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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12-07 09:27:04 发布

东区云埔一路至云诚路供热管道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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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区云埔一路至云诚路供热管道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招标单位:广州恒运热力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单位: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日期:2017年月53\n目录目录2第一章投标须知3一、投标须知前附表3二、投标须知修改表6三、投标须知通用条款13(一)总则13(二)招标文件14(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6(四)投标文件的递交22(五)开标、评标、定标及合同签定24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26一、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修改表27二、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施工招标项目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32(一)总则32(二)开标评标办法程序和细则35两阶段评标法35第三章合同条款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105第五章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120第六章图纸及勘察资料120第七章工程量清单134第八章招标控制价13553\n第一章投标须知一、投标须知前附表声明:本投标须知前附表使用GZZB2010-008-2.3招标文件范本,与范本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表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等效力。对范本《投标须知通用条款》和《开标、评标和定标办法通用条款》可选择部分的选择使用,均已在本表中注明,通用条款可选择部分中未被本投标须知前附表选择的部分无效。项目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1定义招标人(即发包人):广州恒运热力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中冶南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广州设计院。监理单位:(另行通知)。22.2.1工程名称东区云埔一路至云诚路供热管道工程施工总承包。32.2.2建设地点广州开发区东区云埔一路、云诚路(广州云埔工业区内)。42.2.3建设规模新建一条供热管道(DN200)接驳于云埔一路现有供热管道宏仁线末端,沿云埔一路至广州兰洁宝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广州白云山中一药业有限公司、广州合诚实业有限公司,管道全长约1390米。52.2.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检测取证、包管道吹扫调试(蒸汽费甲供)。综合单价包干、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项目措施费包干。62.2.5质量标准n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72.2.6招标范围新建一条供热管道(DN200)接驳于云埔一路现有供热管道宏仁线末端,沿云埔一路至广州兰洁宝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广州白云山中一药业有限公司、广州合诚实业有限公司,管道全长约1390米。(具体以本项目施工图纸与工程量清单为准)。82.2.7工期要求2017年月日计划开工,施工总期:180日历天。(从签订合同后10天开始计算)93.1资金来源自筹资金。10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11资格审查方式电子化资格后审。1213.1报价以及单价和总价计算方式工程量清单计价,按国家、省有关计价规范执行。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结果应当作为该政府投资项目价款结算的依据(适用于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项目)。1315.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计起)53\n1416投标担保1收取方式:方式一: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2.投标担保额度:6万元(在招标过程中不可调整)。3.缴纳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开始时至开标前。4.投标担保的相关事宜详见招标文件16款。157.5领取招标文件及图纸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165.1踏勘现场时间:自2017年_月_日起具备现场踏勘条件;方式: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详细地点:广州开发区东区云埔一路、云诚路。178.2招标答疑1.方式:网上答疑:2.投标人质疑期限: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18日。3.招标人澄清、修补或答疑期限: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15日。4.进入到提问区域的密码为123456。5.网上答疑的相关事项详见招标文件8.1款。6.答疑纪要须经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招标答疑”专区发布。1811.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投标函》、《广州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用于评标的业绩、《响应招标文件所附施工组织设计要点或施工方案的承诺书》、《对投标文件编制的承诺》投标报价文件等组成。1917.1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为含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1套。项目中标后,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中标单位必须提供投标文件纸质版2套,电子版(造价部分需提供广联达或斯维尔软件版本及导出清单)1套。2019.120.1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1.递交方式:网上递交投标文件。2.递交投标文件的起始时间:年月日时分。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3.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4.上述时间及地点是否有改变,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纪要的相关信息。2120.4项目负责人签到时间和地点1.起始时间:年月日时分。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2.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交易部室。3.上述时间及地点是否有改变,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纪要的相关信息。2237.1开标开始时间和地点1.开标开始时间:年月日时分。2.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交易室。3.上述时间及地点是否有改变,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纪要的相关信息。23开标评标办法两阶段评标法。2431.1履约担保方式一:中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款的10%。53\n25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3991750.91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为153291.66元,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费为67142.09元,投标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6保修期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和合同约定。2741.2第二阶段评标参考价的下浮率计算第二阶段评标参考价的下浮率X从0.5%、1%、1.5%、2%、2.5%、3%、3.5%中通过摇珠机随机抽取。28评标委员会组成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29第一阶段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计分本项目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以施工-市政排名为准。3013.4、13.5.2合同价款的调整办法见施工合同条款。3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第十二条规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业务应由建设单位依法委托,不列入本次招标范围。招标文件中与此条不一致的,以此条为准。32广州市本级财政性资金投资施工招标项目按《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及《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试行)》执行。注: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即企业综合诚信评价60日诚信分;53\n二、投标须知修改表声明:本投标须知使用GZZB2010-008-2.3招标文件范本的投标须知通用条款,与该通用条款不同之处,均在本表中列明,并以现文为准,原文不再有效。本招标文件中不再转录投标须知通用条款,请投标人自行到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网站(网址:http://www.gzzbb.gz.cn)下载查阅。条款号:5.1修改类型:修改原文:5.1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项所述时间和要求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投标人应充分重视和仔细地进行这种考察,以便投标人获取那些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所有的资料。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中标文件中得到充分反映。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现文:5.1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项所述时间和要求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投标人应充分重视和仔细地进行这种考察,以便投标人获取那些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所有的资料,投标人不进行踏勘的,视为已熟知现场条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中标文件中得到充分反映。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条款号:11.2修改类型:修改原文:11.2资格审查文件主要包括的内容:(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投标文件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2)企业资质证书;(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4)项目负责人(按按网上投标登记时选择拟投标的项目负责人)(5)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专职安全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按网上投标登记时选择拟派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与安全员不为同一人;(6)用于资格审查的业绩(设置业绩要求时选择此项,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按网上投标登记时选择用于资格审查的业绩,并用本企业的CA数字证书对生成的内容进行签章);(7)投标人建立企业诚信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为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8)投标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的《投标申请人声明》(格式见第四章);(9)列明主办单位的联合体工作协议(采用联合体投标时需递交,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联合体主办方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10)53\n投标人具有在广州地区可使用适合本工程的机械设备的证明文件(发票须与设备现场全貌彩照放置同一页,彩照须能反映其规格型号。扫描件,原件备查)。(含有市政道路面层沥青摊铺且沥青摊铺占预计发包价50%或以上的大、中修市政公用工程需提供该项内容的证明文件)。注:资格审查内容的(2)至(7)项的资料(除第5点需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外)取自投标申请人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中的资料,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该部分资料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的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资格审查文件不需另行提交。现文:11.2资格审查文件主要包括的内容:(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投标文件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营业执照;(2)企业资质证书;(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4)项目负责人(按网上投标登记时选择拟投标的项目负责人)(5)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专职安全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按网上投标登记时选择拟派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与安全员不为同一人;(6)投标人建立企业诚信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为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7)投标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的《投标申请人声明》(格式见第四章);注:资格审查内容的(2)至(6)项的资料(除第5点需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外)取自投标申请人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中的资料,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该部分资料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的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资格审查文件不需另行提交。条款号:11.5修改类型:修改原文:11.5用于评标的业绩(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按网上投标登记时选择用于评标的业绩,并用本企业的CA数字证书对生成的内容进行签章。业绩资料取自投标申请人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的上传件,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的投标资料的一部分,投标资料不需另行提交。)现文:11.5用于评标的企业业绩(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按网上投标登记时选择用于评标的业绩,并用本企业的CA数字证书对生成的内容进行签章。业绩资料取自投标申请人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的上传件,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的投标资料的一部分,投标资料不需另行提交。)用于评标的项目负责人业绩(①53\n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按网上投标登记时选择用于评标的业绩,并用本企业的CA数字证书对生成的内容进行签章。业绩资料取自投标申请人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的上传件,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的投标资料的一部分,投标资料不需另行提交。②如拟派项目负责人使用其以往工作单位业绩的,须满足:a.业绩在广州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b.业绩竣工验收材料上的项目负责人与本次投标拟派项目负责人一致。)条款号:11.8(2)修改类型:修改原文:(2)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费用按招标文件规定单列,并且不得浮动或改变);其中列表明细如下:ü工程总价;ü编制说明;ü工程概况;ü工程项目投标价汇总表;ü单项工程投标价汇总表;ü单位工程投标价汇总表;ü分部分项工程报价表;ü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ü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二);ü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表;ü暂列金额明细表;ü材料设备暂估价明细表;ü专业工程暂估价明细表;ü计日工计价表;ü总承包服务计价表;ü规费和税金项目计算表;ü人工、主要材料设备、机械台班价格表现文:(2)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费用按招标文件规定单列,并且不得浮动或改变);其中列表明细如下:投标总价;工程计价总说明;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暂列金额明细表;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53\n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计日工表;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规费、税金项目计算表;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条款号:11.8(4)修改类型:修改原文:(4)其它辅助说明资料(根据项目需要列明需提交的辅助说明资料,列明的属《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审查表》第5项规定的主要内容,没有列明的,不属《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审查表》第5项规定的主要内容)。现文:(4)其它辅助说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标函承诺书》《项目负责人驻场承诺书》《项目负责人简历表》《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条款号:11.8(5)修改类型:增加现文:(5)投标人所选用的主要材料设备品牌(厂家)表(格式自定,品牌参考见技术条件)条款号:13.4修改类型:修改原文:13.4投标人一旦中标,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所报出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措施项目费必须单列,没有单独列出的,视为已经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在工程结算时不得变更,即在施工过程中即使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发生变更,中标投标文件列出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也不发生改变。但施工招标项目工期超过12个月的,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中明确在人工、材料、设备或机械台班市场价格发生异常变动情况时合同价款的调整办法。调整原则按照《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现文:13.4投标人一旦中标,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所报出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措施项目费必须单列,没有单独列出的,视为已经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在工程结算时,按合同专用条款相关约定执行。条款号:13.5修改类型:修改原文:13.5工程项目实施期间和结算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漏列而由监理单位和招标人现场签证确认的工程项目、原设计没有而由招标人批准设计变更产生的工程项目,视为新增项目,按以下顺序确定价格:现文:13.5工程项目实施期间和结算时,根据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在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漏列而由监理单位和招标人现场签证确认的实体工程项目、原设计没有而由招标人批准设计变更产生的实体工程项目,视为新增项目,按合同专用条款相关约定计价。条款号:13.5.1修改类型:删除原文:13.5.1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相同项目的适用综合单价,则沿用;53\n条款号:13.5.2修改类型:删除原文:13.5.2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则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对相应子目、消耗量、单价等进行调整换算,原管理费、利润水平不变。如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有两个以上,则由招标人按消耗量最少、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最低的优先顺序选择类似项目综合单价进行换算。如换算时出现类似项目中没有的材料单价,按广州市造价管理站同期《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计算,《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没有的材料单价,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依法确定计价方式。条款号:13.5.3修改类型:删除原文:13.5.3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项目或类似项目的,如可套取相关定额,则以相关定额为基数下浮计算单价,下浮率为中标价相对于招标控制价的下浮率(下浮率=(招标控制价-中标价)/招标控制价)。条款号:13.5.4修改类型:删除原文:13.5.4如相关定额没有相应子目的,其计价方式由招标人在本招标文件第三章中另行规定。未规定的,中标后双方协商约定。条款号:13.6.2修改类型:修改原文:13.6.2在工程实施中,暂列金额、暂估价所包含的工作范围和图纸、标准深化固定后,按照工程专业、设备、材料类别等分类汇总的金额,达到法定招标范围标准的,应由招标人同中标人联合招标,确定承包人和承包价格。现文:13.6.2在工程实施中,暂列金额、暂估价所包含的工作范围和图纸、标准深化固定后,按照工程专业、设备、材料类别等分类汇总的金额,达到法定招标范围标准的应由招标人招标确定承包人和承包价格,结算的价格按本投标须知13.5款规定确定。条款号:13.6.4修改类型:修改原文:13.6.4在工程实施中,暂列金额、暂估价所包含的工作范围和图纸、标准深化固定后,按照工程专业、设备、材料类别等分类汇总的金额,未达到法定招标范围标准也不适用政府采购规定,承包人有法定的承包资格的,由承包人承包,承包人无法定的承包资格但有法定的分包权的,由承包人分包,招标人同承包人结算的价格按本投标须知13.5款规定确定。现文:13.6.4在工程实施中,暂列金额、暂估价所包含的工作范围和图纸、标准深化固定后,按照工程专业、设备、材料类别等分类汇总的金额,未达到法定招标范围标准也不适用政府采购规定,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有法定的承包资格的,由承包人承包,承包人无法定的承包资格但有法定的分包权的,由承包人分包,招标人同承包人结算的价格按本投标须知13.5款规定确定。条款号:13.10修改类型:增加现文:13.10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有关问题的说明:①工程量清单中的标志杆基础中的土方开挖、运输、外运等费用包含在相应项目中,不包含在土石方工程的相关项目中;53\n②投标时,土方的弃运距离暂按15km内考虑,超过15km按15km计算,并包含开挖、临时堆放、回填、平整压实及场地清理、弃运等费用,结算时按招标人确认的实际运距计算,实际运距超过15公里时,按15公里包干,弃运的土方单价按定额计算。③工程量清单中措施项目清单费计价表中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执行《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算补充规定的通知》(穗建筑[2008]967号文),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按广州开发区财政局审定的本工程最高报价中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取,作为非竞争费用,在投标报价中单列,不参与投标竞价,该费用从工程施工中标价中提取,专款专用。条款号:13.11修改类型:增加现文:13.11投标人应对当地现有的交通道路状况进行充分调查,充分考虑该路段的交通疏导问题和文明施工,制定可行的交通疏导(包括场内和场外)方案,确保原有道路的交通畅通和施工临时排水的通畅,并符合施工环保要求。承包人应与交警及公路管理部门协商,取得同意和协助,并负责承担道路改线或改善和其他费用。相关费用计入措施项目费中,在施工过程中包干使用,不论何种情况均不得调增,如果中标人不及时按要求设置,业主可以另行委托实施,业主按实际发生的费用在工程款中扣除,中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条款号:13.12修改类型:增加现文:13.12承包人应加强周边学校、居民住宅的环境保护,制定文明施工措施(包括防尘、防噪音、施工围蔽等),施工现场严格按照《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62号)、《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穗建质【2008】937号)实施,施工围蔽严格按照穗萝环建〔2011〕11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蔽的通知》(穗建质【2008】1008号)及广州市建委《关于完善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围蔽管理提升设施技术要求和标准图集的通知》(穗建质【2016】1085号)实施,相关费用在投标报价中考虑,不另行计价。如承包人未及时按要求做好围蔽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业主可另行委托单位实施,业主按实际发生的费用在安全措施费中扣。条款号:13.13修改类型:增加现文:13.13本工程承包人通过现场考察,提出具体施工方案,无论在工程施工期间或是在质量保修期内,若因施工而引起的一切索赔、赔偿、诉讼费用和其他开支,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该项费用在措施项目费中设有独立单项项目,该费用包干使用,且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业主另行增加该部分费用(承包人要充分考虑最不利因素影响而采用的施工方案所需的费用)。条款号:13.14修改类型:增加原文:13.14投标单位应结合本工程招标内容对现场进行充分的调查,充分考虑工程招标内容及施工组织方案,承包单位应与相关管理部门(如铁路管理部门)协商,取得同意协调,按要求完成工程招标内容,工程及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如果中标人不及时按要求完成,业主可以另行委托实施,业主按实际发生的费用在工程款中扣除,中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条款号:20.4修改类型:修改53\n原文:20.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到达后的一小时内,项目负责人须凭身份证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事先确定的开标室签到。项目负责人未凭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开标室签到或签到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登记时不一致的,该投标文件将不能参与资格审查和评标。现文:20.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到达后的一小时内,项目负责人须凭身份证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交易部事先确定的开标室签到。项目负责人未凭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开标室签到或签到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登记时不一致的,该投标文件将不能参与资格审查和评标。条款号:29.4修改类型:增加现文:29.4中标单位在中标公示后,须提供与递交投标电子标书内容一致且每页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文件贰套及电子文件版(造价部分需提供广联达或斯维尔软件版本及导出清单)1套。条款号:31.1修改类型:修改原文: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15日内,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4项的规定向招标人递交履约担保;如果中标人的履约担保是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供,则该银行保函应由在中国注册且营业地点在广州行政辖区内的银行开具。现文: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15日内,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4项的规定向招标人递交履约保证金。条款号:32修改类型:修改原文:合同双方全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分别加盖双方单位的公章后,合同正式生效。现文:在合同双方全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分别加盖双方单位的公章且承包人提交履约担保后,合同正式生效。条款号:34.3修改类型:增加现文:34.3投标人如在本项目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的,中标无效,该投标人将被招标人列入黑名单并限制其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将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政处罚并通报。注:以上修改,仅限于本范本中有可供选择条款的情形。(以下无正文)53\n三、投标须知通用条款(一)总则1.定义本招标文件使用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规定的意义:(1)“招标人”(即发包人)、“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或称“项目代建单位”)、“招标代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均已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列明。(2)“投标人”指向招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当事人。(3)“承包人”指其投标被招标人接受并与其签订承包合同的当事人。 “书面文件”指打字或印刷的文件,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子签章。(4)“招标文件”指由招标代理发出的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附件)及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和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文件。(5)“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向招标人递交的全部文件。(6)“书面文件”指打字或印刷的文件,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7)“电子文件”指数字、文字、图形等以数码形式存储于磁带、磁盘、光盘等载体,依赖计算机等数字设备阅读、处理,并可在通信网络上传送的文件。2.招标说明2.1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2.2工程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承包方式、质量标准、招标范围、工期要求等均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列明。2.3设计说明:详见招标图纸。2.4工程施工特点:详见招标图纸。3.资金来源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4.合格投标人的条件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5.踏勘现场5.1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项所述时间和要求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投标人应充分重视和仔细地进行这种考察,以便投标人获取53\n那些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所有的资料。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中标文件中得到充分反映。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5.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5.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在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那些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6.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自身因投标文件编制、递交及其他参加本招标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的组成7.1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以及所有按本须知第8条发出的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和按本须知第9条发出的澄清或修改:第一章投标须知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第三章合同条款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五章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另册)第六章图纸及勘察资料(另册)第七章工程量清单(另册)7.2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将按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文件。7.3投标人一旦中标,招标文件的内容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双方均有约束力。