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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14894-2005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组装后的检查与试验规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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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45.060.20O84荡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4894-2005代替GB/T14894-1994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组装后的检查与试验规则RulesforinspectingandtestingofurbanrailtransitvehiclesaftercompletionofconstructionGEC61133:1992,Electrictraction-Rollingstock-Testmethodsforelectricandthermal/electricrollingstockoncompletionofconstructionandbeforeentryintoservice,MOD)2005-09-28发布2006-04-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14894-2005目次目日舀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24试验分类和实施方法24.1总则24.2调整试验34.3验收试验34.4研究性试验⋯⋯34.5试验实施方法35静置试验45.1车辆的载荷状态45.2静置状态机械试验45.3称重试验45.4压缩空气设备全面气密性检查和运转试验55.5静置制动试验65.6绝缘试验65.7成套设备正常运转试验75.8接地和回流电路接线的检查75.9辅助电气设备和辅助电源的试验85.10蓄电池充电设备的检查···············································⋯⋯““””’“‘””“‘”””“‘85.n车体和外部设备箱体密封试验··············,····⋯⋯““““”“““”’““””’“‘””’“””””‘95.12安全措施检查105.13工作条件和舒适性检查,··············································⋯⋯”’‘’“””’“”””‘””’105.14安全设备试验II5.15冲击耐压试验116线路试验·································································································⋯⋯126.1运行安全性和平稳性试验······························,·················⋯⋯‘·““““““‘””““‘”126.2曲线和坡度变化线路的运行试验··············································⋯⋯“““.““““““126.3受电装置(受流器和受电弓)试验·························⋯⋯””‘”””““““““““““‘’‘’““‘136.4起动和加速试验··············································································⋯⋯‘’“““136.5线路制动试验···········································································,············⋯⋯136.6列车自动控制(ATC)系统试验I567干扰试验·······························································································⋯⋯156.8牵引能力和制动能力试验·····································⋯⋯““”’““”””“‘”””“”’“”“166.9运行阻力试验·························································································⋯⋯176.10能耗试验176.n典型运行图的检查18T GB/T14894-20056.12供电中断和电压突变试验····················.·.···············⋯⋯186.13过载装置动作正确性试验·······································一196.14内部过电压的检查.........⋯⋯“‘⋯⋯,........⋯⋯,.⋯⋯19附录A(规范性附录)试验项目一览表···。。·····,,,,·,·,,,·····‘⋯20附录B(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章条编号与IEC61133章条编号对照22附录C(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与IEC61133的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25 GB/T14894-2005.JJ‘.,J叫.月U吕本标准修改采用了IEC61133《电力牵引一机车车辆一电力机车车辆和电传动热力机车车辆制成后投人使用前的试验方法》1992年第1版(英文版)。本标准根据IEC61133:1992重新起草。为了方便比较,在资料性附录B中列出了本标准条款与国际标准条款的对照一览表。本标准在采用国际标准IEC61133:1992时,根据我国国情进行了修改。这些技术性差异用垂直单线标识在它们所涉及的条款的页边空白处。在附录C中给出了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一览表,以供参考。为便于使用,本标准还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删除国际标准IEC61133:1992的引言。本标准代替GB/T14894-1994《地下铁道车辆组装后的检查与试验规则》,因为随着城市轨道交通的发展,GB/T14894-1994已不能满足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发展的要求,也没有和国际标准IEC61133:1992相一致本标准与GB/T14894-1994相比主要内容变化如下:—名称改为《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组装后的检查与试验规则》。—"1范围”中增加了试验目的;删除与电动车辆无关的项目;取消对轨距的限制;扩大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增加了与城市轨道车辆有关的国家标准;增加了引用IEC61133中与电动车辆有关的最新版本的标准和与IEC61133等同或等效的国家行业标准。—"3术语和定义”中增加了第3.7条至第3.10条的定义—将GB/T14894-1994中“5试验种类”改为“4试验分类和实施方法”。—新增加“4.5试验实施方法”、"5.1车辆的载荷状态”、"5.3.6称重容许误差”、"5.7.4乘客舒适性的设备”、"5.7.5重联操作”,"5.11.8车辆内压检查”、"5.12(7)防火材料性能检查”、"5.15冲击耐压试验”、"6.2曲线和坡道变化线路的运行试验”、"6.3受电装置(受流器和受电弓)试验”、“6.7干扰试验”、"6.12供电中断和电压突变试验”、"6.14内部过电压的检查”共13条。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提出。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铁科院(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地下铁道运营有限公司、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北京地下铁道设计研究所、南车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南车集团株洲电力机车厂、南车集团南京浦镇车辆厂、南车集团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北车集团大连机车车辆有限公司、北车集团四方车辆研究所、上海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广州地铁总公司、同济大学铁道与城市轨道交通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肖彦君、杨润栋、赵菊静、吴茂杉、雷强、黄宪、马沂文、文龙贤、王旭东、王娟、谢谦、杨宏基、黄殿清、王兴文、陈文光、朱鹏飞、田葆栓、樊嘉峰、蔡广国、程祖国。本标准于1994年1月首次发布,2005年第一次修订。 GB/T14894-2005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组装后的检查与试验规则范围1.1本标准规定了由车轮支持和导向的城市轨道交通车辆(以下简称车辆)制成后投人使用前的检查与试验规则。这些车辆由其内部控制的旋转电动机或直线电动机提供动力。该试验方法适用于下列车辆:—由外部直流电源供电的交流传动车辆;—带司机室拖车或中间车辆,这种车辆没有安装动力设备或牵引电动机,但其设计与同一列车中动车相类似,并且装有一些与安装在动车上的电气和/或气动设备相连接的同类设备。