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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江南医院污水处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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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江南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招标编号:渝卓管CG[2017]165-(GC) 招标文件 招标人: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盖单位公章)代理机构:重庆驰久卓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编制人:袁著资格(章):渝建【招】2014162审核人:殷锴资格(章):渝建【招】2013427二0一七年七月3 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41.招标条件4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43.投标人资格及业绩要求44.招标文件的获取45.投标文件的递交46.发布公告的媒介57.联系方式5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总则181.1项目概况18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8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和招标文件获取181.4投标人资格要求181.5费用承担191.6保密191.7语言文字191.8计量单位191.9踏勘现场191.10投标预备会191.11分包191.12偏离192.招标文件192.1招标文件的组成192.2招标文件的澄清202.3投标截止时间203.投标文件203.1投标文件的组成203.2投标报价203.3投标有效期203.4投标保证金203.5资格审查资料213.6备选投标方案213.7投标文件的编制214.投标21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14.2投标文件的递交21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15.开标215.1开标时间和地点215.2开标程序226.评标226.1评标委员会226.3评标227.合同授予227.1定标方式227.2中标通知227.3履约担保227.4签订合同233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238.1重新招标238.2不再招标239.纪律和监督23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23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23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24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249.5投诉24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4附表一:开标记录表25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26附表三:问题的澄清27附表四:中标通知书28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9评标办法前附表291.评标方法332.评审标准332.1初步评审标准33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333.评标程序333.1初步评审333.2详细评审34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43.4评标结果34第四章合同条款36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42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43第五章项目前期资料59第六章技术标准和招标人要求60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643 第一章招标公告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江南医院污水处理工程1.招标条件本项目“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江南医院”已由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渝发改社【2010】795号文件批准。招标人为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资金性质:全部国有。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中的污水处理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重庆市南岸区茶园新城区。2.2建设规模:日处理生活污水及医疗废水约1800立方米,投资约800万元。2.3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设计、施工(含设施设备采购安装)、调试、验收一体的方式(交钥匙工程)招标。由中标人根据项目的相关批复等前期资料组织、协调完成该项目设计、施工(含设施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验收、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将满足功能要求且达到排放标准的污水处理工程成功移交运营单位。2.4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为一个标段。3.投标人资格及业绩要求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下列资格条件:3.1.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①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水污染)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②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8月18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http://www.cpcb.com.cn)上“公告信息及文件下载”及“招标人答疑补遗区”仔细阅读和下载:招标文件、相关资料、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全部内容。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潜在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投标过程和全部内容。5.投标文件的递交5.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15日10时00分,地点为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请登陆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查询或递交文件当日见交易中心大厅电子显示屏)。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4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和《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上发布。7.联系方式招标人: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联系人:尹老师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路76号电话:023-63693319招标代理机构:重庆驰久卓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红金街9号银泰大厦18楼联系人:周先生电话:023-6771523564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招标人: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联系人:尹老师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路76号电话:023-636933191.1.3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重庆驰久卓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红金街9号银泰大厦18楼联系人:周先生电话:023-677152351.1.4项目名称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江南医院污水处理工程1.1.5建设地点重庆市南岸区茶园新城区1.1.6建设规模日处理生活污水及医疗废水约1800立方米,投资约800万元1.2.1资金来源国有资金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设计、施工(含设施设备采购安装)、调试、验收一体的方式(交钥匙工程)招标。由中标人根据项目的相关批复等前期资料组织、协调完成该项目设计、施工(含设施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验收、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将满足功能要求且达到排放标准的污水处理工程成功移交运营单位。1.3.2设计、施工周期总工期为:110日历天1、设计周期:20日历天;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完成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完成图纸审批(审批所需时间不在设计周期内),并向本项目建设单位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8套(包含施工图设计文件全部内容的DWG格式电子光盘两套)。2.施工工期:施工总工期:90日历天。1.3.3工程验收要求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应符合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满足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要求,满足项目运行基本功能,并通过主管部门及业主委托的图纸审查单位的审查;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有关工程建设验收规范64 “合格”标准;3、最终达到环评批复中的性能要求;4、通过环保主管部门的验收。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①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水污染)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②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须提供有效的带二维码标识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已“三证合一”的投标人须提供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三类人员”)具备相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2.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在开标时查询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是否受到重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投标资格且是否在处罚期内的情况,若有,查询情况打印后报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2)投标截止日前两年内,投标人单位或其法定代表人被人民法院判定犯行贿罪的,在其相关文件规定的期限①内不得参与投标;若中标后,经招标人查询发现中标人单位或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事实的,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3)被本市有关行政部门暂停本市(处罚行政区域内)投标资格,不得参与投标,未被暂停本市(处罚行政区域内)投标资格的应提供未处于本市(处罚行政区域内)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的真实性承诺;(备注:区(县)监管项目,可根据各区县的相关规定,增加未被暂停本区(县)投标资格的应提供未处于本区(县)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的真实性承诺。)(4)被本市有关行政部门暂停本市(处罚行政区域内)投标资格期限已满的应提供行政处罚情况说明。64 注: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应主动到企业所在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查询是否有行贿犯罪纪录。投标人收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后,须将原件送交评标委员会,并将复印件加盖本单位章后装入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原件待评标结束后返还投标人。2.招标人应在中标公示发布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到当地人民检察院对前三名中标候选人有无行贿记录进行核查。