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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都县国有红光林场危旧房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大学论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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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昌县国有红光林场2010年危旧房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建设单位:都昌县国有红光林场编制单位:江西省吉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性质:新建编制日期:二○一○年九月-35- 都昌县国有红光林场2010年危旧房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单位:江西省吉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委托单位:都昌县国有红光林场证书:丙级发证机关: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证书编号:工丙资11720060037公司法人:郑艳珍技术负责人:吴旭明注册咨询工程师郭义民注册咨询工程师钟文源注册咨询工程师参加编写人员:方建民黄文贵  编制时间:二O一O年八月-35- 目录前言第一章总论1.1、项目提要1.2、项目建设基本情况第二章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编制依据2.1、指导思想2.2、基本原则2.3、编制依据第三章建设方案3.1、建设地点3.2、改造范围3.3、危旧房界定标准3.4、改造规模3.5、改造模式3.6、户型结构及面积标准3.7、主要经济技术指标3.8、总体规划及建筑设计3.9、水、电等相关配套和服务设施建设第四章消防、安全卫生、节能措施及抗震4.1、消防4.2、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4.3、节能4.4、抗震设计第五章环境影响评价5.1、设计依据及建设地点环境现状-35- 5.2、主要污染物5.3、污染防止措施及效果第六章组织实施6.1、项目实施机构和人员组织6.2、建设用地落实及相关手续办理6.3、招投标6.4、质量管理6.5、工程验收等其他建设内容的组织实施第七章拆迁及职工过渡房安置方案第八章投资概算与资金筹措来源8.1、投资预算编制依据8.2、投资预算8.3、资金筹措来源第九章保障措施9.1、政策保障9.2、资金保障9.3、制度保障9.4、宣传保障9.5、档案管理9.6、质量保障9.7、监理保障9.8、监督保障9.9、安全保障9.10、其它第十章产权确定第十一章效益综合评价-35- 前言为尽快改善国有林场职工工作和生活环境,让广大林场职工共享改革成果,实现国有林场和山区经济社会的和谐、快速、健康发展,确保林区和平稳定,按照国家林业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有关工作的通知》(林计发[2009]135号)、《国家林业局关于江西省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2010年实施方案的批复》(林规发[2010]139)号文件及江西省林业厅的有关精神,结合本场实际,编制都昌县国营林场危旧房改造项目实施方案。本方案涉及危旧房改造新建55户(套)、建筑总面积4524㎡(扣除其中不享受政策的连体办公面积864㎡,户均66.5㎡),建设总投资375.478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55万元、省级配套资金55万元、林场和职工自筹资金265.478万元。(林场危旧房改造项目前期入户调查,48户为异地新建,7户为原地重建。《国家林业局关于江西省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2010年实施方案的批复》(林规发[2010]139)文件下发后,经林场核实职工自愿放弃危旧房修缮加固及改扩建,林场2010年危旧房改造项目最终确定户数为55户。)-35- 第一章总论1、项目提要1.1、项目名称:都昌县国有红光林场危旧房改造1.2、建设地点:都昌县国有红光林场实业中心和窝铭分场1.3、项目建设性质:新建1.4、项目主管单位:都昌县林业局1.5、项目实施单位:都昌县国有红光林场1.6、项目负责人:曹红孙1.7、项目建设规模:新建55户,建筑面积4524平方米(其中不享受政策的连体办公建筑864平方米)。1.8、项目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方式:总投资375.478万元。其中:中央投资55万元、省级配套55万元、林场及职工自筹265.478万元。1.9、项目建设年限:2010年九月至2011年六月2、项目建设基本情况2.1、林场概况-35- 都昌县国有红光林场成立于1969年,位于都昌、湖口、彭泽三县交界处,隶属于县林业局,为副科级事业单位,是我县的重点林场之一。现有山林总面积2.46万亩,森林蓄积量7.85万立方米,下设幸福、胜利、创业、实业中心、窝铭等五个分场。现有总人口600人,职工人数152人。2.1.1、项目区位优势该项目建设用地位于都昌县蔡岭镇,交通便利,区位优势明显,交通、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较为完善,具有较好的居住优势。2.1.2、自然地理条件项目实施地点蔡岭镇,位于都昌县的东北部,是都昌的北大门,东经116。