1.2本标准的目的在于车辆组装完成后投人使用前,通过检查与试验验证达到下列要求:车辆型式试验的结果与用户和制造商双方签定的合同相符合;每辆通过例行试验的车辆与型式试验验证的设计标准相符合本标准不包括用以验证耐久性或可靠性的试验项目。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5599铁道车辆动力学性能评定和试验鉴定规范GB6771-2000电力机车防火和消防措施的规程(eqvUIC617-1OR:1979)GB/T7928-2003地铁车辆通用技术条件GB/T14892地下铁道电动车组司机室、客室噪声限值GB/T14893地下铁道电动车组司机室、客室噪声测量TB/T1333.1-2002铁路应用机车车辆电气设备第1部分:一般使用条件和通用规则(idtIEC60077-1:1999)TB/T1333.2-2002铁路应用机车车辆电气设备第2部分:电工器件通用规则(idtIEC60077-2:1999)TB/T1333.3-2004铁路应用机车车辆电器设备第3部分:电工器件直流断路器规则(idtIEC60077-3:2001)TB/T1393-2003电力传动机车车辆主电路欧姆电阻器规则(idtIEC60322:2001)TB/T1680-1997牵引变压器和电抗器(eqvIEC60310:1991)TB/T1802-1996铁路车辆漏雨试验方法TB/T2054-1989铁路机车漏雨试验方法TB/T2431-1993铁路客车车顶单元式空调机组技术条件TB/T3001-2000铁路机车车辆用电子变流器供电的交流电动机(eqvIEC60349-2:1993)TB/T3021-2001铁道机车车辆电子装置(eqvIEC60571:1998)TB/T3034-2002机车车辆电气设备电磁兼容性试验及其限值(eqvEN50121-3-2:2000)IEC60411电力牵引用电力变流器 GB/T14894-200561287-1;1995机车车辆用电力变流器第一部分特性和试验方法IECtAC651机车、有轨电车、多节编组列车和带司机室拖车中司机室布置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制造商manufacturer负责提供车辆系统技术职责的机构。车辆合同分割为两个或两个以上时,制造商可以是多个。3.2制造商的工厂manufacturers"works完成车辆组装并一般进行静态试验的场所用户user订购车辆,负责直接与制造商洽谈业务的机构。4供货商supplier负责提供单个设备或成套设备的机构5供货商的工厂suppliers"works制造单个设备或成套设备的场所。6合同contract制造商与用户双方签定的商务条款和全套技术文件。例如,用户的技术规格书、制造商的技术响应、会议纪要、质疑澄清、制造商与用户取得一致意见的技术文件等。乙车辆vehiclecar采用车轮支撑和导向负荷、具有牵引动力或无牵引动力、可编成列车运行的单节载客工具3.8车组setofcars编成固定基本行车单元、可在轨道上独立运行的车辆组合体。3.9列车train以在运营线路上运行为目的而编组的由一个或多个车组组成的集合体。3.10柔性系数coefficientofflexibility当空车或加有载荷的车辆静置在有超高的轨道上时,其运行平面与水平面形成一个夹角乙,此时车体斜压在它的弹簧上,并与轨面垂线形成夹角R。在消除了不对称的影响以及弹簧和减振器的摩擦影响后,计算或测得的比值侧便称之为车辆柔性系数,以字母:表示。试验分类和实施方法4.1总则车辆制成后投人使用前的各种试验,分类如下:a)调整试验; GB/T14894-2005b)验收试验,包括:1)型式试验,原则上在给定设计的车组或一列车上进行;2)例行试验,对同一设计的每辆车都要进行c)研究性试验。根据车辆的特点,可以进行静置试验或线路试验:静置试验,见本标准第5章,该试验通常在制造商的工厂进行;线路试验,见本标准第6章,该试验通常在运用车辆的线路上进行。在下列情况下,按照用户与制造商间的协议,可以将相应试验简化或取消:a)本车辆与以前制造的车辆是相同的,其生产经验是可以采用的,或者该车装有用户规定的电动机或其他重要部件时;b)若有文件证明在具有代表性的条件下完成了等效性试验4.2调整试验车辆在进行验收试验前,制造商可以要求进行不能在制造商的工厂做的调整试验,而到用户的线路上进行负载或空载试运行。为获得必要的调整而进行的试运行的最大总里程应由用户与制造商双方议定,并应该考虑车辆的类型,特别应考虑其最高速度和所采用的新设备。当合同中缺乏规定值时,对要进行型式试验的车辆最大试运行里程应定为5000km.试运行可以仅在用户指派的合格的代表参加和监督下进行。用户应指派车辆的司机。4.3验收试验4.3.1型式试验车辆的型式试验项目列于表A.1和表A.2,型式试验的期限按照用户和制造商双方签定的协议进行,试验从制造商提出车辆验收试验准备报告的时间算起。仅当合同有规定时,方可要求做选择性型式试验。4.3.2例行试验例行试验仅限于表A.1和表A.2的试验项目。例行试验可以在用户和制造商双方议定的期限内,并按照第5章和第6章所述的试验方法进行例行试验结果,计及公差在内,与型式试验结果相符合。根据对应的型式试验,按照用户和制造商间的协议,例行试验没有必要全部重复时,也可以简化试验,即减少在附件中给出的试验项目。任何必须附加的例行试验,需符合用户和制造商的协议。4.4研究性试验研究性试验是为了获得补充资料而进行的一种选择性的特殊试验。仅当合同有规定时方可进行。表A.1和表A.2列出一些研究性试验项目,但当用户和制造商双方要求时,也可安排进行其他的试验项目。每当进行特定的试验时,用户和制造商应对这些试验的操作方法和试验程序进行磋商。研究性试验的结果,不可作为拒绝接收车辆的理由,合同另有规定除外。4.5试验实施方法在本标准中提出的各种试验项目和试验场所,用户和制造商应在订合同时就达成协议。在签订协议时应包括以下内容:a)型式试验和例行试验程序,特别是在本标准允许双方有某种选择的自由时;b)对于通常在制造商的工厂内进行的静置试验项目,制造商要特别通知用户,关于与这些试验有关的试验设备一些条件的限值;c)用户拟在他自己的系统上进行线路试验项目和进行试验的条件;山对随季节而变化的环境试验条件如雪、雨、尘埃、气温、潮湿等的试验方法;e)某些部件的工厂试验由于供货商的工厂相应的试验设备的缺陷,要求在整车上进行静止试验 GB/T14894-2005和线路试验时来做如果希望依靠第三方的试验设备,双方应在签定合同时就达成协议。在下列情况下这样做是必要的:—当必须将车辆送到一个既不属于制造商也不属于用户的专门的试验中心去进行静置试验时;—需要在既不属于制造商也不属于用户的另一系统上进行线路试验时5静置试验5.1车辆的载荷状态目的:规定车辆限界检查、称重试验和其他试验时的载荷状态。车辆限界、检查称重、操作试验和其他试验,原则上应在车辆的最大载荷状态下进行。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对按照本标准进行的试验,必须考虑如下所示的载荷状态:—最小载荷(AWO)车辆自重,即空车载荷状态;一—额定载荷(AW2):在合同中规定的作为性能试验的最大载荷,即车辆自重与额定载客重量一之和;一—最大载荷(AW3):在合同规定的条件下车辆可以安全运行的最大载荷,即车辆自重与最大载{客重量之和。{为了减少试验时载荷的装卸工作量,车辆限界检查和称重试验可在下列载荷状态下进行:—在同样的载荷状态下;—也可在不是合同规定的载荷状态进行,但要对所记录的数值进行适当修正。5.2静置状态机械试验目的:静置状态机械试验是为了保证车辆外形尺寸在任何使用条件下符合车辆限界的规定;同时采用制造商推荐的作业方法检查车辆的起吊性能。5卜21限界检查本试验的目的在于保证:a)各部件组装后,外形尺寸的设计(包括容差)应在用户所规定的车辆限界内;b)对因车轮磨耗需补偿的部件(排障器、扫雪器等)应进行适当调整。通常按下列载荷状态进行限界检查:—车辆上部部件:在最小载荷状态下;—车辆下部部件:在最大载荷状态下(参照第5.1条)。例行试验应在最小载荷状态下检查限界,同时考虑到最大载荷状态下发生的变化。应考虑因车轮的磨耗、弹簧装置的不良动作和损坏(如断簧或空气弹簧漏气)引起车体与转向架一处或多处相碰的情况。如果制造商和用户同意,应对可能侵人限界尺寸的部件(如向外突出的踏板),可在运行条件下进行侵人量确认。5.2.2柔性系数检查制造商应根据用户的要求,提出最小载荷和最大载荷状态下车辆柔性系数的计算值。柔性系数应该用直接侧量法确定,其值应符合设计要求。52.3起吊性能检查根据合同规定的条件,在制造商的工厂内按型式试验检查车辆的起吊性能。该试验可用天车或架车机在设计的起吊点或架车点提升车辆5.3称重试验目的:规定车辆在称重台上称重的方法,以确保最大或最小允许载荷符合合同的规定值。5.3.,应测量车辆的重量和每个支撑或承重的轮子作用于轨道上的垂直载荷,并应附上测量设备的精a CB/T14894-2005度。在称重作业时,车辆的载荷状态应在用户和制造商间的协议中做出规定;在没有其他规定时,称重试验应按下列条件进行a)型式试验:在最小载荷、最大载荷和/或额定载荷状态下;b)例行试验:在最小载荷状态下。5.3.2称重试验前,允许调整悬挂装置,通常不需侧量载荷,只检查尺寸。为使一系悬挂装置起作用,让车辆在带有不同坡度的线路上运行后,松开减振器和转向架之间以及抗侧滚扭杆与车体之间的连接装置,减速缓行到称重试验地点。在整个称重过程中,不许改变或调整车辆的载荷状态,也不允许人为地采用冲击、摇动或其他方法改变车体和悬挂装置的状态。5.3.3型式试验时,应连续进行四次称重试验,车辆应在前进、后退两个方向仁各运行两次,以便尽量}减少平衡不良和摩擦所产生的称重误差。例行试验时,必须连续称重两次测定值取在称重试验中所一得数据的算术平均值一5.3.4称重试验通常在制造商的工厂内进行,经过事先安排,也可在用户的装备上进行。5.3.5车辆的重量以及每根轴的轴重,应考虑下列条件满足合同的要求:a)车辆最大重量与最小重量,以及车辆总重量的容许误差;b)车辆最大轴重以及车辆每根轴重的容许误差;c)车辆一侧与另一侧称重的差值。5.3.6当合同没有规定时,测得的车辆重量不应比合同中规定的值大3%;测得的轴重与该车各动轴实际平均轴重之差不应超过实际平均轴重的2%;每个车轮的实际轮重与该轴两轮平均轮重之差不应超过该轴两轮平均轮重的士4%,5.4压缩空气设备全面气密性检查和运转试验目的:制订试验程序和所采用的限度,以检查压缩空气设备的全面气密性5.4.1总风缸和其他压缩空气设备的气密性车辆处于正常运转状态,总风缸充气到最大压力,切断压缩机供气。