发现有行贿犯罪纪录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招标人收到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应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机构备案,纳入招投标存档资料。3.相关文件规定的期限①的解释:详见《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12﹞65号)文中附件1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权重表中项目管理类处罚信息中的行贿禁标期的规定及《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通常行为评价标准>的通知》中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通常行为评价表中综合管理类处罚信息中的行贿禁标期的规定。3.业绩要求2014年1月至今至少有一个合同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00万元的污水处理项目施工业绩。(须提供施工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证明的复印件)4、项目经理资格要求项目经理必须已在申请人单位注册并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同时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且不能在其他在建工程担任项目经理,否则将被废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自行承诺无其他在建工程。注:1.注册建造师在建项目情况应在开标现场完成查询,并以开标现场查询的情况为准。查询情况打印后报评标委员会认定,中标后不得随意更换。2.交易中心应配备网络及电脑实现开标时项目经理在建项目情况及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查询功能。注:a、注册建筑师在建项目情况应在开标现场完成查询,并以开标现场查询的情况为准。若在开标现场查询不到外地企业、所拟派项目经理信息,则作废处理。查询情况打印后报评标委员会,中标后不得随意更换。(如因项目经理承接工程项目任务结束后未按要求申报解锁导致的查询系统中项目经理仍有在建项目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64 b、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经理均应自行承诺无在建工程。若中标后招标人查实投标人有弄虚作假,则取消其中标资格。(承诺书格式自拟)(须提供项目经理有效的注册建造师证书、职称证书、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至少提供2017年4月至2017年6月的缴费投保证明))4.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具有给排水专业或环境类高级及以上职称。(提供设计负责人有效的职称证,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至少提供2017年4月至2017年6月的缴费投保证明))5.其他要求(1)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或市政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为本单位人员。(须提供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至少提供2017年4月至2017年6月的缴费投保证明))(2)主要管理人员:持有效证件的施工员不少于1人,安全员不少于1人,质量员不少于1人,材料员不少于1人,预算员或造价工程师不少于1人。投标人中标后在办理建管手续及施工过程中,需按国家、市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重庆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施工从业人员配备标准》(DBJ-157-2013)(渝建发【2013】1号)配备该项目的现场施工主要管理人员,不得擅自降低标准。(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自行承诺)【主要管理人员(安全员、造价人员除外)提供上岗证书、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至少提供2017年4月至2017年6月的缴费投保证明)。造价人员应附有效的预算员上岗证或全国注册造价师证书、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至少提供2017年4月至2017年6月的缴费投保证明)。安全员提供上岗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至少提供2017年4月至2017年6月的缴费投保证明)。】(3)外地企业投标: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须按照渝建发[2016]22号文的要求办理入渝信息报送纳入“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库”,并在开标现场查询信息报送情况,查询结果报评标委员会评审。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所有主要管理人员须是已纳入“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库”登记人员,且备案登记岗位、专业与拟派人员一致。开标现场查询其未办理入渝信息报送的规则作否决投标处理。(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官网截图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企业鲜章)64 同时,按照“渝建发【2017】19号”文规定,《重庆市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备案登记证》在有效期内的,提供《重庆市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备案登记证》;原《重庆市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备案登记证》有效期已满或新入渝的市外勘察设计企业须按照渝建发【2017】19号文的要求办理入渝信息报送,提供“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勘察设计行业综合信息平台”的信息截图并加盖投标企业鲜章,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拟投入本项目的勘察设计人员必须是已纳入“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勘察设计行业综合信息平台”登记的人员,由投标人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官网截图并加盖投标企业鲜章,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本地勘察设计企业投标人也需提供“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勘察设计行业综合信息平台”的企业和人员信息截图并加盖投标企业鲜章,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特别提示:1、投标人须随身携带以上所有复印件(身份证、资质证书、截图除外)的原件(包括承诺原件)备查(在开标现场一次递交不得补交),评标委员会审查时必须核验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若专家核验时缺少相应原件,则资格评审不通过;2、原件的递交和退还必须由投标人委托代理人本人进行,退还时应签字确认,不同投标人委托代理人不得相互代领,除投标人另有委托外,委托代理人不得转委托其他人办理退还原件相关事宜;3、招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将进一步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提供的资料,若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废标处理;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或合同谈判过程中经查实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将从工程支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10%的金额作为违约金。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踏勘现场不组织。投标人必须自行踏勘现场,结合招标人公布的地勘资料,充分了解现场情况,考虑地质条件等相关风险。1.10投标预备会不召开64 1.11分包不允许分包1.12偏离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2.2.1投标人质疑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2017年8月24日9时00分前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投标人质疑区提交质疑。2.2.2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答疑的截止时间2017年8月25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在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答疑补遗区上发布解答,但不指名问题来源,各投标人自行下载,因投标人原因没有及时下载的修改内容,招标人将视为投标人对修改内容已经知晓,投标人逾期提出的质疑招标人将不予答复。2.2.3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补遗补遗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发布,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须相应延后投标截止时间。2.2.4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及答疑补遗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答疑补遗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并将答复内容以补遗的形式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答疑补遗区发布。补遗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发布,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须相应延后投标截止时间。2.3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截止时间递交时间:2017年9月15日9时00分至10时00分(北京时间)截止时间:2017年9月15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3.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技术部分和资格审查部分等三部分组成,格式须使用招标文件第七章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文件规定的和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所有材料。3.2投标报价1.工程建设设计承包费用1.1本项目设计费单独报价,包干使用。64 应包括为完成本招标项目全部建设内容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书)、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及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及质量保修阶段的设计服务所需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工资、劳保、医疗、福利、津贴、保险、差旅费、资料费以及设计单位的管理费、税金、利润、审查等等一切可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中标人也不得与本项目的任何承包商、材料供应商等发生任何经济关系。2.工程建设施工总承包费用2.1工程建设施工总承包费用计算基本原则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投标人报出工程总价,包干使用。工程量清单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第1567号公告批准发布实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渝建发【2013】83号文件发布的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渝建发【2013】85号文件发布的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的规定执行,组价按2008年《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08)、2008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JZDE-2008)、2008年《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08)、2008年《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ZSDE-2008)、《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施工机械台班定额》(CQPSDE-2008)、200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08)等系列定额,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0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综合解释》(渝建〔2010〕113号文),以及相关配套文件【包括《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费计取标准与计算方法的通知》(渝建发2014[26]号)、《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关于调整企业管理费和组织措施费内容及费用标准的通知》(渝建发2014[27]号)、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渝建发〔2016〕35号文件《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的规定自行编制工程量清单。