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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12-03 10:57:15 发布

化工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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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篇一: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金属管道篇  第一章总则  第条本规范适用于冶金、石油、化工、机械、电力、轻工、纺织等行业的碳素钢、合金钢、不锈钢、铸铁、有色金属工业管道的施工及验收。其设计压力为3毫米汞柱(绝压)~1000公斤力/c㎡(表压,下同),设计温度为-200~850℃。  第条本规范不适用于:  一、设备本体所属管道;  二、仪表管道;  三、非金属管道;  四、核动力管道;  五、矿井专用管道;  六、干线管道〔注〕。  第条工业管道施工可按设计压力为主要参数分级进行,见表。  表管道分级  注:工作压力≥90公斤/,且工作温度≥500℃的蒸气管道可升级为高压管道。\n注:①将煤气由开采或生产区域送至城市居民及工业企业的煤气管道;  ②将石油由主泵站送至炼油厂及转运基地的石油管道;  ③将石油产品由工厂的主泵房站送至储运基地、码头与栈桥的管道;  ④穿越海底或跨越江河的输油、输气(汽)管道。  第条工业管道施工应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具备下列条件方可开工:  一、设计及其他技术文件齐全,施工图纸业经会审;  二、施工方案业经批准,技术交底和必要的技术培训已经完成;  三、材料、劳动力、机具基本齐全;施工环境符合要求;施工用水、电、气等可以满足需要,并能保  证连续施工。  第条工业管道施工应按设计进行,修改设计或材料代用应经设计部门审批。  第条管道安装应与土建及其他专业的施工密切配合。对有关的建筑结构、支架、预埋件、预留孔、沟槽、垫层及土方等质量,应按设计和相应的施工规范进行检查验收。  第条管子、管道附件及阀门等在施工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和维护,不得混淆或损坏。不锈钢、有色金属应避免与碳素钢接触。  第条管道内部防腐、衬里等,应按专门的规范执行。\n  第条工业管道施工的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应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管子、管道附件及阀门的检验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条管子、管道附件(以下简称管件)、阀门及卷管板材必须具有制造厂的合格证明书,否则应补所缺项目的检验,其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或部颁技术标准。  第条管子、管件、阀门在使用前应按设计要求核对其规格、材质、型号。  第条管子、管件、阀门在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要求其表面:  一、无裂纹、缩孔、夹渣、折迭、重皮等缺陷;  二、不超过壁厚负偏差的锈蚀或凹陷;  三、螺纹密封面良好,精度及光洁度应达到设计要求或制造标准;  四、合金钢应有材质标记。  第条合金钢管及管件在使用前均应用光谱分析或其他方法进行复查,并作标记。  第条除奥氏体不锈钢外,工作环境温度低于-20℃的钢管及钢制管件应有低温冲击韧性试验结果,否则应按《金属低温冲击韧性试验法》(YB19—64)的规定进行试验,其指标不应低于规定值的下限。\n  第二节钢管检验  第条钢管外径及壁厚尺寸偏差应符合部颁的钢管制造标准。  第条有耐腐蚀要求的不锈钢管,证明书上未注明晶间腐蚀试验结果时,一般应按《奥氏体和奥氏体—铁素体型不锈钢的晶间腐蚀倾向试验法》(GB1223—75)的“B法”进行补充试验。第条钢板卷管的质量检验应符合本规范第三章第三节的要求。  第条高压钢管必须按国家或部颁标准验收。验收应分批进行。每批钢管应是同规格、同炉号、同热处理条件。  第条高压钢管应具有制造厂的合格证明书,在证明书上应注明:  一、供方名称或代号;  二、需方名称或代号;  三、合同号;  四、钢号;  五、炉罐号、批号和重量;  六、品种名称和尺寸;  七、化学成分;  八、试验结果(包括参考性指标);  九、标准编号。  第条外径大于35\n毫米的高压钢管,应有代表钢种的油漆颜色和钢号、炉罐号、标准编号及制造厂的印记。外径小于或等于35毫米成木困供货的高压钢管,应有标牌,标明制造厂名称、技术监督部门的印记、钢管的规格、钢号、根数、重量、炉罐号、批号及标准编号。  第条高压钢管验收时,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则应进行校验性检查:  一、证明书与到货钢管的钢号或炉罐号不符;  二、钢管或标牌上无钢号、炉罐号。  