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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3T 1263-2010 微米级干雾抑尘技术应用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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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3.020J88DB13河北省地方标准DB13/T1263—2010微米级干雾抑尘技术应用规范Microfogsuppressingdusttechnologyapplicationstandards2010-07-20发布2010-08-10实施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13/T1263—2010前言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秦皇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秦皇岛思泰意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秦皇岛市标准化协会。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炳煌、齐群、夏军、刘彩虹、毛邦树、程天才。I DB13/T1263—2010微米级干雾抑尘技术应用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微米级干雾抑尘(以下简称:干雾抑尘)技术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安装与验收、运行与维护等。本标准适用于以微米级干雾抑尘技术治理、抑制煤炭、矿山、火电、钢铁、港口、化工、水泥及其它工业企业装卸煤炭、矿石、灰渣等物料时产生的粉尘或灰尘,特别是对无组织排放场所及呼吸性粉尘污染的治理、抑制。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4208—20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T4272—2008设备及管道绝热技术通则GB12348—2004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4048.1—2006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1部分:总则GB15577—2007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T19923——2005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50231—2009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5—1997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1998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4—1997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GB50275—1998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16—2000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GBJ87—1985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HJ/T255—2006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火力发电厂HJ/T256—2006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水泥制造HJ/T404—2007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HJ435—2008钢铁工业除尘工程技术规范HJ436—2008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港口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1 DB13/T1263—2010微米级干雾microfog颗粒直径在1μm~10μm的雾。