人工、材料、设备等价格按《重庆工程造价信息》(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主办,不含网员价)价格计算,《重庆工程造价信息》没有价格的材料及设备、以及重庆市2008年系列定额中没有使用的项目,由投标人根据市场行情及自身情况报价,最终工程总价全费用包干。64 投标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的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改清单规范中的定额含量、取费标准、利润、规费、税金、进项税抵扣率等,不得报出明显与市场价格不符的工程量清单单价或者材料设备价格;招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权对投标人中标工程量清单进行清标,一旦发现上述情况,且投标人价格高于正常价格的,将按规范标准或者市场价格下调投标人报价。3.本项目工程建设设计费限价、工程建设施工总价限价将在开标前7天发布,投标人工程建设设计费限价、工程建设施工报价不得超过其最高限价,否则作废标处理。4.风险投标人必须充分了解现场情况,考虑地质条件及与工程实施相关的所有风险,将风险可能产生的费用包含于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风险导致的费用。3.3.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3.4.1投标保证金一、投标保证金的交纳1、投标保证金交款形式及要求:投标人从企业的基本账户(开户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转账支票直接划付或以电汇方式直接划付至下面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否则,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人自行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具体到账情况均以市交易中心所展示的银行到账信息为准。)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0万元整(人民币)3、投标保证金账户及账号(任选其一):投标保证金账户及账号项目编码:5000002017081800202001项目名称: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江南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1)户名: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营业部投标保证金账号:1239048087108091598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2)户名: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中山路支行投标保证金账号:50050100414100000213-15984、投标人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是“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江南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投标保证金”(可写简称)。5、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6、投标人在开标前必须到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对基本帐户进行登记,否则,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登记表”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WWW.CPCB.COM.CN)下载。64 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抄送市交易中心,同时书面通知市交易中心向除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市交易中心应于5日内退还。招标人应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定合同,并同时书面通知市交易中心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市交易中心应于5日内退还。3.5资格审查资料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规定提供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签字或盖章要求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公章,否则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3.7.4投标文件份数1、投标函部分一式二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2、技术部分(暗标):方案文本一式二份(不分正副本)。3、资格审查部分一式二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电子文件:包含投标文件所有内容的电子光盘或U盘。3.7.5装订要求1、本工程技术部分采用暗标评审,应将投标函部分、技术部分、资格审查资料各自分别装订成册。2、装订(1)投标函部分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七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2)技术部分的装订要求《施工组织设计》面页使用A4厚型白纸面页,用初号仿宋字体居中标明“施工组织设计”;在页面右下角加盖投标单位章后沿密封线折叠成腰约10cm左右的等腰直角三角形密封;面页除了“施工组织设计”六字和右下角密封处印章外不得有其他印记;密封后的面页及整个《施工组织设计》均不得显示与投标人企业有关的任何信息(面页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电子文档格式用A4厚型白纸打印,加盖鲜章后其面页的反面以不得显示出鲜章单位名称为准);违反上述任何一项,其技术部分得0分。(施工组织设计面页将会同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一起在(www.cpcb.com.cn)网上发布。各投标人自行下载,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施工组织设计面页事宜。若因未按发布的施工组织设计面页进行装订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64 《施工组织设计》文字部分纸张采用A4白纸,四号仿宋字体;图表采用A3或A4号图幅均可;图表内的字体、字号大小均不限;文字、图表不得使用彩色和不得编制页码;单面打印;违反上述任意一项,其技术部分得0分。应按照第七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3)资格审查资料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七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4.1.1投标文件的密封1、投标文件袋用“投标函部分”袋、“资格审查资料”袋、“技术部分”袋、以及“投标文件”大袋。2、投标函部分装入“投标函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电子U盘或光盘,装入“投标函部分”袋。3、资格审查资料装入“资格审查资料”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4、技术部分装入“技术部分”袋中,密封不加盖任何印章。5、“投标函部分”、“资格审查资料”、“技术部分”袋等小袋装入“投标文件”大袋中,密封并在大袋上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同时“投标文件”大袋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6、如果“投标文件”大袋未按上述规定封装,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注:如投标文件较厚,上述各部分投标文件不能装入相应的一个袋中,投标人可按上述要求增加投标文件袋。4.1.2封套上写明应在“投标文件”大袋封套上写明如下内容:招标人的地址: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文件投标人名称:(加盖投标人单位鲜章)在2017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请登陆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查询或开标当日见交易中心大厅电子显示屏)。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17年9月15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64 开标地点: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请登陆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查询或开标当日见交易中心大厅电子显示屏)。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被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2.宣布开标纪律;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5.展示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缴款情况表上没有显示投标人缴款信息的而其已递交投标文件的,则当场退还其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缴款情况缴款信息不全或有误的,则记录在案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审;6.封装情况检查: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各投标文件的封装情况并确认;7.设有招标控制价的,公布招标控制价;8.开启投标文件大袋及资格审查资料袋、投标函部分袋、技术部分袋;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质量要求、工期及其他内容,查询项目经理在建项目情况、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和企业是否受到重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投标资格且是否在处罚期内的情况并记录在案;查询外地入渝企业信息报送情况或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证明。10.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11.开标结束。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由招标人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组建。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经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7.2中标公示中标结果在重庆市建设工程信息网、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公示三个工作日。64 7.3.1履约担保1、履约担保金额:按合同价的10%。2、履约担保形式:现金、转帐或保函。3、提交时间:签订合同前。4、返还时间:土建结构完成后无息退还50%,设备安装完成调试合格后再无息退还50%。8.1重新招标(1)按投标须知第8.1(1)执行;(2)按投标须知第8.1(2)执行;(3)经评审后,如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的,且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8.2二次招标和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10需要补充的其他同容10.1付款办法1、工程建设设计承包费用本项目设计费在完成全部施工图设计审查定稿前不支付任何费用,在招标人收到施工图设计文本审查定稿之日起15日内支付合同设计费用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移交给运营单位支付至97%,尾款待审计完成后支付。注:设计部分费用由招标人单独进行支付。2、工程建设施工总承包费用(1)本项目不支付预付款和材料设备备料款;(2)水池土建结构完工后7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50%,设备安装完成联动调试成功7日内支付至合同价的85%.(3)竣工验收(包含工程验收及环保验收)合格,工程结算审定后,付至审定价款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息退还;10.2交易服务费本项交易服务费按渝价(2016)232号文执行,由中标人全额缴纳。10.3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重庆市招标投标协会渝招投协【2015】11号文规定的工程类收费标准下浮20%,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含在投标报价中,但不单独列出。