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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4-22 13:40:08 发布

FZ90016-1991零件的铸刻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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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行业标准FZ90016一91代替F1121-79零件的铸刻字1主颐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零件铸刻字的范围、内容、字体、方法及位置。本标准适用于纺织机械零件的铸刻字。2铸刻字的范围、内容及排列顺序21零件一般应铸刻其代号。例1:FA302-0101例2:FA302-120-01012.2结合件在需要时,可在其结合件的主要零件的外露表面铸刻出结合件代号。其零件可不铸刻字。2.3对调换齿轮、链轮,除铸刻其代号外,还应铸刻出其基本参数,其顺序是先零件代号,后基本参数。例1:FA302-0210m2Z42例2:FA302-0416p15-875Z20例3:FA302-0627声1252.4零件上可供铸刻字的表面较小时,允许将铸刻内容分行排列。2.5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不铸刻字:a.一般标准件及外购件;b.外表面均为工作面的零件;体形较小或无适当表面可供铸刻字的零件;d,表面全部有镀层的零件;一般非金属零件;f.因铸刻字而影响强度、质量和美观的零件;S-因其他原因而不需铸刻字的零件。3铸刻字的字体及号数3.1铸刻字中的汉字、字母、数字的字体及号数(字高),应参照GB4457.3《机械制图字体》的规定。3.2铸刻字的号数,应根据零件的大小及材料而定。在不妨碍清晰的原则下应尽可能选用较小号的字。3.3铸刻零件代号用的字母一律采用大写直体,阿拉伯数字一般用直体.3.4零件上的铸刻字应做到:字体端正、笔划清楚、排列整齐、间隔均匀。4铸刻字的方法4.1铸件在加工后留有毛面时,一般应直接在毛面上铸字。4.2全部加工的零件一般用钢印刻字。4.3需要在圆柱面或其他曲面上刻字的零件,可用电笔刻字。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工业部,991一07一20批准1992一07一01实施 Fz90016一91冷作件一般用钢印刻字,有特殊要求的可用电笔或其他方法标字;冲压件亦可在冲压成形时直接4JE.4}re4.5由模具压注成形的零件,可在压注时直接压字。铸刻字的位t及标注5.,在装配后不影响机器美观的前提下,应尽可能铸刻在机件的正面或易于观察到的位置。5.2铸刻字应尽量安排在机件的非工作面和安装时不与相邻机件接触的部位,但不得在机件的主要加工、检验和安装基准部位铸刻字。53对大型零件,必要时可在其对应位置的两处铸刻同一零件代号。5.4铸刻字的位置及字体大小,一般由工艺部门根据零件的形状和安装情况确定。附加说明:本标准由纺织工业部技术装备司提出。本标准由纺织工业部纺织机械研究所归口。本标准由纺织工业部纺织机械研究所、邯郸纺织机械厂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东皋、张凤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