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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课后练习题答案[1][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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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课后习题第一章民法概述(含答案)发布人:圣才学习网  发布日期:2010-05-3112:03  共332人浏览[大][中][小]  一、单项选择题  1.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民法居于(  )的地位。  A.根本大法  B.基本法  C.单行法  D.中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  A.所有的财产关系  B.所有的人身关系  C.纵向的财产关系  D.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3.平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  )活动中的法律地位平等。  A.经济  B.民事  C.交换  D.日常  4.某国驻华领事上街购物、乘坐的汽车被我公民王某撞坏,该领事即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王某赔偿损失。本案适用 (  )  A.中国民法  B.该领事所属国民法  C.国际惯例  D.第三中立国民法  5.民法的下列渊源中,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受到限制的是(  )  A.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中的民事规范  B.国务院所属各部、委发布的命令、指示和规章中的民事规范  C.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发布的决议和命令中的民事规范  D.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有关民事问题的司法解释和具有指导性的指示  6.近代民法的代表是(  )  A.罗马法  B.法国民法典  C.德国民法典  D.苏俄民法典   二、多项选择题  1.我国民法调整(  )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A.平等主体  B.公民  C.法人  D.公民与法人  E.法人与其上级主管机关  解析:  2.下列规范中属于我国民法渊源的包括  (  )64   A.《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  B.《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D.《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E.《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3.根据民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下列(  )民事案件,审理时一般不能适用《民法通则》。  A.《民法通则》生效前进行的民事活动,于《民法通则》实施后起诉的  B.《民法通则》公布前发生的民事行为,自《民法通则》实施后起诉的  C.《民法通则》制定前发生的民事纠纷,在《民法通则》公布后起诉的  D.《民法通则》实施后发生的民事关系,现在正在审理的  E.《民法通则》生效前人民法院已审结,现在当事人又提出申诉的  4.民法的效力包括(  )  A.在时间上的效力  B.在空间上的效力  C.对人的效力  D.对物的效力  E.对民事权利的效力  5.民法具有以下性质  (  )  A.民法为市场经济的基本法  B.民法为文明法  C.民法为实体法  D.民法为私法  E.民法为国际法  6.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  )  A.平等原则  B.自愿原则  C.公平原则  D.诚实信用原则  E.公序良俗原则  答案:ABCDE  解析:  7.下列规范性文件中属于民法渊源的是(  )  A.宪法  B.基本法  C.地方性法规  D.司法解释  E.经国家法律认可的习惯   三、简答题  l.简述民法的任务。  答:民法的任务是民法立法宗旨的具体体现,是由民法的性质和地位所决定的。民法的任务主要有三项:(1)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一方面从法律上确认各项民事权利;另一方面规定权利受到侵害时的救济方法。(2)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3)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  2.民法基本原则的效力和功能如何?64   答:民法的基本原则,是其效力贯穿于各项民事制度之中的民法的根本规则,是民法立法的指导方针和解释民法规范、适用民法规范以及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其效力具体表现在:(1)它是民事立法须遵循的准则;(2)它是解释民法的基准;(3)它是民事活动中的基本行为准则;(4)它是在没有具体规定时,裁决民事案件的依据。  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民法基本原则具有评价功能和补充功能。其评价功能表现在:民法的基本原则可以帮助人们准确地理解民法的精神实质,正确地评价民事关系当事人的行为。其补充功能表现为:民法基本原则可以补充法律的漏洞。   四、论述题  1.试论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  答:我国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科学地揭示了我国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范围,即民法调整以下两大类社会关系:  (1)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财产关系是指人们在物质资料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社会关系。财产关系的范围很广,性质也不尽相同,但我国民法并不调整所有的财产关系,它只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财产关系。这种财产关系具有三个方面的特征:①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②财产关系是基于当事人的自愿而发生;③这种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主要是以法律的形式反映了商品经济关系,因此反映到经济上就表现为等价有偿的特性。  (2)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人身关系是指与人身不可分离而又不具有直接财产内容的社会关系。人身关系的范围也十分广泛,但并不是所有的人身关系均由民法来调整,民法只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其特征表现为:①人身关系的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②这种人身关系不具有直接的财产内容.但却与财产关系有密切的联系;③这种人身关系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  2.试述民法各项基本原则的含义和具体表现。  答: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64   平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享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在具体的民事关系中互不隶属,地位平等,各自独立地表达自己的意志。平等原则是由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性质决定的首要原则。其具体表现为:(1)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2)民事主体平等地依法享受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3)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法律平等保护;(4)民事主体的民事责任平等。  自愿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以自己的意志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按照自己的意思和利益确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其具体表现为:(1)当事人自主决定民事活动的事项;(2)当事人对自己的真实意思负责。  公平原则,是指要求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应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指导自己的行为、平衡各方的利益,要求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来处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其具体表现为:(1)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的机会平等;(2)在当事人的关系七利益应均衡;(3)当事人合理地承担民事责任。  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应诚实,守信用,善意地行使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其具体表现为:(1)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要诚实.不弄虚作假,不欺诈,进行正当竞争;(2)民事主体应善意行使权利,不以损害他人和社会利益的方式来获取权利;(3)民事主体应信守诺言,不擅自毁约。严格依法和依约履行义务,兼顾各方利益;(4)在当事人约定不明确或者订约后客观情形发生重大改变时,应依诚实信用的要求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公序良俗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不得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不得违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其具体表现为:(1)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2)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权利。  3.试述民法的性质。64   答:我国民法是社会主义民法,因为它是建立在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之上的,体现人民的意志。同时我国民法又具有各国民法同有的一些特性。总的来说,我国民法具有以下性质:(1)民法是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市场经济也就是发达的商品经济。从民法史上说,民法是随着商品经济的产生而产生.随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发展。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需要与之相适应的法律进行调整.而调整市场经济关系的最基本的法律就是民法。因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首先需要三个基本要素,即确认主体;确认主体的权利;确认主体交易的规则。民法正好具有与之相匹配的主体制度、财产权制度和合同制度等,这些是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需要的最基本的制度。(2)民法为文明法。民法是文明社会的产物.只有在私有制产生,交换出现,人类进入文明社会才有了民法规范。任何社会的民法都是与当时社会文明相适应的,我国社会主义民法是与社会主义文明建设相适应的。可以认为.没有民法、也就难以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要求的社会文明。我国民法正是促进和维护社会主义文明发展和进步的文明法。(3)民法为行为规范兼裁判规范。民法规定当事人的行为模式,规范主体的行为。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只有遵守民法的规定.才受国家的保护;违反民法的规定.则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因此,民法是主体的行为规范。同时,在当事人发生纠纷时,法院或者仲裁机构须依照民法的规定来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所以民法规范又是法院裁判案件的裁判规范。(4)民法为实体法。民法规定主体的行为准则,确认主体的权利义务,因此.民法为实体法,与主要规定保障实体权利义务得以实现的程序的程序法相区别。(5)民法为私法。私法涉及法律上有平等地位的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而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问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因此,民法应属于私法。当然,在民法中不排除存在一些公法的规范。  4.试述民法的效力。  答:民法的效力是指在何时、何地、何人之间的关系应适用有关的民事法律规范,包括在时间上的效力、在空间上的效力和对人的效力。(1)民法在时间上的效力是指民事法律规范在何期间内有效,有两条规则:一是法律不溯及既往规则,即法律原则上只适用于生效后发生的事项,而不适用于法律生效前发生的事项。法律的生效时间也就是其施行时间,而不是公布的时间;二是新法改废旧法规则,即在新法生效后,有关针对同一事项的旧法即使没有明令废除也当然废止。(2)民法在空间上的效力是指民事法律规范适用于何地域内发生的民事关系。我国民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土、领海、领空以及依据国际法和国际惯例视为我国领域内发生的民事关系。但由于民法的渊源不同,民事法律规范的效力范围也就有所不同,如地方性法规仅适用于该地区。(3)民法对人的效力是指民事法律规范适用于哪些人。我国民法对人的效力采取属人主义与属地主义,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仅适用于我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适用于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外国法人在我国设立的分支机构。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B 2.D 3.B 4.A 5.C 6.B  二、多项选择题  1.ABCD 2.ABCE 3.ABCE 4.ABC 5.ABCD 6.ABCDE 7.ABCDE  三、简答题  l.简述民法的任务。  答:民法的任务是民法立法宗旨的具体体现,是由民法的性质和地位所决定的。民法的任务主要有三项:(1)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一方面从法律上确认各项民事权利;另一方面规定权利受到侵害时的救济方法。(2)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3)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  2.民法基本原则的效力和功能如何?  答:民法的基本原则,是其效力贯穿于各项民事制度之中的民法的根本规则,是民法立法的指导方针和解释民法规范、适用民法规范以及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64   其效力具体表现在:(1)它是民事立法须遵循的准则;(2)它是解释民法的基准;(3)它是民事活动中的基本行为准则;(4)它是在没有具体规定时,裁决民事案件的依据。  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民法基本原则具有评价功能和补充功能。其评价功能表现在:民法的基本原则可以帮助人们准确地理解民法的精神实质,正确地评价民事关系当事人的行为。其补充功能表现为:民法基本原则可以补充法律的漏洞。  四、论述题  1.试论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  答:我国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科学地揭示了我国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范围,即民法调整以下两大类社会关系:  (1)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财产关系是指人们在物质资料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社会关系。财产关系的范围很广,性质也不尽相同,但我国民法并不调整所有的财产关系,它只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财产关系。这种财产关系具有三个方面的特征:①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②财产关系是基于当事人的自愿而发生;③这种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主要是以法律的形式反映了商品经济关系,因此反映到经济上就表现为等价有偿的特性。  (2)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人身关系是指与人身不可分离而又不具有直接财产内容的社会关系。