10.4标书费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递交投标文件时支付招标文件的费用,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与后文相应内容不一致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64 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的设计及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工程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和招标文件获取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工程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工程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本工程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5)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8)被责令停业的;(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1.5费用承担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本投标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64 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0投标预备会1.10.1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采用书面答疑形式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自行登录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http://www.cpcb.com.cn)“质疑、答疑区”匿名提出质疑。若投标人仍有质疑,可书面提交至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将视情况决定是否作答。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质疑,则视为投标人已全面确认招标文件内容。1.10.3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所有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回答,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并上传至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http://www.cpcb.com.cn)“质疑、答疑区”,各投标人自行下载,招标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在开标前因未随时关注招标咨询系统发布的补遗通知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不允许分包。1.12偏离本工程不允许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要求有重大偏离。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技术标准和要求;(6)投标文件格式;(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64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投标人质疑区提交质疑,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答疑补遗区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补遗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发布,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须相应延后投标截止时间。2.3投标截止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技术部分和资格部分等三部分组成。3.2投标报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按本章第5.2条第(5)款处理。3.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担保。(3)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3.6备选投标方案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64 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法人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3.7.4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5投标文件应分别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3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2.3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2.3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开标程序详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64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7.1.1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公示后无异议的即为中标人。招标人不得在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2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或者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中标人不与招标人签定合同的,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7.2中标通知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3履约担保7.3.1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招标人将依序确定中标候选人。7.3.3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履约责任,在保障质量的前提下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否则,招标人将取消中标资格,没收其履约保证金,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7.3.4 退还期限及方式:本次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完成并经竣工验收合格之后10个工作日内解保或无息退还。7.4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64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经评审后,如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的,且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人,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审批或核准项目的,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再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64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64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以交易中心提供为准。64 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投标人名称)设计和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评标工作组负责人:(签字)年月日64 附表三: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设计和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1.2......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64 附表四:中标通知书按重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格式执行64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字迹清晰可辩。1、投标函的所有内容齐全完整,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2、投标文件附表齐全完整,内容齐全完整且均按规定填写;3、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了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证书(件)的复印件及原件,证件清晰可辩、有效;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投标文件的签署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齐全。委托代理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且其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资质条件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安全生产许可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设计负责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项目经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技术负责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主要管理人员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外地企业投标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2.1.3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64 响应性评审标准周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质量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实质性要求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1、投标报价(70分)①工程建设设计报价:10分。②工程建设施工报价:60分。2、技术部分(20分)3、诚信评分(10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工程建设设计报价在通过初步评审合格且不超过招标人最高限价的投标人设计报价中去掉六分之一(有效的投标报价不足六家则不去掉,不能整除的按小数前整数取整)的最低价和相同家数的最高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基准价。以上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工程建设施工报价在通过初步评审合格且不超过招标人最高限价的投标人施工报价中去掉六分之一(有效的投标报价不足六家则不去掉,不能整除的按小数前整数取整)的最低价和相同家数的最高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基准价。以上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偏差率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条款号评分标准2.2.4(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70分)工程建设设计报价10分工程建设施工报价60分2.2.4(2)技术部分(20分)设计工作大纲(10分)设计工作组织安排(2分)设计技术方案(8分),工艺流程(提供设计方案、工艺流程图及平面布置图)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4分)64 (10分)采用的主要施工方法和施工措施(4分)质量、安全、进度及环境保护的保障措施(2分)2.2.4(3)诚信综合评价(10分)10分条款号编列内容3评标程序1、根据本章评标办法第3.1款的规定,按本章2.1款规定标准,首先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2、按本章评标办法规定,根据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报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一经确定,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除计算错误外)。初步评审不合格的投标报价按废标处理,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不评分不排名。3、按本章评标办法第3.