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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1-04 08:30:36 发布

污水处理厂改建工程EPC总承包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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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厂改建工程EPC总承包招标文件目录第一卷ERROR!NOBOOKMARKNAMEGIVEN.第一章招标公告ERROR!NOBOOKMARKNAMEGIVEN.1.招标条件Error!Nobookmarknamegiven.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Error!Nobookmarknamegiven.3.投标人资格要求Error!Nobookmarknamegiven.4.招标文件的获取Error!Nobookmarknamegiven.5.投标文件的递交Error!Nobookmarknamegiven.6.发布公告的媒介Error!Nobookmarknamegiven.7.联系方式Error!Nobookmarknamegiven.第二章投标人须知ERROR!NOBOOKMARKNAMEGIVEN.1.总则Error!Nobookmarknamegiven.1.1项目概况Error!Nobookmarknamegiven.1.2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Error!Nobookmarknamegiven.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标准Error!Nobookmarknamegiven.1.4投标人资格要求Error!Nobookmarknamegiven.1.5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Error!Nobookmarknamegiven.1.6保密Error!Nobookmarknamegiven.1.7语言文字Error!Nobookmarknamegiven.1.8计量单位Error!Nobookmarknamegiven.1.9踏勘现场Error!Nobookmarknamegiven.1.10投标预备会Error!Nobookmarknamegiven.1.11分包Error!Nobookmarknamegiven.1.12偏离Error!Nobookmarknamegiven.2.招标文件Error!Nobookmarknamegiven.2.1招标文件的组成Error!Nobookmarknamegiven.2.2招标文件的澄清Error!Nobookmarknamegiven.2.3招标文件的修改Error!Nobookmarknamegiven.3.投标文件Error!Nobookmarknamegiven.3.1投标文件的组成Error!Nobookmarknamegiven.3.2投标报价Error!Nobookmarknamegiven.3.3投标有效期Error!Nobookmarknamegiven.3.4投标保证金Error!Nobookmarknamegiven.3.5资格审查资料Error!Nobookmarknamegiven.3.6备选投标方案Error!Nobookmarknamegiven.3.7投标文件的编制Error!Nobookmarknamegiven.4.投标Error!Nobookmarknamegiven.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Error!Nobookmarknamegiven.4.2投标文件的递交Error!Nobookmarknamegiven.\n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Error!Nobookmarknamegiven.5.开标Error!Nobookmarknamegiven.5.1开标时间和地点Error!Nobookmarknamegiven.5.2开标程序Error!Nobookmarknamegiven.5.3开标异议Error!Nobookmarknamegiven.6.评标Error!Nobookmarknamegiven.6.1评标委员会Error!Nobookmarknamegiven.6.2评标原则Error!Nobookmarknamegiven.6.3评标Error!Nobookmarknamegiven.7.合同授予Error!Nobookmarknamegiven.7.1定标方式Error!Nobookmarknamegiven.7.2中标候选人公示Error!Nobookmarknamegiven.7.3中标通知Error!Nobookmarknamegiven.7.4履约担保Error!Nobookmarknamegiven.7.5签订合同Error!Nobookmarknamegiven.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Error!Nobookmarknamegiven.8.1重新招标Error!Nobookmarknamegiven.8.2不再招标Error!Nobookmarknamegiven.9.纪律和监督Error!Nobookmarknamegiven.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Error!Nobookmarknamegiven.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Error!Nobookmarknamegiven.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Error!Nobookmarknamegiven.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Error!Nobookmarknamegiven.9.5投诉Error!Nobookmarknamegiven.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Error!Nobookmarknamegiven.附件一:开标记录表Error!Nobookmarknamegiven.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Error!Nobookmarknamegiven.附件三:问题的澄清Error!Nobookmarknamegiven.附件四:中标通知书Error!Nobookmarknamegiven.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ERROR!NOBOOKMARKNAMEGIVEN.评标办法前附表Error!Nobookmarknamegiven.1.评标方法Error!Nobookmarknamegiven.2.评审标准Error!Nobookmarknamegiven.2.1初步评审标准Error!Nobookmarknamegiven.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Error!Nobookmarknamegiven.3.评标程序Error!Nobookmarknamegiven.3.1初步评审Error!Nobookmarknamegiven.3.2详细评审Error!Nobookmarknamegiven.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Error!Nobookmarknamegiven.3.4评标结果Error!Nobookmarknamegiven.附件A: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Error!Nobookmarknamegiven.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ERROR!NOBOOKMARKNAMEGIVEN.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Error!Nobookmarknamegiven.\n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Error!Nobookmarknamegiven.第三节合同附件Error!Nobookmarknamegiven.附件一:合同协议书Error!Nobookmarknamegiven.附件二:履约担保格式Error!Nobookmarknamegiven.附件三:联合体协议书Error!Nobookmarknamegiven.附件四:廉政协议Error!Nobookmarknamegiven.附件五安全生产合同Error!Nobookmarknamegiven.附件六:预付款担保格式Error!Nobookmarknamegiven.第二卷ERROR!NOBOOKMARKNAMEGIVEN.第五章发包人要求ERROR!NOBOOKMARKNAMEGIVEN.第六章发包人提供的资料ERROR!NOBOOKMARKNAMEGIVEN.第三卷ERROR!NOBOOKMARKNAMEGIVEN.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ERROR!NOBOOKMARKNAMEGIVEN.一、投标函部分Error!Nobookmarknamegiven.(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Error!Nobookmarknamegiven.(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Error!Nobookmarknamegiven.(三)联合体协议书Error!Nobookmarknamegiven.(四)投标保证金Error!Nobookmarknamegiven.二、商务部分Error!Nobookmarknamegiven.三、技术部分Error!Nobookmarknamegiven.四、资格审查资料Error!Nobookmarknamegiven.(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Error!Nobookmarknamegiven.(二)近年财务状况表Error!Nobookmarknamegiven.(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Error!Nobookmarknamegiven.(四)正在实施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Error!Nobookmarknamegiven.(五)近年发生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Error!Nobookmarknamegiven.(六)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表Error!Nobookmarknamegiven.(七)拟配备本项目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Error!Nobookmarknamegiven.(八)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Error!Nobookmarknamegiven.(九)主要人员简历表Error!Nobookmarknamegiven.(十)其他资料(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Error!Nobookmarknamegiven.\n第一卷第一章招标公告市区九个镇污水处理厂改建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次招标项目由9个项目组成:市区白鹤街道污水处理厂改建工程、市区中和镇污水处理厂改建工程、市区大进镇污水处理厂改建工程、市区敦好镇污水处理厂改建工程、市区南门镇污水处理厂改建工程、市区南雅镇污水厂改建工程、市区铁桥镇污水处理厂改建工程、市区岳溪镇污水处理厂改建工程、市区长沙镇污水处理厂改建工程已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市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310号、[2016]311号、[2016]313号、[2016]314号、[2016]317号、[2016]318号、[2016]320号、[2016]321号、[2016]322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环保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九个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市区九个镇污水处理厂改建工程EPC总承包招标2.2建设地点:市区2.3工程规模:工程估算总投资约2713.62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2133.54万元。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具体规模如下:①白鹤街道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设计规模为1500m3/d,工程建安费251.78万元;②中和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设计规模为600m3/d,工程建安费208.79万元;③大进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设计规模为700m3/d,工程建安费230.71万元;④敦好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设计规模为600m3/d,工程建安费230.25万元;⑤南门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设计规模为480m3/d,工程建安费191.70万元;⑥南雅镇污水厂:污水处理设计规模为800m3/d,工程建安费233.18万元;⑦铁桥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设计规模为1000m3/d,工程建安费251.07万元;⑧岳溪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设计规模为1300m3/d,工程建安费239.73万元;⑨长沙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设计规模为1500m3/d,工程建安费296.33万元;2.4计划总工期(不含试运营):200日历天\n(1)设计工期:50日历天①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初步设计文件;②合同签订之日起50日历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2)施工工期:150日历天2.5招标范围:区九个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EPC总承包交钥匙工程,包括建设红线范围内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厂区绿化工程及配套附属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所有内容。具体如下:(1)设计部分:包括编制规划方案、初步设计(含临时排放措施)、施工图设计(含该项目涉及的所有专业工程二次深化设计等)、设计后期服务(含施工全过程至项目竣工验收的相关服务,须设常驻现场代表);(2)建安部份:包括土建施工(污水处理厂项目全部土建、临时排放措施、厂区绿化工程及配套附属工程)、设备及材料的采购及安装、调试,直至竣工验收合格、试运行;(3)EPC总承包管理:对承包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管控和负责;(4)其他工作:①负责办理方案设计报批、初设和概算审批、施设备案报建及与本工程项目相关的其它工作;②协助招标人办理其他报建、送审工作。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②条资质要求:①设计资质(联合体投标的,由设计单位提供):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②施工资质(联合体投标的,由施工单位提供):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业绩、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同时具备以上设计或施工资质的投标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要求: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月“招标资料下载”区及“招标人答遗区”、“招标人补遗区”仔细阅读和下载:招标文件、图纸、澄清、修改、补充通知、招标控制价通知等全部内容。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潜在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投标过程和全部内容。4.2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各投标单位应随时关注招标文件及相关修改内容。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2017年月日9时30分至10时00\n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5.2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2017年月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5.3递交地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分中心开标室(原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市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具体请登录《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交易日程安排”区查询或递交投标文件当日见交易中心大厅1楼、2楼电子显示屏)。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发布公告的媒介、、7.联系方式招标人:环保投资有限公司地址:两江新区星光五路2号土星商务中心C1座6楼联系人:童老师招标代理机构: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市江北区五里店五简路2号重咨大厦20楼2008室联系人:黄女士张女士杨先生2017年月日\n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正文或其他章节有不一致的地方,均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招标人:环保投资有限公司地址:两江新区星光五路2号土星商务中心C1座6楼联系人:童老师1.1.3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市江北区五里店五简路2号重咨大厦20楼2008室联系人:黄女士张女士杨先生1.1.4项目名称市区九个镇污水处理厂改建工程EPC总承包招标1.1.5建设地点市区1.2.1资金来源及比例100%国有资金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区九个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EPC总承包交钥匙工程,包括建设红线范围内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厂区绿化工程及配套附属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所有内容。具体如下:区九个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EPC总承包交钥匙工程,包括建设红线范围内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厂区绿化工程及配套附属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所有内容。具体如下:(1)设计部分:包括编制规划方案、初步设计(含临时排放措施)、施工图设计(含该项目涉及的所有专业工程二次深化设计等)、设计后期服务(含施工全过程至项目竣工验收的相关服务,须设常驻现场代表);(2)建安部份:包括土建施工(污水处理厂项目全部土建、临时排放措施、厂区绿化工程及配套附属工程)、设备及材料的采购及安装、调试,直至竣工验收合格、试运行;(3)EPC总承包管理:对承包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管控和负责;(4)其他工作:①负责办理方案设计报批、初设和概算审批、施设备案报建及与本工程项目相关的其它工作;\n②协助招标人办理其他报建、送审工作。1.3.2计划工期总工期(不含试运营):200日历天(1)设计工期:50日历天①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初步设计文件;②合同签订之日起50日历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2)施工工期:150日历天注:1.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设计服务期;2.施工图审查合格后10日内提交施工图预算书;3.其他工作中负责办理的工作由承包人在总工期内自行合理安排。1.3.3质量标准(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应符合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满足当地环保部门或项目环评中的各项目标准及内容要求,满足设计规范的相关要求,满足项目运行基本功能,并通过主管部门及发包人委托的图纸审查单位的审查。(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污水处理项目的工程质量应达到项目环评中的各项目标准及内容要求,达到国家有关工程建设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4—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等要求;试运行期完毕后污水出厂各项指标应达到可研批复的出水水质标准、项目环评中的各项目标准及内容要求及市政府、市环保部门有关验收标准(含环评中规定的标准)。\n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本工程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设计资质及施工资质要求: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1)设计资质(联合体投标的,由设计单位提供):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资质:(联合体投标的,由施工单位提供):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业绩、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2)独立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联合体投标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3)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负责人(外地施工企业为入渝分支机构技术负责人或已纳入“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库”的人员)、拟担任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三类人员”)具备相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2、业绩要求(同时具备以下要求)(1)设计业绩要求:2014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止,投标人至少具有2项累计处理规模10000吨/日及以上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设计业绩。[须提供网页版中标公示、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联合体投标的,由设计单位提供](2)施工业绩要求:2014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止,投标人至少具有2项累计处理规模10000吨/日及以上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施工业绩。[须提供网页版中标公示、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联合体投标的,由施工单位提供]3、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联合体投标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n(1)市交易中心开标项目将在开标时由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在系统中查询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是否受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投标资格且是否在处罚期内的情况,若有,查询情况打印后报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2)被本市有关行政部门暂停本市(处罚行政区域内)投标资格,不得参与投标,未被暂停本市(处罚行政区域内)投标资格的应提供未处于本市(处罚行政区域内)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的真实性承诺;(3)投标截止日前两年内,投标人单位或其法定代表人被人民法院判定犯行贿罪的,在其相关文件规定的期限①内不得参与投标;若中标后,经招标人查询发现中标人单位或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事实的,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注:(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应主动到企业所在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查询是否有行贿犯罪纪录。投标人收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后,须将原件送交评标委员会,并将复印件加盖本单位章后装入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原件待评标结束后返还投标人。(2)招标人应在中标公示发布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到当地人民检察院对前三名中标候选人有无行贿记录进行核查。发现有行贿犯罪纪录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招标人收到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应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机构备案,纳入招投标存档资料。(3)相关文件规定的期限①的解释:详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12﹞65号)文中附件1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权重表中综合管理类处罚信息中的行贿禁标期的规定及《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通常行为评价标准>的通知》中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通常行为评价表中综合管理类处罚信息中的行贿禁标期的规定。由投标人就以上内容提交信誉声明及相关证明,招标人保留查询申请人以上信誉记录的权利。如声明与实际不符,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4、财务要求2016年度投标人财务良好,无亏损。