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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12-03 10:56:49 发布

佛山市三水区三水二桥南延线给水管道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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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三水区三水二桥南延线给水管道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招标人:佛山水业三水供水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项目负责人:陈靖联系电话:0757-87793282传真号码:0757-87793281E-mail:hzss87793283@126.com2017年12月\n目录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2招标无效、投标无效、中标无效的认定及处理5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7第一章招标公告81.招标条件8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83.资格审查方式94.投标人资格要求9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116.投标担保金117.投标文件的递交118.发布公告的媒介129.异议与投诉1210.其他1211.联系方式1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须知正文23第三章评标办法(随机合理低价法)42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49第一部分协议书51第二部分通用条件54第三部分专用条件65第五章图纸和资料83第六章监理规范和技术要求841.监理规范842.发包人根据工程需要另行补充的监理技术要求84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85第一节资格审查资料格式86第二节经济标格式100第112页\n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重要提示:本摘要是本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修改、补充文件等)中涉及的所有否决性条款的集中列示,包括:招标文件规定的在开标会上当场宣布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或为无效投标的情形,初步评审、详细评审阶段发现重大偏差的情形。除出现本摘要集中列示的否决性条款规定的情形以外,投标文件出现的其他任何情形均不得作否决处理。招标文件中有关否决性条款的阐述与本摘要所列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摘要列示的内容为准。如招标人通过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修改、补充文件予以增加否决性条款的,招标人应当重新编写本摘要内容,将新增否决性条款列入本摘要,并发布新的完整的《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否则,增加的否决性条款无效。招标人应派代表参加开标、评标会(不得超过2人),并负责在开标会上判定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或为无效投标的情形。评标委员会应将在初步评审阶段和详细评审阶段发现的投标文件中的重大偏差情况列入评标报告中的“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对该投标文件作否决处理;对于发现的其他偏差情况应列入细微偏差,向招标人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但不得对该投标作否决处理。一、在开标会上,判定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或为无效投标的情形(由招标人负责判定):(一)判定投标文件不予受理的情形:1、未按规定办理投标报名手续或未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的;2、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3、投标文件外封套上载明的投标人名称与报名时登记的投标人名称不一致(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了工商更名登记手续及相关证书更名手续,且在“佛山市投标人主体信息库”和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上均完成投标人名称修改的除外);4、投标人授权代理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到场或未能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身份证明文件的;5、投标人未按要求出示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或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要求提交;6、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标记,或因错放或密封不牢靠而造成提前开封的,具体要求见本招标文件相应条款;7、投标人在开标会现场拒绝确认其信用等级、锁定状态和特定人员身份的。第112页\n注:投标文件出现上述情形被判定不予受理的,招标人将原封退回该投标文件。(二)宣布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的情形:1、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名称与报名登记的名称不符的(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了工商更名登记手续及相关证书更名手续,且在“佛山市投标人主体信息库”和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上均完成投标人名称修改的除外);2、投标文件的装订不符合要求,具体要求见本招标文件相应条款;3、投标文件的份数不满足要求,具体要求见本招标文件相应条款;4、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报价或投标文件中投标函以汉字形式(大写金额)记载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注:投标文件出现上述情形在开标会上被宣布为无效投标后,不再经评标委员会确认,亦不进入评标程序,该投标文件不予退回。二、初步评审阶段和详细评审阶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2、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要求;3、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补正,投标人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后,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4、投标报价更改了不可竞争费用或低于投标人的成本;5、投标文件附有明显有失公允,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6、投标人有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7、技术标(如有)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为不合格的;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注: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行为认定(1)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①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②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③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④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⑤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第112页\n(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②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③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④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⑤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①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②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③提供虚假的总监理工程师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④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⑤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第112页\n招标无效、投标无效、中标无效的认定及处理一、招标无效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一)违法发布公告,包括不在指定媒介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二)未经批准,应当公开招标而邀请招标;(三)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不符合法定要求;(四)不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资格预审,或者资格审查委员会的组建不符合法定要求;(五)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六)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投标的其他情况,或者泄露标底;(七)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串通;(八)招标代理机构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上述违法行为,如果在投标截止前发现的,责令改正并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如果在投标截止后被发现和查实,且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的,招标无效。如果是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被查实且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招标被确认无效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二、投标无效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一)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参加投标的;(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三)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四)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五)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六)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七)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八)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第112页\n(九)投标人受到财产被查封、冻结或者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营业执照、取消投标资格等处罚的其他违法行为。投标被确认无效的,在评标过程中,相关投标应当被否决;在中标候选人公示阶段,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已发出中标通知书的,中标无效。三、中标无效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一)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或者个人参加投标的;(二)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接受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的;(三)评标委员会的组建、更换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条例》规定;(四)评标委员会成员有《招标投标法》第56条,以及《条例》第71条、第72条所列行为之一的;(五)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影响中标结果的;(六)招标代理机构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影响中标结果的;(七)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八)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九)招标人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影响中标结果的;(十)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中标被确认无效的,按照《招标投标法》第64条规定,由招标人从符合条件的其他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招标。第112页\n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一)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的;(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三)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四)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第112页\n第一章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佛山市三水区三水二桥南延线给水管道工程已由佛山市三水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以三发统资[2017]10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水业三水供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佛山市三水区三水二桥南延线给水管道工程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三水二桥南延线西侧、白金大道西侧,起点为金本沙水村,终点为白金大道现状DN800供水管接驳点2.2项目建设规模:本工程敷设管道全长约6.45公里,管材主要采用球墨铸铁管、钢管、PE管,管径分别为DN200-DN1800。主要敷设的两段管道分别为:(1)三水二桥南延线道路西侧段管道长约4.79公里,起点为三水区西南街道金本沙水村,与西江水厂出厂干管衔接,沿三水二桥南延线道路西侧绿化带下往南敷设,终点与进港大道现状供水主干管连接;(2)白金大道道路西侧段管道长约1.66公里,起点为S269省道与进港大道交叉口西南侧,与进港大道供水主干管连接,沿白金大道西侧绿化带下往南敷设,终点与白坭镇现状供水主干管连接。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2年。本项目监理费计算基数为38018482.58元。监理费招标控制为666536.22元。2.3监理服务期:拟为36个月(其中计划施工工期为305日历天),以中标公示期满之日起算,至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且办妥竣工结算、资料归档、缺陷责任期二年满付清工程尾款的实际日期为截止时间。2.4本招标项目共分1个标段2.5承包方式:以固定总价承包,包括完成本工程项目监理的一切费用,不论何种原因导致工程量增加、施工工期延长、工程规模调整,监理费不予调整。2.6质量要求: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地开展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并应符合国家现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有关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2.7招标范围:从本工程的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竣工结算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等)及保修期阶段的监理服务。中标人还须按招标人的要求提前进场参与所属监理标段工程开工前期的准备和筹划工作,协助招标人制定相应工程管理办法等。第112页\n3.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4.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监理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4.1法人资格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4.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4.2.1投标人需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证书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或者广东省建设监理协会颁发的资信等级为市政公用工程乙级资信证书。4.2.2本项目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3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且在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诚信管理系统中办理登记并获得诚信编号。4.3.1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档案的有效范围是开标当天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考评结论为C级或以上的。在开标当天资格审查时企业状态不为锁定状态,以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公布为准。投标人须打印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http://218.13.12.85/cxpt/)中本企业的企业信息、诚信等级的相关网页页面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附在资格审查资料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供核对,在评标时将在上述网页中进行核查,最终以核查结果为准。4.3.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4.4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4.4.1对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须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且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提供的相关证书须与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备案的一致并提供相关平台网页打印件为证明材料。