2,,北纬28。50,,北枕长江,南临鄱阳湖,东靠东庐山,西与姊妹山—庐山隔湖相望,距离县城29公里, 九(江)景(德镇)高速公路横境而过,为全县交通枢纽。地上、地下均无电杆、管线,可利用现有道路为主要出入口。2.1.3、水文地质等自然条件⑴水文:项目区地势较好,周围河流经处理(筑有防洪提),可排除洪涝灾害的发生。⑵地形地貌:该项目位于都昌县蔡岭镇,建设地块比较平整。⑶气候:项目区-35- 地处亚热带湿润性季风气候区,且受鄱阳湖大水体影响,其特点是气候温和、雨量充沛、日照充足、热量丰富、结冰期短、无霜期长,春秋季短、夏冬季长。1、气温:年际平均气温为17.1℃,变化幅度在16℃—17℃之间。气温日较差为7.1℃。1月最冷,平均气温4.4℃,7月最热,平均气温29.3℃。累年各月平均值顺序为:4.4℃、6.0℃、10.7℃、16.5℃、21.5℃、25.4℃、29.3℃、29.1℃、24.6℃、18.9℃、12.6℃、6.8℃。2、积温:年平均≥℃的活动积温为5800—6500℃。3、地温:年平均地表温度19.5℃。4、无霜期、无霜冻期:累年平均无霜期261天,无霜期最长300天,最短227天。全年平均无霜冻期271天,最长可达300天,最短239天。5、日照:累年平均日照时数2076.3小时,日照率47%。6、降水:1952—1958年累年降水量1728.28毫米,1959—1989年累年平均降水量1391.5毫米。7、蒸发量及干燥度:累年平均蒸发量为1572.5毫米。累年平均蒸发量大于降水量,相对湿度78%,干燥度1.27。气候特点是:冬无严寒,夏无酷暑,雨量充沛,水热同季。适宜居住环境。⑷地震:根据国家地震局《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该区地震基本烈度为Ⅳ度,历史上没有破坏性震害记录,路线通过地段未发现活动性断裂。2.2、职工住房基本情况2.2.1、职工住房现状-35- 林场现有总人口600多人,职工人数152人;职工房屋建筑面积0.75万平方米,按建设年份分:1970-1989年建设5117平方米,1990年后建设2383平方米。按建筑结构分:楼房1530平方米,砖木平房3270平方米,其它2700平方米。均为简易的砖木结构瓦房和泥草房、土坯房,因年久失修,房屋陈旧,墙体脱落、倾斜、渗水现象比较严重而构成危房,这部分房屋既没有卫生间、又没有独立的厨房,基本功能不健全。由于林场经济基础薄弱,多年来职工待遇低下、生活困难,无能力购买商品房,居住条件得不到改善。职工居住在这些危旧房里,生命财产均得不到保障。按照国有林场危旧房界定标准,属危旧房的面积为3660平方米,涉及户数55户。2.2.2、存在的问题及改造的必要性长期以来,林场职工分散居住在各个工区危旧房内,住房条件差,基础设施不完善,这对职工生产、生活、子女读书和看病就医等极其不便,其生命财产得不到安全保障。为改善职工的住房条件,提升职工生活质量,林场危旧房急需改造。2.3、前期工作开展情况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做好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有关工作的通知》(林计发[2009]135号)和《关于印发《国有林区棚户改造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林计发[2009]192号)等有关精神及省林业厅的要求,林场成立了都昌县国有红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专门的办公室;多次召开了职工大会,深入传达了国家及省林业厅关于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作相关文件精神,传达了在南昌召开的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培训会议精神和分配方案,并讨论通过了《都昌县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实施分配方案》;2010年,完成了对职工住房情况的入户调查,调查结果:55户职工符合危旧房改造相关规定,并进行了公示;同都昌县国土资源局、城建局、环保局、消防大队进行了协调沟通,相关手续正在完善办理;现地勘工作正在实施过程中。第一章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编制依据-35- 2.1、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林场职工居住水平,改善林场基础设施条件,促进林区社会协调发展为目的,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精心组织,配套建设,努力把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建设成惠及林场职工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和生态工程。2.2、基本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充分尊重职工意愿;坚持与国有林场改革和生产力布局调整相结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妥善处理和化解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确保林区社会稳定;坚持依法运作,严格执行有关土地使用、资金使用管理、城市建设管理、房屋拆迁、工程建设等方面有关法律及政策的规定;坚持质量第一,确保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的质量安全;坚持水、电、路等配套设施与危旧房改造工程同步进行;坚持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林场和职工个人合理负担的原则。