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4.00 KB
  • 2022-04-22 13:32:05 发布

关于《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稿》的业务操作说明.doc

  • 2页
  • 当前文档由用户上传发布,收益归属用户
  1. 1、本文档共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内容提供方所有。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可选择认领,认领后既往收益都归您。
  3. 3、本文档由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和数量令人满意,可能有诸多瑕疵,付费之前,请仔细先通过免费阅读内容等途径辨别内容交易风险。如存在严重挂羊头卖狗肉之情形,可联系本站下载客服投诉处理。
  4. 文档侵权举报电话:19940600175。
'关于《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稿》的业务操作说明关于《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修订稿》的业务操作说明  今天内网中下发了2个文件,一是转发的《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修订印发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江北教办〔2017〕28号),二是转发的《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相关问题处理的通知》(渝教基发〔2016〕85号)。请大家联系内网管理员,及时接收文件并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关于重点问题做以下说明:  1、删除原《学籍管理办法》中第四章第二十四条借读及(一)(二)(三)(四)条规定。因此,义务教育阶段实行籍随人走,无借读政策。  2、出国留学以转学形式办理,提交家长申请、护照、出国学习证明等材料申请。电子学籍在学籍系统中办理出国业务操作。不办理成休学业务。  3、转学证明材料。我区每期需要进行学籍审查,提供印证材料,仍然采取转学联系表办理转学业务,转学联系表上的信息要注意准确、齐全,及时回收。  转出的学生,学校可以配合家长提供学籍系统打印的学生基本信息表。转入学生一定要核查准确年级等信息,避免接收到变相降级学生,也可借助转出学校提供的学生基本信息表核查年级等信息。  市内、市外转学联系表只需转入、转出学校盖章,不用教委盖章。若外省市要求教委盖章,基教科可予以配合。但一定注意要两边学校都盖章后才到基教科盖章,不能只有一边学校盖章就到基教科盖章。   基础教育科  2017年3月21日以上只是范文网www.wenku35.com小编为大家整理资料,如您有更好的资料也可与大家一起分享。各类文书范文:关于《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稿》的业务操作说明版权归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