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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22 11:56:03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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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梅林街道九顷洋村(仙姬陈自然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竞包文件业主:宁海县人民政府梅林街道办事处(盖章)代理机构:浙江中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宁海分公司(盖章)时间:二O一七年五月
目录第一章竞包公告1第二章竞包人须知3竞包须知前附表4一、工程说明12二、发包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2三、竞包文件的组成13四、竞包有效期14五、发包会议时间、地点14七、中包原则14八、中包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的签署14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要求15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表16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18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19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21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21第四章技术标准和要求70第五章竞包文件格式71第六章图纸(另附)77
第一章竞包公告
第一章竞包公告受宁海县梅林街道人民政府委托,对宁海县梅林街道九顷洋村(仙姬陈自然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进行公开发包,欢迎合格竞包人参与竞包。1、发包内容:本项目主要内容为宁海县梅林街道九顷洋村(仙姬陈自然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建设规模:全村共133户,砼路面拆除及修复、污水管网铺设、污水处理设备安装及相应附属等项目(不包括终端设施)以及竣工日期后9个月的系统运行维护工作。甲供材料详见合同附件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招标工期:100日历天。项目招标控制价为1189829元,发包价为总价下浮12%【即1076984元,其中9个月运行维护费、出户管户内部分项目费用和暂列金额249454元(含民工工伤保险费、税金)未下浮】,具体详见《发包文件》。2、竞包人的资格条件:2.1竞包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2.2竞包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2.3竞包人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及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2.4竞包人须办妥有效的人工工资支付保函手续。2.5竞包人须为《关于公布2017-2018年度规模以下投资项目预选承包商名录的通知》中“市政公用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中的企业,且未被清出该名录。2.6竞包人配备的项目负责人须符合下列条件:①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临时)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取得《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7本次招标要求竞包人及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不得有正在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以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www.nbjs.gov.cn)不良行为记录系统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www.cin.gov.cn)、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建设信息港www.zjjs.com.cn)有关不良行为记录文件为准]。2.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发包文件获取方式:
有意向的合格竞包人可自行从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nhztb.gov.cn)招标公告网页下方下载发包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准备竞包事宜。4、竞包截止时间和竞标会议时间:2017年5月12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5、发包会议地点:宁海县梅林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6、发包人:宁海县人民政府梅林街道办事处办公地址:宁海县梅林街道联系电话:13989391683联系人:胡伟夫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中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宁海分公司办公地址:宁海县兴工二路7号联系电话:0574-25551110联系人:吴滢
第二章竞包人须知
第二章竞包须知及前附表竞包须知前附表条款号内容说明1.1招标人名称:宁海县人民政府梅林街道办事处地址:宁海县梅林街道联系人:胡伟夫电话:139893916831.2招标代理人名称:浙江中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宁海分公司地址:宁海县兴工二路7号联系人:吴滢电话/传真:0574-255511101.3项目名称宁海县梅林街道九顷洋村(仙姬陈自然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1.4建设地点位于宁海县梅林街道九顷洋村仙姬陈自然村1.5工程造价项目招标控制价1189829元1.6发包内容砼路面拆除及修复、污水管网铺设、污水处理设备安装及相应附属等项目(不包括终端设施)以及竣工日期后9个月的系统运行维护工作。1.7计划工期计划工期:10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5月(以开工报告为准)1.8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要求,验收合格1.9安全要求合格1.10工程类别按给水排水工程三类中值计算。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企业管理按浙建站定(2016)23号文件规定计列。税金按增值税率11%、规费按甬建价[2011]13号文件规定计列(其中民工工伤保险费按甬发改投资[2014]540号规定计算)1.11报价要求发包价为总价下浮12%(即1076984元,其中9个月运行维护费、出户管户内部分项目费用和暂列金额249454元(含民工工伤保险费、税金)未下浮)。竞包报价须与发包价一致。1.121、竞包人资质:①竞包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
竞包人及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②竞包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③竞包人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及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④竞包人须办妥有效的人工工资支付保函手续。2.5竞包人须为《关于公布2017-2018年度规模以下投资项目预选承包商名录的通知》中“市政公用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中的企业,且未被清出该名录。2、竞包人配备的项目负责人须符合下列条件:①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临时)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取得《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符合相关规定。3、本次招标要求竞包人及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不得有正在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以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www.nbjs.gov.cn)不良行为记录系统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www.cin.gov.cn)、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建设信息港www.zjjs.com.cn)有关不良行为记录文件为准]。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13构成竞包文件的其他材料竞包文件以及补充资料在同一网页下载1.14保修期限2年1.15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1.16合同价格单价合同1.17竞包人的替代方案不允许竞包人提交替代方案1.18分包分包前须征得业主书面意见并符合有关分包规定发包文件的澄清和修改2.1踏勘现场踏勘现场:各竞包人自行前往建设地点踏勘,以便对该工程整体状况有较多了解,并结合招标文件中相关内容,认真做好投标工作。2.2招标文件的质疑竞包人在2017年5月10日16时30分前对竞包文件或踏勘现场后有疑问的,均可以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www.nhztb.gov.cn)对应项目提问区提出疑问。
2.3竞包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招标人和招标代理人将于2017年5月10日17:00时前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www.nhztb.gov.cn)上澄清、修改、补充,澄清、修改、补充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2.4竞包紧急通知时间2017年5月11日17:00时前投标书的编制、递交、开标时间3.2竞包有效期竞包截止日起60天内(含60天)3.3竞包文件的份数竞包文件:一份正本,肆份副本;每一份的封面上均应有清晰的正本、副本标识字样。3.4竞包文件递交由竞包人交易员本人携带交易员证书递交竞包文件。注:在竞包截止时间前如未按上述要求递交,招标人不予受理。3.5资格审查资料原件递交所有竞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表必须在竞包截止时间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并提供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本人到场不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建造师注册证书和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人工工资支付担保证明(由县质安站出具的)。如竞包人未按上述要求参加的,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发包文件要求,其所竞包文件将不予开启,不得参与后续评审。3.6投送地址开标地址宁海县梅林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3.7竞包截止时间2017年5月12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其他4.1竞包程序开标顺序:按开标会议签到表的签到顺序为准,①密封情况的检查;②开标顺序:身份核对和资格审查→竞包文件符合性审查→现场随机抽签确定中包人并公布。4.2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保函形式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价的10%4.3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
