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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T851-2011城区政府公共管理和服务标准体系表编制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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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1.120A00DB33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T851—2011城区政府公共管理和服务标准体系表编制指南Guidelinesforthepreparationofstandardsystemtablesforpublicadministrationandserviceofcitygovernment2011-12-30发布2012-01-30实施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3/T851—2011前言本标准依据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上城分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红英、缪承潮、麻承荣、朱卫江、唐志祥、高波、陶晓亮、包志青、汪元高、季黄辉、李晋楠、陈凌军、金林燕、薛鸿翔、陈刚、方绮。I DB33/T851—2011城区政府公共管理和服务标准体系表编制指南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区政府公共管理和服务标准体系表的编制原则、方法、结构、组成、信息化管理。本标准主要适用于城区政府公共管理和服务(以下简称政府公共管理和服务)标准体系表的编制。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GB/T13016标准体系表编制原则和要求GB/T13017企业标准体系表编制指南GB/T24421服务业组织标准化工作指南3术语和定义GB/T1301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标准体系standardsystems一定范围内的标准按其内在联系形成的科学的有机整体。3.2标准体系表standardsystemtables一定范围的标准体系内的标准按一定形式排列起来的图表。3.3个性标准与共性标准personalitystandardandgeneralstandard直接表达一种标准化对象(产品或系列产品、过程、服务或管理)的个性特征的标准称个性标准;同时表达存在于若干种标准化对象间所共有的共性特征的标准称为共性标准。3.4政府公共管理和服务标准文件standardfilesforgovernmentpublicadministrationandservice1 DB33/T851—2011为政府公共管理和服务活动过程或其结果提供规则、导则的各类标准文件,包括政府为保障国家法律、法规实施而制定的涉及政府公共管理和服务方面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3.5政府公共管理和服务标准体系standardsystemsforgovernmentpublicadministrationandservice与政府公共管理与服务方面有关的标准及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按其内在联系形成的科学的有机整体。3.6政府公共管理和服务标准体系表standardsystemtablesforgovernmentpublicadministrationandservice政府公共管理与服务标准体系内的各类标准文件按一定形式排列起来的图表,是编制政府公共管理和服务标准制、修订规划和计划的依据。4编制原则、方法4.1编制原则4.1.1系统全面应根据政府公共管理和服务总体管理的需求,紧紧围绕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纲要和政府管理体制改革的有关政策和规划,确定政府公共管理和服务标准体系。政府公共管理和服务标准体系应覆盖政府公共管理和服务的各个环节,充分体现标准体系的系统全面性。4.1.2层次明确政府公共管理和服务标准体系内横向子体系的划分,应对照政府的四大职能(改善经济调节、严格市场监管、加强社会管理、注重公共服务),相应建立起政府公共管理和服务标准体系的经济调节类标准体系、市场监管类标准体系、社会管理类标准体系、公共服务类标准体系。