[须提供经审计机构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6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n财务说明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5、项目主要人员要求(1)设计人员要求①设计总负责人: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联合体投标的须为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人员),具有环境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设计负责人应附职称证、2017年04月-2017年06月企业缴纳社保证明材料(证明中必须有相应人员的身份证号码和社保个人编码,以便查询)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②主要专业人员(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设计单位提供)具有专业设计负责人3人,具有环境工程或给排水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提供职称证复印件;2017年04月-2017年06月企业缴纳社保证明(证明中必须有相应人员的身份证号码和社保个人编码,以便查询)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2)施工人员要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施工单位提供)①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工程且为本单位人员。[须提供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身份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2017年04月至2017年06月的企业缴纳社保证明(证明中必须有相应人员的身份证号码和社保个人编码,以便查询)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②技术负责人:具有环境工程或给排水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且为本单位人员;[须提供技术负责人职称证、2017年04月至2017年06月的企业缴纳社保证明(证明中必须有相应人员的身份证号码和社保个人编码,以便查询)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③施工主要管理人员:持有有效证件的施工员不少于1人,安全员不少于1人,质量(检)员不少于1人,材料员不少于1人,预算员或造价工程师不少于1人。[施工主要管理人员提供上岗证书(预算员或造价工程师提供预算员证或全国注册造价师证书,专职安全员提供上岗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2017年04月至2017年06月的企业缴纳社保证明(证明中必须有相应人员的身份证号码和社保个人编码,以便查询)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备注:\n1、以上主要管理人员要求仅作为本次资格审查要求。在施工过程中,施工过程中现场管理人员配备标准不得低于市城乡建委渝建发[2013]1号《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施工从业人员配备标准》的规定,所有人员应附执业证或上岗证书且为本单位人员,具有系本公司人员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2、各潜在投标人均可对环保投资有限公司的所有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参与投标,但拟投入各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不得重复,否则取消中标资格,并按以下原则处理:(1)投标人已在之前招标人拟建的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中被评标委员会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或在中标结果公示期内,若存在与本次投标项目班子成员任何一人重复的,按开标时间顺序取先开标的项目作为中标人,取消后开标项目的中标资格,后开标项目按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次递补确定中标人或重新招标;(2)投标人已在之前招标人拟建的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中标,且中标结果公示期结束,若存在与本次投标项目班子成员任何一人重复的,视为提供虚假资料,取消本次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本次项目按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次递补确定中标人或重新招标。(3)若在合同实施阶段发现本次中标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与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有重复,招标人将没收履约担保金,同时有权追诉中标人的法律责任,并中止合同;(4)另外投标人须提交本次投标拟派的项目班子成员均无在建项目的承诺(承诺格式自拟),无此承诺,按废标处理。6、外地企业投标(1)设计单位要求(联合体投标的,由设计单位提供)按照“渝建发〔2017〕19号”文规定,《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备案登记证》在有效期内的,继续有效,提供《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备案登记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备案登记证》有效期已满或新入渝的市外勘察设计企业须按照渝建发〔2017〕19号文的要求办理入渝信息报送,须提供有效的外地入渝勘察设计企业“企业基本情况”及“备案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截图加盖投标单位鲜章)并在开标现场查询信息报送情况,查询结果报评标委员会评审。不能提供有效的《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备案登记证\n》且开标现场查询其未办理入渝信息报送的则作否决投标处理。市外勘察设计企业人员必须是已纳入信息库登记人员,由投标人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官网截图并加盖投标企业鲜章,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2)施工单位要求(联合体投标的,由施工单位提供)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须按照渝建发【2016】22号文执行。按照渝建发【2016】22号文的要求办理入渝信息报送,(须提供有效的外地入渝施工企业“企业基本信息”及“经济技术管理人员基本信息”截图加盖投标单位鲜章)并在开标现场查询信息报送情况,查询结果报评标委员会评审。开标现场查询其未办理入渝信息报送的则作否决投标处理。市外建筑施工企业人员必须是已纳入信息库登记人员,由投标人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官网截图并加盖投标企业鲜章,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注: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人员须按上述要求提供入渝报送信息,打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官网截图必须清晰可见,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投标人可多次打印截图资料并加盖投标企业鲜章。7、承包人必须保证:运营期1年内本项目9个污水处理厂的平均运营费控制在0.90元/吨以内,否则视为违约。运营费计算明细详见下表:运行费构成表运行费构成表(80%保底负荷)电费0.29(元/m3)药剂费0.08(元/m3)人工费0.33(元/m3)中小维保费0.06(元/m3)污泥运输0.02(元/m3)管理费0.05(元/m3)税金0.03(元/m3)利润0.04(元/m3)合计0.90(元/m3)8、原件提供:投标人须在开标会结束之前将所有复印件的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带有二维码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件以及截图、承诺除外)一次性提交,评标委员会审查时必须对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核查,若经审查复印件与原件不一致,或未提交原件的,则资格评审不通过。\n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同时具备以上设计或施工资质的投标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书,且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得再组成其他联合体或单独投标。3.4、联合体牵头单位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5.联合体未划分专业分工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的施工资质;联合体划分了专业分工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施工资质;6.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1.5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不补偿1.9.1踏勘不组织:投标人自行勘察现场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质疑,必须在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上指定位置在规定质疑期内匿名质疑,提出质疑时间应在2017年月日09:00分前(如有),过期不再受理质疑。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招标人针对本工程所发布的澄清或修改的电子文档均于2017年月日17:00时前(如有)公布于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请各投标单位自行下载。澄清或修改的电子文档公布上述网站后,不管投标人是否下载,均视为已知晓答疑或补充通知内容。1.11.1招标人规定由分包人承担的工作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不得违法分包。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1.11.2投标人拟分包的工作允许,本项目允许对施工的劳务进行分包,分包须满足有关规定,并经发包人同意。1.12偏离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招标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等相关资料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2017年月\n日9:00时前发送至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上指定位置2.2.2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月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不管在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所有事宜。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不管在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所有事宜。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2投标报价1、投标报价原则: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分三部分报价:(1)设计费:在最高限价范围内直接报设计费包干价。(2)建安工程费(含设备材料价):按取费率报价,投标人所报费率范围为0%至100%(含)。取费率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3)其它工作内容:以暂列金额报价。2、报价范围:完成该工程项目从设计、工程施工、材料及设备仪器仪表采购、厂区绿化工程及配套附属工程、设备仪器仪表安装、单机调试、联动调试、试运行达标排放、专项验收(环保验收除外)、至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运营单位为止全过程项目建设的各项成本、利润、税金、开办费、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药剂费、政策性文件规定等费用以及为完成本项目需要的所有费用、对整厂性能的保证及整改费用、为实施完成本项目而发生的协调及赔偿费用、项目建设期间各项建设手续的办理及产生的相关费用(政策法规规定由招标人承担的除外)、车辆使用费用等。试运行期为3个月,超过3个月未达到水质达标排放移交要求,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设计费包干价、建安工程费费率包干价以及暂列金额报价包含完成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工作直到移交项目运行单位的全部费用。2.1设计部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n(1)完成编制规划方案并通过审查的费用;(2)完成初步设计(含临时排放措施)并通过审查的费用;(3)完成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含该项目涉及的所有专业工程二次深化设计等)、设计后期服务(含施工全过程至项目竣工验收的相关服务,须设常驻现场代表)所有工作内容并通过审查的全部费用。(4)投标人应按国家和建设部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等要求的内容和深度开展本项目的设计工作。2.2建安工程费包括但不限于:2.2.1施工部分(1)为完成以下工程施工的全部费用①污水处理项目全部土建(含五通一平)、安装工程及环境绿化;②厂区管网、尾水排放管网的施工;③临时施工供电、供水、通信工程;④工程材料、设备、仪器仪表采购、安装及调试;⑤保证本项目正常运行而必须的厂内供电、供水、通讯、闭路电视及消防等配套工程施工。⑥保证本项目正常运行而必须的配套及附属工程(进厂道路、厂区内道路、人行道和停放场地;雨污水及其他管道排放工程;现场公共设施等)。⑦厂区绿化工程。⑧临时排放措施。2.2.2设备仪器仪表的采购及安装费用包括但不限于:(1)材料、设备、仪器仪表采购、安装及调试;(2)设备仪器的安装费、调试、指标测试费(含电费、药耗费、人员费用及污泥处置费)等相关费用;(3)人员培训费、运行及维护手册的编制。单项验收包含但不限于:环保、消防、绿化、防雷、规划、档案验收及综合验收。投标人根据类似工程及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验收标准自行报价。\n达到移交验收标准前的单机试车、联动试车及试运行所需的动力、药剂、人工(人工费包含完成环保验收合格前的总包单位及建设单位人工费以及人员培训费)等;投标人根据类似工程及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调试及试运行标准自行报价。投标人负责设计方案的实施及对各个单项设备的性能保证、设备的供货、土建施工、安装及联动调试。同时负责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水质达到可研批复的排放标准,并将污水厂作为一个整体提供性能保证。因投标人自行采购的设备导致达不到所保证的性能,无论是在联动调试期间还是在后续的整厂试运行期间,承包人应对所提供的设备作必要的改进或更换,以达到所保证的性能。(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范围、投标报价要求、可研批复、采用的优化设计工艺,自主报价。(2)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项目审批的风险,中标设计费、取费率不做任何调整。(3)投标人的施工图送审图机构审查前,需经监理审查、招标人内部审查。2.3其他费用本次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附表的项目。暂列金额总计为308.5万元,最终以项目实际发生的工作内容,按下表暂列金额标准进行结算。暂列金额明细表序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暂列金额(万元)1地形图1个污水处理厂0.52勘界0.53地灾2.54水保25压覆矿不压矿2.5;压 矿46环评4.57涉河行洪4.58地勘5 9外业见证0.510国土调规符合性论证1.5;局部调规2;11林地论证可研2;调规1.5\n12城市规划调规213排污口论证514规划放线115概预算编制9个污水处理厂516控制测量1个点0.1说明:1)以上表格1-17项费用是1个厂单价包干金额,15项为本项目总价包干金额,16项是单个控制点包干金额。2)地形图测量须包含厂区红线外延50米范围。3、计价依据3.1初设概算编制方法:工程费用采用概算定额法,根据初步设计图纸、初步设计文字说明计算工程量,套用2006年《市建设工程概算定额》以及配套的取费文件,计算工程的工程费用。3.2施工图预算编制方法:3.2.1根据审查合格的施工图,按照《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08年《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2013年《市建筑安装工程节能计价定额》等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编制和计价。3.2.2人工工日单价:按《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评审当期区的人工信息价进行计取,《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的再按《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评审当期区的人工信息价进行计取,如果预算评审当期采用的《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信息》均没有公布人工信息价,则以前一季度公布的人工信息价进行计取。料设备价格参照且不高于预算评审当期《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区的材料价格(不含税价),《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的再按《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评审当期区的材料价格(不含税价)并结合市场价执行。\n《工程造价信息》、《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均没有的材料价格,按市场行情认质核价,由承包人报发包人按程序审批后确认。中标后除钢材(构成工程实体用的钢筋,不含摊销材)、商品砼外其它材料价格均不作调整。钢材(构成工程实体用的钢筋,不含摊销材)、商品砼按结算办法调整材料价格。3.2.4管理费和利润:按照《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08)。3.2.5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渝建发[2014]25号)、《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执行。3.2.6措施费:根据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投标人应将完成该工程发生的所有措施费纳入投标报价,施工图预算一经审定不作调整(合同约定属于变更范围的措施费除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费及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的费用:a、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工期应采取的全部措施费用。b、投标人施工的临时设施等用地费用。c、由投标人自行解决的本工程施工水、电的水源、电源。由此发生的办理各种接口手续所需费用及水、电费和发电机租赁费。d、施工过程中围堰及降低地下水位的措施费。e、材料及半成品的下车、堆放、仓储保管及二次转运至安装地点等全部费用。f、工程施工过程中,材料及半成品运输施工便道的措施费及保证公路干道的畅通的措施所发生的费用。g、在施工中保护施工区域及两侧的建(构)筑物,各种市政设施(电杆、广告牌、通讯设施、地下管线等)的安全措施费用。h、办理环卫、噪音、防尘等相关手续的费用。i、进场道路维护产生的费用。\nj、负责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k、土石方运输和取土回填料的采购及自开挖点运至相关部门批准的弃土场地的全部费用。l、施工所涉及的道路及其它市政设施的拆除费用。m、在整个合同期间为招标人及监理工程师提供现场办公室、休息室、会议室(现场办公室、休息室、会议室应采取砖混结构)及工程实施中的办公场所及设施费用,满足办公需要。3.2.7规费:按相关规定执行。3.2.8税金: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规定执行,按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编制预算。3.2.9其他要求A.本项目采用商品砼施工。B.严格执行《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主城区易撒漏物质实行密闭运输的通知》文件要求所发生的费用。C.所有与本项目建设有关的材料及半成品均由投标人根据设计技术要求自行考虑相关费用。D.投标人应被认为已取得了对工程可能产生影响和作用的有关风险、意外事件和其他情况的全部必要资料。为此,投标报价中还应包括以下风险费用:a、劳务、材料和及其他事件或事务性费用的变化的风险;b、投标人在合同中履行义务引起的有关规费、税费的变化的风险;c、由于渣场位置变化引起费用变化的风险;d、因外界阻工或设计变更而产生局部窝工的风险费;e、招标人提供的地勘资料及现场实际情况差异产生的风险费用。\nf、投标人应该预见而未能预见的困难和费用。g、投标人在施工现场与各方及当地村社可能发生的各种协调及补偿费用。4、其他要求4.1承包人必须接受招标人提出的施工图及方案等修改意见,否则视为违约。4.2承包人必须接受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或财政评审而审定的工程施工图预算价、合同价和结算价,否则视为违约。3.2.2最高限价本工程招标将设置的最高限价为: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为:不得超过人民币2320.19万元。其中:(1)设计费最高限价为:不得超过人民币70万元。(2)建安工程费(含设备材料)最高限价为:不得超过人民币1920.19万元(按发改委批复的可研投资估算中下浮10%确定,含安全文明施工费)。(3)其他费用暂列金额308.5万元。3.3.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3.4.1投标保证金一、投标保证金的交纳(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1、投标保证金交款形式及要求:投标人从企业的基本账户(开户行)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转账支票直接划付或以电汇方式直接划付并到达至下面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否则,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人自行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30万元整(人民币)3、投标保证金账户及账号(任选其一):项目编码: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1)户名: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户行:投标保证金账号: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2)户名: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户行:投标保证金账号:4、投标人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是“区九个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EPC总承包投标保证金”(可简写)。5、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n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抄送市交易中心,同时书面通知市交易中心向除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市交易中心应于5日内退还。招标人应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定合同,并同时书面通知市交易中心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市交易中心应于5日内退还。提示: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由3.5.2近年财务状况2016年01月01日至2016年12月31日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2014年01月01日至今3.5.5近年发生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2015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签字、盖章要求(2)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字或盖章并加盖联合体各方单位公章。3.7.4投标文件副本份数1、投标函部分:一正二副2、技术部分(暗标):暗标,一式三份不分正、副本3、资格审查资料:一正二副4、电子文件:包含投标文件所有内容的电子光盘或U盘2份3.7.5装订要求本工程技术部分采用暗标评审,应将投标函部分、技术部分、资格审查资料各自分别装订成册。(1)投标函部分应按照第七章规定格式排版,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2)技术部分《技术部分》面页使用A4厚型白纸面页,用初号仿宋字体居中标明“技术部分”;在页“右下角加盖投标单位章后沿密封线折叠成腰约10cm左右的等腰直角三角形密封;面页除了“技术部分”四字和“下角密封处印章外不得有其他印记;密封后的面页及整个《技术部分》均不得显示与投标人企业有关的任何信息(面页由投标人按\n《技术部分》文字部分纸张采用A4白纸,四号仿宋字体;图表采用A4或A3白纸,图表内的字号大小不限(仿宋字体);图可采用彩色图纸,但不得编制页眉、页脚和页码;文字、表不得使用彩色和不得编制页眉、页脚和页码。违反上述任意一项,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得零分。应按照第七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3)资格审查部分应按照第七章规定格式排版,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4.1.1投标文件的密封1、投标文件袋用“投标函部分”袋、“资格审查资料”袋、“技术部分”袋、以及“投标文件”大袋。2、投标函部分装入“投标函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电子U盘或光盘,装入“投标函部分”袋。3、资格审查资料装入“资格审查资料”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4、投标函部分装入“投标函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5、投标函部分”、“资格审查资料”、“技术部分”袋等小袋装入“投标文件”大袋中,密封并在大袋上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同时“投标文件”大袋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6、如果“投标文件”大袋未按上述规定封装,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注:如投标文件较厚,上述各部分投标文件不能装入相应的一个袋中,投标人可按上述要求增加投标文件袋。