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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4-22 11:42:51 发布

凰家广场电力配线及顶管工程施工协议-11、12修改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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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凰家广场电力配线及顶管工程施工协议合同编号:HJSG040/13签订地点:河北省邢台市发包方(甲方):河北凰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包方(乙方):邢台市华兴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充分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凰家广场电力配线及顶管工程施工事宜达成共识并签订木合同,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凰家广场配线(电缆专线)工程。2、工程地点:河北省邢台市桥西区小黄河沿岸。3、承包范围:凰家广场配线(电缆专线)工程施工图纸(包括河北省邢台市电力勘测设计院及甲方提供的调整路由之图纸)所含全部顶管、电缆井、穿线施工(电缆甲供)、障碍物的拆除及恢复、政府部门及社会关系的协调并承担费用、整个工程的供电试验、调试、验收达到送电标准。施工所用MPP管品牌及产地为:“金安道”,北京金安德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此产品己封样,作为甲方现场项目部验收标准)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电缆为甲供材)。二、合同造价:木工程暂定含税总价为¥1300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仟巻佰万元),其中电力配线及顶管工程施工费用(含送电验收)为¥1200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仟贰佰万元),绿化、市政、周边居民赔偿及关系协调等费用为¥100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佰万元)。以上合同暂定价中,电力配线及顶管工程按照实际完成量进行结算,要写明单价包干的内容;绿化、市政、周边居民赔偿及关系协调等费用包干,不因任何原因而调整。三、工期:暂定开工日期2013年11月11日(以甲方通知为准),竣工日期2014年匸月20_日,施工工期(达到送电标准,不含送电日期):ZQ_日历天(甲方负责办理规划许可证),其中过中兴路短的顶管施工需在合同签订后十日内完成。四、工程质量要求:1、工程质量标准:合格,按相关图纸、国家及邢台市相关最新电力工程施工、验收规范施工。2、符合河北省邢台市电力公司验收标准,以河北省邢台市电力公司办理工程验收并送电为准。五、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甲方预付乙方合同暂定价的15%做为预付款。2.电力顶管工程施工完成至总量的50%时,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款的30%,乙方需同时提供合同总价45%的正式发票。3.电力顶管工程全部施工完成,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款的20%,乙方需同时提供等额正式发票。4.全部电缆敷设完成、经河北省邢台市电力公司竣工验收,并确定送电日期办理完结算后,甲方支付至结算价的98%(乙方需已提供工程结算价的全额发票)。剩余结算价的2%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壹年)无质量遗留问题后甲方付清剩余质保金。六、验收:1、隐蔽工程验收:隐蔽工程应在具备条件且经承包人自检合格后,提前12小时通知甲方及供电公司验收,甲方及供电公司验收合格确认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须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申报验收。2、材料、设备进场验收:材料、设备进场,乙方须在到场前24小时内通知甲方共同验收,甲方确认验收合格后,乙方方可用于本工程。但甲方对材料、设备的进场验收并不能解除乙方对材料、设备的质量所需承担的任何责任。3、竣工验收:工程完工,乙方自检合格后报甲方进行竣工验收,甲方在接到报验通知后48小时内对工程进行验收,并提岀验收意见,直到验收合格为止。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正式送电为最终竣工验收标准。七、合同双方的责任和权利:1、甲方的责任和权利(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2)施工过程中甲方对乙方实施监督和管理。(3)本项目甲方责任人:项目部,李秀霞13623299092c2、乙方的责任和权利(1)施工过程中乙方须接受甲方的监督和管理。(2)因施工造成的所有人身安全责任及财物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责。(3)负责本工程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及施工过程中对原有建筑物、构筑物保护及损坏的修复工作。(4)负责施工用水、电线路的架设及水、电费用的交付。(5)本工程所有材料均应满足相关国家标准、规范、邢台市电力公司要求,乙方所使用的全部材料应向甲方提供合格证、检测报告并符合本协议及相关图纸要求,材料进场后必须经甲方现场代表验收合格并签字认可后方可使用。(6)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必须经甲方现场代表检查、验收合格并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1)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工程内容,竣工日期以竣工验收合格签字的时间为准。(8)遵守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9)保证承包范围内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施工中应做到“三清六好”,费用由承包人负担。(10)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应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的,承包人负责修复。(11)乙方责任人:高存果,电话13932909909。八、质量保修:1、本工程整体质保期为贰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邢台电力公司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本工程出现质量问题,乙方须在接到甲方的报修通知后12小吋内免费派人到达现场进行维修。如乙方未能在规定的吋间内派人前来维修,甲方有权自行进行维修工作,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于费用发生3个工作日内支付给甲方该笔费用,否则甲方有权从质保金中直接扣除该笔费用。如质保金数额出现不足乙方应于3个工作日内补足。九、违约责任:1、如果未能够按合同约定工期竣工,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按合同总价款的5%。支付违约金。2、乙方在接到甲方验收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在24小吋内作出处理或书面答复。并无条件返工直至验收合格为止。如乙方未按吋处理或答复,则视为违约,每延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的违约金。十、争议解决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或单方面终止合同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约定由邢台市桥西区人民法院管辖。十一、其它:本合同一式肆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1・报价预算书。2.凰家广场配线(电缆专线)工程施工图纸。甲方:河北凰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乙方:邢台市华兴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代理人:代理人:地址:邢台市桥西区泉南西大街355号地址:电话:0319-2602108电话: 2013年月日2013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