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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12-03 10:57:44 发布

泄镇十四都村三环线排水管道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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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泄镇十四都村三环线排水管道工程施工招标招标文件招标人:诸暨市五泄镇十四都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招标代理机构:诸暨市五泄镇人民政府日期:二○一七年一月45\n五泄镇十四都村三环线排水管道工程招标文件招标人:诸暨市五泄镇十四都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地址:诸暨市五泄镇邮政编码:311800联系人:周松苗电话:0575-87771105手机:/传真:/招标代理机构:诸暨市五泄镇人民政府(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地址:诸暨市五泄镇邮政编码:311800联系人:傅浩电话:0575-89091391手机:18967531678传真:/诸暨市五泄镇招投标办公室备案审查意见:(盖章)经办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2017 年 月 日45\n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4前附表(二)日程安排表71、总则82、招标文件93、投标文件114、投标135、开标136、评标147、合同授予168、工程价款结算方法及支付方式179、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1810、纪律和监督1811、其他19第三章合同条款20第四章投标文件内容28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41第六章图纸42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4345\n第一章招标公告1、招标人:诸暨市五泄镇十四都村股份经济合作社2、招标代理机构:诸暨市五泄镇人民政府3、工程名称:五泄镇十四都村三环线排水管道工程4、工程类别:水利水电工程三类5、建设地点:诸暨市五泄镇6、建设规模:总造价约21万元7、招标范围及内容:详见设计施工图纸。8、质量标准:合格9、工期要求:30天(日历天)10、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企业(需诸暨市内企业及享受市内企业政策待遇的市外企业),投标人两年内不得在检察机关有犯罪记录11、项目经理资质等级要求:本企业水利水电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或水利水电专业三级项目经理,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两年内不得在检察机关有行贿犯罪记录,拟派项目经理应无在建工程(如拟派项目经理为其他国有投资工程被更换的项目经理,则该工程须已通过竣工验收);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施工任务已基本完成,主体工程已通过验收,且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相关书面材料原件装订在资格审查资料中),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投标人的投标或取消其(预)中标资格12、诸暨市外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按照《市外工程企业符合诸政办发〔2016〕72号文件规定》及《关于市外工程企业进诸招投标时享受市内企业政策待遇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要求,符合以上条件后,方可向市公管办提出招投标时享受诸暨市内企业政策待遇的申请,通过后,可参加投标。13、省外企业须已按规定办理进省备案手续。1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1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6、评标方法:随机抽签中标法17、信息发布时间:2017年1月13日8:30时至2017年1月16日17:00时止18、招标文件:网上自行下载。19、开标时间:2017年1月17日10:00时地点:诸暨市五泄镇镇招标办(五泄镇政府四楼会议室)20、联系人:周松苗0575-87771105(招标人)傅浩0575-89091391(五泄镇招投标办公室)诸暨市五泄镇十四都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诸暨市五泄镇人民政府2017年1月12日45\n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项号项目名称内容与要求1招标人诸暨市五泄镇十四都村股份经济合作社2工程名称五泄镇十四都村三环线排水管道工程3建设地点诸暨市五泄镇4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5招标范围详见设计施工图纸。6建设规模总造价约21万元7工程类别水利水电工程三类8承包方式包工包料(除本表第25项)9计划工期30天(日历天)10质量要求合格1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的企业(需诸暨市内企业及享受市内企业政策待遇的市外企业),投标人两年内不得在检察机关有犯罪记录12项目经理资质等级要求须是本企业水利水电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或水利水电专业三级项目经理,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两年内不得在检察机关有行贿犯罪记录1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4工程计价方法综合单价法(2013清单计价规范、2010定额计价依据)45\n15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6投标文件份数壹份正本,肆份副本17评标办法随机抽签中标法18下浮率区间10%~15%19招标控制价21.8180万元20其他项目合计1.9471万元21利润、税金水利部分:利润按5.0%、税金按11%22材料设备价格采用依据材料暂估价、《绍兴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诸暨)》(2016年第11期)、《浙江省造价信息》2016年第11期、市场调查价23价格波动风险范围/24总承包服务费招标人自行供应材料的,按招标人供应材料价值的/%计算。25招标人自行供应的材料/26开标会议参加人员及携带资料参加人员:交易员、项目经理携带资料:(1)营业执照原件;(2)资质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上须加盖投标人公章);(3)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4)建造师注册证书(临时执业证书)原件;(5)《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6)项目经理身份证原件。上述人员未到场或未按规定提供资料或资质证书复印件无法通过扫描二维码查询企业资质情况的,作无效投标处理。27开标顺序/28投标费用招标文件在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下载,如需图纸请自行跟招标人联系,图纸押金500元(在开标后5日内办理退还手续)45\n29工程价款支付方式本工程无预付款,待工程竣工验收,经有关部门审计完毕后14日内支付审定结算价款的95%,余下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修)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14日内一次性付清(无息)30年度保证金已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市内企业及享受市内企业政策待遇的市外企业无须再缴纳项目投标保证金。(出现不予退还情形时,须重新缴纳;出现不足情形时,须补缴)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基本账户缴纳。缴纳账户名称: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绍兴诸暨支行账号:2920361020180101759231履约保证金中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5%(其中质量保证金40%、工期保证金30%、项目管理班子到位率保证金30%)收款单位:诸暨市五泄镇十四都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开户银行:合同中明确银行帐号:合同中明确32其他1、在公示期间,预中标人必须到诸暨市五泄镇招投标办公室递交本单位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前推两年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在检察机关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原件),否则取消中标人资格。2、投标文件不要求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标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并装订成册送招标人审查。3、临时建造师必须符合建办市〔2013〕7号文件规定。4、中标市外企业如本项目所需资质尚未在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备案,须按《市外工程企业进诸投标与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办理备案手续。