2.3、编制依据2.3.1、国家林业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有关工作的通知》(林计发[2009]135号)。-35- 2.3.2、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09]295号)。2.3.3、国家林业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林计发[2009]192号)。2.3.4、关于印发《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项目管理(暂行)》的通知(林规发[2010]266号)2.3.5、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林业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程2010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0]1313号)2.3.6、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林业厅、住房建设厅《关于下达我省2010年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投资计划的通知》(赣发改农经字[2010]1376号)2.3.7、《国家林业局关于江西省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2010年实施方案的批复》(林规发[2010]139号)2.3.8、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赣府发[2006]35号)2.3.9、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24号)2.3.10、江西省财政厅、林业厅《关于下达2010年省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省级配套资金计划的通知》(赣财综[2010]111号)2.3.11、都昌县相关的城镇建设规划及林业厅相关文件精神。2.3.12、采用的规范和标准。⑴《江西省都昌县控制性详细规划》⑵《江西省都昌县总体规划修编》-35- ⑶《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⑷《现行建筑设计规范》⑸《建筑设计防火规范》⑹《屋面工程技术规范》⑺《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⑻《江西省建筑节能设计标准》⑼《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⑾《江西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及费用定额》2.3.13、相关的法律法规。第一章建设方案-35- 3.1、建设地点建设地点为红光林场实业中心(都昌县蔡岭镇)和窝铭分场。3.2、改造范围本次改造范围为居住在都昌县红光林场所属危旧房的正式职工(含离退休职工)。3.3、危旧房界定标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房屋界定为危旧房:1.泥草房、板加泥、干打垒、土坯房等简易房屋;2.符合《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C、D等级的危房;3.建房年限超过30年的房屋;4.基本功能不健全需要改进的房屋。3.4、改造规模3.4.1、建设范围根据上述改造范围和对象界定标准,经林场职工会议及入户调查核实,此次职工危旧房改造总计55户。总建筑总面积4524平方米(其中不享受政策的连体办公面积864平方米),总占地面积2139平方米。3.4.2、享受补助的职工范围及条件享受此次补助的职工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一是林场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二是现居住在基本功能不健全或建房年限超过三十年以上房屋内的职工;三是没有产权住房的职工。-35- 3.5、改造模式根据职工意愿,采取原址重建、异地新建二种方式相结合的改造模式进行。1.原址重建。改造户数7户,总用地面积390平方米。建设地点:都昌县红光林场窝铭分场,建设方式为廉租公寓楼;2.异地新建。改造户数48户,总用地面积1749平方米。建设地点:蔡岭镇红光林场实业中心内48户;建设方式为经济适用房,其中1号楼一二层属林场配套建设办公楼,为方便林场对外沟通,用于林场在山外办公的一个窗口,不享受相关政策。3.6、户型结构及面积标准砖混结构:六层两栋,三层一栋,每户两室两厅一厨、一卫,建筑面积69.7平方米。廉租公寓楼一栋,每户一室一厅一厨一卫,户均面积47.5平方米。3.7.2、廉租公寓总用地面积:39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92平方米其中连体面积:454平方米户均建筑面积:47.5平方米绿化率:50.15%3.7、主要经济技术指标3.7.1、实业中心总用地面积:174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732平方米其中连体办公:410平方米容积率:2.34建筑密度:43.66%绿化率:30.13%3.8、总体规划及建筑设计-35- 1.设计目标创造一个是有独特品位的特色小区,充分利用地理区位的优势,以创新手法塑造一个高尚环境,亲切宜人的精品小区,有效地解决好用地内的住宅朝向、日照、通风以及景观,创造一个现代化,以人为本,天人合一的优良的居住环境和优雅的城市景观。2.