5.4.1.1总风缸和附属装I应该在各种压缩空气设备(制动回路、门装置、悬挂装置、电空装置等)处于切断空气源并不带压力状态下,确认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总风缸压力的降低不大于合同规定值。合同未规定值时,在5min后的压力降低不得超过20kPa,5.4.1.2总风缸和附属装且与其他空气压缩设备的组合应在各种压缩空气设备处于压力下(除开有意设计成固有漏气外),关闭气路,检查总风缸压力在合同规定时间内不应降到小于合同的规定值。未有规定值时,在20min内的压力不应降到小于所有设备都在正常工作时相对应的最小值。5.4.1.3带拖车的动车组在将没有总风缸的拖车编人动车组时,也应按照第5.4.1.1和第5.4.1.2条重复试验。此时时间的限制与容许泄漏量与连挂的拖车辆数有关,应由用户与制造商双方议定。5.4.2列车管(回送用)的气密性列车管气密性的试验方法与所使用的制动机型式相适应,应由用户和制造商双方议定。5.4.3制动缸和辅助风缸的气密性试验时,由司机操纵制动控制器或用其他方法,使制动缸及其相关的辅助风缸达到最大工作压力,然后切断供风。制动缸压力经过3min后,降低值不得超过10kPa当第5.4.1,5.4.2和5.4.3条中的要求与制动系统的特性不满足或不相适应时,例如电空制动、液压制动等系统,应由用户和制造商双方议定一种试验方法5.4.4压缩空气设备运转检查应检查全部压缩空气设备的正常工作状况。例如安全保护装置、干燥器、压力调节装晋、隔离塞门、 GB/T14894-2005排水阀、压力传感器与开关等。5.5静置制动试验目的:制定静置时摩擦制动系统的试验方法。5.5_,常用与紧急制动试验本试验的目的在于与线路制动试验相结合,是为了确认制动系统的操作和施加在闸瓦或闸片的压力是否与合同规定值一致。例行试验时,为了避免往车辆装卸载荷.可以考虑简化的试验方法。5.5.1.1应检查基础制动装置是否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测量其静态传动效率是否符合合同的规定值。应检查空气管路、各种风缸和制动缸是否符合按第5.4条规定的条件在最大压力下的气密性,并且应检查供气系统是否已正确调整到能以合同规定的压力与速率对管道和风缸供气。5.5.1.2在静置状态下进行的常用制动试验是为了确认全部制动系统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特性。特别是在不同的操作条件下,施加制动和进行缓解的时间以及制动缸的最大压力。5.5.1.3在紧急制动和常用制动的各级位工况下,反复测定制动缸的压力和动作时间。5.5.1.4在车辆装有防滑装置时,应检查其排气时间、作用时间和缓解时间等。5.5.1.5车辆装有载荷调整装置时,应在最小载荷、额定载荷和最大载荷条件下检查所施加的制动力。5.5.2停放制动试验停放制动系统应做试验检查动作条件与测量其压力,应满足列车在合同规定的线路最大坡道、最大载荷的情况下施加停放制动不会发生溜逸的要求。5.6绝缘试验目的:检查电气设备的绝缘强度5.6.1绝缘试验本试验的主要目的是检查车辆上各种电路的电缆状态是否良好,在装配中有没有损伤。5.6.1.1设备通常是由几个绝缘等级不同的电路组成,应分别对每个电路进行绝缘检查和对地耐受电压试验,此时原则上应将其他电路处于接地状态。必要时,为确保电路的所有部件连接在一起,接触器和开关装置必要时应处于闭合或短路状态为防止特殊部件因受电容和电感的影响出现异常的电压,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对于易受损害的静止变流器和电子设备,在试验前应切除或短路对于在此之前已在试验台上进行过绝缘强度试验并已合格的旋转电机或其他设备,在整车的绝缘试验时也可将其切除。在各电缆电路对地之间施加试验电压,时间为1min。试验电压值为现行标准(例如TB/T1333.1^-TB/T1333.3,TB/T1680-1997,TB/T1393-2003,TB/T3001-2000或IEC60411)中规定的单个设备试验电压的85M0ao5.6.1.2根据用户和制造商间的协议,各电路的绝缘强度试验可在电缆敷设和设备安装完成后,并没联接以前,在制造商的工厂内进行。但在连线前,所有电气设备需经过绝缘强度测试并确认是合格的车辆组装完成后应立即进行各电路绝缘检查。应采用经用户和制造商双方同意的电压等级的欧姆表.来测量绝缘电阻值最低绝缘电阻值应符合用户和制造商间协议的规定值。如无规定值时,试验电压取500V时的最低绝缘电阻值应不小于如下给定值:—对额定电压等于或大于300V的直流或等于或大于100V的交流,各电路大于5Mn.—对额定电压小于300V的直流或小于100V的交流,各电路大于1MSbo但是,如果通过用户和制造商间的协议同意,按以下条件测得绝缘电阻小于1MCI也是认为合格的,即:a)试验在高湿度环境的时候进行的;b)或所测得的较低电阻值是由于各电路中有恺装电缆之类的部件而引起的6 GB/T14894-20055.6.2双重绝缘系统合同中规定的电气设备对车体为双重绝缘时,则要实际验证这种绝缘系统的各部分均能承受第5.6.1条绝缘度试验的要求。57成套设备正常运转试验目的:检查完工后的车上成套设备,包括重联设备的正常运转情况5.7.1总则所有的装车设备均应按照相应的技术条件在供货商的工厂内做过试验在静置顺序试验时,应检查各电路中所有设备单个操作与操作顺序正确性,并确认在最后组装中(包括所有动轴的运转方向、门的动作、安全回路等)未受损伤。型式试验时,必须检查成套设备的电气间隙,特别是在连接线处。该试验应尽可能在静置状态完成;要是用户与制造商达成协议,必要时也可以在线路上进行5.7.2保护装置的整定应检查各种保护装置和继电器等的整定值是否正确。5.7.3气动开关装置应检查气动开关装置的操作是否因供气管道截面太小,或风缸容量不足而造成动作不良。5.7.4乘客舒适性的设备应对所适当提供乘客舒适性的设备进行验证,检查结果应符合合同的规定值。特别应在正常时和紧急状态下进行下列检查a)照明度和其配置是令人满意的;b)采暖、空调与通风维持在所需的舒适水平;。)动力操作的客室驱动门装置功能正常,不会对乘客造成危害;d)乘客信息系统工作正常,无干扰。5.7.5重联操作为了验证重联运行中所要求的功能,则应在重联组合的电动车组上进行下列试验,例如:牵引与制动电路;故障显示与信号装置;空气压缩机的联锁;辅助电源或蓄电池的并联装置或转换装置;客室门的动作;制动或客室门控制的安全电路;照明、采暖和其他辅助设备的控制;乘客紧急报警;列车通信网络。在列车布线上利用交叉连接,以改变列车运动方向或改变客室门的开关侧时,必须对在正常运行中所有重联组合的实际功能进行试验亦应检测在所有操作或驾驶位置的功能。经用户与制造商同意,也可用电路试验代替重联操作线路运行试验例行试验,可用简化方式来检查重联操作,不必每台车都连挂,仅向列车线的连接端输人各种信号5.7.6通风管道试验车上设备冷却或空调装置用的通风管道均应在例行试验中做气密性检查,例如可用产生烟雾的装置来检查。5.8接地和回流电路接线的检查目的:检查车辆上接地与回流电路的连接线。7 GB/T14894-20055.8.1车辆上需要下列的电气连接线:a)用以固定各电路和车上机械部分的电位;b)用以保护轴承不受杂散电流的影响;c)用以确保某些电路(例如牵引电流的返回、列车采暖电路)的回流通路5.8.2为此目的,应检查配线符合如下要求:连接线的长度满足连接点间容许的最大相对位移,连接线有足够的导线截面;接线端子易于接近、牢固并有足够大的接触面积。采用焊接连线时,应确保焊接质量5.9辅助电气设备和辅助电源的试验目的:确保辅助设备的正确安装,规定可充分保证其使用功能的检查项目。5.9.1辅助电气设备和辅助电源应在装车前,按照IEC61287-1和TB/T3021-2001标准在供货商工厂分别进行试验。在供货商工厂做试验时,应根据营业运行中将会遇到的电压变化范围,检查其工作性能的变化。根据用户和制造商的协议,当供货商工厂缺少相应的试验设备时,这部分试验可在线路整车试验中进行在整车上进行试验时,应检查辅助电源装置的输人和输出功率保持在“持续定额”内。5.9.2当在试验台上进行辅助电气设备和辅助电源强制风冷试验时,如果没有使用与车上相同的通风机组和相同尺寸的风道,就应在车上检查冷却风量是否符合设计值或规定值。如果有被试验辅助设备的静压力差和风量间关系图表,则可测量辅助设备静压力差校核风量。5.9.3检查辅助设备的旋转方向与交流电源的相序5.9.4辅助设备的起动试验对于连续运转的设备应进行四次完整连续起动;对于断续运转的设备应进行六次断续起动(尽可能一半起动在最高电压下进行,另一半在最低电压下进行)。第一次起动时,电动机处于常温状态。在正常运转条件下,每次试验的持续时间应严格限制在所要求的起动和停止时间内。辅助设备重复起动试验在型式试验进行;例行试验中必须进行一次或两次起动试验5.9.5辅助系统用静止逆变器检查a)检查逆变器外部接线应接触良好。测得的绝缘电阻,应符合车辆设计要求。测量时,主电路功率电子器件各电极应短接,控制电路电子器件应切除b)在合同规定的网压波动范围内,在额定负载的15%^-100%范围内,逆变器交流输出电压值允许误差、波形畸变率、频率允许误差均应符合设计要求。c)输人电压分别为额定电压、最低工作电压及最高工作电压时,当负载在空载到额定负载至满载范围内突变时,逆变器工作应正常。如无特殊规定,则负载突变量分别为:从空载突变到5000额定负载至满载,然后由满载至50%额定负载至空载,各项试验进行三次d)在负载分别为额定负载及50%额定负载时,当输入电压由最低工作电压到额定电压至最高工作电压,然后由最高工作电压到额定电压至最低工作电压,每项试验各进行三次。e)当输人电压分别为额定电压、最低工作电压及最高工作电压,负载分别为额定负载及50%额定负载工作时,输人电压瞬时断电,在车辆设计规定的断电间歇时间内,逆变器仍应维持工作。f)输人电压分别为额定电压、最低工作电压及最高工作电压,负载分别为额定负载及50%额定负载工作时,逆变器应能可靠起动并正常工作5.10蓄电池充电设备的检查目的:规定检查蓄电池及其充电装置的一般准则。