5、承包人在签订合同之日前必须提供本工程项目经理及工程五大员的社保证明。6、本工程内的相关事宜承包须由项目经理出面沟通。7、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1、涉及本工程一切与发包方联系业务的人员,必须为承包方的正式员工,人员不超过2人,由承包方开具介绍信,并提供承包单位本年度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一年以上分月清单(补缴不在其中)。8、承包人的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必须每天在甲方指定地点签到,不得代签,不得未到先签。一经发现,依据情节严重做警告、通报批评,将结果抄送市相关部门。45\n前附表(二)日程安排表安排程序时间地点备注信息发布2017年1月13日08:30时—2017年1月16日17:00时止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五泄镇分中心信息公告栏购买招标文件/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下载踏勘现场//不集中组织,自行踏勘招标文件澄清截止时间2017年1月17日10:00时止如有疑问请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交至五泄镇政府三楼招标办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月17日10:00时止诸暨市五泄镇镇招标办(五泄镇政府四楼会议室)现场递交,逾时视为弃权开标2017年1月17日10:00时诸暨市五泄镇镇招标办(五泄镇政府四楼会议室)注:本表日程如有变动,以补充通知或修改文件通知时间为准。45\n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办理招标申请,并经诸暨市五泄镇招投标办公室(以下简称街道招标办)备案,同意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1项;1.1.3本招标项目名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2项;1.1.4本项目建设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3项;1.1.5本项目现场条件:施工用水就近河道取水、施工用电施工单位自行解决,临时用房承包人自行解决,施工道路具备施工运输条件。1.2资金来源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10项;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10项;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5项;1.3.2本项目的计划工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9项;1.3.3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8项。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及相关要求:1.4.1.1投标人资质条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11项;1.4.1.2主要人员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12项;1.4.1.3项目经理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应无在建工程(如拟派项目经理为其他国有投资工程被更换的项目经理,则该工程须已通过竣工验收);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施工任务已基本完成,主体工程已通过验收,且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投标时提供相关书面材料),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投标人的投标或取消其(预)中标资格。1.4.1.4诸暨市外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按照《市外工程企业符合诸政办发〔2016〕72号文件规定》及《关于市外工程企业进诸招投标时享受市内企业政策待遇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要求,符合以上条件后,方可向市公管办提出招投标时享受诸暨市内企业政策待遇的申请,通过后,可参加投标。1.4.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4.3.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45\n1.4.3.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1.4.3.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1.4.3.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1.4.3.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1.4.3.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1.4.3.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1.4.3.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1.4.3.9被责令停业的;1.4.3.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4.3.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4.3.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1.5投标费用投标人为准备和进行投标所发生的费用一概自理。1.6保密招投标双方应分别为对方在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中涉及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可根据投标工作的需要进场踏勘,踏勘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9.2投标人的任何人员为了踏勘现场而需进入招标人所管辖的场地时,需事先经招标人同意。除由于招标人的原因外,在现场踏勘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1.9.3招标人在现场踏勘中提供的资料和数据作为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使用,招标人不对投标人使用上述材料和数据所作的分析判断和推论负责;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45\n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以书面或电子形式发出的答疑会议纪要、补充通知、修改文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章次内容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合同主要条款(包括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第四章投标文件内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除投标人须知第2.1款所列内容外,招标人的任何工作人员对投标人的口头解答、介绍,仅供投标人参考,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均无任何约束作用。2.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2.2.1投标人在下载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若有任何疑问要求澄清,或者对招标日程安排有异议,均应在招标答疑截止前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单位公章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递交,否则视为认可。不论是招标人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作出的澄清或是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招标人都将在投标截止日前在诸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栏上公布答疑会议纪要或补充通知或修改文件,答疑会议纪要、补充通知、修改文件对所有投标人都具有与招标文件同等的约束力。2.2.2当招标文件与答疑会议纪要、补充通知、修改文件的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答疑会议纪要或补充通知或修改文件为准。2.2.3投标人应根据设计施工图及图审时的设计变更联系单(如有),认真复核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发现综合单价上限价不合理或其他问题,应在招标答疑截止前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单位公章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递交,逾期视为认可。复核误差在招标控制价总价2%(含)以内且单项误差10%(含)以内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不作调整,投标人可在报价时自行平衡;误差超过招标控制价总价2%或单项误差超过10%的,则招标人将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复核。