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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3T 1265-2010 工业用缝纫机 弯针通用技术条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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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25DB13J60河北省地方标准DB13/T1265—2010工业用缝纫机弯针通用技术条件2010-07-20发布2010-08-10实施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13/T1265—2010前言本规程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昌黎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昌黎县华杰缝纫机零件有限公司、昌黎县利国缝纫机零件制造厂、昌黎县金山缝制设备有限公司、昌黎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秦皇岛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润芝、刘兴良、刘英杰、刘育平、刘锡民、杨静、李楠。I DB13/T1265—2010工业用缝纫机弯针通用技术条件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工业缝纫机弯针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平缝、包缝及绷缝工业用缝纫机弯针。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223钢铁及合金化学成分分析方法GB/T2829周期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过程稳定性的检验)GB/T4340.1金属材料维氏硬度试验第1部分:试验方法GB/T6836缝纫线GB/T9450钢件渗碳淬火硬化层深度的测定和校核GB/T10610产品几何技术规范(GPS)表面结构轮廓法评定表面结构的规则和方法3技术要求3.1弯针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3.2弯针一般应使用其机械性能不低于20Cr的材料制造,并应在图样上标明所用材料的牌号,材料的化学成分应符合相应标准要求。3.3外观质量3.3.1弯针表面无裂纹、剥落、崩角及碰伤、氧化皮锈蚀、麻点等缺陷。3.3.2侧面及两平面表面粗糙度应不大于Ra0.8.3.3.3过线部位应过度圆滑,过线孔经过线试验,不得出现断线或拉毛现象。3.4主要尺寸和形位公差要求3.4.1以弯针安装夹持部位为定位基准,以夹持部位轴线方向为Y轴方向,以弯针最大弯曲方向为X轴,X轴定位基准为夹持部位距针尖远端的一条母线,Y轴定位基准为夹持部位端面,Z轴定位基准为针尖偏离方向远端的加持部位的一条母线,针尖与过线孔中心距尺寸精度不低于JS12(或按产品图纸要求加工)。3.4.2针尖、过线孔、顶部与X、Y、Z轴方向的定位基准之间的距离(如图)尺寸精度不得低于JS11。(或按图样加工)。1 DB13/T1265—20103.4.3夹持部位直径尺寸或宽度尺寸精度不低于h10(或按图纸加工)。3.5人工时效后主要尺寸及形状误差经人工时效试验后,其尺寸和形状误差应符合4.4的规定。3.6热处理及硬度要求3.6.1弯针经热处理有效硬化层深度0.10mm-0.30mm3.6.2硬度应符合图纸要求,如按样件加工硬度不低于HV700,3.7弯曲疲劳弯针经疲劳试验后,弯针各部位不得出现裂、纹断裂或大于弯曲量10%的永久变形。3.8过线孔耐磨性2 DB13/T1265—2010经过线耐磨试验后,过线孔不得出现肉眼可见的磨痕。4试验方法4.1材料材料化学成分按GB/T223规定方法检验。4.2外观质量4.2.1弯针表面质量以正常视力在不大于10倍的放大镜下观察样品表面。4.2.2弯针侧面及两平面表面粗糙度按GB/T10610第7章规定方法检验。4.2.3过线试验4.2.3.1试验条件试验采用符合GB/T6836标准中的7.4tex/3sz合格品要求的涤纶缝纫线。4.2.3.2检验方法试验线通过针孔,一端吊150g砝码;(如图)在弯针的两侧成30°载荷一端沿铅垂方向,用手牵引试验线一端,牵引砝码以0.3m/s的速度连续匀速拉伸10次,每次拉伸长度不少于200mm,观察试验用线不得出现明显拉毛或线断。砝码4.3主要尺寸和形状位置误差4.3.1投影仪法以测量精度不小于(3+L)/50μm,投影旋转范围360°,数显解析度0.001mm,并配有能适应弯针柄形状尺寸的夹持装置的影像测量装置测量。4.3.2百分表法百分表测量法,按照弯针产品的尺寸形状设计相应定位装置,用百分表测量相应部位的位置尺寸。3 DB13/T1265—2010夹持部位尺寸测量用千分尺测量。检验结果有争议时,投影仪法为仲裁检验方法。