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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排水管道工程竞争性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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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排水管道工程(GXXK2015-GGDL-GP2J198) XX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排水管道工程竞争性谈判文件 2\nXX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排水管道工程(GXXK2015-GGDL-GP2J198)依据经财政部门批准的政府采购计划(9711)的要求,广西XX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XX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拟对XX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排水管道工程项目按竞争性谈判程序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竞标项目名称及内容:项目名称:XX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排水管道工程项目编号:GXXK2015-GGDL-GP2J198竞标内容:XX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排水管道工程,预算控制价(含建安劳保费):壹佰叁拾贰万零叁佰柒拾玖元贰角叁分(¥1320379.23);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二、竞标人资格: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的施工企业。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的注册建造师资质。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3、竞标人须符合桂建管﹝2013﹞17号文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且备案,并提供在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管理系统中打印的备案资料。三、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时间、地点:时间:2015年12月22日至2015年12月24日止,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正常上班时间,节假日不售卖,不代办邮寄,不提供电子版竞争性谈判文件)。地址:广西XX市兴宁街财政局旁广西XX工程管理有限公司XX办事处。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每本250元(未包含图纸及技术资料费),图纸押金1000元,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须退还图纸,退还图纸同时退还图纸押金;图纸发生下列情况时,将没收押金:(1)图纸有缺失的;(2)图纸有损坏或有涂污的;(3)截止图纸归还时间未归还图纸的。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时需提交材料: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携带本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其2015年9月至2015年11月在本公司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并提供:(1)本单位有效的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2)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4)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5)潜在竞标人应经检察机关进行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材料证明复印件、(6)竞标人在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管理系统中打印的备案资料,以上资料属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单位公章病携带原件核查,项材料齐全和合格方可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四、竞标截止时间及地点:2015年12月25日下午15时00分在广西XX市兴宁街财政局旁广西XX工程管理有限公司XX办事处截标,参加竞标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证件[(法定代表人出席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及其2015年9月至2015年11月在本公司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原件、竞标保证金转账或电汇凭据原件;被授权人出席须携带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其2015年9月至2015年11月在本公司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原件、竞标保证金转账或电汇凭据原件]前往,依时到达参加竞标。五、项目支付比例或金额:无预付款、无进度款,工程竣工交付发包人,竣工资料完成,且竣工结算经财政审核部门审定后30日内付清的95%工程款,余下5%工程款作质保金。六、服务费收取:由成交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149\nXX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排水管道工程(GXXK2015-GGDL-GP2J198)目录第一卷、竞标须知、合同格式6第一章竞标须知7前附表7一、总则9二、竞争性谈判文件9三、竞标报价说明10四、竞标文件的编制13五、竞标文件的递交15六、开标16七、评标17八、授予合同20九、其他事项21第二章合同格式22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28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32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90第二卷技术规范127第三章、技术规范128一、工程建设地点的现场条件:128二、技术规范128第三卷竞标文件格式129第四章竞标文件格式130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33三、竞标人基本情况表137四、拟担任本工程负责人(注册建造师)简历表138五、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交纳与使用承诺书138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方案及费用专用的承诺书139七、竞标保证金转账或电汇凭据复印件140八、竞标人2015年9月至2015年11月149\nXX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排水管道工程(GXXK2015-GGDL-GP2J198)依法缴纳在册正式员工的社保费的凭证或者《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140九、竞标人2015年9月至2015年11月依法缴纳税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税费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140十、竞标人2015年9月至2015年11月财务报表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必须提交);140一、竞标函142二、竞标函附录143三、竞标报价汇总表144四、工程预算书145五、2012年至今企业完成类似工程情况表(如有情提供)145一、施工组织设计147二、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附安全员、施工员、预算员等其他相关人员的上岗证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147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147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148第四卷施工图纸149第五章施工图纸150149\nXX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排水管道工程(GXXK2015-GGDL-GP2J198)第一卷、竞标须知、合同格式149\nXX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排水管道工程(GXXK2015-GGDL-GP2J198)第一章竞标须知前附表项号条款号内容规格11.1工程综合说明:工程名称:XX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排水管道工程项目编号:GXXK2015-GGDL-GP2J198建设地点:XX市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单价包干。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计划开工时间:2015年12月下旬竞标内容:XX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排水管道工程,预算控制价(含建安劳保费):壹佰叁拾贰万零叁佰柒拾玖元贰角叁分(¥1320379.23);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要求工期为:90日历天。2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33竞标人最低资质等级: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的施工企业。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的注册建造师资质。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3、竞标人须符合桂建管﹝2013﹞17号文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且备案,并提供在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管理系统中打印的备案资料。413.1竞标有效期为:竞标截止日期之日起90天(日历天)514.1竞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竞标保证金采用电汇、转账等非现金形式,须以竞标单位名义交至广西XX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帐户【开户名称:广西XX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贵港分公司,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贵港分行,银行帐号:800086662500017】并在2015年12月24日下午17时30分之前到帐。竞标人采用银行转账、电汇形式递交竞标保证金的,竞标保证金必须从竞标人银行账户转出到指定银行账户,否则视为无效竞标保证金。615.3补遗文件(如有)领取地点:广西XX市兴宁街财政局旁广西XX工程管理有限公司XX办事处149\nXX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排水管道工程(GXXK2015-GGDL-GP2J198)联系电话:0775-4567812、FAX:0775-4569978716.1竞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四份817.4竞标文件递交地点:广西XX市兴宁街财政局旁广西XX工程管理有限公司XX办事处联系电话:0775-4567812、FAX:0775-4569978联系人:陈敏松918.1竞标文件递交时间:2015年12月25日下午14时30分至2015年12月25日下午15时00分1020.1竞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5年12月25日下午15时00分地  点:广西XX市兴宁街财政局旁广西XX工程管理有限公司XX办事处1128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1230评标结果将在http://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gxzfcg.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gcz.gov.cn/(贵港市财政信息网)公示,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1315现场考察由竞标人自行考察14履约保证金交纳方式及金额:无1535.1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桂价费【2015】299号文件“工程类”标准,由成交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16本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投标人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文件有特殊规定外,投标人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它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149\nXX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排水管道工程(GXXK2015-GGDL-GP2J198)一、总则l、工程说明1.1工程的说明见竞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称“前附表”)第1项所述。1.2工程概况:本工程总长8.35km,采用聚乙烯复合PE100给水管,公称压力为0.8MPa;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要求工期为:90日历天。2、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本工程的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并将资金用于本工程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3、竞标人资质与合格条件的要求有资格获得本合同的竞标人,至少应满足本须知前附表第3项所列的最低资格标准。4、竞标范围按照本竞争性谈判条件书第四卷所提供施工图纸要求。5、竞标费用5.1、竞标人应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并承担其编制竞标文件与递交竞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竞标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5.2、本文件资料需收取成本费250元人民币。(未包含图纸及技术资料费)6、现场考察建议竞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确定的内容对工程现场和其周围环境进行考察和检查,以获取有关编制竞标文件和签署实施工程合同所需的各种资料。竞标人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责任和风险。考察现场的费用由竞标人自己承担。二、竞争性谈判文件7、竞争性谈判条件书的组成7.1本合同的竞争性谈判条件书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按本须知第9条发出的补充通知和第15条所述的补遗文件。竞争性谈判条件书包括下列内容:第一卷竞标须知、合同条件及合同格式第一章竞标须知前附表和竞标须知第二章合同格式第二卷技术规范第三章技术规范第三卷竞标文件格式第四卷施工图纸149\nXX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排水管道工程(GXXK2015-GGDL-GP2J198)第五章施工图纸7.2竞标人应认真审阅竞争性谈判条件书中所有的竞标须知、合同条件、规定格式、技术规范或技术要求及施工图纸。如果竞标人编制的竞标文件不能符合竞争性谈判条件书的要求,责任由竞标人自负。实质上不响应竞争性谈判条件书要求的竞标文件将被采购代理机构拒绝。8、竞争性谈判条件书的解释竞标人在收到竞争性谈判条件书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收到竞争性谈判条件书后2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电报等,下同)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答复将送给所有获得竞争性谈判条件书的竞标人。9、竞争性谈判条件书的修改9.1在竞标截止三个工作日前,采购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竞争性谈判条件书,补充通知将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获得竞争性谈判条件书的竞标人,补充通知作为竞争性谈判条件书的组成部分,对竞标人起约束作用。9.2为使竞标人在编制竞标文件时把补充通知的内容考虑进去,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在竞标截止三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得竞争性谈判条件书的竞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延长递交竞标文件的截止日期。9.3如果竞争性谈判条件书原定的编制竞标文件的时间没有考虑因竞争性谈判条件书修改而引起竞标文件修改必须的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延长递交竞标文件的截止日期。三、竞标报价说明10、竞标价格10.1本工程的报价方式为工程量清单报价,合同承包方式为综合单价包干,按实际工程量结算。10.1.2施工过程中主要建材信息价浮动超过±5%的可调整(主要建材指:钢材、水泥、红砖、河沙、碎石、瓷砖、铝合金窗、水电管线等),具体调整方法按合同约定。10.1.3本合同实施期间因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项目、工程量变化的,其工程量按实际发生并经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签证认可,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则有定额的套定额计算(土石方除外),执行本工程竞标报价的计算及结算依据,其中材料价格有信息价的按《贵港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5年第8期信息价进行计算,无信息的按市场价;新增项目无定额可套的,由发包人、承包人及监理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10.1.4149\nXX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排水管道工程(GXXK2015-GGDL-GP2J198)竞标单位应认真填写工程预算中所列的所有各细目的单价和总额价,填写工程量清单时应注意:(1)有工程数量的应报单价和总额。(2)无工程数量的项目不报价。(3)竞标时,采购单位要求报价的细目,竞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细目,其费用应视为已分配在工程量清单的其它单价或总额价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细目,但不能得到支付与结算。10.1.5采购单位所提供的施工图纸,应认为已包括完成本工程的所有项目。凡施工图纸所示工程所必不可少的附属工程、相关工程、衔接与后续工程所需的费用,竞标单位应计入相关项目的报价中。10.1.6承包人的临时占地(含预制厂、料厂、拌和站、借弃土场、项目部驻地等)租用费(含拆迁补偿)、临时用地的环保、恢复及所有临时性占地的青苗补偿及地面附着物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由于承包人原因引起工期延长造成承包人临时占地的租用费增加由承包人负责。以上费用在竞标价中自行考虑。10.1.7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所报单价和合价,以及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应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应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经谈判小组审核严重不平衡的报价将不予接受。10.1.8预算控制价(含建安劳保费):壹佰叁拾贰万零叁佰柒拾玖元贰角叁分(¥1320379.23)。报价人须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并按时递交报价文件,最报价高于采购人工程预算控制价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10.2工程计价参考依据:10.2.1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854-50862-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2014年版《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配套的费用定额、人工工日单价执行《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及有关费率的通知》(桂建标【2015】5号)文执行。材料价格参考《贵港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5年第8期,当地市场材料价格。10.2.2工程管理费、利润按费用定额中费率区间的中限值计算,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按上限值计算。10.2.3(1)工伤保险费按《关于建设工程工伤保险费计算规定的通知》(桂建管[2008]37号)执行。(2)根据《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149\nXX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排水管道工程(GXXK2015-GGDL-GP2J198)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桂财综[2008]84号文)规定,取消工程定额测定费。10.2.4采购人不提供取土点、弃土点,有关土石方挖、填、弃的超运均以包干形式考虑在相关单价,以综合单价包干。土石方按市场报价,土石方运距由竞标人按所能承受能力自行考虑。10.2.5本工程施工期间的水电费由施工方承担。10.3竞标货币竞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合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10.4本项目有二次报价,如二次报价总价有变动,请在二次报价函中列明变动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单价。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应答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授权委托人签字。149\nXX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排水管道工程(GXXK2015-GGDL-GP2J198)四、竞标文件的编制11、竞标文件的语言竞标文件及竞标人与采购人之间往来的与竞标有关的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2、竞标文件的组成12.1竞标人的竞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2.1.1资格审查部分(均须加盖单位公章)(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其2015年9月至2015年11月在本公司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养老保险证明原件装订在正本,副本可用复印件)(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其2015年9月至2015年11月在本公司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3)竞标人基本情况表;附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竞标人在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管理系统中打印的备案资料;(4)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简历表;附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5)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交纳与使用承诺书(按桂劳社发[2009]50号文的规定执行)执行;(6)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方案及费用专用的承诺书原件(按桂建质【2006】22号文执行);(7)竞标保证金转账或电汇凭据复印件;(8)竞标人2015年9月至2015年11月依法缴纳在册正式员工的社保费的凭证或者《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必须提交);(9)竞标人2015年9月至2015年11月依法缴纳税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税费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必须提交);(10)竞标人2015年9月至2015年11月财务报表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必须提交);(11)按本竞争性谈判条件书规定提交的其它资料。149\nXX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排水管道工程(GXXK2015-GGDL-GP2J198)12.1.2商务标部分⑴竞标函;(2)竞标函附录;(3)竞标报价总表;(4)工程预算书。(5)2012年至今企业完成类似工程情况表(如有情提供);附竣工验收证明或中标通知书或施工许可证复印件;12.1.3技术标部分(1)施工组织设计;(2)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附安全员、施工员、预算员等其他相关人员的上岗证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3)按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提交的其它资料。12.2竞标人必须使用竞争性谈判条件书第三卷提供的竞标文件格式和顺序另行编制竞标文件,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竞标保证金按本须知第14条规定办。13、竞标有效期13.l竞标文件有效期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4项规定。13.2在原定竞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向竞标人提出延长竞标有效期的要求。竞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竞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竞标保证金。同意延长竞标有效期的竞标人不允许修改其竞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竞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第14条的规定仍然适用。14、竞标保证金14.1竞标人应按前附表第5项的规定提交竞标保证金,此竞标保证金是竞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14.2竞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竞标保证金采用电汇、转账等非现金形式的,须以竞标单位名义交至广西XX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帐户【开户名称:广西XX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贵港分公司,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贵港分行,银行帐号:800086662500017】。并在2015年12月24日下午17时30分之前到账。14.3竞标人采用银行转账、电汇形式递交竞标保证金的,竞标保证金必须从竞标人银行账户转出到指定银行账户,否则视为无效竞标保证金。14.4未成交的竞标人的竞标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149\nXX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排水管道工程(GXXK2015-GGDL-GP2J198);成交人的竞标保证金将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14.5如竞标人有下列情况,将被没收其竞标保证金:14.5.l成交的竞标人未能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的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14.5.2竞标人在竞标有效期内撤回竞标文件的。15、勘察现场和竞标答疑15.1采购人向竞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竞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竞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15.2竞标人提出的与竞标有关的任何问题须在收到竞争性谈判条件书和施工图纸后2天内,以书面形式送达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补遗文件”的形式予以答复。如果竞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的问题未得到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解答的,应立即以书面形式报告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否则,将视为提出的问题不再需要答复。15.3采购补遗文件包括所有问题和答复,将迅速提供给所有获得竞争性谈判条件书的竞标人。竞标人须在前附表第6项所列的时间和地点领取采购补遗文件。16、竞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6.l竞标人按本须知第12条的规定,编制一份竞标文件“正本”和前附表第7项所述份数的“副本”。竞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6.2竞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由竞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亲自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印鉴。16.3全套竞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采购人指示进行的,或者是竞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但修改处应由竞标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并加盖印鉴,否则修改无效。五、竞标文件的递交17、竞标文件的密封、装订与标志17.1竞标文件装订要求:竞标人应将竞标文件装订成册并在竞标文件目录里面显示页码,应将竞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共同密封在一个包封袋中。包封上必须加盖竞标单位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印鉴)。17.2竞标人应按竞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正本和副本的数量提交竞标文件。17.3外层竞标文件密封袋上注明:(1)项目名称;(2)项目编号;149\nXX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排水管道工程(GXXK2015-GGDL-GP2J198)(1)竞标人名称;(2)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名称;(3)年月日时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17.4如果竞标人提交的竞标文件没有按上述第17.1、17.2、17.3的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竞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竞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竞标人。