7.453\n招标人(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使用广东省内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对电子招标文件进行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该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与招标人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7.5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电子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招标控制价。7.6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7.7投标人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电子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电子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7.8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第四章中明确编制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的格式要求。8.招标答疑8.1招标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进行。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图纸、清单、招标控制价)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凭密码进入提问区域将问题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问题时一律不得署名。网上答疑的操作指南为: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项目招标答疑”专区→通过项目编号或名称找到所需的项目→在上述的答疑时间内点击“提问”→输入密码(密码为:_)进入到提问区域→无记名或匿名提出问题以及查看所有的问题。8.2招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解答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形成答疑纪要,并经招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招标答疑”专区发布。8.3招标答疑纪要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8.4招标答疑纪要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人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浏览、下载招标答疑纪要。8.5若招标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有矛盾时,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后发布的答疑纪要为准。9.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9.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9.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9.4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均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53\n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后发布的内容为准。9.5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将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中予以明确。若澄清或修改中没有明确延长时间,即表示投标时间不延长。(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0.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投标文件的组成:11.1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投标函》、《广州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用于评标的业绩、《响应招标文件所附施工组织设计要点或施工方案的承诺书》、《对投标文件编制的承诺》投标报价文件等组成。11.2资格审查文件主要包括的内容:(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投标文件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2)企业资质证书;(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4)项目负责人(按按网上投标登记时选择拟投标的项目负责人)(5)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专职安全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按网上投标登记时选择拟派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与安全员不为同一人;(6)用于资格审查的业绩(设置业绩要求时选择此项,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按网上投标登记时选择用于资格审查的业绩,并用本企业的CA数字证书对生成的内容进行签章);53\n(7)投标人建立企业诚信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为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8)投标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的《投标申请人声明》(格式见第四章);(9)列明主办单位的联合体工作协议(采用联合体投标时需递交,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联合体主办方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10)投标人具有在广州地区可使用适合本工程的机械设备的证明文件(发票须与设备现场全貌彩照放置同一页,彩照须能反映其规格型号。扫描件,原件备查)。(含有市政道路面层沥青摊铺且沥青摊铺占预计发包价50%或以上的大、中修市政公用工程需提供该项内容的证明文件)。注:资格审查内容的(2)至(7)项的资料(除第5点需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外)取自投标申请人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中的资料,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该部分资料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的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资格审查文件不需另行提交。11.3《投标函》(格式见第四章)11.4《广州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格式见第四章)11.5用于评标的业绩(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按网上投标登记时选择用于评标的业绩,并用本企业的CA数字证书对生成的内容进行签章。业绩资料取自投标申请人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的上传件,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的投标资料的一部分,投标资料不需另行提交。)11.6《响应招标文件所附施工组织设计要点或施工方案的承诺书》(格式见第四章)11.7《对投标文件编制的承诺》11.8投标报价部分:(1)投标总报价说明;(2)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费用按招标文件规定单列,并且不得浮动或改变);其中列表明细如下:ü工程总价;ü编制说明;ü工程概况;ü工程项目投标价汇总表;ü单项工程投标价汇总表;53\nü单位工程投标价汇总表;ü分部分项工程报价表;ü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ü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二);ü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表;ü暂列金额明细表;ü材料设备暂估价明细表;ü专业工程暂估价明细表;ü计日工计价表;ü总承包服务计价表;ü规费和税金项目计算表;ü人工、主要材料设备、机械台班价格表(3)综合单价分析表;(4)其它辅助说明资料(根据项目需要列明需提交的辅助说明资料,列明的属《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审查表》第5项规定的主要内容,没有列明的,不属《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审查表》第5项规定的主要内容)。11.9工程量清单的组成、编制、计价、格式、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工程内容、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照招标人给出的工程量清单及国家、省有关计价规范执行。11.10投标人应使用符合《广东省工程造价文件数据交换标准(电子评标部分)交易中心实施细则》的计价软件制作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和单价分析表(如本招标文件要求单价分析表)。11.11投标人应使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投标文件管理软件进行投标文件的合成、电子签名、电子签章及加密打包工作,所有电子投标文件不能进行压缩处理。电子投标文件统一采用网络上传的形式,投标人需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服务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至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信息系统。11.12投标人应使用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该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1.13除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相关的内容、《广州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53\n外,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均以电子文件(纸质原件的扫描件)编制,其格式要求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说明。11.14投标文件应按上述编排要求编制。如因不按上述编排要求编制而所引起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时,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12.投标文件格式12.1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12.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如电子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或主要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造成无法满足评标需要的,经评标委员会审查否决其投标。13.投标总报价及造价承包和变更结算方式13.1本工程的投标总报价采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方式。13.2招标人按照招标图纸制定工程量清单,该清单载于本招标文件第七章中,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报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视为完成该工程项目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其它有价款的竞争性报价内,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支付。13.3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应是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的工期要求,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的建设地点,完成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的招标范围内已由招标人制定的工程量清单列明工作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工作的成本、利润、税金、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计算。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或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中有关规费、暂列金额、暂估价、安全文明施工费等非竞争性项目明列了单价或合价金额的,投标人应按照明列的单价或合价金额报价,未按照规定金额报价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进行修正。13.4投标人一旦中标,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所报出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措施项目费必须单列,没有单独列出的,视为已经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在工程结算时不得变更,即在施工过程中即使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发生变更,中标投标文件列出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也不发生改变。但施工招标项目工期超过12个月的,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中明确在人工、材料、设备或机械台班市场价格发生异常变动情况时合同价款的调整办法。调整原则按照《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53\n13.5工程项目实施期间和结算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漏列而由监理单位和招标人现场签证确认的工程项目、原设计没有而由招标人批准设计变更产生的工程项目,视为新增项目,按以下顺序确定价格:13.5.1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相同项目的适用综合单价,则沿用;13.5.2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则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对相应子目、消耗量、单价等进行调整换算,原管理费、利润水平不变。如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有两个以上,则由招标人按消耗量最少、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最低的优先顺序选择类似项目综合单价进行换算。如换算时出现类似项目中没有的材料单价,按广州市造价管理站同期《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计算,《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没有的材料单价,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依法确定计价方式。13.5.3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项目或类似项目的,如可套取相关定额,则以相关定额为基数下浮计算单价,下浮率为中标价相对于招标控制价的下浮率(下浮率=(招标控制价-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3.5.4如相关定额没有相应子目的,其计价方式由招标人在本招标文件第三章中另行规定。未规定的,中标后双方协商约定。13.6暂列金额、暂估价13.6.1暂列金额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等费用。暂估价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13.6.2在工程实施中,暂列金额、暂估价所包含的工作范围和图纸、标准深化固定后,按照工程专业、设备、材料类别等分类汇总的金额,达到法定招标范围标准的,应由招标人同中标人联合招标,确定承包人和承包价格。13.6.3在工程实施中,暂列金额、暂估价所包含的工作范围和图纸、标准深化固定后,按照工程专业、设备、材料类别等分类汇总的金额,未达到法定招标范围标准但适用政府采购规定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规定确定承包人和承包价格。13.6.453\n在工程实施中,暂列金额、暂估价所包含的工作范围和图纸、标准深化固定后,按照工程专业、设备、材料类别等分类汇总的金额,未达到法定招标范围标准也不适用政府采购规定,承包人有法定的承包资格的,由承包人承包,承包人无法定的承包资格但有法定的分包权的,由承包人分包,招标人同承包人结算的价格按本投标须知13.5款规定确定。13.6.5在工程实施中,暂列金额、暂估价所包含的工作范围和图纸、标准深化固定后,按照工程专业、设备、材料类别等分类汇总的金额,未达到法定招标范围标准也不适用政府采购规定,承包人既无法定的承包资格又无法定的分包权的,由招标人另行发包。13.6.6在工程实施中,暂列金额、暂估价所包含的工作范围由其他承包人承包的,纳入本项目承包人的管理和协调范围,由其他承包人向本项目承包人承担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责任,本项目承包人向招标人承担责任。投标人应当充分考虑此项管理和协调所发生的费用,并将其纳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适当项目报价中。招标人将视为此项管理和协调所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其它有价款的竞争性报价内,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支付。13.7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13.8属于承包人自行采购的主要材料、设备,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提出材料、设备的技术标准或者质量要求,或者以事先公开征集的方式提出不少于3个同等档次品牌或分包商供投标人报价时选择,凡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提出参考品牌的,必须在参考品牌后面加上“或相当于”字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明确所选用主要材料、设备的品牌、厂家以及质量等级,并且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13.9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结果应当作为该政府投资项目价款结算的依据(适用于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项目)。14.投标货币本工程投标总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15.投标有效期15.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5.253\n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投标担保应当予以退还。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担保退还与否的规定仍然适用。16.投标担保16.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述金额和时间递交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可委托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实施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工作。16.2所有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转出。16.3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投标保证金的,其缴纳情况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记录的信息为准。16.4缴费的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的《投标人基本账户保证金操作指引》。16.5投标人未按要求递交投标担保的,其投标文件不参与资格审查和评标。16.6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担保不予退还:16.6.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标书;16.6.2中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递交履约担保;16.6.3中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1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7.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9项规定的份数递交投标文件。17.2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8.投标文件的密封18.1投标文件的份数要求: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9项规定的份数递交投标文件。18.2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投标人应使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提供的软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电子签名、电子签章及加密打包。不得修改所生成电子投标文件的文件格式。18.3投标文件的电子签名和电子签章要求:电子投标文件必须包含完整的投标人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19.投标文件的递交和接收53\n19.1投标人代表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0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向招标人递交投标文件。19.2投标人使用制作该投标文件的机构业务数字证书递交投标文件。19.3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19.3.1投标文件未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并保存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评标系统且取得回执的;19.3.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电子签名和电子签章,并进行加密的;19.3.3投标文件中投标人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不完整的;19.3.4投标文件损坏或格式不正确的。19.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拒绝接收符合条件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可向招标监督机构投诉。20.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0项所述的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系统服务器从中国科学院国家授时中心取得的北京时间为准。20.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招标文件修改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准。20.3到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家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20.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到达后的一小时内,项目负责人须凭身份证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事先确定的开标室签到。项目负责人未凭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开标室签到或签到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登记时不一致的,该投标文件将不能参与资格审查和评标。21.迟交的投标文件21.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到达后,电子评标系统将不允许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22.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或替换已递交的投标文件。22.3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和更换投标文件。22.4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有效期终止日前,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担保将不予退还,且招标人有权就其撤回行为报告政府主管部门载入不良信用记录。53\n23.投标信息录入投标人应在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前将投标人的相关信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系统中录入完毕。24.投标文件的解密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到达后的2小时内为投标人对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投标人须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制作该投标文件的机构业务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逾期未解密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五)开标、评标、定标及合同签定25.开标。详见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26.评标过程的保密26.1开标后,直至中标公示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26.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不公正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7.投标文件的澄清,计算错误的修正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28.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少于3家或通过否决性条款审查的投标人少于3家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29.中标通知书29.1定标后,招标人将就规定的内容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示3日。29.2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后,向招投标监管机构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经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出中标通知书。29.3中标人必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4小时之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招标人,确认收到。30.合同协议书的签订30.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商定和签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53\n30.2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后,中标人未按上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招标人将解除中标通知书,原中标人的投标担保不予退还,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原中标人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原中标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30.3未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使用的银行名称及帐号至完成竣工结算不得变更,否则招标人有权停止工程款项的拔付及至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30.4招标人支付工程款时,中标人应提供工程所在地发票。31.履约担保31.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15日内,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4项的规定向招标人递交履约担保;如果中标人的履约担保是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供,则该银行保函应由在中国注册且营业地点在广州行政辖区内的银行开具。31.2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后,中标人未按上款的规定递交履约担保,招标人将解除中标通知书,原中标人的投标担保不予退还,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原中标人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原中标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32.合同生效合同双方全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分别加盖双方单位的公章后,合同正式生效。33.其它费用中标人应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34.腐败与诈欺行为在招标和合同实施期间,业主要求投标人和承包人遵守最高的道德标准。34.1对本条款的规定,特定义如下词汇:1)“腐败行为”是指在招标或合同执行期间,通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要任何有价值的东西,从而影响招标人有关人员工作的行为;2)“欺诈行为”是指通过提供伪证影响招标或合同执行,从而损害招标人利益的行为;也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在递交投标书之前或之后),人为地使招标过程失去竞争性,从而使业主无法从公开的自由竞争中获得利益的行为。34.2如果投标人被认定在本招标的竞争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则会被取消投标资格。35.广州市本级财政性53\n资金投资施工招标项目按《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及《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试行)》执行。53\n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一、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修改表声明:本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使用GZZB2010-008-2.3招标文件范本的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通用条款,与该通用条款不同之处,均在本表中列明,并以现文为准,原文不再有效。本招标文件中不再转录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通用条款,请投标人自行到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网站(网址:http://www.gzzbb.gz.cn)下载查阅。条款号:38.4修改类型:增加现文:38.4投标人如在本项目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其投标不改变本项目评标结果排序。招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确定中标人或重新招标。条款号:40.3修改类型:修改原文:40.3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递交履约担保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递交的,或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现文:40.3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条款号:41.9.1.3修改类型:修改原文:41.9.1.3计算第一阶段投标人总得分(投标人总得分=报价得分×报价分权重+业绩得分+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综合诚信分权重)。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由开标当天公布的在穗建筑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榜中的60日诚信分折算,综合诚信分权重按《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通知》(穗建筑【2014】1463号)规定。现文:41.9.1.3计算第一阶段投标人总得分(投标人总得分=报价得分×报价分权重+业绩得分+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综合诚信分权重)。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由开标当天公布的在穗施工-市政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榜中的60日诚信分折算,综合诚信分权重按市建委的规定;条款号:45.6.1修改类型:修改原文:45.6.1业绩得分8分;报价得分权重%;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权重%。现文:45.6.1业绩得分8分;报价得分权重87%;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权重5%。条款号:45.6注修改类型:修改原文:53\n注:企业的综合诚信评价排名以开标当天公布的在穗建筑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榜中的60日诚信分。招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明确选择使用施工企业总排名或相应的施工专业承包排名计分。现文:注:企业的综合诚信评价排名以开标当天公布的在穗施工-市政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榜中的60日诚信分。条款号:第一阶段得分计算表修改类型:修改原文:评审因素评审标准业绩部分(8分)企业业绩(5分)近三年(按本年1月1日往前计)至今已完成质量合格的类似业绩,每项得2.5分(招标人在设置业绩指标时,业绩指标不得超过工程本身经济或技术指标的三分之二)。项目负责人业绩(3分)近五年(按本年1月1日往前计)至今有质量合格类似业绩的,得3分(招标人在设置业绩指标时,业绩指标不得超过工程本身经济或技术指标的三分之二)。报价部分除业绩部分和诚信部分诚信部分按《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通知》(穗建筑【2014】1463号)要求,权重取%分值构成(总分100分)现文:评审因素评审标准业绩部分(8分)企业业绩(5分)近三年(按本年1月1日往前计)至今已完成质量合格的类似业绩,每项得2.5分(招标人在设置业绩指标时,业绩指标为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的三分之二)。