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确定得分最高的前三名投标人(按得分高低排序)为中标候选人。4、经评审后,合格的投标人少于三个时,如果评委会裁定仍具有竞争性,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评审,推荐一名或二名中标候选人;如果评委会裁定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方法3.2.1(1)投标报价(A)设计报价(10分)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分10分。在此基础上,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上浮1%扣0.2分,每下浮1%扣0.1分,扣完为止。中间值按插入法计算得分。未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仍应参加计算相应分值。以上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施工报价(60分)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分60分。在此基础上,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上浮1%扣0.5分,每下浮1%扣0.3分,扣完为止。中间值按插入法计算得分。未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仍应参加计算相应分值。以上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3.2.1(2)技术部分(B)按2.2.4(2)项各评审因素设定的分值评分。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投标人技术部分总得分应在所有评委打分后的总得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分,余下评标委员会成员打分取算数平均值为该投标人技术部分得分。64 3.2.1(3)诚信综合评价得分(C)诚信综合评价(按施工单位综合诚信分计算)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得分计算公式:(某一投标人的诚信综合评价分/参加本标段投标的投标人中诚信综合评价分最高值)×10分。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以投标截止时间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网站上公布的分值为准,具体分值在开标时查询并按上述计算方法直接计算出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得分交评标委员会。3.2.3投标人得分投标人得分=A+B+C特别说明:评标办法前附表与正文不一致,以评标办法前附表为准。64 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诚信综合评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1)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诚信综合评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资格审查资料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投标人未提供原件或提供的原件与复印件不相符,均被视为初步评审不合格。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4)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64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如投标人填报费率小数位数不为两位,将进行四舍五入,按保留两位小数处理。(4)如投标人填报费率与相应投标报价不一致,以费率为准修正投标报价。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诚信综合评价计算出得分C。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得分=A+B+C。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报价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64 附件A:废标条件附件A:废标情况一览表一览表废标条件之外的评标委员会不得判为重大偏差,投标文件中有一项被视为重大偏差,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招标文件章节号条款名称废标条件第二章3.2投标报价招标人列出的价格(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投标人不得修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第二章3.4保证金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第二章3.7.5签字盖章要求招标文件中要求盖章或签字的文件,按招标文件本身要求执行,否则,其投标文件无效。投标文件中的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其投标文件无效,按废标处理。第三章3.1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4)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废标情形。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64 第四章合同条款64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江南医院污水处理工程合同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时间:2017年月64 合同目录一、合同协议书二、中标通知书三、合同通用条款四、合同专用条款五、安全管理协议六、质量保修书七、廉政合同64 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项目名称),已接受由(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设计、施工、采购、调试、试运行等交钥匙工程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专用合同条款;(4)招标文件澄清文件及招标文件(5)投标函;(6)通用合同条款;(7)相关部门审定的概算;(8)可研、初设等各阶段设计成果资料;(9)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0)合同履行中,如遇国家颁布实施新的税收政策,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3.签约合同价:合同暂定金额为元,其中工程建设设计费为元,工程建设施工费为元。4.承包及报价范围:本项目采用设计、施工(含设施设备采购安装)、调试、验收一体的方式(交钥匙工程)招标。由中标人根据项目的相关批复等前期资料组织、协调完成该项目设计、施工(含设施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验收、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将满足功能要求且达到排放标准的污水处理工程成功移交运营单位。5.工程质量符合的标准和要求: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有关工程建设验收规范“合格”64 标准;确保污水处理厂厂界臭气浓度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二级标准,除臭设施排放口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除臭装置喷淋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设计、实施、竣工及缺陷修复。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8.承包人计划开始工作时间:总工期为合同签订时间后个月。9.本协议书一式份,正本发包人份,承包人份。10.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11.合同生效: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交付至保修期满、结清工程价款后自然失效。64 本页为签署页发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64 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直接引用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3版)第一卷第四章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第41页至第81页)。64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说明:专用合同条款,是对合同通用条款细目的补充和修改,二者若有矛盾,以专用条款为准。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2发包人:1.1.2.3承包人:1.1.2.4承包人设计负责人:1.1.2.5承包人施工项目经理:1.1.3工程和设备1.1.3.2永久工程:。1.1.3.3临时工程: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的临时办公用房、材料库房、工人的临时住房、施工用水用电等。1.1.3.10永久占地:永久占地详批准的总平面图。1.1.3.11临时占地:由发包人给出施工用地。1.1.4日期、检验和竣工1.1.4.5缺陷责任期:36个月。增加条款:1.1.4.12试运行期限:工程竣工试验通过之日起至实际竣工日期止,称为试运行期,本工程试运行期限为:3个月。1.5合同协议书合同的生效: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1.6文件的提供和照管1.6.1承包人文件的提供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及期限:1、承包人需在合同签订后20天内提供8份全套初步设计文件报审。2、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后个工作日内提供本工程施工进度总计划及月度施工进度计划。3、每月25个日报送当月工程进度简报,次月工程进度计划报表。4、每周五前提交施工周报,包括本周完成情况。5、进度报表提供份数和要求按监理单位的管理办法执行。64 1.6.2发包人提供的文件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相关批复文件。1.11知识产权增加内容:本合同项下提供的工艺技术、材料设备和服务不得侵犯或违反任何工业产权、知识产权或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否则其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2.发包人义务2.3提供施工场地2.3.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发包人应在2017年月日前,提供工程征地红线范围的施工场地。2.3.2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发包人应在2017年月日前,开通工程建设需要的通道。2.3.3工程地质资料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承包人与相关部门联系获取相关资料,承包人应在调查、探明并编制安全施工方案经监理批准后方可实施,费用已纳入合同价中。2.7其他义务2.7.1负责处理周边关系及环境保护事宜,保障承包人无障碍施工,承包人应协助工作。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详见监理合同。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9工程的维护和照管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竣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竣工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给运营单位。4.1.10其他义务4.1.10.1承包人在开始施工前办理施工所需的各种证件、批件和有关申请报批手续,并取得必须的许可。4.2履约担保4.2.1金额及方式:投标报价总额的10%,即万元,大写元整。(方式为电汇或转账或保函)4.5承包人项目经理增加条款:4.5.5施工项目经理的权限:代表总承包企业负责项目实施,包括由承包人负责的手续办理、协调、施工、供货、安装、调试、试运行等直至项目移交的全部工作,对项目的质量、安全、费用和进度全面负责。4.5.6承包人设计负责人的权限:代表总承包企业负责项目的总体设计、对项目的设计质量、计划进度全面负责,并参与相关单位的协调配合工作等。64 4.10承包人现场查勘4.10.1发包人应将其持有的可研批复、1:500地形图及相关批复文件提供给承包人,并对其准确性负责。但承包人应对其阅读上述有关资料后所作出的解释和推断负责。4.12进度计划4.12.1合同进度计划监理人批复承包人进度计划的期限:5天。4.12.2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合同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申请报告的期限:5天。监理人批复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期限:5天。5.设计5.1承包人的设计义务增加条款:承包人的设计责任:①、承包人应按国家规定、国家发改委(2004)194号文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合同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②、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在不改变原设计条件和使用功能时,钢筋混凝土结构为50年。