17.5竞标文件递交至前附表第8项所述的单位和地址。18、竞标截止期18.1竞标人应在前附表第9项规定的日期和时间之前将竞标文件递交至广西XX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由工作人员签收,凡逾期送达的竞标文件将视为无效竞标文件处理。18.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补充通知方式,酌情延长递交竞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竞标人在竞标截止期以前拥有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竞标截止期。18.3采购代理机构在竞标截止期以后收到的竞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原封退给竞标人。19、竞标文件的撤回19.1竞标人可以在递交竞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竞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撤回其竞标文件的通知。19.2根据本须知第13.1条的规定,在竞标有效期内,竞标人不能撤回竞标文件,否则其竞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六、开标20、开标20.l采购代理机构将于前附表第10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参加开标的竞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并携带有效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出席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及其2015年9月至2015年11月在本公司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原件、竞标保证金转账或电汇凭据原件;被授权人出席须携带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其2015年9月至2015年11月在本公司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原件、竞标保证金转账或电汇凭据原件]前往,以证实其资格。20.2149\nXX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排水管道工程(GXXK2015-GGDL-GP2J198)开标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在采购人代表及监督人员监督下,对竞标文件进行检查,确认它们是否完整,是否按要求提供了竞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正确,以及是否按本须知编制。但按规定提交了合格撤回通知的竞标文件不予开封。20.3开标程序(1)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2)介绍参加开标会议人员名单;(3)检验参加开标会议的各竞标人的材料[法定代表人出席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及其2015年9月至2015年11月在本公司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原件、竞标保证金转账或电汇凭据原件,被授权人出席须携带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其2015年9月至2015年11月在本公司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原件、竞标保证金转账或电汇凭据原件],若上述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或无效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按无效标处理,开标后退回其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并当众宣布核查结果;(4)采购人当众宣布核查结果,并宣读有效竞标的竞标人名称、竞标保证金以及采购人认为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5)由各竞标单位代表交叉检验各竞标文件密封的完整性;(6)宣布谈判与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7)开标会议结束;七、评标21、评标内容的保密21.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成交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竞标的有关资料及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竞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21.2在竞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竞标人对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或谈判小组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被取消竞标资格。22、资格审查22.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参加本次竞标的单位均要通过资格后审才能获得竞标资格,资格审查的要求如下:按本须知第12.1.1条规定的资格审查内容,任何一项无效或缺任何一项均会被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22.2上述资格审查所要求提交的文件均必须于本项目截标前与竞标文件同时提交完备(加盖公章),如提供的材料不完备或未按规定加盖单位公章的,将被当作资格审查不合格而取消竞标资格。资格审查过程中,谈判小组对竞标人资格有疑问的,有权要求竞标人提供有关证件的原件核对,如竞标人无法在规定时间内(不超过两小时)提供原件核对或原件与复印件不一致的,将判定为资格审查不合格,作无效竞标处理。23谈判:149\nXX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排水管道工程(GXXK2015-GGDL-GP2J198)23.1出席评审的有关人员为谈判小组成员。竞标单位的竞标文件及所有应答文件须经谈判小组成员和监督人员同时验证后方能拆封,任何个人不得私自拆封,对未按规定密封和逾期送达的竞标文件不予启封。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代表一同检验已开封的竞标文件是否符合竞争性谈判条件书有关规定,是否完整,文件签署是否正确。23.2谈判时,竞标单位的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参加谈判。23.3谈判小组通过对各竞标单位的竞标文件进行审查后,列出与各竞标单位谈判的提纲,依次与竞标单位进行谈判。谈判小组对竞标单位提出疑问,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竞标单位。竞标单位做出答复,并提交书面应答文件(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23.4谈判小组将根据竞标单位的竞标文件、谈判应答文件尚未明晰或需要进一步了解的细节向竞标单位询问,必要时要求竞标单位对其竞标内容、补充方案或修改意见做出书面澄清。23.5重新谈判:双方对修改后的应答文件进行谈判。如需要该程序可循环,直至达成谈判结果。23.6谈判原则23.6.1、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23.6.2、谈判人员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谈判有关的内容;23.6.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谈判的正常进行;23.6.4、谈判人员不得私下与竞标单位接触。23.7竞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竞标无效:23.7.1竞标文件未按条件书的规定进行装订、密封;23.7.2竞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签字;23.7.3竞标单位未加盖单位公章;23.7.4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或者字迹模糊、辨认不清;23.7.5竞标人未按竞争性谈判条件书的规定递交竞标保证金的;23.7.6竞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的;23.7.7开标会上竞标人未能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资格证件的;23.7.8竞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竞标文件;23.7.9竞标文件内容不真实;23.7.10竞标文件不满足竞标人最低资质等级、营业执照和项目经理要求;23.7.11竞标人不按要求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交纳与使用承诺的;23.7.12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竞争性谈判文件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4、竞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24.1在谈判之后详细评标之前,谈判小组将首先审定每份竞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竞争性谈判条件书的要求。24.2149\nXX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排水管道工程(GXXK2015-GGDL-GP2J198)就本条款而言,实质上响应要求的竞标文件,应该与竞争性谈判条件书的所规定的工程发包范围、质量标准及运用产生实质性影响;或者对合同中规定的采购人的权利及竞标人的责任造成实质性限制。25、竞标文件的澄清为了有助于竞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谈判小组可以个别地要求竞标人澄清其竞标文件。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26、错误的修正26.1谈判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竞争性谈判条件书要求的竞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计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26.1.1如果用阿拉伯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汉语文字表示的数额(人民币大写)不一致时,以汉语文字数额(人民币大写)为准。26.1.2当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之间不一致时,以标出的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或谈判小组认为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6.2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竞标书中的竞标报价。经竞标人确认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竞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竞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竞标报价则其竞标将被拒绝,视为无效竞标。26.3竞标文件正本与竞标文件副本不符的以正本为准。27、竞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27.1谈判小组将仅对依照本须知第22条及第24条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竞争性谈判条件书要求(即符合性鉴定合格)的竞标文件进行评价与比较。27.2谈判小组将依照本须知第26条对通过符合性鉴定的竞标文件的竞标报价进行校核与修正。27.3本工程采用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确定成交人。28、确定谈判采购结果的原则: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具体评分办法如下。28.1评标原则28.1.1谈判小组构成:谈判小组构成:本项目的谈判小组由建设单位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三人以上(含三人)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8.1.2评标依据:谈判小组将以竞争性谈判文件和竞标文件为评定依据进行评审。28.1.3评标方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28.2评标方法:本工程采购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确定成交人。谈判小组评定竞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报价严重不平衡、不合理,其竞标作废标处理。凡高于工程预算控制价的竞标报价作废标处理。若全部竞标报价高于工程预算控制价,则重新组织采购。(一)商务标评委对竞标文件进行资格及符合性鉴定。对实质上不响应竞标采购文件要求的竞标予以拒绝。149\nXX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排水管道工程(GXXK2015-GGDL-GP2J198)(二)技术标评委对通过资格及符合性鉴定的竞标文件的技术标进行评审。技术标评审按可行与不可行来评定,对技术标不可行的竞标予以拒绝。(三)对均通过资格审查及符合性鉴定的合格且技术标可行的竞标文件,评定的原则是:将有效竞标报价从低到高排列,报价最低的竞标人作为成交人。若出现竞标报价相同的,则由谈判小组投票决定成交人。(四)谈判小组认为,排在前面的成交人的最低竞标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再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谈判小组可以取消该竞标人的成交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成交候选人递补,以此类推。成交候选人推荐原则“谈判小组”将根据竞标人报价由低到高排列次序并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竞标报价最低者为成交人,第二、第三低者为成交候选人;排名第一的成交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建设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排名第二的成交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建设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八、授予合同29、合同授予标准采购人将把本合同授予其竞标文件实质上响应竞争性谈判条件书要求和按本须知第27条规定评选出的竞标人,确定为成交的成交人必须具有实施本工程合同的能力和资源。30、评标结果公示30.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工作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结果送采购人,采购人确认后,成交结果将在竞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公告。30.2竞标人如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在公示期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竞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0.3质疑竞标人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在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XX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投诉。31、成交通知书31.1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公示期同时可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31.2确定出成交的竞标人后,在竞标有效期截止前,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成交的竞标人其竞标被接受。在该通知书(以下合同条件中称“成交通知书”)中给出采购人对成交的竞标人按本合同施工、竣工和保修工程的成交标价(以下合同条件中称为“合同价格”149\nXX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排水管道工程(GXXK2015-GGDL-GP2J198)),以及工期、质量和有关合同签订的日期、地点。31.3成交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31.4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将未成交的结果通知其他竞标人。32、合同协议书的签署32.1成交人应按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前往与采购人进行签订合同。33、如果成交人不按本须知第31.1条的规定执行,采购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并没收其竞标保证金。34、如竞标人成交后不按时、足额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入指定账户的,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九、其他事项35.代理服务费35.1签订合同前,成交人向广西XX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一次付清代理服务费,其金额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规定。否则,将视之为违约,取消该成交决定并没收成交人这次参加竞标的全部竞标保证金。36.解释权36.1本条件书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和参照国际惯例编制,解释权属本采购代理机构。37.有关事宜37.1所有与本条件书有关的函电请按下列通讯地址联系:广西XX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邮政编码:537100通讯地址:贵港市港北区港宁花园小区A区2栋001号电话:0775-45678120775-4567816传真:0775-4569978149\nXX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排水管道工程(GXXK2015-GGDL-GP2J198)第二章合同格式(GF—2013—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149\nXX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排水管道工程(GXXK2015-GGDL-GP2J198)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二)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三)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149\nXX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排水管道工程(GXXK2015-GGDL-GP2J198)目录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28一、工程概况..….28二、合同工期28三、质量标准28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28五、项目经理29六、合同文件构成2七、承诺29八、词语含义3九、签订时间30十、签订地点30十一、补充协议30十二、合同生效30十三、合同份数30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321.一般约定321.1词语定义与解释321.2语言文字351.3法律351.4标准和规范35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35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361.7联络371.8严禁贿赂371.9化石、文物371.10交通运输371.11知识产权381.12保密39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392.发包人392.1许可或批准392.2发包人代表402.3发包人人员40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40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412.6支付合同价款412.7组织竣工验收412.8现场统一管理协议41149\nXX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排水管道工程(GXXK2015-GGDL-GP2J198)3.承包人41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3.2项目经理423.3承包人人员433.4承包人现场查勘443.5分包44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453.7履约担保453.8联合体454.监理人30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304.2监理人员464.3监理人的指示464.4商定或确定465.工程质量475.1质量要求475.2质量保证措施475.3隐蔽工程检查485.4不合格工程的处理495.5质量争议检测49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496.1安全文明施工496.2职业健康526.3环境保护527.工期和进度527.1施工组织设计527.2施工进度计划537.3开工537.4测量放线547.5工期延误547.6不利物质条件55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557.8暂停施工557.9提前竣工578.材料与设备508.1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50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578.3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接收与拒收58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588.5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88.6样品598.7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替代59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08.9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609.试验与检验61149\nXX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排水管道工程(GXXK2015-GGDL-GP2J198)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619.2取样619.3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619.4现场工艺试验6210.变更6210.1变更的范围6210.2变更权6210.3变更程序6210.4变更估价63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6310.6变更引起的工期调整6310.7暂估价6410.8暂列金额6510.9计日工6511.价格调整66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6611.2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68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6812.1合同价格形式6812.2预付款6812.3计量7012.4工程进度款支付7012.5支付账户7213.验收和工程试车72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7213.2竣工验收7313.3工程试车7413.4提前交付单位工程的验收7513.5施工期运行7613.6竣工退场7614.竣工结算7614.1竣工结算申请7614.2竣工结算审核7714.3甩项竣工协议7714.4最终结清7715.缺陷责任与保修7815.1工程保修的原则7815.2缺陷责任期7815.3质量保证金7915.4保修7916.违约8016.1发包人违约8016.2承包人违约8216.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8317.不可抗力83149\nXX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排水管道工程(GXXK2015-GGDL-GP2J198)17.1不可抗力的确认8317.2不可抗力的通知8317.3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84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8418.保险8518.1工程保险8518.2工伤保险8518.3其他保险8518.4持续保险8518.5保险凭证8518.6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8518.7通知义务8619.索赔8619.1承包人的索赔8619.2对承包人索赔的处理8619.3发包人的索赔10019.4对发包人索赔的处理8719.5提出索赔的期限8720.争议解决8720.1和解8720.2调解8720.3争议评审8820.4仲裁或诉讼8820.5争议解决条款效力88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041.一般约定1042.发包人1083.承包人1094.监理人1125.工程质量113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1147.工期和进度1148.材料与设备1169.试验与检验11710.变更11811.价格调整119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013.验收和工程试车12314.竣工结算124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2516.违约12617.不可抗力12818.保险12920.争议解决129附件..............................................131149\nXX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排水管道工程(GXXK2015-GGDL-GP2J198)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49\nXX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排水管道工程(GXXK2015-GGDL-GP2J198)(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149\nXX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排水管道工程(GXXK2015-GGDL-GP2J198)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149\nXX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排水管道工程(GXXK2015-GGDL-GP2J198)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149\nXX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排水管道工程(GXXK2015-GGDL-GP2J198)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与解释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1.1.1.3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书面文件。1.1.1.4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1.1.1.5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1.1.1.6技术标准和要求:是指构成合同的施工应当遵守的或指导施工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1.1.1.7图纸:是指构成合同的图纸,包括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或经发包人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鸟瞰图及模型等,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图纸文件。图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审查合格。1.1.1.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包括说明和表格。1.1.1.9预算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的工程预算文件。1.1.1.10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1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1.1.2.2发包人:是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3149\nXX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排水管道工程(GXXK2015-GGDL-GP2J198)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4监理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监督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2.5设计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负责工程设计并具备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2.6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或工作,并与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1.1.2.7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人。1.1.2.8项目经理:是指由承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1.1.2.9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进行工程监理的总负责人。1.1.3工程和设备1.1.3.1工程:是指与合同协议书中工程承包范围对应的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3.2永久工程:是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1.1.3.3临时工程: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1.1.3.4单位工程:是指在合同协议书中指明的,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永久工程。1.1.3.5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1.1.3.6施工设备: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但不包括工程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1.1.3.7施工现场:是指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1.3.8临时设施: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1.1.3.9永久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1.1.3.10临时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要临时占用的土地。1.1.4日期和期限1.1.4.1149\nXX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排水管道工程(GXXK2015-GGDL-GP2J198)开工日期:包括计划开工日期和实际开工日期。