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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4-22 11:23:24 发布

江浦街道南北庄危旧房改造项目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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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江北新区直管区棚户区改造一期项目(东门2号地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结合征收范围内的实际情况,现将江北新区直管区棚户区改造一期项目(东门2号地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公告如下:一、征收目的该项目征收目的是为江北新区环境提升,推动城市发展,塑造周边良好环境,提升居民生活品质。二、征收范围项目位于江北新区泰山街道,东至泰西街,南至泰公路、猪市河,西至原东门小学和东门派出所,北至朱家山河。(具体征收范围以附图为准)三、征收范围内房屋基本情况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约9.1万平方米,居民1072户,工企单位29户。四、征收补偿方式被征收人可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五、征收补偿价值的确定-7- 房屋征收补偿价值,由被征收人选定或摇号产生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依据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六、征收补偿补助及奖励费标准房屋征收补偿标准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江苏省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问题的规定》(苏政发〔2011〕91号)《江北新区直管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试行)》(宁新区管发〔2018〕220号)《江北新区直管区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试行)》(宁新区管发〔2018〕221号)《江北新区直管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试行)》(宁新区管发〔2018〕222号)《江北新区直管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最低标准(试行)》(宁新区管发〔2018〕223号)等有关规定,具体计算方法如下:(一)住宅房屋征收有关补助费标准1.搬迁补助费: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元计算,每个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房产凭证)不足1000元的补足至1000元。2.临时安置补助费: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计算,每月每平方米22元,每个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房产凭证)不足1000元的补足至1000元。3.-7- 实行货币补偿方式的,一次性发放12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实行产权调换的,按照产权调换协议约定的临时安置期限及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发放。4.房屋设备拆移有关补助费标准(1)固定电话拆移补助费:310元/部。(2)有线电视拆移补助费:400元/户。(3)宽带网拆除补助费:500元/端口。(4)空调拆装补助费:600元/台。(5)电增容:280元/户。(6)管道煤气拆除补助费:2800元/户。(7)太阳能热水器拆装补助费:800元/台。(8)电、燃气热水器拆装补助费:400元/台。(二)住宅房屋提前搬迁奖励标准被征收人、直管公房承租人自征收签约期限首日起45日内完成搬迁并办理交接手续的,给予一次性提前搬迁奖励费。奖励费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结合签约期限,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自征收签约期限首日起至30日内完成搬迁并办理交接手续的,每平方米1000元计算搬迁奖励,每个权证不足50000元的补足至50000元。2.第31日起至40日内完成搬迁并办理交接手续的,以本条第1项确定的提前搬迁奖励费金额为基数,每日等额递减5%。-7- 3.第41日至第45日完成搬迁并办理交接手续的,以本条第1项确定的提前搬迁奖励费金额为基数,每日等额递减10%。第45日提前搬迁奖励费金额与第44日相同。违章建筑不予支付提前搬迁奖励。(三)奖励政策被征收人、直管公房承租人在签约期限内搬迁,仅选择货币补偿且放弃申购征收安置房和保障性住房的,给予房地产评估价格20%的货币安置奖励费。除前款货币安置奖励费外,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搬迁的再给予不超过房地产评估价格20%的奖励。(四)非住宅停产、停业损失补助费标准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征收人应当对营业用房给予不超过货币补偿金额8%的补偿;对非营业用房给予不超过货币补偿金额5%的补偿。(五)非住宅设备拆除、安装和搬运费、搬迁奖励费标准1.征收生产用房时,对设备的拆除、安装和搬运可以给予不超过房地产评估价格8%的设备迁移费。征收其他非住宅房屋时,可以给予不超过房地产评估价格4%的设备迁移费。特殊设备设施的迁移费,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专门机构评估确定。 2.-7- 对不可搬迁设备或移动后无法再使用设备的补偿,由征收当事人按重置价结合成新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专门机构评估确定。3.被征收人、直管公房承租人在签约期限内签约,并在约定时间内办理交接手续的,可以给予不超过房地产评估价格5%的提前搬迁奖励费。仅选择货币补偿的,还可以给予不超过房地产评估价格10%的货币安置奖励费。(六)重大疾病、困难家庭补助标准1.大病补助标准:被征收人、直管公房承租人及同户籍内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且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自征收签约期限首日起45日内完成搬迁并办理交接手续的,给予患重大疾病3万元/人补助。2.困难补助标准:被征收人、直管公房承租人家庭生活特别困难并符合救助条件的,自征收签约期限首日起45日内完成搬迁并办理交接手续的,给予家庭生活特别困难户3万元/户补助。七、征收补偿资金征收补偿费用根据项目实施进度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八、征收安置房源1.地点:黄姚一、二、四组地块。(土地性质为划拨用地)2.数量: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征收安置房源的需求量可适当增减。-7- 九、保障房源黄姚一、二、四组地块十、工企单位安置方式1.企业必须满足各工业集中区入园标准,自愿加入。2.地点:江北新区范围内的工业集中园区。十一、征收实施步骤1.评估机构对征收范围内房屋进行评估,征收实施部门送达评估结果。2.征收签约期限内,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与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被征收人在双方协议约定的期限获得补偿并完成搬迁。3.征收签约期限届满,被征收人未能达成补偿协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新区管委会,按照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做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4.被征收人应当自觉履行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如不服该征收补偿决定,可在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作出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5.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又不提起行政诉讼的,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新区管委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十二、征收部门-7- 南京市江北新区规划与国土局。十三、征收实施单位南京市江北新区泰山街道办事处。十四、征收签约期限签约期限四十五日。十五、其他事项在征收决定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不享受有关奖励政策。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2019年6月19日-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