③、承包人应秉着科学的实事求是态度,收集相关设计资料,根据发包人提供资料,设计人有责任对发包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复核,保证按时做出合理可行的设计,对因设计能力或错误论证造成评审中规模变更等重大变更,乙方负责返工或重新调整。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④、合同生效后,承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承包人应双倍返回发包人已付的定金(或设计费进度款)。⑤、由于承包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部分设计工作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⑥、承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⑦、承包人应保证设计文件通过相关部门审查,因设计文件未能通过相关部门审查造成修改、补充或返工时,设计人应无偿进行修改、补充或返工,直至设计文件通过审查为止。⑧、由于承包人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及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经双方商定为实际直接损失的10%,但赔偿金总额不超过合同设计费总额。⑨、承包人应委派专门的项目设计负责人,负责项目日常对外沟通、协调。以承包人为主,发包人配合设计完成项目各阶段各种外部设计相关的审查手续。⑩、承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必须经过设计院内部审查,提交时应附上内审意见书及分院、总院总工签字确定。64 5.5竣工文件5.5.1份数:满足国家和地方归档需要。5.6操作和维修手册5.6.1在调试合格结束前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暂行的操作和维修手册,该手册应足够详细,以便发包人能够对生产设备进行操作、维修、拆卸、重新安装、调整及修理。6.材料和工程设备6.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负责从国内订购的工程设备、材料、部件清单一览表(包括:类别、名称、数量、使用部位、必要说明等):以经审批的设计文件为准。承包人负责从国外订购的工程设备、材料、部件清单一览表(包括:类别、名称、数量、使用部位、必要说明等):以经审批的设计文件为准。承包人负责采购的竣工后试验的物资类别、名称和数量:以经审批的设计文件为准。6.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发包人不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9.测量放线9.1施工控制网9.1.1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的要求,自行测量,通过监理人审签承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承包人应根据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工程测量技术规范,按上述基准点(线)以及合同工程精度要求,测设施工控制网,并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批准。9.3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承包人应对其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10.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10.3治安保卫10.3.承包人应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报监理人批准。自承包人进入施工现场,至运营单位接收工程的期间,施工现场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减少财产损失和避免人员伤亡。64 11.开始工作和竣工11.3发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增加:因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进场施工通道、管网施工临时占地等非承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不能按期进场施工,工期顺延,因工期顺延导致的相关费用及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增加在结算中。11.5承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延后一天,承包人应按每日人民币500元向发包人支付工期违约金,违约金从工程款中扣除。逾期竣工违约金的限额: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结算价款的1%。如发生工期延误情况,承包人必须在停工开始24小时之内,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报告,由监理人和发包人在收到报告后两个工作日内发出相关指令。承包人执行相关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工期顺延申请。承包人未按前述办理的,视同放弃顺延工期的权力。发包人在收到申请后两个工作日内无正当理由不作出书面答复的,则视同认可。11.6工期提前提前竣工的奖励办法:不采用。11.7行政审批迟延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工作需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发包人和(或)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职责分工完成行政审批报送。因国家有关部门审批迟延造成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因设计深度不够、工艺选择方案不符合国家要求等原因造成返工、延误工期由承包方负责。12.暂停工作12.1.2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13.工程质量13.1工程质量要求13.1.1工程质量验收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执行,包括(但不限于):(1)《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2)《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GB50332-2002)(3)《给水排水工程埋地钢管管道结构设计规范》(CECS141:2002)(4)《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GB50236_2011)(5)《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683_2011)(6)《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50235_2010)(7)《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184_2011)(8)《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T98-2010)(9)《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10)《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11)《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12)64 (1)《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2)《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7106-2008)(3)《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9)(4)《外墙饰面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JGJ126-2009)(5)《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JGJ110-2008)(6)《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7)《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8)《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9)《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10)《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11)《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12)《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67-2006);(13)《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98);(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1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16)《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17)《建筑外窗、遮阳及天窗节能设计规程》(DB51/T5065-2009)(18)《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第一至第七号)以及国家和重庆市现行的法律、法规、施工规范及规程等(19)《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推行预拌商品砂浆的实施意见》(渝建发〔2008〕30号)(20)其他有关现行施工验收规范、技术标准和技术规程备注: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布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政策、法规,则设计人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设计。13.2承包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期限:与合同进度计划同时提交。13.4监理人的质量检查发包人、监理人与承包人三方参检的部位、标准及表格形式:按施工规范及监理人要求确定监理人与承包人两方参检的部位、标准及表格形式:按施工规范及监理人要求确定承包人自检的部位、标准及表格形式:按施工规范确定第三方检查的部位、标准及表格形式:按施工规范及监理人要求确定13.5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13.5.1通知监理人检查经承包人自检确认的工程隐蔽部位具备覆盖条件后,承包人应在覆盖前24小时通知监理人检查。64 14.试验和检验14.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14.1.1本款适用于试运行结束之前的试验和检验。14.1.2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并为监理人对上述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质量检查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按合同约定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试验和检验的,由承包人负责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15.变更15.2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5.2.2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缩短了工期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的奖励办法:/。15.3变更程序15.3.1变更的提出15.3.2变更估价因承包人设计施工图的不完整、不详细、缺项、漏项、有瑕疵或在满足项目结构、功能要求的情况下根据项目现场情况对设计作出的优化,而出现的补充图、变更单均不得作为调整价款的依据,承包人应无条件按补充图及变更单要求完成项目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或增减调整部分时(指发包人根据实际情况对可研报告及审定的初步设计的规模、结构形式、处理工艺等提出变更要求、委托了超出招标范围工作内容、或者因不可抗力因素)按以下办法确定变更价款:工程费:A、执行定额:土建部分采用2008年《重庆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安装部分采用2008年《重庆市建筑安装预算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B、取费标准:以上规定的定额和计费基础,按相应的工程类别执行;其余按国家规定的内容执行取费。C、调整范围内的材料,按施工期间《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不含税平均价执行,经审核预算、《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中都没有的价格,按招标人、现场监理确认的价格执行。D、对设计变更、增减调整部分及暂定材料单价调整所涉及的工程量,其增减调整均以设计变更的施工图为计算依据。E、设计变更或增减调整部分的总造价(除认质认价的材料、安全文明施工费,税金外)按以上计价原则及包干费率确定,人工工日单价按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如果有)建设当期公布的市场人工工日单价执行调整。15.5计日工:暂无15.6暂估价:15.6.1发包人给定暂估价中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并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承包人以招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或分包人,招标前将相应手续和文件经发包人审批同意。