本项目要求竞包人配备的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除竞包人资格审查要求中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外,还需配备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和安全员。具体配备要求见附表一《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要求》。中包人需在施工合同签订前办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手续(见附表二)。4.4维护管理1、本项目验收后要求运行、维护、管理9个月。负责培训后续接收人员及单位,确保工程在正常运行情况下顺利移交给村一方。按有关规定承包商运行管理期间的工作内容和工作频次,以及项目移交时的培训要求和移交程序。2、编制运行维护手册,内容至少包括:(1)管理组织机构、人员组成。组成的人员中要有环境工程(排水工程)、电气等相关专业背景人员。(2)日常操作、运行、维护管理方案。包括各设备和构筑物(格栅、水泵、风机、滴滤池、沉淀池、土地渗滤、化粪池、AO处理系统等)操作规程、维护保养、安全技术以及技术指标等;(3)监测计划。包括运行参数的监测和考核、分析方法、样品的采集和保存以及运输转移、样品检测、仪器和设备、维护保养、安全技术以及质量保证和控制等;(4)环境管理。包括环境准则、固体废弃物、废弃的化学药品、卫生管理等;(5)人员培训计划;(6)事故预案;(7)档案管理。4.5维护、监测标准1、管网系统维护管网系统维护工作包括以下内容:(1)在分流制的村庄,严禁雨污水混接。(2)各类管道及附属构筑物的检查要求宜符合表1.14-1各类管道及附属构筑物的检查要求规定。表1.14-1各类管道及附属构筑物的检查要求(3)管道维护和检查的安全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6-85)的规定。(4)管道、检查井的最大积泥深度应符合表1.14-2管道和检查井的最大积泥深度规定。(5)检查井的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a)检查井维护的主要内容包括:清陶积泥、洗刷井壁、配齐或更换井盖、井座及踏步。
(b)使用的再生树脂复合材料检查井盖的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再生树脂复合材料检查井盖》(CJ/T121-2000)的规定。(6)管道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a)当采用转杆疏通或沟棍疏通时,应先检查电动机或钻头。(b)当水力疏通的水量不足时,宜采用闸门或管积塞蓄水量,抬高上游水位后,放水冲洗。(c)采用水力冲洗不完全清除管道积泥时,宜同时采用水力通沟浮球,或者采用射水疏通。2、运行维护期间的监测运行维护期间,业主应会同环保部门对承包商的运行维护工作进行监测符合下表1.14-3环境内容和监测计划表规定其中,地下水质的检测通过监测井实施,监测井详图见施工图—通用图纸。水质监测每个自然村进行4次/年,每季度监测1次,每次监测周期为一个完整天(24h)。9个月运行期间每个自然村水质监测进行3次。水量检测通过电磁流量计实施,电磁流量计可显示终端处理系统的瞬时流量和累计流量,通过流量计每月对系统的处理水量进行记录。4.4其他1、实际施工时,无论工程量增减多少,承包人均应无条件服从。增减工程量或工程项目按价款结算的有关条款结算,承包人不得提出额外索赔。2、中包人须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与发包人签订合同,10日内未与发包人签订合同的视作放弃中标资格,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3、中包人在合同签订前必须按约定提交履约担保。4、施工过程中临时围护费用由中包人自行负责。5、施工场地周围邻近建筑物、地下管线、构筑物由中标人负责保护及承担措施费用。保护期间若发生损坏,由承包人承担。6、本工程要求承包人具备与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村的村民独立协调沟通能力,相应事项因承包人未及时沟通或处理造成不良后果的,均由承包人承担,与发包人无涉。
7、施工时相应路面当天开挖应当天填埋,不能影响村民的日常出入通行,如特殊情况不能填埋的应及时向村里汇报,并向周边村民说明。8、污水管网出口端的标高必须与纳入路的污水管进水口标高顺接,在施工前必须进行设计标高的符合性检查,确认与现场实际相符并能相互顺接,并经业主验收复核无误、签字确认后方可施工,施工完成后再进行符合性验收;如标高不符合、不能相互顺接,中标人必须无条件进行返工,直至符合要求。9、施工期间应设警示、警告牌、标识标志和警戒线。10、甲供材料不纳入本次施工招标中。【甲供材料详见合同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11、甲供材料数量确定:材料用量按定额消耗量结算,配件及相应耗材按定额消耗量计算,1.5%的材料保管运输费已包括在招标控制价中(具体按主材料采购管理相关规定(试行)执行)。12、甲供材料的领取:①大批量材料按招标人指定掌握的仓库中由供应商直接供应。小量、零星的材料由中标人到乡镇政府设定的材料仓库中领取。②材料需求计划应以表格形式报送,且表格应列明:材料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到货日期、备注事项等有关内容。如材料是分批分期到货的,必须详细注明第一批次的到货数量和日期。13、甲供材料退回:多领各品种、规格的材料允许在超过管材用量的3%内,但累计不超过100米内的材料,在不影响销售的情况下,可以免费退还;超过此量不影响销售的,可以按采购价的8折退还;影响销售的,均不允许退还。14、出户管户内部分:1)室内外的界定:出户管敷设至室外干管连接的清扫口或检查井处、并与清扫口或检查井连接,使得住户排放的废水排放至室外的排水干管。
2)户内管材及配件由中标人自行采购,但为了统一管材及配件与户外管材的一致性,中标人必需在“宁海县2016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项目采购材料入围供应商”中采购,价格自行洽谈。3)出户管户内部分的技术标准与要求:符合相应技术规范要求,并按“甬农污办〔2010〕7号”【关于印发《化粪池与室内排水管道改造技术规范与工程量清单(试行)》以及《化粪池与室内排水管道改造费用表(试行)的通知】和“甬农污办〔2013〕14号”【关于下发《化粪池与室内排水管道改造技术规范与工程量清单(试行)》以及《化粪池与室内排水管道改造费用表(试行)》的补充通知】。15、9个月运行维护费用预算中已考虑,该项费用作为包干使用,中标人应对9个月内的运行维护确保污水管道畅通,正常运转,如达不到要求的其费用应予扣减。16、潜水泵参照品牌:品牌:上海“凯泉”、上海“冠得”、上海“高田”、上海“成峰”、杭州“南方”。施工单位在施工时只能选择五个品牌中的一个。17、竞包人应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200元的资料费。
表1.14-1各类管道及附属构筑物的检查要求设施种类检查方法检查内容检查周期(间隔时间/次)管道地面检查违章占压、地面塌陷、水位水流、淤积情况3月表1.14-2管道和检查井的最大积泥深度类别最大积泥深度污水管任意管径管径的1/5检查井有沉泥槽管底以下50mm无沉泥槽与管道积泥深度相同表1.143环境监测内容和监测计划表环境因素减缓措施执行单位监管单位环境监测时间及频率地点项目固废处置污泥适当进行农用,可解决农村有机肥的问题,或者用吸粪车运至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各乡镇和村委会宁波市环保局、各县(市)环保局///地下水环境/各乡镇和村委会宁波市环保局、各县(市)环保局每个自然村进行4次/年(每季度各1次),1天/次,每天上、下午各一次。地下水监测井(距离土地处理系统50m远)CODcrBOD5总氮TSS处理系统出水水质/每个自然村进行4次/年(每季度各1次),1天/次,每天上、下午各一次。末端处理站出口,土地处理系统前CODcrBOD5总氮TSS处理系统出水水量/每个终端处理系统每月对水量进行统计。末端处理站出口,土地处理系统前
竞包人须知一、工程说明本项目主要内容为宁海县梅林街道九顷洋村(仙姬陈自然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建设规模:全村共133户,砼路面拆除及修复、污水管网铺设、污水处理设备安装及相应附属等项目(不包括终端设施)以及竣工日期后9个月的系统运行维护工作。甲供材料详见合同附件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招标工期:100日历天。项目招标控制价为1189829元,发包价为总价下浮12%(即1076984元,其中9个月运行维护费、出户管户内部分项目费用和暂列金额249454元(含民工工伤保险费、税金)未下浮),竞包报价须与发包价一致。2、竞包人的资格条件:2.1竞包人资质:2.1竞包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2.2竞包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2.3竞包人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及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2.4竞包人须办妥有效的人工工资支付保函手续。2.5竞包人须为《关于公布2017-2018年度规模以下投资项目预选承包商名录的通知》中“市政公用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中的企业,且未被清出该名录。2.6竞包人配备的项目负责人须符合下列条件:①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临时)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取得《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符合相关规定。二、发包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在竞包截止时间前,由于各种原因,不管是发包人自己主动提出的还是答复竞包人的澄清要求,发包单位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发包文件。修改内容将于竞包截止时间前在规定网址(http://www.nhztb.gov.cn)发布(包括对要求澄清问题的说明,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该澄清或修改内容作为发包文件的组成部分。
2、竞包人应在参与发包会议前随时关注上述规定网址公布的信息。竞包单位由于没有及时关注网站公布信息所造成的后果,均由竞包单位自负。3、当竞包文件,竞包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公开发布的文件为准。三、竞包文件的组成1、竞包文件的组成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竞包函(格式附后);(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附后);(3)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4)发包公告中要求提供的能证明竞包人符合资格的下列资料复印件(证书复印件须包括有关变更、延期等内容):A、企业营业执照(副本);B、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或正本);C、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及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和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任职文件(需提供企业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D、建造师注册证书和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E、人工工资支付担保证明(由县质安站出具的)F、竞包人认为与资格审查有关的其他材料。(5)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文件。2、竞包文件编制要求:(1)竞包文件一式五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四份。(2)竞包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采用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竞包文件封面上应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标识。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3)竞包文件的封面、竞包函均应加盖竞包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法人印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竞包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4)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文件只需在投标总价表中加盖竞包人公