5.10.1应对车辆蓄电池及其充电器进行下列检查:a)蓄电池容量应满足GB/T7928-2003规定的要求;b)蓄电池充电设备必须按合同的要求,能充分而又不过度地给蓄电池充电;c)按照合同规定,在车辆的所有负载条件下,在最高网压和最低网压下均可对蓄电池充电; GB/T14894-2005d)在车辆运行时,充电器除了作充电作用外,还应能给蓄电池所预定的负载供电;e)在24小时内的正常运行负载循环中,蓄电池具有完全的充电能力;f)蓄电池箱的通风,要做到足以保证充电周期内没有积聚的危险气体;9)蓄电池电路的下列参数要符合车辆合同的要求:1)最大充电电流;2)最高电压;3)浮充电压;4)浮充电流:5)放电电流;6)放电时间。由于蓄电池和充电器种类很多,试验的形式要按照用户和制造商间的协议进行5.10.2如果充电器在断开蓄电池情况下工作,则应检查充电器的脉动电平,该脉动电平应在合同规定的允许值内5.10.3在蓄电池和充电器的例行试验中,测定以下事项:a)最大充电电流;b)最高电压;c)浮充电压;d)浮充电流。5.11车体和外部设备箱体密封试验目的:规定当车体受到雨、尘埃、雪及其他污染物的影响时,检查其密封性能的试验方法。5.11.1在进行车体与装在车体外部的电气设备箱的水密性试验时,应检查所有可能有水或雨浸人的开孔、门、孔盖、盖板或缝隙处。要区别设计上开孔(进风口等)的防水性和主要取决于安装和接口状态的孔盖(门、窗、机罩等)的防水性。各开孔和孔盖的防水性以及从某些隔室的排水,必须做到不得对必备的电缆、电气设备或任何其他设备带来浸水的不良影响5.11.2进行开孔和孔盖的水密封检查时,应开动车辆所有的通风机,让车辆通过带喷射水的龙门架,使水流喷向各个开孔与孔盖,每辆车持续喷射15mine喷射架的喷流量、水流的分布和喷嘴部位以及龙门架喷水速率,参照TB/T2054-1989第4章或TB/T1802-1996第5.1条的要求,在由用户和制造商双方协议中做出规定。在没有这种协议时,可采用上部有一排水平喷嘴和两侧各有一排垂直喷嘴的喷射架,每排喷嘴每分钟应能均匀地喷射500L流量水,其压力200kPa,采用900固定锥体喷嘴的喷射方式。5.11.3如果用户和制造商间有协议,也可采用另一种方法,即在车辆全部通风机工作时,让车辆15min通过自动清洗机,来进行车辆水密封试验。5.11.4水密封性例行试验中,关闭车辆所有风机,按上述程序进行5min防水试验。5.11.5应检验一般用于净化吸人车体和设备箱空气的防护板、百叶窗、过滤器、尘埃分离器等装备的有效性在完成线路试验之后,也应检查不得由于灰尘的侵人,使电缆配置、开关设备或保证车辆正常运行的任何其他设备的安全性受到损害。5.11.6检查百叶窗、过滤器、换气口等安装的正确性。5.11.7如果合同规定车辆在进人有沙、雪等造成空气污染的线路上运行时,应根据用户和制造商的协议,对用来为防止这类异物侵人引起故障的各种装置进行检查。5.11.8检杳车辆的内压.羊闭车辆的所右车门。开启所右风和.测量车辆的内压,应符合合同的规定 GB/T14894-20055.12安全措施检查目的:提供为评定运转、维修人员和乘客安全的检查项目。按照合同的要求,应检查已造好的车辆是否符合国家制定的安全规则和规程。应检查为了工作人员人身安全而采取的各项措施。在应检查的各项目中,应对下列项目做出规定:a)可能触及通风机、联轴节、皮带及尖锐的边缘等危险的机械部件以及旋转部件防护措施效果b)防止某些进风口可能引起危险的防护措施效果。c)离固定的或移动的带电设备应留有足够的安全距离d)为预防任何意外触及带电零件而设置的各种装置的有效性至于车下各高压柜的人口,对于不同的高压柜要求有所区别:1)对于装有与外部供电电源(联挂车辆、车辆段外接电源)连接而可能带有高电位的电器柜,开门时必须先行切断电路或将电路接地;2)对于装有车辆牵引电路设备的高压柜,可采用一种简单的安全装置,例如操作主隔离开关或断开主接触器;3)对于电力电容器必须有放电设备和安全标志。一e)来自断路装置如高速断路器或接触器电弧的防护措施的效果。f)电气设备或车辆中可能偶然带电的部件的保护性接地效果。“,按照GB/T7928-2003规定检查车辆的结构材料和零部件防火性能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要求或合同的规定要求h)按照GB6771-200。规定检查防火和消防设备。i)安装在主电路的电容器,要有对人员不产生危险的放电时间。在带有这些电容器的设备上应给出适当的标记。J)部件屏蔽的有效性,这些部件可能在无意中触及,并具有烫伤的温度(例如电阻箱外壳)。k)按合同要求提供的必备的警告信号,特别适用于过热,高电压状态或移动部件。工)在紧急情况下,车辆紧急疏散门或备用梯等措施的功能。m)按照GB/T7928-2003的规定,检查列车前照灯在车辆前端紧急制停距离处的照度。n)按照GB/T7928-2003的规定,检查客室车门紧急解锁功能。5.13工作条件和舒适性检查目的:规定车辆司机室、客室及其他工作区域的工作条件与舒适性的检查项目。这些检查尽可能在静置状态下进行,如不具备条件,可在正线试验中完成。5.13.1对司机室,应参照相应的标准(例如UIC651)进行下列检查:a)隙望方便,司机能容易看到轨道和信号,障碍物(立柱等)或反射光(从窗、其他光亮、反光表面反射的光或人造光)不得引起司机误操作和造成司机眼睛过分疲劳;b)司机在日光下和晚上都能清晰看见仪表和指示灯,夜间从它们射出的或反射的光不得妨碍司机的视野;c)室内照明和指示灯不得在前窗产生引起信号误判或其他有影响的反射;d)强迫通风与自然通风均应符合合同的要求;e)各种控制器均不需用过大的力就能操作,否则可能会造成操作不准确,或造成身体过度疲劳;当无意中触碰了某些控制器件,如键或按钮等,没有危险;f)门和窗应装配足够紧密,以防止气流侵人;曰装有采暖与空调设备时,应足以能在合同指定的气候条件下维持规定的温度;劫应保证前窗刮雨器、遮阳板、擦洗器和除霜器(如果有)能满意地工作;1)应按GB/T14893检查司机室的噪声,不得超过GB/T14892规定的噪声限值。5.13.2对车辆客室应连同其电气设备的操作一起进行可靠的检查。10 GB/T14894-2005a)检查车辆通风能力,在通风机额定电压下,测试通风系统循环总风量、新风量、车内微风速以及应急通风的新风量,应符合合同的规定值或GB/T7928-2003的规定值。b)检查客室采暖设备性能,测试采暖功率和采暖设备表面温度,应能在合同规定的大气条件下保持室内的预定温度,应符合合同的规定值或GB/T7928-2003的规定值。c)检查客室空调设备性能,进行空调机组降温试验、名义工况试验和高温工况试验,检测车内温度的均匀性和稳定性,应能在合同规定的大气条件下保持室内的预定温度,符合合同的规定值或GB/T7928-2003的规定值。检验规则由用户和制造商在合同中规定,当合同中没有规定时,可参照TB/T2431-1993的规定进行检验。d)检查室内照明设备性能,应能充分满足合同或GB/T7928-2003的规定值,特别是有关平均照度的要求。5.13.3应该按照GB/T14892和GB/T7928-2003检查客室和车辆外部的噪声等级,均不应超过标准的规定值。5.13.4如果合同中有规定,应检查车辆在意外情况下防护压力冲击所采取的措施(例如防冲撞装置)。5.14安全设备试验目的:检查安全设备的功能。5.14.1应对安装在车辆的一般安全设备的正确动作进行检查:例如:下列装置(如果有):司机警惕装置;自动紧急制动装置;音响警告装置(警笛、铃、喇叭);速度表与事件记录仪;火灾报警装置;乘客报警装置;制动控制的安全电路;客室门的防护措施和安全电路特殊的检查应由用户和制造商双方议定。5.14.2通信系统试验目的:检查通信系统状态和安全性。a)司机室间的通信联系,应符合设计要求;b)车辆有线广播设备应作用良好,声音清晰,符合设计要求;c)车辆无线通信系统应符合设计要求5.14.3车钩装置试验目的:检查车钩装置状态和安全性能。a)车钩中心线距轨面高度及前后两车钩高度差应符合设计要求;b)车钩在规定的范围内作用良好;c)车钩装置上的机械、电气、空气组件连结准确,符合设计要求;d)水密封试验符合设计要求;e)车钩装置负载试验符合合同规定5.15冲击耐压试验目的:检查防止外部过电压的防护措施为了实际检查来自外部电源过电压对设备的保护措施的有效性,可以通过研究性试验,进行冲击耐压试验。进行该试验的条件应依据用户和制造商双方签定的协议。I1 GB/T14894-2005线路试验6.,运行安全性和平稳性试验目的:检查车辆在线路运行的安全性与平稳性应在开始订合同时由用户与制造商间议定,规定线路条件和试验方法。6.1.1运行安全试验如有可能,车辆应在包括隧道在内的将要运营的线路上,按以满足运行图规定的速度和合同中规定的最高速度进行试验。运行安全性试验也可以按照用户和制造商间的协议,在双方选定的平均条件相同的另外线路上进行。按照用户和制造商的协议,在该试验中检查车辆运行安全性的特征参数:a)防止脱轨的安全性1)检查车辆脱轨系数通过测量车轮作用于钢轨的横向力Q和垂直力尸得到脱轨系数Q/尸,新造车的脱轨系数应小于0.8。2)检查轮重减载率通过测量车轮作用于钢轨上的轮重尸和轮重减载量△尸,得到轮重减载率△P/P。新造车的轮重减载率应小于或等于0.6,3)检查车辆倾覆系数车辆倾覆应在试验车辆以线路容许的最高速度通过时的运行状态进行测试。新造车的倾覆系数D应小于0.8b)检查轨排横移的安全性,应符合GB/T5599的规定。c)防止对钢轨及其固定装置,以及对车轮、车轴和转向架重要部件机械应力的安全性;防止悬挂装置故障(如空气弹簧泄气等)的安全性。如果在合同中有规定,可做专项试验,用以检查车辆在隧道内和相邻轨道上通过车辆时产生的冲击波对本车辆机械强度的影响6.1.2平稳性试验车辆的平稳性试验应按照GB/T5599进行平稳性测量,车辆运行的平稳性指标应按小于2.5评定。6.2曲线和坡度变化线路的运行试验目的;检验车辆在最小载荷和最大载荷状态下,在曲线和坡度变化线路上的安全裕度和运行情况。6.2.1按合同规定的速度,让车辆通过规定的最小半径曲线,检查跨接电缆、连接风管、牵引电动机连接线和回流连接线都有足够的长度;由车轴驱动的装置(例如速度传感器)不受损坏;车辆的运动不应受到限制或束缚。6.2.2车体两端部伸出量相当大的车辆应在有反向曲线的道岔上进行试验。试验时,将营业运行需与其连挂的同类型车辆或由合同中指定的不同类型车辆连挂到该车上。用目测方法确认车辆工作状态是否良好,即牵引缓冲装置和贯通道连接处应不受束缚或挤压。本试验应在车钩完全拉伸状态下进行6.2.3应确认装有自动车钩或半自动车钩的车辆符合合同规定半径的曲线上能够进行连接。6.2.4在检查车辆通过曲线和道岔时不受约束,轨道不会产生永久变形。6.2.5对适用于在合同规定的坡度变化最大的直道上运行的车辆,还应重复进行弯道上所要求做的试验项目。