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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桃园增压泵站至如皋市区给水管道工程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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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桃园增压泵站至如皋市区给水管道工程招标文件招标人(盖章):如皋兴皋水务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南通皋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13年4月19日40\n招标文件备案表编制人:日期:2013年4月19日招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年月日市招标投标办公室(备案)40\n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1.1工程名称如皋市桃园增压泵站至如皋市区给水管道工程21.1建设地点区域供水支管网-从桃园增压泵站至如皋市区31.1建设规模本项目分为三个标段实施:(详见施工图)一标段:K2+750—K5+682(桃园泵站至大明河南),DN800,长约2.932公里,投资额约230万元;二标段:1.K0+055-K2+558(大明河以北沿334省道经丞相大道至万寿路),DN800,长约2.503公里,2.KA1+700-KA0+045(丞相大道至紫光路),DN600,长约1.655公里。投资额约300万元。三标段:微型定向钻牵引施工,过河过路,投资额约300万元。41.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51.1质量标准合格62.1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示范围内项目72.3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时间:2013年4月底(实际以开工报告为准),工期90日历天,确保2013年7月底全线贯通。83.1资金来源自筹94.1投标人资质和建造师资质等级要求(1)(1)申请人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一、二标段: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贰级以上(含);三标段: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贰级以上(含)或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非开挖专业)(2)拟选派建造师资质等级:市政专业建造师贰级以上(含),需具有近三年类似工程业绩。104.3资格审查资格后审1112.1投标有效期为3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1212.1投标担保金额投标担保为人民币伍万元135.1踏勘现场由投标人自行踏勘施工现场148.1澄清、修改、补充的提交与获取提交:2013年04月25日9:00前网上提交;获取:2013年04月25日15:00后网上获取;148.1购买标书时间各投标申请人须于2013年04月28日15:00时(工作时间)前至如皋市招标投标中心购买招标资料及电子光盘等资料。1514.1投标文件份数资格后审资料、技术标、商务标各一份正本,叁份副本,分标段分别提交(商务标光盘一份,分标段编制)。1616.1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地点:如皋市招标投标中心(如皋市解放路市民服务中心三楼C片区)截止时间:2013年04月28日15:00时40\n1718.1开标开始时间:2013年04月28日15:00时地点:如皋市招标投标中心(如皋市解放路市民服务中心三楼C片区)829.12评标方法和标准含施工组织设计的价格单因素法1933.1履约担保金中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价的12%,其中:工期保证金5%,质量保证金5%,廉政保证金2%,工期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后退还,廉政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满且无任何廉政问题后退还。2033.中标差额保证金、(银行保函)若中标价比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低5%以上,则按照中标价与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之差向招标人提交二、投标须知(一)总则1、工程说明1.1本招标工程说明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5项;1.2本招标工程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2、招标范围及工期2.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2.2本工程此次招标为三个标段,每个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报名三个标段,但只能中一个标段,开标时依顺序开标,上一个标段的中标人不再参加下一个标段的投标。本项目分为三个标段实施:一标段:K2+750—K5+682(桃园泵站至大明河南),DN800球墨铸铁管,长约2.932公里,投资额约230万元(微型定向钻牵引施工除外);二标段:1.K0+055-K2+558(大明河以北沿334省道经丞相大道至万寿路),DN800球墨铸铁管,长约2.503公里;2.KA1+700-KA0+045(丞相大道至紫光路),DN600球墨铸铁管,长约1.655公里。投资额约300万元(微型定向钻牵引施工除外)。三标段:微型定向钻牵引施工过河过路,投资额约300万元。具体施工内容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示范围。2.3投标人须认真踏勘现场,考虑各种困难因素,将相关费用计入投标报价中,如投标人未计入投标报价,视同对发包人优惠,由此涉及的费用招标人不予调整。2.4本工程开挖处与非开挖处的对接由开挖完成,由开挖处完成的首尾两节点连接,须做到顶管、钢管、焊接法兰与球墨铸铁管的盘插、盘承短管连接(含连接螺栓、胶垫)。2.5本工程球墨铸铁管(含配套胶圈)、阀门(蝶阀、闸阀、排气阀、伸缩节)材料甲供。本工程甲供材料不计入投标报价,仅计算甲供材现场保管费。40\n3、资金来源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4、合格的投标人4.1投标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4.2投标人合格条件:1)申请人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一、二标段: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贰级以上(含);三标段: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贰级以上(含)或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非开挖专业)(2)拟选派建造师资质等级:市政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以上(含),需具有近三年类似工程业绩。4.3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4.4本招标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5、踏勘现场5.1投标人须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述要求,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5.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5.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6、投标费用6.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和应支付的费用。(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的组成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二章合同文件第三章工程建设标准第四章施工图纸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含电子光盘)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七章技术标部分(暗标)7.2除7.1内容外,招标人以书面形式经招标办备案后在市招标投标信息网站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7.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40\n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8、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8.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等)有疑问,应按前附表规定时间以电子邮件形式(采用office2003以上版本编辑,未疑问的视同认可)发送到如皋市招标投标中心,要求注明被疑问项目名称,不要标明疑问人的单位名称。邮箱rgztb@126.com。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或补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书面澄清、修改或补充的内容提交如皋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后,投标人按前附表规定时间到如皋市招标投标中心网(网址http://www.rgztb.com.cn)上下载(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当每天都要上网查阅,以便获取更新的澄清、修改、补充内容)。该澄清、修改或补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8.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经招标办备案后均以电子文档形式在网上发布。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在网上发布的为准。(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文件的组成9.1投标文件由资格后审资料、技术标、商务标(商务标电子光盘)三部分组成。