人身关系的范围也十分广泛,但并不是所有的人身关系均由民法来调整,民法只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其特征表现为:①人身关系的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②这种人身关系不具有直接的财产内容.但却与财产关系有密切的联系;③这种人身关系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  2.试述民法各项基本原则的含义和具体表现。  答: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  平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享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在具体的民事关系中互不隶属,地位平等,各自独立地表达自己的意志。平等原则是由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性质决定的首要原则。其具体表现为:(1)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2)民事主体平等地依法享受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3)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法律平等保护;(4)民事主体的民事责任平等。64   自愿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以自己的意志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按照自己的意思和利益确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其具体表现为:(1)当事人自主决定民事活动的事项;(2)当事人对自己的真实意思负责。  公平原则,是指要求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应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指导自己的行为、平衡各方的利益,要求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来处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其具体表现为:(1)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的机会平等;(2)在当事人的关系七利益应均衡;(3)当事人合理地承担民事责任。  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应诚实,守信用,善意地行使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其具体表现为:(1)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要诚实.不弄虚作假,不欺诈,进行正当竞争;(2)民事主体应善意行使权利,不以损害他人和社会利益的方式来获取权利;(3)民事主体应信守诺言,不擅自毁约。严格依法和依约履行义务,兼顾各方利益;(4)在当事人约定不明确或者订约后客观情形发生重大改变时,应依诚实信用的要求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公序良俗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不得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不得违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其具体表现为:(1)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2)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权利。  3.试述民法的性质。64   答:我国民法是社会主义民法,因为它是建立在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之上的,体现人民的意志。同时我国民法又具有各国民法同有的一些特性。总的来说,我国民法具有以下性质:(1)民法是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市场经济也就是发达的商品经济。从民法史上说,民法是随着商品经济的产生而产生.随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发展。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需要与之相适应的法律进行调整.而调整市场经济关系的最基本的法律就是民法。因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首先需要三个基本要素,即确认主体;确认主体的权利;确认主体交易的规则。民法正好具有与之相匹配的主体制度、财产权制度和合同制度等,这些是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需要的最基本的制度。(2)民法为文明法。民法是文明社会的产物.只有在私有制产生,交换出现,人类进入文明社会才有了民法规范。任何社会的民法都是与当时社会文明相适应的,我国社会主义民法是与社会主义文明建设相适应的。可以认为.没有民法、也就难以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要求的社会文明。我国民法正是促进和维护社会主义文明发展和进步的文明法。(3)民法为行为规范兼裁判规范。民法规定当事人的行为模式,规范主体的行为。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只有遵守民法的规定.才受国家的保护;违反民法的规定.则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因此,民法是主体的行为规范。同时,在当事人发生纠纷时,法院或者仲裁机构须依照民法的规定来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所以民法规范又是法院裁判案件的裁判规范。(4)民法为实体法。民法规定主体的行为准则,确认主体的权利义务,因此.民法为实体法,与主要规定保障实体权利义务得以实现的程序的程序法相区别。(5)民法为私法。私法涉及法律上有平等地位的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而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问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因此,民法应属于私法。当然,在民法中不排除存在一些公法的规范。  4.试述民法的效力。  答:民法的效力是指在何时、何地、何人之间的关系应适用有关的民事法律规范,包括在时间上的效力、在空间上的效力和对人的效力。(1)民法在时间上的效力是指民事法律规范在何期间内有效,有两条规则:一是法律不溯及既往规则,即法律原则上只适用于生效后发生的事项,而不适用于法律生效前发生的事项。法律的生效时间也就是其施行时间,而不是公布的时间;二是新法改废旧法规则,即在新法生效后,有关针对同一事项的旧法即使没有明令废除也当然废止。(2)民法在空间上的效力是指民事法律规范适用于何地域内发生的民事关系。我国民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土、领海、领空以及依据国际法和国际惯例视为我国领域内发生的民事关系。但由于民法的渊源不同,民事法律规范的效力范围也就有所不同,如地方性法规仅适用于该地区。(3)民法对人的效力是指民事法律规范适用于哪些人。我国民法对人的效力采取属人主义与属地主义,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仅适用于我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适用于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外国法人在我国设立的分支机构。《民法学》课后习题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含答案)发布人:圣才学习网  发布日期:2010-05-3112:02  共197人浏览[大][中][小]  一、单选题  1、下列不属于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的是(C)  A指导功能  B补充功能  C惩罚功能  D约束功能  2、下列现象违反民法平等原则的是:(D)  A甲公民(年满25周岁)可以结婚,而乙公民(13周岁)不能结婚  B甲公司(经登记为综合类证券公司)可以从事证券经济业务,而乙公司(登记为房产公司)则不能从事证券经济业务  C国家税务机关可以在税收征收法律关系中适用强制手段,无视纳税人的意志而依法进行税收征收  D某市合同管理干部认为,在本市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中,市委领导的亲戚具有有限的订立合同的权利64   3、何某有一栋可以眺望海景的别墅,当他得知一栋大楼即将建设,此别墅不能再眺望海景时,就将别墅卖给一想得到一栋可以眺望海景的房屋的张某。何某的行为违反了民法的(D)  A自愿原则  B等价有偿原则  C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原则  D诚实信用原则  4、违反公序良俗原则的行为不包括(B)  A家庭暴力  B在愚人节时与某人开玩笑  C某企业与职工签订工伤概不负责的协议  D串通投标的行为  5、下列各项中,违反民法自愿原则的有(A)  A赵某在服装市场上询问一件衣服的价格之后,摊主强要其购买的行为  B钱某与孙某自愿达成的移转抵押物占有的抵押合同不能产生抵押权设定的法律效果  C李某申请安装电话被要求在一份已经拟好的格式合同上签字  D周某(老烟民熟知烟的价格)花10元钱从小贩吴某的手中购得红塔山香烟一条,经查,该烟为假烟  6、下列行为中,不违反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的有(B)  A甲将自己废弃不用的汽车置于马路中央的行为  B乙拒绝接受丁遗赠给其一台电脑的行为  C丙于下午在自己的房间里唱卡拉OK直到凌晨影响邻居休息的行为  D丁在自己承包的耕地上建坟的行为  7、孙某在本市闹市区有一处商业门面房,李某多次与其商谈转让事宜。当孙某得知即将兴建的平安大道将从自己的房屋位置通过,就将该房转让给李某。孙某的行为违反了下列民法的哪一基本原则?(A)  A诚实信用原则  B等价有偿原则  C公序良俗原则  D自愿原则  8、甲知其新房屋南面临地将建一高层楼房,佯装不知,将房屋售与乙。半年后,南面高楼建成,乙德尔房屋受不到阳光照射。此例中,甲违反了民法的哪一项原则(D)  A平等原则64   B自愿原则  C公平原则  D诚实信用原则   二、多选题  1、在民法中,平等原则的基本内容是当事人(AC)  A地位平等  B意思自由  C平等协商  D等价有偿  2、具体体现诚实信用原则的民法制度有(ABCD)  A先契约义务  B后契约义务  C缔约过失责任  D合同履行  3、属于违反公序良俗原则的行为有(ABCD)  A欺诈行为  B赌博  C以债务人的人身作为抵押的合同  D以继续通奸作为房屋赠与的附条件合同三、判断题  1、先契约义务体现了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对)  2、谢幸行为都属于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错)  3、平等原则是民事法律关系区别于其他法律关系的主要标志。(对)   四、简答题  1、诚实信用原则的含义包括哪些?64   1、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中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以求达到当事人之间利益和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的平衡。其具体含义包括:(1)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依诚实信用的方式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2)在合同解释上,应依诚实信用原则;(3)依诚实信用原则弥补法律规定之不足。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一样赋予司法人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使其在法律规定不足时,从民法的目的出发,依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  2、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有哪些?  2、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是指民法基本原则在民事立法、民事司法和民事活动中的作用。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是:(1)指导功能: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导民事立法的基本准则;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导民事司法的基本准则;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导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2)约束功能:民法的基本原则对民事立法、民事司法和民事活动都有约束力。补充功能:在具体民法规范缺乏规定,对某些民事关系用类推也不能解决的情况下,司法机关可以直接根据民法的基本原则处理民事纠纷,民事主体也可以直接依据民法的基本原则进行民事活动。  3、简述公序良俗原则?  3、公序良俗原则是指民事主体的行为应当遵守公共秩序,符合善良风俗,不得违反国家的公共秩序和社会的一般道德。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简称。公共秩序是指国家社会的存在及其发展所必须的一般秩序;善良风俗是指股价社会的存在及其发展所必需的一般道德。公序良俗原则是大陆法系各国民法典通行的原则。我国《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该条规定的原则与公序良俗原则的逻辑内涵基本一致。《民法学》课后习题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含答案)发布人:圣才学习网  发布日期:2010-05-3112:00  共218人浏览[大][中][小]  一、选择题  1、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甲将自己继承的1万元人民币向路边洒去,该事实的性质如何?(C)  A 表意行为  B 非表意行为  C 事件  D 不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2、依我国《担保法》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此种责任为(D)  A 单独责任  B 按份责任  C 并行的连带责任  D 补充的连带责任64   3、下列情形中属于民事法律事实的是(C)  A 日出  B 备课  C 赠与  D 恋爱  4、甲、乙毗邻而居,乙得病需钱治疗,甲便给乙送去3000元,并对乙说:“你先用着,以后再说。”乙接收,并表示谢意。三年以后,甲、乙因口角闹翻,甲要求乙返还3000元,乙拒绝。双方为此发生纠纷。现问,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C)  A 甲与乙之间构成不当得利关系  B 甲与乙之间构成赠与关系  C 甲与乙之间构成借贷关系  D 甲与乙之间构成借贷关系,但甲因实效而丧失请求法院强制乙返还借款的权利  5、甲、乙在火车上认识,甲怕自己到站时未醒,请求乙在A站唤醒自己下车,乙欣然同意。火车到达A站时,甲沉睡,乙也未醒。甲未能在A站及时下车,为此支出了额外费用。甲要求乙赔偿损失对此,应如何处理?(D)  A 由乙承担违约责任  B 由乙承担侵权责任  C 由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D 由甲自己承担责任  6、下列哪种情形成立民事法律关系(C)  A 甲与乙约定某日商谈合作开发房地产事宜  B 甲对乙说:如果你考上研究生,我就嫁给你  C 甲不知乙不胜酒力而极力劝酒,致乙酒精中毒住院治疗  D 甲应同事乙之邀请前往某水库游泳,因抽筋溺水身亡  7、甲殴打乙致乙死亡,为此甲赔偿乙的家属2万元。乙家属料理后事后,分割了乙的财产。引起上述侵权赔偿关系和财产继承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分别是(B)  A 事件、行为  B 行为、事件  C 事件、事件  D 行为、行为64    二、多选题  1、下列可以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有(ABCD)  A 聋哑人  B 合伙企业  C 机关法人  D 个体工商户  2、关于民事法律关系类别的表述,正确的有(ABC)  A 任何民事法律关系中都必须有义务主体  B 物权关系和债权关系都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财产关系  C 民事法律关系的权利主体都是特定的  D 民事法律关系的义务主体都是特定的  3、下列选项中,既属于绝对法律关系,又属于财产法律关系的是(AB)  A 物权法律关系  B 知识产权法律关系  C 人身权法律关系  D 债权法律关系  4、某甲在路上遇见情敌某乙,遂叫某丙和某丁共同将某乙殴打一顿,某乙治疗伤病花去医药费500元。某甲、某丙和某丁应对某乙承担的责任为(AD)  A 侵权责任  B 合同责任  C 单独责任  D 共同责任  5、下列各项中,属于民事责任承担方式的有(ABCD)  A 停止侵害  B 消除影响  C 赔礼道歉  D 赔偿损失64   6、张红委托其在外地的好友李春代购药材,并汇去两万元钱。因一时无货,李春便以张红的名义将钱暂存银行李春的好友刘峰因产生经营急需用钱,去找李春,李春便拿出张红的存折给刘峰,由刘峰的好友王齐担保。李春未将上述情况告知李红。后刘峰因产生经营不善无力还款而引起纠纷。张红诉至法院。本案中哪些法律关系有效?(ABCD)  A 张红与李春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  B 张红与银行之间的储蓄法律关系  C 李春与刘峰之间的借款法律关系  D 王齐与李春、刘峰之间的担保法律关系   三、判断题  1、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需要有双方当事人,因此,只有双方都承担积极的义务,才能维系民事法律关系。  