第条高压钢管校验性检查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一、全部钢管逐根编号,并检查硬度;  二、从每批钢管中选出硬度最高和最低的各一把,每根制备五个试样,其中:拉力试验两个,冲击试验两个,压扁或冷弯试验一个。拉力试验按《金属拉力试验法》(GB228—76)的规定进行(当壁厚不能制取标准试样时,可用完整管代替)。冲击试验按《金属常温冲击韧性试验法》(GB229—63)的规定进行(当壁厚小于12毫米时,可免做)。  压扁或冷弯试验:  1.外径大于或等于35毫米时做压扁试验。试验用的管环宽度为30~50毫米,锐角应倒圆。压扁试验值,应符合部颁现行技术标准。  2.外径小于35毫米时做冷弯试验。弯芯半径为管子外径的4倍,弯曲90°;不得有裂纹、折断、起层等缺陷。\n  三、从做机械性能试验的钢管或试样上取样做(来自:小龙文档网:化工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化学分析。化学成分和机械性能应符合附表或供货技术条件的要求。  第条高压钢管在校验性检查中,如有不合格项目,须以加倍数量的试样复查。复查只进行原来不合格的项目。复查的试样要在原来不合格的钢管和与该管硬度最接近的另一钢管上截取。当复查结果仍有一个项目不合格时,则应对该批管子逐根检查,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第条高压钢管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无损探伤:  一、无制造厂探伤合格证时,应逐根进行探伤;  二、虽有探伤合格证,但经外观检查发现缺陷时,应抽10%进行探伤,如仍有不合格者,则应逐根进行探伤。  第条高压钢管外表面按下列方法探伤:  一、公称直径大于6毫米的磁性高压钢管采用磁力法;  二、非磁性高压钢管,一般采用萤光法或着色法。  第条经过磁力、萤光、着色等方法探伤的公称直径大于6毫米的高压钢管,还应按《高压无缝钢管超声波探伤标准》(JB1151—73)的要求,进行内部及内表面的探伤。  第条高压钢管经探伤发现的缺陷应逐步修磨,直至消失为止。除去缺陷后的实际壁厚应不小于钢管公称壁厚的90%且不小于设计计算壁厚。  第条\n高压钢管在除去缺陷后的实际壁厚可用测厚仪测定或按下列规定计算:  一、缺陷在管子的端部时,δ=δ1-a;  二、缺陷在管子的中部时,;  三、缺陷在其他部位时,应用插入法计算;  四、测量δ1、δ2及a值时,均应在同一母线上进行;  五、遇有螺旋形缺陷时,δ1、δ2应取两端之最小壁厚。  式中:δ——除去缺陷后的实际管壁厚,毫米;  δ1——靠近缺陷端管壁厚,毫米;  δ2——远离缺陷端管壁厚,毫米;  a——最大修磨深度,毫米。  第条高压钢管经探伤不合格的部分应予切除。经过验收和检查合格的高压钢管应及时填写《高压钢管检查验收(校验性)记录》(附表)。  第条合格的高压钢管应按材质、规格分别放置,妥善保管,防止锈蚀。不合格的高压钢管应有明显标记,并单独存放。  第三节铸铁管检验  第条铸铁管应有制造厂的名称或商标、制造日期及工作压力符号等标记。  第条铸铁管、管件应进行外观检查,每批抽10%\n检查其表面状况、涂漆质量及尺寸偏差。第条内外表面应整洁,不得有裂缝、冷隔、瘪陷和错位等缺陷,其他要求如下:  一、承插部分不得有粘砂及凸起,其他部分不得有大于2毫米厚的粘砂及5毫米高的凸起;  二、承口的根部不得有凹陷,其他部分的局部凹陷不得大于5毫米;  三、机械加工部位的轻微孔穴不大于1/3厚度,且不大于5毫米;  四、间断沟陷、局部重皮及疤痕的深度不大于5%壁厚加2毫米,环状重皮及划伤的深度不大于5%壁厚加1毫米。  第条内外表面的漆层应完整光洁,附着牢固。  第条铸铁管、管件的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的要求。  表尺寸允许偏差  第条法兰与管子或管件的中心线应垂直,两端法兰应平行。法兰面应有凸台和密封沟。第条铸铁管或管件,如无制造厂的水压试验资料时,使用前应每批抽10%作水压试验,试验压力应按部颁标准《连续铸铁直管及管件》(YB427—64);《铸铁直管及管件》(YB428—64)规定进行。如有不合格,则应逐根检查。\n  第四节有色金属管检验  第条管子内外表面应光滑、清洁,不应有针孔、裂纹、起皮、分层、粗糙拉道、夹渣、气泡等缺陷。黄铜管不得有绿锈和严重脱锌。  第条管子端部应平整无毛刺。管子内外表面不得有超过外径和壁厚允许偏差的局部凹坑、划伤、压入物、碰伤等缺陷。  第条铜管的椭圆度和壁厚不均度,不应超过外径和壁厚的允许偏差。  第条挤压厚壁铝管的椭圆度,不应超过外径的允许偏差,壁厚不均度不应超过实际平均厚度的10%。  第条有色金属管的其他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标准:  第条胀口或翻边连接的管子,施工前应每批抽1%且不小于两根进行胀口或翻边试验。如有裂纹需进行退火处理,重做试验。如仍有裂纹,则该批管子需逐根退火、试验,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第五节阀门检验  第条低压阀门应从每批(同制造厂、同规格、同型号、同时到货)中抽查105(至少一个),进行强度和严密性试验。若有不合格,再抽查20%,如仍有不合格则需逐个检查。  