6.2.6检查车辆在弯道上的位移,可在静置条件下,将转向架放在移车台或转车台上观测车体的移动或转动6.2.7检查因车轮磨耗、操作不当或悬挂装置损坏(即空气弹簧泄气或断簧)引起车体接触到转向架或12 GB/T14894-2005车轮的情况,要确认不得出现这种情况。6.2.8应检查装有轮缘喷油器或钢轨涂油器的动作和性能。以上所有试验均在正常保养的用户线路上进行6.3受电装置(受流器和受电弓)试验目的:检查车辆受电装置的正确动作。6.3.1受电装置的静置试验应检查车辆静置状态下,受电装置在合同规定的工作高度和接触压力的限值内动作良好。对做型式试验的受电弓应在静置状态下检查合同的规定的受电弓横向位移的极限尺寸。6.3.2受流性能列车应以合同规定的最高运行速度在即将运行的线路上运行。让列车至少升起一组受电弓或用受流器受流运行,检查其在合同规定工况(例如速度、受电装置的间距)下的受流性能应检查受流状态良好,受流时对受电装置或供电装置无损伤或异常磨耗。应说明试验时的气象条件通过无电区或接触轨间隙时,应对受电装置和相关电气的动作和机械的动作进行检查。6.3.3空气动力学的影响对受电弓而言,应在两个运行方向上检查在合同规定的最高运行速度下升弓后的接触压力(包括静态压力),空气动力学的影响不致引起超过合同规定的上限和下限的力。如果有合同规定,重联车组应重复做此项检查(例如两个受电弓距离短的车辆)。同时,还应校验高速运行时空气动力不会使降下的受电弓发生不应有的升起,并且也不妨碍受电弓正常地上升或下降。6.3.4受电弓的摆动应通过测量检查受电弓横向最大动态位移,其实测的最大横向位移不得超过计算的最大值。6.3.5供电系统的质f(接触网或接触轨)运行试验的供电系统的质量,原则上应由用户与制造商双方在开始签定合同时议定6.4起动和加速试验目的:验证起动和加速性能是否符合规定的指标,以及检查设备和控制装置在起动和加速过程中是否满意地工作。列车应经受订合同时规定的起动和加速试验过程,直至达到所要求的最高速度。测定速度和加速度的试验应在良好的粘着条件下进行。6.4.1型式试验时应检查下列各项:a)牵引力一速度特性及牵引设备的工作条件符合合同的规定。为此,应采用数据自动采集及处理装置测量速度、时间及对应的输人、输出电参数(电流、电压、频率、功率和功率因数)。b)测定合同规定的平均加速度,这个加速度应符合合同规定值。c)级间过渡引起的牵引力瞬时增值不得超过合同规定值。d)自动控制下加速度的任何变化不得超过合同规定的冲击率。在没有规定值时,冲击率在正常运行中不得超过1m/s"oe)车辆装有防空转装置时,应做到在低粘着状态下能正确动作以防止车轮过大的空转。为了模拟低粘着状态,可使用50%的乙二醇和50%水的混合液涂在车轮或钢轨面上,进行防空转试验。6.4.2例行试验应检查牵引力/速度特性应符合合同的规定。该数值可由已知条件下通过测定动车速度与时间的关系,从起动与加速度试验来推算。应定性检查在特性转折点上无异常冲击6.5线路制动试验目的:检查车辆制动系统的动态特性。I3 GB/T14894-20056.5.1总则车辆各种制动系统的线路试验应包括制动距离的测定和制动系统动态特性的试验。车辆的型式试验应对车辆各种制动方式(如紧急制动与常用制动、单纯的空气制动或空电联合制动)进行试验。应在最小载荷和额定载荷状态下进行车辆型式试验。按照合同的规定,可以切除一台或几台转向架的制动。应在最小载荷状态进行例行试验。包括紧急制动距离的测定和常用制动系统的简化试验。6.5.2轨道状态应在具有良好道床的线路上进行制动试验。型式试验先在干燥轨道上进行,再在潮湿轨道上,或通过人工使粘着降低,模拟运行中可能发生的实际状态的轨道上进行。例行试验在自然的实际状态(即有时潮湿,有时干燥)下进行,该状态应在试验结果中说明。6.5.3基础制动装置状态所有的场合,试验前应经过适当的磨合,确定闸瓦或闸片良好地贴靠在车轮或制动盘上。装有闸瓦间隙调整器的车辆,应用新闸瓦进行型式试验;没有安装闸瓦间隙调整器的车辆,应用完全磨合的闸瓦进行型式试验。6.5.4制动距离的测定方法6.5.4.1制动距离的测定应在平直轨道上进行。应按照合同的规定,进行列车组等不同编组的制动距离的测定对每种编组或每种制动型式(紧急制动、常用制动或必要时的联合电制动)至少应进行3次检查,每次检查应在相同运行状态下按下述要求进行。实际试验次数由每次检查的试验结果的偏差决定。a)在到达施加制动的标志地点之前,应使车辆的速度接近试验预定的速度(Vp)并切除牵引电动机电源。当通过施加制动的标志地点时,立即施加所要求的制动。b)应该精确测量1)每次试验中所记录的制动距离L(单位m);2)制动开始的初速度V(单位:km/h)(该速度与基准速度V。之差不应超过士3km/h).c)为了用图解法求减速度时,还应记录制动过程中速度随时间变化的曲线和必要的系统参数(压力、电流等),减速度应符合合同中常用制动减速度和紧急制动减速度的规定值。d)应检查各次试验之间制动管压力是否恢复正常。6.5.4.2如果制动距离的测试不可能在一段绝对平直线路上进行,可选在坡度不超过士4%。的线路上进行。这时试验值可按下式进行修正:L一:x而[3.污923.X92(1X+(1R+o)RXo)V"XIV1piXL式中:L,—修正后的制停距离,单位为米(m);L-测得的制停距离,单位为米(m);Vo—参考初速度,单位为千米每小时(km/h);V—实际初速度,单位为千米每小时(km/h);i—坡度,单位为毫米每米(mm/m);R—旋转惯性因数。合同中对R。未规定时,取Ra=0.08公式中“+”号用于下坡,“一”号用于上坡修正后的制动距离应小于合同规定值。6.5.5制动试验的频率重复进行制动试验频率,不应比合同规定的制动条件还要苛刻。14 GB/T14894-2005应检查在合同规定的最苛刻的制动情况下,用于制动系统的能量(如空气、油、蓄电池)不超过能源的能力。应考虑轮对防滑装置、空气弹簧、干燥器等多消耗的能量。6.56车轮防滑装置如果制动系统中装有车轮防滑装置,进行制动试验时应将装置投人运用。为模拟低粘着状态,应用50%乙二醇与50%水的棍合液涂于车轮或钢轨面上。5.5.7其他制动系统试验应按照用户与制造商的协议进行其他制动系统(涡流制动、磁轨制动等)的试验。6.5.8电制动试验装有电制动的车辆,应对常用制动的全部级位和手动或自动施加制动方式进行下列项目检查:a)下坡道采用恒速制动时,实际的制动状况应符合合同规定的性能;b)在每台电动机和调节设备的端子上的电压,不得超过设计值或合同规定值;c)每台牵引电动机的电流不得超过设计值或合同的规定值;d)再生制动时,因受电弓离线、电源不能吸收、网线不连续或过无电区造成了供电中断,则应该可以平滑转换到另一个制动系统;e)装有混合制动系统(如空气制动和电制动),应能在不同的制动系统之间平滑转换,而无明显的冲击、欠制动或过制动。在空电联合常用制动工况应达到电制动优先;f)电制动的平稳施加与缓解应无明显冲击。除非合同另有规定,该冲击率一般不得超过1m/s",紧急制动工况例外;9)在进行电阻制动试验时,试验过程中制动电阻最高温度不应超过规定值,电阻箱外壳温度符合TB/T1333.1-2002的规定,电阻元件应无变形。6.6列车自动控制(ATC)系统试验目的:检查列车自动控制系统(ATC)的线路运行性能。此时应按用户和制造商的协议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检查系统功能是否正确。6.6.1列车自动防护(ATP)系统装有列车自动保护系统的车辆,是由外部向司机室提供信息(速度的显示和紧急制动的自动作用信号等)特别要检查以下项目:a)无论按合同规定的速度实施紧急制动,还是向司机发出减速指示的警告,保护系统都应起作用;b)实施紧急制动时,自动切除动力,并施加合同规定制动率的制动,车辆应在规定的制动距离内停车;。)除非发生超速,保护系统不得无故动作。应在最大载荷条件下进行速度保护系统试验,检查其动作是否正确;d)车载装置的信号显示符合合同的规定。6.6.2列车自动驾驶(ATO)系统列车自动驾驶(ATO)系统发生故障时,应能转为司机控制。应检查下列项目:a)速度控制系统在制动、惰行与加速度运行时没有明显的颠簸或振荡;b)根据变化的指令而进行加速与制动时的速率应在车辆设计规定的极限内;。)在站台上及在其他停车场所(例如区间临时停车处)内的停车位置准确,应符合合同的规定值。6.6.3列车自动监控(ATS)系统检查列车监视和追踪功能与列车运行管理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6.7千扰试验目的:为编制电气干扰试验的详细程序提供依据15 GB/T14894-2005干扰试验应考虑从传导源和辐射源来的内部干扰与外部干扰。由用户与制造商双方议定干扰试验程序的详细内容,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应按照TB/T3034-2002标准进行试验与评定6.7.1车辆内部干扰车辆内部传导干扰,例如感应线圈电路的失电或无效的接地状态车辆内部辐射干扰,例如线圈产生的感应辐射影响最近的电子电路,可能是容性祸合或感性藕合。通过试验确认干扰源发射的噪声和控制设备对噪声的抗干扰之间是否有足够的余量。试验可按下列方式进行:让车上所有的接触器,继电器及电路中其他干扰源依次动作,以保证不因磁辐射或传导信号对车辆电路产生有害的电气干扰。6.7.2车辆对外部干扰车辆对外部的传导干扰,例如车辆主电路中谐波电流对轨道电路信号频率发生干扰。车辆对外部的辐射干扰,例如车上的电抗器的感应辐射干扰轨道旁的通信电缆或轨道上的信号控制线圈。通过试验确认车辆的干扰频谱(幅值、频率、噪声电流等)不超过合同的规定值试验在用户和制造商双方同意的不同运用条件下进行,确认在用户线路所有正常状态下不会产生任何有害影响。例如:—与变电所的不同距离;—牵引和制动时的不同速度和加速度为监视干扰临界频率,应对所设检测装置进行检查。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最大干扰电平,可通过在用户线路上在相同条件下运用的类似车辆所测得的干扰电平和频率进行比较,同时应考虑不同的车上系统和要避免的不同临界频率。6.7.3无线电频率千扰车辆产生的无线电频率,有时会对“发射”和“接收”装置(例如机场导航系统)产生干扰。应实际验证车辆在等于或大于100kH,临界频率下不会产生过大的电磁干扰。临界频率和最高电平应在用户和制造商的协议中加以规定6.7.4外部对车辆的千扰外部的传导干扰,如交流供电系统的谐波或直流供电系统的脉动。外部的辐射干扰,如铁道附近的架空电力线或变电站或大功率发射台附近。