计划开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实际开工日期是指监理人按照第7.3.2项〔开工通知〕约定发出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1.1.4.2竣工日期:包括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按照第13.2.3项〔竣工日期〕的约定确定。1.1.4.3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承包人完成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1.1.4.4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的期限,自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1.1.4.5保修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1.4.6基准日期:招标发包的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发包的工程以合同签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1.1.4.7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时。1.1.5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签约合同价: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暂估价及暂列金额等。1.1.5.2合同价格: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1.1.5.3费用:是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必需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5.4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工程以及服务工作的金额。1.1.5.5暂列金额: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格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格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1.1.5.6计日工: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零星工作或需要采用计日工计价的变更工作时,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1.1.5.7质量保证金:是指按照第15.3款〔质量保证金〕149\nXX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排水管道工程(GXXK2015-GGDL-GP2J198)约定承包人用于保证其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补义务的担保。1.1.5.8总价项目:是指在现行国家、行业以及地方的计量规则中无工程量计算规则,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以总价或以费率形式计算的项目。1.1.6其他1.1.6.1书面形式:是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语言文字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1.3法律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4.2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发包人负责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提供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和时间。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视为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费用。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149\nXX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排水管道工程(GXXK2015-GGDL-GP2J198)(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和交底发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内容向承包人免费提供图纸,并组织承包人、监理人和设计人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发包人至迟不得晚于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14天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因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按照第7.5.1项〔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约定办理。1.6.2图纸的错误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后,发现图纸存在差错、遗漏或缺陷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接到该通知后,应附具相关意见并立即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通知后的合理时间内作出决定。合理时间是指发包人在收到监理人的报送通知后,尽其努力且不懈怠地完成图纸修改补充所需的时间。1.6.3图纸的修改和补充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经图纸原设计人及审批部门同意,并由监理人在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将修改后的图纸或补充图纸提交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修改或补充后的图纸施工。1.6.4承包人文件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应当由其编制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文件,并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形式提交监理人,并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文件后7天内审查完毕,监理人对承包人文件有异议的,承包人应予以修改,并重新报送监理人。监理人的审查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149\nXX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排水管道工程(GXXK2015-GGDL-GP2J198)1.6.5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1.7联络1.7.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1.7.2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1.7.3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拒不签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拒绝接收一方承担。1.8严禁贿赂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一方合同当事人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承包人不得与监理人或发包人聘请的第三方串通损害发包人利益。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监理人提供合同约定以外的通讯设备、交通工具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不得向监理人支付报酬。1.9化石、文物在施工现场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要求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根据施工需要,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149\nXX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排水管道工程(GXXK2015-GGDL-GP2J198)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修建场内外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手续。承包人应在订立合同前查勘施工现场,并根据工程规模及技术参数合理预见工程施工所需的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路径等。因承包人未合理预见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1.10.2场外交通发包人应提供场外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载行驶,执行有关道路限速、限行、禁止超载的规定,并配合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场外交通设施无法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由发包人负责完善并承担相关费用。1.10.3场内交通发包人应提供场内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并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所需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上述道路或交通设施损坏的,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除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其他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发包人和监理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使用承包人修建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由承包人负责运输的超大件或超重件,应由承包人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发包人给予协助。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1.10.5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因承包人运输造成施工场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赔偿。1.10.6水路和航空运输本款前述各项的内容适用于水路运输和航空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涵义包括河道、航线、船闸、机场、码头、堤防以及水路或航空运输中其他相似结构物;“车辆”一词的涵义包括船舶和飞机等。1.11知识产权1.11.1149\nXX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排水管道工程(GXXK2015-GGDL-GP2J198)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承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1.3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承包人在使用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施工工艺导致侵权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1.11.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1.12保密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将承包人提供的技术秘密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被认为是准确的和完整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发包人应予以修正,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格:(1)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2)工程量清单偏差超出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工程量偏差范围的;(3)未按照国家现行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的。2.发包人2.1许可或批准149\nXX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排水管道工程(GXXK2015-GGDL-GP2J198)发包人应遵守法律,并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批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所需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中断道路交通、临时占用土地等许可和批准。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批准或备案,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派驻施工现场的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发包人代表在发包人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发包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承包人。发包人代表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及义务,并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撤换发包人代表。不属于法定必须监理的工程,监理人的职权可以由发包人代表或发包人指定的其他人员行使。2.3发包人人员发包人应要求在施工现场的发包人人员遵守法律及有关安全、质量、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等规定,并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因发包人人员未遵守上述要求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发包人人员包括发包人代表及其他由发包人派驻施工现场的人员。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最迟于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2.4.2提供施工条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将施工用水、电力、通讯线路等施工所必需的条件接至施工现场内;(2)保证向承包人提供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3)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4)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应提供的其他设施和条件。2.4.3提供基础资料149\nXX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排水管道工程(GXXK2015-GGDL-GP2J198)发包人应当在移交施工现场前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及工程施工所必需的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地质勘察资料,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工程等有关基础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按照法律规定确需在开工后方能提供的基础资料,发包人应尽其努力及时地在相应工程施工前的合理期限内提供,合理期限应以不影响承包人的正常施工为限。2.4.4逾期提供的责任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书面通知后28天内,向承包人提供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相应资金来源证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支付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2.6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2.7组织竣工验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2.8现场统一管理协议发包人应与承包人、由发包人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的承包人签订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协议作为专用合同条款的附件。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并履行以下义务:(1)办理法律规定应由承包人办理的许可和批准,并将办理结果书面报送发包人留存;(2)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并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义务;(3)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采取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办理工伤保险,确保工程及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149\nXX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排水管道工程(GXXK2015-GGDL-GP2J198)(4)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5)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6)按照第6.3款〔环境保护〕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7)按第6.1款〔安全文明施工〕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8)将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各项价款专用于合同工程,且应及时支付其雇用人员工资,并及时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9)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编制竣工资料,完成竣工资料立卷及归档,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竣工资料的套数、内容、时间等要求移交发包人;(10)应履行的其他义务。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应为合同当事人所确认的人选,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注册执业证书编号、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项目经理经承包人授权后代表承包人负责履行合同。项目经理应是承包人正式聘用的员工,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项目经理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合同,以及承包人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承包人不提交上述文件的,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项目经理应常驻施工现场,且每月在施工现场时间不得少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天数。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确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事先通知监理人,并取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项目经理的通知中应当载明临时代行其职责的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承包人违反上述约定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2.2项目经理按合同约定组织工程实施。在紧急情况下为确保施工安全和人员安全,在无法与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及时取得联系时,项目经理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与工程有关的人身、财产和工程的安全,但应在48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提交书面报告。3.2.3149\nXX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排水管道工程(GXXK2015-GGDL-GP2J198)承包人需要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提前14天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项目经理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继任项目经理继续履行第3.2.1项约定的职责。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2.4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承包人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14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的改进报告。发包人收到改进报告后仍要求更换的,承包人应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的28天内进行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经理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书面通知发包人。继任项目经理继续履行第3.2.1项约定的职责。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2.5项目经理因特殊情况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工作职责的,该下属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并应提前7天将上述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书面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3.3承包人人员3.3.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合同管理、施工、技术、材料、质量、安全、财务等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名单及其岗位、注册执业资格等,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情况,并同时提交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关系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3.3.2承包人派驻到施工现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施工过程中如有变动,承包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交施工现场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承包人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时,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监理人可以随时检查。3.3.3发包人对于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资格或能力有异议的,承包人应提供资料证明被质疑人员有能力完成其岗位工作或不存在发包人所质疑的情形。发包人要求撤换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承包人应当撤换。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3.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不超过5天的,应报监理人同意;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超过5天的,应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前应指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资格和能力,且应征得监理人或发包人的同意。149\nXX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排水管道工程(GXXK2015-GGDL-GP2J198)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或前述人员未经监理人或发包人同意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4承包人现场查勘承包人应对基于发包人按照第2.4.3项〔提供基础资料〕提交的基础资料所做出的解释和推断负责,但因基础资料存在错误、遗漏导致承包人解释或推断失实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承包人应对施工现场和施工条件进行查勘,并充分了解工程所在地的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以及其他与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其他资料。因承包人未能充分查勘、了解前述情况或未能充分估计前述情况所可能产生后果的,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禁止分包的专业工程分包给第三人,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承包人不得以劳务分包的名义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3.5.2分包的确定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分包,确定分包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按照第10.7款〔暂估价〕确定分包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分包的,承包人应确保分包人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工程分包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分包合同签订后7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3.5.3分包管理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分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并对分包人的施工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进出场管理、登记造册以及各种证照的办理。3.5.4分包合同价款(1)除本项第(2)目约定的情况或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结算,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价款;(2)生效法律文书要求发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合同价款的,发包人有权从应付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该部分款项。149\nXX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排水管道工程(GXXK2015-GGDL-GP2J198)3.5.5分包合同权益的转让分包人在分包合同项下的义务持续到缺陷责任期届满以后的,发包人有权在缺陷责任期届满前,要求承包人将其在分包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给发包人,承包人应当转让。除转让合同另有约定外,转让合同生效后,由分包人向发包人履行义务。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2)在承包人负责照管期间,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材料、工程设备损坏的,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3)对合同内分期完成的成品和半成品,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由承包人承担保护责任。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成品或半成品损坏的,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3.7履约担保发包人需要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等。履约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非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3.8联合体3.8.1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3.8.2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3.8.3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和监理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149\nXX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排水管道工程(GXXK2015-GGDL-GP2J198)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等事项。监理人应当根据发包人授权及法律规定,代表发包人对工程施工相关事项进行检查、查验、审核、验收,并签发相关指示,但监理人无权修改合同,且无权减轻或免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责任与义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由承包人提供,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4.2监理人员发包人授予监理人对工程实施监理的权利由监理人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人员行使,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应将授权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及授权范围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承包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人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他监理人员,监理人应提前48小时书面通知承包人。4.3监理人的指示监理人应按照发包人的授权发出监理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经其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字。