,旅行社未取得相应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2、本案中,B旅行社是否应承担一定责任?根据《旅行社条例》的规定,接受委托的旅行社违约,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作出委托的旅行社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作出委托的旅行社赔偿后,可以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追偿。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B旅行社明知将游客的护照办错,为了不损失本旅行社的利益,哄骗游客,对游客造成了极大伤害。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1、到底应由哪家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应由该国际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旅行社条例》的规定,接受委托的旅行社违约,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作出委托的旅行社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当然,该国际旅行社做出赔偿后,可以向接受委托的国外当地旅行社追偿。第十一章一、单项选择题BABBDADAA二、多项选择题ABCD(BCD)(ACD)(BCD)(ABCD)(ABCD)(ABCD)(ABCD)(ABCD)(ABD)(ABCD)(ABD)(ABCD)三、名词解释1、消费者是指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自然人、社会团体和单位。2、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四、问答题1.什么是旅游消费者的安全保障权?为保障旅游消费者安全权的实现,经营者应当做到哪些要求?消费者的安全保障权是指旅游者在购买、使用旅游产品或者接受旅游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犯的权利。为保障旅游者安全权的实现,旅游经营者应当做到:(1)提供的旅游产品和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2)提供的旅游产品和服务在指定用途或者通常可能预见到的用途方面应当安全可靠。(3)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产品或服务,旅游经营者要事先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标明或说明正确使用旅游产品和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4)发现提供的旅游产品和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应当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和告知旅游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2.什么是旅游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为保障旅游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实现,经营者必须做到哪些要求?旅游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是指旅游者在购买旅游产品或者接受旅游服务时享有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的权利,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为保障旅游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实现,旅游经营者应当做到以下几点:1)履行依照法定或者约定履行义务;2)提供旅游产品或者旅游服务应当明码标价、质价相符,不得有价格欺诈行为。3)履行标明真实名称和标记的义务4)履行保证质量的义务 5)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旅游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3.简述旅游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途径。(1)与旅游经营者协商和解,是指旅游争议的双方当事人依据事实,在平等的基础上互谅互让,使纠纷得到自行解决。(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是指在消费者协会的主持下,旅游争议的双方当事人互相协商、互谅互让,依法自愿达成协议,使纠纷得以解决的一种活动。(3)向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投诉,是指旅游者认为旅游经营者损害其合法权益,请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机构或者旅游执法机构(统称“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对双方发生的民事争议进行处理的行为。(4)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是指发生旅游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根据(在旅游争议发生之前或者争议发生之后)已达成的协议,自愿交由中立的第三方——仲裁委员会来解决争议的方式。(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是指法院在旅游纠纷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以审理、判决、执行等方式解决旅游纠纷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根据不同情况规定的赔偿主体及顺序是什么?(1)旅游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旅游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另外,旅游者在接受旅游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2)旅游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旅游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3)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旅游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4)旅游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租赁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租赁者赔偿后,有权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5)旅游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旅游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的经营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五、案例分析(一)如何对待陈小姐的行为,该商场该承担什么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或者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因此,陈小姐及该商场的保安人员的行为是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行为。商场应责令陈小姐对徐先生赔礼道歉,并赔偿徐先生的精神损失。 顺便说一句,该导游小王始终默不作声的做法显然是不对的,应该尽力出面协调或是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游客的权益。(二)1、什么是知悉真情权?《旅行社条例》对与上述案例有关的内容是如何规定的?知悉真情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知悉其所购买、使用的山品或接受的服务的真实、准确、完整信息的权利。《旅行社条例》规定:旅行社向旅游者提供的旅游服务信息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作虚假宣传。旅行社向旅游者提供的旅游服务信息含有虚假内容或者作虚假宣传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处罚。