9.2资格后审资料资格审查前,各潜在投标人应完成CA证书和电子签章锁在南通地区的网上注册,并登录南通市工程建设网(http://www.ntcetc.cn/ntztb/)点击“网上申报”,自行维护和更新本单位的诚信信息数据库资料。所有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企业均须通过“南通市投标企业诚信信息数据库”的网上审核,并填写《企业基本信息情况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登记表》中①~⑦项内容在“南通市投标企业诚信信息数据库”中必须有原件扫描件备查,且能体现证件有效期、变更注册、延续注册和年检信息等内容。如有缺项,请各潜在投标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到当地招投标监管部门补充审核(南通市外企业统一由南通市招标办审核)。否则,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1)单位介绍信原件;(2)《企业基本信息情况登记表》原件;(下载请点击http://www.rgztb.com.cn/uploadfile/2012070417435037354.xls(3)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4)2010年1月1日以来的拟承担该工程注册建造师的类似工程业绩资料(以经招投标管理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为准,一、二标段需具有DN800(含)以上且长度≥2公里的给水管道的施工业绩,三标段需具有微型定向钻牵引施工DN600(含)以上且长度≥200米的给水管道的施工业绩)复印件;(5)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复印件(下载请点击http://www.rgztb.com.cn/uploadfile/2010072809463060480.doc)40\n注:前款9.2-(2)《企业基本信息情况登记表》中所登记业绩必须是2010年1月1日以来的类似工程业绩资料,且已通过诚信信息数据库网上审核(以经招投标管理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为准)。9.3技术标部分(暗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本工程为符合性评审9.3.1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应针对本工程在校内施工的特点、周围环境进行编制。一般包括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法、劳动力和主要施工机械的安排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安排、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和施工总工期以及就如何保证工程质量、工期、安全和文明施工的主要技术组织措施、控制工程造价的措施和方法等。要求施工组织方案切实可行、措施项目具体,突出重点、针对性强、与商务标内容吻合、语言简洁,不说空话、套话,尽可能压缩篇幅,提倡既能说明问题,又短小精悍。内容不宜超过5万字。特别提醒:技术标(暗标)具体要求详见“(四)投标报价第14款”。9.4商务标部分(含商务标电子专用光盘)主要包括下列内容:(各种表式详见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9.4.1投标函;9.4.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9.4.3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9.4.4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投标总价、总说明、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只需在正本中提供一份)、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二)、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分析表,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暂列金额明细表、材料暂估价格表、专业工程暂估价表、计日工表、总包服务费计价表、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9.4.5.主材、特材和其他需发包人供应的材料用量;发包人供应材料一览表、承包人供应主要材料一览表9.4.6.计划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项目管理机构配备表;项目管理机构配备表包括:(1)注册建造师或江苏省小型项目管理师、技术负责人、项目施工员、质量管理员、安全管理员、核算员等项目部组成人员及管理机构配备情况;(2)注册建造师或江苏省小型项目管理师简历表;(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4)拟分包项目名称和分包人情况(如有)。9.4.7本工程商务标电子标书(招投标商务标专用光盘)。光盘格式应与评标系统对接。本工程所需的商务标专用电子光盘由各投标申请人至如皋市招标投标中心(如皋市解放路市民服务中心三楼C片区)6号窗口购买后自行至网站下载刻录。网址:http://www.rgztb.com.cn。以上9.4.140\n款~9.4.7款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要求的份数提供,9.4.7款一份(投标人中标后再另提供一份光盘交招标人备案)。注:如调整定额材料耗用量,在商务标中应予以详细说明,同时在技术标书中应明确调整依据、计算书以及质量保证措施。10、投标文件格式10.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9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或要求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四)投标报价11.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相应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资料的全部内容,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附属工程、临时工程、材料、劳务及所需的全部费用(本工程为固定单价合同)11.1投标报价方式本工程项目采用下列第11.1.1种方式11.1.1.固定单价报价。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工程量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价的风险由承包人承担。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按现场签证确定。工程价款调整(工程价款调整部分可列入合同条款,由中标人与发包人在订立施工合同时明示在而不在本招标文件中列示)11.1.2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分部分项工程量增减,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0%,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时,应由受益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合同的另一方提出工程价款调整要求,由承包人提出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调整意见,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11.1.3投标人所报的措施项目费固定包死,在施工过程中如因施工组织设计不符合实际需要、不完善、计算错误等原因导致修改,或是应监理工程师合理指令作适当调整时,结算时均不作调整。因设计变更引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发生工程量变更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措施项目费应按下列原则调整:“措施项目表一”中的措施费仍按投标时费率进行调整;“措施项目表二”中的措施费发生关联变化时,按2004年江苏省计价表规定组价的措施项目按原组价方法调整,未按2004年江苏省计价表规定组价的措施项目按投标时价格折算成费率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要求,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注:工程结算时工程量调整引起措施项目调整的方法亦同此条款执行。11.1.4本工程如图纸变更或招标人要求变动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增加时,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即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根据江苏省建设厅《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项目指引》以及相应补充规定和南通市补充定额有关规定,材料价格执行施工同期如皋市造价40\n信息指导价(无指导价的由双方共同认质认价,认质认价材料价格不参与下浮),计算工程造价后,按中标价与标底价的同等下浮率下浮(扣除暂定价后的下浮费率)。其中标底价以经发包人和如皋市招标办确认的“如皋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最高限价备案表”为准。11.1.5本工程执行《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苏建价(2008)67号文]。根据如皋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执行的信息指导价与施工期间的信息指导价差额):A.当工程施工期间非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的,其差价均由承包人承担或收益;B.当工程施工期间第一类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10%以内的,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超过10%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C.当工程施工期间第二类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内的,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超过5%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11.2.