4.1.2封套上写明应在“投标文件”大袋封套上写明如下内容:招标人名称:环保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人的地址:两江新区星光五路2号土星商务中心C1座6楼市区九个镇污水处理厂改建工程EPC总承包(项目名称)投标文件投标人名称:(加盖投标人单位鲜章)在2017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接标处(具体请登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查询或开标当日见交易中心大厅电子显示屏)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开标室\n(具体请登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查询或开标当日见交易中心大厅电子显示屏)。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未到开标现场的投标人代表或经核验身份材料不合格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且无异议权。(1)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的,核验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2)授权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的,核验授权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参与投标的须按照“渝建发〔2017〕19号”文规定执行。《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备案登记证》在有效期内的,继续有效,提供《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证》原件核验;原《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证》有效期已满或新入渝的市外勘察设计企业须按照渝建发渝建发〔2017〕19号文的要求办理入渝信息报送,须提供有效的外地入渝勘察设计企业“企业基本情况”及“备案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截图加盖投标单位鲜章)并在开标现场查询信息报送情况,查询结果报评标委员会评审。不能提供有效的《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证》且开标现场查询其未办理入渝信息报送的则作否决投标处理。市外勘察设计企业人员必须是已纳入信息库登记人员,由投标人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官网截图并加盖投标企业鲜章,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须按照渝建发【2016】22号文执行。市外建筑施工企业须按照渝建发【2016】22号文的要求办理入渝信息报送,(须提供有效的外地入渝施工企业“企业基本信息”及“经济技术管理人员基本信息”截图加盖投标单位鲜章)并在开标现场查询信息报送情况,查询结果报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场查询其未办理入渝信息报送的则作否决投标处理。市外建筑施工企业人员必须是已纳入信息库登记人员,由投标人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官网截图并加盖投标企业鲜章,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4.密封情况检查: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各投标文件的封装情况并确认;如发现投标文件没按招标文件规定密封,则当场退还其投标文件。\n5.展示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缴款情况表上没有显示投标人缴款信息的而其已递交投标文件的,则当场退还其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及实力证明金缴款情况缴款信息不全或有误的,则记录在案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审;6.设有最高限价的,公布最高限价;7.开启投标文件顺序:随机开启;8.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开启投标文件大袋及投标函部分袋、资格审查资料袋、技术部分袋;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质量要求、工期及其他内容,查询项目经理在建项目情况、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和企业是否受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投标资格且是否在处罚期内的情况并记录在案;9.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10.开标结束后,所有投标人须保持通讯畅通并在开标现场等待,不得离开。评标委员会如有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以电话通知投标人算起,投标人应在15分钟内书面确认,否则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责任。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组建。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经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7.2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评标结束后将在《市建设工程信息网》、《市招标投标综合网》、《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上》公示评标结果,公示时间3个工作日7.4.1履约担保1、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或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必须为中国境内商业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担保函)2、履约担保的金额:为中标价款的5%。3、提交时间:中标人(联合体牵头单位)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担保向招标人提交,否则,招标人将视其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将依序确定中标候选人或者重新招标。4、退还方式: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返还或解保。开户单位:环保投资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两江分行帐号:5109010120010000949\n5、履约保函延期:如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前履约保函到期,中标人须在履约保函到期前30日内无条件将延期后的履约保函提交招标人。如中标人未在履约保函到期日前30日内提交延期后的履约保函,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函。(格式见第四章附件二)8.1重新招标(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失败;(2)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3)重新招标的投标人仍然少于三个的,按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开标和评标;(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8.2二次招标和不再招标重新招标经评审有有效投标人的,应当依法确定中标候选人;无有效投标人的,可以不再进行招标,但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审批、核准、备案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报原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9.5投诉和质疑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内容违法或不当的,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出异议或投诉;认为开标活动违法或不当的,应在开标现场提出书面异议;认为评标结果不公正的,应在公示期提出异议或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工程结算本项目为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为控制工程造价,本项目的结算程序和办法按下述规定执行。一、结算原则工程结算总价=设计费结算价+建安工程费结算价+其他费用结算价±合同约定的费用二、具体结算办法如下:2.1设计费结算:按中标设计费进行结算。2.2建安工程费的结算2.2.1发改委批复的可研投资估算总投资约2713.62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2133.54万元。2.2.2招标最高限价:本项目建安工程费的招标最高限价按发改委批复的可研投资估算下浮10%确定为1920.19万元(含安全文明施工费)。本项目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由中标人(承包人)按照计价要求,编制施工图预算。施工图预算经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或财政评审审定后,按中标取费率计算,作为建安工程费(含设备材料价)合同价并包干使用,除合同约定的变更情况外,不作调整。即:建安工程费(含设备材料价)合同价=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或财政评审审定的造价工程费(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的预算价)×中标取费率+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2.2.4建安工程费的结算\n(1)建安工程费结算最高限价:本项目建安工程费招标限价1920.19万元(除合同价确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外)×中标取费率+合同价确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2)建安工程费的结算价=建安工程费合同价±按变更原则约定审定的变更价格±价差调整±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备注:①建安工程费结算价不得超过以上所述建安工程费结算最高限价。若按结算办法计算的建安工程费结算价超过建安工程费结算最高限价时,则按建安工程费结算最高限价进行结算;若按结算办法计算的建安工程费结算价小于建安工程费结算最高限价时,则按审定的建安工程费结算价进行结算。②上述建安工程费均包含设备材料价。(3)工程变更价款结算办法:因设计变更(由中标人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全部费用,招标人不支付任何费用)引起的工程量增加或招标范围外新增加工程项目按照相关规定审批程序报批,须经批准后才能实施。变更价款与合同价相比增减在±5%(含5%)内,不做调整,结算价以合同价执行,在±5%(不含5%)外时,超过±5%(不含5%)外的部分结算价按变更价款调整。设计变更和招标范围以外增加工程量引起的变更项目结算原则:①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中的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项目子项时,则按审定的相同项目子项的综合单价执行,工程量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约定的计量规则计算合格工程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方认可的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计算。②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中的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项目子项时,则参照类似项目子项的综合单价执行,对差异部分进行调整。工程量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约定的计量规则计算合格工程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方认可的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计算。(类似项目子项由招标人确定)。③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中的工程量清单中无类似或相同项目子项时,按新增或变更项目工程量清单重新组价:依据《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n35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及市系列工程计价定额〔2008〕等以及相关配套文件组价,其中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单价按该项目施工图预算评审时采用的不含税价格执行,施工图预算评审时没有的材料价格,则参照且不高于变更当期《工程造价信息》、《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的指导不含税价执行,《工程造价信息》、《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也没有的材料价格,按市场行情认质核价,由承包人报监理单位及发包人按程序审批后确认。(4)专业工程暂估价部分结算价:①本工程材料、设备采用暂估价格报价的,在施工过程中,使用前由中标人报价,经招标人和监理人审核同意后方可采购使用。结算时只对招标人核定单价与暂估单价的价差部分进行调整(调整的数量根据工程结算实体数量确定,不计算损耗),该价差除税金外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②本工程采用专业工程暂估价或暂列金额报价的,中标后,由招标人按照本招标文件第四章《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确定供应商或分包人。结算时,只对专项供应合同结算价或专项分包合同结算价与暂估价的差额部分进行调整,该差额除税金外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5)人工价格调整:审核通过的施工图预算中的人工价格不再调整。材料价格调整:审核通过的施工图预算中的材料价格,中标人自行承担其他材料价格涨跌风险。中标后除钢材(构成工程实体用的钢筋,不含摊销材)、商品砼外其它材料价格均不作调整。钢材(构成工程实体用的钢筋,不含摊销材)、商品砼按结算办法调整材料价格。材料调差原则:A.钢材(构成工程实体用的钢筋,不含摊销材)、商品砼价差调整金额:钢材只调整用于工程实体的钢筋,不含摊销材;商品砼在施工期间价格有涨跌,按下述办法调整材料价差:B.市场单价与基准价相比,其涨跌幅度在10%范围内(含10%)时,价差不作调整。C.市场单价与基准价相比,其涨跌幅度超过10%时(不含10%),对超出10%部分的价差结算时进行全额调整,价差单价=市场单价-基准价╳(1±10%)。D.价格下跌时仍按上述A、B条的规定计算。E.市场单价和基准价按照以下方式确定:a.市场单价指的是施工期间(招标人发出开工令之日至竣工验收之日)钢材(构成工程实体用的钢筋,不含摊销材)、商品砼《工程造价信息》或《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材料价的算术平均单价。\nb.基准价指的是投标截止之日止最新一期《工程造价信息》或《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相应钢材(构成工程实体用的钢筋,不含摊销材)、商品砼单价。F.材料数量以招标人结算审定总数量为准。(6)变更部分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渝建发〔2014〕25号)文、(渝建发〔2016〕35号)文的规定标准进行结算。(7)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违约和(或)索赔费用。(8)变更部分的规费:按国家规定费率结算。(9)变更部分的税金:按财税(〔2016〕36号)、(建办标〔2016〕4号)、(渝建发〔2016〕35号)等文件规定按实结算。2.3其他费用:以招标人编列的暂列金项目实际发生的工作内容为准,按暂列金额标准进行结算。10.2工程款支付1、设计费用支付:(1)在设计完成、通过相关部门审查并办理好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所有相关资料后,付至设计合同费用的80%;(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且各项指标(含运营指标)达到标准且试运营3个月合格付至合同总金额价款的100%。2、土建及安装工程及材料设备备料费用支付:2.1本工程招标人不付备料款和预付款;2.2安全文明施工费:合同签订后,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的50%,用于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建设,剩余部分按渝建发[2014]25号文执行。2.3工程款支付:2.3.1基础验收合格后,且中标人提交已支付完计量时段前农民工工资的证明材料,支付扣除本项目安全文明费总额后剩余合同价的20%。2.3.2主体结构(含边坡、挡墙)单项验收合格后,且中标人提交已支付完计量时段前农民工工资的证明材料,招标人支付扣除本项目安全文明费总额后合同价的30%,优先用于支付中标人承接本项目工程的劳务费用;再支付本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的30%,用于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建设。2.3.3\n中标人合同内所有项目工程完工并通过项目竣工预验收,并提交已支付完农民工工资的证明材料后,支付至扣除本合同安全文明费总额后合同价的80%;再支付本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的20%,用于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建设。2.3.4结算审计后,招标人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0%;2.3.5政府审计后,招标人支付至审计金额的95%;2.3.6责任缺陷期满且相关责任缺陷已整改完毕后,支付全部剩余金额。注:①上述支付节点以标段内最后一个设施完成为准(若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因招标人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个别单项工程延期,经中标人申请并经招标人审核同意后另行协商工程款的支付方式。)”②农民工工资支付按照《环保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建设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执行。(详见附件)3、其他费用支付:单个工作内容提交最终成果资料并经发包人确认后一次性支付。10.3污水处理厂试运行1、试运行主体:投标人。2、试运行开始时间:完成环保预验收。3、试运行结束时间:环保验收合格。4、试运行期间出现的设备缺陷、环评、人员安全等所有问题均由总承包人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关责任。5、试运行期:90日历天。10.4工程移交工程移交必须达到的条件:(1)承包人所建污水处理项目全部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含试运行工作)必须按合同协议书的有关规定履行工程验收程序,联动调试合格、专项验收、环保验收和竣工验收后达到工程移交必备条件之一。(2)承包人所建污水处理项目经处理后的出厂水应按照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日均值达标排放及市政府、市环保部门有关验收标准(含环评中规定的标准)。如不达标,发包人将拒绝工程移交。10.5合同的解除承包人不能按照承诺的设计周期提交各类合格设计文件时,发包人应予以书面通知,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15日内仍然无法提交各类合格设计文件且无正当理由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总承包合同价的5%~8%作为违约金从履约担保中扣除。10.6重要信息\n投标人采购的主要设备和材料的品牌和质量必须由业主及监理全程监督、把关和控制,经业主及监理认质后方可采用。10.7特别说明一、培训与技术支撑服务:对于本项目中标人须提供两年免费人员培训及技术支撑服务,并须派驻至少1名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日常现场指导支撑。二、对本次招标以暂列金额所列出的其他工作项目,按相关工程建设规范及要求,具体实施时由招标人书面通知中标人。中标人负责牵头按时按质完成所有工作内容,并提交最终成果资料,允许中标人委托第三方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实施。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承担此类工作内容的实施,否则视为违约。10.8入场交易综合服务费本工程招标投标交易服务费由中标人(承包人)全部缴纳10.9招标投标交易服务费及招标服务费1、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以招标项目的中标金额为计算基数,参照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工程类的收费标准计算相应折扣后计取,具体折扣详见下表:采取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中标金额(万元) 0-500500 10 01000-500010000以上收费折扣率100%87%80%80%2、本工程招标投标交易服务费和招标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上所有服务费为中标人在EPC总承包合同签订前的投标费用,不纳入工程建设费用10.10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由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交纳。\n1.总则1.1项目概况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标准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施工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施工主要管理人员: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n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被责令停业的;(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9)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11)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12)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1.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1.5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5.2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进行补偿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补偿,并有权免费使用未中标人设计成果。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n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1.1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应当由分包人实施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投标人应当按照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的规定提供分包人侯选名单及其相应资料。1.11.2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2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n(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发包人要求;(6)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和条件;(7)投标文件格式;(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n(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4)投标保证金;(5)价格清单;(6)技术部分;(7)资格审查资料;(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3.2投标报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3.5.1资格审查资料应严格按照第七章“资格审查资料”\n进行全面地、完整地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并作为资格审查资料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提供真实的、有效的、清晰的相应证明资料。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凡投标人未按第七章“资格审查资料”进行全面地、完整地编写;提供虚假资料或提供的资料相互矛盾;提供的资料模糊不清的;其资格审查资料将被视为不合格。3.5.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3.5.3资格审查资料的其他资料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3.6备选投标方案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招标范围、投标有效期、工期、质量标准、发包人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章和盖单位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应进行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n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未到开标现场的投标人代表或经核验身份材料不合格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且无异议权。