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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4-22 11:14:13 发布

海南省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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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林业局文件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琼林〔2010〕24号关于印发《海南省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市县林业局、发展和改革局(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国土环境资源局,各国有林区、林场:为了进一步加强危旧房改造项目管理,规范建设程序,提高建设质量,稳步推进我省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作,确保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作取得应有的效果。依据国家林业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5.1-9,,services,andmakethecitymoreattractive,strengtheningpublictransportinvestment,establishedasthebackboneoftheurbanrailtransitmulti-level,multi-functionalpublictransportsystem,thusprotectingtheregionalpositionandachieve13 《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我们研究制定了《海南省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海南省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海南省林业局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二〇一〇年二月十二日主题词:印发国有林场危房改造实施细则通知抄送:国家林业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海南省林业局办公室2010年2月12日印发(共印150份)5.1-9,,services,andmakethecitymoreattractive,strengtheningpublictransportinvestment,establishedasthebackboneoftheurbanrailtransitmulti-level,multi-functionalpublictransportsystem,thusprotectingtheregionalpositionandachieve13 附件:海南省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加快海南省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步伐,加强项目管理,规范建设程序,提高建设质量,切实改善林场职工的住房条件,根据国家林业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及国家和海南省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海南省林业局、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制订的《海南省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建设方案》及国家和我省有关部门已经批复或下达任务的危旧房(或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国有林区林场危旧房(棚户区)改造项目。第三条国有林场危旧房是指在国家林业局备案的国有林场所属危旧房,主要包括:1、泥草房、板加泥、干打垒、土坯房等简易房屋;2、5.1-9,,services,andmakethecitymoreattractive,strengtheningpublictransportinvestment,establishedasthebackboneoftheurbanrailtransitmulti-level,multi-functionalpublictransportsystem,thusprotectingtheregionalpositionandachieve13 符合《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C、D等级的危房;1、建房年限超过30年的房屋;2、基本功能不健全需要改造的房屋。第一条危旧房改造应当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制定改造规划和实施计划;应当坚持从实际出发,尊重职工意愿,因地制宜,宜平则平,宜楼则楼;原址重建、异地新建与翻修加固相结合,统规统建与统规自建相结合。危旧房改造以满足基本居住需要为目标,新建住房基本户型建筑面积为50平方米,各单位在户型设计上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适度调整,翻修加固后的房屋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而且要满足居住需求,确保基本功能齐全。第二条危旧房改造所需费用实行政府扶持(包括中央补助、省级人民政府配套)、国有林场自筹、职工合理负担相结合。具体标准是:中央补助1万元/户,省级配套1万元/户。不足部分由国有林场和职工个人共同负担。国有林场自筹资金和职工个人出资比例,由国有林场依据各自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标准,并可结合投工投料来解决。第三条5.1-9,,services,andmakethecitymoreattractive,strengtheningpublictransportinvestment,establishedasthebackboneoftheurbanrailtransitmulti-level,multi-functionalpublictransportsystem,thusprotectingtheregionalpositionandachieve13 危旧房改造要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原则上实行原址重建,不扩大占地规模,人均建设用地标准不得突破当地规定,确需异地新建的,经充分论证后,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异地新建中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应纳入土地利用计划,依法办理土地用途转用审批手续;涉及占用耕地的,应依法履行耕地占补平衡义务。危旧房改造项目位于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应当符合当地城镇规划要求;位于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或森林公园内的应当符合相应的总体规划要求。第一条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应当与国有林场改革和生产力布局调整相结合,与林区城镇化建设和“社企分离”相结合。有利生产,方便生活,推进生产区与生活区逐步分离。在工程实施中,首先解决山上林场职工的住房困难,优先解决特困群体的住房困难。第二条危旧房改造项目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必须实行公示制度,公开、公平、公正,民主监督。第三条严格执行国家和海南省有关法律法规,妥善解决好困难职工住房问题,坚持依法改造,确保社会稳定。第四条危旧房改造项目的审批(审核、规划许可)、咨询、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国家、行业及海南省的有关法规、标准和本细则的要求,并对其行为负责。第一章项目组织管理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危旧房改造项目的“目标、任务、资金”负总责。负责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协调解决危旧房改造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宜。