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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T600.1-2006报警传输系统的要求第1部分系统的一般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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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3.320A9161: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600.1-2006/IEC60839-5-1:1991报警传输系统的要求第1部分:系统的一般要求RequirementsforalarmtransmissionsystemsPart1:Generalrequirementsforsystems2006-02-10发布2006-05-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 GA/T600.1-2006/IEC60839-5-1:1991月U吕GA/T600(报警传输系统的要求》分为五个部分:—第1部分:系统的一般要求;—第2部分:设备的一般要求;—第3部分:利用专用报警传输通路的报警传输系统;—第4部分:利用公共电话交换网络的数字通信机系统的要求;—第5部分:利用公共电话交换网络的话音通信机系统的要求。本部分为GA/T600的第1部分,等同采用了IEC60539-5-1:1991《报警信号传输系统的要求第1部分:系统的一般要求》。本部分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00)提出并归11.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矿业大学信电教研室、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北京怡和拓天计算机有限公司。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汝琳、刘希清、金巍、王蓓蓓、周明锦、伶祝斌。本部分于2006年2月10日首次发布。 GA/T600.1-2006/IEC60839-5-1:1991报警传输系统的要求第I部分:系统的一般要求范围GA/T60。的本部分规定了报警传输系统的性能、可靠性和安全特性的一般要求。本部分包括在报警系统和报警接收中心之间提供信号连接的一般要求。对特定的报警传输系统的附加要求将在另外的章节中给出,是GA/丁600的所属部分。这并不排除可以使用这些特定章节所不包括的传输系统,实际上只要它满足一般要求,就可以使用。本部分没有对信息通告的方法和设备安装做出规定。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A/T600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GA/T600.2-2006报警传输系统的要求第2部分:设备的一般要求(IEC60839-5-2,1991>IDT>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GA/T600的本部分。3.1报借公司alarmcompany提供和/或安装和/或维护报警系统的机构3.2报普状态alarmcondition报警系统或其部分的状态,系统或其部分对所面临的危险做出响应时产生的结果。3.3报替系统alarmsystem用来探测和发出信号通告面临不正常状态,并发出一个指示面临危险的报警信号的电气设备和网络。3.4报替传输系统alarmtransmissionsystem用来把一个或多个报警系统状况的信息传递到一个或多个接收中心的设备和网络注:报替传输系统不包括局部的直接连接,即报警系统的部件之间的互连该部件不需要用接口把报警信息变成适合传输的形式3.5防拆功能anti-tamperfunction用报警系统的组成部分探测干扰的功能3.6中央站centralstation见报警接收中心。3 GA/T600.1-2006/IEC60839-5-1:1991加密encryption信息的编码、变换或其他以伪随机方式使信息随时间而变化的变换。