如有调整,调整结果以投标人须知第2.2.1项方式发出。2.2.4招标文件如有修改,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更改内容在诸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栏上予以公布。投标人须及时从交易网上获取最新招标文件,并按更新后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2.3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45\n(1)本工程招标文件及其答疑会议纪要、补充通知、修改文件 (2)本工程的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3)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 (4)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5)《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2010版) (6)《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1-2007) (7)《浙江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 (8)《浙江省水利水电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9)《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2010版)(10)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调整的通知(建建发〔2016〕144号);(11)关于发布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费率的通知(浙建站定〔2016〕23号); (12)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材料、施工机械台班价格信息,无信息价的,参照市场价格2.3.1企业管理费按相应工程类别中值计取,施工组织措施费、利润按中值计取,规费及税金等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20项。2.3.2材料设备价格采用依据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21项所述。2.3.3招标控制价须经市审计局审定。2.3.4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必须按要求盖章或签字。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并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1)投标文件封面(2)投标函1、投标函附录一(投标承诺书)2、投标函附录二(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4)授权委托书(5)投标人基本情况表(6)本工程项目经理近期完成的类似工程情况表(7)拟投入本合同工作的施工队伍简要情况表(8)拟投入本合同工作的主要人员表(9)拟投入本合同工作的主要施工设备表(10)财务状况表(11)资格审查文件45\n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当根据企业的具体经营状况、技术装备水平、管理水平,视工程的实际情况、风险程度,自主报价;3.2.2承包方式:本合同采用包工包料(除前附表第25项外),其中永久工程采用综合单价承包,在合同执行期内,综合单价不变(除含材料暂估价外),工程量按实调整。属承包方便于施工而更改施工方案所增加的工程,一律不予调整。其他项目均采用分项总价承包,投标人的施工临时工程=招标控制价中的施工临时工程*(1-报价下浮率)。3.3投标文件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投标文件自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起生效;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补充通知形式在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栏上公布。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已按规定缴纳2017年年度投标保证金,该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详见前附表第15项;3.4.2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如投标人有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年度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3.4.3.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4.3.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4.3.3投标人拒绝接受投标文件中确认的承诺和条款;3.4.3.4提供虚假资料或串通投标;3.4.3.5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3.5投标文件的编制3.5.1投标文件应按第四章“投标文件内容”进行编写,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必须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投标函必须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否则作废标处理。3.5.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5.3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和“副本”。45\n3.5.4投标文件封面、标函袋及其它所有要求之处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由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4.1.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所有副本一同密封在标函袋里,不密封的投标文件无效。4.1.2在标函袋封面应标明:1)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2)投标的工程名称及其合同编号;3)在2017年1月6日10:00分(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前不准启封;4)投标人的名称和地址。4.1.3若投标人未将投标文件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负。4.2投标截止时间4.2.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在招标日程安排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现场递交。招标人应登记收到的时间并由投标人递交人员签字确认。4.2.2招标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发补充通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若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则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人和投标人与投标截止时间有关的义务和权利亦将适用至延长后的投标截止时间。4.2.3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若投标人需要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送达招标人。上述书面通知应按投标文件同样的要求进行编制、密封和标记,并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4.3.2除本章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修改投标文件。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45\n5.1.1本项目招标人将按照招标日程安排表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举行开标会议,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会议,并接受街道招管办和市监察局的监督和指导。5.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应随带授权委托书)、项目经理、交易员必须随带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6项所述资料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否则视为自动弃权。5.1.3按规定递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和按投标人须知相关规定确认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5.1.4开标会上将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总报价和投标文件中其它需要宣布的内容。