第六条5.1-9,,services,andmakethecitymoreattractive,strengtheningpublictransportinvestment,establishedasthebackboneoftheurbanrailtransitmulti-level,multi-functionalpublictransportsystem,thusprotectingtheregionalpositionandachieve13 省发展改革委员会会同省林业、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危旧房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进行审查,并负责审批。协调落实地方配套资金,转发下达明细计划。第一条省林业局负责会同省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编制年度建设方案,检查督促各实施单位进行危旧房入户调查、签订合同、房屋拆迁、住宅建设(施工、物资采购)等项目实施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危旧房改造项目进行检查验收。第二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会同省林业、省发展改革部门将危旧房改造任务纳入本地区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加强对危旧房改造项目拆迁、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的监督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对纳入危旧房改造的项目,市县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应当予以优先受理,加快审批进度,保证计划按期完成。第三条省国土资源环境厅负责对市县国土资源部门供地行为的监管,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应依据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项目批准文件,确定改造项目用地的供应标准、规模及时序,落实具体地块,并依法及时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第四条危旧房改造项目所在地的市县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应在落实国家有关优惠政策的同时,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支持危旧房改造的相关优惠政策。第五条5.1-9,,services,andmakethecitymoreattractive,strengtheningpublictransportinvestment,establishedasthebackboneoftheurbanrailtransitmulti-level,multi-functionalpublictransportsystem,thusprotectingtheregionalpositionandachieve13 实施危旧房改造的国有林区林场为项目建设单位,对项目实施负全责。项目建设单位具体负责危旧房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建设方案、年度计划的编制,自筹资金和职工出资的筹措,危旧房改造资金的具体使用和管理。定期上报项目建设、计划完成、资金使用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和建议。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危旧房改造项目的组织领导,成立危旧房改造项目工作专门办事机构。第一章项目计划管理第一条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省林业、省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依据年度计划和我省年度建设方案,积极落实省级配套资金、国有林场和职工个人自筹资金,在接到国家计划10个工作日内将计划分解到具体项目,转发下达明细计划。第二条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组织实施,不得擅自调整或者更改计划内容、变更项目建设方案、扩大(或压缩)建设规模。确需调整,须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对擅自调整或者变更投资计划,完不成当年建设任务、自筹资金不落实的单位,省有关部门将调减或核销该单位下一年度的投资计划。第二章项目资金管理第三条危旧房改造5.1-9,,services,andmakethecitymoreattractive,strengtheningpublictransportinvestment,establishedasthebackboneoftheurbanrailtransitmulti-level,multi-functionalpublictransportsystem,thusprotectingtheregionalpositionandachieve13 项目资金来源包括:中央补助资金、地方配套资金、国有林场自筹资金、职工个人出资。第一条危旧房改造资金应严格执行国家和海南省有关法律、法规、办法,各项目单位要设立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建设资金专帐,对各项建设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单独核算。严禁截留挪用、滞留不用和浪费建设资金;严禁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违规抵扣建设资金;严禁将危旧房改造政府扶持资金用于偿还以往债务和拖欠款。省财政厅、省林业局、省发改委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深入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资金进行检查和审计,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将移送有关部门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第二条已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建设单位,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将资金直接支付施工单位或供应商;未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建设单位,应当实行报账制,由建设单位提出资金申请、提供相关支付凭证,经财务部门审核无误后,将资金直接支付施工单位或供应商。工程款拨付应当按相关规定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第一章项目建设管理第三条危旧房改造项目必须严格5.1-9,,services,andmakethecitymoreattractive,strengtheningpublictransportinvestment,establishedasthebackboneoftheurbanrailtransitmulti-level,multi-functionalpublictransportsystem,thusprotectingtheregionalpositionandachieve13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国家和海南省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海南省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实施建设管理。第一条对于采用划拨方式供应林区林场危旧房改造项目用地的,应在《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中明确约定住房套型建筑面积、项目开竣工时间等土地使用条件。对于配套建设的商业、服务业等经营性设施用地,必须实行有偿使用,严格坚持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供地。严禁以危旧房改造名义变相进行商品房开发。第二条在实施危旧房改造中,因布局调整撤销的林场原场址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必须全部拆除、平整,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用于植树造林,不得改变林地用途。第三条参与危旧房改造的勘察设计、咨询单位应当坚持独立、公正、科学、可靠的原则,对编制的有关技术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批复文件编制切实可行的年度建设方案,严格按照建设方案内容组织项目建设。第四条危旧房改造工程项目建设应当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大宗物资应当集中采购。