紧急情况下,为了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或避免工程受损,监理人员可以口头形式发出指示,该指示与书面形式的指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必须在发出口头指示后24小时内补发书面监理指示,补发的书面监理指示应与口头指示一致。监理人发出的指示应送达承包人项目经理或经项目经理授权接收的人员。因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发出了错误指示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4.4款〔商定或确定〕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承包人对监理人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应向监理人提出书面异议,监理人应在48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监理人逾期未回复的,承包人有权拒绝执行上述指示。监理人对承包人的任何工作、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未在约定的或合理期限内提出意见的,视为批准,但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对该工作、工程、材料、工程设备等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149\nXX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排水管道工程(GXXK2015-GGDL-GP2J198)4.4商定或确定合同当事人进行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当会同合同当事人尽量通过协商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由总监理工程师按照合同约定审慎做出公正的确定。总监理工程师应将确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并附详细依据。合同当事人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没有异议的,按照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有异议,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争议解决前,合同当事人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争议解决后,争议解决的结果与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不一致的,按照争议解决的结果执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有关工程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5.1.2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5.1.3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5.2质量保证措施5.2.1发包人的质量管理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与工程质量有关的各项工作。5.2.2承包人的质量管理承包人按照第7.1款〔施工组织设计〕约定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文件,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并提交相应的工程质量文件。对于发包人和监理人违反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错误指示,承包人有权拒绝实施。承包人应对施工人员进行质量教育和技术培训,定期考核施工人员的劳动技能,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和操作规程。149\nXX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排水管道工程(GXXK2015-GGDL-GP2J198)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发包人的要求,对材料、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并作详细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报送监理人审查。此外,承包人还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发包人的要求,进行施工现场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提供试验样品、提交试验报告和测量成果以及其他工作。5.2.3监理人的质量检查和检验监理人按照法律规定和发包人授权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人应为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包括监理人到施工现场,或制造、加工地点,或合同约定的其他地方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原始记录。监理人为此进行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且经检查检验不合格的,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经检查检验合格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5.3隐蔽工程检查5.3.1承包人自检承包人应当对工程隐蔽部位进行自检,并经自检确认是否具备覆盖条件。5.3.2检查程序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隐蔽部位经承包人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的,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监理人应按时到场并对隐蔽工程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经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符合隐蔽要求,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经监理人检查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应在监理人指示的时间内完成修复,并由监理人重新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的,应在检查前24小时向承包人提交书面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应予以顺延。监理人未按时进行检查,也未提出延期要求的,视为隐蔽工程检查合格,承包人可自行完成覆盖工作,并作相应记录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监理人事后对检查记录有疑问的,可按第5.3.3项〔重新检查〕的约定重新检查。5.3.3重新检查149\nXX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排水管道工程(GXXK2015-GGDL-GP2J198)承包人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发包人或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查,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查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5.3.4承包人私自覆盖承包人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无论工程隐蔽部位质量是否合格,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均由承包人承担。5.4不合格工程的处理5.4.1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随时要求承包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无法补救的,按照第13.2.4项〔拒绝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约定执行。5.4.2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5.5质量争议检测合同当事人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的,由双方协商确定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由此产生的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合同当事人均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合同当事人无法达成一致的,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执行。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安全生产要求合同履行期间,合同当事人均应当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承包人有权拒绝发包人及监理人强令承包人违章作业、冒险施工的任何指示。在施工过程中,如遇到突发的地质变动、事先未知的地下施工障碍等影响施工安全的紧急情况,承包人应及时报告监理人和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及时下令停工并报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采取应急措施。因安全生产需要暂停施工的,按照第7.8款〔暂停施工〕的约定执行。6.1.2安全生产保证措施149\nXX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排水管道工程(GXXK2015-GGDL-GP2J198)承包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治安保卫制度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并按安全生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如实编制工程安全生产的有关记录,接受发包人、监理人及政府安全监督部门的检查与监督。6.1.3特别安全生产事项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施工,开工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施工过程中做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承包人为实施合同而雇用的特殊工种的人员应受过专门的培训并已取得政府有关管理机构颁发的上岗证书。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人认可后实施。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7天以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报送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人认可后实施。需单独编制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的,及要求进行专家论证的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承包人应及时编制和组织论证。6.1.4治安保卫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在现场建立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发包人和承包人除应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维护施工场地的社会治安外,还应做好包括生活区在内的各自管辖区的治安保卫工作。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7天内共同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6.1.5文明施工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应当采取措施保持施工现场平整,物料堆放整齐。工程所在地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其要求执行。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有其他要求的,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149\nXX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排水管道工程(GXXK2015-GGDL-GP2J198)在工程移交之前,承包人应当从施工现场清除承包人的全部工程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并保持施工现场清洁整齐。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可在发包人指定的地点保留承包人履行保修期内的各项义务所需要的材料、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6.1.6安全文明施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扣减该部分费用。因基准日期后合同所适用的法律或政府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增加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采取合同约定以外的安全措施所产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未经发包人同意的,如果该措施避免了发包人的损失,则发包人在避免损失的额度内承担该措施费。如果该措施避免了承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该措施费。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开工后28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50%,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超过7天的,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催告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7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按第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执行。承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费应专款专用,承包人应在财务账目中单独列项备查,不得挪作他用,否则发包人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责令其暂停施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6.1.7紧急情况处理在工程实施期间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危及工程安全的事件,监理人通知承包人进行抢救,承包人声明无能力或不愿立即执行的,发包人有权雇佣其他人员进行抢救。此类抢救按合同约定属于承包人义务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6.1.8事故处理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的,承包人应立即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组织人员和设备进行紧急抢救和抢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作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据。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的情况,以及正在采取的紧急措施等。6.1.9安全生产责任6.1.9.1发包人的安全责任发包人应负责赔偿以下各种情况造成的损失:(1)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对土地的占用所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失;(2)由于发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3)由于发包人原因对承包人、监理人造成的人员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149\nXX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排水管道工程(GXXK2015-GGDL-GP2J198)(4)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发包人自身人员的人身伤害以及财产损失。6.1.9.2承包人的安全责任由于承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发包人、监理人以及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6.2职业健康6.2.1劳动保护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安排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和休息时间,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并支付合理的报酬和费用。承包人应依法为其履行合同所雇用的人员办理必要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等,承包人应督促其分包人为分包人所雇用的人员办理必要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等。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保障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安全,并提供劳动保护,并应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降低噪声、控制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劳动保护措施。承包人雇佣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的,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承包人应按法律规定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因工程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并按法律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6.2.2生活条件承包人应为其履行合同所雇用的人员提供必要的膳宿条件和生活环境;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传染病,保证施工人员的健康,并定期对施工现场、施工人员生活基地和工程进行防疫和卫生的专业检查和处理,在远离城镇的施工场地,还应配备必要的伤病防治和急救的医务人员与医疗设施。6.3环境保护承包人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列明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在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措施保护施工现场环境。对施工作业过程中可能引起的大气、水、噪音以及固体废物污染采取具体可行的防范措施。承包人应当承担因其原因引起的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因上述环境污染引起纠纷而导致暂停施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149\nXX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排水管道工程(GXXK2015-GGDL-GP2J198)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施工组织设计应包含以下内容:(1)施工方案;(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3)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4)劳动力及材料供应计划;(5)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6)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7)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8)环境保护、成本控制措施;(9)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4天内,但至迟不得晚于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向监理人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监理人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对发包人和监理人提出的合理意见和要求,承包人应自费修改完善。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需要修改施工组织设计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修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和修改按照第7.2款〔施工进度计划〕执行。7.2施工进度计划7.2.1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承包人应按照第7.1款〔施工组织设计〕约定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应当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一般工程实践惯例,施工进度计划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施工进度计划是控制工程进度的依据,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按照施工进度计划检查工程进度情况。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149\nXX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排水管道工程(GXXK2015-GGDL-GP2J198)施工进度计划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与工程的实际进度不一致的,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并附具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7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的确认,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或义务。7.3开工7.3.1开工准备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按照第7.1款〔施工组织设计〕约定的期限,向监理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经监理人报发包人批准后执行。开工报审表应详细说明按施工进度计划正常施工所需的施工道路、临时设施、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施工人员等落实情况以及工程的进度安排。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当事人应按约定完成开工准备工作。7.3.2开工通知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获得工程施工所需的许可。经发包人同意后,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应符合法律规定。监理人应在计划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工期自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7.4测量放线7.4.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至迟不得晚于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发包人应对其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及时报告发包人,并会同发包人和承包人予以核实。发包人应就如何处理和是否继续施工作出决定,并通知监理人和承包人。7.4.2承包人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并配置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合格的仪器、设备和其他物品。承包人应矫正工程的位置、标高、尺寸或准线中出现的任何差错,并对工程各部分的定位负责。施工过程中对施工现场内水准点等测量标志物的保护工作由承包人负责。149\nXX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排水管道工程(GXXK2015-GGDL-GP2J198)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下列情况导致工期延误和(或)费用增加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和(或)增加的费用,且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或所提供图纸不符合合同约定的;(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许可、批准等开工条件的;(3)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的;(4)发包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7天内同意下达开工通知的;(5)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或竣工结算款的;(6)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批准等文件的;(7)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因发包人原因未按计划开工日期开工的,发包人应按实际开工日期顺延竣工日期,确保实际工期不低于合同约定的工期总日历天数。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需要修订施工进度计划的,按照第7.2.2项〔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执行。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和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后,不免除承包人继续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是指有经验的承包人在施工现场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表以下物质条件和水文条件以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但不包括气候条件。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克服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通知应载明不利物质条件的内容以及承包人认为不可预见的理由。监理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10条〔变更〕约定执行。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49\nXX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排水管道工程(GXXK2015-GGDL-GP2J198)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是指在施工过程中遇到的,有经验的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的,对合同履行造成实质性影响的,但尚未构成不可抗力事件的恶劣气候条件。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具体情形。承包人应采取克服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监理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10条〔变更〕约定办理。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7.8暂停施工7.8.1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引起暂停施工的,监理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应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情况紧急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的,按照第7.8.4项〔紧急情况下的暂停施工〕执行。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7.8.2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且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复工指示后84天内仍未复工的,视为第16.2.1项〔承包人违约的情形〕第(7)目约定的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形。7.8.3指示暂停施工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并经发包人批准后,可向承包人作出暂停施工的指示,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暂停施工。7.8.4紧急情况下的暂停施工因紧急情况需暂停施工,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的,承包人可先暂停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发出指示,逾期未发出指示,视为同意承包人暂停施工。监理人不同意承包人暂停施工的,应说明理由,承包人对监理人的答复有异议,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7.8.5暂停施工后的复工暂停施工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施工的影响。在工程复工前,监理人会同发包人和承包人确定因暂停施工造成的损失,并确定工程复工条件。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监理人应经发包人批准后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承包人应按照复工通知要求复工。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的,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因发包人原因无法按时复工的,按照第7.5.1项〔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约定办理。7.8.6暂停施工持续56天以上149\nXX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排水管道工程(GXXK2015-GGDL-GP2J198)监理人发出暂停施工指示后56天内未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除该项停工属于第7.8.2项〔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及第17条〔不可抗力〕约定的情形外,承包人可向发包人提交书面通知,要求发包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28天内准许已暂停施工的部分或全部工程继续施工。发包人逾期不予批准的,则承包人可以通知发包人,将工程受影响的部分视为按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的可取消工作。