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法人印章。(5)竞包人按照上述条款规定对其竞包文件相关内容签署盖章后,其竞包文件所有内容均视为确认,对竞包人起约束作用。(6)除竞包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竞包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竞包人加盖竞包人的法人印章或由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3、竞包文件的密封:(1)竞包人应将竞包文件按要求份数装订成册,密封在一个外层包封中,并在外包封上写明:项目名称;竞包人名称并加盖竞包单位公章;2017年5月12日14时30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2)如果竞包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代理机构对竞包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竞包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竞包人。四、竞包有效期竞包有效期为公开竞包日期后60天。五、发包会议时间、地点1、定于2017年5月12日14时30分整在宁海县梅林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竞包文件现场递交。竞包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不予受理:(1)逾时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2)未按发包文件要求密封的;(3)竞包人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未凭本人身份证出席竞包会(或身份不符)的。六、中包原则1、有效竞包商数量在2名及以上的,在发包会议现场随机抽签确定1名中包人。2、有效竞包商数量为1名的,直接确定为中包人。竞包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废标处理:1、竞包函、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未按规定签字或盖章的;2、竞包报价与发包文件载明的发包价不一致的;3、竞包文件不符合发包文件载明的要求的;4、不符合发包文件明确的实质性响应条件的。
八、中包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的签署1、发包会议确中包人后,应按照中包公示的有关管理办法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实质性异议的,发出中包通知书,并按照招投标管理的有关规定签订合同。2、中包人须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与发包人签订合同,10日内未与发包人签订合同的视作放弃中标资格,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竞标保证金数额的,中包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附表一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要求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资格要求岗位岗位资格要求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相关要求其他要求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建筑类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1、所有人员以及相应证书在系统中审核通过;2、项目技术负责人和质量员在系统中未解锁项目不超过2项,且不得为县外项目,担任的为同一关键岗位;3、施工员和安全员不得有未解锁项目;4、未担任企业专职安全员或质量员职务。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浙江省建设专业管理岗位资格证书》在浙江省建设港(www.zjjs.com.cn)能查询到与证书原件一致的有效证书信息施工员具备市政施工员《浙江省建设专业管理岗位资格证书》,且施工员不少于1人。质量员具备市政质检员《浙江省建设专业管理岗位资格证书》,且质量员不少于1人。安全员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安全员不少于1人。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须知一、提供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施工员和质量员的《浙江省建设专业管理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复印件须装订成册,并在复印件每页加盖公章。复印件交招标代理人存档,原件在核对后退回申请人。二、办理地址:1、招标代理人:浙江中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宁海分公司地址:宁海县兴工二路7号联系人:吴滢电话:0574-255511102、招标人:宁海县梅林街道人民政府地址:宁海县梅林街道联系人:胡伟夫电话:13989391683附表三
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表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公章)岗位名称姓名身份证号岗位证书编号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招标代理审查意见:(公章)年月日建设单位审核意见:(公章)年月日注:本表作为合同的附件;
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GF-2013-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宁海县人民政府梅林街道办事处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宁海县梅林街道九顷洋村(仙姬陈自然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宁海县梅林街道九顷洋村(仙姬陈自然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2.工程地点:宁海县梅林街道九顷洋村仙姬陈自然村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自筹5.工程内容:砼路面拆除及修复、污水管网铺设和污水处理设备安装及相应附属等项目以及竣工日期后9个月的系统运行维护工作。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砼路面拆除及修复、污水管网铺设和污水处理设备安装及相应附属等项目以及竣工日期后9个月的系统运行维护工作。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月日(以开工报告为准)。计划竣工日期:2017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10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宁海县人民政府梅林街道办事处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加盖单位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按约定提供履约担保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玖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叁份,送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送宁海县梅林街道公共资源交管办一份备案。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直接引用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内容。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招标文件以及双方与合同有关的工程设计变更联系单、洽商、签证等书面协议或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9永久占地包括:/1.1.3.10临时占地包括:/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有关工程建设的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浙江省、宁波市有关工程建设相关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标准。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4)投标函及其附录;(5)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6)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标准和要求;(8)图纸;(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10)其他合同文件。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向承包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3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一式二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各专业工程。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专项施工方案、加工图、大样图、协调配合图等;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在工程开工前5天,其他文件在相应专项工程或部位施工前5天;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一式五套;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在施工现场保存至少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通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驻项目办公所在地;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驻项目办公所在地;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驻项目办公所在地;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
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按本工程用地红线范围界定。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负责。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调整。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1)工程量清单项目缺项、项目多列或重复列项;(2)工程量清单项目数量有误;(3)未按照国家现行计量规范中强制性规定计量的。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履行发包人对工程建设管理的权利和义务,签发(或会签)各项工程联系单,对承包人、监理人有监督、协调的权利。工程价款洽商、索赔事项的处理、合同的变更等事项,由发包人代表在监理人的配合下完成,但最终需经发包人书面同意。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5天。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现场;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等。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按《关于印发宁海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担保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建[2014]67号)规定不需提供。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宁海县城建档案归档要求提交竣工资料。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至少五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在具备竣工验收合格条件后2个月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和电子资料。(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和撤离项目负责人及其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发生下列情形之一需更换或撤离的,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1)因患病等身体原因无法坚持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2)退休或离开本单位的;(3)工程因故停止(或暂停3个月以上)建设或领取中标通知书后未开工达3个月以上的;(4)被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暂停)上岗资格、建议吊销或吊销相关证书,或被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