2、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本案中旅游者的利益应如何得到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第十二章一、单项选择BBDDDCDADADD二、多项选择ABCDABCDABCDABCDABCDACABCDABDABCDACABABCD三、名词解释1、旅游合同旅游者与旅行社之间签订的合同,是指旅游者和提供旅游服务方之间订立的明确双方在特定的旅游活动中权利义务的协议。2、无效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已经形成的合同,由于违反法定事由而导致法律不予认可其约束力的情形。无效的合同,国家不予确认,从订立时就不具有法律效力。3、定金;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双方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订立合同时或者在订立合同后履行前,依据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预付给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4、违约责任;违反合同的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违约责任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违约责任是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产生的民事责任。首先,违约责任的成立是以有效合同债务的存在为前提的;其次,违约责任的产生须有当事人没有全面履行合同的事实存在,即有违约事实的存在。(2)违约责任原则上是违约方向守约方承担的财产责任。合同的特定性和相对性决定了违约责任承担主体的特定性和相对性。违约责任的承担者只能是没有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方,违约责任的承受者也只能是履行合同义务的守约方。四、问答题1、合同法中平等原则的基本含义是什么? 《合同法》第3条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平等原则指在合同法律关系中,当事人之间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承担违约责任等方面都处于平等的法律地位。在旅游合同法律关系中,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相互之间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不存在高低、贵贱之分,受法律的平等保护。任何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另一方的财产或侵犯他人权益。2、简述旅游合同的法律特征。旅游合同的法律特征。旅游合同作为一种独立的合同类型,除具一般合同的特征外,与其他合同相比,还具有以下特征:1)旅游合同主体的特定性,即旅行社。旅行社有其特定涵义和范围,应当是依法经批准登记专门从事旅游服务业的企业法人。2)旅游合同的标的是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务。旅行社所经营的旅游业务包括为旅游者代办出境、入境和签证手续,招徕、接待旅游者,为旅游者安排食宿等有偿服务的经营活动。3)旅游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旅游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均负有义务,旅行社应向旅游者提供适宜的旅游服务,旅游者则应向旅行社支付一定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具有对价性,故旅游合同属双务、有偿合同。4)旅游合同为诺成、不要式合同。旅游合同书是否现实交付并不影响旅游合同的成立,只要双方达成合意,旅游合同即告成立,并不以一方的实际交付或履行行为成立要件,因此旅游合同为诺成、不要式合同。5)旅游合同多为格式合同。在现实生活中,绝大多数旅游合同是旅行社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好的格式合同,由于格式合同的本身特点——对合同自由原则相对限制,所以旅游者往往只能概括地表示接受或不接受。6)旅游合同的内容是规范旅行社为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和旅游关系,涉及面广,对象复杂。旅游服务本身就是一种无样品、无试用方法、无库存之无形商品,相对简明的旅游合同只是对复杂旅游关系的一种替代,其掩盖下的复杂旅游关系不仅是旅游合同纠纷的源泉,也是旅游合同需要立法规制定的原因。3、简述合同的形式?合同的形式是指体现合同内容、明确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方式,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外在表现。《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可以采用口头方式、书面方式或者其他形式。无论采用哪种形式的合同,只要依法成立即为有效。(1)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以文字的方式表达合同内容的合同形式。《合同法》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合同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2)口头形式。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双方以谈话的方式订立合同,如当面交谈、电话联系等。口头形式具有简单方便、直接迅速的优点,但合同内容难以进行有形的复制,发生纠纷时难以取证和举证,不利于分清责任,因此,口头形式订立合同,只适宜于即时清结的合同。(3)其他形式。其他形式,是指采用除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以外的方式来表现合同内容的形式,一般包括推定形式和默示形式。推定形式是指当事人并不直接用书面或者口头方式进行意思表示,而是通过实施某种行为进行意思表示。默示形式是指当事人采用沉默不语的方式进行意思表示。4、可变更和可撤销合同的变更和撤销必须具备哪些要件?可变更和可撤销合同的变更和撤销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1)必须具有法定事由。法定事由即法律明文规定的具体事由。主要的事由有以下几种:①因重大误解而订立合同;②因显失公平而订立合同;③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见前述合同无效的原因);④乘人之危订立合同。只有以上任何一种事由存在,一方当事人才有权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合同。(2)必须有一方当事人申请。如果没有一方当事人的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变更或者撤销合同,并且当事人仅仅要求变更合同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合同。(3)必须是由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行使变更或者撤销权。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无权单方面变更或者撤销合同,即使存在法定事由,也只能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变更或者撤销的请求。五、案例分析(一)请问:1、旅行社的说法是否成立?为什么?旅行社的说法不成立。(1)游览景点、时间及变更、解除合同的条件及其责任是旅游合同的主要条款,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并遵照执行,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第77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本案中旅行社未征得旅游团同意,擅自变更时间,属于违约。(2)《合同法》第117条规定:“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因此,尽管下雪属于不可抗力,但并不能成为旅行社免责理由。2、此事件最终应如何处理?旅行社应承担违约责任,退还长城景点门票费、导游服务费、交通费等费用,并按合同约定赔偿违约金。(二)1、该组团社的辩解是否成立?为什么?不成立。该组团社已与旅游者签订了旅游合同,应该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否则就应该承担违约责任。2、香港旅行社是否存在违约行为?为什么?香港旅行社不存在违约行为。合同成立应以双方协商达成一致为标志,本案中组团社并未提前支付团款,没有满足香港社的约定条件,因而合同关系不能成立,不存在违约。3、质监所应如何处理此起投诉?应由组团社退还旅游者全部团款,并赔偿同额违约金。同时,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该旅行社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