暂停施工持续84天以上不复工的,且不属于第7.8.2项〔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及第17条〔不可抗力〕约定的情形,并影响到整个工程以及合同目的实现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按照第16.1.3项〔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执行。7.8.7暂停施工期间的工程照管暂停施工期间,承包人应负责妥善照管工程并提供安全保障,由此增加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7.8.8暂停施工的措施暂停施工期间,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应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及安全,防止因暂停施工扩大损失。7.9提前竣工7.9.1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的,发包人应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下达提前竣工指示,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提前竣工建议书,提前竣工建议书应包括实施的方案、缩短的时间、增加的合同价格等内容。发包人接受该提前竣工建议书的,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并修订施工进度计划,由此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认为提前竣工指示无法执行的,应向监理人和发包人提出书面异议,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收到异议后7天内予以答复。任何情况下,发包人不得压缩合理工期。7.9.2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或承包人提出提前竣工的建议能够给发包人带来效益的,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提前竣工的奖励。8.材料与设备8.1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发包人自行供应材料、工程设备的,应在签订合同时在专用合同条款的附件《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中明确材料、工程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送达地点。承包人应提前30天通过监理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进场。承包人按照第7.2.2项〔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149\nXX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排水管道工程(GXXK2015-GGDL-GP2J198)约定修订施工进度计划时,需同时提交经修订后的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的进场计划。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工程设备的,应按照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及出厂证明,对材料、工程设备质量负责。合同约定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家或供应商,发包人违反本款约定指定生产厂家或供应商的,承包人有权拒绝,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8.3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接收与拒收8.3.1发包人应按《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及出厂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应提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监理人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时间,承包人负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清点、检验和接收。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按照第16.1款〔发包人违约〕约定办理。8.3.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保证产品质量合格,承包人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监理人检验。承包人进行永久设备、材料的制造和生产的,应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并向监理人提交材料的样本以及有关资料,并应在使用该材料或工程设备之前获得监理人同意。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时,承包人应在监理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将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保管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已经列支或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毁损的,由承包人负责赔偿;监理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的,承包人不负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由此导致丢失毁损的由发包人负责。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检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不合格的不得使用。8.4.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149\nXX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排水管道工程(GXXK2015-GGDL-GP2J198)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由承包人妥善保管,保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法律规定材料和工程设备使用前必须进行检验或试验的,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发包人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时,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8.5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8.5.1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提供的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并要求承包人立即进行更换。监理人应在更换后再次进行检查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8.5.2监理人发现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的指示立即改正,并禁止在工程中继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8.5.3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承包人有权拒绝,并可要求发包人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等要求均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样品的报送程序如下:(1)承包人应在计划采购前28天向监理人报送样品。承包人报送的样品均应来自供应材料的实际生产地,且提供的样品的规格、数量足以表明材料或工程设备的质量、型号、颜色、表面处理、质地、误差和其他要求的特征。(2)承包人每次报送样品时应随附申报单,申报单应载明报送样品的相关数据和资料,并标明每件样品对应的图纸号,预留监理人批复意见栏。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样品后7天向承包人回复经发包人签认的样品审批意见。(3)经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确认的样品应按约定的方法封样,封存的样品作为检验工程相关部分的标准之一。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使用与样品不符的材料或工程设备。(4)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样品的审批确认仅为确认相关材料或工程设备的特征或用途,不得被理解为对合同的修改或改变,也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任何的责任和义务。如果封存的样品修改或改变了合同约定,合同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协议予以确认。8.6.2样品的保管经批准的样品应由监理人负责封存于现场,承包人应在现场为保存样品提供适当和固定的场所并保持适当和良好的存储环境条件。149\nXX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排水管道工程(GXXK2015-GGDL-GP2J198)8.7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替代8.7.1出现下列情况需要使用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承包人应按照第8.7.2项约定的程序执行:(1)基准日期后生效的法律规定禁止使用的;(2)发包人要求使用替代品的;(3)因其他原因必须使用替代品的。8.7.2承包人应在使用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28天前书面通知监理人,并附下列文件:(1)被替代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品牌、性能、价格及其他相关资料;(2)替代品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品牌、性能、价格及其他相关资料;(3)替代品与被替代产品之间的差异以及使用替代品可能对工程产生的影响;(4)替代品与被替代产品的价格差异;(5)使用替代品的理由和原因说明;(6)监理人要求的其他文件。监理人应在收到通知后14天内向承包人发出经发包人签认的书面指示;监理人逾期发出书面指示的,视为发包人和监理人同意使用替代品。8.7.3发包人认可使用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按照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相同项目的价格认定;无相同项目的,参考相似项目价格认定;既无相同项目也无相似项目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确定价格。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进入施工场地的承包人设备需经监理人核查后才能投入使用。承包人更换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设备的,应报监理人批准。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应由发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8.8.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8.8.3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149\nXX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排水管道工程(GXXK2015-GGDL-GP2J198)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8.9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承包人运入施工现场的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时设施,包括备品备件、安装工具与资料,必须专用于工程。未经发包人批准,承包人不得运出施工现场或挪作他用;经发包人批准,承包人可以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撤走闲置的施工设备和其他物品。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1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的现场材料试验,应由承包人提供试验场所、试验人员、试验设备以及其他必要的试验条件。监理人在必要时可以使用承包人提供的试验场所、试验设备以及其他试验条件,进行以工程质量检查为目的的材料复核试验,承包人应予以协助。9.1.2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试验设备、取样装置、试验场所和试验条件,并向监理人提交相应进场计划表。承包人配置的试验设备要符合相应试验规程的要求并经过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且在正式使用该试验设备前,需要经过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校定。9.1.3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试验人员的名单及其岗位、资格等证明资料,试验人员必须能够熟练进行相应的检测试验,承包人对试验人员的试验程序和试验结果的正确性负责。9.2取样试验属于自检性质的,承包人可以单独取样。试验属于监理人抽检性质的,可由监理人取样,也可由承包人的试验人员在监理人的监督下取样。9.3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9.3.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并为监理人对上述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质量检查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按合同约定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试验和检验的,由承包人负责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9.3.2149\nXX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排水管道工程(GXXK2015-GGDL-GP2J198)试验属于自检性质的,承包人可以单独进行试验。试验属于监理人抽检性质的,监理人可以单独进行试验,也可由承包人与监理人共同进行。承包人对由监理人单独进行的试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共同进行试验。约定共同进行试验的,监理人未按照约定参加试验的,承包人可自行试验,并将试验结果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承认该试验结果。9.3.3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试验和检验结果有异议的,或为查清承包人试验和检验成果的可靠性要求承包人重新试验和检验的,可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重新试验和检验的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或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重新试验和检验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9.4现场工艺试验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现场工艺试验。对大型的现场工艺试验,监理人认为必要时,承包人应根据监理人提出的工艺试验要求,编制工艺试验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查。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的,应按照本条约定进行变更:(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2)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3)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4)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5)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10.2变更权发包人和监理人均可以提出变更。变更指示均通过监理人发出,监理人发出变更指示前应征得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收到经发包人签认的变更指示后,方可实施变更。未经许可,承包人不得擅自对工程的任何部分进行变更。涉及设计变更的,应由设计人提供变更后的图纸和说明。如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及时办理规划、设计变更等审批手续。10.3变更程序10.3.1发包人提出变更149\nXX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排水管道工程(GXXK2015-GGDL-GP2J198)发包人提出变更的,应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变更指示应说明计划变更的工程范围和变更的内容。10.3.2监理人提出变更建议监理人提出变更建议的,需要向发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计划,说明计划变更工程范围和变更的内容、理由,以及实施该变更对合同价格和工期的影响。发包人同意变更的,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发包人不同意变更的,监理人无权擅自发出变更指示。10.3.3变更执行承包人收到监理人下达的变更指示后,认为不能执行,应立即提出不能执行该变更指示的理由。承包人认为可以执行变更的,应当书面说明实施该变更指示对合同价格和工期的影响,且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第10.4款〔变更估价〕约定确定变更估价。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变更估价按照本款约定处理:(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则有定额的套定额计算(土石方除外),执行本工程竞标报价的计算及结算依据,其中材料价格有信息价的按《贵港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5年第8期信息价进行计算,无信息的按市场价;新增项目无定额可套的,由发包人、承包人及监理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10.4.2变更估价程序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后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后7天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对变更估价申请有异议,通知承包人修改后重新提交。发包人应在承包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后14天内审批完毕。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或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应计入最近一期的进度款中支付。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应向监理人提交合理化建议说明,说明建议的内容和理由,以及实施该建议对合同价格和工期的影响。149\nXX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排水管道工程(GXXK2015-GGDL-GP2J198)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应通知承包人修改。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审批完毕。合理化建议经发包人批准的,监理人应及时发出变更指示,由此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按照第10.4款〔变更估价〕约定执行。发包人不同意变更的,监理人应书面通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可对承包人给予奖励,奖励的方法和金额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0.6变更引起的工期调整因变更引起工期变化的,合同当事人均可要求调整合同工期,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并参考工程所在地的工期定额标准确定增减工期天数。10.7暂估价暂估价专业分包工程、服务、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确定。合同当事人也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选择其他招标方式。第1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承包人招标,对该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按照以下约定执行:(1)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14天将招标方案通过监理人报送发包人审查,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招标方案后7天内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应当按照经过发包人批准的招标方案开展招标工作;(2)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提前14天将招标文件通过监理人报送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相关文件后7天内完成审批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有权确定招标控制价并按照法律规定参加评标;(3)承包人与供应商、分包人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前,应当提前7天将确定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候选分包人的资料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资料后3天内与承包人共同确定中标人;承包人应当在签订合同后7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第2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招标确定暂估价供应商或分包人的,承包人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14天通知发包人,并提交暂估价招标方案和工作分工。发包人应在收到后7天内确认。确定中标人后,由发包人、承包人与中标人共同签订暂估价合同。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149\nXX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排水管道工程(GXXK2015-GGDL-GP2J198)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确定:第1种方式: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按本项约定确认和批准:(1)承包人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签订暂估价项目的采购合同、分包合同前28天向监理人提出书面申请。监理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3天内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14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逾期未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该书面申请已获得同意;(2)发包人认为承包人确定的供应商、分包人无法满足工程质量或合同要求的,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重新确定暂估价项目的供应商、分包人;(3)承包人应当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后7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第2种方式:承包人按照第10.7.1项〔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约定的第1种方式确定暂估价项目。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具备实施暂估价项目的资格和条件的,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后,可由承包人自行实施暂估价项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具体事项。10.7.3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暂估价合同订立和履行迟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暂估价合同订立和履行迟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10.8暂列金额暂列金额应按照发包人的要求使用,发包人的要求应通过监理人发出。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协商确定有关事项。10.9计日工需要采用计日工方式的,经发包人同意后,由监理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计价方式实施相应的工作,其价款按列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的计日工计价项目及其单价进行计算;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应的计日工单价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采用计日工计价的任何一项工作,承包人应在该项工作实施过程中,每天提交以下报表和有关凭证报送监理人审查:(1)工作名称、内容和数量;(2)投入该工作的所有人员的姓名、专业、工种、级别和耗用工时;149\nXX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排水管道工程(GXXK2015-GGDL-GP2J198)(3)投入该工作的材料类别和数量;(4)投入该工作的施工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台时;(5)其他有关资料和凭证。计日工由承包人汇总后,列入最近一期进度付款申请单,由监理人审查并经发包人批准后列入进度付款。11.价格调整价格调整:不可调价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市场价格波动超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范围,合同价格应当调整。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选择以下一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1)价格调整公式因人工、材料和设备等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根据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数据,按以下公式计算差额并调整合同价格:公式中:ΔP——需调整的价格差额;——约定的付款证书中承包人应得到的已完成工程量的金额。此项金额应不包括价格调整、不计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和支付、预付款的支付和扣回。约定的变更及其他金额已按现行价格计价的,也不计在内;A——定值权重(即不调部分的权重);——各可调因子的变值权重(即可调部分的权重),为各可调因子在签约合同价中所占的比例;——各可调因子的现行价格指数,指约定的付款证书相关周期最后一天的前42天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各可调因子的基本价格指数,指基准日期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149\nXX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排水管道工程(GXXK2015-GGDL-GP2J198)以上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非招标订立的合同,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价格指数应首先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指数,无前述价格指数时,可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代替。(2)暂时确定调整差额在计算调整差额时无现行价格指数的,合同当事人同意暂用前次价格指数计算。实际价格指数有调整的,合同当事人进行相应调整。(3)权重的调整因变更导致合同约定的权重不合理时,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执行。(4)因承包人原因工期延误后的价格调整因承包人原因未按期竣工的,对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后继续施工的工程,在使用价格调整公式时,应采用计划竣工日期与实际竣工日期的两个价格指数中较低的一个作为现行价格指数。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合同履行期间,因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人工、机械使用费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建设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机械使用费系数进行调整;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材料,其单价和采购数量应由发包人审批,发包人确认需调整的材料单价及数量,作为调整合同价格的依据。(1)人工单价发生变化且符合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规定,合同当事人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费等文件调整合同价格,但承包人对人工费或人工单价的报价高于发布价格的除外。(2)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的价款调整按照发包人提供的基准价格,按以下风险范围规定执行: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等于基准价格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149\nXX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排水管道工程(GXXK2015-GGDL-GP2J198)④承包人应在采购材料前将采购数量和新的材料单价报发包人核对,发包人确认用于工程时,发包人应确认采购材料的数量和单价。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确认资料后5天内不予答复的视为认可,作为调整合同价格的依据。未经发包人事先核对,承包人自行采购材料的,发包人有权不予调整合同价格。发包人同意的,可以调整合同价格。前述基准价格是指由发包人在招标文件或专用合同条款中给定的材料、工程设备的价格,该价格原则上应当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编制。(3)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或施工机械使用费发生变化超过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规定的范围时,按规定调整合同价格。第3种方式: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方式。11.2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基准日期后,法律变化导致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需要的费用发生除第11.1款〔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约定以外的增加时,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减少时,应从合同价格中予以扣减。