总体布局构想1)住宅小区的主出入口分别设置小区的西侧两端。2)设置室外停车场3)采用点线面的设计手法,创造良好的内部绿化环境3.建筑设计1)平面设计充分宜人为本,住宅部分户型内平面功能合理,分区明确,通风采光良好。2)立面设计简洁,蓝灰色彩瓦坡顶,墙身丰富地处理,大片草地的映衬,同时富有地方特色和时代感,形成视觉焦点的凝聚力和体现品质特性的视觉感受。3.9、水、电等相关配套和服务实施建设1.供水工程供水系统由城建部门统一设计。2.排水工程本工程排水体制按污水管道网规划进行设计。3.照明工程照明系统由供电部门统一设计。4.绿化工程绿化的作用:(1)吸收二氧化碳、放出氧气;(2)可以改变小气候;(3)调节温度;(4)降低噪声。在地块内除建筑占地外应充分考虑绿化,具体由本场实施。-35- 5.其它附属工程⑴消防设计中应考虑建筑物消防及与相临建筑物的消防间距。⑵建设过程的环境保护措施①环境保护措施从设计到施工必须坚持节约用地原则,土石方工程尽量移挖作填,同时避免深挖高填,要做到少取土、少弃土,尽量做到填挖平衡,必须最大限度的减少临时施工用地。②基础施工施工期间土石方应做到随挖随运,随填随压,不留松软土石,以减少施工期水土流失和尘土飞扬,尽量维护大自然原貌。③土石方堆放施工时应结合周边土地开发进行土石方平衡堆放。④砂石采取施工需要的砂石材料,在本县内供应。⑤噪声污染防治措施a.施工设备选型尽量在保证功能的前提下,优先考虑低噪声的设备,施工设备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噪声标准。b.尽量避免夜间施工,以免影响居民安静生活和休息。c.空压机及砼搅拌机应错开居民休息时间,与居民区保持一定距离,以便降低噪声。-35- d.施工工地注意雨季防洪措施,机械设备应有库停放,避免油污冲入水沟,污染河流。做好施工期工人劳动保护,防尘、防水、防病、安全生产等。⑶安全施工措施①建立安全责任制,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②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整改。⑷项目投入使用后的环境保护房屋建设必须同时做好绿化工程系统,增强职工的环保意识,以提高林场整体环境形象。7、环境影响评价⑴本项目对环境产生的污染较小,仅在施工中产生一定的环境影响。施工过程有一定的时限,可以通过技术和管理措施将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减至最小。⑵项目建成后对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提高整体环境形象,将起到积极促进作用。-35- 第四章消防、安全卫生、节能措施及抗震4.1、消防4.1.1、编制依据1.《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3.《关于建设单位、设计部门在建筑工程设计中必须贯彻消防技术规范的通知》4.《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2001年修订版)4.1.2、建筑防火1.总图安置小区内防火通道在总图布置中,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均满足防火规范要求。消防道路以环行布置,并在房屋四周均有出入口与市政道路连通。消防道路宽度不小于4米,道路承载力为30T/m²。均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消防车道与住宅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登高消防车操作的乔木、架空管线等。2.新建工程本次设计新建住宅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住宅耐火等级均为二级,该建筑内装修的材料均为非燃烧材料,天棚墙面为普通内墙涂料,地面均为地砖地面。-35- 住宅内设有起居室、卧室、厨房、卫生间。各个房间的面积,公用楼梯间的宽度均满足规范要求。并保证防火安全出口距离和出口数量,便于人员安全疏散。采用砖混结构,主要承重构件最小截面及耐火极限分别为:承重墙的耐火极限不低于4小时,非承重隔墙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小时,梁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5小时,均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第5.1.1条耐火等级二级的要求。住宅疏散楼梯间轴线宽度分别为2.7米,满足规范第5.3.14条规定。4.1.3、消防给水1.消防给水水源消防给水水源为市政给水管道。市政给水管网保证小区消防用水水压及水量的要求。2.消防给水系统室外消防给水系统设计:小区设室外地下式消火栓,DN65,DN100栓口各一个。室外消火栓保护半径不大于150m,布置间距不大于120m,室外消防给水管道接自市政给水管道。4.1.4、电气消防1、供电负荷的等级,电源数量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新建住宅小区用电按三级负荷设计。-35- 小区电源引自原有10KV线路,住宅楼电源引自室外箱式变,电压380/220V,二(三)个单元设一回电源。2、接地与等电位联结住宅楼总电源设漏电断路器,电源进线处做重复接地,每栋住宅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弱电等的接地共用接地装置,要求接地电阻不大于1欧姆。进户处设总等电位联结箱(MEB),建筑物内保护干线、进出线金属管、电缆、弱电(电话、有线电视等)进户金属保护管、建筑物金属构件进行等电位联结。4.2、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4.2.1、设计依据1.