(1)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的,核验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2)授权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的,核验授权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参与投标的须按照“渝建发〔2017〕19号”文规定执行。《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备案登记证》在有效期内的,继续有效,提供《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证》原件核验;原《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证》有效期已满或新入渝的市外勘察设计企业须按照渝建发渝建发〔2017〕19号文的要求办理入渝信息报送,须提供有效的外地入渝勘察设计企业“企业基本情况”及“备案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截图加盖投标单位鲜章)并在开标现场查询信息报送情况,查询结果报评标委员会评审。不能提供有效的《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证》且开标现场查询其未办理入渝信息报送的则作否决投标处理。市外勘察设计企业人员必须是已纳入信息库登记人员,由投标人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官网截图并加盖投标企业鲜章,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n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须按照渝建发【2016】22号文执行。市外建筑施工企业须按照渝建发【2016】22号文的要求办理入渝信息报送,(须提供有效的外地入渝施工企业“企业基本信息”及“经济技术管理人员基本信息”截图加盖投标单位鲜章)并在开标现场查询信息报送情况,查询结果报评标委员会评审。开标现场查询其未办理入渝信息报送的则作否决投标处理。市外建筑施工企业人员必须是已纳入信息库登记人员,由投标人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官网截图并加盖投标企业鲜章,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4.密封情况检查: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各投标文件的封装情况并确认;如发现投标文件没按招标文件规定密封,则当场退还其投标文件。5.展示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缴款情况表上没有显示投标人缴款信息的而其已递交投标文件的,则当场退还其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及实力证明金缴款情况缴款信息不全或有误的,则记录在案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审;6.设有最高限价的,公布最高限价;7.开启投标文件顺序:随机开启;8.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开启投标文件大袋及投标函部分袋、资格审查资料袋、技术部分袋;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质量要求、工期及其他内容,查询项目经理在建项目情况、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和企业是否受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投标资格且是否在处罚期内的情况并记录在案;9.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10.开标结束后,所有投标人须保持通讯畅通并在开标现场等待,不得离开。评标委员会如有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以电话通知投标人算起,投标人应在15分钟内书面确认,否则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责任。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n(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7.1.2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或者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中标人不与招标人签定合同的,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7.2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7.3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按本章附表格式填写。7.4履约担保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n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7.5签订合同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经评审后,如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的,且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人,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审批或核准项目的,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再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n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n附件一:开标记录表(项目名称)开标记录表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序号投标人密封情况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万元)设计质量标准施工质量标准工期备注签名招标人编制的标底/最高限价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年月日注:具体以交易中心提供为准。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1.2.......\n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三: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项目名称)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附件四: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的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元。  工期:日历天。 质量标准:。项目经理:(姓名)。设计负责人:(姓名)。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4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n随附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是本中标通知书的组成部分。  特此通知。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招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注:具体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格式执行。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字迹清晰可辩。1、投标函的所有内容齐全完整,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2、投标文件附表齐全完整,内容齐全完整且均按规定填写;3、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了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证书(件)的复印件及原件,证件清晰可辩、有效;联合体投标人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投标文件的签署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和盖章齐全,并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委托代理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且其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安全生产许可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财务状况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n类似项目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设计负责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设计主要管理人员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项目经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施工主要管理人员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外地企业投标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即:下浮比例报价不得少于招标人设置的最低下浮比例)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质量标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款规定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权利义务实质性要求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1)投标报价:50分(2)技术方案:35分①设计方案:25分②施工组织设计:10分(3)资信业绩:10分(4)诚信评分:5分(联合体投标的,按施工单位评审)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投标报价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招标人设有最高限价的,则投标报价高于相应最高限价的除外)的设计费投标报价中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数点前整数取整,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掉)的最低价和相同家数的最高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设计费投标报价的评标基准价。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招标人设有最高限价的,则投标报价高于相应最高限价的除外)的建安工程费(取费率)投标报价中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数点前整数取整,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掉)的最低价和相同家数的最高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建安工程费(取费率)投标报价的评标基准价。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n2.2.3投标报价的允许偏差范围本项目不设置条款号评分因素(偏差率)评分标准2.2.4(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45分(A)投标报价50分1.设计费投标报价:5分2.设计费投标报价的评分标准:3.经评审的所有设计费有效投标报价得5分。在此基础上,设计费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准基价相比,每低于于评标基准价的1%扣0.2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的1%扣0.5分,扣完为止。1.建安工程费(取费率)投标报价:45分2.建安工程费(取费率)投标报价的评分标准:3.经评审的所有建安工程费(取费率)有效投标报价的评标价得45分。在此基础上,建安工程费(取费率)投标报价与评标准基价相比,每低于于评标基准价的1%扣0.2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的1%扣0.5分,扣完为止。未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有效投标报价,仍应参加计算相应分值。按插入法计算,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2.2.4(2)技术方案评分标准35分(本项得分应为评标委员会成员打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之后的平均值)(B)设计方案:25分设计方案内容及工艺流程可行且符合招标人技术要求,计4-6分;工艺流程基本可行且基本符合招标人技术要求计2-3分;工艺流程基本可行但不符合招标人技术要求计0-1分。(总分6分)对建设项目的背景、建设条件、总体布局及设计的重点的了解和认识深刻计4-5分;了解和认识较深刻计1-3分;了解和认识不深刻计0-1分。(总分5分)设计大纲明确,设计成果具有良好的合理性、安全性、经济性,并满足相关标准、规范的,计4-5分;工作设计大纲基本明确,设计成果具有基本的合理性、安全性、经济性,但不能完全满足相关标准、规范的,计2-3分;工作设计大纲不明确,设计成果不具有良好的合理性、安全性、经济性,且没参照相关标准、规范的,计0-1分。(总分5分)能够充分科学利用已征用地及现有构(建)筑物,原有构(建)筑物利用最多的,且设计方案合理得3-5分;不能够有效利用现有构建筑物且设计方案不合理得0-2分。(总分5分)\n(1)综合运行成本合理性合理得2分,不合理得0分(且“综合运行成本高低”项不得分)。(2)综合运行成本高低以所有有效投标人方案中的具有合理性的综合运行成本(元/吨)平均值为基准成本,投标人方案的综合运行成本等于基准成本的得2分;投标人方案的综合运行成本每高于基准运行成本1%扣0.5分,最多扣2分,低于基准成本的,不扣分。(总分4分)施工组织设计:10分采用的主要施工方法和施工措施(2分)质量、安全、进度及环境保护的保障措施(2分)平面的布置及人材机的调配(2分)设备及其备品备件的采购机安装调试(1分)试运行方案的合理性、完整性(1分)机构及人员的设置合理(1分)日常检查、维护及配合监测的计划;运行手册编制及招标人人员培训等(1分)2.2.4(3)资信业绩10分(C)认证体系情况(1分)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三个体系认证证书均获通过且在有效期内的得1分,每缺少一个认证证书或一个认证证书过期的不得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类似业绩(6分)①2014年01月01日至今,投标人在具有类似本项目规模10000吨/日及以上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EPC业绩的得2分;[须提供网页版中标公示(网上截图);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②2014年01月01日至今,投标人在具有类似本项目处理工艺且处理规模2000吨/日及以上污水处理设计或施工业绩。每有1个得1分,最多得4分。[须提供网页版中标公示(网上截图);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人员配备情况(3分)“项目主要人员要求”的基础上,增加的人员配备情况按以下标准进行评审:①设计专业人员具备环境工程专业高级职称和注册环保工程师1人,得2分。\n[应附职称证、注册证、2017年04月-2017年06月企业缴纳社保证明材料(证明中必须有相应人员的身份证号码和社保个人编码,以便查询)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②设计专业人员具有环境类高级及以上职称4人及以上的得0.5分。[应附职称证、2017年04月-2017年06月企业缴纳社保证明材料(证明中必须有相应人员的身份证号码和社保个人编码,以便查询)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①工企业具有环境类中级职称4人及以上的得0.5分。[应附职称证、2017年04月-2017年06月企业缴纳社保证明材料(证明中必须有相应人员的身份证号码和社保个人编码,以便查询)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2.2.4(4)诚信评分5分(D)综合诚信评分(5分)企业综合诚信评价得分考核对象为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施工资质成员单位)计算公式:某一投标人的综合诚信评价得分/参加此次投标的投标人中综合诚信评价分最高值*(5)*100%)。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以投标截止时间市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中心网站上公布的分值为准,具体分值在开标时查询并按上述计算方法直接计算出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得分交评标委员会。3评标程序3.按本章评标办法第3.2款至3.4款规定的程序进行评审,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形式评审,4.如经过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3.2.1投标人得分投标人得分=A+B+C+D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或者经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自行确定。\n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n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评标办法前附表对承包人建议书中的设计文件评审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A;技术方案计算出得分B;资信业绩计算出得分C;诚信评分价计算出得分D;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得分=A+B+C+D。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附件A: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一览表中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否决投标条件之外的评标委员会不得判为重大偏差。章节号条款名称否决投标条件\n、第二章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市交易中心开标项目将在开标时由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在系统中查询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是否受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投标资格且是否在处罚期内的情况,若有,查询情况打印后报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参与投标的须按照“渝建发〔2017〕19号”文规定执行。《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备案登记证》在有效期内的,继续有效,提供《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备案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备案登记证》有效期已满或新入渝的市外勘察设计企业须按照渝建发〔2017〕19号文的要求办理入渝信息报送,须提供有效的外地入渝勘察设计企业“企业基本情况”及“备案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截图加盖投标单位鲜章)并在开标现场查询信息报送情况,查询结果报评标委员会评审。不能提供有效的《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备案登记证》且开标现场查询其未办理入渝信息报送的则作否决投标处理。市外勘察设计企业人员必须是已纳入信息库登记人员,由投标人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官网截图并加盖投标企业鲜章,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须按照渝建发【2016】22号文执行。市外建筑施工企业须按照渝建发【2016】22号文的要求办理入渝信息报送,(须提供有效的外地入渝施工企业“企业基本信息”及“经济技术管理人员基本信息”截图加盖投标单位鲜章)并在开标现场查询信息报送情况,查询结果报评标委员会评审。开标现场查询其未办理入渝信息报送的则作否决投标处理。市外建筑施工企业人员必须是已纳入信息库登记人员,由投标人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官网截图并加盖投标企业鲜章,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投标人须在开标会结束之前将所有复印件的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带有二维码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件以及截图、承诺除外)一次性提交,评标委员会审查时必须对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核查,若经审查复印件与原件不一致,或未提交原件的,则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第二章3.2投标报价本项目招标将设置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第二章3.4投标保证金第二章3.7.3签字或盖章要求(2)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字或盖章并加盖联合体各方单位公章。\n第三章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4)本招标文件约定的其他情形。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第三章3.2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按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广电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联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年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载明的“通用合同条款”执行。\n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本专用合同条款中未列入条款,按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发包人:环保投资有限公司。承包人:。承包人项目经理:姓名:;执业资格及等级:;注册证书号:。设计总负责人:姓名:;执业资格及等级:;注册证书号:。施工负责人:。采购负责人:。分包人:。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永久占地:按设计图纸确定。临时占地:由承包人按照招标文件和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如果有,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不得增加发包人应付的工程款项。工期:按招标文件确定的工期执行。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国家和市现行的施工规范、技术规范、质量标准及操作规定等。\n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合同协议书及补充文件;(2)中标通知书;(3)投标文件及附件;(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发包人要求;(7)承包人建议书;(8)价格清单;(9)履约担保;(10)其他合同文件,如经双方认可的其他合同文件、会议纪要、备忘录等文件资料。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经双方同意后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之处,以本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若出现不一致的,则以形成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1.5合同协议书详见第三节附件一:合同协议书。1.6文件的提供和照管1.6.1承包人文件的提供除以下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向监理人提供承包人文件。合同约定承包人文件应批准的,监理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承包人的设计文件的提供和审查按第5.1款、5.3款和第5.5款的约定执行。①同签订之日起日历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初步设计文件;②同签订之日起日历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注: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服务期。施工工期最迟于年月日计算。施工图审查合格后日内提交施工图预算书。其他工作中负责办理的工作由承包人在总工期内自行合理安排。①\n在开工前7日内须向发包人提供:企业、人员资质、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单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进场设备、工程保险证明、位置与现场复核的情况等。注: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5份;采用纸质件及电子版提交发包人(纸质件采用“DOC”格式;图纸采用“dwg”格式)。1.6.2发包人提供的文件按以下条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前期工作相关文件、环境保护、气象水文、地质条件等,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交给承包人。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文件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11.3款约定执行。合同签订5日内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注:提供文件为电子版。1.6.3文件错误的通知任何一方发现了文件中存在的明显错误或疏忽,应及时通知另一方。1.6.4文件的照管承包人应在现场保留一份合同、发包人要求中列出的所有文件、承包人文件、变更以及其它根据合同收发的往来信函。发包人有权在任何合理的时间查阅和使用上述所有文件。1.7联络1.7.