5.1-9,,services,andmakethecitymoreattractive,strengtheningpublictransportinvestment,establishedasthebackboneoftheurbanrailtransitmulti-level,multi-functionalpublictransportsystem,thusprotectingtheregionalpositionandachieve13 第一条项目法人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强化项目质量和安全管理。第二条参与危旧房改造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项目建设档案,项目各环节的资料均应严格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收集、整理和归档。档案管理必须有专人负责并严格履行职责。第三条建设单位应当认真组织力量,按照国家和海南省规定的标准,对已批复改造方案中的危旧房居民逐户核查,建立详细完善的危旧房住房档案。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统筹规划、先易后难的原则,在危旧房改造前做好群众意愿普查工作,充分尊重危旧房居民意愿,与危旧房居民签订包括职工意愿、资金(含政府补助、林场自筹资金、职工个人出资)、住房管理、房屋产权等相关内容的合同。危旧房改造安置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管理,对改造计划、享受改造政策的人员及相应的住房分配方案、工程财务决算等须向职工公示。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充分考虑危旧房居民的承受能力,做好与各项住房政策的衔接,妥善安置被搬迁居民。对确实无力购房的特困户,可以通过廉租房等多种方式妥善安置。第六条5.1-9,,services,andmakethecitymoreattractive,strengtheningpublictransportinvestment,establishedasthebackboneoftheurbanrailtransitmulti-level,multi-functionalpublictransportsystem,thusprotectingtheregionalpositionandachieve13 按照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取得房屋产权的,地方房屋登记部门应当及时给予相应登记。涉及林场危旧房改造和建设用地,必须依法办理土地登记,明晰土地产权,并及时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第一条危旧房改造完成后,室外给水、排水、供电、有线电视、道路、绿化等基础设施应基本齐全,达到正常使用功能。第一章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第二条危旧房改造项目实行旬报制度,各项目建设单位要明确专人按旬报送有关投资、项目进度、资金筹措与使用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等,并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第三条在危旧房改造实施过程中,国家林业局与国家有关部门将会对工程进行抽查或专项稽查;省林业局将会同省有关部门对建设单位危旧房改造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和专项稽查,对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验收检查。第四条危旧房改造项目实施情况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相关部门实施竣工验收并将验收结果上报国务院林业、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危旧房改造项目所需的监督、检查、验收、管理等费用应纳入省财政预算。第二章优惠政策第五条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以及相关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同步纳入当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确保5.1-9,,services,andmakethecitymoreattractive,strengtheningpublictransportinvestment,establishedasthebackboneoftheurbanrailtransitmulti-level,multi-functionalpublictransportsystem,thusprotectingtheregionalpositionandachieve13 优先供应。对适用本细则的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项目用地中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实行划拨供应,一律减免植被恢复费、土地契税、耕地占用税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费用。对在城镇规划区外单独选址建设的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项目用地中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不征收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第一条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项目一律免收散装水泥专项基金、新型墙体材料基金等政府性基金。第二条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项目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维护建设税、私人建房营业税、教育附加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税费。第三条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项目一律免交办理报建等相关手续的各种行政事业性费用。第四条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还享受与农垦棚户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及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相同的中央和地方的其它优惠政策。第五条各项目单位可依据国家和省相关部门出台的优惠政策及本细则向所在地方政府争取更优惠的政策。第一章附则第六条5.1-9,,services,andmakethecitymoreattractive,strengtheningpublictransportinvestment,establishedasthebackboneoftheurbanrailtransitmulti-level,multi-functionalpublictransportsystem,thusprotectingtheregionalpositionandachieve13 危旧房改造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切实做好改造后住宅区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实行住房维修基金制度,明确保修期内的责任主体和维修资金渠道。采取业主缴存、林场补贴、经营性公共建筑经营收入等方式,建立新建住宅的专项维修基金,保证住房维修需要。第一条危旧房改造的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依据本细则,加强危旧房改造工程项目的管理。第二条在危旧房改造工作中各单位对特困户应给予特殊关照。第三条本细则由海南省林业、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解释。第四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5.1-9,,services,andmakethecitymoreattractive,strengtheningpublictransportinvestment,establishedasthebackboneoftheurbanrailtransitmulti-level,multi-functionalpublictransportsystem,thusprotectingtheregionalpositionandachieve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