远程中心remotecentre远离被监控房屋的地方,关于一个或多个报警系统状态的信息在此处收集,用作报告(即报警接收中心)或传输中转(即卫星站或收集点)。3.8.1报份接收中心(中央站)alarmingreceivingcentre(centralstation)一直有人操作的远程中心,关于一个或多个报警系统状态的信息在此处报告3.8.2监控中心monitoringcentre有人操作的远程中心,报警传输系统状态的监控在此进行。注:监控中心有可能是独立的中心或是报警接收中心的一部分3.8.3卫星站satellitestation通常无人操作的远程中心,但具有应急设备,在此收集若干个报警系统状态的信息,并直接或是通过更远的卫星站将信息转发到报警接收中心。3.8.4收集点collectorpoint无人操作的远程中心,不具有应急设备,在此收集若干个报警系统状态的信息,直接或是通过卫星站将信息转发到报警接收中心。3.9扰频scrambling编码,转换或信息的其他变换,这种变换由随机钥匙决定,但不随时间而变化。4一般考虑4.1可适用标准在使用公共网络情况下,相关建议(ITU-T,CCIR等)是可适应的,在适当的场合,还应参考ISO开放系统互连(OSI)分层结构模型4.2系统配置报警传输系统的逻辑配置如图1所示。根据报警接收中心的所需可靠性水平和操作特征可以有各种不同的系统配置,例如—具有1个报警接收中心的配置(见图2);—具有2个报警接收中心的配置,其中实际运行的是主接收中心,从接收中心闲置,作备用(见图3)。满足本标准要求的其他系统配置也可采纳。供报警系统使用的报警传输系统类型应按所需的可靠性和/或安全水平选择,应参考描述不同类型报警传输系统的各个标准。为了提高通信可靠性,在报警系统和一个或更多报警接收中心之间可能要用一个以上通信方式,如专用传输信道和采用公用交换网络的数字通信器为了传输冗余的要求,报警系统可以由一个以上的传输方式和远程中心连接,例如专用传输信道和采用公用交换网络的数字通信器 GA/T600.1-2006/IEC60839-5-1:19914.3传输特性报警系统状态的传输应是:a)连续的,或b)周期性的和(或)c)例外(状态随时变化)。如果传输不是连续的,传输的控制则属于下列:a)报警系统和(或)b)报警接收中心,或c)传输系统5要求报警传输系统应在一个或多个报警系统和一个或多个报警接收中心之间提供通信。5.1同其他报苦系统共用的传输设施报警传输系统应保证在增加、改变或除去用户时不影响其他用户的信号。报警系统和接收中心之间的通信在同一报警传输系统上出现任何其他正常信号时,仍应满足表1所列的相应级别的要求。就自动监控系统而言,非正常信号和阻碍报警传输系统正常运行的情况都应产生故障信号当报警或故障信号的生成速率等于从发射机每分钟产生一个相当于系统容量1%的信号时,报警系统和报警接收中心之间的通信仍应满足表1中相应级别的要求。如果超过此传输速率,则在系统规范中规定报警传输系统性能的劣化程度。该劣化程度应是渐变的(例如传输时间缓慢增加),直至从发射机每分钟产生的信号达到系统容量的1000,并在5min内降到1%后,系统仍满足本标准的要求注:如果报警按10/mm的速度产生,那么连接1000个发射机的系统应满足本标准的要求。5.2同非报普业务共用的传输设施同非报警业务共用的传输设施应这样安排,要保证非报警业务的操作和维护不会妨碍报警传输系统满足本部分的要求。注:以上适用于交换网络连接早已建立的情况5.3性能5.3.1总则报警传输系统应将报警系统状态的信息传送给正确的报警接收中心。5.3.2传输延迟传输延迟不应超过在表1中为相应级别所规定的值,延迟应从报警系统改变状态的时间计算,到新的状态报到报警接收中心为止,不包括报警信号系统外部的任何延迟。在报警和报警接收中心内的延迟将在其他相关文件中规定。5.3.3报普系统相互连接的监控如果在报警系统和报警传输系统之间的相互连接发生故障,应产生一个报警或故障信号发送到报警接收中心,传送信号的时间在表1中为相应级别规定的值。表1兰DZD3D4级别DO一-一可605205小全部传输延迟的算术平均值卜805如如全部传输延迟的上95%2辱04805朴油205最大容许延迟 GA/T600.1-2006/IEC60839-5-1:19915.3.4报晋传输系统的监控至于具有自动监控的系统,从故障在报警传输系统中产生时起到故障信号报到报警接收中心和/或监控中心为止的时间不应超过在表2中为相应级别所规定的值表2级别T1T2T3T4T5最大时间间隔32days25h65min90s20s持续时间短的报警传输系统故障,只要仍能满足5.3.2的要求就不需要报告5.3.5报替传输系统有效率报警传输系统的有效率是有效时间的百分率。