项目负责人业绩(3分)近五年(按本年1月1日往前计)至今有质量合格类似业绩的,得3分(招标人在设置业绩指标时,业绩指标为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的三分之二)。53\n报价部分除业绩部分和诚信部分(87分)诚信部分按市建委的规定确定权重,权重取(5%)分值构成(总分100分)条款号:第一阶段得分计算表注2修改类型:修改原文:"注2.适用于施工总承包项目:企业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适用于施工专业承包项目:单独招标的专业工程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需提供经业主和总承包单位确认的分包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用于本项目投标的类似业绩,在业绩库中“工程对应的企业资质”栏中须登记有与本项目要求相对应的资质(具体资质要求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单独招标的专业工程的业绩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如中标通知书未能体现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则以施工合同中载明的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为准,如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均不能单独体现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则以建设单位提供的证明资料中载明的对应专业金额为准。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其金额以分包合同中约定的合同金额为准。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业绩不计算得分。"现文:"注2.(1)适用于施工总承包项目: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技术指标(具体要求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需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业绩上传件中反映。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库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计算得分。(2)适用于施工专业承包项目: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的业绩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如中标通知书未能体现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则以施工合同载明的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为准,如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均不能单独体现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则以建设单位提供的证明资料中载明的对应专业金额为准。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其金额以分包合同中约定的合同金额为准。用于本项目投标的类似业绩,在业绩库中“工程对应的企业资质”栏中须登记有与本项目要求相对应的资质(具体资质要求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技术指标(具体要求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需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业绩上传件中反映。完成时间以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时间为准。未提供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的,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53\n库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计算得分。条款号:第一阶段得分计算表注3修改类型:修改原文:3.项目负责人业绩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为准,项目负责人业绩评定的具体标准参照企业类似业绩的认定。现文:3.项目负责人业绩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为准,项目负责人业绩评定的具体标准参照企业类似业绩的认定。拟派项目负责人若使用其以往工作单位的业绩的,投标人需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在广州投标管理专用软件中的“投标其他材料”模块中上传《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表》(样表见附表A)。评标委员会按业绩表中的名称和编号,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查询,按库内的业绩资料进行评审。业绩名称或业绩编号与库内不一致的,则直接不予评审。条款号:第一阶段得分计算表注4修改类型:修改原文:4.以上业绩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最后一次网上选择参与本项目的业绩,并用本企业的CA数字证书对系统生成的内容进行签章的文件为准。现文:4.以上业绩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最后一次网上选择参与本项目的业绩(拟派项目负责人若使用其以往工作单位的业绩应上传对应的《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表》),并用本企业的CA数字证书对系统生成的内容进行签章的文件为准。条款号:第一阶段得分计算表注释附表修改类型:增加现文:53\n条款号:附表六资格审查表序号1修改类型:修改原文:投标文件中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投标文件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现文:投标文件中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投标文件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营业执照。条款号:附表六资格审查表序号4修改类型:修改原文:(1)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的专业和级别满足公告要求,并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提供了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适用于选用注册建造师的);(2)符合粤建市[2010]26号文规定的小型项目负责人资质,并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提供了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适用于选用小型项目负责人的)。现文:(1)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的专业和级别满足公告要求,并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提供了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适用于选用注册建造师的);条款号:附表六资格审查表序号6修改类型:删除53\n原文:投标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及其资料满足公告要求。条款号:附表六资格审查表序号7修改类型:修改原文:投标人建立企业诚信档案(A类)。现文:投标人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项目负责人为诚信档案在册人员。条款号:附表六资格审查表序号9修改类型:修改原文: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条款号:附表六资格审查表序号10修改类型:删除原文:投标人具有在广州地区可使用适合本工程的沥青摊铺机数量的证明文件。(本项规定只适用于招标内容含有市政道路面层沥青摊铺且超过预计发包价50%或以上的大中修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条款号:附表六资格审查表序号9修改类型:增加现文: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我区不良记录的单位或个人(指项目负责人)投标,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资格审查时广州开发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局网站(网址:http://jh.gdd.gov.cn)“不良记录”栏目公布名单为准。条款号:附表七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审查表1修改类型:修改原文:投标文件中没有《投标函》;现文:投标文件中没有《投标函》,《标函承诺书》,《项目负责人驻场承诺书》,《项目负责人简历表》,《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条款号:附表七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审查表序号4修改类型:删除原文:(1)没有明确施工总承包单位的专职安全员兼任工地的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2)没有明确施工专业承包单位的专职安全员兼任工地的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适用于施工专业承包招标且没有施工总承包单位的项目);条款号:附表七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审查表序号7修改类型:修改原文: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如设置单价招标控制价,单价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现文: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条款号:附表七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审查表序号21修改类型:增加现文:投标申请人未按要求在开标前的项目负责人签到时提交由公司、企业住所地所属检察院或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于本工程招标期间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证明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近10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若单位营业期限不满10年,即按单位营业执照的成立日期起查询。注:以上修改,仅限于本范本中有可供选择条款的情形。(以下无正文)53\n二、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施工招标项目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一)总则36.开标、评标及定标所依据的规则36.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36.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36.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36.4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2013年第23号令;36.5《广东省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36.6《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通知》(穗建筑【2014】1463号)。37.开标37.1招标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2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37.2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参与41.7的电脑随机排序、资格审查和评标:37.2.1未成功递交投标文件的;37.2.2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37.2.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的;37.2.4项目负责人未凭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开标室签到或签到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登记时不一致的。37.2.5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37.2.6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为同一人的;37.3招标人在开标开始时间后,使用制作该招标文件的机构业务数字证书对所有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招标人解密。38.评标53\n38.1省财政性投资的施工招标项目,以及本市辖区内市、区财政性投资超过50%的施工项目招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全部从政府设立的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其他招标项目,招标人参加或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的,应当具备国家和省规定的评标专家条件和要求,人数原则上以一人为限,且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不得接受评标报酬,评标过程中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其他评标专家独立评标。38.2评标委员会的职责及守则:38.2.1根据评标细则,对标书进行认真评审,完成评审报告;38.2.2向招标人报告评审意见,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38.2.3所有参加评标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地方政府制定的有关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则、规定,遵守有关工程招标投标的保密制度;如有违反者,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38.2.4全体参与评标人员:38.2.4.1必须遵守评标纪律、不得泄密;38.2.4.2必须公正、不得循私;38.2.4.3必须科学、不得草率;38.2.4.4必须客观、不得带有成见;38.2.4.5必须平等、不得强加于人;38.2.4.6必须严谨、不得随意马虎。38.3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递交评标报告并依法推荐中标候选人。如存在投标人串通投标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将相关投标单位存在的具体情形、评审认定过程及评审依据详细记录在评标报告中,作为评标报告的组成部分。投标人有关澄清文件的原件封存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查,复印件在评标结束当日工作时间内(评标结束时处于非工作时间的,应于下个一工作日12:00时前)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转交该项目招标监管机构查处。39.投标文件的澄清39.1投标文件属于投标人串通投标评审表所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要求涉及相应情形的投标企业在接到通知后二小时内到达指定地点作出书面澄清。39.2对于39.1以外的其他情况,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期间,经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专业评审组两人以上(含两人)成员以书面形式提出动议,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专业评审组应当书面发出澄清通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出澄清。39.3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澄清和说明内容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53\n澄清中的承诺性意思表示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均对投标人有约束力。除评标委员会对评标中发现算术错误进行修正后要求投标人以澄清形式进行的核实和确认外,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超出部分不作为评标委员会评审的依据。39.4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专业评审组成员均应当阅读投标人的澄清,但应独立参考澄清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整个澄清的过程不得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现象。39.5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符合性审查标准予以拒绝,不接受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40.定标40.1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递交的评标报告,最终审定中标人。40.2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40.3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递交履约担保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递交的,或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40.4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出现前款所列的情形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如所有中标候选人均出现前款所列的情形,为招标失败,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53\n(二)开标评标办法程序和细则两阶段评标法41.开标和评标程序:41.1公布投标人名单,将显示出所有投标人信息及投标人标书投递情况以及解密情况(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到达后的一小时内,项目负责人应凭身份证到交易场所事先确定的签到室签到,项目负责人未凭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签到室签到或签到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登记时不一致的,拒收投标文件)。41.2随机抽取计算第二阶段评标参考价的下浮率X,从0.5%、1%、1.5%、2%、2.5%、3%、3.5%中通过摇珠机抽取其中之一。41.3导入电子招标文件。41.4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参与41.7的电脑随机排序、资格审查和评标 :41.4.1未成功递交或因投标人原因未成功导入投标文件的;41.4.2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41.4.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的;41.4.4项目负责人未凭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开标室签到或签到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登记的不一致的;41.4.5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码一致的;41.4.6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为同一人的。41.5招标人使用制作该招标文件的机构业务数字证书对已完成投标人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招标人解密。41.6将所有解密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导入系统并公开开标。41.7将所有已公开开标的投标人进行电脑随机排序,并编制序号,通过摇珠机随机抽取进入第二阶段评标的投标人起点序号。41.8由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已公开开标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41.9第一阶段评标阶段41.9.153\n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大于12家时,按41.9.1.1、41.9.1.2、41.9.1.3的程序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进行第一阶段评分,将分数由高到低排序,并选取中间分数[投标家数N为偶数时,排在第N/2位的分数为中间分数,当N/2大于等于100时,排在第100位的分数为中间分数;投标家数为奇数时,排在(N+1)/2位的分数为中间分数,当(N+1)/2大于等于100时,取排在第100位的分数为中间分数]41.9.1.1计算第一阶段评标参考价;41.9.1.2计算第一阶段业绩得分(企业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41.9.1.3计算第一阶段投标人总得分(投标人总得分=报价得分×报价分权重+业绩得分+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综合诚信分权重)。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由开标当天公布的在穗建筑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榜中的60日诚信分折算,综合诚信分权重按《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通知》(穗建筑【2014】1463号)规定。41.10确定进入第二阶段评标的投标人41.10.1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大于等于3名小于等于12名的,全部进入第二评标阶段。41.10.2当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大于12家时,从41.7确定的第二阶段评标的投标人起点序号开始,依次选取12家高于或等于中间分数的投标人(至最大序号不够12家时按序号循环)进入第二阶段评标:高于或等于中间分数的单位不超过12名的,按第一阶段评标分数高低补足至12名,其余的按第一阶段评标分数高低依次作为备选单位。高于或等于中间分数的投标人大于12名的,取完12名后,继续按原顺序先取大于等于中间分数的依次作为备选单位,选取完大于等于中间分数的投标人后,再按第一阶段评标分数高低次序作为备选单位。41.11第二评标阶段。对进入评标阶段的单位进行否决性条款审查后,再对所有能进入第二阶段评标的投标人投标报价计算平均值,按41.2抽取的下浮率,计算第二阶段评标参考价,计算各投标人报价得分并排序。41.12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并递交资格审查报告及评标报告。42.开标细则42.1开标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42.2由招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解密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之后由招标人对全部投标文件进行解密。42.3细则53\n42.3.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至招标文件规定的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地点。42.3.2若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提出异议,应在开标现场提出,该投标人代表须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42.4开标前,首先由招标人按41.2规定,现场通过摇珠机随机抽取确定该工程计算第二阶段评标参考价的下浮率X。唱标时,招标人公布以下所有内容:a、投标人名称;b、标书解密情况;c、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情况、d、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授权委托;e、投标担保;f、投标总报价;g、人工h、安全文明施工费;i、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费;j项目负责人;k、安全员、l、工期;m、质量标准;n、施工方案(组织设计)的承诺书。42.5对公开开标的投标人进行电脑随机排序,并编制序号,通过摇珠随机抽取进入第二阶段评标的投标人起点序号。42.6投标总报价以数字和文字两种方式表述的,应宣读文字表述的投标总报价。42.7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投标人在开标记录上签字。42.8招标人将上述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送至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43.资格审查及评标细则43.1资格审查及评标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43.2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资格审查及投标文件的评审可以由综合评标委员会负责。43.3资格审查、评标流程43.3.1评标委员会按资格审查的标准对所有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进行审查,如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应重新招标。43.3.3如通过否决性条款审查的投标人少于3名时,应重新招标。44.投标人资格审查44.1资格审查采用电子化审查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利用计算机系统对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审查文件进行独立评审。44.2《资格审查表》中序号2至7项评审内容的信息取自投标申请人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的上传件。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内容的审查,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的上传件为依据。53\n资格审查时,电子评标系统将对投标人的企业资质、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的资质、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企业诚信档案有效期是否符合要求提供辅助审查结果,最终以评标委员会审查的结果为准。对企业类似工程业绩、联合体企业暂不提供辅助审查结果,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审查。44.3资格审查文件中全部符合《资格审查表》中情形的,为资格审查合格。否则为资格审查不合格,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其资格审查文件将被拒绝。如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应先公开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并记录及由评标委员会、作出澄清的投标人签字确认,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44.4汇总资格审查情况,编写资格审查报告。44.5资格审查不合格及存在41.4条款情形的投标文件不参加评标,不参与评标参考价的计算。44.6资格审查时,投标企业名称已经工商变更的,但企业及个人的资质证书未完成企业名称变更,仍然承认其有效;投标企业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通报发证部门。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之间登记的信息不一致,应当允许投标人澄清,不得直接否决其投标。特别声明:资审合格后,投标人的资格发生变化而不满足投标人合格条件,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资格问题仍未解决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45.第一阶段评标程序45.1计算第一阶段投标人的报价得分45.1.1在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中确定第一阶段评标参考价。45.1.2若位于[招标控制价×80%,招标控制价]区间的投标报价大于等于1个少于等于4个时,则取全部位于[招标控制价×80%,招标控制价]区间的内的报价计算算术平均值,该算术平均值为第一评标阶段参考价。45.1.3若位于[招标控制价×80%,招标控制价]区间的投标报价大于4个时,将区间内的投标人报价进行由低到高排序。按顺序计算每一报价与下一报价的绝对差值为该报价(相对报价低者)的报价差,最后一名报价的报价差记为0,按报价差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报价差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排序,报价差和报价均相同的随机排序),按顺序取前三名的报价计算平均值为第一阶段评标参考价。评标委员会应对报价和报价差均相同的投标文件进行报价分析,确定是否串标,并及时向监督机构报告。45.1.4若没有报价位于[招标控制价×80%,招标控制价]区间的,招标人应重新招标。53\n45.2投标总报价以数字和文字两种方式表述的,取文字表述的投标总报价进行计算。45.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平均值、第一阶段评标参考值均精确到“分”。45.4当报价等于第一阶段参考价时得100分,报价每高于评标参考价1%,扣1.5分;每低于评标参考价1%,扣1分,扣至0分为止,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45.5计算投标人的业绩得分。45.6计算投标人的总得分(满分为100分)45.6.1权重分配:业绩得分8分;报价得分权重87%;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权重5%。45.6.2投标人第一阶段评标总得分=报价得分×报价分权重+业绩得分+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综合诚信分权重。45.6.3按照投标人先以总得分从高至低依次进行排序(总得分相同以业绩分、再相同的再以综合诚信排名得分高排前;总得分以及业绩分与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均相同的投标人,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的上一年度施工项目总中标金额高的排前)。45.6.4确定中间分数注:企业的综合诚信评价排名以开标当天公布的在穗建筑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榜中的60日诚信分。招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明确选择使用施工企业总排名或相应的施工专业承包排名计分。46.确定进入第二阶段评标的投标人46.1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大于等于3名小于等于12名的,全部进入第二评标阶段。46.2当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大于12家时,从41.7确定的第二阶段评标的投标人起点序号开始,顺序依次选取12家高于或等于中间分数的投标人(至最大序号不够12家时按序号循环)进入第二阶段评标。高于或等于中间分数的单位不超过12名的,按第一阶段评标分数高低补足至12名,其余的按第一阶段评标分数高低依次作为备选单位。高于或等于中间分数的投标人大于12名的,取完12名后,继续按原顺序先取大于等于中间分数的依次作为备选单位,选取完大于等于中间分数的投标人后,再按第一阶段评标分数高低次序作为备选单位。47.第二阶段评标53\n47.1对参加评标阶段的投标单位进行否决性条款审查(包括串通投标情形的核查、澄清及认定(如有))。投标文件中有任一种列于本办法附表《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审查表》中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如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资格审查合格的单位大于12家时,当有单位不通过否决性条款的按备选单位的顺序依次递补,直至补足12个后按47.2条程序进行后续评标;全部资格审查合格单位依次递补后仍然不足12个的,按47.2条程序进行后续评标。如投标文件评审过程中,投标文件属于串通投标情形之一的(见投标人串通投标评审表),评标委员会应参考投标人的澄清,按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规定进行评审(按投标人串通投标评审表)47.2计算通过否决性条款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是指算术复核后的报价)算术平均值,按41.2抽取的计算第二阶段评标参考价的下浮率,计算评标参考价。当报价等于评标参考价时得100分,报价每高于评标参考价1%,扣1.5分;每低于评标参考价1%,扣1分,扣至0分为止,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评标委员会按报价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得分相同的造价低的单位排序靠前。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平均值、评标参考价均精确到“分”。47.3投标报价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投标总报价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进行算术校核,具体标准如下:47.3.1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47.3.2经算术复核的中标候选人报价与其投标总报价不一致时,按就低不就高原则确定其最终报价。47.3.3当单价与数量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时,若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按就低不就高原则确定修改单价或是合价。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小于合价,以单价为准,修改合价,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大于合价,以合价为准,修改单价。47.3.4当合价、金额累加错误时,按就低不就高原则,如果累加修正值小于原累加值,则按累加修正值;如果累加修正值大于原累加值,则按原累加值。47.3.5如果投标人的有关规费、所有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填写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进行修正。47.3.6①53\n分部分项工程量比招标文件少、单位比招标文件小或错误时,以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或单位为准,合价不变,修改综合单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比招标文件多或单位比招标文件大时,工程量、单位、综合单价及合价均不作修改;②分部分项项目漏项的,则该漏项费用视为已分配在其他项目中,不再修改;③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与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综合单价不一致时,以价低者为准;④分部分项工程量计价表中的项目编码或项目名称或计量单位或工程数量缺省或不填时,由评委以招标文件中招标人工程量清单为准进行修正;若同时缺省或不填项目编码和项目名称,则该项按增项处理;⑤分部分项项目增项的,不予修改;⑥其它招标文件规定需要修改的,均以就低不就高原则进行修改。47.3.7按就低不就高原则,当修正后报价小于原报价,总价按修正后报价;当修正后报价大于原报价,总价按原报价,并在签订合同时载明在结算价中扣除修正报价与原报价的差额。47.3.8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总报价,调整后的投标总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且其投标担保也将不予退还。