基准日期后,因法律变化造成工期延误时,工期应予以顺延。因法律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格和工期调整,合同当事人无法达成一致的,由总监理工程师按第4.4款〔商定或确定〕的约定处理。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在工期延误期间出现法律变化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单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其中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第11.1款〔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约定执行。2、总价合同总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施工图、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及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总价不作调整149\nXX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排水管道工程(GXXK2015-GGDL-GP2J198)。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其中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第11.1款〔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因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按第11.2款〔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约定执行。3、其它价格形式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其他合同价格形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的支付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执行,但至迟应在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7天前支付。预付款应当用于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的采购及修建临时工程、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预付款在进度付款中同比例扣回。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提前解除合同的,尚未扣完的预付款应与合同价款一并结算。发包人逾期支付预付款超过7天的,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催告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7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按第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执行。12.2.2预付款担保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预付款担保的,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支付预付款7天前提供预付款担保,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预付款担保可采用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预付款完全扣回之前,承包人应保证预付款担保持续有效。发包人在工程款中逐期扣回预付款后,预付款担保额度应相应减少,但剩余的预付款担保金额不得低于未被扣回的预付款金额。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量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图纸及变更指示等进行计量。工程量计算规则应以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为依据,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2.3.2计量周期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量的计量按月进行。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单价合同的计量按照本项约定执行:(1)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20日至当月19日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具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149\nXX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排水管道工程(GXXK2015-GGDL-GP2J198)(2)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7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以确定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监理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3)监理人未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7天内完成审核的,承包人报送的工程量报告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据此计算工程价款。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按月计量支付的总价合同,按照本项约定执行:(1)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20日至当月19日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具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2)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7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以确定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监理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监理人审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3)监理人未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7天内完成复核的,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可以按照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但合同价款按照支付分解表进行支付。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付款周期应按照第12.3.2项〔计量周期〕的约定与计量周期保持一致。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1)截至本次付款周期已完成工作对应的金额;149\nXX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排水管道工程(GXXK2015-GGDL-GP2J198)(2)根据第10条〔变更〕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3)根据第12.2款〔预付款〕约定应支付的预付款和扣减的返还预付款;(4)根据第15.3款〔质量保证金〕约定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5)根据第19条〔索赔〕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6)对已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出现错误的修正,应在本次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的金额;(7)根据合同约定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单价合同的进度付款申请单,按照第12.3.3项〔单价合同的计量〕约定的时间按月向监理人提交,并附上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单价合同中的总价项目按月进行支付分解,并汇总列入当期进度付款申请单。(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总价合同按月计量支付的,承包人按照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的时间按月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并附上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总价合同按支付分解表支付的,承包人应按照第12.4.6项〔支付分解表〕及第12.4.2项〔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的约定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和提交程序。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7天内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已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进度付款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应提交修正后的进度付款申请单。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修正后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向承包人签发无异议部分的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存在争议的部分,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149\nXX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排水管道工程(GXXK2015-GGDL-GP2J198)(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14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3)发包人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不表明发包人已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包人完成的相应部分的工作。12.4.5进度付款的修正在对已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进行阶段汇总和复核中发现错误、遗漏或重复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均有权提出修正申请。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的修正,应在下期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12.4.6支付分解表1、支付分解表的编制要求(1)支付分解表中所列的每期付款金额,应为第12.4.2项〔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第(1)目的估算金额;(2)实际进度与施工进度计划不一致的,合同当事人可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修改支付分解表;(3)不采用支付分解表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按季度编制的支付估算分解表,用于支付参考。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根据第7.2款〔施工进度计划〕约定的施工进度计划、签约合同价和工程量等因素对总价合同按月进行分解,编制支付分解表。承包人应当在收到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后7天内,将支付分解表及编制支付分解表的支持性资料报送监理人。(2)监理人应在收到支付分解表后7天内完成审核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经监理人审核的支付分解表后7天内完成审批,经发包人批准的支付分解表为有约束力的支付分解表。(3)发包人逾期未完成支付分解表审批的,也未及时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的,则承包人提交的支付分解表视为已经获得发包人批准。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和总价项目的总价构成、费用性质、计划发生时间和相应工程量等因素按月进行分解,形成支付分解表,其编制与审批参照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执行。12.5支付账户发包人应将合同价款支付至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账户。149\nXX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排水管道工程(GXXK2015-GGDL-GP2J198)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1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及合同约定,承包人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完成分部分项工程施工。13.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部分项工程经承包人自检合格并具备验收条件的,承包人应提前48小时通知监理人进行验收。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的,应在验收前24小时向承包人提交书面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监理人未按时进行验收,也未提出延期要求的,承包人有权自行验收,监理人应认可验收结果。分部分项工程未经验收的,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资料应当作为竣工资料的组成部分。13.2竣工验收13.2.1竣工验收条件工程具备以下条件的,承包人可以申请竣工验收:(1)除发包人同意的甩项工作和缺陷修补工作外,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试验、试运行以及检验均已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2)已按合同约定编制了甩项工作和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以及相应的施工计划;(3)已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份数备齐竣工资料。13.2.2竣工验收程序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申请竣工验收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14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应通知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前承包人还需完成的工作内容,承包人应在完成监理人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2)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将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提交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经监理人审核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28天内审批完毕并组织监理人、承包人、设计人等相关单位完成竣工验收。(3)竣工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在验收合格后14天内向承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发包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自验收合格后第15天起视为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149\nXX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排水管道工程(GXXK2015-GGDL-GP2J198)(4)竣工验收不合格的,监理人应按照验收意见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对不合格工程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应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按本项约定的程序重新进行验收。(5)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发包人擅自使用的,应在转移占有工程后7天内向承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发包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自转移占有后第15天起视为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每逾期一天,应以签约合同价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13.2.3竣工日期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载明;因发包人原因,未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42天内完成竣工验收,或完成竣工验收不予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13.2.4拒绝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对于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承包人完成整改后,应当重新进行竣工验收,经重新组织验收仍不合格的且无法采取措施补救的,则发包人可以拒绝接收不合格工程,因不合格工程导致其他工程不能正常使用的,承包人应采取措施确保相关工程的正常使用,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当事人应当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接收工程的,发包人自应当接收工程之日起,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发包人逾期接收工程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承包人应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违约责任。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149\nXX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排水管道工程(GXXK2015-GGDL-GP2J198)工程需要试车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范围相一致,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程试车应按如下程序进行:(1)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通知中应载明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的,监理人在试车记录上签字。监理人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自试车结束满24小时后视为监理人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监理人不能按时参加试车,应在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应予以顺延。监理人未能在前述期限内提出延期要求,又不参加试车的,视为认可试车记录。(2)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中应载明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合同当事人在试车记录上签字。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试车的,视为认可试车记录。13.3.2试车中的责任因设计原因导致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人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工期相应顺延。因承包人原因导致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监理人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因工程设备制造原因导致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的,由采购该工程设备的合同当事人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由此增加的修理、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采购该工程设备的合同当事人承担。13.3.3投料试车如需进行投料试车的,发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组织投料试车。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有关事项。投料试车合格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投料试车不合格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进行整改,由此产生的整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非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投料试车不合格的,如发包人要求承包人进行整改的,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3.4提前交付单位工程的验收13.4.1发包人需要在工程竣工前使用单位工程的,或承包人提出提前交付已经竣工的单位工程且经发包人同意的,可进行单位工程验收,验收的程序按照第13.2款〔竣工验收〕的约定进行。149\nXX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排水管道工程(GXXK2015-GGDL-GP2J198)验收合格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单位工程接收证书。已签发单位工程接收证书的单位工程由发包人负责照管。单位工程的验收成果和结论作为整体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附件。13.4.2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前交付单位工程,由此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13.5施工期运行13.5.1施工期运行是指合同工程尚未全部竣工,其中某项或某几项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安装已竣工,根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需要投入施工期运行的,经发包人按第13.4款〔提前交付单位工程的验收〕的约定验收合格,证明能确保安全后,才能在施工期投入运行。13.5.2在施工期运行中发现工程或工程设备损坏或存在缺陷的,由承包人按第15.2款〔缺陷责任期〕约定进行修复。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承包人应按以下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1)施工现场内残留的垃圾已全部清除出场;(2)临时工程已拆除,场地已进行清理、平整或复原;(3)按合同约定应撤离的人员、承包人施工设备和剩余的材料,包括废弃的施工设备和材料,已按计划撤离施工现场;(4)施工现场周边及其附近道路、河道的施工堆积物,已全部清理;(5)施工现场其他场地清理工作已全部完成。施工现场的竣工退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完成竣工退场,逾期未完成的,发包人有权出售或另行处理承包人遗留的物品,由此支出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出售承包人遗留物品所得款项在扣除必要费用后应返还承包人。13.6.2地表还原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恢复临时占地及清理场地,承包人未按发包人的要求恢复临时占地,或者场地清理未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人恢复或清理,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49\nXX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排水管道工程(GXXK2015-GGDL-GP2J198)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有关竣工结算申请单的资料清单和份数等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以下内容:(1)竣工结算合同价格;(2)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款项;(3)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4)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的合同价款。14.2竣工结算审核(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核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经审核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审批,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签发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监理人或发包人对竣工结算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应提交修正后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书后28天内未完成审批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发包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并自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第29天起视为已签发竣工付款证书。(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的14天内,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发包人逾期支付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超过56天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两倍支付违约金。(3)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有异议的,对于有异议部分应在收到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后7天内提出异议,并由合同当事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和程序进行复核,或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对于无异议部分,发包人应签发临时竣工付款证书,并按本款第(2)项完成付款。承包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发包人的审批结果。14.3甩项竣工协议发包人要求甩项竣工的,合同当事人应签订甩项竣工协议。在甩项竣工协议中应明确,合同当事人按照第14.1款〔竣工结算申请〕及14.2款〔竣工结算审核〕的约定,对已完合格工程进行149\nXX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排水管道工程(GXXK2015-GGDL-GP2J198)结算,并支付相应合同价款。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天内,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向发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最终结清申请单应列明质量保证金、应扣除的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增减费用。(2)发包人对最终结清申请单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修正后的最终结清申请单。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审批并向承包人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又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且自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15天起视为已颁发最终结清证书。(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7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超过56天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两倍支付违约金。(3)承包人对发包人颁发的最终结清证书有异议的,按第20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办理。15.缺陷责任与保修15.1工程保修的原则在工程移交发包人后,因承包人原因产生的质量缺陷,承包人应承担质量缺陷责任和保修义务。缺陷责任期届满,承包人仍应按合同约定的工程各部位保修年限承担保修义务。15.2缺陷责任期15.2.1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但该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149\nXX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排水管道工程(GXXK2015-GGDL-GP2J198)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该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合同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自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开始计算;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缺陷责任期自工程转移占有之日起开始计算。15.2.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的缺陷或损坏致使工程、单位工程或某项主要设备不能按原定目的使用的,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延长缺陷责任期,并应在原缺陷责任期届满前发出延长通知,但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能超过24个月。15.2.3任何一项缺陷或损坏修复后,经检查证明其影响了工程或工程设备的使用性能,承包人应重新进行合同约定的试验和试运行,试验和试运行的全部费用应由责任方承担。15.2.