篇二: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n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简介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及建设部的安排,由化工部为主编部门,组织化工部施工标准化管理中心站、中国化学工程总公司、电力部电力建设研究所、兰州化学工业公司建设公司,核工业二三公司、吉林化学工业公司建设公司等单位共同对原国家际准《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金属管道篇)GBJ235-82进行全面修订而成。建设部于1997年9月12日与国家技术监督局联合批准发布,编号为GB50235-97,新规范自1998年5月1日起施行。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制组向冶金、化工、电力、石化、核工业、纺织,商业等部门广泛征求意见,参考了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与同步编修并需配套使用的《工业管道设计规范》和《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进行了协调,最后由建设部会同化工部审查定稿。新规范共分11章,除“术语”一章是根据《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为新增加的以外,其余各章的标题基本与原规范相同,但各章的技术内容都敝了较大修改,现将主要的修改部分简述如下:\n  1.第1章“总则”中主要修改了规范的适用范围。本规范应在新编的国家标准《工业管道设计规范》规定的压力和温度范围内适用于各行业的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因而新规范的适用范围删除了行业限制,对压力、温度的适用范围按“设计规范”的规定作了调整。  2.第2章“术语”中明确了本规范中的一些重要概念。这些概念对于正确使用本规范是十分重要的,如冷弯和热弯的定义是以待弯管道的金属转变温度为界限划分的。新规范按管道输送的介质参考美国标准ANSI/ASMEB31.3的管道分类结合我国管道设计规范和工程情况,条文采用文字叙述,删除了原规范的管道分类方法。  3.第3章“管道组成件及管道支承件的检验”中对外购管道组成件及支承件的产品质量证明书作出了严格规定,主要内容可归纳为三点:一是制造厂必须提供产品质量证明书,质量不得低于国家现行标准,必须验明物证相符,方可使用;二是规定复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使用,取消了进行逐个复验,从中选用合格产品的规定;三是对全部产品都应按质量证明书所列项目进行外观检查,并辅以必要的材质检验。  4.第4章“管道加工”中,基于大部分管道组成件,支承件已商品化,不需在现场自行制作,因而删除了原规范中“管件加工”、“补偿器加工”。“防腐蚀衬里管道预制”,“管道支、吊架制作”等四节的内容。另外在“弯管制作”一节中删去了褶皱弯管及焊制弯头的内容,并对弯管后的热处理条件参照美国标准B31进行了全部改写。\n  5.第5章“管道焊接”与国家标准《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了协调,为了避免重复,新规范仅保留了“焊前准备”及本规范的一些特殊要求,将原规范中有关焊接工艺,预热和热处理的规定删除。  6.第6章“管道安装”中,鉴于管道预制已成为管道安装阶段的重要组成部分,故新规范将“管道预制”移入本章,新规范还将原规范中的“中、低压管道安装”和“高压管道安装”两节合并为一节,称为“钢管道安装”。  7.将原规范中“管道系统试验”一章与“焊接检验”的内容合并,综合为第7章“管道检验、检查和试验”。新规范对射线照相检验数量的规定较原规范作了较大修改,将射线照相检验分为100%探伤,抽样探伤和不探伤三种情况,并且只规定了抽样检验数量的下限,具体抽样检验比例由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另外,原规范对V类焊缝抽查1%探伤的规定,未明确当发现不合格时应如何处理,执行过程中争执颇多,这次修订时经反复讨论决定删除这项规定,代之以严铬的外观检查。  新规范将“压力试验”独立成节,参照ANSI/ASMEB31.3对原规范“管道系统试验”一章作了修订,主要修改内容为:\n  (1)将严密性试验视为强度试验的后续工序,两种试验统称为“压力试验”,当以气体试验时,可不再进行泄漏性试验,但当以液体进行试验时,对于某些介质的管道,尚需按规定补作泄漏性试验。  (2)原规范中,管道系统的泄漏量试验源于原苏联规范,经调查苏联现行规范已取消了这项规定,故本次修订将该试验规定取消,而代之以泄漏性试验。  (3)新规范依据ANSI/ASMEB31将液压试验压力统一定为设计压力的1.5倍;将气压试验压力统一定为1.25倍,在进行气压试验前,必须以0.2MPa的压力进行预试验。  (4)当既不能以液体,也不能以气体进行压力试验时,参照ANSI/ASMEB31的规定,增加了可以100%射线照相探伤和100%表面无损探伤代替的规定。  8.第8章“管道的吹扫与清洗”,历来由建设单位组织、指挥和操作,由施工单位配合进行。该工作属于预试车的范围,本不宜纳入施工规范,但考虑到有利于施工单位的配合,新规范仍予以保留。  9.