15.6.2发包人给定暂估价64 中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或未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经监理人和发包人确认价格。17.合同价格与支付【增加支付程序】17.1合同价格合同暂定金额为元,其中工程建设设计费为元,工程建设施工费为元,采用总价固定包干方式。17.3工程进度付款17.3.1工程进度款支付17.3.1.1支付程序:由承包人向项目监理单位、发包人提交支付申请,发包人按经审批的支付申请支付。17.3.1.2工程进度款按下列方式支付1、工程建设设计承包费用本项目设计费在完成全部施工图设计审查定稿前不支付任何费用,在招标人收到施工图设计文本审查定稿之日起15日内支付合同设计费用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移交给运营单位支付至97%,尾款待审计完成后支付。注:设计部分费用由招标人单独进行支付。2、工程建设施工总承包费用(1)本项目不支付预付款和材料设备备料款;(2)水池土建结构完工后7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50%,设备安装完成联动调试成功7日内支付至合同价的85%.(3)竣工验收(包含工程验收及环保验收)合格,工程结算审定后,付至审定价款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息退还;17.4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额度:质保金为结算价的5%。17.5竣工结算17.5.1竣工付款申请单(1)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期限向监理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竣工结算合同总价、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工程价款、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应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额。(2)监理人对竣工付款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经监理人和承包人协商后,由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修正后的竣工付款申请单。17.5.2竣工付款证书及支付时间(1)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付款申请单后的7天内64 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7天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核查,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竣工付款申请单已经监理人核查同意;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审核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监理人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视为已经发包人同意。(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竣工付款证书后的7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第17.3.3(2)目的约定,将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给承包人。(3)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有异议的,发包人可出具竣工付款申请单中承包人已同意部分的临时付款证书。存在争议的部分,按第24条的约定办理。(4)竣工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第17.3.3(4)目的约定办理。17.6最终结清17.6.1最终结清申请单(1)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承包人可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期限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发包人对最终结清申请单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由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修正后的最终结清申请单。17.6.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时间(1)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清单后的14天内,提出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14天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最终结清证书。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核查,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已经监理人核查同意;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审核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监理人提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视为已经发包人同意。(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最终结清证书后的14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第17.3.3(2)目的约定,将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给承包人。(3)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最终结清证书有异议的,按第24条的约定办理。(4)最终结清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第17.3.3(4)目的约定办理。18.2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报告应在调试成功后提出,并满足通用合同条款要求。乙方设备调试成功后2个月内,非乙方原因造成项目不能验收,则视认为项目验收合格,从调试成功之日起算。18.10工程的移交本工程各项专项验收(环保验收除外)合格,通过竣工验收后,移交给甲方。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1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19.4进一步试验和试运行任何一项缺陷或损坏修复后,经检查证明其影响了工程或工程设备的使用性能,承包人应重新进行合同约定的试验和试运行,试验和试运行的全部费用应由责任方承担。在试运行期间承包人应按通用合同条款18.1.5款要求培训发包人人员并提供相关资料。64 19.7保修责任期限:36个月。责任和范围:按工程质量保修书规定执行。20.保险20.1设计和工程保险20.1.1承包人投保建设工程设计责任险、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等保险。投保范围必须与本项目工程设计、施工范围一致。20.1.2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前,承包人投保第三者责任险,第三方责任险是对因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造成的财产(本工程除外)的损失或损害,或人员(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员工除外)的死亡或伤残所负责任进行的保险。21.不可抗力21.1不可抗力的确认21.1.1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不可抗力:按通用合同条款。21.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21.3.1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责任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合同双方按以下方法承担:按通用合同条款。22.违约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2.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未严格按照国家、地方现行规范要求的工程质量标准施工,承包人必须按照发包人要求进行整改,直至合格为止。本协议未约定的条款,均执行通用条款之规定。24.争议的解决24.1争议的解决方式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5.补充条款1.属承包人的工作,承包人未在指定时间内完成,发包人有权另请队伍完善,费用由发包人在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2.承包人不按《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执行,被质监站、发包人、监理工程师检查发现,每发生一次,处承包人违约金500元。3.承包人在未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前,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履行对成品的保护责任。由承包人指派专人负责保护工作。否则产生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自行负责。4.未按发包人规定的设计变更确认程序执行,擅自变更工程设计的,每发生一次处违约金1000元,违约金从工程款中扣除且变更无效。64 5.承包人对施工现场出现的质量、安全事故,未在1小时之内(特大事项第一时间内)报告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并未在6小时内提出书面报告;其它重特大事件按国家规定执行,每发生一次处违约金1000元,违约金从工程款中扣除。6.为防止拖欠民工工资及材料款事件发生,业主在支付承包人当月工程进度款前,将有权检查承包人是否存在拖欠民工工资及材料款行为。如承包人未能及时足额发放民工工资及材料款,发包人有权根据民工及材料商上报(经承包商确认)的拖欠额从月进度款支付中扣除,直接支付人工工资及材料款,承包人并因此承担工程结算总价0.1%的违约责任。所造成的停工和一切后果都由承包人负责,并且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直至民工工资及材料款足额发放。7.工程质量保修期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64 安全生产合同为在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江南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业主(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一、甲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人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二、乙方职责l.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工程机械操作规程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乙方在住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恃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64 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三、违约责任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副本八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经办人:经办人:年月日64 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江南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施工签订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为工程承包范围,设计施工图中明确的工程,包括:按国家规范及设计要求完成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同招标范围。二、质量保修期限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附属设施为设计年限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保修期年限;2.给排水管道安装工程为二年;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在约定期限内未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费用直接从质保金中扣出。2.发生紧急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四、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五、其它双方约定的其它统筹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金按照工程竣工结算价的5%计留。缺陷责任期满(2年)30天内无息返还全部保修金。