47.3.9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47.4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在通过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审查的投标人中,按照原评标排序,推荐有排序的1-3名依次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至第三中标候选人,并编制评标报告。47.5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少于3名或通过否决定性条款的投标人少于3名的,应修正招标方案,重新招标(当N个标段同时招标且不允许兼中时,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少于N+2名或有效投标人少于N+2名的,应修正招标方案,重新招标)。53\n第一阶段得分计算表评审因素评审标准业绩部分(8分)企业业绩(5分)近三年(按本年1月1日往前计)至今已完成质量合格的类似业绩,每项得2.5分(招标人在设置业绩指标时,业绩指标不得超过工程本身经济或技术指标的三分之二)。项目负责人业绩(3分)近五年(按本年1月1日往前计)至今有质量合格类似业绩的,得3分(招标人在设置业绩指标时,业绩指标不得超过工程本身经济或技术指标的三分之二)。报价部分除业绩部分和诚信部分诚信部分按《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通知》(穗建筑【2014】1463号)要求,权重取5%分值构成(总分100分)注:1.评委对业绩认定意见不一致时,则由招标人解释招标文件后,评委讨论业绩认定标准;经讨论后标准仍不一致时,则按少数服从多数处理;按少数服从多数仍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则暂停评标,向招标人反映,并由招标人处理,仍无法处理时,再向招投标监管机构报告。2.适用于施工总承包项目:企业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53\n适用于施工专业承包项目:单独招标的专业工程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需提供经业主和总承包单位确认的分包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用于本项目投标的类似业绩,在业绩库中“工程对应的企业资质”栏中须登记有与本项目要求相对应的资质(具体资质要求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单独招标的专业工程的业绩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如中标通知书未能体现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则以施工合同中载明的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为准,如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均不能单独体现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则以建设单位提供的证明资料中载明的对应专业金额为准。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其金额以分包合同中约定的合同金额为准。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计算得分。3.项目负责人业绩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为准,项目负责人业绩评定的具体标准参照企业类似业绩的认定4.以上业绩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最后一次网上选择参与本项目的业绩,并用本企业的CA数字证书对系统生成的内容进行签章的文件为准。53\n附表一第一阶段汇总得分排序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序号投标单位报价得分报价权重业绩得分诚信得分诚信权重总得分总得分排名12345678评委签名:53\n附表二第二阶段得分排序表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PT(元)计算参考数据偏差((PT-PC)/PC)(%)减分(A)得分(I=100-A)得分排名次序评委签名:53\n附表三开标记录表开标地点: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评标参考价下浮点数:%招标控制价:(元) 序号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是否解密电子标书递交是否成功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投标担保(元)投标总报价(元)人工费(元)安全文明施工费(元)余泥渣土运输排放费(元)项目负责人(姓名/建造师的注册编号或小型项目负责人的证书编号)安全员(姓名/安全考核证编号工期质量标准施工组织设计承诺书具有41.4所列情形投标人签名确认缴纳方式金额投标登记时投标文件投标登记时投标文件注:1.本表适用于不需编制技术标书的项目。2.本表信息源自《广州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招标人代表:监管部门代表:招标代理机构代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表:53\n附表四算术复核表工程名称:投标单位:单位:元编号算术校核项目修正前投标报价A修正后投标报价B修正率r=|A-B|/A*100%经评审的最终投标总报价当B>A时,修正后报价与原报价的差额;当B≤A,R=01[单位工程1]    2[单位工程2]    ……    ……    ……    ……    n[单位工程n]    ∑投标总报价    ∑A=A1+A2+…An;∑B=B1+B2+…Bn修正原则:按就低不就高原则,当修正后报价小于原报价,总价按修正后报价;当修正后报价大于原报价,总价按原报价,并在签订合同时载明在结算价中扣除修正报价与原报价的差额。评委签名:日期:53\n附表五算术复核汇总表工程名称:编号投标人名称原投标总报价(A)算术复核后投标总报价(B)误差率(r=|A-B|/A*100%)评委签名:日期:53\n附表六资格审查表工程名称:序号投标单位评审内容1投标文件中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投标文件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2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资质。3投标人均具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1)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的专业和级别满足公告要求,并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提供了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适用于选用注册建造师的);(2)符合粤建市[2010]26号文规定的小型项目负责人资质,并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提供了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适用于选用小型项目负责人的)。5专职安全人员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提供了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6投标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及其资料满足公告要求。7投标人建立企业诚信档案(A类)。8投标人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投标申请人声明》。9按招标文件要求签订了联合体工作协议,且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适用于以联合体投标的需递交)。10投标人具有在广州地区可使用适合本工程的沥青摊铺机数量的证明文件。(本项规定只适用于招标内容含有市政道路面层沥青摊铺且超过预计发包价50%或以上的大中修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我区不良行为的单位或个人(指项目负责人)投标,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资格审查时广州开发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局网站(网址:http://jh.gdd.gov.cn)“不良行为”栏目公布名单为准。注:1.本表评审内容2至7项的资料取自投标申请人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的资料,投标申请人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资料将视为其递交资格审查文件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内容的审查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的资料为依据。2.使用GZZB2010-008-2.3招标文件范本,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3.凡不满足以上任何一项情形,结论均为无效,否则就为有效。4.如对本表中某种情形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审组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审组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评委签名:日期:53\n附表七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审查表工程名称:序号投标单位评审内容1投标文件中没有《投标函》;2投标文件中没有《广州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3未承诺响应招标文件所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要点的;4(1)没有明确施工总承包单位的专职安全员兼任工地的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2)没有明确施工专业承包单位的专职安全员兼任工地的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适用于施工专业承包招标且没有施工总承包单位的项目);5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或主要内容(指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1条投标文件的组成规定的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6对同一招标项目出现两个或以上的投标报价,且没声明哪个有效;7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如设置单价招标控制价,单价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8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又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9投标报价中对招标文件规定的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费进行浮动或改变;10投标报价中对招标文件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进行浮动或改变;11算术复核后的投标总报价与原投标总报价相比存在1%或以上误差的;12(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13(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14(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15(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6(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17(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8(七)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相似度达到80%及以上的;19(八)不同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特征码相同的。20无《对投标文件编制的承诺》;21投标申请人未按要求在开标前的项目负责人签到时提交由公司、企业住所地所属检察院或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证明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公告发布之日前10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若单位营业期限不满10年,即按单位营业执照的成立日期起查询。53\n注:1.本表使用GZZB2010-008-2.3招标文件范本,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2.凡出现以上任何一项情形,否决其投标。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相似度和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特征码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系统的检索信息为准。出现第12-19项内容所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有关串通投标认定(按投标人串通投标评审表)。4、《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以投标人按要求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递交的原件为准,原件无需装订在商务、技术文件中。5.如对本表中某种情形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审组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评委签名:日期:53\n附表八投标人串通投标评审表投标单位名称 备注串通投标认定1存在情形(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七)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相似度达到80%及以上的;□(八)不同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特征码相同的。□2澄清核查无澄清□   有澄清□澄清合理□澄清不合理□3认定串通投标是□否□注:1.评标委员会应将证据、记录、澄清等相关依据文件保存完整;2.评标委员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3.评审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相似的仅限于投标人投标报价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评标委员会签名:日期:53\nSF-2013-0204合同编号: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工程编号:工程地点:发包人:承包人: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制定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6月94\n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合同工程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工程规模:结构形式:工程立项、规划批准文件号:备案项目编号:)资金来源:企业自筹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三、合同工期工程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合同签订后第10天开始计算工期。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五、合同价款暂定合同总价(大写): (小写):元。项目单价:详见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书(招标工程);94\n□详见经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单或施工图预算书(非招标工程)。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其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2.2款赋予的规定一致。合同中方框“√”部分选项为本合同选定内容。本合同《通用条款》约定的内容与《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相冲突时,以《专用条款》所约定的内容为准。本合同《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与双方共同签署的本合同补充文件所约定的内容相冲突时,以双方共同签署的本合同补充文件所约定的内容为准。七、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条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承诺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九、发包人承诺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限和方法支付工程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十、合同生效本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本合同订立地点: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于发包人已收到承包人按规定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之日起生效。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94\n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94\n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略)按《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13年)(SF-2013-0204)通用条款执行。94\n第三部分专用条款1.定义1.1所采用的书面形式包括:文书;□信件;□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其他:以上书面文件须经加盖公章或经授权印章后生效。1.2新增项目:指工程项目实施期间和结算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漏列而由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现场签证确认的工程项目、原设计没有而由发包人批准设计变更产生的工程项目。1.3类似项目:指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一致,但材料规格不同的项目。1.4限期改正责任:指承包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较轻微地违反了工期、材料采购、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及其他合同义务等方面的约定,但经过发包人提出后能够尽快弥补并不会对发包人造成损失而应承担的责任。1.5一般违约责任:指承包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轻度违反了工期、材料采购、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及其他合同义务等方面的约定。1.6严重违约责任:指承包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严重违反了工期、材料采购、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及其他合同义务等方面的约定。2.合同文件及解释下列组成本合同的文件是一个合同整体,彼此应当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当出现相互矛盾时,组成本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签订的补充合同(协议);(2)本合同协议书;(3)中标通知书;(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的附件(6)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招标文件补充文件、澄清文件、答疑文件等);(7)通用条款;(8)承包人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含评标期间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94\n(9)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10)图纸;(11)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3.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3.1约定适用的标准、规范的名称:本合同使用汉语。《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现行的国家、广东省、广州市有相关法律、法规,现行国家及广东省、广州市规定的标准及技术规范(如政府颁发新的标准及技术规范,须按新的标准及技术规范执行)。4.施工设计图纸4.1施工设计图纸由发包人提供(1)施工设计图纸提供的时间:合同签订三日内;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由承包人自行购买。(2)施工设计图纸提供的数量:发包人提供五套施工图纸,若承包人额外需要的图纸,发包人可协助提供,费用由承包人承担。5.工程分包5.1(1)指定分包工程:无(2)分包工程价款的支付方式:/(3)本工程不允许分包,如确实需分包,必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4)如经发包人书面同意,由承包人分包的专业承包,需事先经发包人认可,且该专业承包单位的工程进度计划也必须满足承包人经审批的总体工程进度计划。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专业承包单位无法按照专业承包的工程进度计划开工,由此产生的工期延误等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6.交通运输6.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的约定:通道按现状,不论满足施工要求与否,该通道及施工便道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已包在本工程承包价款内。6.2场外施工道路的约定:通道按现状,不论满足施工要求与否,该通道及施工便道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已包在本工程承包价款内。94\n6.3超大件和超重件运输的约定:不论满足施工要求与否,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已包在本工程承包价款内。7.发包人7.1发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1)完成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接驳的时间及地点: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必须确保上述事项符合国家安全要求,并向有关部门申报、办理相关手续,费用包在投标综合报价内,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2)开工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间的通道的约定:通道按现状,不论满足施工要求与否,该通道及施工便道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已包在投标综合报价内。(3)提供有关资料的时间:/(4)办理有关所需证件的约定:属政府部门指定须由发包人支付的费用,由发包人据实支付,其他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投标清单中不含此类费用。(5)现场交验的时间:/(6)提供施工设计图纸、设计文件的时间:开工前提供。(7)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约定:开工前由发包人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会审,由承包人做好会审记录,与会有关单位和人员签字盖章确认。(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形关系问题和做好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的保护工作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9)接收已完工程支付工程相关价款的约定:按付款进度支付。(10)本工程所用的主要材料和设备,在实际施工时除必须满足设计文件及招标文件的要求外,其所涉及到的品牌、档次、产地等均需报监理初审后,最后由发包人确定。委托给承包人负责的部分工作有:协助发包人办理有关施工手续(施工许可及其他施工过程所需的报批手续等),承包人自身施工资质需办理的证件除外,应由发包人承担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办理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原则上30天内完成,办理上述施工手续须承包人提供相关资料时,承包人须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及时提交。本合同工期包含办理施工许可证时间,承包方应积极配合发包方办理施工许可证,不得以未办理相关手续作为不开工和延期竣工日期的理由。7.2提供施工场地的时间:开工前提供。7.3支付期及支付方式的约定(1)工程价款支付期限94\n按合同通用条款规定期限支付□其他:(1)工程价款支付方式按协议书所注明的银行帐号转帐支票支付□其他方式:8.承包人8.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1)承担施工场地安全保卫工作,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等安全标志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必须按广州市建设工程的有关要求设置围栏、照明等设施。如承包人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财产和人身伤害,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及由此所发生的费用。(2)向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设施的时间和要求:/(3)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工程相关地下管线资料收集由承包人负责,因承包人责任而导致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损坏,其造成的损失(含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该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中;施工期间发现文物,应按国家文物和省、市有关文物管理规定保护现场,并通知有关部门;施工期间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或被有关部门处罚,均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周围的绿化进行保护,确因施工需要,管线沿线绿化需迁移或破坏的,须事先报发包人审批,在发包人规定合理破坏和迁移范围内的,由发包人承担;超出规定的合理破坏和迁移范围,或擅自砍伐、迁移树木、随意破坏绿化树木的,其造成的损失(含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承包人须按发包人和监理公司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现场布置、放置材料机械及其他设施,及时将施工垃圾、生活垃圾、余渣泥土运出场外,达到广州市文明施工样板工地标准,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5)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1)在承包人进场后,承包人应作为本工程施工场地总负责人,履行施工总承包管理责任和义务,负责施工场地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承担施工场地安全保卫义务,遵守政府相关部门有关现场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方法。2)94\n场地清洁卫生要求,本工程完工后7天内,承包人应对施工范围内进行清洁并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在沿途企业区域内进行管道施工的场地需按企业要求进行清理。建筑物的清洁应达到以下要求:应达到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要求,否则应无条件重新组织清理,其费用包含在承包人投标报价中,不另作调整。且无条件修复因承包人施工造成的道路、围墙等被损坏的设施,并达到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要求。3)施工场地管理:从合同开工日期第一天起,视为施工场地移交给承包人,承包人即对施工场地负有全过程、全面的管理责任,必须对施工场地范围内的治安秩序、安全保卫、环境卫生以及周围房屋、市政设施等负全责,对施工场地范围内的交通道路、用水、用电、场地内的施工协调负责。承包人需对其施工场地布置、人员的管理、交通组织制订详细的方案,对施工时段作出合理安排,必须采用全封闭施工方案,确保不对周边环境、道路、行人和相邻施工现场造成不利影响,不得干扰正常办公和经营;4)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防火、爆破和施工安全以及文明施工、夜间施工、环卫和城管等规定,建立规章制度和防护措施,并承担由于自身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发生的费用。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夜间施工证、余泥渣土排放证、余泥排放许可证和质量安全监督登记等有关手续及交纳散装水泥专项基金等费用的,承包人应按发包人或相关职能部门要求及时办理,并按规定承担应由承包人支付的费用。6)承包人应制订详细的,针对各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并按预案的要求作出演练,演练需达到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并满足本工程实施需要,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将由承包人根据自身情况综合考虑存在本项目的施工成本中。7)承包人不按文明施工要求和规定进行施工,在发包人发出通知5日内,如承包人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发包人有权单方委托第三人进行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可在应付的合同费用或履约保证金内直接抵扣。8)承包人对相关技术资料做认真的复核和检查,应提出能实质性地节约资金和缩短工期的建议和措施,并书面通知发包人。9)干扰与协调a.承包人应当清楚地预计到施工期间对外界可能产生的不可避免的干扰,并为此保证主动努力减少这些干扰对外界的影响,且应当积极主动与外界进行协调。b.承包人应当清楚并充分预计到在施工场地等工作的各种困难及其对工程进展的不利影响,甚至是严重影响。对此,承包人应积极主动做好协调、配合工作,并尽量创造各种条件和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以确保工程顺利推进及工期目标的实现。这种困难或影响不能免除承包人对工期目标未能实现的责任,并不得以此为理由要求顺延工期或增加各种费用。c.94\n承包人应负责协调施工期间外界的各种干扰,协调不成,方可书面要求发包人出面协调。d.发包人将在承包人的配合下,充分运用自己对各方面的影响力,尽可能地将外界对工程的干扰减少到最低程度。这种协调并不解除承包人的各项责任与义务。10)本工程使用商品混凝土、钢筋、水泥、墙体材料、装修材料、铝合金门窗(含成品)、给排水管、消防器材、卫生洁具、水龙头、配电箱、电器开关、照明灯具、插座、水泵、楼地面及其它重点工程材料,订货前,承包人应提供生产厂家的产品合格证书及检验试验报告,主要装饰材料须提供样板并经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确认和封存,进场后必须按规定抽样送检,符合工程使用要求后,方可使用,如未经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同意,发生货不对板,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用,并由承包人承担损失。11)根据工程需要,承包人应采用计算机信息管理技术建立相应的信息技术网络,以便与发包人、各有关单位进行数据交换,提高工作效率。上述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2)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同时,与发包人签订《招投标项目保廉合同》(详见本合同【附件二】)。13)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同时,与发包人签订《外委工程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管理协议书》(详见本合同【附件三】)。14)保证承包人雇佣工人工资的支付a.承包人应保证每期所获进度款优先安排承包人雇佣的为本项目施工的工人(以下简称“承包人工人”)的发放,否则,发包人有权在下一期进度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一定款项作为承包人工人工资保证金,必要时直接支付给承包人工人个人。b.承包人应当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承包人工人工资标准等内容,按照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资,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c.承包人支付承包人工人工资应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表,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工资支付情况,并保存备查,发包人保留随时对承包人的承包人工人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审查的权利。d.承包人应对其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单位工资支付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支付承包人工人工资。e.承包人应按上述要求及国家、地方有关规定按时支付承包人工人工资,否则,按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15)承包人负责办理工人平安卡并执行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其他管理规定,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94\n16)承包人必须按照城市建设档案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及时做好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汇总工作,同时要满足当地有关部门的备案要求。备案批准后三天提交三套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给发包人,合同价中已经包含了竣工资料(含竣工图)编制费用。17)承包人保证执行投标文件所承诺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资源投入计划,将工程施工所需的机械设备、人员、材料等资源,根据工程进度计划按时、按标准、足额投入;承包人项目管理机构中各级管理人员和所使用的机械设备的标准与数量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与数量。否则,按承包人违约处理,承包人除按合同专用条款的相关约定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资源投入计划,报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批准后实施。特别是施工所需的机械设备(包括自有和租赁),应与国家规定的品牌、数量、质量、规格、性能相符且具备正常施工功能,并配有明显的承包人单位标志,且为合法使用设备(如年检证、使用证等),便于发包人检查承包人施工设备投入情况。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因特殊原因需变更资源投入计划或者对已投入的资源进行调整的,应当提前7天提出申请,报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批准。允许机械、设备调整的原则为:所调整机械、设备,规格、标准只能比原计划提高,不能降低;数量原则上不允许减少,如确因更换先进设备提高了工效,可考虑在总工作能力不降低的前提下同意调整。未经发包人书面许可,承包人开工后已进场的机械设备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在计划使用期间撤出现场。