2、任何一个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的量是相等的。  3、甲自杀身亡,其财产由甲之配偶继承。引起这一法律关系变化的是甲的自杀行为。  4、我国民法规定的享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主体只有自然人和法人两种。  5、事实行为丙不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四、简答题  1、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有哪些?  2、简述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   五、案例题  1、张山在回家的路上拾得一只名贵宠物狗,张山将狗带回家精心照料,同时登报寻找施主。某日,张山牵着该狗外出散步,遇见领着10岁的女儿玩耍的李文田。于是,两人聊起天来,未顾及小孩,结果李文田的女儿被该狗要上花去医药费人民币500元,并在脸上留下疤痕。李文田要求张山承担女儿的500元医药费,并要求赔偿其女儿被狗咬伤脸上留下疤痕的精神损害。此时,狗的主人刘卓从报上得知狗的下落,找到张山认领。李文田也向刘卓提出上述赔偿请求。张、刘二人均以李文田自己未照看好女儿为由,拒绝李文田的要求。问:  (1)本案涉及哪些民事法律关系?  (2)该案纠纷应如何处理?理由是什么?64   2、陈文雄是四海贸易公司的业务科长。1992年6月因其个人的债务需要用钱,找到吕国栋,说是因公司的业务需要借款5万元,吕国栋同意借款,但要求陈文雄提供担保。陈文雄找到他的小学同学王卫东,说是因四海贸易公司的一笔业务很紧急,由于资金不足需向吕国栋临时借款5万元,7月就可以偿还,请求王卫东为借款作担保。王卫东由于与陈文雄以前是同学关系,而四海贸易公司实力雄厚,遂同意作担保。王是当地有名的个体户,资金充裕,吕国栋见王卫东是保证人,遂同意借款。吕国栋与陈文雄签了5万元借款合同,在借款人一栏,陈文雄填上了四海贸易公司,并签了自己的名字,没有盖公司公章。在保证人一栏,王卫东也签上了自己的名字。陈文雄拿到款后,即用以偿还其个人债务。现借款期满,陈文雄无力偿还借款,吕国栋要求保证人王卫东还款,王卫东则认为自己是因被欺诈而担保的,拒绝代为偿还。问:  (1)本案涉及哪几种民事法律关系?  (2)本案应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一、单选题  1、C 2、D 3、C 4、C 5、D 6、C 7、B  二、多选题  1、ABCD 2、ABC 3、AB 4、AD 5、ABCD 6、ABCD  三、判断题  1、错 2、错 3、错 4、错 5、对  四、简答题  1、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也就是由民事法律规范确认和保护的社会关系。其特征:(1)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2)民事法律关系主要是民事主体自主形成的法律关系;(3)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通常是对等的、相互的。  2、这是根据民事法律关系义务主体的范围所进行的分类,也可称为一般法律关系和具体法律体系。绝对法律关系是指权利人之外,一切不特定的均为义务人的民事法律关系。相对法律关系是指与权利人相对应的义务人具体、特定的民事法律关系。两者有以下的区别:(1)主体的范围不同。绝对法律关系的义务人是不特定的;相对法律关系道德义务人是特定的。  (2)义务人的义务不同,在绝对法律关系中,义务人的义务为消极的不妨害或者不干预权利主体合法行为的不作为义务。而在相对法律关系中,义务人的义务为积极实施某种行为的义务。(3)权利人实现权利的方式不同,在绝对法律关系中,权利人实现权利不需要义务人的积极配合,而在相对法律关系中,权利人权利的行驶和实现是需要义务人积极行为予以配合的。  五、案例题64   1、(1)本案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包括:一是张山与刘卓之间成立无因管理关系;二是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赔偿关系;三是李文田和受害人之间的监护关系。  (2)对于受害人的损害,应当由刘卓、张山承担侵权责任,其抗辩事由不成立。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热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1)本案涉及以下几种民事法律关系:一是陈文雄盗用四海贸易公司名称的侵权法律关系;二是陈文雄用四海贸易公司与吕国栋之间的借款关系;三是王卫东与吕国栋之间的保证合同关系;四是陈文雄与王卫东之间的担保合同关系。  (2)本案中由于借款合同无效,吕国栋只能请求陈文雄返还本金;由于保证合同被撤销后亦是无效的,所以王卫东有权拒绝为陈文雄偿还借款本息。另外,陈文雄盗用四海贸易公司的名称,应承担侵犯名称权的民事责任。《民法学》课后习题第四章自然人(含答案)发布人:圣才学习网  发布日期:2010-05-3111:59  共168人浏览[大][中][小]  一、单项选择题  1、依照我国现行法,下列人中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是()  A 聋子  B 瞎子  C 傻子  D 瘸子  2、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A 有效  B 无效   C 部分有效    D 在撤销死亡宣告有效  3、公民被宣告失踪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包括()。  A 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  B 其财产由特定人代管  C 婚姻关系中止  D 继承程序开始64   4、张某年仅9岁,在某小学读书。张某的邻居何某已经20岁。一日何某为了逗张某玩,将自己一个飞机模型送给张某。几天后,何某又开始后悔不该将飞机模型送给张某,于是找张某索要,认为张某才9岁,其接受赠与的行为未经其父母同意,所以受赠行为无效。对于何某的主张,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何某的主张应予以支持,因为张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B 何某的主张应予以支持,因为张某的行为需经其监护人代理才能生效  C 何某的主张不予支持,因为张某有无行为能力与行为效力无关  D 何某的主张不予支持,因为张某在赠与物交付后即丧失撤销权  5、王某的母亲记得他是8月27日傍晚出生,医院的接生记录簿记载的是8月28日,医院的出生证上记载的是8月29日,其户口簿上记载的是8月30日。依法,王某的出生日期为()  A 8月27日  B 8月28日  C 8月29日  D 8月30日  6、某公司业务人员甲户籍所在地为北京,其配偶户籍所在地为上海,甲的父母户籍所在地为广州。2003年1月甲受其所在公司指派,到深圳开拓市场,甲在深圳无经常居住地。此时,自然人甲在民法意义上的住所是()  A 深圳  B 北京  C 上海  D 广州  7、王某与刘某为夫妻,生有一子。王某因到科威特经商曾向周某借款20万元。1991年海湾战争期间,王某失踪,下落不明。2年后,周某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王某失踪,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了对王某的失踪宣言,但在谁为王某的财产的管理人上,其妻刘某和其母谢某发生争议。本案中,王某的财产代管人应为谁()  A 刘某  B 谢某  C 刘某或谢某  D 刘某和谢某  8、甲失踪5年,经其妻乙申请,人民法院宣告甲死亡,此后,乙与丙结婚。2年后,甲返回并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恢复与乙的婚姻关系,人民法院应该()64   A 认定乙与丙的婚姻关系无效  B 确认乙与丙的婚姻关系有效  C 撤销乙与丙的婚姻关系,确认甲与乙的婚姻关系恢复  D 要求乙与丙解除婚姻关系  9、甲乙为兄弟,父母双亡,甲已参加工作,乙12岁,乙在父母死后暂居叔父家,现在甲和叔父都不愿意监护乙,乙的监护人是()  A 甲  B 叔父  C 甲或者叔父  D 乙所在的村民委员会  10、张某1987年9月2日出生,2005年6月伤害李某,医药费5000元,2006年3月张某开办了网吧,2006年4月李某起诉之。承担责任者为()  A 张某  B 张某之父  C 主要由张某承担,其父补充  D 主要由张父承担,张某补充   二、多选题  1、依照我国现行法,判断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从事的行为是否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应依据()进行  A 行为与本人生活相关联的程度  B 本人的智力和精神状况能否理解其行为,并预见其行为后果  C 行为涉及的财产数额  D 行为的方式  2、监护终止的原因主要有()  A 被监护人获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B 监护人或被监护人死亡  C 监护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D 监护人自行辞去监护64   3、张某,15周岁,系某重点大学少年科技班学生,少年早熟,平常语言老练,对生活有自己的一套想法,偶尔在网上周刊上发表文章,赚取一定的报酬,一次,骑车撞伤了人,就是用自己的稿酬1000元支付的医疗费。下列关于张某的说法中,错误的有()  A 张某已经具有了意志能力,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B 张某已经具有了责任能力,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C 张某已经能够赚取相当的稿酬,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D 张某已经达到一定年龄,具有一定识别力,为限制民事能力人  4、齐某,男,21岁,患有间歇性精神分裂症,经常在外惹是生非,其父母为此非常烦心,向一法律工作者求助,以下该法律工作者向齐某父母的解答中不正确的是()  A 齐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B 齐某可以向人民法院身亲宣告齐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C 法院宣告之后,齐某即不再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所实施的一切行为不再发生民事法律后果  D 齐某在法院宣告之前仍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5、郑某因家庭关系不和睦,心情烦闷,于是离家出走到外省务工为生,一直未与家人联系。六年后因思念家乡回到家中,得知半年前其妻王某已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并改嫁李某,郑某与王某的两岁的女儿郑芯已由张某收养,闲置的住房被村办工厂占用。郑某可以行使以下哪些权利()  A 申请法院撤销死亡宣告  B 请求法院确认王某与李某的婚姻关系无效  C 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张某对郑芯的收养关系  D 要求村办工厂归还占用的住房  6、甲有二子乙和丙。乙离家出走,经法院依法判决宣告死亡。后甲病故,遗产由丙继承。甲病故三年后,乙回家方得知甲去世的消息,并要求继承甲的遗产。请判断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 乙、丙均为甲的继承人,理由是甲与乙、丙之间是父子关系  B 只有丙为继承人,理由是继承开始后,乙被宣告死亡  C 乙无权要求继承甲的遗产,理由是遗产已由丙继承,该继承行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D 乙有权继承甲的遗产,理由是乙为甲的继承人,切提出权利请求未超过诉讼时效64   7、甲1991年离家出走,渺无音讯。1995年其妻向人民法院申请甲宣告死亡,1996年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甲死亡,其房屋三间被其妻乙和其子丙继承。1997年,妻乙带产改嫁,童年,乙又与后夫离婚。甲离家出走后,南下深圳,1998年因福利彩票中奖20万。甲用该款购买股票,同年获利200万。1998年12月甲因饮酒过量心脏病发作死亡。经查,甲于1997年与丁在教堂举行了婚礼(但未办理婚姻登记),并生子戌。现问甲的200万遗产的法定继承人是谁?()  A 乙  B 丙  C 丁  D 戌  8、甲与乙离婚并达成协议:婚生男孩丙(3岁)由乙(女方)抚养,如双方中一方再婚,丙则由另一方抚养。后乙的丙6岁时再婚,甲去乙家接丙回去抚养,乙不允。甲即从幼儿园将丙接回,并电话告知乙。为此,双方发生争执,诉至法院。下列有关论述正确的有哪些?()  A 甲、乙均为丙的监护人  B 乙的行为是违约行为,受合同法调整  C 甲欲行使对丙的抚养权应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D 甲、乙的协议违反了法律   三、判断题  1、公民从其自然属性即依自然生理规律出生和存在的生命体角度来看属于自然人,因此,公民和自然人在本质和范围上是完全相同的。  2、小明虽未满7周岁,但因经常随父母购买食物,已知一些食品的价格,故小明单独实施购买其已知价格食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3、被宣告死亡的自然人即使事实上没有死亡,其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也终止。  4、我国民法既规定宣告死亡又规定宣告失踪,这意味着宣告失踪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  5、被监护人的朋友不能被指定为监护人。   四、简答题  1、简述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宣告失踪应具备哪些条件  2、简述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   五、案例题64   1、张某去年只有17岁,在本镇的啤酒厂做临时工,每月有600元的收入。为了上班方便,张某在镇里租了一间房。7月份,张某未经其父母同意,欲花500元钱从李某处买一台旧彩电,此事遭到了其父母的强烈反对,但李某还是买了下来。同年10月,张某因患精神分裂症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随后,其父找到李某,认为他们之间的买卖无效,要求李某返还钱款,拿走彩电。问:  (1)此买卖是否有效?  (2)分析本案中买卖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2、农民田某于1991年去外国打工时在途中遇海难失踪,从此查无音讯。1996年其妻胡某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田某死亡,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宣告田某死亡。由于年幼的女儿田燕一直身体不好,家中又没有足够的经济能力给田燕治疗,1997年胡某将田燕送给膝下无子的邻村姚某收养,并办理了合法的手续。1998年,失踪多年的田某突然返回,法院随即撤销了对田某的死亡宣告。田某要求与胡某恢复夫妻关系,并提出田燕的收养未征得他的同意,违反我国《收养法》,是无效的,要求撤销收养合同。姚某与胡某都不同意,田某诉至法院。问:  (1)田某与胡某间的夫妻关系是否还存在?  (2)田燕的送养是否有效?   参考答案:  一、单选题  1、C 2、A 3、B 4、C 5、D 6、B 7、A 8、B 9、A 10、A   二、多选题  1、ABC 2、ABC 3、ABC 4、ABCD 5、AD 6、AD 7、BD 8、AC  三、判断题  1、错 2、对 3、错 4、错 5、对  四、简答题  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与自然人的年龄没有关系;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以其意思能力为前提,也就是自然人可以判断自己的行为后果的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是与民事责任能力相对应的。64   2、宣告失踪的法律条件应具备如下条件:(1)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或居所没有任何音讯且这种状态持续时间满2年,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2)经利害关系人申请,利害关系人是指下落不明人的近亲属或对该人负有监护责任的人以及该人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应当向失踪人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3)由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失踪,人民法院依审判程序进行审理,认为情况属实的依法判决宣告公民失踪。在审理过程中应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间为三个月。  3、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有:自然人宣告死亡应发生与自然人自然死亡相同的效力,即宣告死亡人丧失民事主体资格,其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终止;其原先参加的民事法律关系归于消灭;其婚姻关系自然解除;其个人合法财产变为遗产开始继承。但宣告死亡只是依法对失踪人死亡的推定,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依然有效。其中自然死亡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相抵触的,则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准。  五、案例题  1、(1)此买卖合同完全有效。因为合同成立时张某已满16周岁,并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ll条的规定:“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张某已经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法律行为,无须征得其父母同意。