用户在签定合同时,应将对车辆产生干扰的干扰源通知制造商6.7.5静电放电如果车辆用金属导电构件连接到公共接地点上时,则由于静电放电对电气设备干扰的危险原则上可以忽略。但是对非导电构件的特殊情况,应对敏感设备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6.8牵引能力和制动能力试验目的:验证牵引和制动设备在设计温升限值内按规定的负载周期运行能力。6.8.1牵引和制动设备在装车前经用户和制造商双方同意,可以在地面试验台上进行试验,确定在规定的负载周期达到的温升。必要时,这些试验可以按合同规定,可在线路试验时完成。如果没有合适的试验台,可在线路上做全部试验6.8.2根据用户和制造商的协议,在试验过程中检查设备温升是否在设计值内。特别应做以下各项检查:—旋转电机;—冷却液;16 GB/T14894-2005—制动电阻器;—电抗器;—功率半导体器件及其散热器;—电缆绝缘;—电缆管道;—辅助设备;—控制开关装置:—辅助电源变压器;—电容器;—设备机箱;—冷却风;—联轴节;—齿轮箱;—机械制动杆件:—轴箱;—轮对。6.8.3应按用户和制造商的协议对切除一部分设备或牵引电机而运行的列车,应重复进行上述的检查如果没有协议时,应根据GB/T7928-2003的要求,重复进行上述的检查。6.8.4应按用户和制造商的协议,为救援其他列车,要求该列车投人紧急运行业务时,应在紧急运行业}霭馨梦下重复进”上述的”查。AAIKat;ffm议时’“根“GB/T7928-2003的要求’重复””上述的}6.9运行阻力试验目的:测量车辆的运行阻力。试验应在干燥、无风的气候条件下进行。车辆应以合同规定的最高速度,在一个已知坡度、尽可能没有曲线的线路上运行,在这个速度不用制动情况下,让车辆的速度自然下降。同时,应采用数据自动记录处理装置将运行速度、时间和距离记录下来,并绘制出运行阻力曲线。运行阻力试验也可用动力试验车或用测量减速度的仪器来进行。运行阻力也可由主电路消耗的功率进行推算,同时考虑牵引电动机的效率和牵引系统的全部功率损耗有各种不同编组的列车,必要时对每种编组均进行运行阻力试验。6.10能耗试验目的:为进行实际测试的能耗与预测能耗比较,而规定必要的试验程序。要求制造商进行能耗试验的用户,应提供按照已绘制出的速度、时间图表来计算能耗所需的全部详细数据的确切说明。为此,用户应向制造商提供下列资料:6.10.1对于试验运行方面。)线路长度.坡度和曲线的详细资料;b)停车时间;c)各区间的最高允许速度;d)运行全程及其各区间所需的最长时间;e)全程网压的变化范围;f)采用再生制动时供电电网适配能力6.10.2对于试验列车方面a)车辆载重或牵引载荷; GB/T14894-2005b)轴数;c)考虑到回转质量的惯性系数;d)列车不同速度时的运行阻力曲线;e)列车不同速度时的制动力曲线;f)容许的最大加速度和最大加速度变量;9)容许的最大制动减速度;h)驾驶方式—人工的或自动的。本试验应在用户和制造商议定的无风天气和气温条件下,利用已经运行一段时间的车辆来进行电能消耗的试验,应当由安装在车辆本身或其联挂车辆(如动力试验车)上的测试仪器,来测量供电网电压和电流,然后通过推算得到电能消耗量。此外,供电网电压可用记录式电压计来检查。所测得的电能消耗与某些有用而不能控制的变量有关,例如运行条件、速度变化、特别是与规定采用再生制动的电网吸引能力等有关。因此,应监测电网对再生制动的吸收能力。在这些试验之后,制造商可根据试验条件的变更结果,再重新核算能耗的预测值。6.11典型运行图的检查目的:检查车辆满足规定的运行图的能力。如果用户想要通过试验来检查“典型的运行图”,则在签定合同前,用户应向制造商提供如同第6.10条所示的内容和相同条件下使用的“典型列车”的全部详细资料。在试验过程中,应测定通过各区间的时间或总里程所需的时间,这些时间应符合合同的规定。6.12供电中断和电压突变试验目的:确认外部电源的电压变化,对车辆的运行没有不利影响。供电中断的电压突变试验,应在用户和制造商同意的试验台上进行。在没有合适的试验台时,该试验可在线路试验中进行。该试验应在运行中遇到的不同的电网条件(如电压、线路电阻)下进行,例如在变电所附近或离变电所的最远处进行对于带有变流器的设备,在没有合同规定的数据时,该试验可在下列三种不同条件下进行:—主电路最大电流;—变流器最高输出电压;—车辆最高运行速度。6.12.1电压突变试验6.12.1.1供电电压应从标称电压值开始突然增加10%e本试验可采用多种方法进行,特殊情况下,可按下列方法进行:—在供电变电所控制操作;—或将装在被试车辆上或装在与其联挂的另一车辆上的电阻器突然短接;—或突然切断与被试车辆并联的大负荷;—或切换到一个预先退出运行的供电变电所。6.12.1.2装有再生制动的车辆,电压突变试验(减少10%)应在最高速度与该速度下产生的最大再生电流(即合同规定的最大再生制动电流所达到的最高速度)下,进行该项试验。这些试验可以利用突然接通与被试车辆并联大负荷来进行。试验后,设备没有任何损伤,应继续正常工作。6.12.2供电中断试验对于牵引与再生制动,按照用户和制造商的协议,应将外部供电电压在全切断时间从10ms至10s的范围内进行切断和再投人。包含零电压保护装置在内的全部保护装置应在试验中必须动作。为确保完全在该定时范围内,必须进行多次试验。可用断路器断开电路与再重合进行试验。设备18 GB/T14894-2005在试验后没有任何损伤,应继续正常工作6.12.3电压变动试验如果没有预先做过试验,则还应检查安装在车上包括辅助设备在内的全部设备,应在合同规定的网压范围内正常工作。为确保电压在规定的范围内(如最高网压、最低网压和标称网压),应进行多次试验。6.13过载装置动作正确性试验目的:检查过载与电气保护装置动作的正确性车辆过载电路和电气保护装置应在用户与制造商同意的试验台上试验其动作的正确性。如果没有这种试验台,按照用户与制造商达成的协议,可在线路上用组装完成后的车辆进行试验。当提供电子组件作为过载保护装置,并且电流是连续地与过载整定值进行监测和比较者,没有必要进行单独的试验。6.13,牵引与电制动过载检测装里牵引与电制动(电阻制动或再生制动)过载保护检测装置应按下列一种方法进行检查:—将过载检测装置的整定值降到某一点,即在牵引工况或制动工况下将使该装置动作在规定电流值;—利用某一试验绕组或电路,引人与牵引或电制动电流成比例的电信号,使检测装置动作;—将牵引或制动电流升至保护装置的动作点,可用合适的接触器或短路晶闸管来达到。可以测定保护装置要求的触发电流或等效的电信号幅值。6.13.2辅助电路保护装置检查辅助电路或辅助设备(如辅助逆变器、压缩机、空调装置、列车采暖电路)的过载保护装置,可采用下列中的一种方法进行检查:—将保护装置的整定值降低至触发该装置动作的规定的工作电流值;—引人适当的电信号,使该保护装置动作;—在输出端子间插人低电阻,将辅助电路中的电流升至保护装置动作值6.14内部过电压的检查目的:检查降低车辆设备内部过电压值的各项措施的有效性。检测到的过电压峰值和持续时间,不应超过设备的设计值。内部过电压的试验方法如下:a)对于主电路、控制电路、辅助电路,可在最小与最大线路电流下,利用主断路器跳闸进行试验。该试验应重复多次,并记录最高电压。b)对电子电路、主断路器或其他任何开关、继电器或接触器在不同的电路条件下动作时,在电子{装置端子上测得的电压不应超过TB/T3021-2001的规定值。 GB/T14894-2005附录A(规范性附录)试验项目一览表表A.1静置试验项目条款试验项目型式试验例行试验研究试验静置状态机械试验5.2一-一限界5.2.1称重试验5.35.3压缩空气设备全面气密性和运转试验5.45.4静置制动试验5t55.5绝缘试验5.65.6成套设备正常运转试验5.75.7接地和回流电路接线的检查5.85.85.9辅助电气设备和辅助电源的试验—旋转方向等59.3—起动试验5.9.4蓄电池充电设备的检查5.105.10.3车体和设备箱体的密封试验—初期检查5.11.1—开口部和孔盖5.11.4—过滤器等安装部5.11.6安全措施检查5.125.12工作条件和舒适性的检查5.13—外部噪声水平5.13.3(可选择)—压力冲击5.13.4(可选择)安全设备的试验5.145.14冲击耐压试验5.15 GB/T14894-2005表A.2线路试验项目条款试验项目型式试验例行试验研究试验运行安全性和舒适性试验6.1曲线和坡度变化线路的运行试验s2受电装置的试验(第三轨受流器和受电弓)6.3—受电装置的动作6.3.1起动和加速试验6.4—牵引力·速度特性6.4.2线路制动试验6.5—总则6.5.1—制动距离6.5.4—电制动:平稳过渡6.5.Se)平稳上升6.5.80停止供电6.5.8d)速度控制和列车自动控制(ATC)系统试验6.66.6干扰试验6.7牵引能力和制动能力试验6.8运行阻力试验6.9能耗试验6.10典型运行图的确认6.11(可选择)供电中断和电压突变试验6.12(可选择)过载装置动作正确性试验6.13(可选择)内部过电压的确认6.14 GB/T14894-2005附录B(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章条编号与IEC61133章条编号对照表B.1给出了本标准章条编号与IEC61133章条编号对照一览表。表B.1本标准章条编号与IEC61133章条编号对照本标准章条编号对应IEC61133章条编号本标准章条编号对应IEC61133章条编号115.3.4S.3.4l.1一5.3.55.3.51.2{5.3.65.3.6的a),c),e322的部分内容5.45.4335.4.15.4.13.13.15.4.1.15.4.1.13.23.215.4.1.23.33.35.4.1.35.4.1.33.43.45.4.25.4.23.53.55.4.35.4.33.63.65.4.45.4.43.75.55.5445.5.15.5.14.14.15.5.1.15.5.1.1大部分内容4.2一5.5.1.25.5.1.24.34.315.5.1.34.3.115.5.1.45.5.1.44.3.2}5.5.1.54.44.4S.5.1.64.54.55.5.1.55.5.1.7555.5.25.52部分内容5.1一5.65.65.25.25.6.15.6.15.2.1一5.6.1.15.6.1.15.2.25.2.2的正文5.6.1.25.6.1.25.2.352.35.75.75.3一5.7.15.7.15.3.1!5,7.25.7.25.3.25.3.25.7.35.7.35.3.35.3.3大部分内容5.7.45.7.4的大部分22 GB/T14894一2005表B.1(续)本标准章条编号对应IEC61133章条编号本标准章条编号对应IEC6ll33章条编号5.7.5一5.14.35.7.65155165.7.6}665.8一6l6.158‘1一6‘1.16.1.1并增加内容5‘8.2一6.1.26.1.2并增加内容一626.25.9一6.2162.15.91一6.2.26.225.92}6,236.2.35.93一6.2.46.2.45.9.459.4}6.2.55,956265.10}6.2662.75.10.la)}6.2.76.2.8510.25.10.2的大部分62862.9510.3一6.36.35.115.126.3.1!!t"t6‘3.1511.1}53263.25.11.2一6336.3.35113}6.3.46345.llt4一6.3.56.355.115}6.46.45.11.6一6‘416.4.1大部分内容5.11.7164.26.4.25.11.8一65655.12}65‘16.5.15.13一6.5.26.525.1315.14.1的大部分内容6536。