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履行承包人的职权,对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工期以及工程造价控制负责,所有上报给发包人的文件均需项目经理签字。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不少于20天,且重要工程例会及验收环节等必须由项目经理参加。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处违约金2000元/次,违约金从监理和发包人发现违约情况的当月工程款中扣除。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处违约金10000元/次,违约金从监理和发包人发现违约情况的当月工程款中扣除。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认为项目经理无法履行职责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签发《整改通知书》,承包人在收到《整改通知书》后仍无改善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的,处违约金10000元/次,违约金从监理和发包人发现违约情况的当月工程款中扣除。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前将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报招标代理机构审查,并报发包人备案。(详见附表三: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表)。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认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指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无法履行职责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签发《整改通知书》。承包人在收到《整改通知书》后仍无改善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管理人员。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的,处违约金5000元/人/次,违约金从监理和发包人发现违约情况的当月工程款中扣除。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安全员、施工员每月在施工管理现场不得少于25天,其他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每月在施工管理现场不得少于15天,有特殊情况少于上述时间的,批准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处违约金5000元/人/次,违约金从监理和发包人发现违约情况的当月工程款中扣除。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处违约金1000元/人/次,违约金从监理和发包人发现违约情况的当月工程款中扣除。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设施基础、关键性工作、其他禁止分包的专业工程等 。设施基础、关键性工作的范围:设施基础、管网安装(构成该工程主要使用功能的设备)等。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乙方工程分包前须征得发包人书面意见并符合有关分包规定。乙方与分包人签订分包合同后,将副本送甲方代表。分包合同与本合同发生抵触,以本合同为准。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义务与责任。乙方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监督管理人员,保证合同的履行。分包人的任何违约或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或疏忽。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分包工程价款由乙方与分包人结算。3.5.3分包的管理除执行专用条款外,承包人还应对分包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①承包人须为分包人提供现场的施工用水、用电接口;②承包人须协调并提供分包人必要的材料堆场和临时用房;③承包人须为分包人提供现有机械垂直运输和工程脚手架的使用;④承包人须向分包人说明现场的规章制度,安全生产制度并进行监督,同时承担连带责任;⑤承包人负责分包人的质量、进度、安全等检查及管理,同时承担连带责任;⑥承包人应对分包人的资料进行汇总、整理等;⑦
承包人应积极做好配套、配合工作,协调分包人的施工,为分包人提供合理的工作面及验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分包人施工项目延期或施工不便的,由承包人承担相应损失。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1)分包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结算,并通过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发包人有权督促承包人及时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价款。因承包人未及时支付分包合同价款导致工期延误或分包人费用增加的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可追究其违约责任,同时分包人也可以根据分包合同约定追究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2)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支付相关分包合同项下的任何工程款项。因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直接向分包人支付相关分包合同项下的任何工程款项而影响承包人工作的,所造成的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工程开工令发布之日。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1)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符合本合同附件8《履约保函》格式的银行保函一份。(2)履约担保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认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3)本合同履约担保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10%。(4)承包人与履约担保有关的任何利息或其它类似的费用或者收益由承包人承担;因承包人原因或其他承包人应承担责任的事由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授予监理人的权利。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涉及费用、工期、图纸更改等工程变更指令和付款、暂停工程施工指令的下达权需取得发包人书面批准后方可执行。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照合同约定作出公正确定,应在合同发包人会商之日起7天内提供书面确定意见。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出户管户内部分的技术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参照以下标准实施:按照《关于印发<化粪池与室内排水管道改造技术规范与工程量清单(试行)>以及<化粪池与室内排水管道改造费用表(试行)>的通知》(甬农污办〔2010〕7号)及《关于印发<化粪池与室内排水管道改造技术规范与工程量清单(试行)>以及<化粪池与室内排水管道改造费用表(试行)>的补充通知》(甬农污办〔2013〕14号)文件的标准和要求。9个月运行维护:符合DB33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T868—2012《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规范》要求。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24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合格,本工程必须安全生产,若有工伤事故、工料损失和其他任何损失,概由乙方负责。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6.1.5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宁波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宁波市政府令第195号)、《关于印发宁海县建筑工地扬尘综合整治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建[2013]62号)文件要求执行。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发包人在开工后7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80%,其余部分按合同工期均衡支付。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各分部分项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工程进度管理体系与措施、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体系与措施、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等。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3开工7.3.1开工准备发包人应按约定完成开工准备工作。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不得晚于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5000元/天。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为合同价款的3%。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地勘资料未设计的地下管道、地雷、岩层等,但不包括气候条件。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24小时内降雨量达到50mm以上;(2)风速达到8级及以上的热带风暴(或台风);(3)日气温超过38度或低于零下10度;(4)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或12小时内降切量达到4mm及以上的大雪灾害;(5)政府有关部门通知停工的其他恶劣气候条件。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8.材料与设备8.3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接收与拒收:发包人按照《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及出厂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应提前通知承包人、监理人、县治农污办等有关人员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时间,共同对材料和工程设备到场情况进行确认,承包人负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清点、检验和接收。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设计和有关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等情况的,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承包人对于发包人供应的材料或设备在使用前负有检验义务,如承包人未经检验或检验方式方法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虽经检验存在问题仍然使用的,承包人应对由此造成的质量、安全风险承担责任。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包含在合同价款内。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自行承担。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除了通用合同条款明确的以外还包括:工程质量、规模标准(等级)的改变调整;工程施工内容增、减、取消或工程量的增减变化;设计图纸的修改(包括功能或构造、工艺或做法、技术指标等工程设计上的优化或时间、顺序的改变);施工条件以及施工组织设计上的改变;材料与设备的换用以及材料暂定价格的调整;其他实质性变更。10.2变更权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工程变更的,工程变更权限按以下文件执行:《宁海县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宁发改[2016]21号)和发包人内部工程变更管理办法。10.3变更程序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工程变更的,工程变更按《宁海县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宁发改[2016]21号)和发包人内部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及其工程量均应按实调整:(1)设计变更引起新增清单项目或取消原有项目;(2)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数量的增减。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工程量偏差达到合同约定幅度、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与施工图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变更引起原清单项目特征描述变化以及增加的清单项目时,其相应综合单价按以下原则确定:①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偏差,该项工程量变化幅度在15%(含15%)以内的,应执行合同原有的综合单价;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工程量(指超过15%以上部分)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招标文件)的计价依据并取费结合《关于明确政府投资建设工程要素价格风险的通知》(宁发改[2014]24号)文件按招标文件约定下浮率(下浮12