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执行。配套使用《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表》(以下简称江苏省计价表)、费用计算规则(苏建价(2009)107号文)、项目指引及相应补充规定和南通市有关规定,由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数量,投标人自主报价确定工程造价的计价方式。投标人应根据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研究制定企业定额。11.3招标控制价11.3.1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时应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招标人将予以拒绝。11.3.2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消耗量水平、人工工资单价、有关费用标准按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表(定额)和计价办法执行(苏建价(2009)107号文);材料价格依据当期如皋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指导价及市场价。措施项目费用考虑工程所在地常用的施工技术和施工方案计取。暂列金额、暂估价、甲供材料价格以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和税金费率等不可竞争费用在计算本工程招标控制价时不调整。11.3.3招标控制价文件组成。本工程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深度见最高限价备案表。11.3.4公布招标控制价时间。招标控制价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3天前经如皋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后在网上发布。11.4.投标报价编制要求11.4.1.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投标人不得采用总价让利或以总价百分比让利等办法进行投标报价。11.4.2.除投标人自行补充的措施项目外,投标报价的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40\n11.4.3.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11.4.4.人工单价根据苏建函价[2013]111号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的通知》的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自行测算调整幅度,竣工结算时不作调整。11.4.5.不可竞争费用依据《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执行及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含招标人的暂定价、暂估金额、预留金)。其中,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考虑基本费。11.4.6.本工程取费类别按规定计取。11.4.7.可竞争的措施费的计取由投标人根据企业自身情况自行报价,结算不予调整。11.4.8.投标人确定投标报价,同时应考虑合同中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费用。11.4.9.投标人不能改动招标人暂估的材料价格、暂估的项目综合单价以及不可竞争费用,否则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本招标文件。11.4.10.所有暂定价材料,投标单位不得下浮,实际施工时由业主实施认质认价或甲供。12、投标有效期12.1投标有效期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项,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2.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3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规定仍然适用。13、投标担保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委托如皋市招标投标中心代收代退,如投标人发生违反招标文件要求而被招标人没收投标保证金时,招标人有权从招标投标中心直接扣取,不需取得投标人的同意.13.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担保,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否则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13.2投标担保形式:投标保证金采用已入帐的转账支票或银行汇票,一律不得使用其它结算方式,投标担保金的付款人单位与投标单位的名称必须一致,且必须从投标人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基本帐户中出票,否则拒收投标文件。40\n缴纳户名:如皋市招标投标中心,开户行:建行如皋支行营业部,账号:32001647236052513300。(投标截止时间前须至如皋市招标投标中心8号窗口换取收据)特别提醒:任何以分公司、子公司、办事处、项目部等类似分支机构名义出票的,以及所使用转帐支票或者银行汇票不是从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基本帐户中出票的,均为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担保,投标文件将被拒收。13.3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在中标人确定后且经如皋市招标办确认在本次招投标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行为的予以退还。13.4中标人的投标担保,在工程主体验收合格并报送相关资料后予以退还,且退还至其基本帐户。13.5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13.5.1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29条规定修正标价;13.5.2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13.6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除不可抗力情况外,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必须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13.6.1放弃中标项目的;13.6.2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13.6.3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而不提交的;13.6.4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13.6.5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情况的投标人(中标人)存在前款所述情形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将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在一年内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14、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4.1资格后审资料应按规定的内容提交,技术标书及商务标书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份数。14.2商务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字体为3号宋体。正本和副本除投标函外如有不一致之处,正本为准,投标函不一致的视为重大偏差,作废标处理。14.3商务标文件的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章。由委托代理人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交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商务标电子光盘封套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且必须密封在商务标中。商务标光盘与文本不一致视为重大偏差,作废标处理。14.4技术标文件采取暗标方式。其中,技术标正本封面右上角标明“正本”字样,副本封面右上角标明“副本”字样,字体为3号宋体;正副本的封面、封底和侧封必须不带有任何标记或标识(除“正副”字样外)。40\n14.5技术标文件正、副本全文均须采用70gA4复印纸黑白打印或复印,正文字体为宋体,一级标题为3号宋体,其他为4号宋体。全文不设置页眉页脚,只可显示页码,且页码必须设置在页脚居中位置,页码应当连续,不得分章(节)单独编码,不得加隔页纸。全文行距设置为单倍行距,页边距均为2.5cm。14.6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但允许投标人针对商务标文件的错误处作必要修改,且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的印章,或者委托代理人的印章。特别提醒:技术标文件如若违反上述第14.4-14.6条的有关规定,或者出现了与投标单位相关的标志标识等信息的,则作为废标处理。(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5、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15.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后审资料、技术标书、商务标书三部分,装订要求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的顺序编制目录,分别装订成册。15.2资格后审资料必须按9.2款规定的顺序装订后单独密封。