纵向体系结构划分应根据政府公共管理和服务标准文件的适用范围,恰当地将其标准文件安排在不同的层次上,使不同层次标准之间具有隶属或包含关系,较高层次的应具有更多的共性,较低层次的应具有更多的个性。4.1.3突出重点政府公共管理和服务标准体系应与国家标准体系、相关行业标准体系相协调,同时各子体系之间也应协调一致,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与规范性文件要求。在此基础上,应将政府公共管理和服务工作的主要任务作为政府公共管理和服务标准化工作重点。4.1.4动态管理政府公共管理和服务标准体系应是一个开放动态的系统,其对应的体系表也应实施动态管理,定期调整清理体系框架和标准项目,满足政府中、长期公共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需求。4.2编制方法2 DB33/T851—20114.2.1调查研究调查研究当地政府公共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发展动态、各领域内现行标准发展情况,并对国内外有关的标准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资料进行分析,作为编制标准体系表的基础。4.2.2梳理细分整理政府有关部门公共管理和服务方面的职能方案及工作文件,对标准文件从宏观职能到微观职能进行全面梳理。4.2.3论证分析在梳理细分的全过程中,要注意及时收集掌握各方的意见反馈,不断进行论证分析,切实提高标准体系编制的质量和水平。4.2.4建立体系纳入政府公共管理和服务标准体系的标准文件,应分别按经济调节类标准体系、市场监管类标准体系、社会管理类标准体系、公共服务类标准体系科学分类,并建立标准体系。政府各职能部门应对照以上分类,结合工作实际来编制分体系,作为政府公共管理和服务标准体系的延伸和组成部分。其中关于服务保障标准、服务提供标准的划分,应符合GB/T24421的规定。制定服务标准规范的基本格式应符合GB/T1.1的结构和编写规定。4.2.5调整完善及时了解国家、行业和地方等有关政府公共管理和服务方面标准的制、修订动态,对政府公共管理和服务标准体系应定期进行调整或补充。5政府公共管理和服务标准体系表的结构5.1总体构成5.1.1结构要素构成政府公共管理和服务标准体系表的结构要素包括:——政府管理服务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政府公共管理和服务标准化框架;——政府职能部门相关标准和文件;——政府职能部门服务标准化支持保障系统。5.1.2政府公共管理和服务标准体系的组成政府公共管理和服务标准体系在总框架下分为如下子体系:——经济调节标准体系;——市场监管标准体系;——社会管理标准体系;——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各子体系由各自对口的相关业务标准文件构成,组成形式见本标准附录A中的图A.1。5.1.3体系结构纵向布局3 DB33/T851—2011纵向体系结构共分为总体系层、子体系层、分体系层、服务保障和提供标准层及具体公共管理与服务标准层五个层次,参见本标准附录A中的图A.2。政府职能部门应编制的标准分体系的实例见本标准附录B。5.2政策性支持文件有关政府公共管理和服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构成政府公共管理和服务标准体系的顶层设计。5.3结构5.3.1组成单元标准体系表的组成单元是各类标准文件。5.3.2层次政府公共管理和服务标准体系表可分成如下五个层次:a)政府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政府管理与服务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政府公共管理与服务标准化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等三部分连同各类基础标准列为第一层次;b)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四个标准子体系列为第二层次;c)政府主要行政职能部门标准分体系列为政府公共管理和服务标准体系的第三层次;d)政府各部门的主要核心工作事项及其对应的标准文件按GB/T24421规定分作服务保障标准与服务提供标准两类列为第四层次;e)政府各部门主要核心工作事项所涉及的政府公共管理和服务经常性工作、具体办事项目而制订的各类、各项标准文件(包括各类规范性文件、办法、制度、要求、工作程序、流程等)列为第五层次。