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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4-22 13:43:45 发布

GAT465.7-2004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基本业务功能规范第7部分公务用枪管理基本业务功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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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35.240.01A90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465.7-2004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基本业务功能规范第7部分:公务用枪管理基本业务功能Specificationofbasicoperationfunctionsforpublicorderadministrationinformationsystem-Part7;Basicoperationfunctionsofofficialfirearmsmanagement2004-01-07发布2004-01-07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zs GA/T465.7-2004前言GA/T465《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基本业务功能规范》分为十个部分:—第1部分:户籍管理基本业务功能;—第2部分:暂住人口管理基本业务功能;—第3部分:租赁房屋管理基本业务功能;—第4部分:工作对象管理基本业务功能;—第5部分:居民身份证管理基本业务功能;—第6部分:案事件管理基本业务功能;第7部分:公务用枪管理基本业务功能;第8部分:民用枪弹管理基本业务功能;—第9部分: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基本业务功能;—第10部分:派出所管理基本业务功能。本部分为GA/T465的第7部分。本部分由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提出。本部分由公安部计算机与信息处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仇保利、刘欣、唐玉建、吕英明、舒为群。 GA/T465.7-2004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基本业务功能规范第7部分:公务用枪管理基本业务功能范围GA/T465的本部分规定了地市级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公务用枪管理的基本业务功能。本部分适用于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与建设。2蕃本业务功能2.1办公业务面向公务用枪管理基本业务流程,为各级业务人员提供业务信息处理功能。2.1.1配枪单位管理—配枪单位基本信息登记和修改;—配枪单位配备枪支标准的审查。2.1.2配备枪支管理—配备计划申请表登记、审核;—配发枪支信息登记;—办理枪证申请表登记、审核.2.1.3持枪人员管理—办理持枪证申请表登记;—持枪人员持枪资格审查。2.1.4运输证/携运证管理—开具运输证/携运证信息登记;—回收运输证/携运证信息登记。2.1.5日常管理—配枪单位年审情况登记;—持枪人员及枪支年审情况登记;—配枪单位日常检查记录;—整改信息登记。2.1.6回收枪支管理—申请报废枪支信息登记;—枪支收缴、收回通知书信息登记;—收缴、收回、报废枪支信息登记。2.1.7公务用枪案(事)件—涉枪案事件信息登记;—涉案枪支信息登记;—涉案人员信息登记。21.8统计—按部颁报表及各地业务要求生成统计数据并打印出统计报表;—自定义项目的统计报表。 GA/T465.7-20042.1.9查询按业务要求查询配枪单位、持枪人员、持枪证、枪支、枪证和年度配备计划执行情况等信息,并可进行基于配枪单位、人员、枪支、涉枪案事件等要素间的关联查询。2.1.10打印按业务要求打印业务中所涉及的枪证、持枪证、运输证、携运证、枪支收据。2.2网络流转业务—县级公安机关向地级公安机关提交枪支、人员申请业务、回收枪支业务信息;---一地市公安机关向省级公安机关提交枪支、人员申请业务、单位年审、回收枪支业务信息;—地市公安机关从省级公安机关接收枪支、人员申请业务的审批信息;—县级公安机关从地级公安机关接收枪支、人员申请业务的审批信息。2.3自动化业务2.3.1自动提示—自动提示运输证/携运证回交信息;—自动提示单位、人员、枪支、证件需年审的清单。2.3.2自动引用引用申请持枪人员的人口基本信息。2.3.3自动接收、维护接收其他系统对涉枪人员信息项目的变更请求,维护相应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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