若施工机械、设备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损坏的情况,承包人必须在3天内修复或更换。因设计变更、施工现场情况变化造成工程内容、工程量变化,须调整机械、设备的规格、数量的,承包人须在变更或变化确定后3天内,提出完整的更新施工方案和资源投入计划,报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批准后实施。如果承包人没按投标文件中的机械设备投入计划投入机械设备,经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代表检查发现的,每次罚款1万,罚款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果承包人没按投标文件中的人力投入计划投入人力,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检查发现的,每次罚款1000元,罚款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8)施工场地范围内的施工通道由承包人自行负责。19)施工场地布置:施工场地布置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由承包人承担。20)承包人应充分预计到承包范围界面对承包人工期和费用的影响和各种风险,承包人不得以承包范围界面不清或存在费用双方未确定或资源受限为理由,不按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指令进行施工,在发包人发出通知5日内,承包人不按要求进行施工的,发包人有权单方委托第三人进行实施,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可在应付的合同费用或履约保证金内直接抵扣。94\n21)在建安设备安装完成工作量50%时,发包人需要已安装完成设备的相关资料(包含使用说明书),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及时提供。22)承包人须提前进入施工现场,做好施工准备工作,人员误工费、设备闲置等费用已考虑在合同总价中。23)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后三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开工申请书,并附上表明已做好开工准备的有关资料。24)对于承包人或其分包人以及发包人的专业分包人所雇佣的工人出现的伤亡事故或损失,应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对于这类伤亡或损失,发包人不负责任,不负担涉及这类伤亡或损失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及其他费用。25)根据工程需要,承包人应采用计算机信息管理技术建立相应的信息技术网络,以便与发包人、各有关单位及各专业分包单位进行数据交换,提高工作效率,如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在工地现场装备实时监控系统时,承包人应按要求安装配备并承担相应费用。26)按照国家、广东省、广州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规定,对承包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竣工验收备案、建筑节能等方面作具体的约定。包括但不限于如下: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A、承包人承担本工程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负责施工现场的统一管理,并履行监督检查专业承包单位施工现场活动的责任,总承包企业项目经理应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的现场管理。B、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除满足国家、省、市政府、主管部门颁布的安全生产规程与规定外,还应满足《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广州市建委穗建筑[1999]175号文和《广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管理办法》(穗建筑[2003]106号)各项规定。②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关于加强建设等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9号),切实规范用工制度。承包人必须在所有务工人员上岗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要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及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工伤责任等内容。有关劳动报酬的条款,应按照《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相关要求,明确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支付标准、支付项目、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日期、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和其他支付内容以及产生争议的解决方式等。A、按照我国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实施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承办人方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到劳动部门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手续。94\nB、承包人应当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农民工工资标准等内容,按照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资,并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C、承包人应当每月编制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金额等工资支付情况,并于每月底在其现场管理机构办公场所显眼位置公示,接受监督。D、承包人应对其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单位工资支付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E、承包人应按上述要求及国家、地方有关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否则视同违约,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若因农民工工资支付原因造成劳资纠纷或由此引起社会不稳定因素(停工、集体上访、媒体曝光、聚集围阻发包人办公地点甚至政府办公部门等过激行为,对本项目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发包人有权在承包人申报的工程款中先行支付相关费用,解决劳资纠纷。F、按照《关于加强建设工地民工安全教育和现场出入管理的通知》【穗建筑[2006]655号】的规定,承包人应加强对施工人员、材料、设备的进出工地管理。G、落实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制度。未经承包人组织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并考核合格,且未与用工单位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人员,工程监理单位将不确认其进入施工现场作业资格;施工使用的材料和机具设备应按规定进行质量安全检测,未经工程监理单位按规定确认的作业人员、施工材料和机具设备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对已进场的施工材料和机具设备必须坚持动态管理,定期安全检查,不合格的坚决停用,并清出施工现场;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建立机组责任制,并按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H、按照《关于推行建设工程平安卡制度的通知》,推行工人“平安卡”制度。对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中经过基本的安全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人员发给“平安卡”(IC卡)。建筑工人须持“平安卡”方可上岗作业。I、承包人应按广州市的有关规定牵头负责其承包管理范围内所有专业单位和分包单位实行平安卡管理制度的工作并予以落实。J、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将不定期抽查承包人及其所管辖的专业单位和分包单位实行平安卡管理制度的情况,如发现违反本合同有关约定的,由承包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51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发现有冒名顶替或人不到场而代为刷卡等弄虚作假现象的,由承包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32条款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③94\n、承包人用于本项目的非标起重机械设备须严格执行《广州市建设工程非标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穗建安监字[2007]1号的相关规定,非标起重机械设备是指没有国家或行业制造标准的各类起重机械设备,如非标架桥设备、竖井提升设备、非标龙门吊、贝雷架式或扒杆式起重装置等。A、承包人用于本项目的起重设备须严格执行《关于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穗建安监字[2006]24号】、《关于加强建设工地塔式起重机安全管理的若干规定》【穗建安监字[2006]5号】、《关于加强塔式起重机等垂直运输设备及附着升降脚手架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穗建筑[2003]84号】的相关规定。④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按照《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04〉213号)等相关规定制定相关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含高大支模、基坑支护方案)经专家组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施工单位根据报告进行完善后报监理人、发包人审批后方可开展专项工程的施工。⑤承包人应按照《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穗建质〔2008〕937号】的规定做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保证达到广州市安全文明样板工地标准。并按照《广州市建委关于加强施工用临时设施建造管理的通知》【穗建筑[2005]784号】的规定做好施工用临时设施的建造。⑥竣工验收备案承包人应按照《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建建[2000]142号】、《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穗建筑[2002]61号】的规定做好验收竣工备案工作。⑦建筑节能按照建设部《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建质[2006]192号)、穗建技[2006]678号文的规定,承包人应履行以下质量责任和义务:A、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标准的要求进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设计文件。B、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部品等进行检验。对采暖空调系统、照明设备等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说明书和产品标识上注明的性能指标符合建筑节能要求。C、应当编制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并由施工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D、应当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特别应当加强对易产生热桥和热工缺陷等重要部位的质量控制,保证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节能标准规定。E、对采暖空调、通风、电气等系统的调试,应当符合设计等要求。F、保温工程等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⑧环境保护94\n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噪音的排放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86)国环字第003号】及国家、省、市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8.2承包人完成设计的约定(1)承包人负责的设计有:按照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进行深化设计且其深化设计须报送发包人,并由发包人同意后实施。(2)承包人提交设计图纸的时间:深化设计后的图纸或资料在开工前提交。8.3承包人未尽义务的责任1)在发包人组织竣工验收前5工作日内,承包人应提供齐全的竣工资料给发包人进行审核,审核不能通过,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在限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竣工资料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0天内,应向发包人提供符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档案部门要求,按规格编制成册的、真实的、完整的工程竣工图及有关的工程技术档案资料(包括书面文档和电子文档),经监理方审核签收后由承包人提交发包人归档并同时提交有关归档的证明文件。2)承包人应在确定为中标人后5天内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含各施工专项方案和安全施工专项方案)和进度计划给发包人和监理公司审核并按发包人和监理公司审核同意后方案的执行,若施工组织设计(含各施工专项方案和安全施工专项方案)需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的,还须同时满足相关职能部门的要求。若发包人和监理公司为满足本工程需要而对施工组织设计(含各施工专项方案和安全施工专项方案)和进度计划进行的优化和采取的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均包含在合同价内。3)承包人不得拖欠、克扣本工程劳动者工资。如果承包人或其分包人拖欠、克扣本工程劳动者工资,造成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垫付工人工资,则发包人有权选择下列任何一种方式得到补偿:a、选择承包人履约保证金作为担保;b、在进度款中扣除;c、在结算款中扣除。9现场管理人员任命和更换9.1承包人代表任命和更换承包人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必须是与投标文件中《常驻现场人员名单表》中人员一致;如果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发包人可以对承包人的这种更换每次罚款1万,如果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每更换一人罚款5000元,罚款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9.2承包人代表授权人选任命和撤回94\n除合同约定或依法应由承包人代表履行的职权外,承包人代表可将其职权以书面形式授予其临时任命的一名合适人选(该人选应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事先确认),亦可将其授权撤回。任何此类任命和撤回,均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未将有关文件送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之前,任何此类任命和撤回均为无效。10.发包人代表10.1发包人代表及其权力的限制(1)发包人任命( )为发包人代表,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通讯地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道东恒街18号邮政编码:510730联系电话:传真号码:82266506(2)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权利做如下限制:常驻现场,行使发包人的权利.负责本建设工程安全、质量、进度的协调和监督等管理工作11.监理工程师11.1负责合同工程的监理单位及任命的监理工程师(1)监理单位:广州宏元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任命( )为监理工程师,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号码:11.2通用条款中对应的(1)-(11)项应在取得发包人代表的专项批准后方可生效,同时监理工程师应将指令、审批表、批准的变更抄送发包人代表。11.3需要发包人批准的其他事项: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工期索赔审批须经发包人代表批准后方可生效,同时应将批准的工期索赔审批表抄送发包人代表。12.造价工程师12.1负责合同工程的造价咨询单位及任命的造价工程师(1)造价咨询单位:法定代表人:(2)任命()为造价工程师,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号码:12.2通用条款中对应的(1)-(6)项应在取得发包人代表的专项批准后方可生效,同时造价工程师应将指令、审批表、批准的文件抄送发包人代表。94\n12.3(7)需要发包人批准的其他事项:造价工程师发出的指令、费用索赔、批准的工程变更和工程款支付须经发包人代表批准后方可生效,同时将指令、批准的费用索赔、工程变更和工程款支付证书抄送发包人代表。13.承包人代表13.1项目经理: 13.2常驻现场人员名单如下:(按承包人投标时承诺的人员名单)13.3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号码:14.工程担保14.1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约定(1)履约担保的金额:(大写)(小写)(2)提供履约担保的时间:□签订本合同时。其他时间:承包人在中标后15天内、签订本合同之前,须按招标规定向发包人提供中标价10%的履约保证金。(3)出具履约担保的银行:/14.2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约定:发包人不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14.3履约担保退还时间的约定:工程形象进度达到50%时,承包人提交完成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编制),经监理审核,发包方审定后,十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返50%履约保证金。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并完成全部整改后符合合同专用条款中第45条约定,十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15.不可抗力15.1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8级以上(含8级)的大风或台风。2)在连续24小时内所降雨量超过100毫米(含100毫米);3)摄氏40度以上(含40度)的高温天气;4)摄氏-5度以下(含-5度)的严寒天气;94\n5)里氏地震烈度5度以上的地震。6)所有上述风、雨、气温等都以广州地区气象部门测定或公布的数据为准。16.保险16.1担保内容和责任等事项的约定:当地建设管理部门要求承包人必须办理的险种,该险种的保险费用已含在本合同价中;且必须按照发包人要求为所有施工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建安工程一切险,保费包含在本合同价中,承包人需提供保单复印件给发包人备案;承包人所有进场的人员必须按照广州市的有关规定办理平安卡。无平安卡的人员一律不给予办理进场工卡,不准进入工地现场。其所有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负担。如承包人违反前述规定,造成财物损失或人身损害,应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17.进度计划和报告17.1承包人编制施工进度报告和修订进度计划的时间要求:开工前5天。18.开工18.1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签订后的()内签发开工令。□按合同通用条款规定的42天。其他时间:合同签订后第10天开工并开始计算工期。完工时间以初验合格并取得压力管道检定报告确定。19.暂停施工和复工19.1发包人、承包人原因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暂停施工的其他情形:无(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2)发包人代表或施工现场发包人雇用的其他人的人为因素;(3)监理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4)工程变更;(5)工程量增加;(6)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7)不可抗力;(8)发包人风险事件;(9)非承包人失误、违约,以及监理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94\n20.工期20.1合同工程的工期约定为(按投标文件的承诺:2017年月日计划开工,施工总期:180日历天。(从签订合同后10天开始计算))。(1)(工程名称)单项(位)工程的工期约定为天。(2)(工程名称)单项(位)工程的工期约定为天。21.质量目标工程质量标准:本工程的质量标准应达到合格,因承包人违反操作规程或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要求,承包人无条件返工,直到工程质量达到本合同要求为止,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工期的延误等增加的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22.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22.1安全文明施工的内容:在承包人进场后,承包人应作为本项目施工场地总负责人,负责施工场地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承担一切安全保卫义务,要求符合《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粤建管字[2007]39号)、《关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算补充规定的通知》(粤建价函[2007]489号)、《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穗建质[2008]937号)及《广州市建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蔽的通知》(穗建质[2008]1008号)等的规定,如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22.2治安管理的约定:承包人进场后应服从发包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规定,双方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的违规行为按发包人厂内罚则进行处罚。23.测量放线23.1施工控制网资料提交的时间:开工前三个工作日(由承包人负责测量放线,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23.2测量放线误差的约定:按有关国家及地方相应标准执行24.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24.1发包人是否供应材料设备发包人不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本条不适用。□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作为本合同的附件。94\n25.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25.1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1)承包人负责采构的材料应按照招标文件的约定及设备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所用材料、设备均为当年生产(生产日期为近一年内)的全新材料、设备,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产品均需达到国家环保标准),对材料质量负责。采用进口产品,应提供进口报关单、完税证明及商检证明。承包人在材料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材料设备进场后,经发包人和监理单位认可方可用于工程。2)本工程主要材料的品牌选择必须按照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中的要求。若不选用推荐品牌,应报监理、发包人认可,如需更换,承包人必须根据图纸要求和有关说明,采用同档次(或以上)、同规格的产品,在实际采购前,须将有关资料报发包人审批,经发包人同意后方可采购,否则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发包人的实际损失。发包人有权在推荐品牌中选择其中一种,承包人材料单价不做调整。3)使用替换材料的申请与批准: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所选用的材料,发包人认为需要时可与监理工程师、承包人共同重新选定;如承包人需要使用替换材料的,应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申请,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并取得发包人批准后才能使用。4)承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看样定板范围:包括《工程量清单》所列甲供设备(主要材料)、工程量清单所列材料及本工程按设计文件要求所使用的材料。25.2承包人供货与清点要求:25.3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设备时,代用的材料设备标准、档次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要求或现场实际情况的材料设备,代用的材料设备应经发包人认可并办理变更手续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减少的费用由发包人从合同价款中相应扣减。承包人不得以材料设备无法采购或采购价费用增加为由向发包人提出任何费用或工期索赔。发包人指定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如承包人在投标时已从发包人推荐品牌范围中选择并有注明品牌时,则按投标品牌;如承包人在投标时未填报品牌时,则由承包人从发包人推荐品牌范围中选择品牌由发包人确认。25.4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其他约定:(1)管材到货后,承包人需按发包人要求取样送发包人指定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如经检测为合格的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如经检测为不合格的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94\n)。如检测不合格,承包人应重新采购管材,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可自行追索管材供应商的质量责任(如有)。(1)承包人在采购每一种类的主要材料设备前,须将拟定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生产或供应的厂家的企业概况、产品质量合格证书等报给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待批准后才能采购使用。否则,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认为其提供不合格材料,并按规定处理。(2)政府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和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工程师有权安排抽检,承包人应积极配合。政府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书作为工程竣工验收所需要文件的组成部分。(3)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有权随时对工程材料、设备的使用进行抽查,包括成品、半成品、器具、设备、附件、小五金等。抽查范围、比例、数量、批次及检查深度可比照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相关规定。如抽查部分经检测为合格的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如抽查部分经检测为不合格的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检测不合格,承包人应重新采购,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可自行追索材料供应商的质量责任(如有)。(4)工程材料、设备的质量依据下列顺序之标准认定:a.国家或行业强制执行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b.本工程设计图纸规定的设计标准;c.招投标时确定的规格、技术指标、质量标准、品牌等;d.经设计、监理、承包人、发包人共同认定的产品封样、样板;(5)工程材料、设备的抽查、检验结果与前款约定不符的,工程师必须扩大对该批材料、设备的抽查范围、增加数量抽检。若仍不合格的,承包人必须在工程师书面通知的限期内全部无条件拆除、更换,并运出施工现场;由此所造成的工期延误、费用增加等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6)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明确所选用主要材料、设备的品牌、厂家以及质量等级,并且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主要材料、设备由发包人在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推荐三个或以上的品牌,供承包人在投标时参考使用,且承包人所选用的主要材料档次不应低于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推荐的品牌,即承包人如未选用发包人94\n推荐的品牌,则其选用的材料、设备品牌对应的本项目招标当期的《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及《广州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价格应高于发包人推荐的品牌对应的本项目招标当期的《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及《广州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的价格(若《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及《广州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无对应的材料、设备价格,则承包人应在使用前向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举证并获得认可其选用的材料、设备品牌的价格高于发包人推荐使用的品牌价格,否则发包人有权认为承包人将使用的该材料、设备低于推荐的材料档次,而拒绝其使用),且不予调价,否则在施工时,发包人有权要求中标人使用发包人推荐的品牌。一旦中标,承包人应按中标投标文件中所报的材料品牌投入施工,若承包人确需更换中标主要材料品牌,应征得发包人同意,并且其更换的品牌对应的同期《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及《广州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的价格应高于中标投标文件中所报的材料品牌对应的同期《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及《广州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的价格(若《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及《广州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无对应的材料、设备价格,则承包人应在使用前向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举证并获得认可其选用的材料、设备品牌的价格高于发包人推荐使用的品牌价格),且不予调价,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退回差价。26.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试验26.1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试验时间和地点:另行约定。27.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27.1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28.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28.1中间验收部位有:根据有关通用条款执行29.工程试车29.1是否需要试车□不需要试车的,本条不适用。需要试车的,试车的内容和要求: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0.竣工验收30.1单位工程和工程部位的验收□合同工程无单位工程和工程部位的,本款不适用。合同工程有单位工程和工程部位的,各单位工程和工程部位的范围、计划竣工时间如下:(1),计划竣工时间为20年月日,其范围包括:详见招标文件。(2)(工程名称)工程,计划竣工时间为其范围包括:94\n30.2合同工程需在施工期运行的约定:30.3其他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前,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符合国家竣工验收规范和国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一式四份,竣工图四套(含发包人另行发包的其它专业工程);竣工资料的编制,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广州市档案局穗[2003]9号文《关于转发〈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的通知》和《广州市建筑工程档案编制指南》及发包人的具体规定,竣工图必须在新图纸上绘制;竣工验收的具体组织程序按照标准执行;由发包人组织设计方、监理方、施工方进行初验合格并完成全部整改后即为合同工期终结的时点,合同工期可不与竣工验收时点挂接。管道吹扫接驳并完成初验合格一个月内,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提交项目的竣工资料(竣工资料必须是按广州市承压院的要求编制)及广州市承压院监测合格报告书。管道试运行一个月无不良反应,承包人需提交竣工资料经监理和发包人审核确认后,发包人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在竣工验收报告上确认的日期为计算质量保修期的起始点,为本工程通过竣工验收的标志。31.缺陷责任与质量保修31.1缺陷责任期的约定:2年31.2工程质量保修的约定: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1)保修内容、范围:按国家有关规定的保修项目、内容、范围执行。(2)保修期限:本工程保修期自本工程的竣工验收完成之日算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2年a、基础设施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年限。e、其他工程质量保修期的约定: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的约定。32.暂列金额32.1合同工程的暂列金额为/元。33.暂估价33.1非招标专业工程的暂估价金额为/元。94\n34.提前竣工奖与误期赔偿费34.1提前竣工奖的约定:没约定提前竣工奖的,本款不适用。□约定提前竣工奖的,每日历天应奖额度为元,提前竣工奖的最高限额是元。34.2误期赔偿费的约定:1)每日历天承包人应赔付额度为人民币10000元。(2)误期赔偿费最高限额是人民币500000元。35.优质优价奖35.1优质优价奖的约定:没约定优质优价奖的,本款不适用;□约定优质优价奖的等级:36.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36.1合同价款的约定:承包人依据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报出本招标工程的投标总价,投标总价为签订合同时的暂定合同总价,并将作为预付款支付和履约保证金开立的依据,但不作为结算的依据;投标总价不得超出投标限价;双方商定本工程暂定合同价为元(大写:),作为拨付备料款的依据。