在开标时请各潜在投标人携带下列资料原件核对:(1)单位介绍信原件;(2)《企业基本信息情况登记表》原件;(下载请点击http://www.rgztb.com.cn/uploadfile/2012041315514442572.xls(3)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4)2010年1月1日以来的拟承担该工程注册建造师的类似工程业绩资料(以经招投标管理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为准,一、二标段需具有DN800(含)以上且长度≥2公里的给水管道的施工业绩,三标段需具有微型定向钻牵引施工DN600(含)以上且长度≥200米的给水管道的施工业绩)原件;(5)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下载请点击http://www.rgztb.com.cn/uploadfile/2010072809463060480.doc)注:《企业基本信息情况登记表》中所登记业绩必须是2010年1月1日以来的类似工程业绩资料(以经招投标管理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为准),且已通过诚信信息数据库网上审核。15.3资格后审资料、技术标书、商务标书必须分别包装密封完好,包装袋上应标明招标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和标书名称,并在封口处加盖法人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章。16、投标文件的提交地点和截止时间16.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16.2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16.3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40\n16.3.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16.3.2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5条的要求密封和标记的;16.3.3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16.3.4未办理招标资料购买手续的。17、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17.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7.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5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17.3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五)开标18、开标18.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凭招标资料购买发票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议。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注册建造师必须参加开标会议,并将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否则作为自动放弃处理。18.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投标人不提供电子标书或未提供专用光盘标书的,将被拒绝。19、开标程序:19.1开标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19.2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19.3资格后审:19.3.1资格后审活动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及评标委员会组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组织实施。19.3.2资格审查委员会进入资格审查场所,开启投标人资格后审资料袋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其是否有能力和条件有效地履行合同义务。如投标人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能力和条件,则认定资格审查不合格,退回其技术标商务标,不进入技术标商务标评审;19.3.3在资格审查过程中,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资格审查需要,有权要求全部投标申请人提供全部被审查资料的原件核对,投标申请人必须提供,不得借故推托或拖延。如无法提供招标人需要核对的原件,资格审查委员会按照资料缺项处理,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资格审查委员会对投标申请人的原件核对工作在资格审查结果公布前进行;19.3.4在开标会议上当众宣布资格审查结果;19.4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经资格后审合格的投标人的技术标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对技术标书进行评审;19.4招标人或投标人代表抽取K值;40\n19.5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商务标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20.在资格后审和开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无效,不进入评标程序:20.1拟承担该工程注册建造师未参加开标会议或未提交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的;20.2注册建造师非本单位正式人员的;20.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书、资料原件备查或提供不全的;20.4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20.5提供的相关资料是虚假的;20.6投标时一个投标单位出现多份委托或多份投标文件的;20.7投标文件中资格后审资料、技术标、商务标部分的组成内容不符合本须知第9条规定的。20.8投标人被有关方面暂停投标资格的。20.9《登记表》中①~⑦项内容在“南通市投标企业诚信信息数据库”中原件扫描件不全,或相关证件证书有效期、变更注册、延续注册和年检信息等内容不符合相关要求的;20.10未按要求携带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的。21、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六)评标22、评标委员会与评标22.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招标人只能派一名代表参与评标,且必须取得工程建设类中级以上职称或者具有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并在抽取评标专家前向招投标监管机构报备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的所有成员必须全部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由资深专家担任。招标代理机构的人员不得担任其代理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22.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人确定或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工作完成后,将在评标报告之外按照统一格式公布下列评标结果公开的内容,在中标结果公示的同时一并在如皋市招标投标中心公布,公布的时间为两个工作日。2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同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按废标处理;24.1本须知第9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14.3款规定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印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电子标书封套未加盖单位公章的;40\n24.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24.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多个标段同时投标时,投标文件错装、混装的;24.4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24.5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24.6投标报价大于最高限价或者主要材料价格低于公示最低限价的(详见最高限价暨主材最低限价公示)的;24.7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计量单位、工程数量;24.8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定价格或不可竞争费用的;24.9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未按要求单列和计算的;24.10违反《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报价的;24.1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报价的电子投标文件或及投标报价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一点智慧”计算机评标系统;24.12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24.13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办法;24.14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24.15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24.16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文件有本须知16.3款和第20条情形之一的应当否决其投标;24.17其他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情况。25、通过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疑似围标串标,按废标处理:25.1不同投标人报价相近,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措施费、管理费和利润部分或全部雷同的;25.2不同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基本雷同的;25.3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的编制人和审核人为同一人或同一单位人员的;25.4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授权签署人为同一人或同一单位人员的;25.5开标前已有举报,开标后发现各投标单位的报价情况与举报情况相吻合的;25.