4.4.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三次或以上。省外进粤企业,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第112页\n4.4.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在建项目不得超过二项。4.4.4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7年6月至2017年11月)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4.4.5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如有参与其他项目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参加多个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两个及以上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不超过三个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当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项目已超过三个时,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4.4.6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4.5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4.5.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4.5.2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4.5.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因本企业监理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4.5.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4.5.5投标人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4.6第112页\n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5.1招标人委托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受投标报名。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网站“工程交易”中的交易指南栏目。网址:http://www.fsggzy.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5.2报名时间:2017年月日时分起至2017年月日时分止(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各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日期期限内,可随时上网报名。5.3报名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已报名的投标人未在开标当天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派交易员交付招标文件费用,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权利。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受理其投标。5.4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在报名后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等资料(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已备案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6.投标担保金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1.33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的2个工作日之前(即2017年月日17时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提交。7.投标文件的递交7.1投标起止时间和开标时间7.1.1投标文件递交的起始时间:2017年月日时分,截止时间:2017年月日时分。7.1.2开标时间:2017年月日时分。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7.2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第112页\n佛山市季华五路28号公交大厦6楼)。7.4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gdzbtb.gov.cn/)以及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9.异议与投诉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10.其他10.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陆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10.2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10.3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10.4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随机合理低价法。第112页\n11.联系方式招标人:佛山水业三水供水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广海大道24号之一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环城路12号智汇大厦703邮编:528100邮编:528100联系人:陈先生联系人:陈工、李工电话:0757-87715992电话:0757-87793282传真:/传真:0757-87793281第112页\n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佛山水业三水供水有限公司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广海大道24号之一联系人:陈先生电话:0757-87715992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环城路12号智汇大厦703联系人:陈工、李工电话:0757-877932821.1.4项目名称佛山市三水区三水二桥南延线给水管道工程施工监理1.1.5建设地点三水二桥南延线西侧、白金大道西侧,起点为金本沙水村,终点为白金大道现状DN800供水管接驳点1.2.1资金来源自筹资金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全部落实1.3.1招标范围从本工程的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竣工结算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等)及保修期阶段的监理服务。中标人还须按招标人的要求提前进场参与所属监理标段工程开工前期的准备和筹划工作,协助招标人制定相应工程管理办法等。1.3.2监理服务期拟为36个月(其中计划施工工期为305日历天),以中标公示期满之日起算,至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且办妥竣工结算、资料归档、缺陷责任期二年满付清工程尾款的实际日期为截止时间。1.3.3承包方式以固定总价承包,包括完成本工程项目监理的一切费用,不论何种原因导致工程量增加、施工工期延长、工程规模调整,监理费不予调整。1.3.4质量要求第112页\n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地开展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并应符合国家现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有关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1.4.1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1.9.1踏勘现场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1.10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1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1.12偏离√不允许允许,可偏离的项目和范围见第六章“监理规范和技术要求”;允许偏离最高项数:偏差调整方法: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澄清(答疑)、修改、补充通知。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报名截止时间次日起2天内。2.2.2及2.3.1招标人澄清(答疑)、补充、修改招标文件的方式1、招标人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2、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陆“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3、澄清(答疑)、补充、修改文件须经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备案后,方可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3.2.3招标控制价及其计算方法本项目监理费招标控制为666536.22元。计算方法为:本项目监理费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规定计算并乘以70%作为监理费招标控制价,以38018482.58元为计算基数进行计算: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第112页\n781000+(38018482.58-30000000)*(1208000-781000)/(50000000-30000000)=952194.60元监理费招标控制价=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0)×高程调整系数(1.0)×70%=952194.60×1×1×1×70%=666536.22元注: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其成本价或高于招标控制价,否则投标将被否决。3.2.4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方式:(1)本工程的监理服务收费按固定总价填报。本项目投标报价以“元”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2)填报总价要求:①投标单位的监理服务收费总报价不高于招标控制价666536.22元,投标报价超出有效报价范围的投标将被否决;②报总价时以“元”为单位,保留两位有效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到第二位小数,如:138.38元;3.2.7监理服务酬金结算方法√按中标人投标报价时的监理服务酬金总价包干结算,监理服务酬金结算总价不因市场变化、设计变更、政策性风险等因素而调整,具体结算方式为固定总价包干,按中标人的监理服务费中标价进行结算。其他结算方式:/。3.4.1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60天。3.5.1投标担保金投标担保金的缴纳形式及要求:1、投标人须从本单位的基本账户通过银行柜台汇款或网银转账形式提交投标担保金。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的2个工作日之前(详见招标公告“6.投标担保金”),将投标担保金按规定金额从基本账户一次性转入或汇入到网上投标报名回执中所提示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该账号是银行系统为本项目不同投标人随机生成的唯一子账号,仅限本项目该报名投标人缴纳投标担保金使用),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1.33万元注:投标人应在汇款或转账凭证上注明本次招标的项目名称(可简称为“南延线给水管道监理”)。第112页\n3、投标人须凭银行转账或汇款凭证的原件递交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4、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情况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查询结果为准。3.6.2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近三年,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3.7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备选投标方案的编制要求:3.8.3签字或盖章要求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要求签字的地方均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字(不得使用个人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要求盖章的地方加盖投标人公章(不得使用其他代章)。3.8.4投标文件副本份数√评标办法采用随机合理低价法的项目资格审查资料: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共五份;经济标: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共五份;投标文件电子版:2份。(包含投标文件正本签字盖章后的PDF格式及WORD版电子文件。)注:副本可以是正本签字盖章后的复印件,但必须清晰可辨;当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电子版应包含所有投标文件的内容。3.8.5装订要求按照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1、分册装订,共分2册,分别为:√资格审查资料:1册;√经济标:1册;资信标(含资格审查资料):1册;技术标明标:1册;技术标暗标:1册。2、采用书式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如投标文件过厚可分册装订,但必须标明分册顺序。4.1.1投标文件的密封投标人投标时递交的投标文件共3包,其标记和密封要求如下:√资格审查资料的正本与副本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第112页\n字样,使用一个密封封套进行包装,并在封套上注明“资格审查资料”字样;在封套的封口处加贴封条并骑缝加盖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章。√经济标的正本与副本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使用一个密封封套进行包装,并在封套上注明“经济标”字样;在封套的封口处加贴封条并骑缝加盖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章。资信标(含资格审查资料)的正本与副本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使用一个密封封套进行包装,并在封套上注明“资信标(含资格审查资料)”字样;在封套的封口处加贴封条并骑缝加盖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章。技术标明标的正本与副本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使用一个密封封套进行包装,并在封套上注明“技术标明标”字样;在封套的封口处加贴封条并骑缝加盖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章。技术标暗标的正本与副本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注意副本不得有投标人的任何标识),使用一个密封封套进行包装,并在封套上注明“技术标暗标”字样;在封套的封口处加贴封条并骑缝加盖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章。√投标文件电子版(以光盘或U盘为载体,如有)使用一个密封封套进行包装,并在封套上注明“投标文件电子版”字样;在封套的封口处加贴封条并骑缝加盖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章。投标文件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及标记的,招标人不予受理。对因错放或密封不牢靠而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4.1.1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招标人地址: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资格审查资料(或经济标或投标文件电子版)在年月日时分(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启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4.2.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具体截止时间按照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的招标公告标明时间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第112页\n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佛山市季华五路28号公交大厦6楼)4.3.3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的书面修改文件5.1.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5.1.2投标人出席开标会的特定人员要求(1)是否要求特定人员出席开标会:√不要求要求以下特定人员出席开标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总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2)本次招标要求各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场并参加开标会,并按开标程序,向招标人出示本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以证明其出席。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全程参加开标会,不得中途退场,开标会结束后,有关投标的相关事宜均由投标人授权代理人负责办理。5.1.3投标人出席开标会人员的身份证明文件要求(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包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本人有效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2)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包括:本人有效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以及取得交易员资格时采集的本人指纹。5.2.1开标程序(1)投标人出席开标会人员的身份检查由招标人代表实施并当众宣布检查结果;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检查由招标人和按投标交易员指纹签到顺序排前的两名投标人授权代理人实施并当场宣布检查结果。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其投标将被拒绝。(2)开标顺序:随机。