《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督规定》(劳动部第3号令)2.各相关专业安全规范4.2.2防范措施1.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2.新建的单体建筑不排放有害的气体和液体。3.生活饮用水由市政管网统一供给,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4.所有用电设备金属外壳均做接地保护。-35- 5.电源插座回路均设漏电保护器。4.3节能一、节能标准、规范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4、《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及规范》(GB/T50378-2006)5、《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6、《民用建筑节能各级标准实施细则》(DB21/1007-1998)7、《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8、《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79号)9、《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10、《外墙外保温工程设计规程》(JGJ144-2004)二、节能措施及效果1、在设计上建筑物总体的布局为坐北朝南有利于充分利用太阳能和四季的自然通风。-35- 2、该项目在设计上采用科学的节约方法。合理节约钢材、砖、水泥等材料的使用量。从而降低了项目的所需的建筑造价。3、住宅居住部分采暖节能设计遵循《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建筑物外墙采用聚苯乙烯颗粒保温砂浆粉刷,涂料面层,坡屋面块瓦,保温层采用40厚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外墙及屋面传热系数采用0.8W/m2·K。外墙门窗采用中空玻璃5+5A+5,传热系数≤4.7W/m2·K。4、采用高效保温材料保温屋面等节能屋面。5、采用新型、节能型、保温节能的建筑塑钢门窗。6、雨水与生活污水严格分流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雨水经雨水管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7、供水选择用国家推荐的节能设备。8、卫生洁具采用新型节水型冲洗配件。9、供水充分利用市政管网压力,合理确定市政直供范围。市政范围外的部分采用变频供水系统。10、在建筑物必要地方均设水表计量,做到用水有量。11、住宅走廊的楼梯间采用节能声控灯。12、加强节能管理,提高节能意识。-35- 节能效果:该项目节能设计方面严格执行了国家相关方面的标准、规范。不采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落后工艺、设备,在节能措施中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达到良好的节能效果。4.4抗震设计1.设计依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室外给水排水和煤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032-20032.抗震设计根据2001年2月颁布的《中国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区划》所确定的都昌县地震裂度为Ⅳ度。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抗震设防。在建筑设计中各建筑单体房屋总高度均小于抗震规范中7.1.2条的规定。房屋抗震横墙的间距满足抗震规范7.1.5条规定。结构设计中多层住宅采用了砖混结构,抗震等级为6级;各建筑层层设置圈梁。各建筑按规范设置构造柱,各单体楼板(屋面板)均采用现浇板按照现行的《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执行,保证建筑物结构的整体性,并使结构和连接部分具有较好的延性。-35- 根据具体条件,应对地下管道采用柔性连接或加强结构的整体刚度。第五章环境影响评价5.1设计依据及建设地点环境现状5.1.1设计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国环(87)002号文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4.《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5.《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6.《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7.《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8.《开发建设活动环境管理人员行为规范》;5.1.2建设地区环境状况项目区位于都昌县蔡岭镇,周边无大型工业区,无排放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三废”企业。项目区周边大气环境质量良好,所在区域有较大的环境容量。5.2主要污染物居民生活废水、生活垃圾及冬季采暖燃煤废气。建设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及噪声污染。