5.2开标程序5.2.1招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诸暨市五泄镇招投标办公室举行公开开标,开标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5.2.2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撤回函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宣读撤回函;(3)投标文件启封前,镇招标办项目经理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状况,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宣布密封情况;(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宣布各投标人的抽签号(交易员签到系统编号),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1家投标人;(5)依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项、第12项、第25项、第29项规定的标准对抽中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对其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6)资格审查时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或投标文件评审不通过,作无效标处理。由招标人代表重新抽取1家投标人,直至资格审查和投标文件评审通过为止;(7)预中标人在下浮区间内抽取下浮率作为中标下浮率;(8)招标人代表、监督人员、预中标人交易员等有关工作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9)开标结束。5.2.3开标时,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则投标文件不予启封或宣读,即使已启封或宣读的,其投标文件仍然无效:◆交易员未能准时出席开标会议的或未按投标人须知第5.1.2款规定出示相关证书(证件)原件的;◆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未标明“正本”、“副本”的;◆投标人在主持人宣布开标结束前,提前离开开标现场的;◆法律、法规、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标情况。45\n6、评标6.1评标办法6.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和《诸暨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本工程实行“随机抽签中标法”进行评标。6.1.2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中标下浮率)。6.2评标和决标过程保密6.2.1开标后至招标人公布中标结果之前,有关投标文件的检查、澄清、评比和决标等信息对与本过程无关的投标人及其他人员保密。投标人不应对招标人或有关人员施加影响和试图获取评标信息,违者可能导致被取消中标资格。6.2.2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串通投标行为:(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或提供投标咨询服务;(3)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或不同投标人与同一投标人联合投标的;(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出现非正常一致,或者报价细目呈明显规律性变化;(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人员出现同一人的情况;(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7)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6.2.3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无效标处理:(1)投标人须知第3.1款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投标人须知第3.5.4项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或由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的;(4)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5)投标人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行为的;(6)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7)其他依法应作为无效标处理的。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45\n评标委员会将对随机抽中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和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为预中标人。7.2决标招标人将选择具有下列条件的投标人为中标人。(1)资格审查合格;(2)投标文件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3)经评定获中标候选人资格,并经公示后无异议的。7.3.中标通知(1)在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包括延长后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确认接受其投标。中标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2)招标人向中标人发中标通知书时,亦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分中心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预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的,除年度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外,同时上报市公管办,市公管办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诸暨市招投标市场不良行为记录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对其单位和项目经理及相关人员予以处理。(3)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推一年内有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项目经理,或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推三年内有招投标市场不良行为记录或被纪检、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项目经理或有其他处于合同工期内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不得担任本工程项目经理(具体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文件、招投标监管机构、纪检、检察机关立案查处记录为准)。如经查实,则取消该投标人中标资格。7.4履约保证金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1项。7.5签订合同(1)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30天内,派代表前来履行签订工程合同相关手续。(2)若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发生拒签合同或拒交履约保证金的情况,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且没收其年度投标保证金。(3)发出中标通知书后,若招标人拒签合同,招标人应赔偿给中标人相同于投标保证金额度的赔偿金。(4)中标价=(招标控制价-其他项目)×(1-中标下浮率)+其他项目。(5)招标人应当在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本合同(附农民工工伤保险缴纳凭证复印件)送街道招管办备案,逾时市公管办将不予备案。合同发生纠纷时,以备案合同为准。45\n8、工程价款结算方法及支付方式8.1工程价款结算方法8.1.1合同价格采用工程单价(综合单价)合同。合同价款中未包括的风险范围:(1)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2)发包人(监理单位)签证;(3)工程量清单漏项或工程量计算偏差;(4)价格波动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3项约定幅度。8.1.2结算方法:(1)待竣工验收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后方能进行竣工结算,竣工结算须经诸暨市审计局审计审核,工程结算必须以诸暨市审计局的审计结论作为工程价款结算依据。