缺陷责任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经办人:经办人:年月日廉政合同64 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建设工程的项目业主(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根据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特订立如下合同。第一条甲、乙双方共同的责任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二)严格执行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江南医院污水处理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个人支付的费用等。(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高档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第三条乙方义务(一)乙方不得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二)乙方不得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或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高档消费及高消费娱乐活动。(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高档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五)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按规程办事,不得为谋取私利进行非法行贿,私下串通,损害甲方利益。同时必须履行向甲方承诺的上述其他廉政义务。(六)乙方如果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向甲方组织或上级单位举报。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并严格遵守廉政合同及建设合同的乙方,若后续工程采用邀请招标时,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邀请投标权。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依法赔偿。64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或依有关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可建议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二至五年内不得进入相应建设市场的处罚。第五条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同时,根据有关规定,邀请检察机关作为本合同执行的法律监督单位并参与甲、乙双方或甲、乙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的检查监督。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合同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第七条本合同作为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江南医院污水处理工程合同的附件,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64 第五章项目前期资料招标人提供的本项目前期资料:1.发包人取得的有关审批、核准和备案材料。2.其他资料。64 第六章技术标准技术要点1.项目概况1.1项目名称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江南医院医疗污水处理工程1.2工程规模设计污水总处理量:1800m3/d,其中:1)医疗主楼、肝病/感染病中心及科教大楼及污水处理站(“医疗污水处理站”):1500m3/d2)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污水处理站(“生化池”):300m3/d1.3进出水水质1.3.1进水水质1)医疗污水处理站污水进水水质医疗污水处理站主要收集医疗主楼、肝病/感染病中心、科教大楼产生的污水,该污水主要为医疗污水,医疗污水主要由门诊、病房、手术室、各类检验室、实验室、病理解剖室、放射室、洗衣房等排出的诊疗、生活及粪便污水,污水中含有粪大肠菌群、有机物、固体悬浮物等污染物。医疗主楼污水的进水水质为:序号项目浓度/指标1pH值6~92悬浮物(SS)180mg/L3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170mg/L4化学需氧量(CODcr)350mg/L5氨氮(NH3-N)30mg/L6粪大肠杆菌1.6×108个/L2)生化池污水进水水质生化池主要收集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产生的污水,主要为教学和住宿、食堂污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及餐饮污水,确定生化池的进水水质为:序号项目浓度/指标1pH值6~92悬浮物(SS)180mg/L3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170mg/L64 1化学需氧量(CODcr)350mg/L2氨氮(NH3-N)30mg/L1.3.2排放标准1)医疗主楼、肝病/感染病中心及科教大楼污水处理站(“医疗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后的水质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二中排放标准后达标排放。2)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污水处理站(“生化池”)污水处理后的水质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表一B级标准后排入附近市政污水管道。1.4工艺流程1.4.1污水处理工艺1)医疗主楼、肝病/感染病中心及科教大楼污水处理站(“医疗污水处理站”)工艺流程肝病/感染病中心污水医疗主楼污水及科教大楼污水化粪池+预消毒池+脱氯池+格栅池+调节池+水解酸化池+接触氧化池+沉淀池+消毒池2)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污水处理站(“生化池”)工艺流程调节池+水解酸化池+接触厌氧池+沉淀池1.4.2消毒工艺采用化学法二氧化氯发生器消毒法。1.4.3污泥处置工艺污泥采用石灰浓缩消毒+板框压滤工艺。1.4.4污水处理站臭气处理工艺采用光催化氧化除臭工艺。1.5设备技术要求以下为设备技术要求:医疗污水处理站工艺设备一览表序号名称规格型号品牌要求数量备注一、格栅池1机械格栅格栅宽度800mm,池深2600mm,栅距5mm,安装角度70°,功率0.75kW选择国内优质产品及以上1台主材不锈钢二、调节池1污水提升泵(防堵潜污泵)Q=32m3/h,H=12m,N=2.2kW,池深5.3米(含配套自动耦合装置、导轨、提升拉链及原装电缆)上海凯泉、上海连成、南方泵业4台2用2备64 三、沉淀池1污泥提升泵(防堵潜污泵)Q=20m3/h,H=12m,N=1.1kW,池深5.3米(含配套自动耦合装置、导轨、提升拉链及原装电缆)上海凯泉、上海连成、南方泵业2台2用四、事故应急池1污水提升泵(防堵潜污泵)Q=63m3/h,H=10m,N=3.0kW,池深5.3米(含配套自动耦合装置、导轨、提升拉链及原装电缆)上海凯泉、上海连成、南方泵业1台1用五、污泥消毒浓缩池1框式搅拌器桨板直径Φ1400mm,N=3kW选择国内优质产品及以上2台六、风机房1罗茨风机风量Q=15.6m3/min,风压P=5.5mH2O,功率N=22kW山东海福德、江苏百事德、山东三叶2台七、消毒间1二氧化氯发生器有效氯产量Q=1500g/h功率N=0.75kW,配套化盐槽、盐酸储罐、水射器等选择国内优质产品及以上2套八、污泥脱水机房1全自动系统板框压滤机过滤面积S=25m2,滤室总容量V=400L,外框尺寸=630x630mm,功率N=3kW杭州朗讯、上海钧鼎、禹州兴泰1台2气动隔膜泵Q=20L/min,H=0.6MPa,最大空气消耗量:252L/min美国氟尔德、美国米顿罗、美国奥弗2台九、废气处理间1UV光催化氧化装置处理风量Q=2000m3/h,功率N=1.5kW深圳天浩洋、山东昊威、东莞莞森环保1套1.6总图设计采用全地埋式设计,地面上绿化或作停车场用途。1.7自动控制及仪表1.7.1仪表64 为实行在线监测功能,需设在线仪表:超声波流量计、COD在线检测仪、超声波液位计、电磁流量计等。主要仪表设备一览表序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单位数量备注11超声波流量计/套标准排放口22COD在线检测仪/套33超声波液位计0-10m套池体44超声波液位计0-10m套标准排放口55管式流量计(污水提升泵)DN100套66管式流量计(污泥提升泵)DN80套1.7.2自动控制为了保证污水处理站生产的稳定和高效,减轻劳动强度,改善操作环境,实现污水处理厂的现代化生产管理,设置计算机监控及数据采集系统。1、组成:工程计算机监控系统由中央控制站、现场控制站和工业网络组成。自控系统由监控计算机和通讯系统组成的中央控制系统——中央控制室,对全站实行集中管理;由可编程控制器(PLC)及自动化仪表组成的检测控制系统对污水处理站各过程进行集中控制。系统主要由中央控制站完成污水处理厂设备运行状态监控、仪表监测、故障报警以及数据处理等工作。本系统具有图形显示、动态模拟、智能化处理、数据通讯、打印记录、故障报警等多种功能;具有操作简便、可靠性高、组态灵活等特点。2、系统控制内容设备控制方式有现场手动控制、远程手动控制和远程自动控制三种控制方式。现场手动控制:通过设备现场控制箱上的按钮实现对设备的控制;远程手动控制:由中控室操作人员通过监控计算机的检测画面用鼠标或键盘来控制现场设备。远程自动控制:由PLC按编好的控制软件自动控制现场的设备。三种方式的控制级别由高到低为:现场手动控制、远程手动控制、远程自动控制。关于备用设备的切投要求:当常用设备出现故障时,备用设备可投入运行,投入方式可选,即自动或手动方式。64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64 目录一、投标函部分(一)投标函(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三)投标保证金二、资格审查资料(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三)项目管理机构(四)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五)其他资料三、技术部分84 一、投标函部分84 项目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84 目录(一)投标函(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三)投标保证金84 (一)投标函(招标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的投标总报价(其中工程建设设计费为¥元,工程建设施工费为¥元)。工期日历天,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标准。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4.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6.(其他补充说明或承诺)。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网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年月日84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需按上述格式填写完整,不可缺少内容。在此基础上增加内容的不影响其有效性。84 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年月日注:1、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装入投标文件一并递交。另外须准备一份在开标现场出具。84 (三)投标保证金附投标保证金银行进账单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84 二、资格审查资料84 项目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年月日84 目录(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三)项目管理机构(四)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五)其他资料84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需按上述格式填写完整,不可缺少内容。在此基础上增加内容的不影响其有效性。84 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年月日注:1、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装入投标文件一并递交。另外须准备一份在开标现场出具。84 (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工经营范围备注注: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款中要求提供相应资料复印件;并且必须与原件一致。84 (三)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养老保险84 主要人员简历表姓名年龄学历职称职务拟在本合同任职毕业学校年毕业于学校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注: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款中要求提供相应资料复印件;并且必须与原件一致。84 (四)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合同价格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项目描述备注注: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款中要求提供相应资料复印件;并且必须与原件一致。84 (五)其他资料84 三、技术部分84 [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行编制]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