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1)评标委员会构成:共5人,其中评标专家4人,招标人代表1人(应当具备国家和省规定的评标专家条件和要求,且不能担任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不得领取评标报酬)。(2)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招标人于开标时间(1)小时前在佛山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第112页\n中随机抽取产生(同一单位不得有二名或以上专家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评标),若所要求类别的专家人数选取不足,则从相近专业类别中抽取。(3)随机抽取时由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和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各派一名代表参加。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推荐2名中标候选人,并列出评标排名次序。7.2中标候选人、评标过程及评标结果公示媒介1、产生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相关资料(包括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中的人员、业绩、奖项及其它需要公示的资料)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产生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应将评标专家代码及对应的个人评标过程的具体意见(含对否决投标人相关意见等)加盖印章后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3、评标委员会成员确认并签署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评标结果加盖印章后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7.5.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形式:/。履约担保金额:/。[注:银行保函应注明是银行保函,还是专业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担保应符合《佛山市工程建设担保管理办法(试行)》(佛府办〔2012〕73号)的规定。]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词语定义10.1.1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是指: /  10.1.2相关专业本招标文件中措辞的“/相关专业”是指:与/相关的专业,包括/等专业,以学历专业或职称专业为准。10.2投标文件电子版是否要求投标人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不要求√要求,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投标文件正本签字盖章后的PDF格式及WORD版电子文件。投标文件电子版份数:2份投标文件电子版形式:以光盘或U盘为载体。第112页\n投标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单独放入一个密封袋中,并在封套封口处加贴封条并骑缝加盖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章,在封套上标记“投标文件电子版”字样。10.3计算机辅助评标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否是,投标人需递交纸质投标文件一份,同时按本须知要求编制及报送电子投标文件。10.4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且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10.5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10.6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合同条款及格式”、“监理规范和技术要求”和“图纸和资料”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委托人”和“监理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中标人”进行理解。10.7监督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10.8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10.9监理服务酬金拨付方式本工程具体支付方式如下:(1)首付款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按合同总价款的10%支付。(2)工程完成至50%时支付至合同总价的40%;第112页\n(3)工程全部完工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0%;(4)工程竣工验收(联合验收)及各系统设备性能验收合格,并完成工程结算审核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7%;(5)余下合同价的3%在工程缺陷责任期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付清,支付时扣除应扣费用;(6)上述款项均不计算利息。中标人在收取监理服务费时,须向付款方提供等额有效发票10.10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经济标除外)的评审以投标人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投标人主体信息数据库中正式入库的信息为评审依据(社保证明、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除外,企业诚信信息以我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立的诚信管理系统内的信息为准),投标人未录入信息数据库中的信息或已录入信息数据库但未经公示结束的信息均不予认可。请投标人及时维护、更新企业信息数据库的信息,确保其有效性。因投标人未及时维护、更新库内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投标文件提供的复印件应与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投标人主体信息数据库一致,否则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0.11在评标结束后、中标通知书发出前,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资格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10.12中标人在中标后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供3套与投标时一致的投标文件。10.13在项目的施工阶段,中标人须在三水区设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并报招标人备案,需提供相关固定的办公场所的证明材料,若未能提供或提供的材料不足以证明该固定的办公场所为中标人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对招标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负责。注:本表内容须与投标人须知正文对应条款的内容一起阅读理解,如有不一致且不能互相解释的内容时,以本表内容为准。第112页\n投标人须知正文1.总则1.1工程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施工监理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监理服务期、承包方式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监理服务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承包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监理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第112页\n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3)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4)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5)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6)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7)与所投标的监理合同段对应工程的施工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文件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第112页\n1.9踏勘现场1.9.1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根据需要自行到项目现场进行踏勘。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1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2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2.1.1本招标文件包括:(1)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第112页\n(2)招标无效、投标无效、中标无效的认定及处理;(3)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及诚信保证金的情形;(4)招标公告;(5)投标人须知;(6)评标办法;(7)合同条款及格式;(8)图纸和资料;(9)监理规范和技术要求;(10)投标文件格式;(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答疑)、修改、补充,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2.1.2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2.2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工程建设交易系统”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提交问题时一律不得署名。2.2.2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将上传至“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工程建设交易系统”供投标人下载,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招标澄清(答疑)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2.3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2.3.1招标文件发出后,招标人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补充,并上传第112页\n至“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供投标人下载。但如果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修改或补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招标修改、补充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2.4招标文件的效力2.4.1招标文件(澄清、答疑、修改、补充等)须经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备案。2.4.2招标文件是招标人发出的要约邀请,投标人参加投标均视为承认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附件的所有条款,并承诺一旦中标将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条款、技术规范要求的质量和期限完成全部委托任务。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资料、经济标组成,应分别装订成册。3.1.2资格审查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1)资格审查强制性条件资料(企业);(2)资格审查强制性条件资料(人员);(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4)授权委托书;(5)其他材料。附表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附表二: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附表三:拟派驻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简历;附表四:近三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附表五:企业信誉状况。3.1.3经济标应包括下列内容:(1)诚信投标承诺书;(2)投标函;第112页\n(3)投标担保金;(4)履约承诺书;(5)简要监理大纲;(6)监理服务酬金报价说明;(7)其他材料。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监理工作内容和计划工作量自行测算监理费用,并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监理服务酬金报价说明”的要求进行报价。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应同时修改“监理服务酬金报价说明”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3招标人设有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及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4投标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3.2.5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招标范围内已列明工作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工作的成本、利润、税金、风险费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计算。招标人规定的暂列金额等非竞争性项目明列了单价或合价的金额的,投标人应按照明列的单价或合价的金额报价。3.2.6投标人一旦中标,投标人所报出的费率/折率/单价(适用于按固定费率/折率/单价包干的项目)或总价(适用于按固定总价包干的项目),在结算时将不得变更,除非发生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可以调整费率/折率/单价或总价的情形,中标投标文件列出的费率/折率/单价(适用于按固定费率/折率/单价包干的项目)或总价(适用于按固定总价包干的项目)不发生改变。3.2.7监理服务酬金结算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8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以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申请将不被批准。第112页\n3.3投标货币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3.4投标有效期3.4.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4.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5投标担保金3.5.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格式递交投标担保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担保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1)投标人须按本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方式和金额提交投标担保金。(2)投标人须在本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前,按规定的办法提交投标担保金。(3)投标人应将提交投标担保金的银行汇款或转账凭证的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固定装入投标文件中规定的位置,禁止以夹页、信封等非固化形式装入投标文件中。采用网上银行汇款或转账的,其网上银行系统提供的汇款或转账凭证必须经投标人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后方为有效。3.5.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5.1项要求提交投标担保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5.3投标担保金的有效期与退还(1)投标担保金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本须知第3.4.2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则担保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第112页\n(2)招标人在评标结束后,通知交易中心退还未入选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且完成合同备案后,通知交易中心退还中标人及未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担保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3.5.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的;(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3)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4)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3.6资格审查资料3.6.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基本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以及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备案的打印件、广东省外的投标人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3.6.2“近三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6.1项至第3.6.2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7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第112页\n3.8投标文件的编制3.8.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除特别说明外,投标文件应采用A4幅面的纸张进行编制,遇到有大于A4幅面的图文材料时,应按A4幅面进行折叠。3.8.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监理服务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监理规范和技术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在此基础上,投标文件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8.3投标文件正本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须签字盖章处,均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否则,所有改动之处均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8.