-35- 5.3污染防治措施及效果新建的多层住宅生活污水经室内排水管道收集,排至设于室外的钢筋混凝土化粪池中,经沉淀排入室外排水管道。建筑垃圾责成拆除单位、建筑单位使用垃圾车将其运到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地点。生活垃圾采用在场址内按一定距离设置垃圾箱进行分类收集、集中处理。冬季采暖燃煤可选用含硫量低的煤炭,并采用高效低烟排放炉具,以减少燃煤废气排放对空气环境的污染。在建筑物周围和道路两侧种植花草树木,起到美化环境、自然消除或降低噪音、灰尘的目的。项目区整体环境容量大,本次项目实施后,经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后,不对项目区整体环境构成大的影响。-35- 第六章组织实施6.1、项目实施机构和人员组成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都昌县成立以分管县长石和平为组长,县林业局局长吴发源为常务副组长,分管领导张绪平为副组长的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领导小组,负责对本项目的建设进行组织运作。领导小组对本场危旧房改造负总责,协调解决危旧房改造实施过程中的有关事宜。设立专门的危旧房改造办公室,专人负责相关工作。场所有领导对该项目进行了分工负责,保障项目顺利实施。6.2、建设用地落实及相关手续办理1.建设用地落实方式异地新建,土地现状为建设用地,由都昌县人民政府划拨,国土资源局和建设局等单位补办相关手续。土地权属性质为国有。2.建设施工等相关建设环节的实施⑴设计单位:聘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报请有关部门审批后按设计标准实施。(2)许可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各种相关手续,做到手续齐全。6.3、招投标1.招标形式实行公开招标。2.招标内容-35- ⑴本建设项目的施工、监理的招标范围为公开招标。⑵本建设项目的施工、监理采用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公开招标。⑶本建设项目的施工、监理采用的招标形式为公开招标。3、招标代理公司选择选择取得乙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满3年以上的代理公司,并签订规范招标代理合同。4.标书制定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县审计局)在保密的前提下制定标书。5.投标、开标、合同签订等⑴严格按《招投标法》实行投标、开标。⑵合同签订:中标单位应按标书规定的时间与方式同建设单位签订合同。6.4、质量管理实行工程监理制度,工程实施后,委托有资质的监理单位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执行工程监理工作。为确保工程的顺利实施,都昌县国营林场危旧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项目的筹建、实施、质量监督检验、自查验收等工作。设立了专门的办公室,健全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一名场领导具体负责,由林场职工推选2名代表为质量监督员,进驻施工现场,对工程建设、施工、监理、材料采购(使用)等全过程进行质量监督,并进行详细记录,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工程进度及建设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6.5、工程验收等其他建设内容的组织实施-35- 对建筑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严格执行施工验收规范,工程竣工验收后执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七章拆迁及职工过渡房安置方案由于本场危旧房改造均为原址重建、异地新建,对危旧房改造的55户职工家庭未涉及拆迁过渡性安置。-35- 第八章投资概算与资金筹措来源9.1、投资预算编制依据本场危旧房改造(新建)投资预算依据《林业建设工程估算编制办法》、《建筑工程技术经济参考手册》和《江西省建筑安装工程概算定编》等规定,主要参照2009年都昌县廉租房修建中标的价格(680元/平方米)为标准进行编制。9.2、投资概算概算总投资为375.478万元,其中中央投资55万元、省级配套55万元、林场及职工自筹265.478万元。9.3、资金筹措来源危旧房改造工程所需资金拟采取中央补一点,省财政配套一点,林场出一点,职工个人筹一点的方式筹措,具体的来源为:1.中央定额补助55万元。根据《关于做好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有关工作的通知》(林计发[2009]135号)的规定,申请中央每户补助1万元,共计55万元。2.省级配套资金55万元。根据江西省财政厅、林业厅《关于下达2010年省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省级配套资金计划的通知》(赣财综2010]111号)的规定,申请省级每户配套1万元,共计55万元。-35- 3.林场自筹资金63.2万元。考虑部分困难职工家庭筹资困难,其中窝铭分场7套采取由林场出资建设,产权归林场所有,按照廉租房使用办法由职工租赁使用。4.职工自筹资金192.278万元。以上合计,共筹集资金375.478万元。第九章保障措施10.1、政策保障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政策规定,争取参照都昌县其它相类似的建设项目享受相同的优惠政策,如:都昌县实施的廉租房、经济实用性住房和危旧房改造等优惠政策。