工程竣工后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依照规定的结算原则和依据办理竣工结算。36.2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工程量的偏差;工程变更;□物价及后继法律法规的变化;□费用索赔事件或发包人负责的其他情况;□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造价调整;其他调整因素:承包人应根据广东省2010年计价规范、投标期广州市造价管理站最新颁布的材料综合价格、合理的市场价并结合企业的自身实力填报综合单价。如果承包人94\n填报的综合单价超过按上述方法计算综合单价的10%以上(不含10%),则结算时按承包人依据上述方法计算的综合单价的90%作为结算综合单价。37.工程变更事件37.1工程变更严格遵守“先批准,后变更;先变更;后实施”的原则,对于未经批准而先行实施的工程变更,不予认可。37.2工程变更,导致综合单价调整的方法:□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调整。按以下方法调整:(1)变更设计经监理单位、发包方单位审批,否则发生的工程不予承认,工程洽商不作为计量依据。所有设计变更等增减工程量的书面资料,必须在本项工程完工前由发包人、监理方盖章确认,否则,竣工结算时发包人有权不予承认。(2)工程变更签证内容均须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审核,必须有发包人两人以上签字方可生效,否则不能作为本合同双方结算的凭据。(3)发包人有增减项目的权力,减少的项目无论有无替代,发包人都不予补偿。因特殊需要变更或增加工程项目的,承包人必须按照设计施工图纸及经发包人审定的施工预算内容施工,施工过程中施工的用水用电等一切费用承包人负责。1、工程项目实施期间和结算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漏列和设计变更产生的工程项目,视为新增项目,按以下顺序确定价格:2、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相同项目的适用综合单价,则按相应的投标综合单价计算;3、有类似投标项目综合单价的,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对相应子目、消耗量、单价等进行调整换算,原管理费、利润水平不变(若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列出多个同类项目,而中标的投标报价有不同的综合单价,则该类项目的单价换算取工料机水平最高即消耗量最少的、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最低的综合单价进行分析换算)。如换算时出现类似项目中没有的材料、设备单价,由承包人申报单价,发包人经市场询价后批复。4、新增项目的新增单价套用:土建工程采用2010年《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和《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办法》;安装工程采用2010年《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和《广东省安装工程计价办法》,市政工程采用2010年,《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计费按广州市建委颁发的施工时期有关文件。5、新增项目的新增单价中材料价确定:94\n按广州市造价管理站同期《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没有的材料单价,承包人申报单价,发包人经市场询价后批复。6、如相关定额没有相应子目的,由承包人申报单价,发包人经市场询价后批复。7、如因发包人原因或经发包人同意,要调整主材或设备品牌(推荐表以外的品牌),只调主材或设备价,主材或设备价按广州市造价管理站同期《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没有的材料单价,由承包人申报单价,发包人经市场询价后批复。如果承包人不提前3个工作日提出书面申请,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承包人承担,如发包人未在3个工作日内就承包人提出的申请予以确认,如造成工期延误的,则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如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擅自使用非投标品牌,承包人需返工并罚材料费的200%。如由于承包人擅自使用非投标品牌所导致的财物损失或人身损害,均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8、综合单价已包括工作内容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并充分考虑了各种风险因素(包括土壤地质条件、施工部分的地表及以下部位的构筑物、旧基础、孤石、旧砼等拆除及恢复)。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或发包人要求,承包人不得因施工方法不同而提出任何追加费用的要求,实施办法的费用应包括在项目报价内。9、工程变更内容均须先由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审核,然后必须有发包人签字方可生效,否则不能作为本合同双方结算的凭据。因特殊需要变更或增加工程项目的,承包人必须按照设计施工图纸及经发包人审定的施工预算内容施工,施工过程中施工的用水用电等一切费用承包人负责。38.工程量的偏差事件38.1工程量的偏差,导致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价调整的方法:□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调整。按以下方法调整:综合单价按专用条款37.2条款调整38.2工程量的偏差,导致措施项目费调整的方法:□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调整。按以下方法调整:本项目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措施项目费包干,不作调整。因施工方法不同调整而增加的措施费,结算时不予增加。94\n39.现场签证事件39.1现场签证报告确认约定的时间:现场签证报告确认约定的时间:当现场发生变更签证时,承包人应在两天内按发包人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报监理确认后报发包人确认,如需设计院出变更方案,交设计院出变更通知书。设计院出变更通知书或设计方案后,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在三天内按要求提交工程现场签证相关依据资料报监理和发包人审核、办理签证手续。若超过规定期限未上报审批的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发包人结算时可以不予认可。40.物价涨落事件40.1调整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材料设备、施工机械费的方法合同价款不因物价涨落而调整的,本款不适用。41.支付事项41.1计算利息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其他为。42.预付款42.1预付款的约定(暂定合同总价的30%)□没约定预付款的,本款不适用。签订施工合同后15天内,承包方完成施工合同备案及办理质检登记手续,发包人预付暂定合同总价(扣除安全生产措施费,若工程量清单中有暂列金则扣除暂列金部分)的30%作为备料款,其支付办法及抵扣方式按本条有关规定确定。发包人在付款前承包人应按要求开具发票给发包人,发包人审核无误后支付相应款项。发包人未收到承包人开具的等额发票前,即使其他付款条件已经成立,发包人仍有权暂停支付款项。42.2预付款抵扣方式□预付款按照期中应支付工程款的%扣回,直到扣完为止。其他方式:工程开工后,工程预付款(包括承包人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应从工程进度款中逐期按比例全部扣回。扣回的时间和比例为:当工程款累计金额达到暂定合同总价的20%(含本数)时,开始在工程进度款中扣回工程预付款,并在工程款累计金额达到暂定合同总价的50%(含本数)以前全部扣回。94\n43.安全文明施工费43.1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内容、范围和金额的约定(1)安全文明施工的内容和范围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以现行广东省统一工程计价依据规定为准。□合同双方的其他要求:(2)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总金额为元,安全文明施工费属不可竞争费用,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工程结算时应按规范要求及费率按实计算。43.2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预付金额、支付办法和抵扣方式□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其他:按照《广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措施管理费管理办法》规定安全生产措施费专款专用,由建设安监机构和监理单位分阶段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达到合格者经安监机构批准,一周内划拨给承包人。经审查符合开工条件支付50%;工程通过初验且安全评价合格后支付50%。发包人在付款前承包人应按要求开具发票给发包人,发包人审核无误后支付相应款项。发包人未收到承包人开具的等额发票前,即使其他付款条件已经成立,发包人仍有权暂停支付款项。44.进度款44.1支付期间□以月为单位。□以季度为单位。以形象进度为准,具体为:(1)当完成工作量达到50%时,由承包人提交完成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编制),经监理审核,发包方审定后,支付第一期工程进度款(累计付款至暂定合同总价扣除安全生产措施费、若有暂列金扣除未计量部分暂列金后的60%);(2)工程完工,通过初验并取得承压院的检测报告后,由承包人提交完成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编制),经监理审核,发包方审定后,支付第二期工程进度款(累计付款至暂定合同总价扣除安全生产措施费、若有暂定金扣除未计量部分暂定金后的75%);(3)工程完工,承包方提交完整竣工资料,通过竣工验收合格,支付第三期工程进度款(累计付款至暂定合同总价扣除安全生产措施费、若有暂定金扣除未计量部分暂定金后的85%);94\n工程款支付程序:承包人提交支付申请及相关资料,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发包人审定后付款。发包人在付款前承包人应按要求开具发票给发包人,发包人审核无误后支付相应款项。发包人未收到承包人开具的等额发票前,即使其他付款条件已经成立,发包人仍有权暂停支付款项。45.竣工结算,结算款及质量保证金45.1结算的程序和时限: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办理。□不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办理结算程序和时限为:45.2工程通过验收并经发包人和发包人委托造价咨询公司审定施工结算后支付工程款至结算价(扣除安全生产措施费)的95%;工程结算价款额度的5%作为保修金,待保修期结束后15天内结清(不计利息)。发包人在付款前承包人应按要求开具发票给发包人(开具结算款发票时,发票面额包含5%保修金),发包人审核无误后支付相应款项。发包人未收到承包人开具的发票前,即使其他付款条件已经成立,发包人仍有权暂停支付款项。以上所付款项均在本项目专项资金拨款到达发包人帐户后支付。如果审计机关依法对本工程实施审计,发包人、承包人及监理单位应积极配合,审计机关对本工程结算的认定,具有法定约束力,应做为支付本工程结算款的依据。46.质量保证金46.1质量保证金的金额及扣留(1)质量保证金的金额□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即按合同价款的3%。其他为工程结算价款额度的5%作为本工程的质量保证金。(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从每次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包括进度款和结算款)中扣留,扣留的比例为3%。其他方式:竣工结算时一次扣留。46.2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时间:在竣工验收满一年后15天内,无息退还保证金(出现质量问题除外)。46.3质量保修责任94\n在国家规定的质量保修期限内,如发现是属于承包人责任的质量问题,承包人必须在收到发包人通知后,一天内派员至现场,并于一日内提出返工修复方案和完成时间,如对质量问题的责任有分歧的,双方可提请有关部门进行质量鉴定,但承包人必须无条件先行返工修复。属于承包人的保修内容,承包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到场维修(或遇到突发事件,承包人无法及时到场维修),发包人有权将维修任务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其维修费用以发包人核定为准,在承包人的质量保证金中核减。在质量保修期限内因承包人的施工质量问题造成的第三方损失由承包人赔偿,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因承包人原因,工程在使用期间发生严重质量事故的,其性质已不属保修范围,发包人将依法要求承包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7.最终清算付款47.1最终结清申请报告提交份数:2份提交期限:质保期结束,各项整改均已完成后提交付款申请48.合同争议48.1争议调解或认定机构□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不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合同双方认可为:(1)发生争议后,除出现下列情况外,承包人无条件承诺:争议发生后,承包人必须在做好现场证据保全后继续按照合同要求施工,不得以解决争议为由单方面停工,或者以争议解决需要时日为由拖延竣工.否则,发包人有权先行解除与承包人的合同,承包人必须在七天内撤场。但承包人的撤场不影响其另行解决争议和索赔的权利。1)单方面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2)双方进行调解要求停止施工;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48.2双方同意选择下列一种方式解决争议:□向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4\n49.保密要求49.1提供保密信息的期限:承包人不得将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图纸、资料转让、外借、扩散等材料,违者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50.合同份数50.1提供合同文本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由发包人提供。□不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提供方式为:50.2合同的份数份,其中发包人份,承包人份。51.违约责任(增加条款)51.1违约责任的等级和承担内容(一)违约责任的等级承包人出现违约行为,发包人即可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对由承包人承担的违约责任进行等级划分,具体约定为:1、限期改正;2、承担一般违约责任;3、承担严重违约责任;4、解除部分合同;5、解除全部合同。依据违约的情节轻重,承包人应承担不同等级的违约责任。(二)违约责任的承担内容1、限期改正承包人未履行或未按时履行或未按质履行义务时,工程师应发出书面通知,并要求承包人必须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履行义务,二次限期改正责任相当于一次一般违约责任;三次一般违约责任相当于一次严重违约责任。2、承担一般违约责任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时,发包人扣除合同价款人民币0.5万元/次作为违约金;若承包人再犯性质相同的违约责任,第2次扣除合同价款人民币1万元。3、承担严重违约责任94\n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时,发包人扣除合同价款人民币2万元/次作为违约金,并通报批评、警告。4、解除部分合同(对应通用条款的87条)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解除部分合同通知后,承包人必须在2天内停止该部分工程的施工,并将机械、材料、物体、人员等从该部分工程的施工现场撤离。停工3天内,发包人、监理单位将会同承包人对己完成工程量进行清点:只承认已发生并投入,且符合质量验收标准的部分,对己订货未到现场或在现场未使用的材料、设备等均不予承认,由承包人自行处理;对于承包人己施工但经检验不合格的工程,承包人必须在限期内拆除,并清运出工地,由此带来的承包人损失发包人不予负任何责任。承包人必须作好与发包人重新确定施工单位的配合工作,在7天内作好己施工部分技术资料和实物的交底、移交工作。承包人因没有履行上述义务而给发包人带来工期延误和其它损失,承包人应承担发包人实际损失赔偿责任,发包人有权解除全部合同。5、解除全部合同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解除全部合同通知后,承包人必须在2天内停工,10天内机械、材料、物件、人员等全部清理离场。停工3天内,发包人、监理单位将会承包人对己完成工程量进行清点,清点原则同上述第4款。承包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离场,发包人有权将其留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其物件临时转到其它堆放处,由此产生的搬运、保管费用应由承包人负责,在此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非发包人主观故意引起的损坏、遗失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处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于合同解除,引致发包人工期延误及其它方面的损失,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赔偿。停工7天内,承包人应将全部与工程相关的技术资料无条件移交给发包人,任何因移交资料不完整、不及时引起工程工期延误和其它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作出因此而引起的一切经济赔偿。51.2违约责任的说明1、若承包人发生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行为,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说明其违约的原因和必须承担违约责任的等级。2、三次一般违约责任其性质相当于一次严重违约责任,累计三次严重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解除部分合同;累计出现五次严重违约责任,发包人将可以立即解除全部合同。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必须承担累计的所有违约责任。3、若因承包人的违约行为造成发包人的实际损失超过承包人履约保证金所能支付的金额,则承包人必须按造成发包人的实际损失支付赔偿金。若承包人拒不支付,发包人将依法予以追索。94\n4、承包人违约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时,发包人有权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抵扣,承包人不得有异议。51.3承包人具体承担的违约责任:1、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1)承包人未经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书面同意延期开工的,每迟延开工1天,应给发包人支付人民币1万元的违约金;迟延开工超过10天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将本工程另行发包,并不免除承包人的违约赔偿责任。(2)承包人造成工程关键节点工期延误超过10天的,发包人有权扣除10%的工程进度款;延误15天以上的,承包人应在2天内制定出具体可行的自行赶工措施,报发包人和工程师批准。如发包人认为承包人的赶工计划不可行,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赔偿发包人的因该合同解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2、工程质量方面的违约责任(1)工程竣工验收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承包人向发包人交纳审定结算总价1.5%的违约金。(2)工程保修期内发现质量不合格,承包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返工并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3、安全生产方面的违约责任(1)承包人在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安全检查中,被发现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被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被通报或被曝光1次,承包人必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累计被通报或被曝光3次以上(含本数)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将本工程另行发包,并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2)承包人在工程师进行的日常质量安全检查中,被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承包人应限期改正。若同样问题被发现2次的或累计类似问题被发现3次,承包人必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此类问题的认定,以工程师书面通知、指令、通报和会议纪要为准。(3)承包人因自身原因造成的重大安全事故(含工程质量事故)的,按国家规定由相关主管部门处罚,并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进行处罚,发包人视情况严重性,有权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按专用条款执行。4、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方面的违约责任(1)工程师对承包人文明施工措施进行检查。经检查发现承包人因自身原因未能落实的,承包人必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并限期改正;如不限期改正,承包人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94\n(2)在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中,承包人的施工场地被评为不合格工地的,或者被通报批评的,或者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承包人必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并立即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拒不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整改的,或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发包人有权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并要求承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3)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因其自身原因造成周围环境卫生状况较差,被其他施工单位或周围居民投诉的,承包人必须在当天内整改。若故意拖延或同样问题累计被投诉2次,或累计被投诉3次,经查实,承包人必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5、其他违约责任承包人违反有关规定,被工人投诉属实的,承包人必须在3天内予以发放拖欠的款项。若继续拖延被投诉2次及以上,经查实,承包人必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发包人认为必要时,可直接将承包人工人工资保证金支付给工人个人。若仍然不予整改并发放拖欠的款项,使工人采取停工、集聚围阻发包人办公地点甚至政府办公部门等过激行动的,承包人必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并立即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拒不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整改的,或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发包人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监理单位管理,主动支持发包人、监理单位的工作,对发包人、监理单位的指令,若无正当理由而公开或变相拒不执行的,发包人、监理单位视情节严重程度有权给予一般违约1次及以上的处罚,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承包人应妥善处理好分包人、实际施工工人及其他债务人(统称“第三人”)的关系,如果承包人与第三人发生纠纷而给承包人造成影响或经济损失,承包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如果承包人因欠第三人的任何债务,有关法院要求发包人提供协助执行,发包人有权按照法院的要求冻结到期应支付的工程款或支付至法院指定的账号,承包人不得有任何异议,而且不得影响工程的进度。如果因此对工程进度有较严重影响或者对发包人造成严重影响或遭受经济损失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6、补充责任条款:(1)本着施工企业对所承包的工程质量负责到底的精神,承包人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对工程质量实施保修。保修期内在正常使用的条件下,确因施工方面的原因而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其返修工作及修复费均由承包人负责,为了保证设施的正常使用功能,避免发生事故,承包人在接到返修通知后3天内必须进场返修,否则,发包人有权安排其它施工单位进场返修,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支付。工程验收合格之前,工程的保管责任由承包人负责,工程质量按国务院第279号《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94\n(2)承包人的项目经理、副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以及13.2条款所列人员等,必须常驻工地,不得兼职。合同对承包人的各种人员的到位情况和任职是作为一种条件来要求的(特别是项目经理部的主要管理人员、主要技术人员)。必须保证投标文件中拟定的项目经理及其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能及时地、始终地参与本工程的施工管理,未经工程师同意,不得随意更换。(3)承包人只能在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内进行布置、安排和组织施工。承包人如需占用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以外的场地,须自行办理有关手续及支付相关费用。(4)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其投标文件中的任何承诺,发包人不接受承包人低于发包人要求的承诺。53、补充条款(增加条款)53.1本工程在建设过程中,所有的施工报建及付款审批手续除了按本合同条款规定外,同时还需按广州开发区及其它政府相关部门建设管理程序和提供相关资料进行办理,执行政府部门相关文件规定。53.2本工程委托监理人进行全过程监理。53.3如果审计机关依法对本工程实施审计,发包人、承包人及监理单位应积极配合,审计机关对本工程结算的认定,具有法定约束力,应作为支付本工程结算款的依据。53.4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否则,发包人可以另委托单位抢修,属承包人施工质量问题造成的修复等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53.5现场施工时,施工员(技术员)不在施工现场不得施工,否则发包人可随时要求停工,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53.6施工期间承包人要确保施工范围内的排水畅通。53.7施工单位在投标前应对施工现场和施工将会遇到的障碍进行详细勘测,施工时遇阻碍施工需拆迁的旧建(构)筑物、地下孤石等障碍物,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包在合同总价内。53.8场内土方开挖时,承包人向发包人书面申请,并按发包人的书面批复进行调配平衡,不得任意处置,多余土方由承包人自行安排外运,竣工退场时必须清理施工现场,并达到发包人要求;若承包人未及时外运,则由发包人另行委托外运,所需费用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付。53.9承包人项目经理必须按承诺书要求驻现场。53.10承包人必须严格按广州市和开发区、管道沿途企业有关的文明施工规定及要求组织工程施工。94\n53.11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穗开纪[2005]10号文的规定和要求,在本工程整个施工过程中,不论自行施工或按规定分包施工的工程使用劳工时,一律由承包人签订用工合同,建立工资直接支付制度,承包人每月按时发放劳工工资,自觉接受发包人和主管部门的监督,不论何种原因决不拖欠或克扣劳工工资。否则,可由员工代表知会有关部门,或拨打投诉电话。承包人必须将上述内容在本工程开工的十日内向全体员工张榜公开。如承包人践诺违约,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承包人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53.12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国家劳动部、建设部<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若干意见》(穗萝府办[2005]21号)的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必须向区劳动保障部门申报用工人数、工资支付制度、工程规模等情况;必须定期参加区劳动保障部门在区建设领域建立和推行的劳动管理培训;本工程开工前,按工程总造价的3%(最高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向区劳动保障部门缴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并在本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确保此保障金额度符合区劳动保障部门的规定等。53.13若承包人在本工程内发生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将被作不良记录,上报区招投标管理部门。53.14在本工程余泥渣土清运施工时,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广州市余泥渣土管理条例》、《广州市加强余泥、渣土排放、运输管理办法(试行)》等广州市、黄埔区相关管理规定和要求,严禁承包人雇请无环境卫生服务资质合格证书的单位运输余泥渣土,严禁承包人雇请无办理余泥渣土准运手续的车辆运输余泥渣土。因违反本款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后果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另外,发包人将根据承包人因违反余泥渣土运输管理有关规定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的严重程度,上报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议对承包人做出不良记录和通报直至暂停承包人在区内承接由发包人作为业主的施工工程及参加工程施工投标的处理。53.15在履行合同前,双方签订《外委工程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管理协议书》,并在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认真执行。《外委工程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管理协议书》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53.16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94\n第四部分附件(略)按《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13年SF-2013-0204)附件内容执行。除上述规定的合同附件外,还包括以下内容: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附件四,内容见下文。94\n附件一: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书发包人(全称):广州恒运热力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为保证东区云埔一路至云诚路供热管道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基础工程、主体路基,路面,桥涵构造物工程,给排水,防护工程以及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所含的其它项目。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协议书第二条规定的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内容及施工过程中增加的所有工程项目。二、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按需要选取):1、土建工程为/年,屋面防水工程为/年;2、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年;3、供热管道工程为工程竣工总验收后运行2年;4、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年;5、市政道路排水工程为2年,市政供水工程为2年;6、市政供电工程为/年,市政道路照明工程为/年,市政交通设施工程为/年;7、园林建筑工程为/年,喷淋工程为/年,绿化工程为/月;8、其他约定:按部颁标准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的内容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七天内派人员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修理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给水管道破裂,排水管道严重堵塞,构造物破坏,损坏,路面严重塌陷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3、94\n在国家规定的土木,土建,市政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主体工程和桥涵构造物的质量和安全。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因质量或安全方面的缺陷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工程结算价款的5%。本工程双方约定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大写)。质量保修金银行利率为/。二、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保留经发包人和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公司核定的施工结算总造价的5%作为保修金,在保修期满后15天内结清(不计利息)。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20年月日20年月日附件二:94\n附件二:招投标项目保廉合同甲方(招标单位):乙方(投标单位):乙方同意接受甲方邀请,参与甲方各项招投标项目,为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监督,依法规范招投标工作及合同签订和执行中的廉政纪律,防止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同意订立本合同。一、甲方责任:1.不利用工作之便接受乙方赠送的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及其他支付凭证等。2.不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超常规娱乐和其他消费活动;3.不利用工作之便为亲友谋取私利,让其从事与项目有关的材料供应、工程分包等活动;4.不在规定之外收取其它费用。二、乙方责任:1.不向甲方人员赠送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及其他支付凭证等;2.不向甲方人员提供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超常规娱乐和其他消费活动;3.不弄虚作假、偷工减料,不提供假冒伪劣或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劣质产品。4.不以任何其他不正当手段竞争业务。三、甲、乙双方共同责任1.不在非公务场合谈业务,不一对一谈业务;2.分别对双方所属人员经常进行法制教育和廉政教育;3.