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的副本可以是正本签字盖章后的复印件,但必须清晰明辨。3.8.5投标文件的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4.1.2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第112页\n除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8.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8款、第4.1款、第4.2款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4.3.4投标人依法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担保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5.1.1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授权代理人及其特定人员准时参加。5.1.2投标人授权代理人以及特定人员均应在开标前到场,在招标人指定的登记册上签名报到,并带齐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在开标前的代表身份检查程序中进行当场提交与核验(所有个人身份证原件于开标会现场查验后当场退还)。招标人对出席开标会的投标人特定人员进行身份核对和确认后,投标人特定人员可以先行离场,有关投标的相关事宜均由投标人授权代理人负责办理。5.1.3投标人参加开标会人员的身份证明文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2页\n5.2开标程序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介绍参加开标会的人员;(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人授权代理人(含特定人员)的身份及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5)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6)查询投标担保金递交及到账等情况;(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担保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及相关内容,并记录在案;(8)参加开标会的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9)开标结束。5.2.2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会议。5.3开标异议5.3.1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5.3.2当开标过程发生争议无法确定投标文件的有效性时,则提交评标委员会裁决。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第112页\n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中标候选人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中标候选人、评标过程及评标结果公示7.2.1产生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相关资料(包括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中的人员、业绩、奖项及其它需要公示的资料第112页\n)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7.2.2产生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应将评标专家代码及对应的个人评标过程的具体意见(含对否决投标人相关意见等)加盖印章后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7.2.3评标委员会成员确认并签署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评标结果加盖印章后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7.2.4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7.3定标7.3.1经公示无异议后,招标人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7.3.2如第一中标候选人因自身原因放弃中标,或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取消中标资格,或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履行中标义务,或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时,招标人将宣布第一中标候选人中标无效,并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此类推。没有第二中标候选人或下一中标候选人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7.3.3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为中标价。7.4中标通知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在7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过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对外公布。7.5履约担保7.5.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第112页\n7.5.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5.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6签订合同7.6.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6.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6.3在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之前,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文件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约谈项目监理机构主要人员。中标人应积极配合,否则,须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延误后果。中标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主要人员的,应按相关规定经过批准,且更换的人员不得低于原拟派人员的所有条件。7.6.4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时,签约双方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其代理人授权书。7.6.5如果中标人未能按本须知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的,招标人将宣布其中标无效,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将合同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没有下一中标候选人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7.6.6合同完成备案且交易中心接到招标人通知后方可退回中标人的投标担保金。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3)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第112页\n(4)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经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第112页\n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异议和投诉9.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不合理不公平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的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9.5.2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合法、必要的证明材料。9.5.3招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也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投诉只限于那些不能自行处理,必须通过行政救济途径才能解决的问题。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2页\n附表一:开标情况登记表(项目名称)开标情况登记表工程编号:年月日招标单位项目名称招标内容检查投标文件单位名称检查者签名启标人唱标人监标人投标单位名称投标报价(元)投标单位签名确认备注开标情况记录招标单位人员监督部门人员签名签名交易中心见证人:第112页\n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投标人名称):   (工程名称)施工监理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2.......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年月日第112页\n附表三: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工程名称)施工监理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第112页\n第三章评标办法(随机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建筑行业诚信档案、基本存款账户等证件的单位名称一致投标文件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8.3项的规定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符合本工程招标公告的要求建筑行业诚信档案、进粤登记符合本工程招标公告的要求总监理工程师符合本工程招标公告的要求信誉符合本工程招标公告的要求其他符合本工程招标公告4.6的要求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范围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监理服务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质量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4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投标担保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监理规范和技术要求符合第六章“监理规范和技术要求”规定投标价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分包计划(如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2.2详细评审标准报价平均值将所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的有效投标报价分别去掉一个最高数和一个最低数后取算术平均值。如果有效投标报价数量少于5个,则取全部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计算值保留两位有效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到第二位小数)定标标准值的确定下浮系数确定方式:下浮系数统一于开标后评标前于开标室采用摇珠方式确定:第112页\n采用连续编号的1号珠~21号珠分别代表90%~100%中以0.5%递增的21个系数(编号代表值见附表1),由招标人代表分三次摇出3个下浮系数后取算术平均值(已摇出的号球不再放回摇珠机),再乘以报价平均值为定标标准值。(每个计算过程的计算值均保留两位有效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到第二位小数)注:除计算错误外,报价平均值、定标标准值均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中标候选人的确定有效投标报价低于且最接近定标标准值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报价低于且第二接近定标标准值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排完负接近定标标准值的投标人再排等于定标标准值的投标人,再排正接近定标标准值的投标人。若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相同投标报价且同为中标候选人时,采用随机抽取的办法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随机抽取办法:在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交易中心及监督单位的共同监督下,按交易员指纹签到顺序号为投标人的对应号码球编号,将投标报价相同的投标人的号码球放进摇珠机,按率先抽中为先的原则,由招标人随机抽取号码球对应的投标人进行中标候选人排序。附表1:编号1234567代表值90%90.5%91%91.5%92%92.5%93%编号891011121314代表值93.5%94%94.5%95%95.5%96%96.5%编号15161718192021代表值97%97.5%98%98.5%99%99.5%100%第112页\n评标办法正文部分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随机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规定确定并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投标报价相等且同为中标候选人时,招标人将采用随机抽取的办法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随机抽取办法:在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交易中心及监督单位的共同监督下,按交易员指纹签到顺序号为投标人的对应号码球编号,将投标报价相同的投标人的号码球放进摇珠机,按率先抽中为先的原则,由招标人随机抽取号码球对应的投标人进行中标候选人排序。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详细评审标准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基本程序评标活动将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1)评标准备;(2)初步评审:(3)详细评审;(4)澄清、说明或补正;(5)推荐中标候选人及提交评标报告。3.2评标准备3.2.1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第112页\n3.2.2评标委员会的分工评标委员会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3.2.3熟悉文件资料3.2.3.1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等,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3.2.3.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招标控制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定额(如作为计价依据时)、有关的政策文件、国家标准以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但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3.2.4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清标)3.2.4.1在不改变投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本章中简称为“清标”),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对招标范围理解的偏差、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错漏项、投标报价构成不合理、不平衡报价等存在明显异常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整理形成清标成果。评标委员会对清标成果审议后,决定需要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的问题,形成质疑问卷,向投标人发出问题澄清通知(包括质疑问卷)。3.2.4.2投标人接到评标委员会发出的问题澄清通知后,应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供书面澄清资料并按要求进行密封,在规定的时间递交到指定地点。投标人递交的书面澄清资料由评标委员会开启。3.3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3.1形式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3.3.2资格评审第112页\n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的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评审。3.3.3响应性评审3.3.3.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响应性评审。3.3.3.2投标人投标价格不得超出(不含等于)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载明的招标控制价,凡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超出招标控制价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响应性评审。3.3.4判断否决投标判断否决投标的全部条件,在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中集中列示。3.3.5算术错误修正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如果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应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3.3.6澄清、说明或补正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应当根据问题澄清通知要求,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3.4详细评审3.4.1只有通过了初步评审、被判定为合格的投标方可进入详细评审。3.4.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该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3.4.3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4.3第112页\n.1在详细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4.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6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2.2款的规定确定并推荐中标候选人。