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1.7.2第1.7.1项中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按以下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的地点和指定的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发包人接受文件的地点:由发包人指定。承包人接受文件的地点:由发包人指定。发包人接受文件的代表:发包人代表。承包人接受文件的代表:承包人总设计负责人或项目经理。1.8转让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合同义务。承包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和义务全部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n1.9严禁贿赂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行为人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1知识产权1.11.1承包人完成的设计工作成果和建造完成的建筑物,除署名权以外的着作权以及建筑物形象使用收益等其他知识产权:发包人享有。1.11.2承包人在进行设计,以及使用任何材料、承包人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承包人承担。1.11.3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的,专利技术的使用费:均包含在投标报价内。1.13发包人要求中的错误(A)1.13.1承包人应认真阅读、复核发包人要求,发现错误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1.13.2发包人要求中的错误导致承包人增加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2.发包人义务2.3提供施工场地2.3.1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10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由承包人自行负责。(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接至施工场地的地点和供应要求:由承包人自行负责。(3)施工进场道路的开通和要求:由承包人自行负责。(4)工程地质资料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由承包人自行负责。2.3.2提供施工条件由承包人自行负责。\n2.4办理证件和批件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发包人负责办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各类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发包人应按时办理。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承包人负责的有关设计、施工证件和批件,发包人应给予必要的协助。2.5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和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2.6组织竣工验收发包人应在工程达到竣工条件后,及时组织竣工验收。2.7其他义务发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3.监理人3.1.1详见监理合同。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3完成各项承包工作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根据通用合同条款第3.4款作出的指示,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并对工作中的任何缺陷进行整改、完善和修补,使其满足合同约定的目的。承包人应提供合同约定的工程设备和承包人文件,以及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负责办理本项目所需的其他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附表的项目。序号项目名称备注\n1地形图2勘界3地灾4水保5压覆矿6环评7涉河行洪8地勘9外业见证10国土调规11林地论证12城市规划调规13排污口论证14规划放线15概预算编制16控制测量说明:地形图测量须包含厂区红线外延50米范围。(1)时间:以不耽误施工为前提;(2)承包人应按国家及市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有关施工手续,费用自理,发包人予以协助。其他义务承包人在开始施工前办理施工所需的各种证件、批件和有关申请报批手续,并取得必须的许可。承包人自行负责厂区及管网的临时用水、用电、用气手续办理。3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履行的其他义务:a.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市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地方法规、条例和规章,并遵照《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号)的规定进行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凡是达不到安全文明验收标准和评定为不合格的,发包人不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并处以1000元/次的罚款。b.负责对施工所产生的建筑和生活垃圾的外运和倾倒,并严格执行《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主城区易撒漏物质实行密闭运输的通告》(市政府令第164号)的规定,由此所发生的费用已计入本合同价款内。如果承包人不按上述规定执行,发包人有权按照市政府令第164号对承包人进行责任追究。c.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和夜间施工使用的所有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现场安全保卫。d.负责做好施工场地和周围地上及地下管线等设施、文物、邻近建筑物及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青苗、古树名木及施工所用市政设施(道路、桥梁、给排水管网等)等的保护工作。e.按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包括建设、市政、公安、消防、交通、环保等部门)的规定办理施工中所需相关手续(如临时用地和占道、交通转换和管制、爆破作业、夜间施工等)。\nf.确保施工不影响工程沿线正常交通、生产和生活。g.负责施工期间因雨季原因需采取的排水和降水措施。h.承包人须无条件提交民工工资结清证明,不得影响发包人办理竣工验收备案。i.负责做好项目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安排专门人员对施工现场堆放的施工设备、安装设备、材料等进行看管。j.负责土建施工和设备安装的统一调配,确保项目工程保质按期完成。k.综合管理进入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保证安全生产顺利进行,并对安全生产事故负责;确保相关岗位的工作人员均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严格执行法定的或行业规定的安全操作规范,禁止违规用工、违规操作。l.项目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缴纳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m.承包人项目班组成员岗位和数量:见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与投标文件一致)。承包人在实际施工中,可根据需要在原班组人员基础上增加人员,并报监理人、发包人备案;本合同明确的班组成员在合同签订后至工程竣工前,原则上不得更换,若有特殊情况,在提出拟替换人员其资质应相当于或高于被替换人员的情况下,须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发包人单位书面同意后,同时还须按照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每人次50000元,其它人员每人次5000元的标准向发包人赔偿。n.承包人应定期向监理人及发包人提交施工周报、施工月报。施工周报应在当周的周日前提交,施工月报应在当月的28日前提交。o.承包人负责施工区域及相关拆迁区域内的所有安全、物品看护责任,如发生纠纷由承包人自行承担。p.承包人的质量保证资料及结算资料须与施工工序同步。q.承包人应代发包人整理、装订施工招投标之前的资料及结算审计资料。r.负责协调施工期间当地行政管理部门及周边邻里关系,并承担相关费用,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s.按区县为发包人及监理人员提供办公室及宿舍各1间,费用已计入投标报价。4承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及发包人要求的其他义务。4.2履约担保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4.1执行。4.5承包人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施工工期按每月30日计,每月至少25天,每天不少于8小时在现场组织施工(因大型节假日或发、承包双方认定的异常恶劣气候条件除外),项目经理的出勤情况应由发包人现场代表签字确定,离开施工现场需要向发包人现场代表报告请假。如发现承包人未与项目经理签订劳动合同和为其缴纳社会保险,\n承包人将承担50000元的违约金,并限期签订劳动合同、补缴社会保险。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承担1000元/天的违约金。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进度与总进度计划对比滞后20日以上时,项目经理不得请假,不请假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按上述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处理。承包人确需更换项目经理,在提出拟替换人员不低于被替换人员资格等级的情况下,应提前14天书面通知发包人,并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经发包人通知后,须在5日内恢复为原项目经理;同时发包人将对承包人处以每人次50000元的罚款。承包人拒绝整改,发包人可立即终止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认为承包人的项目经理不能胜任本项目工程的指挥、组织工作或有重大违约行为的,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于5日内进行更换,逾期不更换的,发包人可处以承包人每人次50000元的违约金。承包人拒不更换的,发包人可以立即终止本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若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等原因发包人提出终止合同时,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发出退场通知后15日内无条件退场。待承包人退场后方可清算已完成且合格的工程量,在由发包人选定的专业机构结束已完成且合格的工程量结算后14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结算的工程款。增加条款:代表总承包企业负责项目实施,包括由承包人负责的手续办理、协调、施工、供货、安装、调试、试运行等直至项目移交的全部工作,对项目的质量、安全、费用和进度全面负责。代表总承包企业负责项目的总体设计、对项目的设计质量、计划进度全面负责,并参与相关单位的协调配合工作等。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4.6.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前7日内。承包人派驻现场的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量(检)员等主要管理人员应与投标文件相符,不得更换。特殊情况需更换的,应书面征得发包人同意并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增加条款:4.6.6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认为承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不能胜任本项目工程工作的,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于5日内进行更换,并向发包人缴纳每人次5000元的赔偿金。承包人拒不更换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10000元/人次的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4.6.7承包人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向发包人代表请假。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承担500元/人·\n天的违约金。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进度与总进度计划对比滞后20日以上时,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不得请假,不请假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按上述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处理。4.7撤换承包人设计负责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承包人应对其设计负责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发包人或监理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承包人设计负责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的,承包人应予以撤换。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的撤换按本合同专用条款4.5条、4.6条执行。4.10承包人现场查勘承包人应自行负责满足设计需要的勘察工作及相关费用。在全部合同工作中,视为承包人已充分估计了应承担的责任和风险。增加:承包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地质情况、进出场道路、爆破施工影响、拆迁干扰、储存空间、装卸限制、行车干扰、因周边环境无法爆破施工而采取的其他开挖方式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格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以上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4.11不可预见物质条件4.11.1不可预见物质条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是指承包人在施工场地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下和水文条件,但不包括气候条件。4.11.2承包人遇到不可预见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设计和(或)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通知应载明不利物质条件的内容以及承包人认为不可预见的理由。监理人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15条约定执行。监理人没有发出指示的,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4.12进度计划4.12.1合同进度计划\n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期限,编制详细的进度计划,包括设计、承包人文件提交、采购、制造、检验、运达现场、施工、安装、试验的各个阶段的预期时间以及设计和施工组织方案说明等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该进度计划视为已得到批准。经监理人批准的进度计划称合同进度计划,是控制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承包人还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编制更为详细的分阶段或分项进度计划,报监理人批准。4.12.2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1)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或未按发包人要求的工期完成)的设计审查阶段及其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提交相关阶段的设计文件、或提交的相关设计文件不符合相关审核阶段的设计深度要求时,造成设计审查会议延误的,由承包人自费采取措施并赶上。造成竣工日期延误,或给发包人造成损失(审核会议准备费用)的,由承包人承担相关延期赔偿或损失费用。(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遵守合同约定的设计阶段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造成某个设计阶段审查会议延误的,合同工期相应顺延。(3)政府相关设计审查部门批准时间较合同约定时间延长的,合同工期相应顺延。4.12.4采购进度延误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采购延误,造成的停工、窝工损失和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因发包人原因导致采购延误,给承包人造成的停工、窝工损失,由发包人承担;造成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监理人及发包人收到施工进度计划后7日内审查确认。施工开工日期延误的,根据下列约定确定竣工日期的延长:(1)因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的,开竣工日期相应顺延。(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时开工的,需说明正当理由,自费采取措施及早开工,竣工日期不予延长。(3)因不可抗力造成施工开工日期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1、承包项目的实施阶段含竣工试验阶段时,按以下方式确定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1)根据专用条款约定的单项工程竣工日期,为单项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工程中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为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2)单项工程中最后一项竣工试验通过的日期,为该单项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3)工程中最后一个单项工程通过竣工试验的日期,为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2、承包项目的实施阶段不包括竣工试验时,按以下方式确定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1)根据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单项工程竣工日期,为单项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工程中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为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2)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图纸规定的单项工程中的全部施工作业,并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的日期,为单项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n(3)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图纸规定的工程中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的全部施工作业,且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的日期,为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3)承包人为竣工试验、或竣工后试验预留的施工部位、或发包人要求的施工预留部位、不影响发包人实质操作使用的未完扫尾工程和缺陷修复,不影响竣工日期的确定。4.13质量保证4.13.1为保证工程质量,承包人应按照合同要求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监理人有权对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审查。4.13.2承包人应在各设计和实施阶段开始前,向监理人提交其具体的质量保证细则和工作程序。4.13.3遵守质量保证体系,不应免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义务和责任。5.设计5.1承包人的设计义务5.1.3承包人应在本项目建安工程费的招标最高限价(按发改委批复的可研投资估算下浮10%确定)1920.19万元(含安全文明施工费)范围内进行设计。①承包人应对其提供的工艺流程、工艺技术数据、工艺条件、软件、分析手册、操作指导书、设备制造指导书和其他要求、总体布局、功能分区、建筑造型及其结构设计等负责。②承包人应对运行考核指标值、和使用功能保证的说明负责。该试运行考核指标、和使用功能保证的说明,作为发包人进行试运行考核的评价依据。③承包人与发包人以书面形式交接发包人按合同规定提供的设计项目基础资料,对这些资料中的短缺、遗漏、错误、疑问,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上述资料后15日内向发包人提出进一步的要求。因承包人未能在上述时间内提出要求而发生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由此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不予顺延。其中,对工程场地的基准坐标资料(包括基准控制点、基准控制标高和基准坐标控制线),承包人有义务约定实测复验的时间并纠正其错误(如果有),因承包人对此项工作的延误,导致的费用增加和关键路径的延误,由承包人承担。④承包人有义务按照发包人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和国家有关部门、行业工程建筑标准规范规定的设计深度开展工程设计。并对其设计的工艺技术或建筑功能,及工程的安全、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的标准,设备材料的质量、工程质量和完成时间负责。\n因承包人设计的原因,造成的费用增加、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⑤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国家颁布了新的标准或规范时,承包人有义务向发包人提交有关新标准、新规范的建议书。对其中的强制性标准、规范,皆须遵守,并作为变更处理;对于非强制性及推荐性的标准、规范,发包人可决定采用或不采用,决定采用时,作为变更处理。⑥依据适用法律和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所完成的设计图纸、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数据和技术条件,是工程物资采购质量、施工质量及竣工试验质量的依据。⑦承包人负责工程的调试工作及试运行指导工作,并负责编制操作维修手册的。5.1.4各阶段设计成果必须经过发包人审定后方可实施。(中标后承包人提供的各阶段设计成果必须达到《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年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相应阶段的深度要求)。①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由承包人提出申请,经监理人报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的合理期限内签发修改图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修改后的图纸施工。②承包人不能以监理人在双方商定的期限内要求多次修改图纸为由,提出除技术标准变化以外的任何索赔。小范围的设计修改以修改通知单的形式进行修改,大范围的设计修改以设计修改图的形式修改。②承包人对设计文件中的遗漏、错误、缺陷和不足,应及时自费修正、调整和完善,并承担因其导致的相应工程增加费用和工期延误。5.1.5设计单位须设常驻现场代表至少1人。5.1.7设计后期服务(含施工全过程至项目竣工验收的相关服务)。5.1.8勘察设计文件份数:规划方案(含估算):8套(含彩图);电子版文件8份;地勘成果:8套;电子版文件8份;地形图:5套;电子版文件5份;初步设计文件(含概算):8套;电子版文件8份;施工图设计文件(含预算):12套;电子版文件12份。注:供设计审查的设计文件数量根据发包人及主管部门要求提供。5.3设计审查设计方案必须经过发包人审定后方可实施。承包人必须接受发包人及主管部门提出的施工图修改意见,否则视为违约。\n5.3.4本工程的设计阶段、由发包人及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的审查会议,由承包人承担审查所需的费用。5.3.5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提交相关设计审查阶段的设计文件,设计文件应符合有关部门、行业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对相关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图纸和资料的深度规定。承包人有义务自费参加发包人组织的设计审查会议、向审查者介绍、解答、解释其设计文件,并自费提供审查过程中需提供的补充资料。5.3.7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相关设计审查阶段的完整设计文件、图纸和资料,致使相关设计审查阶段的会议无法进行或无法按期进行,造成的竣工日期延误、窝工损失,或发包人增加的组织会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5.5竣工文件6.材料和工程设备6.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负责从国内、国外订购的工程设备、材料、部件清单一览表(包括:类别、名称、数量、使用部位、必要说明等):以经审批的设计文件为准。承包人负责采购的竣工后试验的物资类别、名称和数量:以经审批的设计文件为准。6.1.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承包人应对其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负责。所有材料、设备(甲供除外)原则上由承包人采购供应,在采购和使用前须经发包人、监理人批准确认,所有进场材料、设备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质量验收标准,符合设计要求。对未按上述要求采购、进场的材料、设备,发包人将拒绝用于本工程,由承包人自行无偿清退出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6.1.2承包人采购的主要设备和材料的品牌和质量必须由发包人及监理全程监督、把关和控制,经发包人及监理认质后方可采用。