5.3.3体系框架结构图5.3.3.1通用基础标准体系5.3.3.1.1通用基础标准体系主要包括“标准化工作标准”、“质量和环境管理体系标准”、“数据编码标准”等类别。5.3.3.1.2通用基础标准体系结构见附录A中的图A.3。5.3.3.1.3通用基础标准体系可根据具体情况在图A.3基础上增加新的标准类别和内容。5.3.3.2经济调节标准体系5.3.3.2.1经济调节标准体系中需要重点考虑的环节(或流程)包括重点建设与经济发展计划立项审批、科技进步和社会财政审批等。5.3.3.2.2经济调节标准体系中主要包括经济社会规划、科技发展、财政预算等类别,其结构形式见本标准附录A中的图A.4。5.3.3.3市场监管标准体系5.3.3.3.1市场监管标准体系中需要重点考虑的环节(或流程)包括对市场监督的各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责与行政执法检查处理程序等。5.3.3.3.2市场监管标准体系中主要包括经济社会监管、知识产权监管、教育综合监管等类别,其结构形式见本标准附录A中的图A.5。4 DB33/T851—20115.3.3.4社会管理标准体系5.3.3.4.1社会管理标准体系中需要重点考虑的环节(或流程)包括政府各行政部门的社会管理涉及的各个方面等。5.3.3.4.2社会管理标准体系中主要包括经济社会发展管理、教育管理、科技管理、民政管理等类别,其结构形式见本标准附录A中的图A.6。5.3.3.5公共服务标准体系5.3.3.5.1公共服务标准体系中需要重点考虑的环节(或流程)包括政府各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服务承诺与服务规范等。5.3.3.5.2公共服务标准体系中主要包括经济社会综合服务、教育公共服务、科技公共服务、民政公共服务等类别,其结构形式见本标准附录A中的图A.7。5.4结构调整本标准给出的政府公共管理和服务标准体系中不同类型的标准,政府在构建标准体系时,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作相应的调整和剪裁。6政府公共管理和服务标准体系表的组成6.1政府公共管理和服务标准体系表的主要内容6.1.1一般要求政府公共管理和服务标准体系表的编制应符合GB/T13016的规定。其主要内容由总层次结构图(含四个子体系结构图及若干个分体系联合组成)、与子体系结构图相对应的政府公共管理和服务标准体系标准文件明细表、标准体系表编制说明、相关标准分类汇总表等四部分组成。6.1.2政府公共管理和服务标准体系标准文件明细表政府公共管理和服务标准体系明细表应与标准体系结构图中的标准类型相对应,依序编制。政府公共管理和服务标准体系明细表格式见表1。5 DB33/T851—2011表1政府公共管理与服务标准体系明细表序列标准标准文件制订实施修订适用对应主相关适用归口管理编号文件号名称代替要工作事项法律法规职能部门备注★★★情况情况情况★规范性文件★注1:有“★”标记项为必填项目。注2:序列编号是指该标准或文件处于标准体系中的层次及位置赋予的编号,通常以01为第一层次,0.11.1为第二层次,0.1.11.1.1为第三层次,以此类推。注3:“备注”项可作说明采用或对应国际国外标准文件等情况。编制人:审核人:表2政府公共管理和服务标准体系内标准文件分类汇总表数量国家级序地方标准规范性文件类别国际号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标准省级市级法律法规省、市级县区级1通用基础标准2经济调节标准3市场监管标准4社会管理标准5公共服务标准政府绩效考核6标准合计6.1.3政府公共管理和服务标准体系表编制说明内容要求标准体系表编制说明内容应符合GB/T13016的规定。6.2政府公共管理和服务标准体系中标准文件的编码6.2.1层次和类别编码6 DB33/T851—2011应按政府公共管理和服务标准体系的代码编号方式在结构图中为每个层次和类别标准给出编码,每个序列代码编号代表一个层次和一个类别的标准,此代码编号同时又是明细表的标题编号。6.2.2标准文件的标准体系序列代码号为在政府公共管理和服务标准体系结构图与明细表之间建立对应的关系,每个标准文件应有一个专门的标准体系序列号,并根据序列号码排列明确每个标准所属层次及分类。6.2.3标准体系序号代码标准体系序号由以下部分组成:a)标准分类代号;b)层次分类代码(包括分类的第一层次、第二层次、第三层次、第四层次、第五层次等,具体的层次根据需要确定);c)顺序号。标准体系中的具体分类代码、顺序号的编制按以下规则进行。