%)组价后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指超过15%以上部分)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招标文件)的计价依据并取费结合《关于明确政府投资建设工程要素价格风险的通知》(宁发改[2014]24号)文件按招标文件约定下浮率(下浮12%)组价后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与原投标报价进行比较,不论原报价高于或低于重新确定的综合单价,均按重新确定的综合单价扣除结算。[工程类别:按市政工程三类取费,执行《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规定,弹性费率按中值计取,相应费率按浙建站定[2016]23号文件调整,民工工伤保险费按甬发改投资[2014]540号。][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是指工程量减少超过15%以上部分。例:原清单某项工程量为100m3,①实际结算工程量为65m3,即减少超过15%以上部份工程量20m3;②实际结算工程量零,即减少超过15%工程量为85m3。](2)因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缺项(或漏项)、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等,引起新的工程项目,其相应的综合单价按以下方法确定: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存在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采用该项目的单价;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不存在适用单价但存在与变更工程类似项目价格的,可以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如某种材料(或半成品及成品)等级、标准变化的,清单组合子目不变,仅调整不同的材料价格;清单项目某一特征或工程内容变化,不影响其他特征及工程内容价格的,其他特征组合标准不变,仅调整发生变化的组合子目价格;③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不存在适用的价格也没有类似的变更工程项目价格的(一般指新增项目),则由承包人按照变更工程资料、合同约定或者招标文件采用的计价依据、取费类别结合《关于明确政府投资建设工程要素价格风险的通知》(宁发改[2014]24号)文件按招标文件约定下浮率(下浮12%)组价后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工程类别:按市政工程三类取费,执行《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规定,弹性费率按中值计取,相应费率按浙建站定[2016]23号文件调整,民工工伤保险费按甬发改投资[2014]540号。]10.4.1.2关于变更措施项目费的约定: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以及分部分项工程量变化,引起措施项目数量、内容发生变化,措施项目费按以下原则调整:(1)施工组织措施费(按取费定额计取部分)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所列费用包干使用,结算时无论工程量增减是否超过15%或新增项目均不作调整;新增的单项或单位工程施工组织措施费按相应工程计取。
(2)大型机械设备进退场费及安拆费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施工技术措施清单所列数量包干使用,结算时不作调整;(3)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按合同约定(招标文件)部分)按工程量清单项目结算办法结算,模板工程量按接触面积计算。(4)9个月的运行维护费用包干,承包人应对9个月内的运营维护,确保污水管道畅通、正常运转,如达不到要求的其费用应予扣减。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奖励由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带给发包人利益的/%。10.7暂估价暂定材料价格,按建设单位在市场调查基础上确定的签证价格计价,其价差只计取税金,不计其他任何费用,不下浮。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不可预见费由招标人掌握使用,不得变动。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按《关于明确政府投资建设工程要素价格风险的通知》(宁发改[2014]24号)执行,具体材料指《关于明确政府投资建设工程要素价格风险的通知》文件中建筑工程材料价差结算期表中所列的种类。11.2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合同当事人关于本条的补充约定:(1)本条所称的法律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基准日期后,法律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应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据此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11.3其他项目费用的调整(1)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完成合同以外的项目、工作,或者发生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事件,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程序向发包人提出费用或责任事件确认的现场签证,发包人就涉及工程量、价、费等内容进行核对,并详细、明确签署相应意见。现场签证作为期中结算、竣工结算的依据。
(2)总承包服务费依据合同约定金额计算,如发生调整的,以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确定调整的金额计算。(3)计日工应按发包人实际签证确认的事项所发生的数量计算。(4)出户管户内部分:各类户型以实际完成并经业主确认的数量(户数)作为结算依据,工程量(户数)不论增减是否超过15%,其按清单要求施工到位的,按清单价格计算;出户管户内部分单价包干,在结算中不得调整。而有选择性施工的,则不计入该户型;按相近类型扣减相关未做部分费用。(具体详见《化粪池与室内排水管道改造费用表(试行)的通知】和“甬农污办〔2013〕14号”【关于下发《化粪池与室内排水管道改造技术规范与工程量清单(试行)》以及《化粪池与室内排水管道改造费用表(试行)》的补充通知】。)在实际施工与管理过程中,做好相关施工记录及统计工作,以便竣工结算。编号类型单位综合单价(元)1化粪池在卫生间地下,靠近外墙;庭院洗涤槽;厨房洗涤盆户20002化粪池在室内其他房间地下;庭院洗涤槽;厨房洗涤盆户12003化粪池在室外;庭院洗涤槽;厨房洗涤盆户7004庭院洗涤槽;厨房洗涤盆户4505后出水座便器;庭院洗涤槽;厨房洗涤盆户12006化粪池在房间中间卫生间地下或者卫生间装修豪华户25007住户一层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卫生间,单独接其中一个卫生间且化粪池位于卫生间地下户15508住户一层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卫生间,单独接其中一个卫生间且化粪池位于室外地下户2509DN100管外保温(接化粪池出水)米2610DN75管外保温(接厨房间及洗涤水)米22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本合同采用合同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价格形式:单价合同。
(1)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5%的人工价格风险由承包人承担,5%的材料价格风险由承包人承担,5%的机械价格风险由承包人承担,即人工、材料、机械涨跌幅度在5%及以内的,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在5%以上的,其超出部分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要素价格的具体基期时间:招标控制价编制按2017年第3期《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宁海县(除税价)取定,无宁海县材料信息价的,按同期宁波市材料信息价(除税价)执行,无宁波市材料信息价的按同期《浙江造价信息》执行。(2)风险费用的调整方法:人工价差的调整结算期(以下简称结算期):为合同前80%工期月份,调整方法以结算期的人工市场信息价算术平均值与基期的市场信息价的差额(承担5%风险后)以及合同约定计价依据的相应消耗量为计算依据,经计算所得的金额列入工程造价,补差部分只计取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材料价差的结算期:以结算期的市场信息价算术平均值与基期的市场信息价的差额(承担5%风险后)以及合同约定计价依据的相应消耗量为计算依据,经计算所得的金额列入工程造价,补差部分只计取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建筑工程材料价格结算期明细按《关于明确政府投资建设工程要素价格风险的通知》(宁发改[2014]24号)文件中建筑工程材料价格结算期表中所列的执行。)机械费价差的结算期:为合同前80%工期月份,调整方法以结算期的机械费价格指数算术平均值与基期的机械费价格指数的差额(承担5%风险后)以及合同约定计价依据的相应消耗量为计算依据,经计算所得的金额列入工程造价,补差部分只计取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如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遇人工、单项材料、机械费价格指数上涨时,按实际工期月份结合《关于明确政府投资建设工程要素价格风险的通知》(宁发改[2014]24号)文件计取价差;反之,遇人工、单项材料、机械费价格指数下降时,按合同工期月份结合《关于明确政府投资建设工程要素价格风险的通知》(宁发改[2014]24号)文件计取价差。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遇材料人工、单项材料、机械费价格指数上涨时,按合同工期月份的市场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计取价差;反之,遇人工、单项材料、机械价格下降时,按实际工期月份《关于明确政府投资建设工程要素价格风险的通知》(宁发改[2014]24号)文件计取价差。上述调整的价格差额在工程竣工结算时统一结算。2、计价依据:《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0
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2017年第3期;《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0版);宁波市造价管理处有关文件及规定;宁海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关于农村生活污水预算编制应考虑相关事项的通知)。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开工报告批准后7日内,发包人按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的80%支付给承包人作为预付费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的剩余部分费用,按合同工期均衡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期限:开工报告批准后7日内,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合同价款的10%作为工程预付款。预付款支付比例的计算基数应剔除单独支付的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款扣回的方式(时间、金额):付款至全部完成工程量的60%的同时,全额扣回。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现行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实行按进度结算支付、竣工后清算的办法。关于进度款支付程序、支付比例和期限的约定:
在工程量和进度款审核和审批过程中,监理人、发包人对工程量和进度付款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有权要求承包人修正进度付款申请单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工程量,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并提交修正后的进度付款申请单。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监理人未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7天内完成审核的,承包人报送的工程量报表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并据此计算工程价款。本工程开工后至完成工程量的60%时,支付完成工程量的50%,完成工程量的90%时,支付合同价的10%,待工程竣工并通过验收合格,且办理竣工验收出具验收合格证书后,付款至合同价款的70%(不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余款待工程结算审核完成后(如列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应当以审计机关依法作出审核结果,作为价款结算依据),扣除5%的质量保证金后一次性付清(不计息)。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未按规定程序批准调整的工程变更价款,不列入工程进度款的支付范围。规定程序指《宁海县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宁发改[2016]21号)及发包人相应工程管理办法。13.调试、试运行和验收、维护管理13.1调试、试运行和验收13.1.1调试13.1.1.1概述:调试分以下四个阶段:(1)安装检查:由项目监理检查安装好的设备以及栽种好的湿地植物,以保证其符合技术规定的要求。(2)试运转前测试:水泵、风机、AO处理系统、滴滤池、电磁流量计实际运转前所需的一切测试。(3)试运转交付测试:各设备开始运转到准备总调试之前的所有测试。(4)总调试:缺氧池微生物、好氧池好氧微生物、滴滤池填料表面生物膜、人工湿地植物的培养,排水管网接纳污水并输送至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设施处理后的出水达到排放标准要求。13.1.1.2设备检查:当承包商认为所安装的设备是处于良好的工况时,应书面通知项目监理,由项目监理执行安装检查,检查设备是否符合技术规定和正常操作的要求。承包商应提供调试和试运转所必需的一切设备、材料、劳力、建议、说明书和其它设施。同时对业主的操作人员进行培训。13.1.1.3试运转前测试:
在系统试运转之前,每个设备安装完毕应进行调整并使其达到最佳的工作状态。(1)检查所有系统组件的正确连接和满意的操作。(2)在试运转之前,承包商应通知项目监理证明系统组成已经按照安装规范正确安装准备运行。13.1.1.4试运转试验在设备安装完成并得到项目监理的满意之后,承包商应安排试运转的日期。在此之前承包商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项目监理。在规定的试验之日,承包商应由业主指定的操作人员和其自己指定的人员完成初试运转试验或其认为有必要完成的试验。试运转完成之后应进行单独设备及工艺的性能试验。试验时间应按合同及安装的实际进度确定。承包商应在其管理人员和业主项目经理的监督下,在现场对整套设备进行调试以证明其能按规定要求连续运转至少24小时以上。承包商应预先提交一份拟进行试验的详细说明供审查和批准,其中包括:(1)所有的装置应进行机械和电气方面试验以表明其每一部件的功能符合设计要求。(2)所有装置的操作程序应按控制系统的规定进行试验。(3)应对所有泵和电机的转动情况进行检查。(4)所有管道、阀门等都应进行压力试验。(5)所有的控制盘应按规定进行试验。(6)应测试所有电机的绝缘电阻。(7)试验所有的报警系统,超负荷和安全设备。13.1.1.5总调试在承包商管理人员及项目监理的监督下进行正常工作条件下的最终程序调整和操作试验,以验证所有设备性能及效率满足规范要求,所有设备运行协调无误,所有控制操作满足设备安装要求。最终运转试验应为最终接收试验的一个组成部分。最终调试必须在项目监理批准最终调试计划之后进行。如试验证明设备机械性能满足要求,项目监理在3日之前通知承包商在正常条件下对设备进行试验。承包商应该做到:(1)与项目监理和为同一目的的工作的其它供货商就设备试验和交付有关事宜进行各方面的合作。(2)对装置的运转和安全负完全责任。(3)
确保所有的装置在投入运行前处于安全和正常的工作状态。所有装置和设备的调试均应按照合同中所规定的有关要求及项目监理批准的调试计划和制造厂商的要求进行。合同中的每一装置只有在完全安装好,并通过调试证明,已满足技术规范和图纸的要求后业主才能接收。为项目监理提供所有性能试验数据和结果。承包商应负责为符合每个合同规定的性能参数而可能采取对按合同要求提供的任何装置或设备进行改变和变更的费用。承包商应负责对设计图纸和操作手册进行修正。在试运转和总调试中所需的备件和润滑剂,应由承包商提供并认为已包括在合同价格中。总调试的任何费用有承包商支付。试验最多进行三次,如系统满足技术规范的要求,项目监理将以书面形式建议正式接收设备或系统。13.2试运行13.2.1.除非另有说明,试运转应按下列步骤进行:(1)滴滤池和好氧池①滴滤池生物膜的培养:将循环池中的污水抽至滴滤池中,保持滴滤池的出水全部回流至循环池缺氧段,每天循环4次,每次2小时,持续时间10天左右,观察生物填料表面是否长满生物膜。如滴滤池上已长有部分生物膜,系统开始正常进水和排水,正常运行后控制滴滤池的循环比在3左右,正常运行后,每天打开沉淀池的污泥泵抽泥5分钟左右至化粪池,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②好氧池中微生物的培养:将好氧池注满水,停止进水,从城市污水处理厂接种污泥,加入至好氧池中,接种污泥浓度在5000mg/L左右,开启曝气设备,闷曝一昼夜(即切断进水和出水,保持池内装满污水),静沉1~2小时,然后进入部分新鲜污水,这部分污水占池容的1/5左右,以后循环进行闷曝、静沉、进水三个过程,但每次进水量应比上次有所增加,闷曝时间比上次缩短,持续时间10天左右,观察微生物的挂膜情况。特别注意,培菌时期(尤其初期)由于污泥尚未大量形成,污泥浓度低,故应控制曝气量,应低于正常期曝气量。当好氧池的填料上有部分生物膜时,将好氧池的混合液回流至缺氧池前端,最初的回流量不要太大,可取25%左右,随着污泥浓度的增加,逐渐增加回流比。正常运行后,每天打开沉淀池的污泥泵抽泥5分钟左右至化粪池,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③营养物来源:为了微生物的快速生长,必须保证一定的营养物质供应,而且所供给的营养物质必须匹配,可以在培养初期向水中投加了一些营养物质,具体投加物为CH3OH、NH4Cl和Na2HPO412H2O,分别作为C、N、P的来源,同时保证C、N、P的投加比为100:5:1(摩尔比)。(2)注意事项①定期清理格栅前的栅渣,需每天对沉淀池进行排泥,化粪池的污泥需每半年用吸粪车外运一次。②为保护风机,延长设备使用寿命,两台风机每天交替运行。③调试前对进水PH值进行检测,如超出6~9,需对管道系统进行检查,是否有其他污水源进入系统。13.2.2总的试运行时间不超过6个月。
13.3最终试运行试验收未通过13.3.1如果项目监理确定性能试验的结果不能满足给定的要求,项目监理将通知承包商性能不予接收。13.3.2如性能不被接受,承包商应在30天内进行附加试验,调整、改动、增添设备,并请求对未接受设备进行重新试验。13.3.3如果经修改设备仍不能满足设计和技术规范的性能要求,承包商应更换一个满足要求的设备,为此业主不支付任何费用。13.3.4如果项目监理确认试验成功并满足本合同规定的要求,并且无超过的电力损耗磨损、间歇增加或质量下降以致引起缩短预期的寿命和效率下降增加的运行和维修要求项目监理将以书面形式正式接收设备或系统。13.4验收13.4.1材料结清后,施工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上交竣工资料。竣工资料经业主单位、监理单位审核无误后,由业主单位组织工程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完成后,对项目现场发现的问题,由业主单位督促监理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并限期要求施工单位完成整改。施工单位完成整改并报告监理复核通过后,县治污办组织设计、监理、施工、业主及相关部门进行项目竣工验收。13.4.2在竣工验收之前,业主方组织承包商、设计及监理以及项目村镇等有关单位进行初验。初验前由承包商按照国家规定,整理好文件(包括提供具有资质单位的工程质量质检报告、环保验收监测报告等)、技术资料,向业主方提出验收报告。业主方接到报告后,应及时组织验收。13.4.3竣工验收前,竣工财务决算应当由宁波市有关部门财务审计处组织审查和审计通过。13.4.4承包商应当按照竣工验收鉴定书的要求妥善处理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和完成尾工。13.4.5工程通过竣工验收,验收遗留问题处理完毕和尾工完成并通过验收的,宁波市农村污水处理项目办公室颁发工程竣工证书。13.4.6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承包商运行管理9个月,在工程运行正常的情况下将办理移交手续,接收单位为项目村镇。工程移交后,承包商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后续的相关质量责任。13.5维护管理13.5.1本项目验收后要求运行、维护、管理9个月。负责培训后续接收人员及单位,确保工程在正常运行情况下顺利移交给村一方。本节规定了承包商运行管理期间的工作内容和工作频次,以及项目移交时的培训要求和移交程序。
13.5.2编制运行维护手册,内容至少包括:(1)管理组织机构、人员组成。组成的人员中要有环境工程(排水工程)、电气等相关专业背景人员。(2)日常操作、运行、维护管理方案。包括各设备和构筑物(格栅、水泵、风机、滴滤池、沉淀池、土地渗滤、化粪池、AO处理系统等)操作规程、维护保养、安全技术以及技术指标等;(3)监测计划。包括运行参数的监测和考核、分析方法、样品的采集和保存以及运输转移、样品检测、仪器和设备、维护保养、安全技术以及质量保证和控制等;(4)环境管理。包括环境准则、固体废弃物、废弃的化学药品、卫生管理等;(5)人员培训计划;(6)事故预案;(7)档案管理。13.6管网系统维护13.6.1管网系统维护工作包括以下内容:(1)在分流制的村庄,严禁雨污水混接。(2)各类管道及附属构筑物的检查要求宜符合下表规定。表1.14-1各类管道及附属构筑物的检查要求设施种类检查方法检查内容检查周期(间隔时间/次)管道地面检查违章占压、地面塌陷、水位水流、淤积情况3月(3)管道维护和检查的安全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6-85)的规定。(4)管道、检查井的最大积泥深度应符合下表的规定。表1.13-2管道和检查井的最大积泥深度类别最大积泥深度污水管任意管径管径的1/5检查井有沉泥槽管底以下50mm无沉泥槽与管道积泥深度相同(5)检查井的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①检查井维护的主要内容包括:清陶积泥、洗刷井壁、配齐或更换井盖、井座及踏步。
②使用的再生树脂复合材料检查井盖的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再生树脂复合材料检查井盖》(CJ/T121-2000)的规定。(6)管道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①当采用转杆疏通或沟棍疏通时,应先检查电动机或钻头。②当水力疏通的水量不足时,宜采用闸门或管积塞蓄水量,抬高上游水位后,放水冲洗。③采用水力冲洗不完全清除管道积泥时,宜同时采用水力通沟浮球,或者采用射水疏通。13.7未端处理维护13.7.1在污水处理站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害物品,严禁烟火。13.7.2污水处理设施应有专人负责,操作人员每天按操作手册,对污水处理系统进行运行,并进行巡视、记录。13.7.3所有电机、配电设备等应经常巡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按说明书和有关规范规程定期维护。13.7.4观察生物化处理系统微生物的生长情况,掌握其变化对水质的影响,当污水处理系统出现异常情况,如进出水质出现较大波动、污泥上浮等现象时,根据实际情况和工程经验对系统的运行进行调整。13.7.5对污水处理系统中各种设备进行维护,比如滴滤池布水管、曝气池的曝气头出现堵塞时,需及时清理或更换。13.7.6检修化粪池、循环池、AO处理系统时须保持良好的通风状态,并轮换作业,工作时间不超过1h,并有专人看护。13.7.7检查人员发现运行不正常时,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和运营维护单位。13.7.8所有设备应处于良好的状态,无超荷及卡死的现象。备用设备应能随时投入运转。13.7.9设置有潜水泵的水池的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池面的浮渣应及时清捞,并定期抽低水位,冲洗池壁。(2)水池应定期清除池底泥砂等沉积物,并检查潜水泵是否正常运行。(3)水池池壁的混凝土保护层出现剥落、裂缝、腐蚀时应修复。13.7.10土地处理或排放系统的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土地处理表层所种植的植物,应结合当地的自然环境条件.尽量选取浅根系、有观赏价值或经济效益、常年生长的植物,不宜种植深根系的植物。(2)土地处理表层作农作时,不宜机耕,以免破坏土层下的排水管。