承包人应将各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技术要求、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报送监理人批准。承包人应向发包人、监理人提交其负责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并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①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本工程所用的钢材要求采用重钢、水钢、达钢等国内大型钢厂生产的优质钢材(或同档次产品),材料进场时必须提供出厂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和厂家质量检验报告;所用钢筋及其接头必须严格进行先检后用,并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要求;砼、砂浆要求采用商品砼、砂浆,\n厂家须有较高的信誉和优质产品,配合比和质量控制须按国家现行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执行;承包人用于本工程的任何材料、设备的品质,在使用前必须得到发包人及监理人的批准。承包人所供主要设备品牌或技术参数、质量标准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或同档次产品)。②承包人承担检验费用的材料、设备:按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执行,若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的质量提出异议,要求重新检验,送国家有关权威检测部门检验,若检验不合格,则检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若检验合格,则检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只承担一次检测费用。若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未通过检测,后续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6.1.3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查验材料合格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并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指示,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检验和测试结果应提交监理人,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6.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发包人不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7.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7.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7.1.2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应由承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的交通工具的要求:无临时施工水电接入点: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7.1.5承包人承担的临时设施及措施费用承包人承担的临时设施及措施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一下内容:(1)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工期应采取的全部措施费用。(2)临时设施等用地费用。(3)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提供的水源、电源接入点,自行接入水、电,由此发生的办理各种接口手续所需费用及水、电费和发电机租赁费。(4)施工过程中围堰及降低地下水位的措施费。(5)材料及半成品的下车、堆放、仓储保管及二次或多次转运至施工或安装地点等全部费用。\n(6)工程施工过程中,材料及半成品运输施工便道的措施费及保证公路干道的畅通的措施所发生的费用。(7)在施工中保护施工区域及两侧的建(构)筑物,各种市政设施(电杆、广告牌、通讯设施、地下管线等)的安全措施费用。(8)办理环卫、噪音、防尘等相关手续的费用。(9)进场道路维护产生的费用。(10)负责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的保护工作。(11)土石方运输和取土回填料的采购及自开挖点运至相关部门批准的弃土场地的全部费用。(12)施工所涉及的道路及其它市政设施的拆除费用。(13)在整个合同工期期间为发包人提供现场办公室、休息室、会议室(现场办公室、休息室、会议室应采取砖混结构)及工程实施中的办公场所及交通设施费用。7.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B)发包人不提供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需要临时占地的,应由发包人协助承包人办理申请手续,费用由承包人承担。7.3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标准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7.4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专用于合同工程7.4.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运入施工场地的所有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时设施应专用于合同工程。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将上述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中的任何部分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7.4.2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可根据合同进度计划撤走闲置的施工设备。8.交通运输8.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B)\n承包人应根据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有关费用。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上述手续。道路通行权:按相关规定执行,承包人施工人员进场应佩戴相关工作证件,并服从现场监理人的管理规定。9.测量放线9.1施工控制网9.1.1发包人应在发包人要求的期限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承包人应根据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工程测量技术规范,按上述基准点(线)以及合同工程精度要求,测设施工控制网,并在发包人要求的期限内,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批准。9.3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承包人应对其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10.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10.2承包人的安全责任10.2.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执行监理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并在发包人要求的期限内,按合同约定的安全工作内容,编制安全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批准。11.开始工作和竣工11.1开始工作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服务期;施工工期最迟于年月日计算;施工图审查合格后10日内提交施工图预算书;其他工作中负责办理的工作由承包人在总工期内自行合理安排。\n11.2竣工承包人应在第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工作。实际竣工日期按第18.3款约定确定,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载明。11.3发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费用不增加、不调整、不索赔,工期顺延,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均免责。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由于出现以下异常恶劣气候的条件导致工期延误的,费用不增加、不调整、不索赔,工期顺延,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均免责。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1)如发生50年一遇的自然灾害(如台风、雪灾、洪水、高温、地震等),以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信息资料为准。出现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承包人可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但发包人不支持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索赔;(2)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结束后的7日内承包人应及时恢复施工工作,逾期未恢复施工的视为承包人工期延误,结束之日以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信息资料为准,相关部门的信息资料未明确的,以工程所在地公开的气象资料为准;(3)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范围均由发包人及监理人共同认定和确认。11.5承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承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按下列方法计算逾期违约金:①设计人应保证设计文件通过相关部门审查,因设计文件未能通过相关部门审查造成修改、补充或返工时,设计人应无偿进行修改、补充或返工,直至设计文件通过审查为止。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部分设计工作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②由于设计人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及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为实际损失的100%,如赔偿金总额超过合同设计费总额。应由设计人通过购买的工程设计责任保险支付。\n③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部分设计工作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④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的上限:合同金额中设计部分金额的5%。⑤设计人设计文件不合格的损失赔偿金的上限: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为实际损失的100%,如赔偿金总额超过合同设计费总额。应由设计人通过购买的工程设计责任保险支付。⑥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分包的违约责任:合同金额中设计部分金额的20%。①逾期未超过60日,逾期违约金为5000元/天;②逾期超过60日,逾期违约金为10000元/天,且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③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退场,并不承担承包人的任何损失。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10%;违约造成的损失赔偿金按实计算。11.5.3项目工程施工现场发包人未对应具备的条件作任何承诺,具体情况以承包人自行踏勘为准,且承包人已在投标文件中进行综合考虑,承包人不得以现场不具备施工条件为由造成工期延误。11.6工期提前工期提前不奖励。11.7行政审批迟延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工作需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发包人和(或)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职责分工完成行政审批报送。因国家有关部门审批迟延造成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因设计深度不够、工艺选择方案不符合国家要求等原因造成返工、延误工期由承包方负责。12.暂停工作12.1由发包人暂停工作12.1.1发包人认为必要时,可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暂停工作的指示,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暂停工作。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费用不增加、不调整、不索赔,工期顺延,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均免责。12.1.2由于承包人\n下列原因造成发包人暂停工作的,由此造成费用的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承包人违约;(2)承包人擅自暂停工作;(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暂停工作。12.2由承包人暂停工作12.2.1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的28天内仍不履行合同义务,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通知监理人。(1)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2)发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12.2.2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发生暂停施工的紧急情况,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工作指示的,承包人可先暂停施工,并及时向监理人提出暂停工作的书面请求。监理人应在收到书面请求后的24小时内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同意承包人的暂停工作请求。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12.4暂停工作后的复工12.4.2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原因无法按时复工的,费用不增加、不调整、不索赔,工期顺延,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均免责。13.工程质量13.1工程质量要求13.1.1工程质量验收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执行,包括(但不限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1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附属建筑和附属设备设计标准》GJJ31-89《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J14-87,1997年版《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J13-86,1997年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T5003-2001\n《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J16-87《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50046-95《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93《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GB/T50316-2000《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安全标志》《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水处理设备制造技术条件》《橡胶衬里化工设备》《化工设备、管道防腐施工及验收规范》《水处理设备、油漆、包装技术》《给水排水标准图集》02S40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生活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4-2002《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05备注: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布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政策、法规,则设计人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设计。(1)设计要求设计应符合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满足当地环保部门或项目环评中的各项目标准及内容要求,满足设计规范的相关要求,满足项目运行基本功能,并通过主管部门及发包人委托的图纸审查单位的审查。(2)施工要求污水处理项目的工程质量应达到项目环评中的各项目标准及内容要求,达到国家有关工程建设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4—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等要求;试运行期完毕后污水出厂各项指标应达到可研批复的出水水质标准、项目环评中的各项目标准及内容要求及市政\n府、市环保部门有关验收标准(含环评中规定的标准)。对未按要求采购的材料,一经发现用于本工程,必须重新返工,造成的损失和各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程工期不作延长。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在工程建设中,应执行以下规定:污水处理项目的工程质量应达到项目环评中的各项目标准及内容要求,达到国家有关工程建设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4—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等要求,以及《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2008)、《埋地塑料排水管施工》(04S520)、《排水检查井》(02(03)S515)等的要求;试运行期完毕后污水出厂各项指标应达到可研批复的出水水质标准、项目环评中的各项目标准及内容要求及市政府、市环保部门有关验收标准(含环评中规定的标准)。13.1.2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符合合同要求为止,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3.2承包人的质量管理承包人应对设计、材料、工程设备以及全部工程内容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并作详细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报送监理人审查。13.5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13.5.1通知监理人检查经承包人自检确认的工程隐蔽部位具备覆盖条件后,承包人应在覆盖前24小时通知监理人检查。13.6清除不合格工程13.6.1因承包人设计失误,使用不合格材料、工程设备,或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监理人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n14.试验和检验14.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14.1.1本款适用于试运行之前的试验和检验。14.1.2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并为监理人对上述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质量检查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按合同约定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试验和检验的,由承包人负责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14.1.3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派员参加试验和检验的:不采用。14.1.4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试验和检验结果有疑问的,或为查清承包人试验和检验成果的可靠性要求承包人重新试验和检验的,可按合同约定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重新试验和检验的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或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重新试验和检验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符合合同要求,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14.2现场材料试验14.2.1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的现场材料试验,应由承包人提供试验场所、试验人员、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必要的试验条件。14.2.2监理人在必要时可以使用承包人的试验场所、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试验条件,进行以工程质量检查为目的的复核性材料试验,承包人应予以协助。14.3现场工艺试验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现场工艺试验。对大型的现场工艺试验,监理人认为必要时,应由承包人根据监理人提出的工艺试验要求,编制工艺试验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批准。15.变更15.1变更权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可按第15.3\n款约定的变更程序向承包人作出有关发包人要求改变的变更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变更应在相应内容实施前提出,否则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损失。没有监理人的变更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15.2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5.2.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承包人对发包人要求的合理化建议,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监理人。合理化建议书的内容应包括建议工作的详细说明、进度计划和效益以及与其他工作的协调等,并附必要的设计文件。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协商是否采纳建议。建议被采纳并构成变更的,应按第15.3款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15.2.2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经评审)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15.3变更程序15.3.1变更的提出1、变更通知。发包人的变更应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照《环保投资有限公司工程变更管理办法》执行,非发包人自身原因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不属于变更范围。15.3.2变更估价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条工程结算中的“工程变更价款结算办法”执行。15.3.3变更指示1、自合同生效后至工程竣工验收前的任何时间内,发包人有权依据监理人的建议、承包人的建议,及15.1款约定的变更范围,下达变更指令。变更指令以书面形式发出。2、由发包人批准并发出的书面变更指令,属于变更。包括发包人直接下达的变更指令、或经发包人批准的由监理人下达的变更指令。承包人对自身的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调试、试运行、竣工后试验存在的缺陷,自费修正、调整和完善,不属于变更。3、发包人可以在合同有效期内的任何时候,通过“变更通知”,在本合同的总范围内单方做出变更,承包人应遵守并执行每项变更。15.4暂列金额\n本项目所需的其他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附表的项目。暂列金额总计为308.5万元,最终以项目实际发生的工作内容,按下表暂列金额标准进行结算。暂列金额明细表序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暂列金额(万元)1地形图1个污水处理厂0.52勘界0.53地灾2.54水保25压覆矿不压矿2.5;压 矿46环评4.57涉河行洪4.58地勘5 9外业见证0.510国土调规符合性论证1.5;局部调规2;11林地论证可研2;调规1.512城市规划调规213排污口论证514规划放线115概预算编制9个污水处理厂516控制测量1个点0.1说明:1)以上表格1-14项费用是1个厂单价包干金额,15项为本项目总价包干金额,16项是单个控制点包干金额。2)地形图测量须包含厂区红线外延50米范围。15.5计日工(A)15.5.1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由监理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方式实施变更的零星工作。其价款按列入合同中的计日工计价子目及其单价进行计算。15.5.2采用计日工计价的任何一项变更工作,应从暂列金额中支付,承包人应在该项变更的实施过程中,每天提交以下报表和有关凭证报送监理人批准:(1)工作名称、内容和数量;(2)投入该工作所有人员的姓名、专业/工种、级别和耗用工时;(3)投入该工作的材料类别和数量;(4)投入该工作的施工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台时;(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和凭证。