5‘35.13.25,14.2部分内容6546545.13.3}6.5.4165415.134一654.26.5.425t1451565.56‘555.14tl5.15}6.5.65.142一6.5.66.5.723 GB/T14894-2005表B.1(续)本标准章条编号对应,EC61133章条编号一本标准章条编号对应IEC61133章条编号6.5.7一6.8.46.8.66.5.8一6.969的大部分内容66一6.106.10一6.10.16.10.16.6.1一6.10.26.10.26.6.2一6.116.116.6.3一6.126.12的大部分内容6.7一6.12.16.12.16.7.116.12.1.16.12.1.16.7.2一6.12.1.26.12.1.26.7.3一}一6.12.26.7.4」6.12.36.12.36.7.5}6.136.136.8}6.13.16.13.16.8.116.13.26.13.26.8.2」6.146.14的大部分内容}附录A附录A一附录B6.8.3一附录C24 GB/T14894-2005附录C(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与IEC61133的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表C.1给出了本标准与IEC61133的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一览表。表C.1本标准与IEC61133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本标准的技术性差异原因章条编号1.1删除了由交流或交直流两用的外部电源供电的机车《铁道设计规范)(GB50157)规定我国城市轨道牵车辆、由热力发动机驱动发电机供电给牵引电动机引供电制式为DC750V或DCISOOV直流供电.的机车车辆和由独立电源蓄电池或其他贮存能源供城市轨道交通列车由电动车辆组成,不采用机车牵电给牵引电动机的机车车辆等引方式2删除了工EC61133参考核准的内容,按GB/T1.1-根据GB/T1.1-2000规定,修改采用国际标准时,2000规定,引人一段固定的引导语和引用的规范性则工EC61133中规范性引用文件作如下处理:文件—被与国际文件的一致性程度为等同或修改的国内标准所代替;—被与国际文件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的国内标准所代替,但必须保证能指出所引章条与国际标准的技术性差异;—引用原国际标准3.10增加了车辆“柔性系数”定义IEC61133将柔性系数定义引人到5.2.2条的注中,不尽合理。故本标准将其引到3.7条给以定义5.1工EC61133的第5.1条中通过表1给出了各种试脸在城轨车辆中只有车辆自重和乘客的重量,没有沙、应考虑的常规载荷状态,在本标准中将该表删除水、润滑剂和工具的重量,乘务人员只有1-2人可忽略不计。因此,本标准只考虑了AWO,AW2,AW3三种载荷状态5.2.2删除了柔性系数的注明标准章条结构更加合理5.3.3删除了IEC61133的5.3.3条中的“可以采用另一在城轨车辆称重作业中,已不采用这种麻烦而又精种替代的称重方法,例如将机车辆吊至称重场地,然度低的称重法,而采用在电子称重台上称重,故予以后垂直落至称重机上⋯”等内容删除5.3.6删除了IEC61133的第5.3.6条中的b)和d)的内因为b)条规定的是对机车静置粘着重量的要求,不容,保留了a),c),e)条的内容适用于城轨动车或拖车;d)条规定的是车辆轴重不超过线路的允许的轴重,而城轨车辆轴重都在16t以下,都小于线路允许轴重(20t以上)。GB/T7928-2003第6.5条、第6.6条和第6.7条的规定与IEC61133的5.3.6条中的0,c)和e)条内容一致5.5删除了IEC61133的第5.5.1.5条和第5.5.1.6条IEC61133的第5.5.1.5条规定的是列车在限定的的内容时间内保持停车,对液压制动或空气制动装置实施保压制动的要求,城轨列车运行无此制动工况。第5.5.1.6条是对国际联运的列车要求,不适用于城轨交通列车 GB/T14894-2005表C.1(续)本标准的技术性差异原因章条编号5.5.1.1在IEC61133的第5.5.1.1条中增加了“测量其静车辆基础制动装置的静态传动效率是衡量该装置性态传动效率是否符合合同的规定值”的内容能的重要技术指标,传动效率高,制动能力强,制动距离短,结构重量轻。现在,城轨车辆制动试验时必须进行静态传动效率的侧量5.5.2在IEC61133的第5.5.2条中增加了“应满足列车根据GB/T7928中第10.6条规定,地铁车辆的停在合同规定的线路最大坡道、最大载荷的情况下施放制动装置必须保证列车在线路最大坡道和最大载加停放制动不会发生溜逸的要求”的内容荷的条件下施加停放制动不会溜逸。这是保证地铁车辆运行安全的重要试验项目5.7删除了IEC61133的第5.7,6条内容IEC61133第5.7.6条是对串联直流牵引电动机磁场削弱运行而言,本标准规定车辆采用交流传动,而交流电动机在恒电压区运行,即在弱磁工况下运行,无此项要求5.7.4增加了“检查结果应符合合同的规定值”IEC61133第5.7.4条规定检查照明度、采暖、空调、客室门、信息系统的运转情况,只有定性要求,可操作性差.增加检查结果应符合合同要求,便于检查和验收5.7.5增加了“列车通信网络”重联操作的检查现代城轨车辆都设置了功能完善的列车通信网络,以保证列车信号和通信信息的安全有效的运行,重联时应做此项检查5.8删除了IEC61133的第5.8.3条内容第5.8.3条规定的内容是对由单相电源供电及装有变压器的车辆上一次侧绕组采用大截面绝缘电缆接地线检查要求。城轨车辆无此装置5.9.1在本条中增加了“辅助电气设备和辅助电源应在装工EC61133只规定了“按照在所有情况下均适用的车前,按照IEC61287-1和TB/T3021-2001标准标准”进行试验,没有指出按哪种标准做试验。而在供货工厂分别进行试验”的内容工EC61287-1具体规定了辅助变流器的特性与型式试验项目内容和要求;TB/T3021--2001规定了机车车辆供电用电子装置和辅助电源的试验项目内容、试验方法和验收标准。因此,应将这两个标准引用到本规则中5.9.1本条中还删除了IEC61133的第5.9.1条中“或在因为城轨车辆的辅助电源系统一直在“持续定额”间歇工作的场合,则应保持在“断续定额”之内,⋯’夕下工作,没有间歇工况,故将断续定额删除等内容5.9.5本标准增加了“辅助电源用静止逆变器检查”项目要静止逆变器是保证电动车组在正常和紧急情况下供求,以保证逆变器正常工作电的关键设备,应严格试验。IEC61133规定的试验内容不全,可操作性欠佳。本标准增加的检查内容与GB/T14894-1994的第4.24条内容相同5.10.1(1)本标准规定蓄电池的容量应满足GB/T7928-城轨车辆用蓄电池的容量除满足正常运行用电外,2003的要求,替代IEC61133第5.10.1条a)项还必须满足列车故障情况下用电要求。GB/T内容7928-2003具体规定了对蓄电池容量的要求 GB/T14894-2005表C.1(续)本标准的技术性差异原因章条编号5.11.2本条增加了“喷射架的喷流量、水流的分布和喷嘴部在IEC61133第5.12.2条中对喷射架的喷流量、水位以及龙门架喷水速率,参照TB/T2054-1989第流的分布和喷嘴部位以及龙门架喷水速率等没有具4条或TB/T1802-1996第5.1条的要求,在由用体规定。我国铁路标准TB/T2054-1989第4条户和制造商双方协议中做出规定”的内容和TB/T1802-1996的第5.1条规定T铁路机车和车辆淋雨试验装置喷流量、喷头部位、孔径、喷水强度、水压等参数,已在国内外铁路机车车辆和国内地铁车辆淋雨验收试验中广泛应用,故应引人到本标准来5.11.8本标准增加了检查车辆客室内压的要求车辆的密封性直接影响车内压力,在运行中车体密封性良好,车内压力易达到合同要求。因此通过关闭客室所有车门,开放所有通风机,测量客室的内压,是检查车辆密封性重要试验方法5.12(4)本条增加了“③对于电力电容器必须有放电设备和电力电容器是车辆主回路系统的高压(接近网压)电安全标志”的要求器部件,都有放电装置和安全标志。在检查和维修电力电容器时,必须确保电力电容器放电装置已放电完成后,才能进行作业,以保证人身安全5.12(7)本条为防火材料性能检查,为新增条款,在IEC防火材料性能是保证火灾时车辆和人员安全的关键61133第5.13条中无此规定指标。因此在GB/T7928第6.22条中规定车辆的结构材料、零部件应采用难燃或高阻燃性材料,满足车辆防火要求5.12(8)将IEC61133第5.13条H)修改为“按照GB6771-在IEC61133第5.13条9)中只检查消防设备。而2000的规定检查防火措施和消防措施”在GB6771-2000(egvUIC617-IOR:1979)的第3条和第4条中规定了动车防火和消防措施,比IEC61133更详细和全面5.1203)本条增加了“按照GB/T7928--2003的规定,检查列车前照灯是保证列车正常安全运行的照明设备,列车前照灯”的内容。在IEC61133中无此项要求特别是在紧急制动距离处能让司机清晰看见障碍物,以便采取紧急措施,确保行车安全。