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于缺陷责任期届满后7天内向发包人发出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满通知后14天内核实承包人是否履行缺陷修复义务,承包人未能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应金额的维修费用。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后14天内,向承包人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15.3质量保证金经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扣留质量保证金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有以下三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2)相应比例的工程款;(3)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质量保证金原则上采用上述第(1)种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有以下三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双方约定的其他扣留方式。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原则上采用上述第(1)种方式。发包人累计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不得超过结算合同价格的5%,如承包人在发包人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28天内提交质量保证金保函,发包人应同时退还扣留的作为质量保证金的工程价款。15.3.3质量保证金的退还发包人应按14.4款〔最终结清〕的约定退还质量保证金。149\nXX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排水管道工程(GXXK2015-GGDL-GP2J198)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具体分部分项工程的保修期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最低保修年限。在工程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保修期自转移占有之日起算。15.4.2修复费用保修期内,修复的费用按照以下约定处理:(1)保修期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承包人应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的费用以及因工程的缺陷、损坏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2)保修期内,因发包人使用不当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可以委托承包人修复,但发包人应承担修复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3)因其他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可以委托承包人修复,发包人应承担修复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因工程的缺陷、损坏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15.4.3修复通知在保修期内,发包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已接收的工程存在缺陷或损坏的,应书面通知承包人予以修复,但情况紧急必须立即修复缺陷或损坏的,发包人可以口头通知承包人并在口头通知后48小时内书面确认,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理期限内到达工程现场并修复缺陷或损坏。15.4.4未能修复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或损坏,承包人拒绝维修或未能在合理期限内修复缺陷或损坏,且经发包人书面催告后仍未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自行修复或委托第三方修复,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但修复范围超出缺陷或损坏范围的,超出范围部分的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5.4.5承包人出入权在保修期内,为了修复缺陷或损坏,承包人有权出入工程现场,除情况紧急必须立即修复缺陷或损坏外,承包人应提前24小时通知发包人进场修复的时间。承包人进入工程现场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且不应影响发包人正常的生产经营,并应遵守发包人有关保安和保密等规定。149\nXX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排水管道工程(GXXK2015-GGDL-GP2J198)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发包人违约:(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7)发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8)发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发包人发生除本项第(7)目以外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28天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承包人有权暂停相应部位工程施工,并通知监理人。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此外,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按第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或出现第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第(7)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16.1.4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的付款承包人按照本款约定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应在解除合同后28天内支付下列款项,并解除履约担保:(1)合同解除前所完成工作的价款;149\nXX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排水管道工程(GXXK2015-GGDL-GP2J198)(2)承包人为工程施工订购并已付款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价款;(3)承包人撤离施工现场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款项;(4)按照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前应支付的违约金;(5)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款项;(6)按照合同约定应退还的质量保证金;(7)因解除合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合同当事人未能就解除合同后的结清达成一致的,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与工程有关的已购材料、工程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并将施工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承包人违约:(1)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2)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3)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4)承包人违反第8.9款〔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的约定,未经批准,私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撤离施工现场的;(5)承包人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6)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7)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8)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承包人发生除本项第(7)目约定以外的其他违约情况时,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此外,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出现第16.2.1项〔承包人违约的情形〕149\nXX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排水管道工程(GXXK2015-GGDL-GP2J198)第(7)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或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后,承包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因继续完成工程的需要,发包人有权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相应费用的承担方式。发包人继续使用的行为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16.2.4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的处理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则合同当事人应在合同解除后28天内完成估价、付款和清算,并按以下约定执行:(1)合同解除后,按第4.4款〔商定或确定〕商定或确定承包人实际完成工作对应的合同价款,以及承包人已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等的价值;(2)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3)合同解除后,因解除合同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4)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和监理人的指示完成现场的清理和撤离;(5)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合同解除后进行清算,出具最终结清付款证书,结清全部款项。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有权暂停对承包人的付款,查清各项付款和已扣款项。发包人和承包人未能就合同解除后的清算和款项支付达成一致的,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16.2.5采购合同权益转让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将其为实施合同而签订的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合同的权益转让给发包人,承包人应在收到解除合同通知后14天内,协助发包人与采购合同的供应商达成相关的转让协议。16.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149\nXX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排水管道工程(GXXK2015-GGDL-GP2J198)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收集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并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合同当事人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的意见不一致的,由监理人按第4.4款〔商定或确定〕的约定处理。发生争议时,按第20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17.2不可抗力的通知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不可抗力持续发生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8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17.3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17.3.1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工程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计量支付。17.3.2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当事人按以下原则承担:(1)永久工程、已运至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坏,以及因工程损坏造成的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2)承包人施工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3)发包人和承包人承担各自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4)因不可抗力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的,应当顺延工期,由此导致承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担,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工人工资由发包人承担;(5)因不可抗力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发包人要求赶工的,由此增加的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6)承包人在停工期间按照发包人要求照管、清理和修复工程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149\nXX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排水管道工程(GXXK2015-GGDL-GP2J198)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连续超过84天或累计超过140天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均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由双方当事人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的款项,该款项包括:(1)合同解除前承包人已完成工作的价款;(2)承包人为工程订购的并已交付给承包人,或承包人有责任接受交付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价款;(3)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而产生的费用,或因不能退货或解除合同而产生的损失;(4)承包人撤离施工现场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费用;(5)按照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前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款项;(6)扣减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向发包人支付的款项;(7)双方商定或确定的其他款项。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上述款项后28天内完成上述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投保的,因投保产生的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8.2工伤保险18.2.1发包人应依照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为在施工现场的全部员工办理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监理人及由发包人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依法参加工伤保险。18.2.2承包人应依照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为其履行合同的全部员工办理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分包人及由承包人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依法参加工伤保险。18.3其他保险发包人和承包人可以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包括其员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的人员,具体事项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149\nXX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排水管道工程(GXXK2015-GGDL-GP2J198)18.4持续保险合同当事人应与保险人保持联系,使保险人能够随时了解工程实施中的变动,并确保按保险合同条款要求持续保险。18.5保险凭证合同当事人应及时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交其已投保的各项保险的凭证和保险单复印件。18.6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18.6.1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或未能使保险持续有效的,则承包人可代为办理,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导致未能得到足额赔偿的,由发包人负责补足。18.6.2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或未能使保险持续有效的,则发包人可代为办理,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导致未能得到足额赔偿的,由承包人负责补足。18.7通知义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变更除工伤保险之外的保险合同时,应事先征得承包人同意,并通知监理人;承包人变更除工伤保险之外的保险合同时,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通知监理人。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应按照保险合同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及时向保险人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对方。19.索赔19.1承包人的索赔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1)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报告;索赔报告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149\nXX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排水管道工程(GXXK2015-GGDL-GP2J198)(3)索赔事件具有持续影响的,承包人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持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报告,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19.2对承包人索赔的处理对承包人索赔的处理如下:(1)监理人应在收到索赔报告后14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对索赔报告存在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提交全部原始记录副本;(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28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索赔处理结果。发包人逾期答复的,则视为认可承包人的索赔要求;(3)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索赔款项在当期进度款中进行支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19.3发包人的索赔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赔付金额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监理人应向承包人发出通知并附有详细的证明。发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发包人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赔付金额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权利。发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正式递交索赔报告。19.4对发包人索赔的处理对发包人索赔的处理如下:(1)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提交的索赔报告后,应及时审查索赔报告的内容、查验发包人证明材料;(2)承包人应在收到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28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发包人。如果承包人未在上述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则视为对发包人索赔要求的认可;(3)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发包人可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赔付的金额或延长缺陷责任期;发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第20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19.5提出索赔的期限(1)承包人按第14.2款〔竣工结算审核〕149\nXX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排水管道工程(GXXK2015-GGDL-GP2J198)约定接收竣工付款证书后,应被视为已无权再提出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2)承包人按第14.4款〔最终结清〕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发生的索赔。提出索赔的期限自接受最终结清证书时终止。20.争议解决20.1和解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20.2调解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采取争议评审方式解决争议以及评审规则,并按下列约定执行: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合同当事人可以共同选择一名或三名争议评审员,组成争议评审小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当事人应当自合同签订后28天内,或者争议发生后14天内,选定争议评审员。选择一名争议评审员的,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确定;选择三名争议评审员的,各自选定一名,第三名成员为首席争议评审员,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确定或由合同当事人委托已选定的争议评审员共同确定,或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评审机构指定第三名首席争议评审员。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评审员报酬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承担一半。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可在任何时间将与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共同提请争议评审小组进行评审。争议评审小组应秉持客观、公正原则,充分听取合同当事人的意见,依据相关法律、规范、标准、案例经验及商业惯例等,自收到争议评审申请报告后14天内作出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对本项事项另行约定。20.3.3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效力争议评审小组作出的书面决定经合同当事人签字确认后,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应遵照执行。149\nXX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排水管道工程(GXXK2015-GGDL-GP2J198)任何一方当事人不接受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或不履行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双方可选择采用其他争议解决方式。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20.5争议解决条款效力合同有关争议解决的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无效或者被撤销均不影响其效力。149\nXX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排水管道工程(GXXK2015-GGDL-GP2J198)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9永久占地包括:。1.1.3.10临时占地包括:。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49\nXX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排水管道工程(GXXK2015-GGDL-GP2J198)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149\nXX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排水管道工程(GXXK2015-GGDL-GP2J198)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149\nXX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排水管道工程(GXXK2015-GGDL-GP2J198)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149\nXX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排水管道工程(GXXK2015-GGDL-GP2J198)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3.5分包149\nXX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排水管道工程(GXXK2015-GGDL-GP2J198)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149\nXX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排水管道工程(GXXK2015-GGDL-GP2J198)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2);(3)。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6.1.5文明施工149\nXX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排水管道工程(GXXK2015-GGDL-GP2J198)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149\nXX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排水管道工程(GXXK2015-GGDL-GP2J198)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2);(3)。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149\nXX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排水管道工程(GXXK2015-GGDL-GP2J198)。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工程设计、工程估价及其他。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10.4.1.1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149\nXX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排水管道工程(GXXK2015-GGDL-GP2J198)(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则有定额的套定额计算(土石方除外),执行本工程竞标报价的计算及结算依据,其中材料价格有信息价的按《贵港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5年第8期信息价进行计算,无信息的按市场价;新增项目无定额可套的,由发包人、承包人及监理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10.4.1.2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10.4.1.3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10.4.1.4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10.4.1.5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10.4.1.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149\nXX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排水管道工程(GXXK2015-GGDL-GP2J198)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149\nXX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排水管道工程(GXXK2015-GGDL-GP2J198)本合同实施期间因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项目、工程量变化的,其工程量按实际发生并经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签证认可,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①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②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③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则有定额的套定额计算(土石方除外),执行本工程报价的计算及结算依据计算,其中材料价格有信息价的按施工期间的信息价进行计算,无信息的按市场价;新增项目无定额可套的,由发包人、承包人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无工程预付款。