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25.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的;25.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25.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者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的;40\n25.10不同投标人聘请同一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者经济咨询服务的,但招标工程本身要求采用专有技术的除外;25.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含投标保证金)由同一人或同一单位人员递交的;25.1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或不同投标人与同一投标人联合投标的25.13聘请为本项目代理招标的单位人员编制投标文件的;25.1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的;25.15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泄露投标人名称、数量或联系方式等应当保密事项的;25.16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它串通投标行为。25.17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有出借资质嫌疑,按废标处理:25.17.1参加投标的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对投标项目不了解,在接受质询时答非所问的;25.17.2中标后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时,要求将保证金转至其他单位或个人账户的,或者直接要求退现金的;25.17.3中标后不能兑现投标承诺,现场组织施工的人员非本单位正式职工的,或项目部人员有缺岗现象的,或者未按承诺要求组织施工要素的。26、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有弄虚作假嫌疑,按废标处理:26.1利用编造或无效的资质证书、印鉴、业绩参加投标的;26.2虚报业绩,在考察核查时以各种理由拒不提供招标人要求的资料和实物,或提供的资料和实物无法核实的;26.3项目部人员的劳动关系证明、养老保险缴纳情况不实,或者中标后不按承诺配备项目部人员的;26.4虚报财务状况的;26.5提交虚假信用状况信息的;26.6提供虚假、引人误解的信息的。27、清标27.1清标可以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也可以另行组建清标工作小组负责清标。27.2清标工作内容包括:27.2.1按照投标总价的高低,对投标文件进行排序;27.2.2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审查,列出投标文件在符合性、响应性和技术方法、技术措施、技术标准等方面存在的所有偏差;27.2.3对投标报价进行校核,列出投标文件存在的算术计算错误;27.2.4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审查并列出过低的投标价格;27.2.5形成书面的清标情况报告。28、投标文件的澄清40\n28.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第29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29、投标文件的技术标评审(暗标,符合性评审)根据本工程特点,重点对投标人在施工组织、劳动力和主要施工机械的安排、特别强调施工进度计划安排(重点)以及各项保证措施等方面进行评审,看其是否满足工程实施要求,并进行表决,如半数以上评委认为不可行者,则该施工组织设计为不可行,不再进行该投标人商务标书的评审。(针对工程的工期要求必须有完成时间节点的详细的技术组织措施、进度计划图表、工期安排及相应的人力资源配套措施)30、商务标评审(含电子光盘)30.1设立有效报价区间:由招标人根据标底和工程的具体特点设定最高限价(H),开标后确定一个最低限价(L),L~H之间的投标报价为有效报价区间,超出此范围的不进入分项详细评审。30.2最低限价的计算公式:L=[(H-C)×K+(G-C)×(100%-K)]×I+C其中:C为工程量清单中确定的暂定价和预留金总额;K值按20%、22.5%、25%、27.5%、30%、32.5%、35%,由投标人代表在开标现场抽取;G为通过技术标评审的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平均值;I为调整系数,本工程取85%。30.3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30.3.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30.3.2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30.3.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0.3.4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担保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30.3.5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须知第30.12款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31.4评标方法和标准31.4.1本招标工程项目采取经评审的含施工组织设计的价格单因素法40\n:评标基准价=有效报价中的次低报价,得100分,其他有效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上浮1%扣3分,每下浮1%扣1分。不足1%按插入法计算,得分保留两位小数。按得分由高到低排列顺序,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第二名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31.4.2在评标过程中,若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投标价格是否低于成本的意见不一致时,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进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评标结论。若该投标价中标,则应增加履约保证金数额,增加额为中标价的5%。31.4.3招标人在中标公示期内将会同有关部门人员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全面考察,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1)中标候选人允许他人挂靠或借用他人资质参加投标的;(2)中标候选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3)违反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31.5当中标人放弃中标,或者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将通过合法程序重新确定中标人,原中标人除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外,还应当赔偿招标人发包价与原中标价差额的等额违约金。31.6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31.7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31.8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七)合同的授予32.定标后,招标人在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施工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32.1.施工招标投标的基本情况,包括施工招标范围、施工招标方式、资格审查、开标评标过程和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及理由等。32.2.相关的文件资料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应当附招标控制价组成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委托工程招标代理的,应当附工程施工招标代理委托合同。单独委托编制招标控制价的,还应当附招标控制价编制委托合同。32.3中标公示期满2个工作日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并至招标办备案,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_30_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施工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33、合同协议书的签订40\n33.1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或者中标人不按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及中标差额保证金的,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担保不予退还,还应当赔偿招标人发包价与原中标价差额的等额违约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3.2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或变相转包)给他人。34、履约担保34.1合同协议书签署后,开工前5天内,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和本须知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工程施工招标的中标人除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提交履约保证金外,若中标价比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低5%以上,则中标人还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向招标人另行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银行保函)。