3.7编制及提交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在评审结束后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并于评标结束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3)开标记录;(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5)否决投标情况说明;(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7)经评审的价格一览表(包括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所形成的所有记载评标结果、结论的表格、说明、记录等文件):(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10)澄清、说明或补正事项纪要。4.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4.1关于评标活动暂停4.1.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第112页\n4.1.2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4.2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4.2.1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4.2.2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4.3记名投票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第112页\n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112页\n(GF-2012-020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112页\n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佛山水业三水供水有限公司监理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佛山市三水区三水二桥南延线给水管道工程施工监理;2.工程地点:三水二桥南延线西侧、白金大道西侧,起点为金本沙水村,终点为白金大道现状DN800供水管接驳点;3.工程规模:本工程敷设管道全长约6.45公里,管材主要采用球墨铸铁管、钢管、PE管,管径分别为DN200-DN1800。主要敷设的两段管道分别为:(1)三水二桥南延线道路西侧段管道长约4.79公里,起点为三水区西南街道金本沙水村,与西江水厂出厂干管衔接,沿三水二桥南延线道路西侧绿化带下往南敷设,终点与进港大道现状供水主干管连接;(2)白金大道道路西侧段管道长约1.66公里,起点为S269省道与进港大道交叉口西南侧,与进港大道供水主干管连接,沿白金大道西侧绿化带下往南敷设,终点与白坭镇现状供水主干管连接。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2年。4.本项目监理费计算基数为3801.848258万元。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文件;第112页\n4.本合同第三部分专用条件(含附加协议条款);5.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件;6.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五、签约酬金监理费合同价为(大写):(¥)。注:本项目监理服务酬金固定总价包干,监理服务酬金合同总价不因市场变化、设计变更、政策性风险等因素而调整。本项目实行按中标固定总价包干,监理费不因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规模变更、设计变更、工期延长、投资额增减、结算审核等因素而调整,所有的设计变更增减的工程费用不另行计算监理费,除出现扣罚外。本项目的监理费不作调整。监理费报价包括:1.监理酬金:包括人工费、设备费、差旅费、办公费用,派驻现场人员的住宿费、办公场地费、水电费、交通费等。本项目监理服务费报价包含监理单位派驻现场所有人员的住宿费、水电费、交通费、通讯费、人工费、设备费等一切因监理本工程产生的全部费用及监理企业利润、税金等一切费用;本项目投标报价中监理人已充分考虑各种影响因素(包括因委托人原因对工程进度需要暂停和额外工作、附加工作及工期拖延费用等),结算时本项目监理费及费率不因工程的工期延长、投资额增减、上述各种因素等任何变更而调整。本项目的监理费不作调整。2.相关服务酬金:无。其中:(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无。(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无。第112页\n(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不另计算,包含在监理酬金中。(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无。3.其他:合理利润、税费等进行本项目监理工作时可预见及不可预见的一切费用。六、期限1.监理期限:监理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具体以中标公示期满之日起算,至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且办妥竣工结算、资料归档、缺陷责任期二年满付清工程尾款的实际日期为截止时间。七、双方承诺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八、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年月日。2.订立地点:佛山市三水区。3.本合同一式拾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陆份,承包人执叁份,招标代理壹份。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住所:住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代理人:(签字)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第112页\n第二部分通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1定义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1.1.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3“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1.1.6“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1.1.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1.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1.1.9“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1.1.10“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1.1.11“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2“正常工作酬金”第112页\n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4“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1.1.15“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6“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1.1.18“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1.2解释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2.2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达成的书面补充和修正文件;(2)本合同第一部分《协议书》;(3)中标通知书(4)本合同第三部分《专用条件》(含本附加协议条款、数据表,如果有如有);(5)招标文件及答疑纪要、修正文件(含图纸和有关技术文件);(6)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件》;(7)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含监理人在评标期间递交和确认的并经委托人同意的对有关问题的补充资料和澄清文件等,如果有);(8)技术标准、规范;(9)图纸、地质勘察报告(含招标文件答疑修正文件与此有关的部分,如果有);(10)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第112页\n如监理人在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含监理人在评标期间递交和确认的并经评标委员会同意的对有关问题的补充资料和澄清文件,下同)中作出有比招标文件及答疑记要、修正文件(含图纸和有关技术文件、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和本合同(含本合同第一部分《协议书》、第二部分《通用条件》、第三部分《专用条件》和附加协议条款,下同)更有利于委托人的响应(该是否有利于委托人的解释权双方同意最终归委托人所有),则投标文件及其附件中更有利于委托人的相关条款内容的解释顺序优于招标文件及答疑记要、修正文件(含图纸和有关技术文件)、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和本合同,监理人须按这些响应承诺履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2.监理人的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2.1.1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1.2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第112页\n(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2.1.3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如有)中约定。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2.2.2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1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2.3.3第112页\n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2.3.4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1)严重过失行为的;(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2.3.5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2.4履行职责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2.4.1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2.4.2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2.4.3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2.4.4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2.6文件资料第112页\n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如有)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3.委托人的义务3.1告知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3.2提供资料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如有)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3.3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3.3.1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如有)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3.3.2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3.5委托人意见或要求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3.6答复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3.7支付第112页\n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1.1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4.1.2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2.1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4.2.2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4.2.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4.3除外责任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5.支付5.1支付货币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5.2支付申请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5.3支付酬金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第112页\n5.4有争议部分的付款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6.2变更6.2.1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6.2.5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3暂停与解除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6.3.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第112页\n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6.3.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00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00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6.3.3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6.3.4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6.3.5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6.3.6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6.4终止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第112页\n7.争议解决7.1协商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7.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1外出考察费用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8.2检测费用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3咨询费用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4奖励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8.5守法诚信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8.6保密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7通知第112页\n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8.8著作权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第112页\n第三部分专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2解释1.2.1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1.2.2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1)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达成的书面补充和修正文件;(2)本合同第一部分《协议书》;(3)中标通知书(4)本合同第三部分《专用条件》(含本附加协议条款、数据表,如果有如有);(5)招标文件及答疑纪要、修正文件(含图纸和有关技术文件);(6)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件》;(7)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含监理人在评标期间递交和确认的并经委托人同意的对有关问题的补充资料和澄清文件等,如果有);(8)技术标准、规范;(9)图纸、地质勘察报告(含招标文件答疑修正文件与此有关的部分,如果有);(10)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如监理人在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含监理人在评标期间递交和确认的并经评标委员会同意的对有关问题的补充资料和澄清文件,下同)中作出有比招标文件及答疑记要、修正文件(含图纸和有关技术文件、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和本合同(含本合同第一部分《协议书》、第二部分《通用条件》、第三部分《专用条件》和附加协议条款,下同)更有利于委托人的响应(该是否有利于委托人的解释权双方同意最终归委托人所有),则投标文件及其附件中更有利于委托人的相关条款内容的解释顺序优于招标文件及答疑记要、修正文件(含图纸和有关技术文件)、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和本合同,监理人须按这些响应承诺履行。第112页\n2.监理人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2.1.1监理范围包括:本次招标范围及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内(详见施工图纸和相关资料)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工程结算等)及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监理服务。中标人还须按招标人的要求提前进场参与所属监理标段工程开工前期的准备和筹划工作,协助招标人制定相应工程管理办法等。2.1.2监理工作原则:监理单位必须在上述实施阶段的全过程中展开全面的监理工作,即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令、法规、技术规程规范和标准,通过对工程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的有效控制,对工程合同、信息的管理,对现场施工的组织协调工作,确保本工程项目的建设实施按合同目标顺利进行和实现。根据上述原则,该项目的主要监理工作内容应不少于招标文件所列内容。并应按下列程序进行:①编制工程建设监理规划;②按工程建设进度编制工程建设监理细则;③按建设监理细则进行建设监理;④参与工程竣工预验收,签署建设监理意见;⑤建设监理完成后,向委托人提交工程建设监理档案资料。2.1.3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1)监理人作为委托人的顾问,在执行和遵守国家有关建设法规的前提下,维护委托人的正当利益,在受委托的监理业务范围内,向委托人负责。