新规范对“管道涂漆”及“管道绝热”的修改原则主要是尽量减少与国家专业标准《工业设备、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及现行国家标准《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重复,因此,与原规范相比减少了条文。  10.“工程交接验收”一章做了较大的调整,其所规定的交接文件与建设单位向国家交工的文件相同。\n  经修订的新规范中,在有关技术指标方面,已基本与国外先进标准一致,但在有关管理和责任方面未能像国外标准那样明确地规定出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各方对执行规范所负有的权利和责任,尚待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研究国外先进的工程建设管理经验,结合我国国情,逐步地加以改进。  篇三:压力管道材料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  压力管道材料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  8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综合性施工及验收规范管道分类(级)  SH3501-XX管道分级HG20225-95管道分级GB50235-97焊接接头射线检测要求  SH3501-XX焊接接头射线检测要求HG20225-1995焊接接头射线检测要求GB50235-97焊接接头射线检测要求SH3501、HG20225、GB50235的比较管道的压力及密封试验  管道液体试验压力和气体试验压力密封试验  施工验收规范的适用范围  8施工及验收规范  综合性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35-97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36-98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H3501-XX\n石油化工有毒、可燃介质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HG20225-95化工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FJJ211-86夹套管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84-93工业金属管道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SH/T3517-XX石油化工钢制管道工程施工工艺标准GBJ126-89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Y/T0420-97埋地钢制管道石油沥青防腐层技术标准HGJ229-91工业设备、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H3022-1999石油化工设备和管道涂料防腐蚀技术规范SH3010-XX石油化工设备和管道隔热技术规范CCJ28-89城市供热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1-98城镇直埋供热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33-89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管道分类(级)  在施工验收规范中,不同的介质、不同的操作条件的管道其检测要求是不同的。SH3501-XX管道分级  SH3501将管道分为SHA、SHB、SHC、SHD四个等级。  表8-1SH3501-XX管道分级  HG20225-95管道分级  HG20225-95将管道分为A、B、C、D四个等级表8-2HG20225-95管道分级  GB50235-97\n  取消了管道分类,按照设计温度、设计压力和介质类别来区分1)设计温度分为:t≥400℃、-29≤t  2)设计压力分为:P≥(≤)、P  3)介质:剧毒、有毒、可燃介质、无毒、非可燃介质(GB5044、)  注:剧毒介质即GB5044《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I级危害程度的介质;  有毒介质按GB5044《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II级及以下危害程度的介质;  可燃介质按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分类  焊接接头射线检测要求  SH3501-XX焊接接头射线检测要求  表8-3SH3501-XX焊接接头射线检测要求  ※SH3501考虑了石油化工的特点,对有毒、可燃介质管道做了详细的规定。非可燃、无毒介质焊接接头射线检测要求按GB50235要求进行验收。  HG20225-1995焊接接头射线检测要求  表8-4HG20225-1995焊接接头射线检测要求  注:(1)当设计温度t  GB50235-97焊接接头射线检测要求  表8-5GB50235-97焊接接头射线检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