该段时间里,传输系统可在规定的传输延迟内,正确地将有关在线报警系统的报警状态信息,发送到指定的一个或几个报警接收中心,并在适当的时间,将报警接收中心的信息(例如应答信息)传回到报警系统。如果报警系统或指定的报警接收中心存在多个接口接至报警接收中心,万一有故障影响一个或若干个接口,只要满足下列条件,该报警传输系统仍应看作有效的。a)报警系统处的一个接口和报警接收中心一个接口之间存在至少一个传输通路,和/或b)信息可以正常的在那些接口上发送,或C)信息正常的在每一末端的主要接口发送和接收,但万一在出现损坏的时候,系统就自动转到次要的接口。5.3.6报普传输系统故障为计算系统有效率,只需要考虑以下情况:a)可能会阻碍激活的报警系统的报警信号发送到指定报警接收中心的所有报警系统故障,即使报警已成功地转移到不同地点的另一个接收中心。注:接收站的占线端口(busyport)并不构成传输系统故障b)所有恶化报警信号传输,导致部分或全部发送信息丢失的故障。不包括下述情况:该信息可以通过报警自动重新传输而找回,并在表1所规定的最大延迟时间内收到C)所有造成报警信息延迟,导致传输时间超过表工中所规定的最大容许延迟的故障口d)由于维修而无法利用的情况,有备用可选设施的除外。当存在上述情况的任意一种时,报警传输系统应被看作无效的。5.3.7故障持续时间报警传输系统从最后一次已知为可用(即无故障)的时候起,到故障被测出、修复以及系统测试定为正常的这段期间应被认为是无法利用的时间。每一故障的最小无法利用时间应认作为15min,由故意企图危及系统安全的故障不应包括在内,只要这些故障在表2中为相应级别所规定的数值范围内被探测到并做出报告,而且在12h内修复完5.3.8有效率报警传输系统的有效率应不小于表3中为相应级别规定的数值表3级别A1A2A3A4A5总系统有效率97%99.399.5%99.8%99.99月有效率7591%9598.5%99.95%影响16个或更少报警系统的报警传输系统某部分的有效率可能是下一个更低级别的有效率,只要所有这些部分总计的有效率符合正确的级别。 GA/T6b0.1-2006/IEC60839-5-1:1991注:以上数字大致等于而不是全部达到以下各项:Al:一个或更多的故障,其平均持续时间如5.3.7规定的那样,在任一个月中少于每用户11天但不多于每用户7天例如,一年期间2个故障每一个用5天去认定和修理。A2:一个或更多的故障,其平均持续时间少于每用户2.5天,在不多于16个用户使用的报警传输系统部分,可能遇到每用户7天,只要保持较低的总数值例如,在一个通过单独的主载体(bearer)电路馈电的7组用户的系统上,一个在主载体(bearer〕电路上为期1天的故障加上2组持续3天的故障将计入此级别的数值内A3:一个或更多的故障,其平均持续时间少于每用户44h,在不多于16个用户使用的报警传输系统部分,可能遇到过每用户2.5天故障在第2个工作日结束时已识别和修理完的系统满足此级别A4:一个或更多的故障,其平均持续时间少于每用户17h,在不多于16个用户使用的报警传输系统部分,可能遇到过每用户44hA5:一个或更多的故障,其平均持续时间少于每用户1h,在不多于16个用户使用的报警传输系统部分,可能遇到过每用户17h,一些能满足类别A4或A5要求的系统很可能需要有较高的系统公共部分的重复度5.4信令(信号发送)安全报警传输系统应提供措施,预防或探测采用以下任一种阻塞或置换方法来妨碍报警传输系统的蓄意企图:S1:无措施。S2:按照5.3.3和5.3.4的要求检查和报告报警传输系统可用性的措施,这还应包括系统冗余部分的监控,如果有的话,该部分监控的失效不会立即影响系统的可用性。S3:措施如S2,但对报警信号传输通道的信号加扰频,系统应当至少具有25。个独有的密码。S4:措施如S2,但对报警信号传输通道的信号加密,加密的算法应如此,对于同步报警传输系统,任何连续的100比特数据模式不应在10,000,000连续比特范围内重复,或者对于异步系统任何连续的10。字节不应在1,000,000连续字节范围内重复。5.5被监控房屋的设备5.5,1设备容器报警信号传输设备应罩在相关报警系统的控制设备内或在一个单独的容器内。如果它不是罩在控制设备内,报警信号传输设备容器应至少具有在GA/T600.2下2006中为控制设备容器所规定的抗攻击能力。报警系统和报警传输系统之间的连接应加以保护,以防止破坏和干扰信号5.5.2电源如果需要给报警信号传输设备配独立的局部电源,它应有一个至少等于相关报警系统规定值的备用容量。5.5.3接口和/或协议适应设备如果需要接口/协议适配设备,而此设备是分开放置的,其罩壳应用与报警系统设备相同的方式保护起来。