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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4-22 13:45:26 发布

GAT615.1-2006公安边防反偷渡信息管理代码第1部分案件、人员编号规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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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35.240.99A906A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615.1-2006公安边防反偷渡信息管理代码第I部分:案件、人员编号规则Codeforthebordercontrolinformationmanagementsystemagainstpeoplesmuggling-Part1;Coderuleforpeoplesmugglingcase,codeforsmuggledpeople2006-04-27发布2006-06-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 GA/T615.1-2006月U吕GA/T615《公安边防反偷渡信息管理代码》分为9个部分—第1部分:案件、人员编号规则;—第2部分:案件性质代码;—第3部分:查获、协办单位类别代码;—第4部分:涉案人员类别代码;—第5部分:偷渡方式分类与代码;—第6部分:偷渡目的代码;—第7部分:涉案财物处理情况代码;—第8部分:案件处理状态代码;一一第9部分:遣返编号规则。本部分为GA/T615的第1部分。本部分由公安部边防管理局提出。本部分由公安部计算机与信息处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公安部边防管理局、沈阳东软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李海军、王浩、王莹、刘德军、李涛、巢明峻、马潮技、李世雄。本部分由公安部边防管理局负责解释 GA/T615.1-2006公安边防反偷渡信息管理代码第1部分:案件、人员编号规则范围GA/T615的本部分规定了公安边防执勤工作中有关偷渡案件、人员编号规则本部分适用于公安边防反偷渡信息的处理和交换。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A/T615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GA/T430.1公安边防部队警务信息管理代码第1部分: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A/T543-2005公安业务基础数据元素集3编号规则案件、人员编号由23位字符组成,位数符合GA/T543-2005规定。本编号的含义是:a)编号的第1位是“A”时表示案件、"R",时表示人员。汉语拼音为大写字母;b)编号的第2,3位是警种代码,边防固定为。4;c)编号的第4位至13位,表示立案单位的单位代码,代码应符合GA/T430.1编制规则;d)编号的第14位至19位,表示案件立案年月,格式为YYYYMM;e)编号的第20位至23位,表示本月内的案件、人员顺序号。组合顺序与结构如下:X04XXXXXXXXXXXXXXXXXXXX本月内的案件、人员顺序号表示案件立案年月立案单位的单位代码警种代码案件、人员分类拼音的首位字母示例1;A0435100000922005080001福建省公安边防总队福州市公安边防支队2005年8月办理的第一起偷渡案编号。示例2:R0453130000912005080001云南省公安边防总队西双版纳州公安边防支队2005年8月登记的第一个偷渡人员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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