(2)协助委托人核实承包人的资质及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3)合同委托人组织设计单位、承包人及有关单位在开工前对设计图纸的会审、技术交底工作;由总监理工程师编写监理规划并及时报委托人审批。(4)核实承包人投入该项目技术装备情况。(5)协助委托人做好开工前的准备工作;审查承包人的开工报告,核实委托人与承包人开工前基建程序所需的各种批准文件及手续,征得委托人同意后,发布开工令;配合委托人及承包人办理施工报建手续。第112页\n(6)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7)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及进度计划,按照保安全、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并监督检查及实施。(8)制定现场工程监理工作制度,填写监理日记及大事记。定期召开监理例会,通报监理情况及工程的有关事宜;定期组织主持现场工程协调会议,负责组织协调各承包人的配合安排;做好会议纪要,跟踪、落实会议决定的各项工作。(9)监督材料的进场的进度计划、质量及使用情况:监督工程材料质量,对所有到场材料设备的数量及质量,必须及时组织委托人及承包人进行检验,确保工程材料的质量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拒绝接收不符合要求的工程材料,并做好验收记录。配合承包人做好甲供材料的进场计划,按委托人要求配合承包人做好甲供材料的用料计划、进货、卸货、验收、移交、退货、与材料供货商做好甲供材料的供货协调等相关工作。监督承包人严格按照规范合理使用工程材料,防止承包人浪费工程材料,必须做好材料安装使用及损耗记录。(10)督促承包人严格执行合同和严格按照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地方建筑安装规程及设计图纸文件和要求进行施工、安装并检查其实施情况;核查施工过程中的主要部位、环节及隐蔽工程的施工验收签证,控制工程质量;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及时通知承包人或委托人停工整改、返工,并监督整改返工措施。严格控制工程质量,对于所有焊缝、接口必须严格检查并做好记录,对关健部位的施工必须全程安排监理人员旁站。随时记录施工中有关质量、安全等的问题,并对发生质量问题的部位及时拍照或录像,立即通知施工单位作出整改。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必须做好监理记录,对工程的开挖回填、焊缝借口、管材的使用等所有施工过程留下记录,并做好拍照记录。协助焊缝探伤单位及时做好管道焊缝的探测工作。施工单位每完成一段管道的施工,覆土前,监理人必须复核该段管道的实际标高及施工单位测得的有关数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允许覆土,并把所有数据提交委包人。否则,立刻通知施工单位作出整改。第112页\n(11)根据本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规定及承包人所作的工程进度计划,签收检查承包人填报的旬、月季等报表,随时提出监理意见,控制工程进度计划,并按时向委托人提交监理月报;协助委托人编制工程控制性进度计划,提出工程控制性进度目标,并以此为基础审查批准第三方提出的施工进度计划;制定完善的进度控制措施,督促第三方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实现监理合同目标要求,当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需及时报告委托人,及时向委托人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意见,并在委托人批准后调整,并予以监督落实,确保工程进度。(12)关于重大的设计修改和技术洽商,除提出监理意见外,应征得委托人及设计人的意见,并由原设计人进行修改;对施工过程中需要发生变更的部位、工序,需及时报委托人,并组织委托人、承包人、设计单位洽商,洽商同意后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督促承包人按照变更后的方案施工,对变更增加的工程量进行核实确认,并做好记录,及时组织做好工程量签证。协助委托人分析变更导致的工程造价变化,协助做好造价控制。(13)审查承包人的预算、结算和修改、变更工程的预结算,并提出审查报告。(14)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以及工程实际完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完工期限的签认。(15)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与否决。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16)对于有关本项目的工期、质量、投资、合约和安全等重大问题,监理人必须及时以书面方式向委托人请示,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予以决策或决定。(17)监督检查工程的文明施工及安全防护措施;督促承包人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发现承包人安全生产措施不到位的,及时出具整改通知单并督促落实,第112页\n协调解决好本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一切安全问题,杜绝安全事故及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对突然发生的事故,可决定作出紧急措施,并及时向委托人报告。因监督措施不到位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除监理人承担相应责任外,委托人有权对监理人进行处罚。(18)建立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体系;按照规定的频率独立开展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19)对承包人的检验、测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理;有权利用承包人或自备的测试仪器设备,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凭数据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理。(20)协助处理工程出现的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参与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分析和处理。对突然发生的事故,可决定作出紧急措施,并及时向委托人报告;(21)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下达工程暂停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22)办理委托人决定更改、增减工程内容、数量事宜,审理承包人申报的有关工程更改的请求,提出处理意见;(23)协调委托人与设计单位、承包人之间的关系,对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出现的纠纷和索赔事项提出建议或意见。(24)工程竣工后督促承包人提交完整的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及时组织工程施工图会审并出具意见,及时审查工程结算资料,并出具初步结算意见。(25)根据承包人提出的阶段、部位、环节、各系统的分段工程检验、验收以及整理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负责组织委托人、勘察设计单位、承包单位共同对本工程进行预验收,并签署预验收意见,对预验收中提出的问题指令施工单位整改;签署由承包人提出的全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26)审查《工程竣工报告书》,提出整改意见,审查工程结算、并出具结算初审意见,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及整理监理资料,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协助委托人办理竣工验收及备案手续。(27)根据现行有关规范、制度监理人应履行的其它职责。第112页\n(28)对涉及工程造价增加的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工程计量、工程工期延长以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规定须委托人专项批准的签认确定事项,监理人须先报告委托人代表并获得书面同意方可办理。对本条监理人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所涉及的所有签认确定事项,均须有监理人、委托人共同签认方为有效及方能执行(紧急情况下,合同另有约定从其约定)。(29)督促承包人提交完整的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并作审查,提出整改意见,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协助业主办理竣工验收及备案手续。(30)在受委托的监理业务范围内,监理人向委托人负责,并为施工单位施工质量、施工工期、投资控制、施工安全等向委托人承担监理责任。(31)施工过程中,及时做好隐蔽工程及各施工工序的验收工作。(32)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必须按照要求做好监理资料的记录与整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日记、监理会议纪要、监理周报、监理月报、工作联系单、整改通知书、施工过程监理记录及影像记录、材料设备的验收及使用记录、工程量的变更签证、过程验收记录等。监理人需将上述监理资料移交委托人归档。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但不限于此(1)本工程协议书;(2)本工程的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3)委托人和工程施工承包人签订的合同及补充协议备忘录;(4)经委托人审查认可的本工程正式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施工图纸、说明以及会审记录、有关工程洽商的技术、施工洽商记录、设计修改和变更文件,相关会议纪要;(5)建设地区现行的有关预结算定额和文件;(6)国家、广东省和佛山地区现行的设计规范(规程)、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和验收规范;(7)经委托人审批认可,由监理人编制的监理规划、质量计划和监理细则;(8)委托人认可的其他监理依据。2.2.2相关服务依据包括:/。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1监理人必须按照投标承诺的监理机构和人员,派驻总监理工程师1名、专业监理工程师2名和监理员4名提供监理服务,按照投标服务的承诺提供监理服务。第112页\n施工期间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必须驻场,因故确需离场外出的,必须征得委托人的同意批复。根据工程的实施进度,监理人需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增派监理人员,满足工程的监理要求。2.3.4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监理人对监理架构、驻场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调整时必须征得委托人同意,另外,委托人对驻场的监理人员有不规范操作或监理不善有建议更换权。1、本项目驻场人员包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须常驻现场,以上驻场监理人员在本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完工之日实行每日签到制度,监理人须制作签到表每日送交委托人签字确认。以上驻场监理人员无故缺席的,每人每天收取违约金3000元,无故缺席3次以上的,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对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追究其责任;2、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出席监理工作会议,不得无故缺席,总监理工程师缺席一次监理工作会议,收取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3、监理人员出勤签到数据由委托人保存留底,违约金的收取在支付服务费时进行结算。违约金总金额上限不超过监理总服务费。2.4履行职责2.4.3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1)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监理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2)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安全、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3)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4)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第112页\n(5)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6)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完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完工期限的签认权。(7)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2.4.4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但不限于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按委托人要求。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3.委托人义务3.3.1修改为:监理人须自行解决施工现场所需的办公场所、办公仪器设备及生活设施。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3.6答复委托人同意在7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第112页\n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由委托人向监理人签发警告信,监理人在收到警告信后进行整改,若监理人未进行整改或整改不符合委托人要求时,由委托人向监理人签发违约通知书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每签发一次违约通知书收取违约金人民币10000元。违约金总金额上限不超过监理总服务费。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2.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逾期付款利息=不计利息。5.支付5.1支付货币币种为:人民币,比例为:/,汇率为:/。5.3支付酬金注:本项目监理服务酬金固定总价包干,监理服务酬金合同总价不因市场变化、设计变更、政策性风险等因素而调整。本项目实行按中标固定总价包干,监理费不因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规模变更、设计变更、工期延长、投资额增减、结算审核等因素而调整,所有的设计变更增减的工程费用不另行计算监理费,除出现扣罚外。本项目的监理费不作调整。监理费报价包括:1、监理酬金:本项目监理服务费报价包含监理单位派驻现场所有人员的住宿费、水电费、交通费、通讯费、人工费、设备费等一切因监理本工程产生的全部费用及监理企业利润、税金等一切费用;本项目投标报价中监理人已充分考虑各种影响因素(包括因委托人原因对工程进度需要暂停和额外工作、附加工作及工期拖延费用等),结算时,本项目监理费不因工程的工期延长、投资额增减、上述各种因素等任何变更而调整。2.相关服务酬金:无。其中:(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无。(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无。第112页\n(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不另计算,包含在监理服务酬金中。(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无。3.其他:合理利润、税费等进行本项目监理工作时可预见及不可预见的一切费用。5.4付款方式:本工程具体支付方式如下:(1)首付款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按合同总价款的10%支付。(2)工程完成至50%时支付至合同总价的40%;(3)工程全部完工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0%;(4)工程竣工验收(联合验收)及各系统设备性能验收合格,并完成工程结算审核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7%;(5)余下合同价的3%在工程缺陷责任期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付清,支付时扣除应扣费用;(6)上述款项均不计算利息。中标人在收取监理服务费时,须向付款方提供等额有效发票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本合同生效条件: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6.2变更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工期延长、变更等,均不调整费用。7.争议解决7.2调解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1种方式:(1)提请佛山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第112页\n(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2检测费用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检测费用。8.3咨询费用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8.4奖励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奖励金额的比率为/%。8.6保密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8.8著作权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监理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9.补充条款1)监理人须根据委托人的实际需要要求本项目的监理人员常驻现场及时响应委托人的服务需求,另外在项目的施工阶段监理人须在三水区设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并报委托人备案,需提供相关固定的办公场所的证明材料,若未能提供或提供的材料不足以证明该固定的办公场所为监理人的,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对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追究其责任。2)第112页\n监理人负责检查项目使用状况,确认问题责任所属,督促责任方做好保修工作。1)监理人承诺监督承包人按质按期完成本工程,若不按质按期施工,监理人负连带责任,每发生一宗质量事故,按监理人中标监理服务报酬的2%扣减监理服务报酬。2)在监理期间,监理人员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则委托人有权追究监理人的法律责任并解除或终止合同。3)监理人依据相关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法规和标准进行监督和管理。工程开工后,委托人与监理人另行签订安全监理责任书。如果在工程建设中发生安全事故,此事故是由于监理人未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相关职责造成的,监理人除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监督机构责令限期整改和相应处罚外,委托人另外对监理人实施如下的处罚:(1)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收取监理服务报酬100%的违约金。(2)造成重大事故的,收取监理服务报酬50%的违约金。(3)造成较大事故的,,收取监理服务报酬30%的违约金。(4)造成一般事故的,,收取监理服务报酬10%的违约金。