6测试方法6门总则在传输网络用来给服务于多个报警系统的报警传输系统提供公共部分的地方,在网络初始投入使用之后以及随后的任何主要增强之后应进行测试,以保证网络所有部分的监控是有效的,一旦探测到故障就产生报警或故障信息并成功的发送出去。 GA/T600.1-2006/IEC60839-5-1:1991报警传输系统的测试应包括若干不同的方面,如下所示:a)进行测试以保证报警传输系统能接受正常地呈现的报警输人。注:报警系统接口的测试在GA/T600.2-2006中有详述。b)系统的基本操作按照本部分以及GA/T600的其他相关部分的要求进行测试,这里应包括确认报警通过系统发送到指定的目的地的测试以及系统监控的测试。C)测试报警传输延迟。d)需要确认或进一步证实系统有效率的附加的正常或例行测试。对于系统配置和所连报警系统的期望数目来说,测试应保证报警传输系统能满足5.1的要求,这应通过以下任一项来完成:a)测试投人使用的系统,或b)当提交按照GA/T600.2-2006进行试验时对设备进行测试和检查,或C)设备及其配置的分析,或d)这些测试的结合。6.2报普传输系统的分组为方便测试,一组报警传输系统通常是与同一个报警接收中心通信的同一种类型的报警传输系统在报警传输系统形成若干个地区性截然不同的组,这些组与报警接收中心分离的接收器通信或分开鉴定,每一组可以分别地进行测试。在使用这种分组的地方,应对每一个认定的组进行测试。6.3传输延迟测试对于每一个接到报警传输系统上的新报警系统,应证实所有报警信息都被正确传输到预定目的地,在适当场合下包括与系统监控有关的报警或故障信息的传输。应测试发送一个报警所用的时间,而且应在表1所规定的相应级别范围内至于提供安全级别S2或以上级别信号的通信系统,应测试传输一个报警信号或传输被监控房屋传输线路短路产生的故障状况所需的时间,而且应在表2所规定的级别范围内。每个被连接的报警系统应至少每年重复一次例行测试,包括报警和故障信息的计时,也可以在报警系统的常规服务间隔内重复一次,如果后面时间长些的话。在报警传输系统可以按不同的优先权或时间发送不同信息的地方,应对每组分别进行测试,在那种情况下应对每个构成组的测试结果加以确定在通过系统的报警传输速率随时间可预测地变化的地方,或在使用同一设备的其他业务所采用的报警传输系统随时间变化的地方(如公共交换电话网系统),测试次数的分布应反映在白天或星期中发送实际报警的次数分布。每个报警传输系统的测试结果应在连续3个月时间段的基础上加以分析。6.4有效率6.4.1记录负责报警传输系统报警公司应保持关于系统的所有故障和全部测试记录。报警公司应保持全部系统故障的记录,包括系统冗余没有导致业务丢失的情况。这些记录应向国家鉴定机构和代表或其他独立批准机构(例如保险公司)的代表公开,应能够从总结的资料记录中查找个别系统故障包含的内容以满足本节的要求,以及从公布的完成数字追溯到个别的实验或事故。每个故障记录应包括:a)故障认定的时间和日期;b)故障发生之前尚不知故障存在的最后时间和日期(连续监控系统不需要);C)业务受影响的时间长短;d)业务受故障影响的用户数目,以及e)故障的详细内容。 GA/T600,1一ZOQ6八EC60839一5一1:19916.4.2分析在报警传输系统上进行的所有测试记录应用于确定系统有效率,为了保证试验是基于报警系统有代表性的取样,以及它们包含报警资料或是一种实际报警族的典型类型,应进行附加试验〔即报警信号正确传输的计时),附加试验还需要用来认定受故障影响的报警系统数目以及提高系统的已知有效率(例如通过增加例行试验的数目)。每当系统无效的场合(见5.36和5.3.7),故障时间应按下述方法求得:故障时间一故障持续时间以分钟计试受影响的连接的报警系统数目按月份,系统有效率应用下式计算:月有效率=1一故障时间总数438。。x连接的报警系统数目故障次数的总和应是一个月中消除的全部故障,连接的报警系统数目应以月度最后一天晚上12点为准。本部分5.38所要求的系统有效率应是连续12个月的数学平均值。系统扩展时,新区域的有效率在增设日起一个月内可以忽略不计一被监控房屋丁下一万万一一报豁“畅一一一刃!报”“!!}报”“各}婴一座11三巫]:巨三巫刃报苦系统接口终端接口$一l报等传输系统图1报替传输系统具有一个报替接收中心的配置报苦系统1报普系统2报替系统K收集点或卫星站报替接收中心图2具有一个报普接收中心的配置 GA/T600.1-2006/IEC60839-5-1:1991具有两个报苦接收中心的配置报苦系统I报替系统2报咨系统K收集点收集点或卫星站主报苦接收中心从报协接收中心图3具有两个报,接收中心的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