3.2抑尘率在一定的面积和同一时间内,干雾抑尘装置治理后粉尘浓度减少量占治理前粉尘浓度的百分比。4技术要求4.1基本要求4.1.1干雾抑尘工程应根据设备生产工艺合理配套。粉尘无组织排放指标等方面要求除应符合本文件要求外,还应符合相关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要求。4.1.2干雾抑尘装置的噪声控制应以GB12348为依据,按GBJ87的相应规定执行。4.2技术条件4.2.1干雾抑尘技术适用条件4.2.1.1产尘点附近的风速控制在2m/s以下。4.2.1.2翻车机、卸料机/槽、筛分塔等不适宜进行现场封闭的大面积无组织排放口宜采用干雾抑尘装置。4.2.1.3物料、灰渣散装,应在散装点周围采取防风措施,进行局部封闭,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4.2.1.4物料破碎、皮带转接塔(转运站)等现场,根据物料装卸或转运过程中的落差、粉尘点面积大小、粉尘浓度等合理选择干雾抑尘设备配置,在落料点周围采取防风措施,将无组织排放转化为有组织排放。4.2.1.5设置封闭罩时,喷头向封闭罩内加注压缩空气,封闭罩应设置必要的排气口,保证罩内气压稳定。罩内含尘气体排出封闭罩前,应保证气体通过至少0.5m厚度的干雾。4.2.2压缩空气4.2.2.1干雾抑尘工程用压缩空气应集中供给,供给系统包括压缩空气站(或空压机,下同)和输送压缩空气管道。压缩空气站对干雾抑尘装置的供气能力不小于干雾抑尘装置耗气量的1.2倍。4.2.2.2压缩空气应经除油、除水等净化处理,并安装有空气过滤器。4.2.2.3压缩空气应满足干雾抑尘装置用气流量和压力的要求。4.2.2.4储气罐到用气点的管线距离一般不超过50m,超过该距离时宜另设储气罐。用气量较多的点可单独设储气罐。对大型干雾抑尘装置供气,宜从压缩空气站设专用管道。4.2.3水源4.2.3.1干雾抑尘工程用水宜采用中水,水质符合GB/T19923标准要求。4.2.3.2供水压力一般为0.4MPa~0.6MPa。供水流量不低于系统正常工作时耗水量的1.5倍。4.3设备性能要求4.3.1干雾抑尘工艺流程和参数应根据生产设备(设施)的类型、能力、生产方式,所排粉尘的性质,粉尘种类、排放要求经全面优化后确定。2 DB13/T1263—20104.3.2干雾抑尘工艺在保证粉尘被充分凝结沉降的前提下,应根据粉尘的性质、结合经济原则,选取一个污染源配置一台干雾抑尘设备的单独抑尘方式或多个污染源配置一台干雾抑尘设备的集中抑尘方式,被抑制的粉尘应进入到物料中。4.3.3干雾抑尘装置应包括干雾机、压缩空气管道、水管道、管道阀门、喷雾总成、电气及控制系统,以及压缩空气供给、水源供给等辅助系统。4.3.4供水管道内应安装有吹扫阀。在干雾抑尘装置停止喷雾后,向供水管道内施加压缩空气,将管道内的残余水吹扫干净,防止干雾抑尘装置停止作业时管道冻结。4.3.5对管道有防冻要求的场所,可对干雾抑尘设备配置加热和保温综合防冻设计,设计时应符合GB/T4272的有关规定。4.3.6产品组装完成后,应做静水压试验并进行管道冲洗,系统不得发生破裂、渗漏,管道应无杂质。4.3.7产品出厂前应进行电控运行调试,调节压力、流量到系统设定值,各电器元件应工作正常。手动/自动控制系统应工作正常。4.3.8微米级干雾抑尘装置喷雾器喷出的水雾颗粒为1μm~10μm。4.3.9微米级干雾抑尘装置抑尘率不低于95%,抑尘后粉尘发生场所周围的空气质量应满足GB16297的要求。4.3.10系统应设计合理的耗水量,除与物料产生粉尘相凝结而沉降的干雾外,避免出现多余的干雾飞散后凝结成水,产生水的二次污染。干雾抑尘系统耗水量一般不超过物料总质量的0.5‰。4.3.11干雾抑尘设备4.3.11.1应根据所处理粉尘的性质及工艺条件、现场设备结构,合理选择干雾抑尘设备的种类、配置。4.3.11.2应根据现场粉尘产生点的产尘情况,分别采用不同配置的干雾机,调整水和压缩空气输出不同参数的压力、流量。4.3.11.3应根据现场粉尘产生点的设备情况,分别采用不同配置的喷雾总成。4.3.11.3.1喷雾箱对粉尘无组织排放产生点面积大的现场,宜采用喷雾箱。根据现场情况,箱体可配置安装多个喷嘴,以适应不同的产尘现场。4.3.11.3.2水气分配箱/器根据粉尘抑制现场的特点,可采用水气分配器,由管道传输的压缩空气、水,经水气分配箱/器调定输出不同的压力、流量。4.3.11.3.3喷雾器对粉尘无组织排放面积小或密闭空间小的场合,应选用喷雾器。喷雾器应有可调节安装角度的机构。4.3.11.4喷嘴4.3.11.4.1粉尘无组织排放,且粉尘产生空间较大时,喷嘴选择宜采用射程较大的(3m~6m或以2上)的喷嘴。