张某患上精神病丧失行为能力是在合同成立之后,这不影响他在此前所做出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2)本案中买卖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分别为:(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张某和李某。(2)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双方买卖的标的——彩电。(3)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张某有向李某交付购买彩电的价款500元的义务,及取得彩电的权利;李某有收取张某500元价款的权利和向张某交付彩电的义务。  2、(1)田某与胡某间的夫妻关系自动恢复。因为死亡宣告仅仅是一种死亡推定制度,被推定死亡的公民仍有生还的可能;一旦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死亡宣告应被撤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37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  (2)本案中,田燕的送养是合法有效的,田某不得要求撤销收养。《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38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被宣告死亡的人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准许。因为在此期间其配偶是子女现实的惟;—的法定监护人,送养只能由其配偶决定。《民法学》课后习题第四章自然人(含答案)发布人:圣才学习网  发布日期:2010-05-3111:59  共168人浏览[大][中][小]  一、单项选择题  1、依照我国现行法,下列人中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是()  A 聋子64   B 瞎子  C 傻子  D 瘸子  2、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A 有效  B 无效   C 部分有效    D 在撤销死亡宣告有效  3、公民被宣告失踪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包括()。  A 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  B 其财产由特定人代管  C 婚姻关系中止  D 继承程序开始  4、张某年仅9岁,在某小学读书。张某的邻居何某已经20岁。一日何某为了逗张某玩,将自己一个飞机模型送给张某。几天后,何某又开始后悔不该将飞机模型送给张某,于是找张某索要,认为张某才9岁,其接受赠与的行为未经其父母同意,所以受赠行为无效。对于何某的主张,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何某的主张应予以支持,因为张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B 何某的主张应予以支持,因为张某的行为需经其监护人代理才能生效  C 何某的主张不予支持,因为张某有无行为能力与行为效力无关  D 何某的主张不予支持,因为张某在赠与物交付后即丧失撤销权  5、王某的母亲记得他是8月27日傍晚出生,医院的接生记录簿记载的是8月28日,医院的出生证上记载的是8月29日,其户口簿上记载的是8月30日。依法,王某的出生日期为()  A 8月27日  B 8月28日  C 8月29日  D 8月30日  6、某公司业务人员甲户籍所在地为北京,其配偶户籍所在地为上海,甲的父母户籍所在地为广州。2003年1月甲受其所在公司指派,到深圳开拓市场,甲在深圳无经常居住地。此时,自然人甲在民法意义上的住所是()  A 深圳64   B 北京  C 上海  D 广州  7、王某与刘某为夫妻,生有一子。王某因到科威特经商曾向周某借款20万元。1991年海湾战争期间,王某失踪,下落不明。2年后,周某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王某失踪,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了对王某的失踪宣言,但在谁为王某的财产的管理人上,其妻刘某和其母谢某发生争议。本案中,王某的财产代管人应为谁()  A 刘某  B 谢某  C 刘某或谢某  D 刘某和谢某  8、甲失踪5年,经其妻乙申请,人民法院宣告甲死亡,此后,乙与丙结婚。2年后,甲返回并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恢复与乙的婚姻关系,人民法院应该()  A 认定乙与丙的婚姻关系无效  B 确认乙与丙的婚姻关系有效  C 撤销乙与丙的婚姻关系,确认甲与乙的婚姻关系恢复  D 要求乙与丙解除婚姻关系  9、甲乙为兄弟,父母双亡,甲已参加工作,乙12岁,乙在父母死后暂居叔父家,现在甲和叔父都不愿意监护乙,乙的监护人是()  A 甲  B 叔父  C 甲或者叔父  D 乙所在的村民委员会  10、张某1987年9月2日出生,2005年6月伤害李某,医药费5000元,2006年3月张某开办了网吧,2006年4月李某起诉之。承担责任者为()  A 张某  B 张某之父  C 主要由张某承担,其父补充  D 主要由张父承担,张某补充 64   二、多选题  1、依照我国现行法,判断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从事的行为是否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应依据()进行  A 行为与本人生活相关联的程度  B 本人的智力和精神状况能否理解其行为,并预见其行为后果  C 行为涉及的财产数额  D 行为的方式  2、监护终止的原因主要有()  A 被监护人获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B 监护人或被监护人死亡  C 监护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D 监护人自行辞去监护  3、张某,15周岁,系某重点大学少年科技班学生,少年早熟,平常语言老练,对生活有自己的一套想法,偶尔在网上周刊上发表文章,赚取一定的报酬,一次,骑车撞伤了人,就是用自己的稿酬1000元支付的医疗费。下列关于张某的说法中,错误的有()  A 张某已经具有了意志能力,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B 张某已经具有了责任能力,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C 张某已经能够赚取相当的稿酬,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D 张某已经达到一定年龄,具有一定识别力,为限制民事能力人  4、齐某,男,21岁,患有间歇性精神分裂症,经常在外惹是生非,其父母为此非常烦心,向一法律工作者求助,以下该法律工作者向齐某父母的解答中不正确的是()  A 齐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B 齐某可以向人民法院身亲宣告齐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C 法院宣告之后,齐某即不再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所实施的一切行为不再发生民事法律后果  D 齐某在法院宣告之前仍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5、郑某因家庭关系不和睦,心情烦闷,于是离家出走到外省务工为生,一直未与家人联系。六年后因思念家乡回到家中,得知半年前其妻王某已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并改嫁李某,郑某与王某的两岁的女儿郑芯已由张某收养,闲置的住房被村办工厂占用。郑某可以行使以下哪些权利()  A 申请法院撤销死亡宣告64   B 请求法院确认王某与李某的婚姻关系无效  C 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张某对郑芯的收养关系  D 要求村办工厂归还占用的住房  6、甲有二子乙和丙。乙离家出走,经法院依法判决宣告死亡。后甲病故,遗产由丙继承。甲病故三年后,乙回家方得知甲去世的消息,并要求继承甲的遗产。请判断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 乙、丙均为甲的继承人,理由是甲与乙、丙之间是父子关系  B 只有丙为继承人,理由是继承开始后,乙被宣告死亡  C 乙无权要求继承甲的遗产,理由是遗产已由丙继承,该继承行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D 乙有权继承甲的遗产,理由是乙为甲的继承人,切提出权利请求未超过诉讼时效  7、甲1991年离家出走,渺无音讯。1995年其妻向人民法院申请甲宣告死亡,1996年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甲死亡,其房屋三间被其妻乙和其子丙继承。1997年,妻乙带产改嫁,童年,乙又与后夫离婚。甲离家出走后,南下深圳,1998年因福利彩票中奖20万。甲用该款购买股票,同年获利200万。1998年12月甲因饮酒过量心脏病发作死亡。经查,甲于1997年与丁在教堂举行了婚礼(但未办理婚姻登记),并生子戌。现问甲的200万遗产的法定继承人是谁?()  A 乙  B 丙  C 丁  D 戌  8、甲与乙离婚并达成协议:婚生男孩丙(3岁)由乙(女方)抚养,如双方中一方再婚,丙则由另一方抚养。后乙的丙6岁时再婚,甲去乙家接丙回去抚养,乙不允。甲即从幼儿园将丙接回,并电话告知乙。为此,双方发生争执,诉至法院。下列有关论述正确的有哪些?()  A 甲、乙均为丙的监护人  B 乙的行为是违约行为,受合同法调整  C 甲欲行使对丙的抚养权应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D 甲、乙的协议违反了法律   三、判断题  1、公民从其自然属性即依自然生理规律出生和存在的生命体角度来看属于自然人,因此,公民和自然人在本质和范围上是完全相同的。64   2、小明虽未满7周岁,但因经常随父母购买食物,已知一些食品的价格,故小明单独实施购买其已知价格食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3、被宣告死亡的自然人即使事实上没有死亡,其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也终止。  4、我国民法既规定宣告死亡又规定宣告失踪,这意味着宣告失踪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  5、被监护人的朋友不能被指定为监护人。   四、简答题  1、简述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宣告失踪应具备哪些条件  2、简述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   五、案例题  1、张某去年只有17岁,在本镇的啤酒厂做临时工,每月有600元的收入。为了上班方便,张某在镇里租了一间房。7月份,张某未经其父母同意,欲花500元钱从李某处买一台旧彩电,此事遭到了其父母的强烈反对,但李某还是买了下来。同年10月,张某因患精神分裂症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随后,其父找到李某,认为他们之间的买卖无效,要求李某返还钱款,拿走彩电。问:  (1)此买卖是否有效?  (2)分析本案中买卖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2、农民田某于1991年去外国打工时在途中遇海难失踪,从此查无音讯。1996年其妻胡某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田某死亡,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宣告田某死亡。由于年幼的女儿田燕一直身体不好,家中又没有足够的经济能力给田燕治疗,1997年胡某将田燕送给膝下无子的邻村姚某收养,并办理了合法的手续。1998年,失踪多年的田某突然返回,法院随即撤销了对田某的死亡宣告。田某要求与胡某恢复夫妻关系,并提出田燕的收养未征得他的同意,违反我国《收养法》,是无效的,要求撤销收养合同。姚某与胡某都不同意,田某诉至法院。问:  (1)田某与胡某间的夫妻关系是否还存在?  (2)田燕的送养是否有效?   参考答案:  一、单选题  1、C 2、A 3、B 4、C 5、D 6、B 7、A 8、B 9、A 10、A 64   二、多选题  1、ABC 2、ABC 3、ABC 4、ABCD 5、AD 6、AD 7、BD 8、AC  三、判断题  1、错 2、对 3、错 4、错 5、对  四、简答题  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与自然人的年龄没有关系;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以其意思能力为前提,也就是自然人可以判断自己的行为后果的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是与民事责任能力相对应的。  2、宣告失踪的法律条件应具备如下条件:(1)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或居所没有任何音讯且这种状态持续时间满2年,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2)经利害关系人申请,利害关系人是指下落不明人的近亲属或对该人负有监护责任的人以及该人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应当向失踪人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3)由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失踪,人民法院依审判程序进行审理,认为情况属实的依法判决宣告公民失踪。在审理过程中应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间为三个月。  3、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有:自然人宣告死亡应发生与自然人自然死亡相同的效力,即宣告死亡人丧失民事主体资格,其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终止;其原先参加的民事法律关系归于消灭;其婚姻关系自然解除;其个人合法财产变为遗产开始继承。但宣告死亡只是依法对失踪人死亡的推定,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依然有效。其中自然死亡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相抵触的,则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准。  五、案例题  1、(1)此买卖合同完全有效。因为合同成立时张某已满16周岁,并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ll条的规定:“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张某已经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法律行为,无须征得其父母同意。张某患上精神病丧失行为能力是在合同成立之后,这不影响他在此前所做出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2)本案中买卖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分别为:(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张某和李某。(2)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双方买卖的标的——彩电。(3)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张某有向李某交付购买彩电的价款500元的义务,及取得彩电的权利;李某有收取张某500元价款的权利和向张某交付彩电的义务。64   2、(1)田某与胡某间的夫妻关系自动恢复。因为死亡宣告仅仅是一种死亡推定制度,被推定死亡的公民仍有生还的可能;一旦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死亡宣告应被撤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37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  (2)本案中,田燕的送养是合法有效的,田某不得要求撤销收养。《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38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被宣告死亡的人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准许。因为在此期间其配偶是子女现实的惟;—的法定监护人,送养只能由其配偶决定。《民法学》课后习题第五章合伙(含答案)发布人:圣才学习网  发布日期:2010-05-3111:58  共167人浏览[大][中][小]  一、单选题  1、甲乙两人分别出资4万元合伙经营一饭店,后因经营管理不善,负债5万元。甲乙对该债务应承担()  A 无限按份责任  B 有限按份责任  C 无限连带责任  D 有限连带责任  2、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  A 不负责任  B 按合伙协议的约定处理  C 负连带责任  D 适当分担  3、甲乙二人合伙经营,后甲因急事用钱,要将自己的5万元份额转让,乙和丙均欲以同一价格购买,甲应如何处理()  A 卖给乙  B 卖给丙  C 任择其一  D 每人一半  4、甲乙丙三人合伙经营,后甲因继续用钱欲将自己5万元的份额转让。乙和丙均主张优先购买权,甲应如何处理?()  A 由乙、丙抓阄决定谁购买64   B 由甲决定卖给乙或丙  C 由乙、丙按原来所占的份额行使优先购买权  D 由乙、丙各购买甲的一半的份额  5、1995年5月甲乙丙经工商部门登记为合伙组织,领取了字为“幸福饭店”的营业执照,为经营需要,甲向丁借款3万元,借后不久丁即要求返还,应以谁为被告提起诉讼?()  A 甲  B 乙  C 丙  D 幸福饭店  6、甲、乙、丙出资5万元合伙开办一家餐馆,经营期间,丙提出退伙,甲、乙同意,三方约定丙放弃一切合伙权利,也不承担合伙债务。