34.2若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34.1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解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35、注册建造师及项目部主要人员在合同履行中的责任35.1为了切实地维护招标投标的严肃性,杜绝合同履行过程中转包、变相转包、挂靠等现象的发生。本工程将对中标人注册建造师及项目部主要人员实行严格的现场签到考核制度。35.2中标注册建造师或项目部主要人员需要离开施工现场4小时以上的,必须向业主提出书面申请,得到书面批准后方可离开。35.3若中标注册建造师或项目部主要人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能执行现场签到制度,出现无故离开施工现场的情况,中标人将承担如下责任:35.3.1中标注册建造师未向业主派驻工地的工程师提出书面申请,或提出书面申请未能得到书面批准离开施工现场4小时以上的,每次对中标人处以人民币500元的罚款;35.3.2中标项目部主要人员未向业主派驻工地的工程师提出书面申请,或提出书面申请未能得到书面批准离开施工现场4小时以上的,每次对中标人处以人民币200元的罚款;35.3.3中标注册建造师或中标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未向业主派驻工地的工程师提出书面申请,或提出书面申请未能得到书面批准离开施工现场连续两天,或累计五天的,业主保留行使如下措施的权利:(1)没收中标人的建造师到场履约保证金;(2)立即中止合同,勒令中标人限期撤出施工人员、施工机械、原材料、成品及半成品;(3)拒绝中标人已完工程量的支付请求。35.3.4订立书面合同7日内,招标人必须将合同报招标办备案,合同备案包括施工现场项目部人员名单和岗位、职责、身份证等信息。40\n35.3.5.中标人在中标后或施工期间不得随意变更中标项目负责人。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应当经招标人同意,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注:自备案之日起至原合同期满止,原中标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接其他工程,如备案之日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不足六个月,则限制其承接工程的期限为六个月。如皋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将在备案手续上注明限制承接工程的起止日期,并在办理备案手续之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将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况、限制承接的期限在如皋市建设工程网上给予公布。36、本工程特别提醒:(1)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生成时所填的工程编号与单位工程名称必须与招标文件载明的一致。(2)投标单位在刻录完投标文件后,可用光盘中的数据查看功能检查所刻录的文件是否刻入光盘。(3)投标人在生成投标文件之前,请先做“材料对应”检查(如有甲供或甲定材料设备)。第二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40\n第一节 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1.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资金来源:2.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3.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时间:2013年月日(实际以开工报告为准),工期日历天。4.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合格5.合同价款金额(大写):(币种,金额,单位)(小写)6.组成合同的文件6.1.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工程量清单(8)图纸(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40\n6.2.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组成部分。7.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8.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9.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10.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年月_____日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第二节 通用条款(略)具体详见(GF-1999-0201)第三节 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40\n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施工合同协议书及承诺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专用条款;(5)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资料;(7)图纸;(8)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文字。3.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3.3.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4.图纸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职务:发包人委托的职权: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职务:职权: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7.项目负责人 姓名:职务:8.发包人工作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40\n(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9.承包人工作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环保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进度计划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工程师确认的时间: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13.工期延误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四、质量与验收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19.工程试车19.5.试车费用的承担:五、安全施工按照《通用条款》第20条~第22条执行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3.合同价款及调整23.2.本合同价款采用(1)方式确定。40\n(1)固定单价报价。承包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工程量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价的风险由承包人承担。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按现场签证确定。工程价款调整(工程价款调整部分可列入合同条款,由中标人与发包人在订立施工合同时明示在而不在本招标文件中列示)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分部分项工程量增减,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0%,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时,应由受益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合同的另一方提出工程价款调整要求,由承包人提出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调整意见,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参照类似价格;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根据如皋施工同期价格信息指导价(无指导价的由甲乙双方共同认质认价,认质认价材料价格不参与下浮),计算工程造价后,执行中标价与标底价的同等下浮率(扣除暂定价后的下浮率)进行结算;每个单项变更内容综合价在1000元(含1000元)以内,不作调整。承包人所报的措施项目费固定包死,在施工过程中如因施工组织设计不符合实际需要、不完善、计算错误等原因导致修改,或是应监理工程师合理指令作适当调整时,结算时均不作调整。因设计变更引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发生工程量变更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措施项目费应按下列原则调整:“措施项目表一”中的措施费仍按投标时费率进行调整;“措施项目表二”中的措施费发生关联变化时,按2004年江苏省计价表规定组价的措施项目按原组价方法调整,未按2004年江苏省计价表规定组价的措施项目按投标时价格折算成费率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要求,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24.工程预付款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25.工程量确认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本工程40\n正式开工七日内(以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正式开工日期为准),预付合同价款的20%作为开工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28天内付至合同价款总额的40%;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满一年并经审计后付至本工程实际造价的60%;满两年付至本工程实际造价的80%;满三年一次性结清工程款(其他条款按照约定执行)。