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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31452-2011合成氨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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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1.140.30G01DB13河北省地方标准DB13/1452—2011合成氨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2011-09-05发布2011-09-15实施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13/1452—2011前言本标准的4.1和4.2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省节能监察监测中心、石家庄市节能监察监测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甘久明、史建春、刘红斌、张君法、孙中彦、王利人、陈兴江、谢晔、田丽君、封昊。I DB13/1452—2011合成氨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以无烟块煤、型煤、天然气、焦炉气等为原料,采用不同工艺技术生产的合成氨单位产品能源消耗(以下简称能耗)限额的要求、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节能管理与措施。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辖区内以无烟块煤、型煤、天然气、焦炉气等为原料,采用不同工艺技术生产合成氨产品的企业能耗的计算、考核。本标准不适用于以油品、烟煤、褐煤为原料生产合成氨的装置。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536液体无水氨GB/T3484企业能量平衡通则GB/T12497三相异步电动机经济运行GB/T13462电力变压器经济运行GB/T13466交流电气传动风机(泵类、空气压缩机)系统经济运行通则GB1716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21344—2008合成氨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合成氨产量在报告期内,经氨合成塔合成并加以分离出来的氨产品的总量,包括生产过程中回收和自用合成氨的量。以无水液态氨为最终计量状态,其质量标准执行GB536。3.2合成氨综合能耗在报告期内,生产合成氨所消耗的各种能源总量。其值等于报告期内合成氨生产过程中输入的各种能量之总和减去向外输出的各种能量之总和。所有输入和向外输出的各种能量,应按规定的计算方法和按规定的折算方法折算为标准煤量。3.3合成氨单位产品能耗用单位产量表示的合成氨综合能耗。4要求1 DB13/1452—20114.1现有合成氨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限定值现有合成氨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限定值应符合表1要求。表1现有合成氨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限定值原料类型生产能力(万吨/年)限定值(kgce/t)>10≤1500无烟块煤≤10≤1600>10≤1900型煤≤10≤1950天然气、焦炉气≤12504.2新建及改扩建合成氨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准入值新建及改扩建合成氨生产企业,合成氨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准入值按国家标准GB21344—2008中4.2条的规定执行。4.3合成氨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先进值合成氨生产企业应通过节能技术改造和加强节能管理,使合成氨单位产品能耗达到表2中合成氨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先进值的要求。表2合成氨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先进值原料类型生产能力(万吨/年)先进值(kgce/t)>10≤1350无烟块煤≤10≤1400>10≤1650型煤≤10≤1700天然气、焦炉气≤11505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5.1统计范围5.1.1合成氨综合能耗包括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所消耗的各种一次能源量、二次能源量和损失量,不包括建设和改造工程用能和生活用能(指企业系统内宿舍、学校、文化娱乐、医疗保健、商业服务和托儿幼教等方面用能)。2 DB13/1452—20115.1.2合成氨输出能量是指合成氨系统向外输出的供其他产品或装置使用的能量。合成氨生产系统产生的废气、废液、废渣中未回收使用的、无计量的、没有实测热值以及不作为能源利用的(如直接用于修路、盖房等),均不得计入输出能量。5.1.3合成氨生产回收利用的能量,用于本系统时不得作为输入能量再计入。向外系统输出时,应计入合成氨向外输出能量。如合成氨造气炉的返炭和锅炉的炉渣、造气吹风气、合成放空气、氨贮罐驰放气、副产蒸汽等向外系统输出时,不得折为标准煤从输入原料煤和燃料煤中扣除,而应计入输出能量中。5.1.4合成氨生产所必须的安全、环保措施消耗的能量(如硫磺回收、油回收、污水处理等的能耗),应计入合成氨能耗。5.1.5合成氨联醇、联碱、联电等多用户共享的原料、公用工程(蒸汽、含能工质)能耗,应按国家标准GB21344-2008附录B规定合理分摊。5.1.6大修、库损等消耗的能量,应按月分摊。5.2计算方法5.2.1合成氨综合能耗计算公式合成氨综合能耗等于合成氨生产过程中所输入的各种能量减去向外输出的各种能量,按式(1)计算:nmE=∑()Ei×Ki−∑()Ej×Kj.............................(1)i=1j=1式中:E-合成氨综合能耗,单位为吨标准煤(tce);3Ei-合成氨生产过程中输入的第i种能源实物量,单位为吨(t)或千瓦时(kwh)或立方米(m);Ki-输入的第i种能源的折标准煤系数;n-输入的能源种类数量;m-输出的能源种类数量;3Ej-合成氨生产过程中输出的第j种能源实物量,单位为吨(t)或千瓦时(kwh)或立方米(m);Kj-输出的第j种能源的折标准煤系数。5.2.2合成氨单位产品综合能耗计算公式合成氨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等于报告期内合成氨综合能耗除以报告期内合成氨产量,按式(2)计算:e=E/M.......................................(2)式中:e-合成氨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单位为吨标准煤每吨(tce/t);E-报告期内合成氨综合能耗,单位为吨标准煤(tce);M-报告期内合成氨产量,单位为吨(t),计算方法按国家标准GB21344-2008附录A执行。6节能管理与措施6.1节能基础管理6.1.1建立健全能源管理组织机构,对节能工作进行组织、管理、监督、考核和评价。6.1.2制定行之有效的节能制度和措施,强化责任制,建立健全节能责任考核体系。3 DB13/1452—20116.1.3执行GB17167,合理配备和用好能源计量器具和仪器仪表,使计量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对基础数据进行有效的检测、度量和计算,确保能源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6.1.4执行GB/T3484,科学、有效地组织能源统计工作,确保能源统计数据的准确性与及时性,做好能源消费和利用状况的统计分析,定期发布,并做好能源统计资料的管理与归档工作。6.2节能技术管理6.2.1经济运行6.2.1.1企业应使生产通用设备达到经济运行的状况,对电动机的经济运行管理应符合GB/T12497的规定;对风机、泵类和空气压缩机的经济运行管理应符合GB/T13466的规定;对电力变压器的经济运行管理应符合GB/T13462的规定。6.2.1.2企业应加强设备的检修、维护工作,提高设备的负荷率,使其长周期运行;应使生产转动设备合理匹配,经济运行;应使静止设备处于高效率低能耗运行状态;应按照合理用能的原则,对各种热能科学使用,梯级利用;对余热和余压,加强回收和利用;对各种带热(冷)设备和管网应加强维护管理,防止跑、冒、滴、漏的现象发生。6.2.2节能技术6.2.2.1开发利用高效节能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6.2.2.2推进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量。6.2.2.3推广热电联产,提高热电机组的利用率。6.2.2.4推广“三废”综合利用技术。6.2.2.5推广高效率的气化、净化、合成技术。6.2.2.6淘汰高耗能、高污染的工艺和设备。6.2.3监督与考核建立能耗测试、能耗统计、能源平衡和能耗考核结果的文件档案,并对文件进行受控管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