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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4-22 13:43:47 发布

DB33T984-2015电子商务商品编码与追溯管理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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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3.080.99A02DB33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T984—2015电子商务商品编码与追溯管理规范Thespecificationforelectroniccommercecommoditycodeandtraceabilitymanagement2015-07-16发布2015-08-16实施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3/T984—2015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浙江省商务厅提出并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阿里巴巴网络有限公司、浙江省电子商务促进会。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施进、李宁、马骏、刘若微、丁炜、陈福棣、代翔宇、吴芬。1 DB33/T984—2015电子商务商品编码与追溯管理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子商务商品的编码结构与方式,及电子商务商品追溯管理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电子商务企业和服务提供方实施电子商务商品的编码及追溯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1988信息技术信息交换用七位编码字符集GB/T16986商品条码应用标识符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电子商务商品编码e-commercecommoditycode用于对电子商务活动中的交易商品标识的编码。4缩略语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AI:应用标识符(ApplicationIdentifier)GTIN:全球贸易项目代码(GlobalTradeItemNumber)5电子商务商品编码5.1组成电子商务商品编码由商品标识代码和附加属性信息代码组成。商品标识代码是静态数据,编制需遵守国际物品编码协会(GS1)关于产品全球贸易项目代码的分配规则,是电子商务商品在电子商务过程中的身份标识。附加属性信息代码是动态数据,包括电子商务商品的系列号、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是附加信息,可根据需求增加,与商品标识代码一起使用才具有实际含义。商品标识代码为必选项;附加属性信息代码为可选项。电子商务商品编码结构图见图1。商品标识代码+附加信息代码2 DB33/T984—2015GTIN系列号、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必选可选图1电子商务商品编码结构图5.2电子商务商品编码结构5.2.1商品标识代码商品标识代码采用全球贸易项目代码(GTIN)的编码结构。GTIN包括GTIN-13和GTIN-14两种类型。GTIN-13代码由前缀码、厂商识别代码、商品项目代码和校验码组成,其结构见表1;GTIN-13适用于最小包装、相同产品组成的不同层级的包装(每个层级的包装分配不同的GTIN)或者由不同产品组成的组合包。表1GTIN-13的结构结构种类厂商识别代码商品项目代码校验码结构一X13X12X11X10X9X8X7X6X5X4X3X2X1结构二X13X12X11X10X9X8X7X6X5X4X3X2X1结构三X13X12X11X10X9X8X7X6X5X4X3X2X1结构四X13X12X11X10X9X8X7X6X5X4X3X2X1GTIN-14代码是在GTIN-13代码的最左端增加一位“0”以补齐14位,或者增加包装指示符“1~9”,其结构见表2。其中,前缀码由国际物品编码协会(GS1)分配给其成员组织;厂商识别代码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分配给生产企业;商品项目代码由厂商识别代码所有人(即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自行分配;校验码用以校验整个编码的正误。GTIN-14适用于需要增补“0”的最小包装或者相同产品组成的不同层级的包装(每个层级包装的GTIN相同,不同层级包装用包装指示符表示)。表2GTIN-14结构包装指示符内部所含商品标识代码前12位校验码VX12X11X10X9X8X7X6X5X4X3X2X1C表2中,左起第1位数字为包装指示符“V”,用于指示箱包的不同包装级别,取值范围为“1~9”。其中:“1~8”用于定量箱包产品,“9”用于变量包装产品;第2~13位数字“X12~X1”为内部所含商品标识代码前12位,即商品标识代码去掉校验码后的12位数字,如果不足12位,左起补“0”以补足12位;最后1位为校验码,用于校验整个编码的正误。5.2.2附加属性代码附加属性代码采用应用标识符的方法进行表示,包括生产日期、有效期、批号、系列号等。附加属性代码必须与商品标识代码一起使用。常用附加属性代码的应用标识符见表3。其它应用标识符见GB/T16986《商品条码应用标识符》。