因此,在GB/T7928中规定列车前照灯在列车前端紧急制停距离处的照度不小于2Ix5.12(14)本条增加了“按照GB/T7928-2003的规定,检查客室车门紧急解锁是在故障情况下能与门控系统切客室车门紧急解锁功能”的内容。在IEC61133中除乘客能手动解锁开闭车门的功能,这是保证乘客无此项要求安全的重要措施,应按GB/T7928-2003要求进行检查5.13.1(9)在IEC61133对应的第5.14.1条的I)项中增加了控制司机室噪声是保证司机正常工作和舒适性的重“应按照GB/T14892检查司机室噪声,不得超过要条件。GB/T14892规定了城轨电动车组司机室GB/T14892规定的噪声限值”噪声限值和测量方法,故本标准按照GB/T14892标准进行试验 GB/T14894-2005表C.1(续)I._、本标推的技术性差异原因章条编号5.13.2(1)增加了“检查车辆通风能力,在通风机额定电压下,车内总风量、人均新鲜空气量、特别是应急通风时新测试通风系统循环总风量、新风量、车内微风速以及风量是保证乘客和司机舒适度的关键参数。IEC应急通风的新风量,应符合合同的规定值或GB/T61133只规定达到“舒适水平”,没有定量要求,而7928-2003的规定值,。在IEC61133第5.14.2条G脚T7928-2003规定了乘客和司机人均新鲜空气a)中规定不具体量的最低值5.13.2(2)增加了“检查客室采暖设备性能,测试采暖功率和采车辆采暖设备是保证车辆在冬季运行期间乘客和司暖设备表面温度,应能在合同规定的大气条件下保机取暖的必要手段。GB/T7928-2003第12.7条持室内的预定温度,应符合合同的规定值或GB/T规定用于冬季寒冷地区的车辆取暖设备,运行时应7928-2003规定值”等内容。IEC61133第5.14.2维持司机室温度不低于140C。第12.9条规定车用条a)中规定不具体电加热器罩表面温度不应大于680C5.13.2(3)增加了“进行空调机组降温试验、名义工况试验和高车辆空调设备是保证车辆在运行期间乘客和司机舒温工况试验,检测车内温度的均匀性和稳定性,应能适度的关键设备。GB/T7928-2003第12.1条规在合同规定的大气条件下保持室内的预定温度,符定空调设备的制冷能力应满足外温330C,湿度65%合合同的规定值或GB/T7928-2003的规定值时室内温度不低于28℃的要求,使乘客和司机感到检验规则由用户和制造商在合同中规定,当合同中舒适。在TB/T2431-1993的第4章中规定了车没有规定时,可参照TB/T2431-1993的规定进行顶单元式空调机组的检验规则,包括例行检验和型检验”等内容。在工EC61133第5.14.2条a)中规定式试验的内容,同样适合城轨车辆空调机组的检验不具体5.13.2(4)增加了按照GB/T7928-2003检查客室照明设备GB/T7928-2003第8.3.7条明确规定客室灯光照的要求,在IEC61133第5.14.2条。中规定不具体明在距地板面高800mm处的照度平均值不低于200Ix,最低值不低于150Ix(在车外无任何光照时);紧急照明时照度应不低于10Ix应按此规定验收5.13.3在IEC61133对应的第5.14.2条的a)和a)项中增减少客室噪声和车辆外部的噪声是提高乘客舒适性加了按照GB/T14892检查客室和车辆外部的噪声和减少车辆对周围环境噪声污染的需要。GB/T等级的规定14892规定我国轨道车辆客室和车辆外部噪声的限值和测量方法,应遵照执行5.14.2在IEC61133对应的第5.15条基础上增加了通信通信系统是保证列车行车调度指挥系统正常工作和系统的试验检查提高乘客广播信息系统服务质量的重要工具。应对无线通信、有线广播和司机间通信系统进行充分试验和检查,应符合设计要求5.14.3在工EC61133对应的第5.15条基础上增加了车钩车钩装置是保证列车牵引与制动功能的实现和安全装置试验检查运行的重要联结部件。应按合同的规定,进行车钩装置机械、电气、空气组件连结试验;水密封试验;负载试验等6.1.1(1)在IEC61133对应的第6.1.1条a)项基础上增加了GB/T5599--1985是我国铁道车辆动力学性能评定可按照GB/T5599--1985进行车辆安全性试验和和试验鉴定规范,规定了车辆脱轨系数、轮重减载率评定和车辆倾覆系数试验方法和评定标准,完全符合城轨车辆的要求。至今地铁车辆的安全性评定均按该标准执行 GB/T14894-2005表C.1(续)本标准的技术性差异原因章条编号6.1.1(2)在IEC61133对应的第6.1.1条b)项基础上增加了车辆运行产生的较大横向力易使轨排横移,严重时检查道渣路床轨排横移的安全性,应符合GB/T造成车辆脱轨和线路损坏,影响行车安全。GB/T5599-1985的规定5599-1985具体规定了横向力的允许限度,应按该标准检查轨排横移的状况6.1.2在该条中增加了车辆平稳性试验应按GB/T5599-GB/T5599-1985是铁道车辆动力学性能评定和试1985进行车辆平稳性测量,车辆运行平稳性指标按验鉴定规范,包括车辆平稳性的试验方法和限值规不大于2.5评定定.考虑到城市轨道车辆的特殊要求和可行性,GB/T7928-2003规定车辆运行平稳性指标按不大于2.5。故本标准按GB/T7928-2003规定执行删除TIEC61133中第6.2.6条内容该条规定了当合同要求车辆在坡度和倾斜度多变的弯道上运行时,例如有轨电车系统,进行此项检查。城轨线路没有这样多变的弯道,车辆不需要做此项检查6.4.1本标准删除了IEC61133的第6.4.1条中关于“对铁路机车牵引是动力集中牵引方式,而城轨交通列于机车,可以采用另一种方法来测量牵引力/速度特车是动力分散方式,无法用铡量车钩力的方法得到性例如测量机车车钩上的力,一”的内容列车牵引力/速度特性,因此予以删除6.4.1(1)在IEC61133对应的第6.4.1条a)项基础上增加了该装置能实时、快速和准确地得到试验结果,己广泛“应采用数据自动采集及处理装置”测量速度、时间应用到铁路和城轨列车起动和加速试验中及对应的输人输出电参数(电流、电压、频率、功率和功率因数)本标准删除了IEC61133第6.5.6条规定内容IEC61133第6.5.6条规定检查制动缸最小行程,防止最大制动力抱死车轮。现在城轨车辆采用带闸瓦间隙调整器的制动单元,压力可自调,又有防滑器,无须作此项检查6.5.8删除了IEC61133第6.5.9条中d)项和e)项内容d)项是检查直流牵引电动机当制动或牵引不动时有无异常自励现象,交流电机无此现象,不做检查e)项是检查交流供电再生制动的功率因数,城轨交通是直流供电,无须检查6.5.8(5){在’EC61133第6.5.9条中“,项中增加了“空电联保持常用制动时优先使用电制动(再生制动或电阻}合常用制动工况下应达到电制动优先”内容制动)可以充分利用电制功率高的优点,节约电能,减少闸瓦磨耗和污染,减少压缩空气的消耗.我国新造的地铁车和轻轨车都按此要求进行空电联合制动系统的设计,取得了良好的制动效果6.5.8(7)本标准在IEC61133第6.5.9条基础上增加了第制动电阻器的温度超过规定值将影响电阻制动功率(7)项内容即“在进行电制动试验时,试验过程中制正常发挥,高温时电阻元件易发生变形,电阻箱外壳动电阻最高温度不应超过规定值,电阻箱外壳温度高温甚至引起火灾,.咚应做该项试验。符合TB/T1333.1-2002的规定,电阻元件应无变TB/T1333.1-2002规定了电阻箱最高温度限值形。”的要求 GB/T14894-2005表C.1(续)本标准的技术性差异原因章条编号6.6本标准删除了IEC61133的第6.6.1条规定内容现代城市轨道交通的信号系统大多数采用列车自动控制(ATC)系统,它由列车自动监控(ATS)、列车自动防护(ATP)和列车自动驾驶(ATO)三部分组成,速度控制系统已在其中。IEC61133的第6.6.1条规定内容仅适用于铁路机车的速度控制6.6.2本标准增加的条款。规定了列车自动驾驶系统列车自动驾驶系统(ATO)是列车自动控制系统的(ATO)检查要求,与原标准GB/T14894-1994规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城轨交通列车自动控制发展定相同方向,我国许多城轨车辆都安装了ATO系统,应作此项检查要求6.6.3本标准增加的条款。规定了列车自动监控系统列车自动监控系统(ATS)是列车自动控制系统的重CATS)检查要求,与原标准GB/T14894-1994规要组成部分,是现代城轨交通列车自动控制发展方定相同向,我国许多城轨车辆都安装了ATS系统,应作此项检查要求6.7本标准增加了干扰试验“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应按TB/T3034-2002规定了车辆电气设备电磁兼容性照TB/T3034-2002标准进行试验与评定”的要求试验的试验条件、试验项目、试验等级、性能评定和限值;还规定了传导和辐射干扰有关的电磁发射和抗扰度试验的限值和试验方法。这些限值和试验代表基本的电磁兼容要求6.8本标准删除了IEC61133第6.8.3条和第6.8.4条第6.8.3条和第6.8.4条是对热力发动机工作条件规定内容和排气系统检查内容,超出本标准的范围,应删除6.8.3在IEC61133第6.8.5条的基础上增加T“如果没因为GB/T7928-2003的第6.19条规定了列车在有协议时”,应根据GB/T7928-2003的要求,重复丧失1/4动力的情况下,应维持运行到终点;在丧失进行上述的检查。”1/2动力情况下,应具有在正线最大坡道上起动和运行到最近车站的能力。这些规定符合我国城轨车辆的要求6.8.4在IEC61133第6.8.5条的基础上,规定按合同对因为GB/T7928-2003的第6.19条规定了一列空救援列车进行紧急运行业务条件下牵引制动能力的载列车应具有在正线线路的最大坡道上牵引另一列检查。如果没有协议时,应根据GB/T7928-2003额定载荷的无动力列车运行到下一站的能力。这一的要求,重复进行上述的检查具体要求应作为车辆牵引制动能力验收的依据6.9在该条中增加了“应采用数据自动记录及处理装置该试验方法能实时、快速和准确地得到试验结果,已将运行速度、力、时间和距离等相关参数记录下来,广泛应用于列车牵引试验和运行阻力试验中并绘制出运行阻力曲线。”6.14(2)用TB/T3021-2001替代IEC61133第6.14条b)标准TB/T3021-2001(铁道机车车辆电子装置》等项的IEC60571-1效于IEC60571;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