4)所有拟派往本工程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与投标文件中所列出的人员不符或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不能专职为本项目工程服务的(经委托人同意更换的人员除外),委托人有权按照中标监理服务报酬的5‰/人收取违约金。5)本工程的项目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人员应按委托人要求按时到位,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一周内按要求全部到位。上述人员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一周内不能到位,按¥2000元/人每天扣罚违约金,项目开工后,上述人员仍不能到位(或中途离开),按¥3000元/人每天扣罚违约金,上述人员超过3次不到位的,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对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追究其责任。6)监理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本合同工程施工监理,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7)监理人应按规定为本项目的所有监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总监理工程师、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办理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费用已包含在监理服务费中,委托人对此不作任何补偿。8)工程开工前,监理人需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险,并到委托人处备案。监理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在施工现场,如发现监理不到位,监理人向委托人赔付3000元/人次违约金。(详见监理人员签到罚则)。第112页\n附件一廉政合同委托人(全称):佛山水业三水供水有限公司监理人(全称):根据国家、省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廉政建设,保证工程质量与安全,提高建设资金的有效使用和投资效益,甲乙双方就加强工程廉政建设,订立本合同。1双方权利和义务1.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2严格执行一切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1.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1.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给予提醒和纠正。1.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的行为,有向其上级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没有上级部门的,可按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第87条规定处理。2委托人义务2.1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监理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向监理人报销任何应由委托人或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2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监理人安排的宴请(工作餐除外)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监理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2.3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监理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2.4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监理人推荐分包人、推销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得要求监理人购买合同约定以外的材料和工程设备。2.5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私自为合同工程安排施工队伍,也不得从事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各种有偿中介活动。2.6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含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合同工程有关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3监理人义务3.1第112页\n监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3.2监理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委托人或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3监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工作餐除外)及娱乐活动。3.4监理人不得为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5监理人不得为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的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4违约责任4.1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2条规定,应按照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监理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4.2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3条规定,应按照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监理人1~3年内不得进入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其上级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并由双方或其上级部门相互约请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6合同法律效力本合同作为(工程名称)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生效。7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合同双方当事人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失效。8合同份数本廉政合同作为主合同附件,份数同主合同要求。委托人(全称):(盖单位公章)监理人(全称):(盖单位公章)佛山水业三水供水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第112页\n附件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委托人:佛山水业三水供水有限公司监理人:工程名称:根据佛山水业三水供水有限公司对工程项目管理的统一要求,质量安全管理部将代表水业集团对所属工程安全生产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工作。为保证安全检查意见得到有效落实,现与承包人达成以下协议:一、监理人和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接受质量安全管理部对所实施的工地安全生产进行的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监理人和承包人须派现场负责人与发包人代表一起进行安全检查,对安全检查记录签名确认。二、对在安全生产检查时开出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监理人必须监督承包人按照安全检察意见进行整改,若整改不力或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则对监理人作出如下处罚:1、若发现监理人对安全隐患整改监管不力,在整改通知期限内承包人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或复查不合格的,视情节每次收取违约金500至3000元,该施工监督全程收取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此项工程监理费的20%,依照政府有关规定在工程投资中扣罚,并由发包人代表在支付工程监理款时进行扣除。2、若有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对监理人和承包人进行处罚。三、若监理人未能督促承包人落实好安全文明措施,存在安全隐患的,委托人有权对监理人进行处罚,每次收取违约金1000元至3000元。四、监理人依据相关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法规和标准进行监督和管理。如果在工程建设中发生安全事故,此事故是由于监理人未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相关职责造成的,监理人除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监督机构责令限期整改和相应处罚外,委托人另外对监理人实施如下的处罚:(1)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收取监理服务报酬100%的违约金。(2)造成重大事故的,收取监理服务报酬50%的违约金。(3)造成较大事故的,收取监理服务报酬30%的违约金。(4)造成一般事故的,收取监理服务报酬10%的违约金。第112页\n委托人:佛山水业三水供水有限公司授权代表:日期:监理人:授权代表:日期:第112页\n附件三环境要求书供应商名称:地址:负责人姓名:电话:传真:贵司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方式:由于本公司正在推行ISO9001/ISO14001/OHSAS18001管理体系,需要向合作方通报本公司有关环境方面的政策,以便得到您们的支持!同时也希望贵公司在本公司范围内进行相关工作时,关注以下要求:1.请遵守我公司的环境方针:凝聚生命之源、信守服务承诺、保障安全优质、促进和谐发展。请根据我公司环境、安全管理的要求作业。2.监督承包人的作业时间以及噪音排放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要求,做到施工不扰民;3.需进行粉料搅拌时,监督承包人尽量采用密闭设备搅拌,并采用加湿措施,避免粉尘飞扬;4.监督承包人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污水经过沉砂池处理后,排入环保部门批准的排放口;5.监督承包人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危险废弃物必须统一收集、统一处置。质量环境安全方针是公司三标一体化管理体系的宗旨和方向,也是质量环境安全承诺,如在与贵公司的合作过程涉及环境方面的管理,我公司将切实落实。同时也希望贵公司涉及环境影响时也应根据本公司的质量环境安全方针的要求予以配合。佛山水业三水供水有限公司第112页\n附件四:参建单位人员廉洁承诺书为加强廉政建设,规范各项公务活动,防止违法违纪行为发生,自愿接受监督,现作以下承诺:一、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各项规定。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并按要求落实廉洁教育责任,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监督。三、严格执行合同文件,履行权利义务(债权、债务)。四、不组织任何形式有可能影响甲方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通讯工具、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财物。五、不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及其相关单位或个人报销非公务费用,不为其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六、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机关举报。参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第112页\n第五章图纸和资料(登陆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第112页\n第六章监理规范和技术要求1.监理规范1.1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须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以及所有与建设工程相关的国家、省、行业和招标项目所在地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及相关文件的要求。1.2监理人在监理工作中使用或参考上述标准、规范以外的技术标准、规范时,应征得发包人或发包人指定代表人的同意。1.3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布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则监理人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监理。2.发包人根据工程需要另行补充的监理技术要求第112页\n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第112页\n第一节资格审查资料格式第112页\n封面格式正本或副本佛山市三水区三水二桥南延线给水管道工程施工监理招标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第112页\n目录一、资格审查强制性条件资料(企业)二、资格审查强制性条件资料(人员)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四、授权委托书五、其他材料附表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附表二:项目监理机构配备情况表附表三:拟派驻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简历附表四:近三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附表五:企业信誉状况。第112页\n一、资格审查强制性条件资料(企业)项目招标要求投标人达到程度的简述(由投标人填写)营业执照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处于有效期。资质等级投标人须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证书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或者广东省建设监理协会颁发的资信等级为市政公用工程乙级资信证书。信誉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有效范围是是开标当天考评结论为C级或以上的,且未被系统锁定)。外省企业提供“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登记信息的网页打印件。提交了在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因本企业监理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事故;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没有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且未被佛山市中级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声明。提交了投标人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投标代表身份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1.法定代表人提供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2.委托代理人须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有效授权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注:1.投标人须填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等附表,并根据各附表的内容后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或资信证书)、企业基本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以及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备案的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第112页\n2.以上资料均以佛山市投标人主体信息数据库中的资料为准(社保证明、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诚信和进粤信息除外)。提供的复印件与佛山市投标人主体信息数据库中的资料不相符的,评委对该相关资料不予认定,投标人须自行承担后果。3.提供的复印件资料必须清晰、明辨,否则投标人须自行承担后果。4.有关投标人信誉状况的声明,由投标人依据自身实际情况自拟,格式不限,须提交原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须对所提交的声明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且仅作为评标委员会的评标参考,但不作为最终评审依据。评标委员会及招标人有权就投标人提交的声明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进一步的调查核实,如发现与事实不符,则否决其投标,同时投标人还须承担因涉嫌提交资料内容不实所造成的一切后果。5.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强制性条件中的任何一条,将被认为资格审查不合格。第112页\n二、资格审查强制性条件资料(人员)(对投标人的主要人员的最低限度要求)担任职务最低资格要求最低数量要求投标人的主要人员(由投标人填写)总监理工程师1.须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且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提供的相关证书须与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备案的一致。2.已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备案且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三次或以上。省外进粤企业,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省住建厅办理了备案手续。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在建项目不得超过二项。4.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原件)5.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7年6月至2017年11月)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1人姓名:注:1.投标人填报数量应不少于最低数量要求,人员资格不低于最低资格要求。2.本表中所填列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提供个人履历(格式见附表三)。3.本表中所填列的人员必须根据各附表的要求后附相关证明文件(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提供在投标人企业购买的近半年(扣除招标公告发布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4.