13.7.11人工湿地的维护管理参照《人工湿地污水处理技术导则》(RISN-TG006-2009)。13.7.12污水处理站污泥清掏周期为0.5年/次,污泥直接由吸粪车清掏、装运。污泥清掏工作可委托当地环卫部门进行。格栅渠的栅渣需每天进行清理。13.8运行维护期间的监测13.8.1运行维护期间,业主应会同环保部门对承包商的运行维护工作进行监测。表1.143环境监测内容和监测计划表环境因素减缓措施执行单位监管单位环境监测时间及频率地点项目固废处置污泥适当进行农用,可解决农村有机肥的问题,或者用吸粪车运至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各乡镇和村委会宁波市环保局、各县(市)环保局///地下水环境/各乡镇和村委会宁波市环保局、各县(市)环保局每个自然村进行4次/年(每季度各1次),1天/次,每天上、下午各一次。地下水监测井(距离土地处理系统50m远)CODcrBOD5总氮TSS处理系统出水水质/每个自然村进行4次/年(每季度各1次),1天/次,每天上、下午各一次。末端处理站出口,土地处理系统前CODcrBOD5总氮TSS处理系统出水水量/每个终端处理系统每月对水量进行统计。末端处理站出口,土地处理系统前其中,地下水质的检测通过监测井实施,监测井详图见施工图—通用图纸。水质监测每个自然村进行4次/年,每季度监测1次,每次监测周期为一个完整天(24h)。9个月运行期间每个自然村水质监测进行3次。水量检测通过电磁流量计实施,电磁流量计可显示终端处理系统的瞬时流量和累计流量,通过流量计每月对系统的处理水量进行记录。13.9设计联络和人员培训13.9.1设计技术联络(1)
合同生效后,承包商应尽快在投标基础上完成所有设备的安装图纸。承包商在合同签订后尽快完成并提交所有设备的详细参数,业主和其代表将通过技术联络对承包商进行审查,并提出可能的修改意见。所有这些不能降低对承包商递交质量合格可行文件的要求。(2)承包商负责完成设备供货、安装及土建工程等。为使业主、设计者和承包商之间对承包商提供的设备进行深入的了解、确定设计需要的条件和相互确认设备参数和材质等,因此需要在三方之间举行技术协调会。(3)在适当的时候,将组织一次设计协调会,承包商应派相关技术人员参加会议,费用自负;业主和其代表、项目监理、设计者将参加,费用由业主负担。13.9.2运行操作及培训(1)承包商应对业主受培训人员进行设备检验、操作和维修方面的培训。培训应包括讲课、操作示范、参观等形式,应使受培训人员完全了解和基本掌握所有合同设备的特性、结构、操作和维修要求等。培训地点在污水处理现场。担任培训人员的费用由承包商负担。(2)承包商应安排有资格和能力的技术工程师来对业主受培训人员进行培训和解答问题。业主参加培训的人员为负责污水处理实施操作技术人员。(3)承包商应为业主受培训人员提供在设备所有操作项目中与设备相关的所需的工作条件,使受培训人员了解整个操作系统,并有资格参与操作、检验、调试和维修设备。(4)上述培训费用和担任培训人员的工资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培训费用包括培训费、食宿费、交通费、培训文件和资料费等(不限于此)。受培训人员的工资由业主自负。(5)按照业主的要求,在现场的承包商工程师应解答所有设备的操作和维修问题。(6)培训安排如下:①团组:1组团,每个村1人参加;②为期:2周。13.10竣工退场13.10.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承包人应当在发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完成竣工退场,逾期未完成的,按通用条款执行。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款的申请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完成、竣工验收并取得《建筑工程竣工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竣工结算审核结论及相关资料备案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附相关结算资料)。
14.2竣工结算款的审核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30天内完成审批并签发和拨付竣工结算价款。发包人对竣工结算申请单有异议的,或者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竣工结算价款有异议的,相关的处置按通用条款执行。竣工结算价款的支付金额:除质量保修金外一次性付清(不计息)。14.3竣工结算书的提交和核对承包人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工程竣工结算书及其完整的结算资料五份。发包人对竣工结算书有异议或者结算资料不符合要求的,有权并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应当按照发包人的意见提交修正后的竣工结算书或结算资料,则发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书进行核对的期限从提交修正后的竣工结算书或结算资料起计算。发包人应从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竣工结算书之日起的60日内完成对竣工结算书的核对。14.4竣工结算审核本工程的竣工结算由发包人核对后报宁海县西店镇财政局审核,经宁海县西店镇财政局审核后方可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手续,作为支付工程价款最终结算支付的依据(列入年度审计计划的建设工程以审计部门的审计结论为准)。14.5最终结清14.5.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5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天内提交。发包人对最终结结算申请单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但应当出具书面意见。承包人应当按照发包人的书面意见提交修正后的最终结算申请单。14.5.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 14天内完成审批并向承包人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又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并已颁发最终结清证书。(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发包人应在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 14 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15.2.1本合同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因施承包人原因导致的缺陷使工程或某项主要设备不能按原定目的使用的,发包人有权在原缺陷责任期届满前要求施工承包人延长缺陷责任期,延长的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承包人提供的质量保证担保形式为质量保证金。(1)采用质量保证金的,在工程竣工结算时发包人在合同尾款中一次性扣留。(2)质量保证金保函担保时间或质量保证金扣留期限与第15.2款约定的缺陷责任期保持一致。(3)质量保证金额度为竣工结算价的5%。(4)承包人与质量保证担保有关的任何利息或其它类似的费用或者收益由承包人承担;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缺陷责任期延长的,继续提供质量保证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人行地道的防渗漏,为5年;3、节能工程保修工程为5年;4、附属工程,为2年;5、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和装修工程,为2年;6、其它约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2年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48小时内(含48小时)。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承担其违约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承包人应承担其违约行为及纠正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延误工期的,根据实际延误的时间,按本合同约定的工期延误赔偿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延误超过56天的,按本合同约定的工期延误赔偿标准两倍支付违约金;逾期竣工违约金的限额不足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产生的费用未超过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赔偿限额的,由承包人承担;产生的费用超出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赔偿限额部分,由发包人承担。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火灾、洪水、罢工、政府征用、政府禁止令等。
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民工工伤保险。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承包人应当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发包人同承包人发生合同价款、工程结算和其他造价事项争议,一般采用下列程序解决:(1)由合同双方本着合法、客观、平等、合理的原则进行协商;(2)提请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调解;(3)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采用第2种下列方式解决:1、向宁波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宁海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1、补充条款
21.1实际施工时,无论工程量增减多少,承包人均应无条件服从。增减工程量或工程项目按价款结算的有关条款结算,承包人不得提出额外索赔。21.2在工程开工后直至完工退场,工地现场发生的卫生费、治安费等均由承包人承担。21.3施工过程中临时围护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负责。21.4根据《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建设工程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3]83号)文件规定,中标人应做好防止扬尘污染环境等相关工作,该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中。21.5承包人须自备发电机,保证在停电时能连续施工,费用由承包人自理。21.6施工场地周围邻近建筑物、地下管线、构筑物由中标人负责保护及承担措施费用。保护期间若发生损坏,由承包人承担。21.7、本工程要求承包人具备与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村的村民独立协调沟通能力,相应事项因承包人未及时沟通或处理造成不良后果的,均由承包人承担,与发包人无涉。21.8、施工时相应路面当天开挖应当天填埋,不能影响村民的日常出入通行,如特殊情况不能填埋的应及时向村里汇报,并向周边村民说明。21.9、污水管网出口端的标高必须与纳入路的污水管进水口标高顺接,在施工前必须进行设计标高的符合性检查,确认与现场实际相符并能相互顺接,并经业主验收复核无误、签字确认后方可施工,施工完成后再进行符合性验收;如标高不符合、不能相互顺接,中标人必须无条件进行返工,直至符合要求。21.10、施工期间应设警示、警告牌、标识标志和警戒线。21.11、甲供材料不纳入本次施工招标中。【甲供材料详见合同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21.12、甲供材料数量确定:材料用量按定额消耗量结算,配件及相应耗材按定额消耗量计算,1.5%的材料保管运输费已包括在招标控制价中(具体按主材料采购管理相关规定(试行)执行)。21.13、甲供材料的领取:①大批量材料按招标人指定掌握的仓库中由供应商直接供应。小量、零星的材料由中标人到乡镇政府设定的材料仓库中领取。②
材料需求计划应以表格形式报送,且表格应列明:材料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到货日期、备注事项等有关内容。如材料是分批分期到货的,必须详细注明第一批次的到货数量和日期。21.14、甲供材料退回:多领各品种、规格的材料允许在超过管材用量的3%内,但累计不超过100米内的材料,在不影响销售的情况下,可以免费退还;超过此量不影响销售的,可以按采购价的8折退还;影响销售的,均不允许退还。21.15、出户管户内部分:1)室内外的界定:出户管敷设至室外干管连接的清扫口或检查井处、并与清扫口或检查井连接,使得住户排放的废水排放至室外的排水干管。2)户内管材及配件由中标人自行采购,但为了统一管材及配件与户外管材的一致性,中标人必需在“宁海县2016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项目采购材料入围供应商”中采购,价格自行洽谈。3)出户管户内部分的技术标准与要求:符合相应技术规范要求,并按“甬农污办〔2010〕7号”【关于印发《化粪池与室内排水管道改造技术规范与工程量清单(试行)》以及《化粪池与室内排水管道改造费用表(试行)的通知】和“甬农污办〔2013〕14号”【关于下发《化粪池与室内排水管道改造技术规范与工程量清单(试行)》以及《化粪池与室内排水管道改造费用表(试行)》的补充通知】。21.169个月运行维护费用预算中已考虑,该项费用作为包干使用,中标人应对9个月内的运行维护确保污水管道畅通,正常运转,如达不到要求的其费用应予扣减。21.17潜水泵参照品牌:品牌:上海“凯泉”、上海“冠得”、上海“高田”、上海“成峰”、杭州“南方”。施工单位在施工时只能选择五个品牌中的一个。21.18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附件协议书附件: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附件6: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表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8:履约担保格式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单位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形式层数生产能力设备安装内容合同价格(元)开工日期竣工日期