每次支付前,承包人均应出具相应金额的发票。质量保修金、廉政保证金待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后无息返还。工期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无息返还。七、材料设备供应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27.1.承包人应编制材料供应计划。合同生效后一般材料承包人应提前15天向发包人按实提交所需材料品种、数量、型号、规格、质量等级,如有误差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认真踏勘现场,提供堆放各类甲供材的场地。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承包人购材料、设备应在采购前向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提供样品及规格、产地、所供应材料合格证等资料,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认质、认价并签字认可后方能进场使用。发包人保留对材料供应的支配权。双方约定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设计图纸规定的质量要求且经发包人和监理方事先认可。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对承包人供材料进行不定期抽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八、工程变更工程变更价款调整:详见23.2条九、竣工验收与结算32.竣工验收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承包人在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提供肆套完整的竣工图和竣工结算及其他资料。40\n32.2管道安装及钢管防腐需符合《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且符合图纸设计要求。32.3中间验收按照《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标准要求验收(分段打压、冲洗、消毒。,微型定向钻牵引管一律预先打压,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焊接钢管环向焊缝按规定做100%无损探伤检测,X射线抽检为焊缝量的20%-40%,不合格焊缝应返工,返修次数不得超过3次,焊缝等级Ⅱ级。32.4验收资料中须提供工程节点详图。32.5工程试车费用的承担: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无33.竣工结算33.l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33.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33.3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审计报告后28天内按合同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应付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33.4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十、违约、索赔和争议35.违约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导致工程无法施工的,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项在延期时间内的贷款利息,工期相应顺延。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40\n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项在延期时间内的贷款利息。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无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由于发包人原因延误,工期顺延。因承包方原因延续则工期保证金不予退还外,并按每延期一天加罚1000元,尾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延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款的3%,一旦达到最高限额,发包人可考虑终止合同,也可要求承包人继续履行合同,但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因此而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l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中约定的质量标准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以合同价的5%作为违约金。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承包人投标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不可更换且常驻现场,每天不少于8小时,每周不少于5天,且未经发包方或监理认可,发包人有权按每离岗一次收取1000元人民币违约金,连续三天或两个月内累计10天不在现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项目经理在工段时间为开工至竣工验收。现场所有施工管理人员必须要有上岗证且不可更换。若在施工全过程中,投标人违背本招标文件中总则第2.4款,则中止本合同且没收5万元违约金,并向承包方追索由此造成的各项损失。37.争议37.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1)请监理机构出面调解;(2)调解不成的,向南通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十一、其它38.工程分包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本工程不允许转包。39.不可抗力39.l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由市级以上有关部门正式发布和认定的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40.保险40\n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1)发包人投保内容: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生命财产险。(2)承包人投保内容:从事危险作业职工的意外伤害险、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的生命财产险、施工机械设备的财产险、第三人人员的生命财产险、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的财产险。41.担保41.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1)发包人不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转账支票或现金支票(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无46.合同份数46.l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正本贰份,副本拾份,共计拾壹拾贰份,双方各执陆份,分送有关部门。47.补充条款:1、本工程严禁使用不合格或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材料,一经发现,限期退场,不按要求退场的,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如购进的材料设备与提供的样品不一致时,由承包人无条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2、竣工验收前,承包人需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竣工验收后两个月内提供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承包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必须满足工程备案要求。3、承包人对现场人员的施工安全、现场秩序、工程保护、环境保护等负责,并就工地围墙、照明、防护、标志、警告信号和门卫等做出具体安排。4、施工过程中的排污、环保、市容、城建城管、消防、治安、人口管理等办理相关手续以及对临近居民的施工期间的影响等,由承包人负责协调处理,需业主配合的,业主提供必要的配合。5、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承包人应遵守国家或地方的法律、法规、法令,或任何对工程有管辖权的部门的规章,并按要求支付有关费用。6、无论发包人是否给予了批准或同意,承包人应对现场作业、施工方法及所施工工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承担全部责任,负责完成对工程的稳定、完整、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需的全部工作。40\n7、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的管理监督,施工中发生的质量问题必须及时整改,因承包人原因被责令停工和返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8、合同工期结束时,工程项目部确保工完料尽,场地清理达到进场时标准(或双方另行商定),环卫部门预收保证金由乙方负责清退。9、停水、停电等其他因素按监理索赔要求进行分别处理。10、甲方代扣、代乙方支付的所有费用应从工程款中扣除。11、本工程实行监理制度。12、本工程设项目组成人员在岗保证金伍万元,安全保证金伍万元。在正式签订工程施工合同三天内,该保证金与质量保证金、工期保证金、廉政保证金一并汇入招标人指定帐户,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无息返还。13、因自身的原因,使得工程质量较差,或其工期进度严重脱节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且已完成的有效工程量只按50%计量结算。14、本工程不予转包和违法分包,否则发包人有权没收工期质量保证金,并中止工程合同。