互相监督,发现重大违规违纪现象或违约行为时,可向双方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四、违约责任1.如甲方人员涉及本合同违约,甲方必须按照廉政纪律严肃处理,并向乙方通报处理结果。对有索贿受贿等违法行为的当事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如乙方人员涉及本合同违约,或者采取不正当的手段贿赂甲方工作人员,甲方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对有行贿等违法行为的当事人,提起诉讼。一经查实,甲方将取消乙方继续参与项目洽谈及竞标资格,如已签订合同,甲方有权中止项目合同,由此导致甲方所造成的损失以及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五、其他1.本合同作为甲方招投标项目实施期间甲乙双方的行为规范,应共同遵守。2.本合同随招标文件一并发布,随投标文件一并收回。3.本合同有效时间随中标项目商务合同的有效时间。4.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签字代表:签字代表:监督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部门:监督电话:020-82266748-8828监督电话:020-82088162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94\n附件三:外委工程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管理协议书JL/HYRL202.15.07-2014编号:RLAHX()201X-发包单位:承包单位:工程名称:乙方在甲方施工现场从事生产经营的人员总数人,乙方交纳的安全保证金金额总数为/元整(人民币)。甲方(广州恒运东区热力有限公司或广州恒运热力有限公司)将本工程(生产运营、检修维护和技术改造等活动)发包给乙方施工,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及创建“环境友好型企业”的环境保护要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明确双方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确保施工安全、确保施工人员的健康、确保环境不受破坏和污染,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书。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本协议规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履行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双方在签订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双方应共同遵守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在施工生产、承包、承租经营和劳务承包过程中,双方应共同遵守下列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以最新版本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务院令1989年第34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理》(国发[2003]第28号)----《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2年第344号)----《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决定》(国务院令1991年7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主席令2014年第4号)136\n----《广东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2002年第80号)----《广东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粤府[2004]122号)----《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广东省建设工程限制使用竹脚手架管理规定》----《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97)----《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28-200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甲方的相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ZD/HYRLJAH.02-2010《习惯性违章考核制度》ZD/HYRLJAH.03-2010《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Q/HYRL202.15-2014《外委工程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管理标准》Q/HYRL202.03-2011《生产事故(事件)调查报告管理标准》ZD/HYRLJAH.16-2012《工作票管理制度》Q/HYRL202.01-2010《安全教育管理标准》Q/HYRL203.09-2010《外委工程控制程序》Q/HYRL206.03-2012《固体废弃物控制程序》Q/HYRL206.02-2010《废气排放控制程序》Q/HYRL206.05-2011《污水排放控制程序》Q/HYRL206.06-2011《噪声排放控制程序》----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2.承包工程项目2.1工程项目名称:2.2工程地点:2.3承包范围:2.4承包方式:3.工程项目期限自2016年月日开工至2016年月日完工4.协议内容136\n4.1职业健康安全协议内容4.1.1甲乙双方必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广东省、广州市及区颁发的安全生产、消防、卫生、职业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严格执行行业的各种安全工作规定、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规章制度以及其他有关规定。4.1.2施工期间,乙方指派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工作,甲方指派同志负责联系,监察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规定,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生产运营、检修维护和技术改造等活动)有关的安全、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工作,共同预防事故的发生。4.1.3甲乙双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工程项目由乙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包括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技术措施、组织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危险作业方案等。4.1.4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接受甲方的督促、监察和指导。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防火、环境保护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对违章现象,甲方有权处罚。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按期限整改,对乙方违反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且拒不整改安全隐患等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顿。4.1.5乙方人员对自己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该施工单位确认公共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全面责任。4.1.6工程所施工的项目属于锅炉机械安装、维修以及抢修的,甲乙双方应共同在高空作业、动火作业、密闭空间作业等方面做好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4.1.7凡从事电气设备、线路的安装、维护、抢修工作的电气作业,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甲方有权进行持证情况的检查。乙方应对电气设备、安全工器具、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确保符合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并对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正确使用负责。甲方应做好电气设备隔离的安全措施,并对作业人员进行防止触电措施的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4.1.8凡从事化学、化水设备的安装、维护、抢修的工作项目,施工前,甲方应做好防止腐蚀、窒息、易燃、易爆措施的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乙方必须按规定佩戴适用的个体防护用品、器具、防止发生化学物品伤害事件;4.1.9136\n生产区域内的施工项目及筹建区域内与生产运行系统有关的施工项目,必须办理外来施工许可证手续,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动火作业必须履行动火工作审批手续。4.1.10由于单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应由责任方承担事故的责任。由于双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时,应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责任划分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4.2环境保护协议内容4.2.1乙方及乙方人员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地方和广州恒运东区热力有限公司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要求。4.2.2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废物和污染物,由乙方负责或由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负责清理、治理和回收。4.2.3乙方及乙方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必须遵守包括并不限于以下法律法规和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防治法》、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国家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标准》、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国家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国家标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广东省地方标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最新版本。4.2.4乙方人员,在进场施工前,必须学习和熟知广州恒运东区热力有限公司的环境管理体系文件和重大环境因素,自觉遵守广州恒运东区热力有限公司的环境保护规定,积极主动地参与到保护环境工作中。当乙方作业施工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超出甲方已识别的环境因素时,乙方必须重新对有关过程的环境因素作出识别、评价,并制订落实有关控制措施。4.2.5乙方的固体废弃物责任要求1)生活垃圾送至指定垃圾箱集中处理;废金属统一收集到甲方指定的废金属收集点后由甲方交有废金属回收资质的废金属回收公司处理;如合同约定由乙方处置的,则由乙方交有废金属回收资质的废金属回收公司处理。2)因涉及乙方工作所产生的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含重金属污染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危险废物等一切污染物,乙方必须依法依规交给有相关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3)乙方在施工中使用过的废油漆桶、打印机硒鼓、墨盒、废旧电池等,乙方在用完后应妥善保管,乙方必须依法依规统一交给有相关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136\n4)合同工程施工(生产运营、检修维护和技术改造等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矿物油,由乙方集中收集后,运至甲方指定的废油收集点,由甲方依法依规交给有相关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如合同中约定由乙方负责处理的,则由乙方交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4.2.6乙方的污水处理要求1)禁止将含油污水和各类污水倒入下水道和雨水沟。2)乙方应将各类污水统一收集,交给有相关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3)乙方的生活污水必须排入甲方生活污水处理系统进行集中处理后排放开发区污水处理站。4)乙方的各类含煤灰、渣污水必须统一收集,交给有相关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5)乙方的各类含泥沙污水,必须经过隔离、沉淀处理达标后排入污水沟,统一排入开发区污水处理站处理。4.2.7废气处理要求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避免产生危害气体,防止污染环境和对人体产生危害;如不可避免的,必须采取有效治理措施,做到达标排放,不污染环境,确保空气质量达标。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防止扬尘措施,防止污染环境和对人体产生危害。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始终保持不污染环境,确保空气质量达标。4.2.8噪声处理要求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防噪声措施,防止污染环境和对人体产生危害。2)乙方在昼间和夜间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必须控制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区域控制标准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标准》要求。由于乙方违反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违规处理或排放,造成第三方的损害和环保部门处罚的,所有责任、赔偿或罚款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为处理乙方环境污染事故(件)而发生的一切人力、物力、费用,也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在应支付给乙方的合同价款中扣减;如合同价款不足以支付上述赔偿金、罚款或实际发生费用的,不足部分由乙方无条件支付给甲方。4.3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职责和义务4.3.1甲方的职责与义务4.3.1.1贯彻落实国家、广东省、广州市及地方政府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的法规和管理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4.3.1136\n.2严格审核乙方的安全施工资质,符合工程要求。甲方工程主办部门招标前负责审核乙方安全施工资质、环境污染物治理能力和资质,不得与不具备施工资质或施工资质与承包内容不相符的分包单位签订合同,必要时甲方工程主办部门要求甲方技安部协助审核乙方安全施工资质。4.3.1.3及时向乙方和施工单位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方面新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4.3.1.4提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甲方工程主办部门开工前负责将本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安全、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方面的相关因素向乙方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全面的交底,并应有完整的记录和资料。4.3.1.5安全装置、安全设施如需甲方提供的,交付使用前双方办理交接手续,甲方按有关安全标准提供给乙方,负责进行日常监督,并按照有关安全标准对乙方使用的安全防护设施进行监督检查。如若甲方提供施工用电,应保证符合安全标准,负责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施工用电电源到下一级配电箱。按照有关安全标准对乙方的施工用电设施、设备进行监督检查。甲方在上述检查中发现隐患,应开具隐患通知单或现场责成乙方予以整治,一旦乙方未及时完成隐患整治,甲方有权给予处罚。4.3.1.6乙方在有危险性的生产区域内作业施工,如在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堕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容易引起人员伤害和设备事故的场所作业,甲方工程主办部门除按4.3.1.4规定交底外,还必须要求乙方制定安全措施以及施工现场应急救援预案,经甲方工程主办部门和技安部审查合格后方可实施。4.3.1.7负责工程安全、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工作的统一协调和管理(乙方内部的安全、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管理由乙方自己负责)。4.3.1.8对乙方提出的安全生产要求积极提供帮助,当乙方发生安全事故时提供协助救援,积极配合乙方采取应急措施。对乙方开展的安全生产活动提供帮助。4.3.1.9负责生产区域内工程安全事故的调查取证和事故原因分析、得出事故分析结论,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意见(总承包的建设工程事故由承包单位负责上报)。4.3.1.10甲方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按国家规定和相关规范确定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的费用。4.3.2乙方的职责与义务4.3.2.1贯彻落实国家、广东省、广州市及施工所在地地方政府的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的法规和管理规定以及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其它要求。建立健全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136\n4.3.2.2依法取得相应施工作业等级的资质证书,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生产运营、检修维护和技术改造等活动)等级资质、安全施工资质以及环境保护、污染物治理等级资质;如有分包或外委工作的,必须确保分包或外委单位具备承担相应工作的施工等级资质、安全施工资质以及环境保护、污染物治理等级资质。4.3.2.3建立健全落实本单位安全、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责任制;并按照法律及不时生效的安全、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标准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提供一个安全、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的工作环境。4.3.2.4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工程项目必须派出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工作票负责人及专责或兼职安全员等管理人员,并确保经常在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及时汇报处理。4.3.2.5施工单位应派出有能力胜任承包任务的负责人及熟悉承包工程和施工现场有关安全、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要求的技术人员和熟练工人,负责对本单位员工进行安全、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以及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4.3.2.6具备完善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和安全卫生防护设施,经常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和安全卫生防护设施进行认真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4.3.2.7负责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教育和管理,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4.3.2.8不得安排有作业禁忌症人员从事禁忌作业,生理缺陷、劳动纪律差、喝酒及不良心理状态等人员,不准直接从事危险作业,否则,造成的不良后果或事故负全面责任。4.3.2.9负责本单位施工区域内安全、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重大危险源警示标志的设置,并将重大危险源以及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的应急措施告知本单位员工。4.3.2.10负责做好施工区域和周边生产工艺系统、周边生活社区、社会公共物业的安全隔离,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告标志,以防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4.3.2.11负责将工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安全、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告知本单位员工,开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技术交底,全体施工人员掌握工程特点和施工安全措施。4.3.2136\n.12施工区域内的有公共危害性或影响周边企业、环境和人员的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等的施工项目和行为,如无损探伤、蒸汽管道冲管、爆破作业等,乙方应通知可能进入该危险区域的相关单位和人员,并做好完善的安全警戒、隔离和安民告知,同时乙方必须采取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禁止遗留任何污染物和实施污染物排放,防止对施工区域的周边环境造成危害和影响。4.3.2.13复杂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施工项目和行为,应制定单独的施工安全、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措施,经甲方或相关政府机关审查合格后方能实施。4.3.2.14施工用电所使用的设施和器材应保证符合安全标准,用电配电箱、相关安全防护的配置、回路的连接和敷设以及操作均应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4.3.2.15制定本单位的安全、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事故应急准备及救援预案,并向甲方技安部备案。及时响应与本次施工设施有关的甲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旦甲方启动应急预案涉及到乙方的工程的工作区域,乙方应即时的配合并给予响应。4.3.2.16施工单位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政府机关以及甲方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现场作业人员应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任何作业行为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和指导。4.3.2.17应定期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熟练掌握所作业岗位的安全生产技能。4.3.2.18及时报告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事故隐患和安全、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事故,并积极配合甲方的调查和报告。4.3.2.19发生安全事故后,首先要保护好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采取应急措施,要积极抢救受伤者,及时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进行事故调查,查找原因,按责任做出处理。4.3.2.20积极配合政府机关和甲方所需的各项专项安全检查工作,对于提出的安全隐患,应按照甲方的整改要求予以整改,并接受甲方的检查和考核。4.3.2.21乙方负责采取预防措施以保证其雇员的健康与安全。乙方应与当地卫生部门合作并按其要求,制定相关的急救和救护措施;保证按照福利与卫生方面的要求以及预防流行性传染病的需要,作出适当安排。4.3.2.22在合同工程施工(生产运营、检修维护和技术改造等活动)过程中,乙方应确保做到不发生人身伤亡和环境污染事故;不发生主要设备、重大施工机械损坏事故;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不发生负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不发生压力容器爆炸事故;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垮(坍)塌事故;不发生大面积传染病和集体食物中毒事故。如果乙方未能达到上述安全、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目标或违反了其他安全、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义务,甲方有权按照合同规定从安全风险保证金或合同价款中扣除相应的款项。4.3.3其他补充条款:136\n4.4违章、事故(件)责任处罚协议4.4.1乙方或乙方人员违反国家、行业及广东省各级人民政府的相关法律、法规、广州恒运东区热力有限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及本协议的规定而发生责任事故(件)或其他违约行为时,甲方有权依据国家、行业及广东省、广州市各级人民政府的相关法律、法规、广州恒运东区热力有限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及本协议的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罚,如须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乙方有违章现象时,甲方有权依据ZD/HYRLJAH.02-2010《习惯性违章考核制度》对乙方进行处罚。4.4.2乙方收到甲方的罚款通知书时应当签字同意接受处罚,拒不签字的,甲方的罚款通知书仍然成立有效,乙方不得以不签字为由而拒绝接受处罚并拒不支付罚款。4.4.3甲方对乙方的违章及事故(件)责任罚款,由乙方带收到的罚款通知书到甲方财务部门缴纳,如无缴纳,甲方财务部门依据甲方监督部门技安部开出的罚款通知书,从乙方的交纳的安全保证金或合同价款中扣除。5.违约责任5.1该工程施工期间,乙方违反国家安全和环境法律、法规、广东省安全、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条例、安全规程、广州恒运东区热力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及上述安全管理要求而造成人身伤亡事故(件)、设备事故(件)、污染环境事故(件)、工程安全质量事故(件)、或发生大面积传染病和集体食物中毒事故(件)等一切事件或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甲方按本协议规定对乙方进行审核、批准、检查、监督、管理等工作,并不免除乙方对其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卫生和环境保护应承担的一切责任,甲方不承担乙方任何安全、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责任和义务。5.2若因甲方责任造成人身伤亡事故和设备事故的,由甲方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6.其他136\n6.1本协议经立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工程主办部门一份、乙方一份、甲方技安部一份。6.2本协议是外委工程合同(在本协议中称合同)的附件,与外委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由于违反本协议而造成人身伤亡等安全事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甲方:            乙方: 甲方工程部门:乙方代表:电话:电话:年 月日    年 月日附件四: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工程项目名称:工程项目地址:委托人(甲方):承包人(乙方):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136\n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和监理的规章制度。(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第二条甲方的责任甲方的领导和从事本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及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第三条乙方的责任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和监理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和监理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第四条违约责任136\n(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廉政责任书第一、第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廉政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第五条本廉政责任书作为工程监理合同的附件,与工程监理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六条本廉政责任书的有效期与监理合同的有效期相同。第七条本廉政责任书一式十份,甲方执六份,乙方执四份。委托人: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签约日期:签约日期:签约地点: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136\n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48.投标人应按以下规定的格式及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如电子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及要求编制,因其所引起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电子投标文件中的数据时,其后果将由投标人承担。本格式及要求规定适用于电子评标项目的投标文件的编制。48.1《广州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是投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内容是投标人开标信息的主要来源,投标人应准确填写《广州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的相关内容。48.2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应使用符合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文件数据交换标准(电子评标部分)》的有关规定,《广州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使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电子投标文件管理软件直接填写,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均以电子文件编制。扫描图片电子文件要求为从扫描原纸质文件所形成的电子图片。图片文件格式要求为JPG格式,文件名称要求与上述对应名称一致且唯一,文件内容(即扫描图片内容)要求与文件名称相符,电子图片要求清晰可辨,每个JPG文件可包含多张扫描图片,单个JPG文件大小要求在1M以下。48.3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时,应按以下规定填写。48.3.1投标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只填写主体单位全称,且要求填写的全称与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名称完全一致。136\n投标函致:(招标人名称)1.根据已收到贵方的项目编号为的工程的招标文件,并已详细审核了全部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2.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标准和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承诺:愿以经济标中的投标报价并按上述合同条款、标准和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等的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修补其任何缺陷。3.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须知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如果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放弃中标资格,我方的投标担保将不予退还,给贵方造成的损失超过我方投标担保金额的,贵方还有权要求我方对超过部分进行赔偿。4.我方理解贵方将不受必须接受你们所收到的最低标价或其它任何投标文件的约束。5.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工期,在日历天内完成并移交本工程,质量标准达到招标文件中的要求。6.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递交由招标人认可,并在招标文件中规定金额的履约保函。7.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8、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并按投标文件配备项目管理班子。如未经招标人同意更换项目班子成员,招标人有权取消我公司的中标资格或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违约责任由我公司承担。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投标人企业公章:日期:年月日136\n广州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投标日期:年月日工程名称投标总报价(元)大写:小写:其中:人工费(元)大写:小写: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元)大写:小写:其中: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费(元)大写:小写:投标总工期工程质量标准保修期限注:本投标书由投标文件管理软件生成,投标人可直接在上面填写相关内容。136\n响应招标文件所附施工组织设计要点承诺书(招标人):我方承诺,如中标承建(项目名称),将按招标文件所附的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要点)进行响应的基础上自行组织施工。并承诺在中标后按招标文件所附的(施工组织设计要点)基础上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报经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批后实施。投标人名称(盖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136\n施工组织设计要点本工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进行施工、验收,如在施工过程中颁发新的版本,是否采用新版本的规定,由监理工程师与有关各方洽商决定。