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49\nXX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排水管道工程(GXXK2015-GGDL-GP2J198)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无预付款、无进度款,工程竣工交付发包人,竣工资料完成,且竣工结算经财政审核部门审定后30日内付清的95%工程款,余下5%工程款作质保金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无预付款、无进度款,工程竣工交付发包人,竣工资料完成,且竣工结算经财政审核部门审定后30日内付清的95%工程款,余下5%工程款作质保金。(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14日。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14天。(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149\nXX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排水管道工程(GXXK2015-GGDL-GP2J198)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14.竣工结算14.1竣工付款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30天。149\nXX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排水管道工程(GXXK2015-GGDL-GP2J198)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30天。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30天。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5%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149\nXX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排水管道工程(GXXK2015-GGDL-GP2J198)(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1年。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149\nXX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排水管道工程(GXXK2015-GGDL-GP2J198)(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18.3其他保险149\nXX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排水管道工程(GXXK2015-GGDL-GP2J198)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向项目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项目当地人民法院起诉。21补充条款21.1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天内与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7天内必须开工建设,如延期,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工程所损失的所有费用由承包人全部承担。21.2承包人必须出具工期完成承诺书(内容含:承诺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施工进度表的工期来开展工作,如不按照施工进度表的进程施工,按违约条款执行)21149\nXX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排水管道工程(GXXK2015-GGDL-GP2J198).3承包人必须按通用条款4.5的规定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的管理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置、各主要岗位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资格,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状况而且管理机构的人员名单必须与投标文件的人员名单一致未经业主同意不得更换。如承包需要更换必须报发包人同意而且更换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和和施工员的每人每次罚款8万元人民币,更换其他管理人员的每人每次罚款5万元人民币。21.4业主、监理及质监等部门不定期对五大员在施工现场的检查,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管理机构以及人员按规定必须人在施工现场指挥协调施工,承包人必须实行每天签到登记制(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不少于25天,其他管理人员必须每天在场),签到时间为每天早上九点钟在指定办公地点进行签到,签到时发包方代表或现场监理员必须在场监督才能确认相关人员到场,并于每周一上午将签到登记表交到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或现场监理员)将随时检查承包人的上述人员(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等其它主要管理人员),如经检查发现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和施工员、安全员等管理人员不在现场履行职责,则发包人可按承包人缺岗的现场管理人员每人每次5000元人民币的处罚,其罚款由监理工程师签发、发包人代表批准后,在该项目工程审计结算中扣除,因承包人缺岗致使连续两周被处罚款超过伍万元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取消承包人的承包资格,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工期按发包人及监理单位批准的由承包人提交的工程进度计划表为依据进行检查。21.5承包人应承担因施工准备不足,造成监理无法下达开工令的工期延误的损失。竣工日期以工程通过竣工验收的竣工报告日期为准。149\nXX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排水管道工程(GXXK2015-GGDL-GP2J198)附件协议书附件: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8:履约担保格式附件9:预付款担保格式附件10:支付担保格式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49\nXX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排水管道工程(GXXK2015-GGDL-GP2J198)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单位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形式层数生产能力设备安装内容合同价格(元)开工日期竣工日期149\nXX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排水管道工程(GXXK2015-GGDL-GP2J198)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序号材料、设备品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质量等级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备注149\nXX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排水管道工程(GXXK2015-GGDL-GP2J198)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  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及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及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5)装修工程为2年;(6)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2年;(7)所有项目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不少于1年;(8)桥梁工程为2年;(9)道路工程为2年;(10)排水(雨水)工程为2年;(11)绿化工程为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合格后12个月;(12)在没有明文规定下,参照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条例,双方协商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内保修;(13)其他约定:  三、缺陷责任期149\nXX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排水管道工程(GXXK2015-GGDL-GP2J198)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149\nXX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排水管道工程(GXXK2015-GGDL-GP2J198)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文件名称套数费用(元)质量移交时间责任人149\nXX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排水管道工程(GXXK2015-GGDL-GP2J198)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序号机械或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备注附件6:149\nXX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排水管道工程(GXXK2015-GGDL-GP2J198)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名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二、现场人员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造价管理质量管理材料管理计划管理安全管理其他人员149\nXX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排水管道工程(GXXK2015-GGDL-GP2J198)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名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二、现场人员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造价管理质量管理材料管理计划管理安全管理其他人员149\nXX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排水管道工程(GXXK2015-GGDL-GP2J198)附件8:履约担保(发包人名称):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年月日就(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149\nXX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排水管道工程(GXXK2015-GGDL-GP2J198)附件9:预付款担保(发包人名称):根据(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于年月日签订的(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为承包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149\nXX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排水管道工程(GXXK2015-GGDL-GP2J198)附件10:支付担保(承包人):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称“发包人”)于年月日签订了(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1.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2.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合同价款。3.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1.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2.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毕之日后日内。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四、代偿的安排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2.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需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3.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件支付。五、保证责任的解除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2.149\nXX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排水管道工程(GXXK2015-GGDL-GP2J198)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5.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六、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10条〔变更〕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4.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七、争议解决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八、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传真:149\nXX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排水管道工程(GXXK2015-GGDL-GP2J198)年月日149\nXX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排水管道工程(GXXK2015-GGDL-GP2J198)附件11:11-1:材料暂估价表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149\nXX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排水管道工程(GXXK2015-GGDL-GP2J198)11-2:工程设备暂估价表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149\nXX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排水管道工程(GXXK2015-GGDL-GP2J198)11-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149\nXX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排水管道工程(GXXK2015-GGDL-GP2J198)第二卷技术规范149\nXX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排水管道工程(GXXK2015-GGDL-GP2J198)第三章、技术规范一、工程建设地点的现场条件:(一)现场自然条件满足施工要求。(二)现场施工条件符合施工要求。二、技术规范严格执行现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149\nXX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排水管道工程(GXXK2015-GGDL-GP2J198)第三卷竞标文件格式149\nXX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排水管道工程(GXXK2015-GGDL-GP2J198)第四章竞标文件格式竞标文件工程名称:项目编号:竞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竞标人地址:日期:年月日149\nXX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排水管道工程(GXXK2015-GGDL-GP2J198)目录资格审查部分(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其2015年9月至2015年11月在本公司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养老保险证明原件装订在正本,副本可用复印件)(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其2015年9月至2015年11月在本公司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3)竞标人基本情况表;附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竞标人在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管理系统中打印的备案资料;(4)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简历表;附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5)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交纳与使用承诺书(按桂劳社发[2009]50号文的规定执行)执行(6)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方案及费用专用的承诺书原件(按桂建质【2006】22号文执行);(7)竞标保证金转账或电汇凭据复印件;(8)竞标人2015年9月至2015年11月依法缴纳在册正式员工的社保费的凭证或者《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必须提交);(9)竞标人2015年9月至2015年11月依法缴纳税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税费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必须提交);(10)竞标人2015年9月至2015年11月财务报表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必须提交);(11)按本竞争性谈判条件书规定提交的其它资料。商务标部分(1)竞标函;(2)竞标函附录;149\nXX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排水管道工程(GXXK2015-GGDL-GP2J198)(3)竞标报价总表;(4)工程预算书。(5)2012年至今企业完成类似工程情况表(如有情提供);附竣工验收证明、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中的一种可以证明的材料复印件;技术标部分(1)施工组织设计;(2)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附安全员、施工员、预算员等其他相关人员的上岗证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3)按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提交的其它资料。149\nXX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排水管道工程(GXXK2015-GGDL-GP2J198)资格审查部分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单位名称: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竞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以本单位的名义参加工程的竞标活动。为施工业务,签署上述工程的竞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特此证明。竞标人:(盖章)日期:年月日149\nXX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排水管道工程(GXXK2015-GGDL-GP2J198)法定代表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其2015年9月至2015年11月在本公司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149\nXX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排水管道工程(GXXK2015-GGDL-GP2J198)二、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必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格式)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竞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单位代理人,以本单位的名义参加代理的的竞标活动,代理人在竞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代理人:性别:年龄:单位:部门:职务:身份证号码:竞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149\nXX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排水管道工程(GXXK2015-GGDL-GP2J198)代理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其2015年9月至2015年11月在本公司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149\nXX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排水管道工程(GXXK2015-GGDL-GP2J198)三、竞标人基本情况表申请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代码证号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建造师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基本账号技工经营范围备注附:附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竞标人在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管理系统中打印的备案资料;149\nXX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排水管道工程(GXXK2015-GGDL-GP2J198)四、拟担任本工程负责人(注册建造师)简历表姓名年龄学历职称职务注册建造师证号毕业学校年毕业于学校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间完成过的类似项目结构类型合同价注:附注册建造师资格证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加盖公章复印件;五、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交纳与使用承诺书(按桂劳社发[2009]50号文的规定执行)如我公司在贵单位的              项目成交,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桂劳社发[2009] 50号规定,我方在此向采购人承诺:1、我方保证在       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中,如实反映我方以前所承建工程中工资支付的情况,并特别注明至提交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存在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行为。2.我方参与竞标的       项目,一旦成交,我方保证在收到成交通知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并足额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入指定帐户,作为本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3.如我方在承包         项目中出现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和其它职工工资情况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从本企业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中先予划支。4.如我方不按时、足额存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采购人有权取消我方成交资格。。竞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149\nXX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排水管道工程(GXXK2015-GGDL-GP2J198)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方案及费用专用的承诺书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根据桂建质[2006]22号文件规定,我方在此向采购代理机构承诺:1、我方参与竞标的(工程名称)项目,一旦成交,我方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桂建质[2006]22号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细则》有关规定,确保建设工程各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保证措施费专款专用。2、如我方在承包的(工程名称)项目中出现未按桂建质[2006]22号文附件一规定执行的情形,我方意愿意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建设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的处罚。竞标人: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149\nXX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排水管道工程(GXXK2015-GGDL-GP2J198)七、竞标保证金转账或电汇凭据复印件八、竞标人2015年9月至2015年11月依法缴纳在册正式员工的社保费的凭证或者《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九、竞标人2015年9月至2015年11月依法缴纳税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税费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十、竞标人2015年9月至2015年11月财务报表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必须提交);十一、按竞争性谈判条件书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149\nXX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排水管道工程(GXXK2015-GGDL-GP2J198)商务部分149\nXX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排水管道工程(GXXK2015-GGDL-GP2J198)一、竞标函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XX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排水管道工程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的竞标总报价,工期日历天,按图纸、工程建设标准、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名称),修补该工程中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2、我方承诺在竞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竞标文件。3、随同本竞标函提交竞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4、如我方成交:(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随同本竞标函递交的竞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我方承诺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竞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与本采购项目的各方主体有任何利害关系。竞标人:(盖章)   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邮政编码:电话:      传真:开户行名称:银行帐号:开户行地址:日期:年月日149\nXX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排水管道工程(GXXK2015-GGDL-GP2J198)二、竞标函附录序号项目内容专用条款号约定内容1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姓名:2安全员姓名:3质量保修金结算价的  %,4工期天数:(日历天)5工程质量合格备注竞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149\nXX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排水管道工程(GXXK2015-GGDL-GP2J198)三、竞标报价汇总表币种:人民币项目内容金额(元)备注竞标报价竞标总报价(小写)(一)+(二)+(三)总报价含建安劳保元。(一)…(二)…(三)…竞标人:      (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日期:年月日149\nXX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排水管道工程(GXXK2015-GGDL-GP2J198)四、工程预算书(以上由竞标人自行编制)五、2012年至今企业完成类似工程情况表(如有情提供)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及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开竣工日期合同价格(万元)质量达到标准合同履约情况附:竣工验收证明、成交通知书、施工许可证中的一种可以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复印件。149\nXX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排水管道工程(GXXK2015-GGDL-GP2J198)技术标部分149\nXX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排水管道工程(GXXK2015-GGDL-GP2J198)一、施工组织设计二、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附安全员、施工员、预算员等其他相关人员的上岗证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名称姓名职务职称任职务及资格经历一、总部1、项目主管2、其他人员二、现场1、项目负责人(建造师)2、技术负责人3、安全员4、材料员5、质检员6、预算员7、施工员注:附上岗证和安全员安全考核合格证复印件。149\nXX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排水管道工程(GXXK2015-GGDL-GP2J198)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149\nXX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排水管道工程(GXXK2015-GGDL-GP2J198)第四卷施工图纸149\nXX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排水管道工程(GXXK2015-GGDL-GP2J198)第五章施工图纸(另册提供)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