15.5.3计日工由承包人汇总后,按第17.3.3项的约定列入进度付款申请单,由监理人复核并经发包人同意后列入进度付款。\n15.6暂估价(A)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招标由总承包人负责,招标文件、最高限价等必须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承包人报经发包人确认和批准后方可实施。16.价格调整16.1物价波动引起的调整(B)中标后除钢材(构成工程实体用的钢筋,不含摊销材)、商品砼外其它材料价格均不作调整。钢材(构成工程实体用的钢筋,不含摊销材)、商品砼按结算办法调整材料价格。16.2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在基准日后,因法律变化导致承包人在合同履行中所需费用发生除第16.1款约定以外的增减时,监理人应根据法律、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的规定,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需调整的合同价格。17.合同价格与支付17.1合同价格合同价格形式:设计费固定总价合同;建安工程费(含设备材料)固定取费率合同;其他费用为暂列金额。其中:合同总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设计费为万元;(2)建安工程费(含设备材料)取费率为%:本项目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由中标人(承包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计价要求,编制施工图预算。施工图预算经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或财政评审审定后,按中标取费率计算,作为建安工程费(含设备材料价)合同价并包干使用,除合同约定的变更情况外,不作调整。即:建安工程费(含设备材料价)合同价=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或财政评审审定的造价工程费(不含\n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的预算价)×中标取费率+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3)其他费用(暂列金额):共计330万元计价原则: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条、10.1条相关规定执行。17.2预付款本工程项目建设不提供预付款。17.3工程进度付款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条执行。17.3.2支付分解表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条执行。17.3.3进度付款申请单6份。(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6份。进度付款申请单的内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无。(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无。17.4质量保证金17.4.1质保金的扣留方法替换为:工程竣工验收后,留工程费的3%作为质保金。质量保证金额度:质保金为结算价的3%。质量保证金在24个月缺陷责任期满且无遗留问题一次性退还。17.5竣工结算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条执行。17.6最终结清17.6.1最终结清申请单\n(1)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承包人可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期限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8份。(2)发包人对最终结清申请单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由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修正后的最终结清申请单。17.6.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时间(1)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的14天内,提出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28天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最终结清证书。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核查,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已经监理人核查同意;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审核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监理人提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视为已经发包人同意。(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最终结清证书后的28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3)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最终结清证书有异议的,按第24条的约定执行。(4)最终结清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约定执行。18.竣工试验和竣工验收18.2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份数:8份。增加: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应在试运行期结束后提出,并满足通用合同条款要求。18.3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报告的份数:以发包人要求为准。18.6试运行第5.5款和第5.6款提交文件后并竣工试验通过,应开始进行试运行。(1)试运行目标:通过试运行,根据进水流量以及进水水质情况,调整各项工艺参数,确保在3个月试运行期结束前出水水质连续1个月稳定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并通过对系统各主要设备运行性能的检测,调整运行工况,满足设计要求。在试运行期间确保所有建筑物表面整洁、无破损。\n(2)根据污水处理厂的具体情况,编制试运行工作方案。试运行结束后,及时编制试运行工作报告。(3)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合理配备本厂生产管理人员。(4)合理确定污水处理厂试运行各阶段进度安排。(5)建立健全试运行期间的运行管理制度;配合发包人日常工作检查及发包人委托的环境监测部门对水质的日常监测。(6)在试运行期,承包人应负责培训发包人运行管理及工作人员,发包人应积极配合承包人完成此项培训工作,在此期间,发包人人员的工资、补贴、津贴、住宿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8.7竣工清场18.7.1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按以下要求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直至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竣工清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施工场地内残留的垃圾已全部清除出场;(2)临时工程已拆除,场地已按合同要求进行清理、平整或复原;(3)按合同约定应撤离的承包人设备和剩余的材料,包括废弃的施工设备和材料,已按计划撤离施工场地;(4)工程建筑物周边及其附近道路、河道的施工堆积物,已按监理人指示全部清理;(5)监理人指示的其他场地清理工作已全部完成。18.7.2承包人未按监理人的要求恢复临时占地,或者场地清理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人恢复或清理,所发生的金额从拟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18.8施工队伍的撤离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的56天内,除了经监理人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工作和使用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外,其余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均应撤离施工场地或拆除。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的人员和施工设备应全部撤离施工场地。18.9竣工后试验不采用。\n18.10工程移交本工程各项专项验收(环保验收除外)合格,通过竣工验收,试运行水质达标排放后,移交给运营单位。工程移交必须达到的条件:(1)承包人所建污水处理项目全部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含试运行工作)必须按合同协议书的有关规定履行工程验收程序,联动调试合格、专项验收、环保验收和竣工验收后达到工程移交必备条件之一。(2)承包人所建污水处理项目经处理后的出厂水应按照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日均值达标排放及市政府、市环保部门有关验收标准(含环评中规定的标准)?。如未达到以上条件,发包人将拒绝工程移交。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1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缺陷责任期自发包人确认接收工程移交之日起计算。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19.2缺陷责任19.2.1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已交付使用的工程承担缺陷责任。19.2.2缺陷责任期内,发包人对已接收使用的工程负责日常维护工作。发包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已接收的工程存在新的缺陷或已修复的缺陷部位或部件又遭损坏的,承包人应负责修复,直至检验合格为止。19.2.3监理人和承包人应共同查清缺陷和(或)损坏的原因。经查明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应由承包人承担修复和查验的费用。经查验属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发包人应承担修复和查验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19.2.4承包人不能在合理时间内修复缺陷的,发包人可自行修复或委托其他人修复,所需费用和利润的承担,按第19.2.3项约定执行。\n19.3缺陷责任期的延长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某项缺陷或损坏使某项工程或工程设备不能按原定目标使用而需要再次检查、检验和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相应延长缺陷责任期,但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2年。19.4进一步试验和试运行任何一项缺陷或损坏修复后,经检查证明其影响了工程或工程设备的使用性能,承包人应重新进行合同约定的试验和试运行,试验和试运行的全部费用应由责任方承担。19.5承包人的进入权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为缺陷修复工作需要,有权进入工程现场,但应遵守发包人的保安和保密规定。19.6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在第目约定的缺陷责任期,包括根据第19.3款延长的期限终止后14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并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19.7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以工程质量保修书为准,保修期自发包人确认接收工程移交之日起计算。20.保险20.1设计和工程保险20.1.1本项目保险人投保建设工程设计责任险、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等保险,均由承包人按相关规定办理,且所有保险费均有承包人承担。投保范围必须与本项目工程设计、施工范围一致。20.1.2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按照本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投保第三者责任险。\n20.2工伤保险20.2.1承包人员工伤保险承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为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投保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其分包人也投保此项保险。20.3人身意外伤害险20.3.2承包人应在整个施工期间为其现场机构雇用的全部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缴纳保险费,并要求其分包人也进行此项保险。20.4其他保险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进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等办理保险。21.不可抗力21.1不可抗力的确认21.1.1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不可抗力:按通用合同条款。21.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21.3.1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责任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合同双方按以下方法承担:按通用合同条款。22.违约22.1承包人违约22.1.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况之一的,属承包人违约:\n(6)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通过竣工试验或试运行的;增加:(10)承包人不能按照承诺的设计周期提交各类合格设计文件时,发包人应予以书面通知,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15日内仍然无法提交各类合格设计文件且无正当理由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总承包合同价的5%~8%作为违约金从履约担保中扣除。(11)承包人不接受发包人及主管部门提出的施工图及方案等修改意见,视为违约。(12)承包人不接受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或财政评审而审定的工程施工图预算价、合同价和结算价,视为违约。(13)承包人不能保证:运营期1年内本项目9个污水处理厂的平均运营费控制在0.90元/吨以内,否则视为违约。(14)培训与技术支撑服务:对于本项目承包人须提供两年免费人员培训及技术支撑服务,并须派驻至少1名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日常现场指导支撑。否则视为违约。(15)对本次招标以暂列金额所列出的其他工作项目,按相关工程建设规范及要求,具体实施时由发包人书面通知承包人。承包人负责牵头按时按质完成所有工作内容,并提交最终成果资料,允许承包人委托第三方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实施。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承担此类工作内容的实施,否则视为违约。(16)承包人未按照程序报验的,每次向发包人支付1000元违约金;工序验收不合格的,每次向发包人支付2000元违约金。违约金在发包人履行书面告知程序(监理签发)后,从最近一次工程进度款中扣除。(17)承包人须服从发包人发布的各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管理规定,如承包人不服从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的管理,经发包人书面警告仍不服从的,承包人每次向发包人支付1000元违约赔偿金,且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支付合同签约价的10%作为违约金,承包人无条件退场。(18)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承包人必须将符合发包人要求的竣工资料上报给发包人,每延迟一天支付1000元作为违约金。(19)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承包人必须将符合发包人要求的竣工结算书及相关资料上报给发包人,每延迟一天支付5000元作为违约金。(20)如果承包人未按时提交施工周报、月报的,每延期一天,违约金按200元/天计,发包人有权从未支付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21)在承包人因违约而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后10日内,承包人应无条件的补足履约保证金。如果承包人未按时补足履约保证金的,每延期一天,违约金按500元/天计,发包人有权从未支付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n(22)若承包人未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须发包人代为垫付的,经承包人确认发包人可先行代为垫付。发包人有权从未支付的工程款中扣除代为垫付的农民工工资,且承包人须承担代为垫付农民工工资的10%的罚金。承包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工人(含农民工)、供货商闹事,阻碍交通,集体上访等事件,每出现一次发包人处承包人50000元违约金。若此事件触发媒体有损发包人的报道,每出现一次,处承包人200000元违约金。违约金累计计算。(23)施工期间,发包人签发的工程指令或设计变更,承包人必须无条件配合实施,否则按每次10000元收取罚金。(24)承包人提出的签证或变更内容必须客观、真实,数据、规格、尺寸标注明确,不得产生异议,如签证或变更有异议且承包人又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产生的相关经济损失和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同时,对于未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按1000元/次收取违约金;对于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除发包人按损失金额收取承包人赔偿金外,发包人还有权对承包人按2000元/次收取违约金。累计发生三次此类情况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及直接责任人员。(25)若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经发包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未整改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10%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发包人的经济损失。(26)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经发包人通知后,须在5日内恢复为原项目经理;同时发包人将对承包人处以每人次50000元的罚款。承包人拒绝整改,发包人可立即终止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27)发包人认为承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不能胜任本项目工程工作的,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于5日内进行更换,并向发包人缴纳每人次5000元的赔偿金。承包人拒不更换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10000元/人次的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28)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22.1.2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试运行的损害进行赔偿。发生延期的,承包人应承担延期责任。22.1.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1)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28天后,承包人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承包人收到发包人解除合同通知后14天内,承包人应撤离现场,发包人派员进驻施工场地完成现场交接手续,发包人有权另行组织人员或委托其他承包人。发包人因继续完成该工程的需要,有权扣留使用承包人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临时设施。但发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n(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90日以上,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按照中标价格的20%承担违约责任。污水处理厂运营期间,实际运行费用高于投标文件中的运行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整改,如若整改两次以上,实际运行费用仍高于投标文件中的运行费用,则扣除质保金。(1)承包人未按国家、行业和市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和规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或技术核定单)的要求进行施工,或偷工减料、弄虚作假的,每发现一次或一处,监理人和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5000-10000元的违约金。(2)本工程具体分项工程完成时间应服从发包人的总体要求,如果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发包人要求的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措施或无法按工期完工或质量无法达到合同要求的,发包人有权对部分分项工程指定第三方施工,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和配合;此分项工程费用由发包人按实际发生费用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并加收10%的管理费;当累计完成工程量不足计划进度的50%时,可认为承包人无能力按期履行合同,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支付合同签约价的10%作为违约金,承包人无条件退场。(3)承包人未按照程序报验的,每次向发包人支付1000元违约金;工序验收不合格的,每次向发包人支付2000元违约金。违约金在发包人履行书面告知程序(监理签发)后,从最近一次工程进度款中扣除。(4)承包人须服从发包人发布的各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管理规定,如承包人不服从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的管理,经发包人书面警告仍不服从的,承包人每次向发包人支付1000元违约赔偿金,且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支付合同签约价的10%作为违约金,承包人无条件退场。(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承包人必须将符合发包人要求的竣工资料上报给发包人,每延迟一天支付1000元作为违约金。(6)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承包人必须将符合发包人要求的竣工结算书及相关资料上报给发包人,每延迟一天支付5000元作为违约金。(8)如果承包人未按时提交施工周报、月报的,每延期一天,违约金按200元/天计,发包人有权从未支付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9)在承包人因违约而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后10日内,承包人应无条件的补足履约保证金。如果承包人未按时补足履约保证金的,每延期一天,违约金按500元/天计,发包人有权从未支付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n(10)若承包人未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须发包人代为垫付的,经承包人确认发包人可先行代为垫付。发包人有权从未支付的工程款中扣除代为垫付的农民工工资,且承包人须承担代为垫付农民工工资的10%的罚金。承包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工人(含农民工)、供货商闹事,阻碍交通,集体上访等事件,每出现一次发包人处承包人50000元违约金。若此事件触发媒体有损发包人的报道,每出现一次,处承包人200000元违约金。违约金累计计算。(11)施工期间,发包人签发的工程指令或设计变更,承包人必须无条件配合实施,否则按每次10000元收取罚金。(12)承包人提出的签证或变更内容必须客观、真实,数据、规格、尺寸标注明确,不得产生异议,如签证或变更有异议且承包人又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产生的相关经济损失和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同时,对于未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按1000元/次收取违约金;对于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除发包人按损失金额收取承包人赔偿金外,发包人还有权对承包人按2000元/次收取违约金。累计发生三次此类情况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及直接责任人员。(13)若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经发包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未整改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10%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发包人的经济损失。(4)其他违约情形,按本合同相关约定执行。22.1.4发包人发出合同解除通知后的估价、付款和结清(1)承包人收到发包人解除合同通知后28天内,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承包人实际完成工作的价值,包括发包人扣留承包人的材料、设备及临时设施和承包人已提供的设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临时工程等的价值。