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A 丙退伙后对原合伙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B 丙退伙后对原合伙的债务仍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C 丙退伙后对原合伙的债务承担补充责任  D 丙退伙后仍应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原合伙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二、多选题  1、合伙人退伙时分割的财产应包括()  A 合伙时投入的财产  B 合伙期间积累的财产  C 合伙期间的债权  D 合伙期间的债务  2、某甲提供资金1万元,某乙提供房屋五间,某丙提供自己的技术,共同开办一家修理厂,因资金不足,他们又向某丁借贷了1万元,这个厂的合伙人是谁?()  A 甲  B 乙  C 丙  D 丁  3、王某以个人名义兴办了一个木制品加工厂,在申请设立企业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对此,下列观点,正确的是()64   A 该加工厂为个人独资企业  B 该加工厂实为合伙企业  C 王某应以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D 王某应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三、判断题  1、债权人只能根据合伙协议按比例向合伙人追偿债务。  2、合伙组织内部按比例偿还债权人债权的约定对全体合伙人都具有法律约束力。  3、按份求偿权以合伙组织签订按比例清偿债务的协议的存在为前提。   四、简答题  1、合伙的特征有哪些?  2、合伙终止的原因有哪些?   五、案例题  1、某年5月,甲、乙、丙、丁4人自愿组成一个合伙采石组,共同劳动,按劳取酬,并推举甲为负责人,但未签订书面协议。数丹后,戊要求人伙,经甲、乙、丙、丁全体同意,戊也加入了采石组。此后,5人进行了2次分红。当年10月某日,5人在某工地进行爆破采石时,按照分工,由乙、丙、丁担任警戒,戊负责爆破,甲予以协助。因炮眼有渗水,戊决定采取先装导火索后装炸药的危险爆破法,甲说这样太危险,戊说只能这样了。为了赶时间,甲只好默认。当戊向炮眼装第四节炸药时,因炸药上已装导火索,戊刚装好,炸药爆炸,戊被炸伤双眼,经医治无效,左眼失明,并花去医药费近1万元。戊要求甲、乙、丙、丁赔偿其损失并承担生活费,被拒绝,戊诉至法院。问:    试分析甲、乙、丙、丁、戊之间的法律关系,戊的行为性质以及该案应如何处理?    2、甲乙丙均为经营长途客运业的专业户,三人商定合伙经营跑运输,每人出资10万元入伙,同时甲提出其业务经理丁善于管理,可以由丁以其管理才能入伙,不须交纳出资,乙、丙表示同意。私人一致同意由丁作为日常业务负责人。后甲因其他事项提出退伙,丙放弃在合伙中的份额,乙丙丁三人表示同意。三天后,丁在运输过程中撞伤他人,需支付赔偿费50万元,为此引起纠纷。请回答下列问题  (1)丁以其管理才能入伙是否有效  (2)甲放弃的份额应如何处理?  (3)赔偿费50万元应如何承担?64    参考答案:  单选题  1、C 2、C 3、A 4、B 5、D 6、B  多选题  1、ABCD 2、ABC 3、AD  判断题  1、错  2、对  3、错  简答题  1、合伙的法律特征包括:(1)合伙是按照合伙协议组成的联合体,合伙人成立合伙的合伙协议称为合伙合同,合伙合同是合伙成立的基础。(2)合伙是独立从事经营活动的联合体,可有自己的名称和字号,可以自己的名义享受权利和负担义务,在人格、财产、利益和责任等方面是相对独立于合伙个人的。(3)合伙是由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的联合体。(4)合伙人共享利益、共担风险,丙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合伙终止主要有以下原因:(1)合伙的存续期间届满;(2)合伙人全体一致同意终止合伙协议;(3)合伙事业已经完成或已确定无法完成;(4)合伙违反法律而被撤销。  案例题  1、(1)根据民法原理,合伙是两个以上的人按照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的组织。此案中申、乙、丙、丁四人自愿组成一个合伙采石组,共同劳动,按劳取酬,尽管没有签订书面协议,但是已经形成事实上的合伙关系。  (2)入伙是在合伙存续期间,非合伙人申请加入合伙并取得合伙人身份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入伙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此案中,戊的入伙已经得到甲、乙、丙、丁全体同意,而且事实上已经参与合伙事务和赢利分配,所以戊与甲、乙、丙、丁之间已经形成了合伙关系,戊已取得了合伙人的地位。  (3)根据法律规定,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责任。此案中,5人在某工地进行爆破采石的行为属于合伙的行为,其中戊的装炸药的行为是为合伙之利益、执行合伙事务之行为,由此造成的后果应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4)所以,戊因被炸伤双眼而支出的1万元医药费应当由全体合伙人甲、乙、丙、丁、戊共同承担,其中戊除了承担自己的部分责任外,由?其对于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可以酌情由其多负担一定的比例。  (5)此外,戊由于医治无效,左眼失明,甲、乙、丙、丁应当对其负担一定数额的生活补助费用。64   2、(1)有效。依《民法通则》和《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经其他合伙人同意的,合法有效。  (2)归其他合伙人共有。  (3)由乙丙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为甲已经退伙,对退伙后产生的债务不承担责任。《民法学》课后习题第六章法人(含答案)发布人:圣才学习网  发布日期:2010-05-3111:57  共150人浏览[大][中][小]  一、单选题  1、下列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是()  A 上海铁路局  B 北京市邮电局  C 工商银行湖南省分行  D 广州白云机场  2、国家具体科学基金委员会在性质上属于()  A 机关法人  B 社会团体法人  C 基金会法人  D 事业单位法人  3、法定代表人变更以后,原订立的合同()  A 一律无效  B 应继续履行  C 经追认后有效  D 部分有效  4、装修公司甲在完成一项工程后,将剩余的木地板、厨卫用具等卖给了物业管理公司乙。但甲营业执照上的核准经营范围并无销售木地板、厨卫用具等业务。甲乙的买卖行为法律效力如何?()  A 属于有效法律行为  B 属于无效法律行为  C 属于可撤销法律行为  D 属于效力待定民事行为  5、关于企业法人对其法定代表人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 仅对其合法的经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64   B 仅对其符合法人章程的经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C 仅对其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D 仅对其符合法人登记经营范围的经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6、法人设立登记具有()  A 生效效力  B 对抗效力  C 生效效力或对抗效力  D 生效效力和对抗效力  7、甲公司因业务发展分立成丙公司和丁公司,双方并且约定,原欠某银行的100万元贷款由丙公司负责偿还。后由于丙公司无力偿还该笔贷款而发生纠纷。依法,该笔贷款应如何偿还()  A 由丙公司偿还  B 由丁公司偿还  C 由丙公司和丁公司连带偿还  D 由丙公司或丁公司偿还  8、甲企业系国有企业,经营不善,其上级主管部门市工业局决定撤销该企业,丙成立了清算小组,清算时发现乙公司尚欠甲企业贷款20万元,如果起诉要求乙公司偿还贷款,应以谁为原告()  A 甲企业  B 市工业局  C 清算小组  D 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二、多选题  1、有关法人财产,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法人财产与其出资者的财产彼此分离  B 法人财产与国库财产彼此分离  C 法人财产与法人工作人员的财产彼此分离  D 法人财产与法人代表人的财产彼此分离  2、下列各种概念中可以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的是()。  A 社团法人  B 营利法人  64   C 企业法人    D 私法人  3、在下列机构中,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是()  A 某机关人事处  B 某乡政府  C 某市教育局  D 某大学法学院  4、甲请A搬家公司搬家,A公司派出B、C、D、三人前往。在搬家过程中,B发现甲的掌上电脑遗落在一角,便偷偷藏入自己腰包;C与D在搬运甲最珍爱的一盆兰花时不慎将其折断,为此甲与C、D二人争吵起来,争吵之时不知是谁又将甲阳台上的另一盆鲜花碰下,砸伤路人E。B、C、D见事已至此便溜之大吉。请问下面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甲可以要求A公司赔偿名贵兰花被折断造成的损失  B 甲可以要求A公司承担没有履行搬运任务的违约责任  C 路人E可以要就甲、C以及D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 甲可以就丢失账上电脑的损失要求A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5、下列关于法人机关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 法人机关无独立人格  B 财团法人没有自己的意思机关  C 法人的分支机构为法人机关的一种  D 监督机关不是法人的必设机关  6、中国农业银行某县支行为某企业的债务提供了担保,因某企业不能偿还债务而发生纠纷,对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A 该担保合同无效,因为支行不具有缔约能力  B 该担保合同有效,因为支行具有缔约能力  C 债权人应以该支行为被告,因为该支行具有诉讼能力  D 债权人应以中国农业银行为被告,,因为该支行不具有诉讼能力  7、甲为某股份公司董事长,股东会作出决议,撤销甲为公司董事长的职务,选举乙为公司董事长,在进行变更登记之前,甲仍要求主持公司的董事会会议,甲并以公司的名义与丙公司签订合同。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A 甲有权主持公司的董事会会议64   B 甲无权主持公司的董事会会议  C 甲以公司名义与丙公司签订的合同无效  D 甲以公司名义与丙公司签订的合同有效  8、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的,应及时向登记机关登记并进行公告()  A 分立  B 合并  C 增加注册资本  D 减少注册资本   三、判断题  1、不同类型的法人,其民事权利能力的大小,范围各不相同,即使同一类型的法人,其民事权利能力也有差异。  2、名称权是人身权,所以法人与自然人的名称权都不可转让。  3、清算阶段,法人不能从事任何民事活动。  4、法人的设立就是法人的成立。  5、准则主义是世界范围内法人设立的一般原则。   四、简答题  1、法人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2、简述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法律特征   五、案例题  1、1994年,童某、陈某和姜某三人共同在某市设立了一家儿童制衣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60万元。章程中载明三人的出资分别是20万元,15万元和25万元,但实际上,三方的出资都没有交足,总共只有价值20万元的生产设备和5万元的流动资金,公司的注册是陈某通过欺诈手段获得出资证明办理的。公司成立后,一直运营正常,也与其它的企业签订了大量的合同,其中多数合同也已经履行完毕。但是由于经营不善,公司一直都没有真正赢利。1995年,该企业对市场估计失策,导致严重亏损。该市布料厂前来追讨公司所欠的50万元的债务,后起诉到法院。问:  (1)该“公司”是否具有法人资格?  (2)本企业所欠债务应由谁承担?64   2、某建筑安装公司从邻省的安电设备制造厂购进了2000只电源开关,但回来经检测,发现有1/3的质量不合格。经双方协商,安电制造厂同意全部退货。但是某建筑安装公司却一直没有收到2000只电源开关的退货款,几经催讨都没有结果,于是某建筑安装公司以安电设备制造厂为被告向法院起诉。但此时安电制造厂已经被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所兼并,成为其分公司。原制造长领导以制造厂已经不存在为由,不归还欠款;而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认为,此债务属于原制造厂,与公司业务没有任何关系,也拒绝承担责任。问:  某安装公司应该以谁为被告?此债务应该由谁来承担?   参考答案:  一、单选题  1、C 2、D 3、B 4、A 5、C 6、A 7、C 8、C  二、多选题  1、ABCD 2、ABCD 3、AD 4、ABC 5、ABD 6、BC 7、BD 8、ABCD  三、判断题  1、对  2、错  3、错  4、错  5、对  四、简答题  1、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其法律特征如下:(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具有以下特征:(1)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成立,终于消灭。(2)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受法人自然属性的限制。凡专属于自然人享有的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法人不能享有,如法人不能享有身体权、生命健康权、继承权,不可能有婚姻能力、遗嘱能力、收养能力。(3)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相互具有差异性这是因为各类法人的设立目的和范围的不同。  五、案例题  1、(1)本案中的“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公司法人资格的取得,以登记公示为要件。儿童制衣有限公司已经工商局登记注册,具有公示效力。该公司在登记过程中,虽然出资不到位,是通过不正当手段登记注册的,但公司登记注册以后,营运正常,多数合同履行完毕,不属于公司法规定的“情况严重,应予撤销”的情形,因此,该公司具有法人资格。64   (2)因为本案中的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因此,其所欠布料厂50万元的债务,应由公司承担。如果公司的资产不足以清偿该债务,由于该公司三股东出资不到位,三股东应负补足出资额不到位的责任。在补足出资额的范围内,三股东负有清偿该债务的义务。  2、某安装公司应以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为被告。我国《民法通则》第44条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他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本案中安电制造厂被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所兼并,已没有独立的财产,也不再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其所欠债务应由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承担。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自然成为本案被告。《民法学》课后习题第七章民事权利(含答案)发布人:圣才学习网  发布日期:2010-05-3111:57  共152人浏览[大][中][小]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权利中不属于民事权利的有()  A 婚姻自由权  B 亲属抚养权  C 作品修改权  D 仲裁请求权  2、双无合同当事人享有的同时履行抗辩权()  A 只为永久性抗辩权,不为延期型抗辩权  B 只为延期型抗辩权,不为永久性抗辩权  C 既为永久性抗辩权,又为延期型抗辩权  D 或为永久性抗辩权,或为延期型抗辩权  3、下列不属于形成权的是()  A 撤销权  B 解除权  C 债权请求权  D 追认权  4、人身权属于()  A 请求权  B 支配权  C 抗辩权  D 形成权64   5、依据民事权利的效力范围,民事权利可氛围()  A 财产权与人身权  B 绝对权与相对权  C 主权利与从权利  D 请求权与形成权  6、甲在乙经营的酒店进行餐饮时饮酒过度,离去时拒付餐费,乙不知甲的身份和去向。甲酒醒后回酒店欲取回遗忘的外衣,乙以甲未付餐费为由拒绝交还。对乙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A 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B 是行使不安抗辩权  C 是自助行为  D 是侵权行为  7、甲去外地做生意,向乙借款5万元,为表示信用,甲将一套三居室的住房交给乙方居住。双方言明:利息与房租冲抵,一旦借款返还,乙即退还房屋。乙对甲的房屋享有什么权利?  A 抵押权  B 质押权  C 承租权  D 借用权   二、多选题  1、下列权利中,属于财产权的有()  A 物权  B 债权  C 亲权  D 荣誉权  2、属于民事实体权利的有()  A 申请回避权  B 申请执行权  C 抵押权  D 名誉权  3、甲乙签订合同,由甲出售一头水牛给乙,乙已经付款,现履行期已到,则乙对甲享有的权利为()64   A 绝对权  B 相对权  C 期待权  D 既得权  4、紧急避险属于()  A 公力救济  B 私力救济  C 自主行为  D 自卫行为  5、在行为人进行的下列行为中,哪些属于行使形成权的行为?