3龙牛网www.longniu.com下载 DB33/T984—2015表3附加属性代码表应用标识符(AI)数据意义格式01全球贸易项目代码n2+n1402物流单元内定量(变量)贸易项目n2+n1410批号n2+an…2011生产日期n2+n617有效期n2+n621系列号n2+an…2037物流单元内贸易项目数量n2+n8410交货地全球位置码n3+n13412供货方全球位置码n3+n1391自定义信息n2+an…30注:a:字母字符;n:数字字符;an:字母、数字字符;i:表示字符个数;ni:定长,表示i个数字字符;an…i:表示最多i个字母、数字字符。01表示贸易项目应用标识符,对应的编码数据的含义为全球贸易项目代码(GTIN)。02表示物流单元内贸易项目的应用标识符,对应的编码数据的含义为物流单元内贸易项目的GTIN。10表示批号,采用GB/T1988-1998《信息技术信息交换用七位编码字符集》表2中的字母数字字符表示,长度可变,最长20位。11表示生产日期,是指生产、加工或组装的日期,由制造商确定,应与GTIN一起使用。17表示有效期,是指贸易项目的有效期,由制造商确定,应与GTIN一起使用。注:年月日以YYMMDD方式表达,年:以2位数字表示,不可省略。例如2003年为03;月:以2位数字表示,不可省略。例如1月为01;日:以2位数字表示,例如某月的2日为02。如果无须表示具体日,填写00。21表示系列号,采用GB/T1988-1998《信息技术信息交换用七位编码字符集》表2中的数字字母字符表示,长度可变,最长20位。37表示物流单元内贸易项目数量,应与02一起使用。可变长度属性代码应在使用时应放在其它代码之后。5.2.3电子商务商品编码示例例如:某生产企业的某件电子商务商品仅采用商品标识代码进行编码:(01)06901234567892。其中厂商识别代码为6901234,项目代码为56789,校验位为2。编码示例见图2。(01)06901234567892厂商识别代码项目代码校验码图2电子商务商品编码示例14 DB33/T984—2015例如:某生产企业为某件电子商务商品分配的商品编码为(01)06901234567892(17)121200(21)ABC001。其中,厂商识别代码为6901234,项目代码为56789,校验位为2,有效期为2012年12月,系列号为ABC001。编码示例见图3。(01)06901234567892(17)121200(21)ABC001厂商识别代码项目代码校验码有效期系列号图3电子商务商品编码示例2例如:某物流企业为某件电子商务商品分配的商品编码为(01)06901234567892(410)6909876543212。其中,厂商识别代码为6901234,项目代码为56789,校验位为2,交货地全球位置码为6909876543212。编码示例见图4。(01)06901234567892(410)6909876543212厂商识别代码项目代码校验码交货地全球位置码注:()不包含在编码信息内。6电子商务商品追溯管理要求6.1电子商务商品追溯管理总则6.1.1电子商务过程中的相关方应建立追溯体系并在必要时实施追溯。6.1.2电子商务商品的编码在追溯管理中应遵循本标准第5章的要求。6.1.3电子商务过程中的相关方应根据电子商务商品的特点建立商品信息记录制度,保证电子商务商品流通和质量的可追溯。6.2建立追溯体系6.2.1通用要求6.2.1.1应以确定电子商务商品在电子商务活动过程中的来历或来源、电子商务商品的安全和(或)质量、识别电子商务活动中的责任组织、便于验证电子商务商品的特定信息等为目标,并能充分满足客户需求。6.2.1.2应制定相应的电子商务商品追溯作业规范,明确电子商务商品的在电子商务活动中的记录要求,以及记录保存方法、保存期限等要求。6.2.1.3应制定适宜的培训、监视和审查制度,对追溯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6.2.1.4应对追溯体系进行验证,确保追溯体系的记录连续,真实有效。6.2.2追溯信息6.2.2.1电子商务活动各方在电子商务过程中应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自身各环节及与其它各方交接环节的追溯信息。6.2.2.2电子商务商品在各环节中的追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信息、客户信息、安全和(或)质量信息、收发货信息和交接信息。5龙牛网www.longniu.com下载 DB33/T984—20156.2.3追溯标识6.2.3.1应在电子商务商品包装,或附在商品的托盘或随附文件上附加用于电子商务商品追溯的标识,标识的信息内容可为电子商务商品编码。6.2.3.2应保证在整个电子商务过程中商品包装的完整,并确保追溯标识清晰、完整、有效。6.2.3.3追溯标识应始终保留在商品包装,或附在商品的托盘或随附文件上。追溯标识可采用支持应用标识符表示的GS1-128、DataMatrix、QR等条码。6.3追溯信息管理6.3.1信息存储6.3.1.1应建立信息管理制度。6.3.1.2纸质记录及时归档,纸质记录应转成电子记录,电子记录及时备份。记录保存应符合电子商务商品生命周期(至少保存两年)。6.3.2追溯主体6.3.2.1电子商务商品制造方应建立电子商务商品基础追溯信息,并提供商品基础追溯信息;应建立商品流向追溯信息,在需要时追踪商品流向。6.3.2.2电子商务服务提供方应建立电子商务商品服务追溯信息,并向服务需求方提供服务信息。6.3.2.3电子商务平台方应提供电子商务商品追溯必要的软硬件条件,获取电子商务参与方的追溯信息。6.3.2.4电子商务参与方应建立电子商务商品进货、销售等环节的追溯信息。6.3.2.5监管方应提供电子商务商品追溯相应的公开信息;可获取各环节电子商务商品追溯信息。6.4实施追溯6.4.1电子商务活动中的各方应保留相关的追溯信息、积极响应客户和管理方的追溯请求并实施追溯。追溯请求和实施条件可在商务协议中进行规定。6.4.2电子商务活动中的各方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商业惯例或合同实施追溯,特别是遇到以下情况:——发现商品有质量问题时,应及时实施追溯;——根据协议或客户提出的追溯要求,向客户提交相关追溯信息;——当上、下环节企业对商品有疑问时,应根据情况配合进行追溯;——当发生安全事故时,应快速实施追溯;——在追溯管理方有追溯要求时,应及时提供追溯信息;——电子商务平台方有权获取商品相关方的追溯信息。6.4.3实施追溯时,应将相关追溯信息数据封存,以备检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