(2)工程计量时,若发现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工程量计算偏差,以及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3)因工程量清单漏项或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根据变更联系单按实调整,调整项目综合单价费用按下列方式执行(若由于承包人未能按施工图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正确施工造成工程量增加或返工的,则损失由承包人自负。):①招标控制价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按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②招标控制价中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按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③招标控制价中无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按相应定额编制并经发包人(监理单位)审定;如无定额套用,则按发包人(监理单位)签证价;(4)价格波动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3项约定幅度的,按该项约定调整相应单价;(5)最终结算价款=按上述规定调整后的招标控制价×(1-报价下浮率)+其他项目。8.2工程价款支付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0项所述。8.3预留金预留金是招标人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计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余额归还招标人。9、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9.1重新招标9.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45\n(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4)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5)预中标人放弃中标或被取消中标资格的;(6)中标人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9.1.2由于招标人原因终止招标或未能在规定的延长后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确定中标人和发出中标通知,招标人应双倍返还投标保证金。9.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仍出现本章第9.1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10、纪律和监督10.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10.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10.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10.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10.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45\n11、其他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项。45\n第三章合同条款合同条款分通用合同条款及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统一应用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编制的《浙江省水利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及合同示范文本》(浙F-2005-01)第3章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各条款是补充和说明通用合同条款中条款号相同的条款,两者应对照阅读,一旦出现矛盾和不一致,则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通用合同条款中未补充和说明的部分仍有效。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如下:3.1词语涵义3.1.1有关合同双方和监理人的词语(1)发包人:。(2)监理人:待定。3.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解释合同的优先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及招标文件;(3)投标文件;(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条款;(7)图纸;(8)工程量清单;(9)投标辅助资料;(10)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它文件。3.6履约担保3.6.1履约担保证件本款改为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5%。3.7监理人和总监理工程师3.7.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本款(2)项补充: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必须得到发包人的批准:(1)批准工程的分包;(2)确定延长完工期限;(3)当变更引起的合同价格增加大于1%时作出变更决定(设计变更除外)。45\n尽管有以上规定,但当监理人认为出现了危及生命、工程或毗邻财产及安全的紧急事件时,在不免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责任的前提下,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实施为消除或减少这种危险所必须进行的工作,即使没有发包人的事先批准,承包人也应立即遵照执行。监理人应按第3.39条的规定增加相应的费用,并通知承包人,事后应及时向发包人汇报。3.12承包人的人员3.12.2承包人项目经理(3)项目经理每月驻工地的天数不得少于22天。(4)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每月驻工地的天数不得少于22天。(5)项目负责人与技术负责人不得同时离开工地。若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驻工地时间每月少于22天,则每人每不足一天扣500元。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除按规定的驻工地时间外,其余剩余时间离开工地需经监理人批准。若擅自离开工地,则仍按本条款作违约处理。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除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不适合再任,因生病住院、终止劳动合同关系(需提供相关部门或单位的证明材料)等无法继续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被责令停止执业、羁押或判刑外,不得变更。符合规定确需更换的,须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经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且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原投标承诺人员所具有的资格和业绩条件。若承包人事先未征得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的,则每更换一人次,承包人必须支付贰万元的违约金,直至终止合同。以上违约处罚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承包人需以现金形式重新补足履约保证金后,发包人再支付工程进度款或发包人在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3.17工程开工和完工3.17.1开工通知承包人在签署协议书后14天内提交施工计划,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延迟一天扣除履约金1000元。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施工计划后十个工作日内发出开工通知,承包人接到开工通知后应按开工通知所规定时间进场施工。承包人若未在规定时间开工的,延迟一天扣除履约金1000元(以上违约处罚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承包人需以现金形式重新补足履约保证金后,发包人再支付工程进度款或发包人在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开工时间延迟超过30天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3.17.4完工日期本合同全部工程、单位工程和部分工程的要求完成日期如下:序号项目及其说明要求完工日期注:合同完工日期以承包人投标文件承诺的时间为准。3.19工期延误3.19.3承包人的工期延误45\n本款补充:(1)逾期完工违约金表序号项目及其说明要求完工日期逾期完工违约金(元/天)注:工期计算以承包人承诺的工期为准。(2)逾期完工违约金计算以承包人承诺的工期为准,但其最终的累计总金额不应超过合同价格的2%。3.20工期提前3.20.1承包人提前工期序号项目及其说明要求完工日期提前完工奖金(元/天)注:工期计算以承包人承诺的工期为准。3.22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查和检验3.22.1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和交货验收本款(1)项中“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由承包人负责检验和交货验收”改为“无论是承包人或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检验和交货验收。”