()  A 被代理人对越权代理进行追认  B 监护人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利的合同进行追认  C 受遗赠人于知道受赠的期限内未作受赠的意思表示  D 承租人擅自转租出租人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  6、甲乙签订合同,由甲出售一头水牛给乙,乙已经付款,现履行期限已到,则乙对甲享有的权利为()  A 绝对权  B 相对权  C 期待权  D 既得权   三、判断题  1、绝对权就是权利在行使上没有限制的权利,其最典型代表为物权。  2、基于私法自治原则,权利人在权利受侵犯时,在任何情况下都可自主选择采取公力救济还是自力救济。  3、甲向乙借钱,甲对乙拥有的是一种期待权。  4、我国民法明文规定的自我保护措施,只有自卫行为。   四、简答题  1、简述民事权利的分类。64    参考答案:  一、单选题  1、D 2、B 3、C 4、B 5、B 6、C 7、C  二、多选题  1、AB 2、CD 3、BD 4、BD 5、ACD 6、BD  三、判断题  1、错  2、错  3、错  4、对  四、简答题  1、民事权利依其内容、作用等,可以区分为不同的类型。其中,常见的分类有:(1)以民事权利的内容为标准,可以将民事权利区分为人格权、财产权、知识产权和社员权。(2)根据权利的作用,民事权利可以区分为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请求权;(3)根据权利人可以向其主张权利实现的义务人的范围,民事权利可以恩威绝对权和相对权;(4)以权利的相互关系为标准,可以将民事权利分为主权利和从权利;(5)根据民事权利成立要件是否全部具备,可以分为既得权与期待权。《民法学》课后习题第八章物(含答案)发布人:圣才学习网  发布日期:2010-05-3111:56  共122人浏览[大][中][小]  一、单选题  1、下列哪些不是民法上的物()  A天上的恒星  B与人体脱离的血液  C尸体  D无形的电和气  2、请判断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借贷中,转移的是货币使用权  B电影票是一种有价证券  C矿藏是土地的从物  D果实在采摘之前不是孳息  3、甲向乙借款将自己的母马出质于乙,随同母马转移给乙的还有马鞍和马鞭。在质权存续期间,母马生下小马驹,因甲到期无力还款,乙欲行使质权。就行使质权的范围等问题双方发生纠纷。本案中,小马驹的所有权属谁?()64   A甲  B乙  C甲乙共有  D甲或乙  4、下列属于原物与孳息关系的是()  A母鸡与其所下的蛋  B鸡蛋孵出的小鸡  C空调放出的冷气  D山羊身上的羊毛  5、甲老汉与乙老汉订了一买牛合同。甲老汉向乙老汉交付了两头牛,乙老汉支付了相应价款,乙老汉在宰杀该两头牛的过程中,发现一头牛中有牛黄并得款8000元,对该牛黄款道德归属()  A归甲老汉  B归乙老汉  C由甲老汉与乙老汉按份共有  D由甲老汉与乙老汉共同共有   二、多选题  1、下列各选项中,哪些属于民法上的孳息()  A出租柜台所得租金  B果树上已成熟的果实  C动物腹中的胎儿  D彩票中奖所得奖金  2、下列属于主物和从物关系的是()  A汽车和轮胎  B房屋和家具  C电视和遥控器  D网球拍和球拍套  3、据民法中物的分类标准,下列物中哪些属于主物和从物的关系?()  A锁与钥匙  B上衣与裤子64   C电脑与鼠标  D房屋与窗户  4、甲企业因转产需要将原厂房和厂房内的机器设备转让给乙企业厂房作价5000万元,机器设备作价2000万元,双方签订了合同。合同签订后,乙企业和甲企业对财产进行了清点,并办理了交接手续。但就厂房的转让一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后丙企业知道甲企业转让厂房之事,愿意以7500元购买该批厂房和机器。甲企业认为自己吃亏,便以厂房和机器设备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为由,主张与乙企业的合同无效。为此引起纠纷,有关本案的处理,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甲企业与乙企业之间有关机器转让合同有效  B甲企业与乙企业之间有关机器转让合同无效  C乙企业取得了甲企业的厂房的所有权  D乙企业取得了甲企业的机器设备的所有权   三、判断题  1、物作为民事法律关系客体之一,具有非人格性,只能是存在于人身之外的物。  2、果树与果树上已成熟的果实是原物与孳息的关系。  3、有价证券的债务人是特定的。   参考答案:  一、单选题  1、A 2、D 3、A 4、A 5、B   二、多选题  1、AD 2、CD 3、AC 4、AD  三、判断题  1、对 2、错 3、对《民法学》课后习题第九章民事法律行为(含答案)发布人:圣才学习网  发布日期:2010-05-3111:55  共255人浏览[大][中][小]  一、单项选择题  1、甲家鱼池与乙家鱼池相连,因暴雨甲家鱼池中的鱼进入乙家鱼池中,这一法律事实属于()  A事件  B事实行为64   C民事行为  D民事法律行为  2、下列行为属于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是()  A小花(8岁)接受其叔叔5000元赠与的行为;  B江某以欺诈手段与王某签订的买卖钢材的合同;  C小曹(12岁)与当代商城签订的购买一台价值1800元的MP3的合同;  D赵某基于重大误解与钱某签订的买卖大米的合同  3、甲公司委托自然人乙代其在外地购买电脑,乙以甲的名义与丙签订电脑买卖合同后,发现当地有一种十分畅销又物美价廉的电扇,遂利用甲交给的盖有甲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甲的名义与丁签订了一份电扇买卖合同。该电扇买卖合同()  A若甲进行追认方为有效  B若甲接受丁履行的电扇方为有效  C若丁主张撤销方为无效  D确定有效,丁无权主张撤销  4、甲与乙签订了委托合同,甲委托乙进行买卖,由甲给付报酬,甲据此出具了授权委托书该授权行为属于:()  A单方法律行为  B双方法律行为  C有偿法律行为  D实践法律行为  5、下列意思表示中,不属于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是()  A悬赏广告  B债务免除  C代理权授予  D遗嘱行为  6、胡某陪同其12岁的女儿胡红到某公司购了一架钢琴,逾期没有支付价款,现公司要解除合同,该解除合同的书面通告于什么时候生效?()  A在送达胡红时生效  B在送达胡某时生效  C在送达胡红和胡某时生效64   D在送达胡红并告知其转交给胡某时生效  7、张某于15岁上高中时,其父未他买了一辆高级摩托车,价值2万元。张某自高中二年级起,因迷上网吧,消费过大先后向同学借钱,不得已将摩托车以5000元的价格卖给刘某。张父发现张某不骑车上学,经追问才知道张某将该车卖给刘某,于是,张父找到刘某,提出张某尚未成年,不能擅自出卖摩托车,要求刘某将车返还。刘某认为,买卖摩托车为双方自愿,且价格公平合理,买卖有效。为此。双方发生争执。张父诉至法院,主张买卖无效,要求刘某返还摩托车。本案中,张某与刘某之间的摩托车买卖合同效力如何?()  A有效  B无效  C可撤销  D效力未定  8、甲因外出,将自己的一台电视机交给乙保管,乙以自己的名义卖给丙,丙不知情,且支付了相应对价。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乙与丙之间的买卖行为属于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理由是欠缺代理权  B乙与丙之间的买卖行为属于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理由是欠缺处分权  C乙与丙之间的买卖行为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理由是乙欠缺处分权  D乙与丙之间的买卖行为属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理由是乙欠缺代理权  9、甲乙相约如果明年甲结婚,乙将自己的一套住房租给甲使用。该行为是()  A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B附条件的法律行为  C附始期的法律行为  D附终期的法律行为  公民甲与房地产开发商乙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乙提出,为少交契税建议将部分购房款算作装修费用,甲未表示反对。后发生纠纷,甲以所付装修费用远远高于装修标准为由,请求法院对装修费用予以变更。该装修费用条款效力应如何认定()  A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有效  B显失公平,可变更  C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无效  D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无效 64   二、多选题  1、王某与张某签订了一份书面合同,约定由王某在签约后3日内借给张某2万元,张某于半年后偿还该2万元并支付10%的利息,该行为属于何种民事法律行为?()  A有偿民事法律行为  B无偿民事法律行为  C诺成民事法律行为  D实践民事法律行为  2、消费者刘某从甲家具公司购买发票上称为橡木的沙发一组,半年后,经友人告知,该沙发其实为橡胶木,一字之差,价格相差甚远,橡木沙发价格昂贵,橡胶木沙发价格便宜。经鉴定,果然如此,遂要求甲家具公司退货赔款。对于甲家具公司的意思表示的瑕疵和刘某与甲家具公司的行为性质应如何认定?()  A属于欺诈的意思表示  B属于重大误解的意思表示  C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  D属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3、甲继承其父遗留的一幅唐伯虎字画,误认为乃是赝品,遂以500元价格出售于乙。乙购得此画后,即以1000元价格专卖于知情的丙。1年后,甲经回家探亲的叔叔谈起,方知该画系真迹,价值50万元。遂找到乙要求返还字画。为此发生争议,甲诉至法院,要求撤销与乙之间的交易,并要求丙返还字画。对于本案的处理,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甲与乙之间的合同合法有效,不得撤销  B甲与乙之间的合同存在重大误解,甲可主张撤销  C甲与乙之间的合同存在显失公平,甲可主张撤销  D甲有权要求丙返还字画  4、甲与乙签订了一房屋买卖合同,但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A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B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C房屋所有权已转移  D房屋所有权未转移  5、下列行为中属于有效行为的是()  A年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接受奖励的行为  B年满15周岁的未成年人与他人签订的转让专利的行为64   C某建筑公司超越经营范围出租建筑设备的行为  D某粮油公司超范围经营烟草的行为  6、甲将房屋租与乙居住,双方约定甲的儿子从外地大学毕业后回来工作时租赁合同生效。这一约定属于哪种条件()  A肯定条件  B否定条件  C延缓条件  D解除条件  7、甲与乙签订一份租房协议,协议规定,如果甲在三个月内与丙结婚将租用一的两居室。这一民事行为的性质如何认定()  A是附条件的民事行为  B是附期限的民事行为  C已成立但未生效  D已成立并已生效  8、下列关于民事权利中的形成权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形成权只能通过明示方式行使  B效力待定合同中相对人的催告权并非形成权  C债权人撤销权属形成权  D形成权不受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  9、甲乙为兄弟关系,父母早亡,另无兄弟姐妹,均未结婚。甲外出经商,托乙照看房屋,乙因赌博欠债,无力还款,竟以自己的名义将该房屋出卖给丙,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5月9日一同办理过户登记手续。5月5日甲因他事回家,知晓此事,为表示反对,但因心脏病发作,不治而亡。5月6日,丙因另外购买了便宜的房屋,欲不履行与乙的买卖合同,提出该房屋不属于乙所有,故买卖合同无效。遂与乙发生争议。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在甲死亡之前,乙与丙之间的合同为效力未定的合同,理由是欠缺代理权  B在甲死亡之前,乙与丙的合同为效力未定的合同,理由是欠缺处分权  C在甲死亡之后,乙与丙的合同为效力未定的合同  D在甲死亡之后,乙与丙之间的合同为有效的合同64   10、李刚(12岁),其叔叔(30)岁赠与其一台价格5000元的数码相机。因李刚与其同学刘强(12岁)关系甚好,李刚便将该台数码相机转赠给刘强。李刚的叔叔和父亲听候都向刘强要求返还该相机,下列有关该事件的论述哪些是正确的?()  A李刚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其接受赠与的行为无效  B李刚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其赠与行为效力未定  C李刚在征得其父亲同意后,可以赠与数码相机  D李刚在征得叔叔同意后,可以赠与数码相机   三、判断题  1、诺成法律行为就是仅以意思表示为成立要件的法律行为;实践法律行为就是仅需交付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  2、要物行为即为要式行为,指依法须采取一定形式或履行一定程序才可成立的法律行为。  3、一方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而使对方为错误表示的,法律为保护交易安全赋予受骗方的撤销权,可在行为完成后的任何时间行使。  4、甲故意将市场价格一百元的A画为一千元卖予乙。对此行为甲乙均享有撤销权,可主张撤销该买卖行为。  5、我国无效民事行为的确认权归属,只能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任选其一。   四、简答题  1、民事行为与事实行为的区别有哪些?  2、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有哪些?  3、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的要求有哪些?  4、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特征有哪些?   五、案例题  1、甲向乙买了一幅名画,后来发现此画并非真迹,而是复制品。甲退回该画,并要求乙退还其支付的价款,乙拒绝,甲于是诉至法院。经查,乙在购得此画时也不知是复制品,故卖给甲时也以为是真迹,无隐瞒之情。问:    (1)甲、乙实施的是什么性质的民事行为?  (2)该民事行为有何特征?64   (3)此案应如何处理?     2、李某的父亲生前是一个集邮爱好者,去世时还留有几本邮票。李某对邮票从不感兴趣,在后来的几次搬家中他都觉得这些邮票不好处理。一日,李某的朋友刘某来吃饭,无意间发现了这几本邮票,刘某也是一集邮爱好者,他随即表示愿意全部购买,最后以5000元的价格将邮票全部拿走,李某对这一价格也比较满意。事过不久,李某从父亲生前的一朋友处得知,他父亲所留的邮票中,有5张相当珍贵,可能每张都值5000元;同时另一同事告诉他,刘某正在寻找买主。李某立即找到刘某,要求退还刘某的5000元钱。取回邮票,但刘某坚决不同意。双方协商不成,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合同,返还邮票。问:  (1)李某与刘某间买卖邮票的行为的效力如何?(2)法院应如何对待李某的请求  3、甲的外甥乙今年14岁。2004年5月,甲告诉乙说,如果乙能够在今年考上重点高中,就赠送给乙一辆价值10万元的汽车。在当年的中考中,乙如愿考上一重点高中。甲按照先前的约定送给乙一辆汽车,后又听说乙为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从事超出其年龄、智力发育程度的民事活动,因此乙无权接受这辆汽车。于是甲以乙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为由要求乙返还汽车,乙的父母表示拒绝,双方遂发生纠纷,诉至法院。问:  (1)甲告诉乙说,如果乙能够在今年考上重点高中,就赠送给乙一辆汽车。这一民事法律行为是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吗?为什么?  (2)这一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有何特点?  (3)这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是否因乙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受到影响?为什么?  (4)甲是否有权要求乙返还汽车?为什么?   参考答案:  单选题  1、A 2、C 3、D 4、A 5、D 6、B 7、B 8、B 9、B 10、C  多选题  1、AD 2、AD 3、BD 4、BD 5、AC   6、AC 7、AC 8、CD 9、BD 10、BC  判断题  1、错 2、错 3、错 4、错 5、对  简答题64   1、(1)民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其必备要素;而事实行为完全不以意思表示为其必备要素,当事人实施行为的目的不在于追求民事法律后果。(2)民事行为依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的内容而发生效力;而事实行为依法律规定而直接产生法律后果。(3)民事行为的本质在于意思表示,而不在于实施构成;而事实行为只有在行为人的客观行为符合法定构成要件时,才发生法律规定的后果。(4)民事行为以行为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为生效要件;而事实行为的构成不要求行为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1)应是民事主体实施的以发生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行为;(2)应是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素的行为;(3)应是合法行为。  3、(1)将来发生的事实;(2)不确定的事实,是可能发生或可能不发生的事实;(3)由行为人约定的事实,是行为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而不是法律规定或者合同性质决定的事实。(4)应是合法的事实,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条件不能作为民事法律行为所附的条件。  4、(1)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的效果效力是不确定的,它既非有效,亦非无效,而是处于悬而未决的不确定状态之中。(2)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的效力确定,取决于享有形成权的第三人的行为。