第一节编制要求一、编制依据1、本工程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2、国家、广东省、广州市有关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标准和操作规程等要求。3、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二、具体要求1、“重合同,守信誉”。按本工程规定的总工期,编制出完善的施工进度控制计划,在投标承诺了工期内完成工程任务。2、发挥技术优势,优化管理水平。安排经验丰富的优秀管理人员和高素质的工人参加本项目施工,采用先进的技术设备,优化施工管理,充分发挥施工单位在管理和技术方面的优势。第二节施工要求一、施工机构及现场管理要求为把好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关,确保工程质量等级达到合格,要求委派一名项目负责人,一名技术负责人,对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成本,实行高效益、有计划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建立健全的施工组织管理机构。二、施工要求本工程施工要点如下:1、采用先进的施工技术;2、投入现代化的施工机械设备;3、合理的施工方案和先进的施工组织。4、施工过程要求A、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地方施工规范要求进行施工。B、根据工程进度计划,编制材料订购、质量检测、配方测试,确保材料质量和供应的计划。三、项目施工目标1、质量目标。确保工程质量一次验收合格。2、安全目标。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控制工伤、轻伤事故在千分之一内。3、工期目标。本工程工期目标为180个日历天。第三节136\n主要施工方案与施工方法的要求一、结构施工要求1、工程施工要求各分项工程在施工前,均应编制相应的施工技术措施,内容包括施工准备、操作工艺、质量标准、成品保护等。2、所有施工项目均应按照国家、省市、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制定施工技术方案后方可施工。第四节主要技术组织要求一、工程施工中,要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操作的各项规程,要注意落实下列各点中的技术措施。实行目标管理,明确总目标为合格。(1)成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全面质量和管理小组。(2)明确并认真落实技术岗位责任制和技术交底制度。(3)落实图纸会审、定位放线、预检复核、材质验收、成品保护等有关规定。(4)制定自检,互检(交接检)末检制度。(5)对工程实行质量预控,施工程序及工艺标准施工。(6)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注:除应执行本施工组织设计要点外,应参照国家等现行有关规定及工程建设标准作进一步完善。136\n对投标文件编制的承诺本公司授权(身份证号:)负责对投标文件的编制及内容进行解释、说明,并承诺以下事项:1.被授权人清楚投标文件编制的具体情况,包括技术方案文件、工程量清单、以及投标文件的加密打包的理解;2.在本项目开标至评标结束前,努力确保被授权人在项目评标所在地附近;3.从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起二小时内,被授权人应如实地书面澄清。如由于上述情形之一无法进行澄清的,我公司默认评标委员会作出的评审结论。附件:1.《投标文件编制人员名单》2.《投标文件编制情况》投标人名称(盖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投标文件编制人员名单投标单位名称:姓名职务所承担工作身份证号码本人签名栏编制负责人:解释负责人:注:1.参与编制标书所有人员名单应包括编制各种专业工程量清单投标总报价、负责清样校对、负责加密打包、负责上传、负责密封、负责打印及复印等所有人员在内的人员名单。2.上述人员可以兼任。投标文件编制情况1.投标文件报价编制方式:□自行编制的,编制的负责人:(盖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执业单位应与投标人一致)。□委托编制的,受委托单位,编制的负责人:(盖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执业单位应与受委托单位一致)。2.投标报价(是□/否□136\n)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控制价清单综合单价进行编制(招标人未提供招标控制价清单综合单价的,直接勾选否);3.投标报价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沿用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比例%(招标控制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数的总数作分母,沿用招标控制价分部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的项目数作分子)。4.投标文件加密打包的电脑情况投标文件加密打包的电脑自有□外包□其他□电脑类型电脑所属单位电脑所在地址(如××市××区(县)××街(路)××号××大厦××房)标函承诺书致:广州恒运热力有限公司如果在本招标工程中我司中标,我司将积极响应贵单位提出的合同条件及招标文件的要求,并做出如下承诺:1、若我公司中标,我公司承诺按时交纳履约保证金。2、在本工程施工期间,拟投入的人力不少于下表中的人数工种施工低峰期数量3、在工程施工期间,拟投入的主要机械设备不少于下表中数量:主要机械名称正常施工情况下136\n4、所选用的主要材料品牌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136\n5、拟投入到本工程的主要技术人员、经济和管理人员如表:投标人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技术、经济和管理人员一览表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简历及年限职称证号专业资格职称职务身份证号姓名序号123456789101112131415136\n6、我公司保证拟派项目经理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将常驻现场,严格按照有关工程项目管理的要求进行项目管理,如果不能够按照此要求实施,我方自愿接受贵中心的制裁措施。7、本工程施工过程中,我司将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进行施工,确保本工程质量达到合格等级。8、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我司严格控制工程工期,确保工程在天内完成。9、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求,积极制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并严格执行,确保施工中符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求。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我方自愿接受贵中心的经济处罚:如发生死亡事故,死亡1人,支付20万元违约金;死亡2人,支付40万元违约金;死亡3人或以上,支付80万元违约金;如发生重伤事故,重伤1人,支付10万元违约金;重伤2人,支付20万元违约金;重伤3人或以上,支付40万元违约金。以上款项从工程款中扣除,扣除的款项均上缴国库。10、按照发包人、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及时为专业工程(电信、电力管线、电力走廊、煤气、道路绿化、路灯、交通设施等)提供工作面,并为专业工程穿插施工所需各项配合工作给予方便。11、将按照招标过程中确定的范围,除了下表所列专业工程外,其余全部工程由我司自行施工。对工程分包,我司承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有关规定履行总包单位的职责,在中标后提供分包单位的资质证明材料(如有必须分包的专业工程,请填入下表)。必须分包的专业工程内容序号工程内容12、我司承诺136\n在整个施工过程中,由我司签订用工合同,建立工资直接支付制度,每月按时发放聘用工工资,自觉接受业主和主管部门的监督,不论何种原因不拖欠或者克扣聘用工工资。否则,可由员工代表知会有关部门,或拨打投诉电话。我司同时承诺严格执行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国家劳动部、建设部<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若干意见》(穗萝府办[2005]21号)的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必须向区劳动保障部门申报用工人数、工资支付制度、工程规模等情况;必须定期参加区劳动保障部门在区建设领域建立和推行的劳动管理培训;本工程开工前,按工程总造价的3%(最高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向区劳动保障部门缴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并在本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确保此保障金额度符合区劳动保障部门的规定等。13、我司保证在中标后,根据工程特点,编制本工程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并报监理和发包人审核批准,并严格按审批的意见和要求组织施工。14、我司承诺积极响应并接受招标文件中合同专用专款关于合同价款的调整办法。15、我司保证在中标后,施工现场严格按照《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穗建质[2008]93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穗开规建[2006]74号)及其他相关规定实施,施工围蔽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建设施工现场围蔽的通知》(穗建质[2008]1008号)及广州市建委《关于完善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围蔽管理提升设施技术要求和标准图集的通知》(穗建质【2016】1085号)实施。我司随时接受监理、业主、安监机构等相关部门监督和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的,无条件进行整改。如不及时按要求整改,发包人有权不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或另行委托单位实施,所发生的费用在本工程施工措施费中扣除,如不足抵扣可在本工程承包工程款中扣除,同时我司接受发包人根据实际情况对我司作出的其他处罚措施。发包人可将情况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视情况追究我司有关责任,可对我司或项目责任人作不良行为记录。投标单位:(公章)法人代表:(签名或盖章)二Ο一七年月日注:标函承诺书作为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响应”文件,投标人应如实填写,中标后必须按填报内容如期实施,否则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处理。中标后,工程的监理单位将经常核验投标人是否按填报内容实施,行政管理机构也将随时抽查。136\n项目负责人驻场承诺书致(业主/监理):本人(姓名),项目负责人证书注册编号:受(投标人)委派,拟在(项目名称)担任项目负责人一职。为加强本工程项目管理,保证我公司在中标后严格履行与业主签定的工程建设承包合同,圆满的完成本项工程,我愿就此做出以下承诺;1.本人作为公司选派的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我保证自即日起至项目竣工并通过验收之日止,自始至终全过程常驻工地现场,代表我公司全面负责本工程现场组织,指挥,管理,协调等工作。并承诺在本项目完成后的合同责任保修期内,根据项目实际保修工作需要也能随时到场负责指挥,安排应做的保修工作。2.如果本招标工程我公司中标,我本人保证在工程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期间只担任此工程的项目经理,不参加其他任何工程的报名和任何工作,不在其他任何工程担任职务。3.除非征得业主的书面批准,否则如果违背以上承诺,不能常驻施工现场,我自愿接受业主给予我本人的批评和处罚,并同意业主就此作为我个人的不良纪录进一步上报广州开发区建设和市政园林局,项目负责人证书注册、备案、审批机构,直至广州市建委等有关部门并接受上述部门给予的通报和相关职能部门给予的扣证等处罚。4.项目负责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两寸相片:身份证复印件相片投标人:(盖章)项目负责人签名:年月日136\n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职称学历参加工作时间担任项目负责人年限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编号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开、竣工日期在建或已完工程质量136\n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职称学历参加工作时间担任技术负责人年限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开、竣工日期在建或已完工程质量136\n附件一:投标申请人声明广州开发区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企业住所地所属检察院或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没有在近10年内(单位营业期限不满10年即按单位营业执照的成立日期起查询)被人民法院判决有行贿犯罪的记录。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四、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136\n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五、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六、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按照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八、本公司如投标时选用绿色生产达标企业生产的混凝土,中标后将使用绿色生产达标企业生产的混凝土,若不遵守承诺,自愿按不履行合同约定处理。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特此声明声明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企业公章)136\n第五章技术条件广州恒运热力有限公司东区云埔一路至云诚路供热管道工程技术规范广州恒运热力有限公司2017年6月136\n目录1工程概述12设计依据13施工说明14建设要求25进度计划8136\n东区云埔一路至云诚路供热管道工程技术规范书1工程概述1.1工程地址:广州开发区东区云埔一路、云诚路。工程内容:新建一条供热管道(DN200)接驳于云埔一路现有供热管道宏仁线末端,沿云埔一路至广州兰洁宝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广州白云山中一药业有限公司、广州合诚实业有限公司,管道全长约1390米。1.2蒸汽管道设计参数为压力:P=1.6MPa,温度:T=250℃。计算管径为DN200、DN100,计算末端压力约0.8MPa。2设计依据《城镇供热管网设计规范》CJJ34-2010《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GB50316-2000(2008版)《管道焊接接头超声波检验技术规程〉DL/T820-2002《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D0001-2009《设备及管道绝热设计导则》GB/T8175-2008《设备及管道绝热技术通则》GB/T4272-2008《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规范》GB50126-2008《城镇供热管网施工及验收规范》CJJ28-2014《城镇直埋蒸汽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104-20143施工说明3.1蒸汽管道的安装、焊接、试压、保温、涂漆、吹扫、验收等要求,除本设计中有特别说明外,严格按照《城镇热力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28-2014执行。3.2图纸中蒸汽管道标高均指管道中心标高(绝对标高)。3.3蒸汽管道的弯管和三通一般采用热压弯头和三通,弯管弯曲半径R=1.5DN。3.4地上架空敷设的蒸汽管道的保温材料用高温离心玻璃棉,导热系数<0.035W/m.k,ρ=48Kg/m3。3.5管道的连接除注明采用法兰连接以外,其它均采用焊接,所有焊接都采用E4303焊条,由于管道内焊渣不易清理,要求施工时采用氩弧焊打底,手工焊盖面的施工方法。3.6管材每米热伸长约3mm。旋转补偿器安装时应根据设计要求的偏装角度进行偏装,滑动支架及滚动支架的管托应按图纸要求进行偏装。136\n3.7架空管道需按规范进行水压试验。埋地管道不进行水压试验(出厂前试压)。水压试验的试验压力:Ps=1.5xPN(设计压力),架空管道射线照相比例不低于10%,质量不低于Ⅲ级。3.8架空管道的疏放水管道,请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接至安全的地方。3.9旋转补偿器的施工,必须严格按照制造厂家提供的安装使用要求进行。制造商应现场指导安装。3.10架空管道的射线照相比例按10%;直埋管道的射线照相比例按100%,外套管对接采用对接焊,并进行100%超声波探伤。管道运行前需用蒸汽进行吹扫。3.11直埋管采用钢套钢结构,其保温、防腐要求见设计施工图。3.12节能支架的技术要求本工程采用高强度隔热管托(即节能支架),隔热环具体性能如下:抗压强度MPa≥10抗折强度MPa≥2.8密度=1300kg/m3导热系数MPa≤0.2w/mk含水率≤5%燃烧性能:不燃适用温度≤800℃节能支架应向专业厂家定货,按专业厂家要求现场安装。更换节能支架前,支架预埋钢板表面要打磨平整光滑。3.13其它工程内容3.13.1本工程设计前,已进行地质勘探和地下障碍物及管线的物探,工程造价计入地质勘探费用。3.13.2施工单位开挖施工前应结合地质勘探和地下障碍物及管线的物探自行进行施工前全路径探挖。4建设要求4.1施工质量标准及材料、设备要求4.1.1工程质量标准:合格工程。同时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验收标准。4.1.2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所有材料、设备及配件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产品应有生产许可证书、出厂合格证书,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认可后方可使用。4.1.3本工程的主要材料、设备及推荐的品牌、厂家如下:4.1.3.1136\n热轧无缝钢管使用大冶市新冶特钢有限公司责任公司、包头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攀钢集团成都钢铁有限公司、天津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性能同等的产品;4.1.3.2螺旋钢管使用浙江金洲管道工业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集团江汉石油管理局沙市钢管厂、河北中原钢管有限公司、胜利油田钢管有限公司的产品或性能同等的产品;4.1.3.3无缝管件使用浙江金洲管道工业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集团江汉石油管理局沙市钢管厂、河北中原钢管有限公司、胜利油田钢管有限公司的产品或性能同等的产品;4.1.3.4高温玻璃棉选用上海欧文斯科宁玻璃纤维有限公司、圣戈班依索维尔公司、珠海西斯尔生产的产品或同档次的产品。4.1.3.5波纹补偿器含直埋管波纹补偿器采用厂家为江苏晨鑫波纹管有限公司、上海永鑫波纹管有限公司、洛阳715所的产品或性能同等的产品;4.1.3.6旋转补偿器江苏宏鑫旋转补偿器科技有限公司、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同档次厂家的产品,性能满足设计要求。4.1.3.7疏水器使用进口品牌的斯派莎克、阿姆斯壮、TLV厂家的产品或同档次的产品。4.1.3.8阀门使用河南开封高压阀门有限公司、湖北高中压阀门有限责任公司、承德高中压阀门公司的产品或同档次厂家的产品。4.1.3.9节能支架使用常州市武进武南管道设备有限公司、江苏明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南京浦联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的产品或同档次品牌厂家的产品。4.1.3.10预制直埋蒸汽管道选用上海科华热力管道有限公司、大连益多管道有限公司、江苏明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天津市管道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性能同等厂家的产品。4.1.4保温材料必须符合设计的技术参数要求,详见设计施工图纸。4.1.5所有材料、设备品牌选择均须报发包人同意(合同或招标文件中有约定的除外),材料设备到场后需经业主、监理工程师现场确认,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随机证明资料必须与材料、设备一齐到达,否则当不合格产品退货。4.1.6直埋管外套管安装完毕必须按规定进行气密性试验,试验压力为0.2MPa,稳压时间保持30分钟以上。4.2工程建设要求4.2.1承包人在开工前,必须按照广州市、开发区有关要求办理好相应的施工手续方可开工。136\n4.2.2中标后,投标文件中项目经理证需在办理中标通知书之前交开发区质监站保管,直至工程完工时,发还承包人。投标文件中项目经理人选,不得兼任其他工程项目经理,必须常驻在现场,否则发包人可按单方面终止合同处理。4.2.3承包人必须保证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五天内进场作好施工准备、与发包人签署好有关承包合同手续,十天内提交有关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主要材料厂家、材料品牌的选择报验,完成本工程所需的相关工作(如配合比试验、土工试验、场地原地面标高测量、导线放线及复测工作、水准点加密、现场临时设施建设等工作),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开工或下达开工令后正式施工。4.2.4施工范围的具体位置及可交付承包人施工安排的用地范围由承包人根据现场勘察情况报发包人同意确定,建筑轴线控制基点由承包人联系规划局提供。4.2.5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质量不合格者,监理工程师可指令承包人停工或返工,返工费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4.2.6合同约定的工程项目,承包人不得转包,必须分包的少量子项工程和专业工程,事先需取得发包人的同意,发包人有权对分包队伍的资质、技术力量及完成工程的能力进行考核,同意后,才可进场施工。否则,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令其立即退场,工程项目另行处理,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4.2.7工程施工过程中(竣工验收前),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监理人的要求及时为专业工程(电信、电力管线、电力走廊、煤气、道路绿化、路灯、交通设施等)提供工作面及为专业工程穿插施工所需各项配合工作给予方便,承包人应在施工方案中充分考虑专业工程穿插施工所需的穿插工作面及工期,由于承包人未能给予专业工程穿插施工,造成总施工工期的延误,施工工期不予顺延,承包人承担由于工期延误所产生的损失。4.2.8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防火、爆破和施工安全以及文明施工、深夜施工、环卫和城市管理等规定,建立规章制度和防护措施。并承担由于自身措施不力造成事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4.2.9工程未完成之前时,承包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在未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之前不得更换。如果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发包人可以对承包人的这种更换每次罚款1万,如果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每更换一人罚款5000元,罚款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4.2.10如果承包人没按投标文件中的机械设备投入计划投入机械设备,经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代表检查发现的,每次罚款1万,罚款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36\n4.2.11如果承包人没按投标文件中的人力投入计划投入人力,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检查发现的,每次罚款1000元,罚款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4.2.12本工程承包人必须考虑安全、环保等因素在局部施工范围进行围蔽施工,现场围蔽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措施及技术要求的,不得开展施工作业,由此造成的工期延长,由承包人自己负责,当作延误工期处理。4.2.13承包人必须按期完成主要工序的施工任务,若属承包人原因逾期达7天未完成主要工序的施工任务时,发包人可要求撤换项目负责人,承包人应予以执行;逾期12天未完成主要工序的施工任务时,发包人可终止合同,并由承包人承担相应的责任。4.2.14如果检查发现承包人超过三次没按承诺书承诺投入的人力、机械、物力组织施工,发包人将在超过三次的时间起至该工程竣工后三年内,不再接收该承包人参加新开类似工程的招标报名,并作为不良纪录报区招标办备案。如果检查发现承包人没有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进度安排推进工程建设,使主要工序的工期延误超过7天,没有按发包人的意见撤换现场负责人;或者按发包人的意见撤换现场负责人后,仍然无法有效控制工程进度,发包人将发出书面警告,警告发出后15天内,主要工序的工期延误仍然超过10天,发包人将在警告发出后第16天起至该工程竣工后三年内,不再接收该承包人参加新开工程的招标报名,并作为不良纪录报招标办备案。对此,承包人不得有异议。4.2.15如果需发生工期延长事件,承包人必须在事件发生后的3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工期延长申请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并确认责任界限后,如果属于非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报发包人书面批准后给予顺延工期;逾期不申报,则当作工期延误处理。4.3工程建设规范本工程按照《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工业金属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城镇直埋供热管道工程技术规范》、《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及其相关国家、部颁规范进行施工、验收,如在施工过程中颁发新的版本,是否采用新版本的规定,由监理工程师与有关各方洽商决定。4.4特别说明4.4.1承包人在施工期间要确保招标工程外场地清洁及道路畅通,如须使用他方道路,则还必须负责养护、保洁责任,否则所有责任自负。施工和警示标志明显,因施工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责任。4.4.2136\n承包人应注意对现有的道路、供水管、排水管、绿化、路灯、电力与通讯设施等进行保护,如有损坏承包人应无条件修复,由此引起的任何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若不能按要求修复则由发包人委托其它单位修复,费用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付,费用扣付按实际发生费用执行并纳入结算。4.4.3本工程委托监理人进行全过程监理。4.4.4如果审计机关依法对本工程实施审计,发包人、承包人及监理单位应积极配合,审计机关对本工程结算的认定,具有法定约束力,应做为支付本工程结算款的依据。4.4.5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否则,发包人可以另委托单位抢修,属承包人施工问题造成的修复等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4.4.6现场施工时,施工员(技术员)不在施工现场不得施工,否则发包人可随时要求停工,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4.4.7施工期间承包人要确保施工范围内的排水畅通。4.4.8若遇阻碍施工需拆迁的旧建(构)筑物、地下等障碍物,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所需清障费用已包含在投标综合报价内。4.4.9场内土方开挖时,承包人向发包人书面申请,并按发包人的书面批复进行调配平衡,不得任意处置,多余土方由承包人自行安排外运,竣工退场时必须清理施工现场,并达到发包人要求;若承包人未及时外运,则由发包人另行委托外运,所需费用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付。4.4.10承包人项目经理必须按承诺书要求驻现场。4.4.11承包人必须严格按广州市和开发区有关的文明施工规定及要求组织工程施工。4.4.12在工程完成初验及工程实物移交给发包人或开发区有关的接收单位或部门后两个月内,承包人必须拆除本工程全部的施工临时设施,做到工完场清;否则,发包人有权安排清拆,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在承包人的结算工程款中扣除。4.4.13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穗开纪[2005]10号文的规定和要求,在本工程整个施工过程中,不论自行施工或按规定分包施工的工程使用劳工时,一律由承包人签订用工合同,建立工资直接支付制度,承包人每月按时发放劳工工资,自觉接受发包人和主管部门的监督,不论何种原因决不拖欠或克扣劳工工资。否则,可由员工代表知会有关部门,或拨打投诉电话。承包人必须将上述内容在本工程开工的十日内向全体员工张榜公开。如承包人践诺违约,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承包人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4.4.14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广州开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国家劳动部、建设部<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若干意见》(穗萝府办[2005]21136\n号)的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必须向区劳动保障部门申报用工人数、工资支付制度、工程规模等情况;必须定期参加区劳动保障部门在区建设领域建立和推行的劳动管理培训;本工程开工前,按工程总造价的3%(最高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向区劳动保障部门缴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并在本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确保此保障金额度符合区劳动保障部门的规定等。4.4.15若承包人在本工程内发生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将被作不良记录,上报区招投标管理部门。4.4.16在本工程余泥渣土清运施工时,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广州市余泥渣土管理条例》、《广州市加强余泥、渣土排放、运输管理办法(试行)》等广州市、开发区区相关管理规定和要求,严禁承包人雇请无环境卫生服务资质合格证书的单位运输余泥渣土,严禁承包人雇请无办理余泥渣土准运手续的车辆运输余泥渣土。因违反本款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后果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另外,发包人将根据承包人因违反余泥渣土运输管理有关规定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的严重程度,上报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议对承包人做出不良记录和通报直至暂停承包人在区内承接由发包人作为业主的施工工程及参加工程施工投标的处理。4.4.17在履行合同前,双方签定《外委工程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管理协议书》,并在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认真执行。《外委工程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管理协议书》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4.4.18承包方承诺本工程必须足够的班组驻现场施工以确保工期按期完成,如协调用户停汽时间短,工期紧迫,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加派施工班组同时进场施工,承包方应无条件执行。4.4.19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5进度计划序号整体工作计划工作日计划开始时间计划完成时间备注1取中标通知书1实际日期以交易中心下发通知书时间为准。后续工作均以此为节点,工作日不变。2签定施工合同10发包方于月日前将合同版本提交承包方,延期一天时间顺延。3坐标点放线测量2发包方于月日前提交基准点。4办理管道沿途企业厂区内进场施工手续5发包方协助,承包方必须按管道沿途企业要求提交资料。55发包方于月日提交承包人三套施工图。月日召开施工图技术交底会。月136\n施工图技术交底、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报监理方、发包方审批日承包人提交施工进度计划、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措施、应急预案。6组织施工人员安全学习,做好进场施工准备。5承包方必须组织好相关施工人员,并提交相关人员的身份证、上岗证及相关资质证件。7办理施工许可证(包括质监登记、缴纳各项费用)20承包方于月日前将所有报建资料收集整理并盖章后提交监理和发包方确认盖章再报送相关部门审核。8办理道路开挖和绿化迁移手续(提交相关资料)5承包方将道路开挖和占用面积、绿化迁移数量于月日前报给发包人,由发包人盖章确认后报区建环局审批。9办理质监局特种设备告知手续10资料报发包方审核,发包方于5工作日内签字盖章返回承包方。10进场施工180日历天1、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先行施工,由发包方协调相关部门。承包人于月日前提交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并承诺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前要确保安全和质量,相关施工人员已进行安全培训。2、承包方必须充分了解施工现状,对全线施工现场进行详勘,遇到阻碍施工的问题于月日前以工作联系函的方式提交监理、发包方协调解决。施工工程遇到需设计变更,须在两个工作日内提交工作联系函。3、承包方确保现场必须有三个以上班组驻现场施工,分段同时施工。发包人如果发现进度计划延误,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施工班组。4、本工程工期已包括施工过程的协调时间,承包方应精心组织施工,统筹好每个施工步骤。项目经理必须常驻现场。11管道吹扫、整改10日历天管道吹扫完毕,有问题承包方必须在月日前整改完毕12试运行30日历天完成初验;全部整改完毕13竣工验收5竣工验收,提交竣工资料14办理结算30竣工验收后15天内提交工程结算报告书及相关资料注:本计划以取得中标通知书为节点倒排;工作日不变。本工程工期已包括施工过程的协调时间,遇到阻碍施工需要协调或发生设计变更,承包方应两个工作日内发工作联系函(可先提供电子版,后补盖章)。136\n第六章图纸及勘察资料注:本章由招标人自行制定,另册。136\n第七章工程量清单注:另册。136\n招标控制价注:施工招标工程的招标控制价应当在发出招标文件时发布。发布的招标控制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总价;2、工程计价总说明;3、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4、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5、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6、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7、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8、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表;9、暂列金额明细表;10、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11、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12、计日工表;13、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14、规费、税金项目计算表;15、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16、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上述表格格式按广州市造价站的规定执行,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费等投标人不可竞争的固定报价另外单列)。招标控制价备案机构: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