3.31预付款3.31.1工程预付款本工程不考虑工程预付款3.32工程进度付款本条改为:本工程无预付款,待工程竣工验收,经有关部门审计完毕后14日内支付审定结算价款的95%,余下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修)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14日内一次性付清(无息)3.33保留金本条改为质量保证金:留下审定总额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14日内一次性付清(无息)。3.36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3项。3.37竣工验收与结算(1)待竣工验收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后方能进行竣工结算,竣工结算须经诸暨市审计局审计审核,工程结算必须以诸暨市审计局的审计结论作为工程价款结算依据。(2)工程计量时,若发现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工程量计算偏差,以及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45\n(3)因工程量清单漏项或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根据变更联系单按实调整,调整项目综合单价费用按下列方式执行(若由于承包人未能按施工图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正确施工造成工程量增加或返工的,则损失由承包人自负。):①招标控制价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按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②招标控制价中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按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③招标控制价中无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按相应定额编制并经发包人(监理单位)审定;如无定额套用,则按发包人(监理单位)签证价;(4)价格波动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3项约定幅度的,按该项约定调整相应单价;(5)最终结算价款=按上述规定调整后的招标控制价×(1-报价下浮率)+其他项目。3.46工程保险和风险损失的补偿3.46.1工程和施工设备的保险工程保险应由承包人负责投保。招标控制价已包含农民工工伤保险费,中标方按中标价的0.2%向有关部门缴纳。3.51工程保修3.51.1保修期本合同工程的保修期为壹年。3.52工程验收工程竣工验收所需的资料由承包人负责整理装订。3.53特别约定1、合同双方确认,本合同及本合同约定的其它文件组成部分中的各项约定都是通过法定招标过程形成的合法成果,不存在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条款。如果存在任何此类不一致的条款,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合同双方也不存在且也不会签订任何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如果存在或签定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2、本项目的结算(包括设计变更、单价调整、费用索赔、计算规则等)以省水利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浙水建〔2010〕37号文颁发的《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2010年版)(以下简称(2010)《编规》);省水利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浙水建[2010]37号文颁发的《浙江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年版)和《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2010年版)为依据。3、承包人必须承诺每期工程款中的15%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并且发包人有监督的权利,如承包人实际未按承诺兑现,发包人有权直接从进度款中扣除该费用,直接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4、中标下浮率为%。45\n协议书工程名称:合同编号:(以下称发包人)拟修建,接受了(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的投标,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并于年月日签订了本协议书,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包括业主的预留金)。1.本协议书中的词语涵义与下述第2条所列的专用合同条款和通用合同条款中的词语涵义相同。2.本合同包括下列文件:(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及招标文件;(3)投标文件;(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条款;(7)图纸;(8)工程量清单;(9)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它文件。上列文件汇集并代替了本协议书签订前双方为本合同签订的所有协议、会谈记录以及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3.承包人保证按照合同规定全面完成各项承包工作,并承担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全部义务和责任。4.发包人保证按照合同规定付款并承担合同规定的发包人的全部义务和责任。5.本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分别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6.本合同一式份。其中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份,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其余副本由发包人分送有关单位。发包人:承包人:(名称)(盖单位章)(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姓名)地址:地址:电话:电话:传真:传真: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45\n工程项目建设廉政合同工程名称:发包单位名称(甲方):承包单位名称(乙方):为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的廉政建设,规范发包方和承包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实现优质工程和廉政工程,经双方商定特订立本廉政合同。第一条甲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施工监理、招标投标、工程施工、设备安装和市场经营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二)严格执行工程项目建设承包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实、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利益,就工程造价(款)、材料供应、工程量变更、工程验收、工程质量等问题进行私下商谈或达成默契,不得在工程款支付、工程量测量等工作中弄虚作假,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举报。第二条甲方的责任在工程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准向乙方索要或接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准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准要求或暗示乙方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六)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利用职权向乙方推销或指定使用建筑材料、施工设备和服务活动。第三条乙方的责任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及以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其支付的任何费用。(三)不得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45\n第四条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由纪委(监察局)负责监督执行。第五条违约责任(一)甲、乙双方如有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的,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二)乙方如有违反本合同行为的,参照不良行为进行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三)乙方如将部分辅助项目分包的,乙方有责任向分包单位交待本合同的具体内容,并严格执行本合同之规定,分包单位如有违反上述责任行为的,乙方将承担连带责任。第六条本合同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七条本合同的有效期至主合同履行结束时止。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份,由甲、乙方各执一份,送交监督单位一份。