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序号材料、设备品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质量等级送达地点1HDPE双壁波纹管(包括胶圈)DN225(环刚度8级)m595.30038.00合格大批量材料按业主单位指定掌握的仓库中由供应商直接供应。小量、零星的材料由施工单位到乡镇政府设定的材料仓库中领取2UPVC平壁管(包括胶圈)DN160(环刚度8级)m2636.00028.50合格3复合井盖座Φ400×40普型套157.00070.00合格4复合井盖座500*500重型套7.000145.00合格5复合井盖座(包括防坠网)Φ700重型套28.000303.00合格6Φ315污水塑料检查井 套127.000140.00合格7Φ315污水塑料清扫井 套268.000140.00合格8塑料清扫口160(包括井盖板、TY型三通等) 套268.00080.50合格9DN75*4.5,HDPE实壁压力管 M327.24014.96合格10玻璃钢化粪池2M3(隔油池) 套1.0001200.0011玻璃钢化粪池4M3 套3.0002000.00注:①以上数量已包括定额损耗量。②以上价格均为含税价。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承包商:发包人、承包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宁海县梅林街道九顷洋村(仙姬陈自然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工程名称)签订保修书。一、工程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商在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保修责任。房屋建筑工程保修责任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均为保修项目二、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2年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因施承包人原因导致的缺陷使工程或某项主要设备不能按原定目的使用的,发包人有权在原缺陷责任期届满前要求施工承包人延长缺陷责任期,延长的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保修责任
1、属于责任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商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商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商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应委托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经发包人组织审核后由承包商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保修责任事项:/。本工程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商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商:(公章)法定地址: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文件名称套数费用(元)质量移交时间责任人
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序号机械或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备注附件6: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表
项目名称宁海县梅林街道九顷洋村(仙姬陈自然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投标人名称(公章)岗位名称姓名身份证号岗位证书编号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招标代理审查意见:(公章)年月日建设单位审核意见:(公章)年月日注:本表作为合同的附件;
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名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二、现场人员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造价管理质量管理材料管理计划管理安全管理其他人员
附件8:(招投标项目)承包商履约保函办理日期:年月日保函编号:№(发包人名称):鉴于你方作为发包人已经于年月日确定(承包商名称,以下称“承包商”)为(工程名称,勘察设计/监理/施工)项目的中标人,应承包商申请,我方愿就承包商履行该项目(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约定的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我方的保证范围是承包商未按照主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给你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总价款%,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承包商取得竣工验收记录后日内。你方与承包商协议变更工程竣工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竣工日期做相应调整。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我方按以下第种方式向你方承担保证责任:(1)由我方提供资金及技术援助,使承包商继续履行主合同义务,支付金额不超过本保函第一条规定的保证金额。(2)由我方代为承包商履行主合同剩余部分义务。(3)由我方在本保函第一条规定的保证金额内赔偿你方的损失。四、代偿的安排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承包商未履行主合同约定义务的证明材料,并随附本保函原件。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说明承包商违反主合同造成你方损失情况的证明材料。如索赔的理由是工程施工质量问题,你方还需提供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对索赔的理由的书面确认意见及法定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如索赔的理由是合同违约问题,你方则需提供证明承包方违约的有效证明。我方收到本保函原件和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五、保证责任的解除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2、承包商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的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超出本约定期限的,无论本保函原件是否退还我方,我方均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六、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约致使承包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承包商的另行约定,免除承包商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3、你方与承包商协议变更主合同(符合主合同条款约定的变更除外),如加重承包商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4、因不可抗力造成承包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5、本保函不得转让,我方对除你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七、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八、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担保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
附件11:11-1:材料暂估价表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1234567891011121314说明:数量中已包括定额规定损耗,供应商均选用污水处理入围企业名录内,在签订合同时由业主确定具体单位。11-2: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
11-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
11-4:暂列金项目表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1不可预见费项15556455564备注:本表中的价格包括税金及民工工伤保险费。
第四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依据设计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如有出入则以较严格者为准。
第五章竞包文件格式
一、竞包函宁海县人民政府梅林街道办事处: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宁海县梅林街道九顷洋村(仙姬陈自然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发包文件》的全部内容,接受该发包价,我单位愿以总价下浮12%(即元)的报价,工期100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要求,验收合格。2.我方承诺在竞包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竞包文件。3.如我方中包:(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包通知书后,在中包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我方承诺按照发包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竞包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5.(其他补充说明)。竞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年月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竞包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竞包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竞包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三、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竞包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竞包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竞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
五、发包公告中要求提供的能证明竞包人符合资格的下列资料复印件(证书复印件须包括有关变更、延期等内容):A、企业营业执照(副本);B、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或正本);C、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及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和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任职文件(需提供企业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D、建造师注册证书和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E、人工工资支付担保证明(由县质安站出具的)F、竞包人认为与资格审查有关的其他材料。
六、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文件
第六章图纸(另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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