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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G3209-2002耐酸陶瓷设备通用技术条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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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71·120;81.060G94备案号:10938-2002HG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HG3209-2002代替HG3209-1986耐酸陶瓷设备通用技术条件Generaltechnicspecificationforacidresistantceramicequipment2002-09-28发布2003-06-01实施中华Ik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115 HG3209-2002前言本标准4.1和6.3.2的规定属强制性,其他规定属推荐性。本标准代替强制性化工行业标准HG3209-1986《耐酸陶瓷设备通用技术条件》。本标准是修改采用日本工业标准JISR1501-1991《化学工业用耐酸陶瓷的一般通则》对HG3209-1986修订而成。本标准与HG3209-1986的主要技术差异为:—材质分类由三类修改为四类,增加了第1类并将原标准中的1,2,3类修改为2,3,4类,技术性能指标保持不变。—技术要求中增加了法兰尺寸允许偏差。—试验方法中对外观缺陷、尺寸偏差和敲击音响做了补充规定。—检验规则的内容做了修改和补充。—标志、标签、包装及贮运等也做了补充完善。本标准由原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政策法规司提出。本标准由全国非金属化工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苏省宜兴非金属化工机械厂、天华化工机械及自动化研究设计院、萍乡市化工填料(集团)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龙顺、李洪发、陈峥。本标准1986年首次发布为化工专业标准ZBG94002-1986,1997年调整为强制性化工行业标准,并重新编号为HG3209-19860 HG3209-2002耐酸陶瓷设备通用技术条件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耐酸陶瓷设备的材质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和贮运。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工业及其他工业用耐酸陶瓷设备及零部件。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HG/T3210耐酸陶瓷材料性能试验方法3材质分类耐酸陶瓷材质按物理化学性能不同,分为1,2,3,4四类。4技术要求4.1物理化学性能耐酸陶瓷材质的物理化学性能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耐酸陶瓷材质的分类及性能材质类别及性能项目1234sios60^85A1zO,10-35化学成分,%FeeO,G2(5其他2-10抗弯强度,MFa)58.839.229.419.6耐温度急变性“(at)"C)100100130130耐酸度,%)99.899.899.899.7吸水率,%夏0.20.52.04.0化学成分范围仅作为参考数据,不作为验收依据.h耐温度急变性试验一次后,试样应无贯穿性裂纹4.2外观质量耐酸陶瓷产品的外观形状必须规整,不允许有影响使用的变形、裂纹及伤痕等缺陷。各类耐酸陶瓷产品其外观缺陷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有关规定。4.3敲击音响用小铁锤轻轻敲打耐酸陶瓷产品时,应发出清脆的钢音,不允许有沙哑声。cslt HG3209-20024.4形状与尺寸偏差4.4.1耐酸陶瓷产品长度的允许偏差若在相应产品标准中未作规定时,则应符合表2的规定。单位为毫米表2长度允许偏差-﹁---|0(尺寸簇100I150I200到-|一一一。1L到允许偏差士7.0一刃一-一-一1沉尺寸600到-|一--斗1425.00斗t5a0.0n。2工允许偏差士14.04.4.2管类产品弯曲变形(见图)的允许偏差当在相应产品标准中未作规定时,则按式(1)计算。"IC=士(0.OIL+1.0)········································,·⋯(1)式中:AC最大弯曲变形处的允许偏差(小数点以后保留一位数),单位为毫米(mm);L—长度或高度,单位为毫米(mm).图1管类产品4.4.3板类产品弯曲变形(见图2)的允许偏差若在相应产品标准中未作规定时,则按式(2)或式(3)计算。