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日45\n第四章投标文件内容(1)投标文件封面(2)投标函1、投标函附录一(投标承诺书)2、投标函附录二(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4)授权委托书(5)投标人基本情况表(6)本工程项目经理近期完成的类似工程情况表(7)拟投入本合同工作的施工队伍简要情况表(8)拟投入本合同工作的主要人员表(9)拟投入本合同工作的主要施工设备表(10)财务状况表45\n施工投标文件(正本/副本)项目名称:招标人:投标人:(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45\n(一)投标函(招标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工程名称)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报价下浮率为百分之(%),工期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3.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的投标辅助资料中的任何部分,经你方确认后可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4)我方保证接到开工通知后尽快调遣人员和调配施工设备、材料进入工地进行施工准备,并保证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5.我方完全理解你方不保证投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网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年月日45\n投标函附录(一)投标承诺书我公司已详细阅读了工程(合同编号:)招标公告,现参加该工程投标,并就有关事项作出如下承诺:一、我公司在该工程招投标及合同履约过程中,不会出现以下行为,否则我公司愿意接受该行为被记录为不良行为,并在不良行为记录时限内放弃在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的资格。(1)拟派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的;(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3)拒不递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4)签订合同时提出更改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附加条件的;(5)在市公管办及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种检查、考核中被通报批评或处以警告及其以上处罚的;(6)与招标人相互串通,排挤竞争对手进行不公平竞争的;(7)恶意投诉、虚假投诉影响招标工作正常进行或造成不良影响的;(8)在投标中互相串通,恶意抬高或压低标价的;(9)不遵守投标会场纪律,无理取闹,严重扰乱招投标秩序的;(10)事先有承诺,而事后违反承诺内容的;(11)向有关人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12)项目经理不到位,或擅自变换项目经理,或项目经理不认真履行职责由他人代替行使职权的;(13)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不如实填报企业基本情况,或伪造业绩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14)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15)在从事招投标活动时,对管理机构、招标人、其他投标人、评标专家、中介机构等招投标相关机构和人员,采取诋毁、诽谤、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的;(16)无故拖延工期的。出现(1)~(5)行为之一,记录时限为6个月;出现(6)~(12)行为之一,记录时限为1年;出现(13)~(14)行为之一,记录时限为3年;出现(15)~(16)行为之一,记录时限为5年。时限以被记录为不良行为之日起算,在记录时限内再次被计为不良行为的,记录时限应从上次记录时限截止日起算。二、我公司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该工程的中标结果有异议,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期限内提出符合以下条件的有效投诉,否则我公司愿意接受监管部门不予受理的决定。1、投诉人须为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2、投诉人投诉时,应当递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4)相关请求及主张;(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6)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45\n投标函附录(二)序号条款名称约定内容备注1报价下浮率大写:百分之小写:%2质量目标3工期日历天4项目经理姓名:5项目技术负责人姓名: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注:未按照本投标函要求填报的投标函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被拒绝)45\n(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身份证号码: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45\n(四)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招标人)工程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投标文件签字、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代理人:  性别:年龄:   身份证号码:单位:   部门:职务:投标人:      (盖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45\n(五)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企业名称注册地址通信代码电话传真网址邮政编码成立时间企业性质上级主管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出生年月职称技术负责人姓名出生年月职称企业资质等级员工总人数(人)法人营业执照号其中项目经理(人)固定资产(万元)高级职称人员(人)流动资金(万元)中级职称人员(人)开户银行名称初级职称人员(人)帐号技工(人)最近五年完成的营业额(万元)近期完成的类似工程情况年年年年年能承担的年最大建安工作量(万元)45\n(六)本工程项目经理近期完成的类似工程情况表1.工程名称:2.工程所在地:3.发包人名称:4.地址:5.合同价:6.开工日期:7.完工日期:8.承担的工作:9.主要人员姓名、年龄和职称: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10.工程简况:11.主要建筑物特性:(投标人应针对本招标工程的主要建筑物特性和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列出其近期完成的类似工程主要建筑物的名称和特性指标。)45\n(七)拟投入本合同工作的施工队伍简要情况表1.名称、地址和通信代码名称:地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2.组织机构现场机构名称:项目经理姓名:技术负责人姓名:投入员工人数:其中:高级职称人员:人中级职称人员:人初级职称人员:人技工:人3.最近五年完成的土建工程施工合同工作量序号年份金额(元)1234545\n4.施工经验列出近3年完成的类似工程及正在施工承建的主要工程。工程名称工程特征承担的工作合同价格质量评定等级开工和完工年月5.施工队伍简介:……45\n(八)拟投入本合同工作的主要人员表(每个人员单列一表)1.姓名:2.出生年月:3.学历:4.专业:5.施工经历(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特征:(4)合同价格:(5)从事时间:    (6)担任职务:6.中标后拟安排在本工程担任的职务:注:主要人员指负责人以上的管理人员和关键项目的技术负责人。45\n(九)拟投入本合同工作的主要施工设备表设备名称型号及规格数量制造厂名购置年份已使用台时数检修情况现在何处进场时间注:1.计划购买或租赁的设备可在“现在何处”栏内说明。2.投标人购进的二手设备和租赁的设备,均应注明已使用的台时数以及检修情况。45\n(十)财务状况表1.近三年来财务会计报表中的资产负债和损益表复印件(附审计报告或其它证明材料)。2.近三年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银行系统评审的信用等级及重合同守信用等资料的复印件。45\n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说明1工程量清单应与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技术条款和图纸等招标文件一起参照阅读。2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用作投标报价的工程量,不作为最终结算的工程量,用于结算的工程量是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有关计量规定计量的工程量。3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包括所需人工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材料费、其他(运杂费、质检费、安装费、缺陷修复费、保险费,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风险、责任和义务等),以及管理费、利润等。