15、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暂定费率计入报价,工程竣工结算时,按现场核定和文明工地评定的结果经造价管理处核定报主管部门审批的费率标准计取费用。未经核定的不予计取。16、施工单位应自备发电机组,停电时开机费用签证后进结算,停电造成工期及其他费用,甲方不予签证。17、本工程的各类保证金一律不计息。18、施工过程中擅自损坏绿化的无条件照价赔偿,并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罚。19、投标单位中标后,如不履行招标文件条款,拒绝签订合同的,一年内不得参加本系统内的投标活动。20、本工程开挖处与非开挖处的对接由开挖方完成,由开挖处完成的首尾两节点连接,须做到拉管、钢管、焊接法兰与球墨铸铁管的盘插、盘承短管连接(含连接螺栓、胶垫),节点对接双方须相互协商、配合。第四节市政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如皋市城建投资有限公司40\n承包人(全称):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方法》,经协商一致,对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质量保修期内,如有管道渗漏、变形、节点渗漏、配件变形损坏,按3.1要求保修。2、质量保修期2.1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道路、排水工程保修期以国家规范为准。(2)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二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2.2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并办理移交手续之日起计算。3、质量保修责任3.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后3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3.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市政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3.4质量保修期满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并填制保修期满验收证明书。4、质量费用4.1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5、其他40\n5.1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5.2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代表(签字):代表(签字):年月日年月日40\n第三章 工程建设标准33、工程建设标准33.1依据设计文件的要求,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材料、设计、施工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33.2根据工程设计要求,该项工程下列项目的材料、施工除必须达到以上标准外,还应满足下列标准要求:(详见设计说明)。第四章 图纸(详见图纸,另附)34、施工图34.1设计单位:34.2图纸名称: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另附)工程量清单应由下列内容组成(含电子光盘):1、封面2、填表须知3、总说明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5、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6、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二)7、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汇总表8、暂列金额明细表9、材料暂估价格表10、专业工程暂估价表11、计日工表12、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13、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14、发包人供应材料一览表40\n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封面)工程施工投标文件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40\n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法人章):日期:年月日40\n二、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姓名)为我单位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招标人名称)的工程投标。代理人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承认。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投标人(盖法人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授权日期:年月日40\n三、投标函致:(招标人名称)1、根据你方招标工程项目编号为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工程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图纸、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币种,金额,单位)¥(其中暂定费用和预留金元)的投标报价并按上述图纸、合同条款、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3、我方承认投标函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4、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工期________日历天(年月日前竣工)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工程,工程质量达标准。5、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在_____天内提交_______万元的履约担保金。我方还承诺:若我方中标价低于各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的15%(含本数),自愿另增加中标价5%的履约保证金。6、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申请人投标须知”第12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7、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8、我方将与本投标函一起,提交(币种,金额,单位)作为投标担保。如果我方中标,同意将投标担保转为不出借资质的承诺保证金。9、若我方中标,我方承诺,中标建造师和投标文件中明确的项目部等主要人员保证到场组织施工,不转包或允许他人挂靠,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我方承担。若中标建造师或中标项目技术负责人未向业主派驻工地的工程师提出书面申请,或提出书面申请未能得到书面批准离开施工现场连续两天,或累计五天的,我方将理解和同意你方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主动放弃就该工程已完工程量向你方提出支付的权利;若你方认为需要中止合同,我方将无条件在24小时内,撤出施工人员、施工机械、原材料、成品及半成品,不破坏已完工工程量,同时不对撤离向你方提出任何补偿请求。投标人:(盖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账号:开户银行地址:开户银行电话:日期:年月日年月日 40\n四、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应由下列内容组成:(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以下表格投标人均需完整提供)一、投标总价二、总说明三、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四、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五、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七、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仅在正本中附即可)八、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二)九、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分析表十、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十一、暂列金额明细表十二、材料暂估价格表十三、专业工程暂估价表十四、计日工表十五、总包服务费计价表十六、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十七、发包人供应材料一览表十八、承包人供应主要材料一览表。40\n五、计划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序号机械和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M/H备注                            六、主要施工人员表 机构项目工程师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总    部项目主管    技术负责人         现       场建造师    项目工程师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安全管理    计划管理          40\n第七章、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标部分)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施工方法,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设备情况、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情况、劳动力计划等;结合本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本工程施工工艺难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