当LG150mm时,AC=士(0.015L+1.0)·························································⋯⋯(2)当L>-150mm时,AC=士(0.012L+1.5)·····················································⋯⋯(3)式中:Ac一一最大弯曲变形处的允许偏差(d、数点以后保留一位数),单位为毫米(mm);L—长度,单位为毫米(mm),图2板类产品(6) He3209=20024.4.4法兰的尺寸及允许偏差(见图3)若在相应产品标准中未作规定时,则应符合表3的规定。图3法兰产品表3法兰的尺寸及允许偏差单位为毫米尺寸2540506580100125150200250d允许偏差士2.0士2.0士2.5士3.0士4.0士4.0士5.0士6.0士7.0士8.0尺寸6590110125150170205230300350A允许偏差士3.0士4.0士5.0士5.0士60士7.0士8.0士8.0士90士10.0尺寸456480951151351651902503008允许偏差士2.5士3.0士4.0士4.0士5.0士60士7.0士7.0士8.0士9.0尺寸30404545535360607575C允许偏差士2,0士2.0士2.5士2.5士3.0士3.0士30士3.0士3.0士3.0尺寸10131313151515152020D允许偏差士1.5士1.5士1.5士15士1.5士1.5士1.5士1.5士1.5士1.55试验方法5.1耐酸陶瓷材质的性能试验按HG/T321。规定进行。5.2耐酸陶瓷产品的外观缺陷、形状与尺寸偏差用精度相当的量具测量计算和目测检查。5.3耐酸陶瓷产品的敲击音响试验须将耐酸陶瓷产品局部搁空,用小铁锤轻轻敲击产品各部位,听其发出的响声是清脆钢音还是沙哑音。5.4其他试验可按相应产品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6检验规则6.1检验分类耐酸陶瓷产品的检验分常规检验(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两种。6.1.1常规检验耐酸陶瓷产品出厂前必须做常规检验,4.2,4.3,4.4规定的内容为常规检验项目。6.1.2型式检验耐酸陶瓷产品的型式检验项目为技术要求的全部内容。通常情况下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如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一般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验定型鉴定。(8)3 HG3209-2002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原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6.2组批与抽样6.2.1组批以相同工艺条件生产的同一规格、一定数量(数量随产品大小和批量不同而异)的产品为一批,最小批量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不足一批时,由供需双方协商而定。6.2.2抽样用随机抽样方法从组批产品中抽取各检验项目所需的样本。非破坏性试验的试样,检验后可用作其他项目的检验。6.3判定规则6.3.1耐酸陶瓷产品检验时的样本大小及合格判定数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6.3.2耐酸陶瓷材质的理化性能检验项目全部合格时,判该批产品合格。若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6.3.3形状与尺寸偏差、外观质量和敲击音响不合格数不符合不合格判定数时,可按相应产品标准规定进行第二次抽样复检。复检合格,判该批产品合格,否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6.3.4凡因外观质量、敲击音响和尺寸偏差拒收的产品,允许供方逐件复检后,重新组批交付检验。7标志、标签7.1根据耐酸陶瓷产品特点和包装方式制作相适应的标志和标签。7.2产品的标志、标签需包括以下内容:a)产品名称、标准编号、商标。b)生产企业名称、详细地址。c)产品规格型号或代号、编号。d)生产日期。e)检验合格印记。7.3产品包装标志需包括以下内容:a)收发货标志。b)储运图示标志。c)易碎品警示标志。8包装、贮运8.1包装8.1.1耐酸陶瓷产品通常采用草绳、麻绳等软质材料妥善捆扎,便于装卸运输。8.1.2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可用木箱包装或按供需双方协议规定要求执行。8.1.3包装产品需随带以下文件:a)产品检验合格证。b)产品使用说明书。c)装箱单。8.2贮运8.2.1耐酸陶瓷产品的贮存场地应平整、无高温热源,以避免局部受热而损坏。8.2.2在寒冷季节,容器产品贮存要采取措施,防止内部积水冻裂。4(9) HG3209-20028.2.3容器产品只允许单放,其他产品可适当稳固堆放。8.2.4耐酸陶瓷产品在装卸运输过程中,应小心轻放,并采取措施避免剧烈震动、碰撞而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