该第三人同意权人或追认权人,对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享有同意或拒绝的权利。同意权人对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所为的同意或拒绝的意思表示,相对于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来说,为辅助民事行为。(3)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经同意权人同意后,其效力确定地溯及于行为成立时。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经同意权人拒绝,即确定地自始无效。  案例题  1、(1)甲、乙实施的是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2)其特征即行为人因自己的过失对于所为行为存在错误认识,行为人重大误解与所为民事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因重大误解所实施的民事行为给当事人造成较大损失。甲向乙买画,后来发现该画并非真迹,而是复制品,可见,甲在与乙进行买卖的时候,并不知该画是复制品,而是误解为真迹,其对买卖标的物存在重大误解,由此,甲、乙实施的是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3)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为可撤销、可变更的民事行为,此案中甲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该行为;从而使其自始无效,而双方各自返还画及价款;同时,甲也可以不撤销该行为,而要求变更该行为,即按复制品的价格来认定此画的价款,而要求乙返还部分价款。  2、(1)《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在这一交易过程中,虽然当事人双方是平等自愿的,但是因为李某缺乏对邮票相关知识以及市场行情的了解,导致他对买卖标的物的价值有严重的误解,而刘某应该知道此邮票的价值仍以较低价格换取,显然违背了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及行为显失公平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已成立的民事行为予以变更或撤销。因此,刘某与李某之间的买卖行为属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该行为的效力待定。64   (2)对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由享有撤销权或变更权的当事人决定是否变更或撤销,以及是予以变更还是撤销。本案中如果李某行使撤销权,该行为无效;如果李某不撤销也不变更,则该行为有效;如果李某要求变更价金条款,法院也应给予支持。因此,权利人李某要求撤销合同行为,返还邮票,人民法院应当允许。  3、(1)该民事法律行为是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因为它是以未来不确定发生的事件作为民事法律行为生效的前提,符合条件的法律特征。  (2)该条件是肯定的延缓条件。  (3)不受影响。因为乙在该民事法律行为中属于纯获利益的当事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从事的民事行为中如果纯获利益,则该民事行为的效力不因其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受到影响。  (4)无权。因为乙已经实际占有汽车,取得对汽车的所有权,且甲赠送汽车的民事行为是一民事法律行为,该行为已经生效。《民法学》课后习题第十章代理(含答案)发布人:圣才学习网  发布日期:2010-05-3111:54  共174人浏览[大][中][小]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行为中,属于代理行为的是:()  A甲代替乙招待乙的朋友的行为  B传达室的张大爷将甲寄给乙的信送给乙的行为  C公司董事长以公司名义对外签约的行为  D公司的售票员向旅客卖票的行为  2下列各项中,不能当然引起委托代理关系终止的原因:()  A被代理人取消委托 B被代理人死亡  C代理人辞去委托 D代理人死亡  3以委托书授予代理权的,委托书授权不明的,则对第三人的民事责任应由:()  A被代理人承担   B代理人承担  C被代理人承担主要责任,代理人承担次要责任  D被代理人、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4司机吴某要出差到山东,李某委托他代买一箱苹果,吴见当地苹果物美价廉,就多买了一箱。此行为属于:()64   A没有代理权  B有代理权  C滥用代理权  D超越代理权  5在委托代理中,代理人有代理权的依据是什么?()  A委托合同  B委托授权  C委托合同和委托授权 D委托合同或委托授权  6下列各项行为中,不属于代理的是:()  A张甲委托赵乙代理民事诉讼  B李四受王五委托,以王五的名义与张三签订买卖合同  C马某受陈某委托办理货物托运  D甲公司由法定代表人李某与乙公司签订购销合同  7下列行为可适用代理的是:()  A某歌星的演出  B某画家允诺为某学校作画一幅  C办理结婚登记  D办理房产登记  8对于无权代理的民事行为,如果未经追认,则由()承担责任。  A第三人 B行为人和第三人 C被代理人 D行为人  9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行为追认后,该代理关系则:()  A从追认时起生效 B仍然无效  C经相对人同意后生效 D自始有效  10下列不属于代理权滥用的内容是()  A自己代理  B双方代理  C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 D超越代理权限而为代理行为   二、多项选择题:  1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代理包括下面哪几种类型()  A委托代理 B法定代理 C指定代理 D表见代理  2在民事代理过程中,代理人负有哪些义务()  A履行其代理职责  B不能同时代理双方当事人为同一法律行为64   C不能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D在因故暂时无法履行代理职责,应当转托他人代理  3甲委托乙购买一头奶牛,但这头奶牛有病。该项购牛行为的效力应如何确定()  A设甲明知该牛有病而乙不知道的情况下,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B设甲明知该牛有病而乙不知道的情况下,甲不得撤销  C在乙明知该牛有病而甲不知道时,是有效民事法律行为  D在甲明知该牛有病而指示乙购买时,甲不得撤销该行为  4有下列哪些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A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B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C代理人死亡或者作为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D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5甲、乙、丙各交2000元给丁,委托购买彩电。丁又将款交李某请他代购。李某一去不知下落,甲、乙、丙向丁索赔,丁拒绝。甲、乙、丙起诉。法院应当()  A判决由丁偿还甲、乙、丙各2000元  B驳回甲、乙、丙的请求,李某系无偿服务,不应负责  C判决由丁偿还甲、乙、丙各1000元,另3000元应向李某追索  D判决由李某偿还甲、乙、丙各2000元  6下列行为中,不能被代理的有()  A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  B侵害他人的人身权利  C到公证处公正遗嘱  D购买电视机  7下列行为不适用代理的有()  A甲代乙办理结婚登记  B王某代某著名歌星、其姐姐王甲到外地演出  C证券公司为客户卖出股票  D某律师代其委托人参加民事诉讼  8关于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关系中,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因授权不明,由被代理人和被代理人负并行的连带责任64   B因违法行为,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并行连带责任  C因恶意串通,第三人和代理人负并行连带责任  D明知代理人无代理权,代理人和第三人负并行连带责任  9甲委托乙前往丙厂采购男装,乙觉得丙厂生产的无稽之谈市场看好,便自作主张以甲的名义向丙厂订购。丙厂未向乙的代理权限,便与之订立了买卖合同。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甲有追认权 B丙有催告权 C丙有撤销权 D构成表见代理  10张某和李某受甲鞋店委托,去外地买一批皮鞋,其时,张某与某乡办鞋厂勾结,购进一批劣质皮鞋,李某并不知情。张某得了好处后,送了一条高档香烟给李某,李某因为张某是其师傅,也未过多问。下列错误的是:()  A张某、李某和乡办鞋厂应负连带责任  B张某与乡办鞋厂应负连带责任  C张某与李某应负连带责任  D李某与乡办鞋厂应负连带责任   三、判断题:  1委托代理的被代理人必须是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2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而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该合同无效。  3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时订立的合同一律无效。  4行为人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一律无效。  5行为人超越代理权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的,被代理人无权予以追认。  6甲出差到新疆,朋友乙请其代买丝巾一条,甲见丝巾特别漂亮,就给乙多买了一条。该行为属于滥用代理权的行为。  7委托代理的被代理人必须是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四、简答题:  1简述代理的概念及法律特征。  2简述代理权行使的原则:  3简述代理的分类  4简述表见代理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5简述无权代理行为与无权处分行为。64    五、案例分析题:  1、1997年10月,某书画装裱店与某美术学院著名书法家赵某签订了一份委托书法作品创作合同。双方约定,赵某在1998年2月以前交付装裱店20副对联作品,装裱店支付赵某5000元报酬。1997年12月,赵某因不慎跌倒致使右臂受伤,不能创作,于是他委托自己的儿子代为书写了全部对联,以此交付装裱店,装裱店支付了全部报酬。但是,不久装裱店感到作品风格与赵某不同,遂请专家作鉴定,结果发现属他人作品。  问题:(1)赵某能否委托他的儿子代理其创作?  (2)赵某儿子的行为是否属于无权代理?  2、A为一机械厂的采购员,经常在全国各地出差。Y是其邻居,平时以采集山药为生。1988年10月Y在山中挖到一名贵草药,听说这种草药在上海的价钱较高,正好A要到上海出差,于是Y就委托A将草药带去卖掉。A却将草药带到邻村的一朋友家中;朋友的父亲B是一名老中医,他看了之后请A将草药卖给他,并表示愿给A200元好处费。结果A以低于上海市场近500元的价格把草药卖给了B,双方还约定,如果事后Y来此处打听这种草药的市场价格,B就说此草药现在已经大跌价,连上海都不值钱了。不想此事被正要到B家来看病的Y的一个远房亲戚听见,不久就告诉了Y。Y遂要求A和B赔偿自己损失。  问题:(1)A的代理行为是一种什么性质的行为?  (2)Y是否有权要求A和B两人赔偿?为什么?  3王某与华某(女)于1982年结婚。1995年王某的父亲在老家去世,王某一人奔丧回家,将父亲的后事料理完之后,王某将变卖房屋的18000元钱,连同父亲遗留的5000元钱一起以自己的名义存入银行。1997年,夫妇俩想在家乡开饭馆,华某主张租房,而王某则想买房,最后两人决定让刘某先给他们租三间房,如果有价格合适的房再通知他们。刘某得知一家饭馆正好要出卖,价钱也仅有同地段商品房的2/3,于是刘某没有通知王某夫妇就自己垫付2万元钱以王某的名义先买了下来。知道此事华某坚决反对,认为刘某的行为没有得到他们的授权,应由他自己承担后果;但是王某却同意,并从自己的存款中取出钱汇给刘某,并委托刘某以他的名义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夫妇俩回家经营饭馆一年后,由于两人关系恶化,王某提出离婚。华某同意离婚,但主张房屋应有其一半产权。  问题:(1)刘某的行为是否属于无权代理?其效力对华某最终是否有效?  (2)该房屋华某是否享有产权?   参考答案:  一、单选题64   1、D2、B3、D4、D5、B6、D7、D8、D9、D10、D  二、多项选择题  1、ABC2、ABC3、BD4、ABCD5、AD6、ABC7、ABC8、BCD9、ABC  10、ACD  三、判断题  1、错误 2、正确 3、错误 4、错误 5、错误 6、错误 7、错误  四、简答题  1、(1)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为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2)代理的法律特征:第一,代理行为是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二,代理人一般应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代理行为;第三,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独立为意思表示;第四,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2、代理包括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内部关系,以及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外部关.代理制度的核心是代理权.代理人行使代理权应符合被代理人利益,尽职尽责.  滥用代理权主要包括:(1)自己代理,如代理人自买自卖的行为.  (2)双方代理,即同一代理人同时代理双方当事人进行同一项民事法律行为的;  (3)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的。  3、(1)委托代理、法定代理与指定代理:依代理权产生原因不同而划分  委托代理的代理权产生依据是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行为,该委托授权行为是一种单方的不要式的法律行为。  (2)单独代理与共同代理:《民法通则意见》第79条:共同代理式整个代理人共同行使代理权的代理。其共同代理人的责任承担,并非当然的连带责任。  (3)本代理与复代理:  (4)一般代理与特别代理  4、表见代理是指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的民事行为在客观上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而实施的代理行为。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是:(1)存在无权代理行为。(2)第三人在客观上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3)第三人主观上是善意且无过错。  5、无权代理行为是指在没有代理权的情况下以他人名义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权处分行为是无处分权人实施的处分某种权利的民事行为64   两者区别如下:从性质上看,两者均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行为人都是在欠缺某种权利的情况下实施民事行为,只是无权代理行为人欠缺的是代理权,而无权处分的行为人欠缺的是处分权。两者最大的区别在于行为人是以谁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无权代理的行为人是以本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无权处分的行为人是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是以权利人或他人的名义实施相关的民事行为。  五、案例分析  1、(1)《民法通则》第63条规定,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本案中,合同既约定由赵某创作全部20付对联,同时书法创作具有很强的人身属性,必须由本人亲自实施,是不得代理的行为,赵某无权委托他人代为履行。  (2)赵某儿子的行为不属于无权代理。无权代理是指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的名义进行代理活动的民事行为,它包括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无权代理经被代理人追认可以产生代理效果。但是,不得代理的法律行为是不能由他人代理的,即使有合法的委托也不行,这些行为主要是具有人身属性的行为、违法行为或者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的不得代理的行为。  2、(1)A的行为是一种与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Y委托A将草药带到上海去卖,而A却将草药卖给B,这本身就是违背了被代理人的意思;而且A还以低于市场的价格出让草药,更是直接损害了Y的利益;A在出让草药的过程中,私下收受了B给予的好处费,将草药以低价卖给B,并相约共同欺骗Y,这就是相互串通、共同损害被代理人Y的利益。  (2)我国《民法通则》第66条第3款规定,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因此,本案中A与第三人B应对Y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1)某的行为是无权代理,因为王某夫妇只授权刘某租房,并没有要求他买房,刘某是超越代理权的无权代理。但是王某在后来以汇款和委托他办理过户手续的事实对刘某的行为予以了追认。王某的追认应该不仅仅对王某本人有效,对华某也同样有效。因为王某与华某是夫妻,刘某有理由相信其妻同意买房,而且华某在事后并没有表示反对,而是与王某一同回家以此房经营饭馆,其行为已经是对王某表见代理的默认。  (2)华某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此房是王某与华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买,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虽然王某购房款是其父的遗产,但是根据我国《婚姻法》,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继承所得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而不是王某的个人财产。《民法学》课后习题第十一章期限与诉讼时效(含答案)发布人:圣才学习网  发布日期:2010-05-3111:52  共188人浏览[大][中][小]  一、单项选择题  1合同法规定撤销权人自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不行使撤销权其撤销权消灭。该规定属于:()64   A诉讼时效 B除斥期间 C消灭时效 D取得实效  2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丧失:()  A实体权利 B胜诉权利 C起诉权 D起诉权和实体权利  3甲于5月10日同乙签订保管合同。5月12日甲将货物交给乙保管。5月14日,该货物被盗。5月25日,甲提货时得知货物被盗。甲请求乙赔偿损失的诉讼时效应于次年何时届满?()  A5月10日 B5月12日 C5月14日D5月25日  4以下哪一项情形不发生诉讼时效中止?()  A权利人死亡,尚未确定继承人  B权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而无法定代理人  C权利人申请强制执行  D当事人间有法定代理关系  5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之一是起诉。根据司法解释,起诉的范畴不包括()  A起诉后,被法院作不予受理或驳回或当事人自动撤诉的  B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提起权利保护请求的  C向有关单位提起权利保护的  D向仲裁机关提起仲裁的  6甲向首饰店购买钻石戒指一枚,标签证明该钻石为天然钻石,买回后即被人告知实为人造钻石。甲遂多次与首饰店交涉,历时一年零三个月,未果。现甲欲以欺诈为由诉请法院撤销该买卖关系,则甲的诉讼请求()  A不可以得到支持,因已超过行使撤销权的1年除斥期间  B可以得到支持,因首饰店主观上存在欺诈故意  C可以得到支持,因未过两年诉讼时效  D可以得到支持,因双方系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  7债务人向债权人表示同意延期履行拖欠的债务,这将在法律上引起:()  A诉讼时效的中止  B诉讼时效的中断  C诉讼时效的延长  D改变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  8甲某将某无寄存火车站的小件寄存处。后来取物时,发现该物灭失。现甲某要求火车站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时效为()  A1年 B2年 C3年 D4年  9诉讼时效一般只对()产生法律效力。64   A请求权 B抗辩权 C形成权 D支配权  10下列情况中,哪些诉讼时效为1年?()  A延期交付货物  B甲公民与其兄妹在分割父母遗产时发生纠纷  C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损失D遗失财物被别人拾得,要求返还  11甲委托乙购买旧手机一部,丙委托乙出卖旧手机一部,于是乙同时代理甲.丙签订手机买卖合同。则乙的行为属于( )  A滥用代理权  B居间行为  C行纪行为  D超越代理权   二、多项选择题:  12002年5月8日,王某骑车回家经过一工地时,掉入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坑中,造成骨折。王某于同年6月10日找到建设项目的发包人和承包人要求赔偿,两单位相互推诿。同年6月13日,王某前往法院起诉,突遭台风袭击,中途返回。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本案诉讼时效期间于2003年6月10日届满  B王某6月13日的行为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C发包人应承担民事责任  D承包人应承担民事责任  2下列各项中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是()。  A.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B.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C.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请求D.向债务人提出请求  3因下列哪些民事纠纷引发的争议,其诉讼时效为1年?()  A拖欠房屋租金  B寄存物被损毁  C没有经过声明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  D拖欠承揽劳务费用  4诉讼时效中止,必须具备下面哪些条件()  A必须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  B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必须为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事件64   C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必须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  D中止时效的原因必须为不能预知,其发生与否不能确定  5关于除斥期间,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由法律直接规定  B法定期间经过实体权利消灭  C为不变期间  D不得中止、中断,但法院可酌情予以延长  6中断可适用于()  A最长诉讼时效  B普通诉讼时效  C特别诉讼时效  D除斥期间  7下列情形可使诉讼时效中断的有()  A权利人向义务人要求履行  B某女向全国妇联上书,请求保护其权利  C义务人同意履行  D权利人向周围的人揭露义务人不履行义务  8下列可适用1年诉讼时效的有()  A李某横穿马路时被闯红灯的汽车撞伤  B张某购买电视机一台,无法接收正常的电视信号  C苏某租用王某的房屋,租期届满后以王某未尽修缮义务为由拒付租金  D陈某将一皮箱寄存于下榻的饭店,取时发现皮箱丢失  9下列权利中,适用诉讼时效的有()  A丁因无因管理而享有的对戊的必要费用请求权  B张三因李四避险过当而享有的赔偿请求权  C甲因乙违反合同而享有的违约金请求权  D丙因佳人影楼侵犯其肖像权而享有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10引起下列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  A债权人与债务人达成协议  B在时效期间发生不可抗力  C债权人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D债权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64    三、判断题:  1甲于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向债务人行使了履行债务请求权,诉讼时效中断。  2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3甲于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向债务人行使了履行债务请求权,诉讼时效中断。  4诉讼时效既可以由法律直接规定,也可以由当事人约定。  5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的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   四、简答题:  1简述诉讼时效的中止与诉讼时效的中断。  2简述诉讼时效与取得实效。  3简述诉讼时效的概念和特征。  4简述诉讼时效制度的作用。  5简述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的区别:   五、案例题:  11987年12月,胡某所在单位决定派他到加拿大学习两年,因办理出国手续一时钱不够用,遂向朋友张某借款3万元,并立字据约定胡某在出国前将钱还清。但胡某直到1988年7月27日出国,都一直没有还钱。此前张某虽然经常来看望胡某,但也对钱的事只字未提。胡某在国外两年与张某也有过联系,但都没有说钱的事。1990年8月,胡某回国。1990年10月张某因买房急需用钱,找到胡某,胡某当即表示,全部钱款月底还清,并在原来的字据上对此作了注明。11月5日,当张某再次来找胡某要钱时,胡某却称,他的一个律师朋友说他们之间的债务已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可以不用还了。张某气愤至极,第二天就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胡某偿还3万元的本金和利息。  问题:(1)胡某对王某债务的诉讼时效实际上是否已经届满?   (2)胡某在1990年10月在字据上对月底还钱作注明的行为有何种效力?  (3)张某能否通过诉讼要回胡某所欠的钱?  2甲、乙系同事,1999年10月甲因办出国手续向乙借款2万元,写有借条,约定在出国前返还借款。后甲出国,并在国外生活了近3年。其间,甲虽与乙一直有联系,但对借钱一事却只字未提。2002年12月30日,甲回国,此时乙因女儿病重急需用钱,找到甲,甲当即表示尽快还钱,并在原借条上写下“2003年1月10日前还清”。2003年1月15日,乙再找到甲时,甲称其债务早已过诉讼时效,不用返还。64   问题:(1)甲对乙债务的诉讼时效实际上是否已经届满?  (2)甲于2002年12月30日在借条上写下的“2003年1月10日前还清”的行为有何效力?  (3)乙能否通过诉讼要回甲所欠的钱?  3甲出售一批奶牛给乙,双方约定,甲于1999年11月4日在其养牛场向乙交付奶牛,乙于1个月后向甲付款。一个月后,乙没有付款,而甲也忙于其他事物无暇顾及。2001年7月4日甲因车祸受伤成了植物人,因对由谁担任其监护人发生争议,迟至2001年8月4日才确定由丙担任甲之监护人。2002年2月3日丙清理甲的财产时,发现尚有乙的欠款没有追回,遂向乙主张权利,因乙认为该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已过不愿偿还而发生纠纷。  问题:(1)甲对乙的付款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何时计算?为什么?  (2)本案中,甲对乙的付款请求权是否已过诉讼时效期间不受保护?为什么?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B2、B3、D4、C5、A6、A7B8A9A10C11A  二、多项选择题  1、AD2、ABCD3、AB4、ABC5、ABC6、BC7、ABC8、ACD9、ABCD  10、ACD  三、判断题  1、正确2、错误3、正确4、错误5、错误  四、简答题  1、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定事由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诉讼时效依法暂时停止进行,并在法定事由消失之日起继续进行的情况。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已经开始的诉讼时效因发生法定事由不再进行,并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丧失效力。  二者的区别在于:(1)适用条件不同。前者发生于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而后者无时间发生的限制,可以发生在时效进行期间的任何阶段。(2)法定事由不同。前者的法定事由为不可抗力,以及其他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情况;后者的法定事由包括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3)法律效果不同。前者是暂时停止时效的进行,待法定事由消失后,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而后者是使法定事由发生之前已经经过的时效归于无效,而重新计算时效期间。64   2、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即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以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之权利的制度。取得时效表现为非所有人占有财产达法定时间未受所有人追索而取得该财产所有权。诉讼时效在民事时效制度中,属于消灭时效范畴,区别于取得时效。两者区别在于:(1)所依据的事实状态不同。诉讼时效依据的是权利人不行使请求权的事实的连续存在;而取得时效依据的是非所有人占有他人所有物的事实状态。(2)法律后果不同。诉讼时效的届满导致请求人民法院予以保护之权利的消灭,即胜诉权的消灭;而取得时效的届满导致特定权利的产生。(3)适用的范畴不同。诉讼时效是对债权而言,适用于财产请求权的存在或丧失;而取得时效是对物权而言,适用于财产所有权的产生和丧失。  3、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其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其特征是:(1)它属于消灭时效。诉讼时效完成后,权利人丧失了胜诉权。(2)它并不消灭实体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如自愿履行的,权利人仍有权受领。(3)它属于强制性的规定,当事人无权协议变更。  4、(1)促使权利人积极的行使自己的权利,以维护自己的利益。(2)避免证据灭失。因为一种事实状态长期存在,必致证据湮灭、证人死亡,此事实状态是否合法,殊难证明。  5、(1)构成要件不同。诉讼时效具备两个要件,即法定期间的经过和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状态;除斥期间只需要一个要件,即法定期间经过。(2)适用对象不同。诉讼时效一般适用于债权请求权;除斥期间一般适用于为形成权,如取回权、放弃权、撤销权等。(3)法律效力不同。诉讼时效届满后,实体权利本身并不因此而消灭;而除斥期间届满后,消灭的是实体权利本身。此外,时效利益不能预先抛弃,但对于已完成的时效利益,可以抛弃。如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时效限制。抛弃诉讼时效利益的行为,可视为权利人权利的实现,而不是创设新的权利。至于除斥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了实体权利,抛弃利益的行为则可创设某种权利。(4)期间性质不同。诉讼时效期间是可变期间,诉讼时效期间可适用中断、中止、延长的规定;除斥期间是不变期间,不可适用中断、中止和延长的规定。  五、案例分析题  1、(1)《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该规定,民事权利一般在两年后法院不再予以保护,权利人将丧失胜诉权。本案中,胡某于1987年12月向张某借的钱,直到1990年10月张某才第一次向胡某要钱,其间已过了近三年,胡某债务的诉讼时效实际上早已届满。因此,当时胡某如果表示不愿偿还此款,张某将无法通过诉讼索回他的钱款。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71条的规定,过了诉讼时效期间,义务人履行义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反悔的,不予支持。此处义务人履行义务不仅仅指义务人实际履行义务,也包括义务人对履行义务重新作出承诺。本案中,胡某1990年10月在字据上的注明即是一种重新承诺,不得反悔。64   (3)张某要求法院判决胡某还款的请求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但不是因为时效没有届满,而是因胡某已重新作出承诺。  2、(1)《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民事权利一般在2年后法院不再予以保护,权利人将丧失胜诉权。本题中,甲于1999年10月向乙借钱,直到2002年12月30日乙才第一次向甲要钱,时间已过了3年,甲债务的诉讼时效2年早已届满,如果当时甲表示不愿还钱,则乙将无法通过诉讼要回借款。  (2)《民通意见》第171条规定:“过了诉讼时效期间,义务人履行义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反悔的,不予支持。”此处的“义务人履行义务”不仅是指义务人实际履行义务,还包括义务人对履行义务重新作出承诺。本题中,甲在2002年12月30日在原借条上写下“2003年1月10日还清”是一种重新承诺,不得反悔。  (3)根据上述分析,乙要求法院判决甲还钱的请求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理由是甲已重新作出承诺。而不是时效没有届满。  3、(1)本案中,甲出售一批奶牛给乙,双方约定,甲于1999年11月4日在其养牛场向乙交付奶牛,乙于1个月后向甲付款,那么甲享有的付款请求权为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其履行期限届满之日为1999年12月3日,其诉讼时效期间计算应从届满之日的第2天开始计算,故为1999年12月4日。  (2)本案中,2001年7月4日甲因车祸受伤成了植物人,因对由谁担任其监护人发生争议迟至2001年8月4日才确定由丙担任甲之监护人。这一事由构成诉讼时效中止中的其它障碍。该障碍发生在诉讼时效进行的最后6个月内,故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效力,也就是说,从2001年7月4日至2001年8月4日这一诉讼时效进行中的期间不计算在诉讼时效期间之内。诉讼时效期间从2001年8月4日起继续计算。按照这一计算,权利人甲对付款义务人乙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至2002年1月3日届满,现甲的监护人丙代理甲于2002年2月3日主张权利,因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其请求权不应受法律保护。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