(2)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后,发包人有权暂停对承包人的一切付款,查清各项付款和已扣款金额,包括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3)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后,发包人有权按第23.4款的约定向承包人索赔由于解除合同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4)合同双方确认合同价款后,发包人颁发最终结清付款证书,并结清全部合同款项。(5)发包人和承包人未能就解除合同后的结清达成一致而形成争议的,按第24条的约定执行。22.1.6协议利益的转让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将其为实施合同而签订的材料和设备的订货协议或任何服务协议利益转让给发包人,并在承包人收到解除合同通知后的14天内,依法办理转让手续。发包人有权使用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设计文件。22.1.7紧急情况下无能力或不愿进行抢救\n在工程实施期间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危及工程安全的事件,监理人通知承包人进行抢救,承包人声明无能力或不愿立即执行的,发包人有权雇佣其他人员进行抢救。此类抢救按合同约定属于承包人义务的,由此发生的金额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22.2发包人违约22.2.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22.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23.索赔23.1承包人索赔的提出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1)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工期不予顺延,且承包人无权获得追加付款;(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3)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连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23.2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1)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及时审查索赔通知书的内容、查验承包人的记录和证明材料,必要时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交全部原始记录副本。\n(2)监理人应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42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监理人应当在收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42天内不予答复的,视为认可索赔。(3)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发包人应在作出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后28天内完成赔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第24条的约定执行。23.3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23.3.1承包人按第17.5款的约定接受了竣工付款证书后,应被认为已无权再提出在合同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23.3.2承包人按第17.6款的约定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发生的索赔。提出索赔的期限自接受最终结清证书时终止。23.4发包人的索赔23.4.1发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承包人发出索赔通知,并说明发包人有权扣减的付款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细节和依据。发包人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通知的,丧失要求扣减付款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权利。发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和要求与第23.3款的约定相同,要求延长缺陷责任期的通知应在缺陷责任期届满前发出。23.4.2发包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发包人从承包人处得到赔付的金额和(或)缺陷责任期的延长期。承包人应付给发包人的金额可从拟支付给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或由承包人以其他方式支付给发包人。24.争议的解决24.1争议的解决方式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或者提请争议评审组评审。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者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n24.2友好解决在提请争议评审、仲裁或者诉讼前,以及在争议评审、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可共同努力友好协商解决争议。第三节合同附件\n附件一: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环保投资有限公司(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市区九个镇污水处理厂改建工程EPC总承包招标(项目名称),已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文件及附件;(3)专用合同条款;(4)通用合同条款;(5)发包人要求;(6)承包人建议书;(7)价格清单;(8)履约担保;(9)其他合同文件,如经双方认可的其他合同文件、会议纪要、备忘录等文件资料。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经双方同意后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之处,以本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若出现不一致的,则以形成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3.签约合同价:合同价格形式:(1)设计费为万元;为固定总价合同;(2)建安工程费(含设备材料)取费率为%;为固定取费率;本项目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由中标人(承包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计价要求,编制施工图预算。施工图预算经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或财政评审审定后,按中标取费率计算,作为建安工程费(含设备材料价)合同价并包干使用,除合同约定的变更情况外,不作调整。即:建安工程费(含设备材料价)合同价=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或财政评审审定的造价工程费(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的预算价)×中标取费率+\n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3)其他费用(暂列金额):共计330万元。4.设计总负责人:姓名;职称;身份证号;执业资格证书号;注册证书号;执业印章号;施工项目经理:姓名;职称;身份证号;执业资格证书号;注册证书号;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5.工程质量符合的标准和要求:。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设计、实施、竣工及缺陷修复。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8.承包人计划开始工作时间:________________,实际开始工作时间按照监理人开始工作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工作时间为准。工期为天。9.本协议书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10.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或:承包人(联合体牵头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承包人(联合体成员):(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n附件二:履约担保格式履约担保项目招标编号:银行名称和地址:受益人:履约保函编号:承包人履约保函       (发包人名称):本保函是我行(银行全称)为(以下简称承包人)根据环保投资有限公司组织的项目招标结果,与环保投资有限公司履行合同提供的担保。保证金额为(人民币小写)元(人民币大写),即合同总金额5%。当我行在收到贵方说明承包人违约的书面通知后,在20天内按通知要求金额无条件地支付给贵方。本保函的有效期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银行全称中标人全称(盖章)(盖章)开具人:(签字):授权代表(签字):职务:职务: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附件三: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甲单位名称)、(乙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的投标。现就有关事宜订立协议如下:1.(甲单位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乙单位名称)为联合体成员。2.联合体内部有关事项规定如下:(1)联合体授权联合体牵头人对联合体各成员与投标有关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与投标有关资料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n(2)投标工作将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提交并签署投标文件,联合体牵头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均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切实执行一切合同文件,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同时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自身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在法律上承担连带责任。(4)如中标,联合体内部将遵守以下规定。a.联合体牵头人和(各)联营方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书,并就中标项目向发包人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b.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发包人的指令、指示和通知,并且在整个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全部事宜(包括支付)均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勘测设计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3.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上述(4)a所述的合同书规定的期限之后自行失效。4.本协议书一式份。其中:正本份,送交发包人一份,联合体主办人及成员各份;副本份,联合体主办人及成员各执份。签订协议单位:甲单位名称:(全称)(盖章)乙单位名称:(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职务)法定代表人:(职务)(姓名)(姓名)(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n附件四:廉政协议廉政协议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建设工程的项目法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与施工单位(全称)(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l.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项目名称)工程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井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子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甲方的义务(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4)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5)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现定外的材料和设备。(6)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3.乙方义务(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n(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4)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4.违约责任(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交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人其主管的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6.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7.本合同作为M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8.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二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甲方:(单位全称)(盖章)乙方:(单位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或其授权的代理人:(职务)其授权的代理人:(职务)(姓名)(姓名)(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地址:地址:电话:电话:日期:日期:甲方监督单位:(全称)(盖章)乙方监督单位:(全称)(盖章)\n附件五安全生产合同安全生产合同为在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一、甲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人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二、乙方职责l.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工程机械操作规程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乙方在住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n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恃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三、违约责任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本合同正本一式万份,副本八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甲方:(单位全称)(盖章)乙方:(单位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或其授权的代理人:(职务)其授权的代理人:(职务)(姓名)(姓名)(签字)(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日期:日期:附件六:预付款担保格式预付款担保(发包人名称):根据(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与\n(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于年月日签订的(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发包人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发包人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提供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2.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发包人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说明预付款已完全扣清止。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中扣除的金额。4.发包人和承包人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5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担保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年月日第二卷\n第五章技术要求小城镇污水处理厂技术文件详见随本招标文件一同发布的电子版附件。第六章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发包人提供的资料1、小城镇污水处理厂技术文件(详见电子版附件)第三卷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n目录一、投标函部分(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三)联合体协议书(四)投标保证金(五)价格清单二、技术部分(一)项目建议书(二)实施计划三、资格审查资料一、投标函部分\n(项目名称)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1、投标函(招标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承担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模式)交钥匙工程。现我方报价和承诺如下:投标总报价为人民币(大写)(¥万元),其中:(1)设计费总报价为万元;(2)建安工程费(含设备材料费)取费率报价为:按招标人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或财政评审)审定的造价工程费为计价基数,按%计取(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按渝建发【2014】25号和渝建发【2016】35号文规定计取);取费基数不含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和税金。(3)其他费用(暂列金额):共计万元总工期(不含试运营):日历天。其中:(1)设计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历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历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2)施工工期:日历天。该工程设计总负责人为;项目经理为。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2.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n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4.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5)我方承诺:本项目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由我方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计价要求,编制施工图预算。施工图预算经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或财政评审)审定后,按中标取费率计算,作为建安工程费(含设备材料价)合同价并包干使用,除合同约定的变更情况外,不作调整。我方承诺:必须接受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或财政评审)按此计价原则审定的施工图预算,否则视为违约。即:建安工程费(含设备材料价)合同价=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或财政评审)审定的造价工程费(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的预算价)×中标取费率+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网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年月日\n2、投标函附录序号条款名称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备注1项目经理4姓名:2工期3天数:日历天3缺陷责任期……4分包4.3.4……5…………………………………………………………(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需按上述格式填写完整,不可缺少内容。在此基础上增加内容的不影响其有效性。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n、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后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附身份证复印件年月日注:1、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装入投标文件一并递交。另外须准备一份授权委托书原件在开标现场出具。\n(三)联合体协议书(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6、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成员一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成员二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四)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银行进账回单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二、商务部分\n(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n价格清单1、价格清单说明1.1价格清单列出的任何数量,不视为要求承包人实施的工程的实际或准确的工作量。在价格清单中列出的任何工作量和价格数据应仅限用于合同约定的变更和支付的参考资料,而不能用于其他目的。1.2本价格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发包人要求等一起阅读和理解。1.3设计费的说明:。(A)1.4工程设备费的说明:。1.5必备的备品备件费的说明:。1.6建筑安装工程费的说明:。1.7技术服务费的说明:。1.8暂列金额的说明:。1.9暂估价的说明:由招标人列明并应包含在投标报价汇总表中。1.10其它费用的说明:。\n技术部分[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行编制]三、资格审查资料\n目录(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二)近年财务状况表(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四)正在实施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五)近年发生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六)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表(七)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八)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九)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十)其他资料\n(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工经营范围备注(二)近年财务状况表注:应附经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n(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合同价格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描述备注注:(四)正在实施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n发包人电话签约合同价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描述备注注:应附设计、施工合同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五)近年发生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注:1、由投标人自行声明是否满足资格审查标准中的信誉要求。如声明与实际不符,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2、本信誉声明均附原件,同时在评标时投标人必须手执原件备查。\n(六)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表序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用于施工部位备注(七)拟配备本项目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序号仪器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已使用台时数用途备注\n(八)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养老保险\n(九)主要人员简历表姓名年龄学历职称职务拟在本合同任职毕业学校年毕业于学校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n(十)其他资料(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