□-□-□□-□□-□□-□□第五层分类代码顺序号(用数字表示)第四层分类代码顺序号(用数字表示)第三层分类代码顺序号(用数字表示)第二层分类代码顺序号(用数字表示)第一层分类代码号(用数字表示)标准体系类别代号(数字或汉语拼音表示)其中标准体系类别代号分别可按以下方式确定:a)经济调节标准体系的标准类别代号为:1或T;b)市场监管标准体系的标准类别代号为:2或J;c)社会管理标准体系的标准类别代号为:3或G;d)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的标准类别代号为:4或F;e)政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标准类别代号为:5或P。示例1:如民政分标准体系标准明细表中的3-2-1-1:是标准文件的标准体系类别代码号,其中第1位数的“3”是表示“社会管理标准体系”方面;其中第2位数的“2”是表示“社会管理标准体系”层下的第2类“服务提供”标准方面;第3位数的“1”是表示“服务提供”标准层下的第1类“行政许可运行管理规范”方面;第4位数的“1”是表示“行政许可运行管理规范”层下的第1项标准即DB330102/T0001—2011《成立社会团体的筹备许可》(实际为民政部门社会管理方面的一项杭州市上城区服务标准文件)示例2:如民政分标准体系标准明细表中的F-2-1-4:是标准文件的标准体系类别代码号,其中第1位的“F”是表示“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方面;其中第2位数的“2”是表示“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层下的第2类“服务提供”标准方面;第3位数的“1”是表示“服务提供”标准层下的第1类“居家养老服务标准”方面;第4位数的“4”是表示“居家养老服务标准”层下的第4项标准即DB3301/T19-2008《居家养老服务与管理规范》(实际为民政部门公共服务方面的一项杭州市地方服务标准文件)。7 DB33/T851—20117标准体系的信息化管理7.1信息化管理要求7.1.1政府公共管理和服务标准体系应实现信息化管理,以方便群众查询标准文件和办事。7.1.2政府公共管理和服务标准体系的信息化管理,应有利于对各部门绩效考核及实行有效监督。7.1.3政府公共管理和服务标准体系的信息化管理,应能满足政府各部门工作的规范化、提高政府公共管理和服务质量的要求。7.2表现形式政府公共管理和服务标准体系表及其标准文件的表现形式应同时有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7.3内容检索政府公共管理和服务标准体系表中的标准文件的内容能在信息化管理中实现以下三种检索方式:a)方便简捷地模糊检索;b)实时互动地连续检索;c)分门别类地汇总检索。8 DB33/T851—2011AA附录A(规范性附录)政府公共管理和服务标准体系结构图图A.1至图A.7给出了政府公共管理与服务标准体系层次结构。政府公共管理政府公共管理与服务政府公共管理与服务与服务标准化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工作指导意见政府公共管理与服务标准体系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标准体系(T)标准体系(J)标准体系(G)标准体系(F)政府绩效考核评价标准体系(P)图A.1政府公共管理与服务标准体系组成形式9 DB33/T851—20111政府公共管理与服务标准体系总框架总体系法律法规及通用基础标准层12342经市社公子济场会共体调监管服系节管理务层1-11-21-N2-12-22-N3-13-23-N4-14-24-N3经济科技其他经济知识其他经济教育其他经济教育其他分社会发展社会产权社会社会公共体规划监管监管监管发展管理管理综合服务服务系管理服务层44-1-14-1-2服务保障和提供标准服务保障服务提供层标准标准54-1-1-14-1-1-24-1-2-14-1-2-2具体公共管理具体工作项目具体工作项目具体工作项目具体工作项目和服务标准层标准层标准层标准层标准层图A.2政府公共管理与服务标准体系总层次结构示意图10 DB33/T851—2011通用基础标准体系01020304050607标量术公文数质量服务准和语格式据和业化单符文字编环境综合工位号代号码管理标准作标标标体系标准准准标准准图A.3通用基础标准体系结构图经济调节法律法规及通用基础标准1-11-21-31-41-51-N经济科技财政商贸招商社会发展预算旅游引资其他规划图A.4经济调节标准体系结构图11 DB33/T851—2011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及通用基础标准2-12-22-32-42-52-62-72-82-92-102-112-122-N经教知物财国城商文卫工技其济育识价政土建贸化生商术他社综产监税资监旅体监监监监会合权管务源管游育管管管管监监监监监监监管管管管管管管图A.5市场监管标准体系结构图12 