4.4人工时效试验烘箱试验:将试样放入温度为150±5℃的烘箱内2小时,取出试样,按4.3规定的方法检验被测零件的主要尺寸及形状误差。4.5硬度及渗碳淬火有效硬化层深度试验4.5.1硬度按GB/T4340.1规定方法检验。4.5.2有效硬化层深度按GB/T9450规定的方法检验。4.6弯曲疲劳试验4.6.1试验仪器弯曲疲劳试验机:由一个可以稳定夹持弯针柄部的固定装置,其位置应可调整,在弯针顶部与穿线孔对应位置上设置一偏心轮,偏心轮硬度不低于HRC50,偏心轮使弯针变形量在0.1mm~5mm之间连续可调,试验机带有计数装置和弯曲量微调装置,其调整精度不大于弯曲量的1%。4.6.2试验过程:将被测弯针柄部牢固装夹在装置上,测量并记录弯针与弯轮接触部位与装夹装置基面高度h1,调整位置,使得弯轮中心对正被测弯针试件过线孔部位,调整弯轮在最低位置时与被测零件接触,调整弯曲量为弯曲部分长度的10%,记为L,精确到0.01mm,设定弯曲次数10000次,开启试验机到设定弯曲次数停机。测量与h1同一位置和基准的高度h2,以下式计算残余变形量Q。试验原理如图Q=h1-h2Q≤10%L4.7过线孔耐磨试验4.7.1试验仪器过线孔耐磨试验机,磨线为直径为0.18mm的线切割用钼丝,试验速度为(900±1)m/min,试验机设有长度计数装置,绕磨线长度为(400±5)m。4 DB13/T1265—20104.7.2试验过程将试样牢固装夹在试验架上,将磨线穿过试样过线孔,在试件上垂直于磨线方向施加载荷20N,计数器清零并设定试验磨损长度为20000米,开启试验机,进行耐磨试验,当磨损长度达到设定值时,停止试验,卸下试样,在正常光线下距离试件300mm观察试样磨损部位的磨损情况。试验原理如图。砝码5检验规则5.1弯针必须经企业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产品合格的检验报告及合格证,方可出厂销售。5.2检验分类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5.2.1出厂检验产品交货时,收货方有权按本部分规定的检验项目进行验收。5.2.1.1产品出厂逐个检验,检验项目按表1规定。5.2.1.2判定规则出厂检验全部试验项目合格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否则应返修或按不合格品处理。5 DB13/T1265—2010表1不合格分类及检验分类序检验项目要求试验方法不合格分类检验分类号BC出厂检验型式检验1外观质量表面质量3.3.14.2.1√√√2侧面及两平面粗糙度3.3.24.2.2√√3两过线孔及过线槽粗糙度3.3.34.2.3√√(过线试验)4主要尺寸和柄部中心与针尖距离3.4.24.3√√√形状误差5柄下端面与针尖距离3.4.24.3√√√6柄下平面与针尖距离3.4.24.3√√√7弯针柄部宽度或直径3.4.34.3√√√8人工时效3.54.4√√9热处理及硬度3.64.5√√10弯曲疲劳试验3.74.6√√11过线孔耐磨试验3.84.7√√5.2.2型式试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对产品进行进行型式试验。a.新产品或产品转产的试制定型鉴定;b.正式生产后,如产品结构、材料加工工艺有较大的改变,可能影响产品的性能时;c.正常生产三个月时;d.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f.上级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5.2.2.1样品的抽取样品应从本周期制造的并经出厂检验合格的某个批或若干批中抽取,并要保证所得到的样本能代表本周期的制造水平。5.2.2.2抽样方案型式检验抽样方案见表26 DB13/T1265—2010表2型式检验抽样方案判别水平Ⅱ抽样方案一次抽样不合格分类BC样本检验项目47不合格质量水平(AQL)3065样本量AcReAcRe50112注:样本单位为每个弯针,AcRe以不合格数计5.2.2.3判定规则根据样本检查的结果,若样本中发现不合格数分别小于或等于对应的合格判定数(Ac),则判定该型式检验合格。若样本中发现不合格数大于或等于对应的不合格判定数(Re),则判定该型式检验不合格。5.2.2.4型式检验后的处置型式检验后的处置按照GB/T2829的规定执行。6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6.1标志6.1.1产品标志在弯针表面应标有相应的商标或弯针国际编号。6.1.2小包装和中包装标志(1)制造公司名称及地址;(2)产品名称、商标;(3)产品型号、编号、规格、数量等标记;(4)制造日期或生产批号。6.2产品包装(1)产品包装前应进行防锈处理。(2)弯针包装前应对弯针针尖进行保护处理。(3)弯针包装应密封、防潮。6.3运输、贮存7 DB13/T1265—20106.3.1产品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摔扔。6.3.2产品应贮存于干燥通风的库房内,严禁日晒、雨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