相关的资料均以佛山市投标人主体信息数据库中的资料为准(社保证明、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诚信和进粤信息除外)。提供的复印件与佛山市投标人主体信息数据库中的资料不相符的,评委对该相关资料不予认定,投标人须自行承担后果。5.提供的复印件资料必须清晰、明辨,否则投标人须自行承担后果。6.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强制性条件中的任何一条,将被认为资格审查不合格。第112页\n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可使用工商局印制的格式)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成立时间: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经营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手机):___性别:________年龄:________职务:________系(投标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注:1、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联系电话有效,以保证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2、开标评标会议期间,评标委员会如果认为有必要,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在30分钟内到达指定地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否则,投标人须自行承担后果。3、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后必须附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4、如使用工商局印制的格式,亦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联系电话。第112页\n四、授权委托书(可使用工商局印制的格式)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有关(工程名称)施工监理招标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年月日注:1、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联系电话有效,以保证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2、开标评标会议期间,评标委员会如果认为有必要,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在30分钟内到达指定地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否则,投标人须自行承担后果。3、本授权委托书后必须附上获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4、如使用工商局印制的格式,亦必须提供委托代理人的联系电话。第112页\n五、其他材料注:此处提交招标文件规定以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第112页\n附表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注册监理工程师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各类注册人员(除注册监理工程师外)经营范围备注注:1、本表后须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或资信证书)、企业基本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以及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备案的网页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2、广东省外的投标人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3、相关资料均以佛山市投标人主体信息数据库中的资料为准(社保证明、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除外,企业诚信信息以我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立的诚信管理系统内的信息为准)。提供的复印件与佛山市投标人主体信息数据库中的资料不相符的,评委对该相关材料不予认定,投标人须自行承担后果。4、提供的复印件资料必须清晰、明辨,否则投标人须自行承担后果。第112页\n附表二项目监理机构配备情况表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养老保险号注:1、表后须附上述人员(总监理工程师除外)相关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文件(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2、表后须附由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相关部门出具的所填相关人员在投标人本单位购买的近半年(扣除招标公告发布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7年6月至2017年11月)的社保证明原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3、表后附上述人员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网页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4、属于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的上述人员,须附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查询网页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第112页\n5、相关证明材料均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中的资料为准(社保证明、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诚信和进粤信息除外)。提供的复印件与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中的资料不相符的,评委对该相关材料不予认定,投标人须自行承担后果。附表三拟派驻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简历姓名年龄学历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拟在本合同任职专业主要工作经历(何时在哪些项目中任何职务)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备注备注(有何其他特殊才能,受过哪些奖励等)注:1、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应填写本表,且表后须附个人的相关执业或职业资格、职称证、身份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2、表后附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无在在建项目任职或参与其他项目投标的声明(格式自拟,须提交原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3、相关证明材料均以佛山市投标人主体信息数据库中的资料为准(社保证明、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诚信和进粤信息除外)。提供的复印件与佛山市投标人主体信息数据库中的资料不相符的,评委对该相关材料不予认定,投标人须自行承担后果。4、提供的相关证书须与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备案的一致。第112页\n5、提供的复印件资料必须清晰、明辨,否则投标人须自行承担后果。附表四近三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注:格式自拟,须提交原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第112页\n附表五企业信誉状况(1)企业信誉状况注:投标人可按以下内容进行书面承诺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但内容不能缺失。1、本单位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2、本单位未在全国任一地区受到暂停(或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或本单位在全国某一地区暂停(或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已取消,并已恢复在该地区投标资格(该种情况需附取消处罚、恢复投标资格的有效证明文件)。3、本单位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我单位不是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投标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名)年月日(2)、须提交投标人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总监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无行贿犯罪档案证明的原件须附在资格审查资料文件的正本中,副本可为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的复印件。第112页\n第二节经济标格式第112页\n封面格式正本或副本佛山市三水区三水二桥南延线给水管道工程施工监理招标经济标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第112页\n目录一、诚信投标承诺书二、投标函三、投标担保金四、履约承诺书五、简要监理大纲六、监理服务酬金报价说明七、其他材料第112页\n一、诚信投标承诺书致:(招标人)本人以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代表本单位郑重承诺:一、本单位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佛山市三水区三水二桥南延线给水管道工程施工监理项目的投标。二、本单位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没有伪(变)造或虚假成份。三、本单位近三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上溯)没有发生围标串标、严重违约、因本企业监理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事故以及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四、自觉维护招投标市场秩序,不以他人名义投标,不出借、转让、买卖、伪造企业或从业人员的资质证书、证照、业绩、获奖表彰等相关资信证明文件和印章,也不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投标。五、依法公平竞争,不组织、不参与围标串标,不采取虚假或恶意投诉等不正当手段损害、侵犯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正当权益。六、保证参加投标的总监理工程师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在建工程没有超过二项,如相关网站载明该总监理工程师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在建工程超过二项,在资格审查资料中须提交建设单位出具的总监理工程师变更手续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否则在资格审查时发现或中标后有投诉被查实,视为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以上内容本人已仔细阅读,本单位如违反上述承诺内容,愿意接受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的处理(处罚),并承担以下后果:1、取消本单位在本项目中的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2、同意将本单位不良行为记入诚信信息管理系统;3、暂停本单位一至三年内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参加建设工程的投标资格。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第112页\n二、投标函(招标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佛山市三水区三水二桥南延线给水管道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小写)的投标报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监理服务期,即个月,以中标公示期满之日起算,至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且办妥竣工结算、资料归档、缺陷责任期二年满付清工程尾款的实际日期为截止时间,按合同约定及招标文件等有关规定完成监理服务工作,保证监理服务质量、监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监理服务酬金的确定和支付办法。2.总监理工程师姓名:,性别:,年龄:,职称:,执业(职业)资格:。3.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天)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4.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担保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5.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3)我方承诺按合同约定及招标文件等有关规定完成全部监理服务工作。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7.(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第112页\n三、投标担保金致(招标人名称):鉴于(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于年月日参加工程施工监理招标项目的投标,我单位已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了投标担保金共计人民币(大写)(¥元)。我方承诺:1、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在本次投标过程中保证不“挂靠”、不“围标”、不串标、不提供虚假资料、履行中标承诺、填报的人员设备按时进场,如有违背,愿无条件接受贵方扣罚投标担保金;2、我方愿意遵守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人须知部分所列明的各项规定,如出现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4项所列情形之一的,愿无条件接受贵方扣罚投标担保金。3、我方提交及退还投标担保金的开户银行(企业基本账户)及账号如下:开户银行:账户名称:银行账号:附投标担保金银行付款凭证及企业基本账户银行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第112页\n四、履约承诺书致:招标人名称我单位在佛山市三水区三水二桥南延线给水管道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活动中,如有幸中标,在此郑重承诺:1、我单位将严格按照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人员数量和资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立即报送符合要求的相关资料报招标人核查,经核查符合要求后立即组织人员以及设备进场完成本工程监理任务,并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增派相关人员或增加设备。2、我单位承诺,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我们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履行合同义务,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地开展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并确保符合国家现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有关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3、我们完全响应和遵守招标文件及合同中规定的监理服务酬金结算及支付办法。4、我单位承诺,在工程监理过程中,一定遵照投标文件中承诺的监理大纲,精心监理,确保工程监理质量满足相关规定和要求。5、我单位承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如因本企业监理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事故,我方无条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若我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违背上述承诺,则招标人有权取消我单位中标的资格或解除监理合同,并有权对我单位处以经济处罚。投标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名)年月日第112页\n五、简要监理大纲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按以下图表要求简要编制监理大纲,其中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应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定。中标后,必须按有关规范和要求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如有需要)报招标人审批。附表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附表二项目监理机构配备情况表附表三监理人员工作计划表附表四投入本工程的主要设备表第112页\n附表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注册监理工程师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各类注册人员(除注册监理工程师外)经营范围备注第112页\n附表二项目监理机构配备情况表拟担任本项目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第112页\n附表三监理人员工作计划表单位:人监理职务姓名驻场时间(月)进场时间退场时间备注附表四投入本工程的主要设备表序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用途备注第112页\n六、监理服务酬金报价说明1.投标人应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监理工作内容和计划工作量,认真阅读分析本招标项目图纸和相关资料,在编制完成简要监理大纲的前提下,计算本招标项目监理服务酬金。2.监理人应按照国家现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开展本招标项目的监理工作,投标报价应包括实施本招标项目监理工作有关的全部费用。3.在本项目招标范围内,报价说明中投标人没有报价的项目,发包人将认为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其他项目之中,不另行支付。凡报价说明中未包含的但在监理服务实施过程中又必须完成的工作内容,均被认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4.投标人应在报价说明中对监理服务酬金的计算方法、取费依据等进行说明,以便招标人对投标人监理服务酬金报价的合理性作出判断。5.其他:。6.投标人报价说明(格式自拟):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第112页\n七、其他材料第11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