DB33/T851—2011社会管理法律法规及通用基础标准3-13-23-33-43-53-63-73-83-93-103-113-123-133-143-15经济教科民司财人劳国环城商文体新社会育技政法政事动土保建贸化育闻发展管管管管管管保资管管旅管管管管理理理理理理理障源理理游理理理管管管理理理3-163-173-183-193-203-213-223-233-243-253-263-273-283-293-303-N卫计审外地国工质安统食规城城政其生生计经方家商监全计品划市市府他管人管外税税管管生管药管管执政社理囗理贸务务理理产理品理理法务会管管管管管管管管管理理理理理理理理理消防管理图A.6社会管理标准体系结构图13 DB33/T851—2011公共服务法律法规及通用基础标准4-14-24-34-44-54-64-74-84-94-104-114-4-4-121314经济教育科技民政司法财政人事劳动国土环境城建商贸文化体育社会公共公共公共公共公共工作保障资源保护公共旅游公共公共综合服务服务服务服务服务公共公共管理服务服务公共服务服务服务服务服务公共服务服务4-154-164-174-184-194-204-214-224-234-244-254-294-N新闻卫生计划审计外经外地方国家工商质检安全统计城市其他工作工作生育公共贸招商税务税务管理工作生产工作管理公共公共公共公共服务引资工作工作公共公共公共公共公共服务服务服务服务公共公共公共服务服务服务服务服务服务服务服务图A.7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结构图14 DB33/T851—2011BB附录B(规范性附录)政府公共管理和服务标准体系——民政分体系图图B.1至图B.8给出了政府公共管理与服务标准体系中民政分体系的结构层次。政府公共管理与政府公共管理与服政府公共管理服务标准化工作务标准化工作管理和服务有关法指导意见办法律法规和规章民政公共管理和服务标准体系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标准体系(T)标准体系(J)标准体系(G)标准体系(F)政府绩效考核评价标准体系(P)图B.1政府公共管理和服务标准体系—民政分体系结构总图民政通用基础标准体系民政分体系社会管理标准体系社会管理服务保障标准体系社会管理服务提供标准体系图B.2政府公共管理和服务标准体系—民政社会管理标准体系结构图15 DB33/T851—2011民政通用基础标准体系民政管理与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民政社会管理与民政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保障标准体系公共服务提供标准体系图B.3政府公共管理和服务标准体系—民政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结构图民政通用基础标准体系00001002003004005006007008标准量和单术语符公文格电子质量服务业服务化工位标准号标准式文字数据管理标准化业作标代号标编码体系标准其他准准标准标准基础标准图B.4政府公共管理和服务标准体系—民政综合性基础标准体系结构图16 DB33/T851—2011民政通用基础标准民政社会管理服务保障标准体系3–13-1-13-1-23-1-33-1-43-1-53-1-63-1-73-1-8社会社会优抚基层政民间行政婚姻殡葬救助福利安置权和社组织区划收养改革救济管理管理区建设管理地名登记管理管理管理标准标准标准管理管理标准标准标准文件文件文件标准标准文件文件文件文件文件图B.5政府公共管理和服务标准体系—民政社会管理服务保障标准体系结构图民政通用基础标准民政社会管理服务提供标准3–23-2-13-2-23-2-33-2-43-2-53-2-63-2-73-2-8行政非行政行政行政行政其他服务许可行政监管处罚强制给付行政评价运行许可运行运行运行运行运行改进管理运行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运行规范管理规范规范规范规范规范管理规范规范图B.6政府公共管理和服务标准体系—民政社会管理服务提供标准体系结构图17 DB33/T851—2011民政通用基础标准民政公共服务服务保障标准体系4–14-1-14-1-24-1-3社团民办地名社区非公共服务企业服务指导服务标准标准标准文件文件文件图B.7政府公共管理和服务标准体系—民政公共服务保障标准体系结构图民政通用基础标准民政公共服务服务提供标准体系4–24-2-14-2-24-2-3社区社区社区公共工作居家工作指导养老服务服务服务规范规范规范图B.8政府公共管理和服务标准体系—民政公共服务提供标准体系结构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