4符合合同规定的全部费用和利润都应包括在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各项目中,合同规定应由承包人承担而在工程量清单中未详细列出的项目,其费用和利润认为已包括在其它有关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中。5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在投标截止日前28天当时所依据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法规和规章中规定应由承包人缴纳的税金和其它费用均应计入单价、合价和总报价中。6超挖、超填、沉降、沉损等施工附加量应包含在单价中。第六章图纸1说明投标人如需图纸请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联系。2图纸(另附)45\n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一般规定1.1说明工程概况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合同工作范围1.2.1本合同承包人承包的工程项目和工作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承包人应承包完成的施工临时工程项目包括:详见工程量清单。1.2.2发包人承担的工程项目和工作内容永久和临时施工场地的征用;1.4施工安全保护1.4.1承包人的安全保护责任(1)本工程的施工对周边村民的正常生活、交通秩序会有一定程度的影响,要求承包人予以高度重视。如果承包人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的不良行为如果被新闻媒体曝光,发包人将予以处罚。(2)承包人应遵守一切指导安全、劳动保护、文明施工及卫生管理等有关法规,配置必要的安全、文明施工设施与保护器材,设立安全警告标志牌,并为其现场职工(包括发包人代表、监理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施工作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得上岗作业。承包人有责任管制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3)除遵守通常工程施工的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外,承包人还必须按照诸暨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发包人针对本工程制定的有关规定的要求执行。(4)在本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在现场设专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负责人。该负责人应具有从事安全与文明施工工作的经历,且熟悉施工工作。其工作任务是制定现场安全和文明施工规则,检查安全和文明施工执行情况,对职工进行安全和文明施工教育,采取各种预防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所有安全和文明施工措施应使监理工程师满意。(5)承包人有责任维护发包人的企业形象,避免由于工程施工而引起的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如噪音、粉尘、排污等)问题造成对发包人的索赔。由于上述问题造成的索赔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45\n(6)承包人应在监理工程师要求需采取特殊安全防护措施的项目施工前,应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报经监理和发包人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期间,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政府安检职能部门以及发包人和监理进行的定期、不定期安全与文明施工的检查,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7)爆破作业安全应遵守SL398-2007第8章的有关规定。承包人在进行爆破作业时,对爆破空气冲击波和飞石要做好控制与防护措施,以免危及机械设备和人身安全。(8)施工区围场要求美观、大方、安全。围场的日常维护由承包人负责。施工区围场由承包人负责设计,并经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9)文明施工是保护环境的根本性措施,承包人在整个施工期应抓好文明施工作业,尽可能减少施工过程中的环境噪音,扬尘污染,减少对周边环境和村民的影响。承包人在施工中应做到:1)灰尘污染控制弃土外运、进入工地的砂石料、填土料等,必须要采取覆盖防尘。运输车辆采用密闭车型或防尘措施;施工场地,设置车辆清洗设备,对车身、车轮进行保洁,车辆出施工场地时不将泥土带出工地。拆除建筑现场要有围墙,并采取喷淋措施防止扬尘;及时清运拆迁的物料。承包人在每天施工结束后,应将场地周围道路进行保洁洒水,防止建筑垃圾和施工中的泥土,影响道路整洁,产生二次扬尘污染。2)噪声污染控制①对于施工工地边界离居民住宅楼100米以内的重点控制夜间时段施工作业的高噪声作业机具设备,原则上应停止使用,必须使用的应采取临时性隔声措施。②工地边界离居民住宅楼50米以内的,原则上夜间时段停止施工作业。除因特殊工艺需要夜间连续施工的,应向当地环保部门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申请,并由工程指挥部协调当地街道、里委,共同做好社区居民安抚工作。如在施工中有突发性巨大声响的作业,例如定向爆破,应事先向社会公告。(10)文明施工的要求应充分体现在承包人的整个施工全过程,做到“少扰民、不扰民”。1.4.2劳动保护承包人应按照国家劳动保护法的规定,定期发给施工员必需的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水鞋、雨衣、手套、手灯、防护面具和安全带等。承包人还应按照劳动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发给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津贴和营养补助。1.4.3照明安全(1)承包人应在施工作业区、施工道路、临时设施、办公区和生活区设置足够的照明,其照明度应不低于有关规范的规定。(2)在不便于使用电器照明的工作面应采用特殊照明设施。地下工程照明用电应遵守《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DL/T5099-1999第13.3节的规定。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供电电压不应大于36V。45\n1.4.4接地及避雷装置凡可能漏电伤人或易受雷击的电器及建筑物均应设置接地或避雷装置。承包人应负责避雷装置的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并建立定期检查制度。1.4.5油料的存放和运输承包人应将油料存放在按规定设置的特殊材料仓库内,并应与施工现场和生活区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1.4.7消防(1)若发包人按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需要委托承包人组建消防队伍时,承包人应在合同规定的管辖范围内履行其防火安全职责,配备必要的消防车和消防设备器材,确保消防水源充足和供水系统工作正常。消防设备的型号和功率应满足消防任务的需要,消防设备器材应经常检查和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的待命状态。(2)若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其他单位组建消防队伍时,承包人仍应负责做好其自己辖区内的消防工作,配备一定数量的常规消防器材,并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训练。承包人还应对其辖区内发生的火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负责。1.4.8洪水和气象灾害的防护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提供的水情和气象预报,按监管部门的要求及时编制报批并严格执行安全度汛方案,做好洪水和气象灾害的防护工作。一旦发现有可能危及工程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洪水和气象灾害的预兆时,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有效的防洪和防灾措施,以确保工程和人员、财产的安全。1.4.9信号(1)承包人应在施工区内设置一切必需的信号装置,包括:1)标准道路信号;2)报警信号;3)危险信号;4)控制信号;5)安全信号;6)指示信号。(2)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和保护施工区内自设或发包人设置的所有信号装置,并按监理人的指示,经常补充或更换失效的信号装置。45\n其他技术条款1、引用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颁发的《浙江省水利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及示范文本》(浙F-2005-01)相应的技术条款以及国家、地方颁布的有关规程规范、规定、标准。2、当本技术条款的内容与所引用的标准和规程规范的规定有矛盾时,应以监理人指示为准。3、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要求,有权指示承包人或批准承包人采用新技术和新工艺,并增补和修改技术条款的内容。其增补和修改的内容涉及变更时,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3.38条的规定办理。(本章完)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