通过协调沟通,都昌县人民政府、都昌县国土资源局、城建局、环保局等部门对该项目的建设给予了大力支持,并按程序正给予办理各项相关手续。10.2、资金保障1、资金管理及使用:项目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规定,按工程进度支付建设资金,做到资金支出有施工(采购)合同、质量检查验收单(报告)、结算票据、经办人、审核人及项目负责人签字,确保资金安全,封闭运行。项目竣工后由审计部门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2、资金筹措:-35- 为确保资金按时筹集到位,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林场已对享受危旧房改造的职工进行了大力宣传,并根据职工出资能力,制定了三种帮助职工筹集资金的方法:一是有筹资能力的职工全额筹集不足部分资金;二是筹资有困难的职工,由林场担保职工在银行贷款;三是无力筹资的职工,需职工出资部分由林场全额承担,以后按廉租房租赁给职工居住。10.3制度保障制定危旧房改造建设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工程招投标办法、物质采购制度、资金使用制度、报帐制度、质量管理办法、检查验收办法,认真做好分工,严格按相关程序办理完善各种手续,严格按规定进行设计,规范施工。10.4宣传保障召开全场职工大会,学习国家三部委《关于做好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有关工作的通知》(林计发[2009]135号)文件及省政府和省林业厅有关文件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新林场,使广大职工充分认识到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的重大意义。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对重大问题交职代会讨论。设立专门办公室,专人负责对项目基本情况进行解释。各种制度、管理办法、措施上墙。10.5、档案管理由办公室专人进行档案管理,内容主要有:计划文件、实施方案、设计资料、审批文件、审核材料、审计报告、技术规范、质量检测报告、合同、检查验收等文件,建立档案清单,保证档案条目清、档案齐全、完整。10.6、质量保障-35- 整个项目建设严格按基本建设及国家相关规定程序进行招投标,按要求进行设计,按设计进行施工,按设计标准进行检查验收,加强监管力度,确保项目建设质量。10.7、监理保障实行工程监理制度,聘请有资质的监理公司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执行工程监理工作。10.8、监督保障邀请县林业局纪检部门对林场危旧房改造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10.9、安全保障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和存在安全隐患的环节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强建筑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尤其要重视对新进场工人和换岗工人的培训教育,加强每日上岗前的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有效防范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10.10、其它项目实施全过程,如:国家政策文件、实施方案、会议内容、制度、管理办法、工程招投标等必须阳光透明,张榜公布。鼓励职工参加从设计到项目建设完工整个过程的讨论、监督,使项目建设高质量实施完成。-35- 第十章产权确定根据2010年全省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培训会议精神,结合林场实际,危旧房改造房屋产权拟定为:1、危旧房改造资金职工负担部分完全由职工自筹的,房屋产权为职工所有。2、危旧房改造资金职工负担部分完全由林场自筹的,房屋产权为林场所有。-35- 第十一章效益综合评价项目的实施,把林场过去分散在各工区及护林站的职工集中安置到2个小区居住,可以更好解决职工住房困难问题,改善居住条件,方便了职工生产生活、子女上学、看病就医,提高了职工生活水平、精神和物质文化享受,稳定了职工队伍。同时还改善林场基础设施条件,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加快林场脱困步伐。项目的实施还拉动当地建材需求、劳动力就业等,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具有良好的生态、社会、经济三大效益。-35- 项目建设投资概算表序号项目名称工程量(㎡)单方价格(元)建筑工程(㎡)设备工程(万元)安装工程(万元)其它费用合计(万元)总合计375.4781土建工程335.8781.1宿舍4524680307.6321.2杂物间23758013.7461.3给水工程21.33.31.4排水工程1.51.22.71.5供电系统6171.6消防系统10.51.52辅助工程10.72.1小区道路7505.252.2场地平整0.952.3绿化2242.4室外照明0.50.53相关费用28.93.1监理费3.33.2设计费4.53.3预算可研2.13.4勘察拆迁2.83.5白蚁防治费1.23.6不可预见费15(5%)说明:建筑面积4524㎡,其中配套建设的林场办公用面积864㎡,由林场在自筹63.2万元资金中自行解决,实际用于危改政策的改造资金为312.278万元。-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