适用于粉尘产生面积大(一般大于10m)或物料产生粉尘的垂直落差大(一般大于3m)的场合。4.3.11.4.2粉尘无组织排放安装有封闭罩的或粉尘浓度较大时,喷嘴宜采用射程在2m~4m的喷22嘴。适用于粉尘产生面积中等(一般在3m~10m)或物料产生粉尘的垂直落差较大(一般1m~3m)的场合。3 DB13/T1263—20104.3.11.4.3粉尘无组织排放安装有封闭罩、封闭罩容积较小时,喷嘴选择宜采用射程在1m~2m、2散射角在60°或以上的喷嘴。适用于粉尘产生面积小(一般在3m以下)或物料产生粉尘的垂直落差较小(一般小于1m)的场合。4.3.11.5电气/控制系统4.3.11.5.1干雾抑尘设备电气控制系统设计应符合GB14048.1的规定。4.3.11.5.2干雾抑尘设备应具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装置,仪表箱外壳防护等级应符合GB4208的规定。4.3.11.5.3干雾抑尘设备电控系统应有引至中央控制系统的接口信号,信号类型要满足用户的要求。4.3.11.5.4干雾抑尘设备控制柜/箱的主控制器时间控制精度要达到0.1s;4.3.11.5.5控制内容除包括通常应具有的管道的压力流量调节、启停、工作时间控制等控制功能外,还应针对设备使用对象不同,具有供水管道反吹、停机前管道吹扫等控制措施。4.3.11.5.6有防爆性能要求的电气控制系统设计,应符合GB15577的规定。4.3.11.5.7无组织排放推荐使用干雾抑尘方式的抑尘点见附录A。5安装与验收5.1干雾抑尘设备安装应符合GB50231、GB50235、GB50236、GB50264的规定。5.2安装工程验收程序和内容应分别符合GB50231、GB50235、GB50236、GB50264、GB50275、GB50316、HJ/T255、HJ/T256、HJ/T404、HJ435、HJ436和安装文件的有关规定。6运行与维护6.1干雾抑尘设备应编制使用说明书,对设备运行与维护做出明确的规定。A4 DB13/T1263—2010BA附录A(资料性附录)无组织排放推荐使用干雾抑尘方式的抑尘点A.1.1无组织排放推荐使用干雾抑尘方式的抑尘点见表A.1。表A.1行业设备名称抑尘点位置备注翻车机落料池给料机给料出口(头部溜槽)、尾部溜槽(导料槽)、三通/四通等筛分机/站/楼/塔头部溜槽、尾部溜槽(导料槽)、筛分(作业)面转接塔(转运站)头部溜槽、尾部溜槽(导料槽)、三通/四通等、皮带张紧机构港口堆/取料机皮带头部溜槽、尾部溜槽(导料槽)、皮带张紧机构、堆/取料机头装船机皮带头部溜槽、尾部溜槽(导料槽)、装船仓壁卸船机头部溜槽、尾部溜槽(导料槽)、卸料仓壁、振给机出口其它与上述类似,物料有破碎、筛分、转运的场所卸料沟/槽卸车箅子、卸料池(皮带)转运站头部溜槽、尾部溜槽(导料槽)、三通/四通等、皮带张紧机构犁料(煤)机头部溜槽、尾部溜槽(导料槽)给料(煤)机给料出口(头部溜槽)、尾部溜槽(导料槽)、三通/四通等破碎机/站头部溜槽、尾部溜槽(导料槽)、三通/四通等采矿/矿山落煤塔料场堆料准备车间头部溜槽、尾部溜槽(导料槽)、筛分(作业)面筛分机/站/楼/塔头部溜槽、尾部溜槽(导料槽)、筛分(作业)面洗煤车间头部溜槽、尾部溜槽(导料槽)、筛分(作业)面给料头部溜槽、给料尾部溜槽(导料槽)、三通/四通等、装车溜槽装车楼出口其它与上述类似,物料有破碎、筛分、转运的场所翻车机落料池卸料沟/槽卸车箅子、卸料池卸料车卸车箅子、卸料池堆/取料机皮带头部溜槽、尾部溜槽(导料槽)、皮带张紧机构、堆/取料机头火电厂给料(煤)机给料出口(头部溜槽)、尾部溜槽(导料槽)、三通/四通等破碎机(碎煤机)给料出口(头部溜槽)、尾部溜槽(导料槽)、三通/四通等犁煤机头部溜槽、尾部溜槽(导料槽)(皮带)转运站头部溜槽、尾部溜槽(导料槽)、三通/四通等、皮带张紧机构5 DB13/T1263—2010表A.1(续)行业设备名称抑尘点位置备注落灰(渣)口、给料头部溜槽、给料尾部溜槽(导料槽)、三通/落灰(渣)口四通等其它与上述类似,物料有落差、转运的场所翻车机落料池卸料沟/槽卸车箅子、卸料池卸料车卸车箅子、卸料池堆/取料机皮带头部溜槽、尾部溜槽(导料槽)、皮带张紧机构、堆/取料机头给料(煤)机给料出口(头部溜槽)、尾部溜槽(导料槽)、三通/四通等破碎机(碎煤机)给料出口(头部溜槽)、尾部溜槽(导料槽)、三通/四通等钢铁筛分机/站/楼头部溜槽、尾部溜槽(导料槽)、筛分(作业)面犁料(煤)机头部溜槽、尾部溜槽(导料槽)(皮带)转运站头部溜槽、尾部溜槽(导料槽)、三通/四通等、皮带张紧机构落灰(渣)口、给料头部溜槽、给料尾部溜槽(导料槽)、三通/落灰(渣)口四通等其它与上述类似,物料有破碎、筛分、转运的场所其它与上述类似,物料有破碎、筛分、转运的场所C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