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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12-09 09:57:39 发布

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释义——规范主编王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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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讲义及问题分析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王炯邮箱:wangjdyx@163.com\n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建筑火灾危险性1近几年火灾特点2讲义内容《高规》《建规》合编的情况45建筑防火的基本内容3\n一建筑火灾危险性火势蔓延快疏散很困难扑救难度大建筑,尤其是高层建筑发生火灾时,其特点是:火险隐患多面积大高大综合性建筑高度高功能复杂\n一建筑火灾危险性火势蔓延快各种管井、竖向通道是火势迅速蔓延的途径;建筑功能多,可燃物多,燃烧猛烈,容易蔓延火灾案例:1.韩国汉城的22层“大然阁”旅馆,二层起火,通过楼梯和其它竖向管井迅速蔓延,烧了9小时,死亡160人,伤60人;2.2008年10月9日,哈尔滨经纬360大厦(双子座,一至四层连体)发生大火。这座大厦中的一栋楼的一面全部着火,另一栋一至四层也已着火。3.02年12月重庆市渝中区解放碑步行街繁华地带的中天大酒店浓烟和火苗从大楼13层的西餐厅厨房窜出,且14至18层油烟管道井也在熊熊燃烧。\n一建筑火灾危险性疏散很困难层数多,垂直距离长,疏散时间长;人员多,人员集中;火势和烟雾向上蔓延快,增加疏散难度。火灾案例:1.2008年9月25日深圳龙岗舞王俱乐部特大火灾,人员多且集中,疏散通道狭窄,人被烟熏、拥挤、踩踏,致44人死亡,88人受伤;2.2008年10月5日下午,广西玉林市玛田俱乐部在装修过程中不慎起火,致使正在施工的21名工作人员被困火场。\n一建筑火灾危险性建筑高达几十米,甚至超过二三百米;热辐射强,烟雾浓,烟火向上蔓延快;建筑室内外靠消火栓供水灭火难度大;建筑内部必须要有可靠的消防电梯;外部扑救超过登高车能力则束手无策。扑救难度大火灾案例:1.2009年4月19日南京市山西路军人俱乐部内的中环国际大厦发生大火,火从底部开始燃烧,一直燃烧到大楼顶部,消防车无法进行扑救。2.2009年2月9日晚央视新址园区附属文化中心工地烟燃放烟花发生严重火灾,该火场情况极为复杂,灭火求援行动非常困难。最后导致6名消防官兵受伤,1名牺牲。\n一建筑火灾危险性火险隐患多综合性建筑功能复杂,可燃物多;使用单位多,管理不严,火险隐患多。火灾案例:2010年2月12日晚9时,湖南省怀化市溆浦县城因烟花摊位爆燃引发多栋建筑着火的火灾事故,3名消防员在救援被困群众时牺牲,10名群众受伤。连在一起的楼分别有宾馆、商业局及宿舍、劳保公司商住楼及饮食公司商住楼,大楼最高为九层。功能很多,可燃物多,疏散通道少,管理混乱,扑救困难。\n二近年来的火灾特点2000年以前,统计数字表明,1981一1990年10年间,平均每年火灾死亡人数为2272.5人,直接经济损失3.6亿元;1991一2000年10年间,平均每年死亡人数为2456.4人,直接经济损失则达到11.6亿元。2000年一2007年间,平均每年死亡人数为2548.7人,直接经济损失则达到15.2亿元。统计数据表明:火灾次数逐年增多,火灾损失也有增大趋势,但死亡人数并未有降低趋势。总的来说,消防形势严峻。火灾统计情况\n二近年来的火灾特点2011年全国火灾统计,我国火灾形势日益严峻。火灾次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直接财产损失125,4171,10857120.6亿新疆汇德广场火灾重庆“8.9”火灾\n二近年来的火灾特点火灾原因(2000年)\n二近年来的火灾特点造成火灾损失大的因素一、公众消防法制意识不强,消防安全意识不强,公众素质有待提高。二、一些企业和单位只顾眼前利,益忽视消防安全。三、城市公共消防设施“欠账”,严重制约城市的消防安全。四、扑救重特大火灾和处置特种灾害事故的警力和装备不能满足灭火救援的需求。\n三建筑防火的基本内容建筑防火的基本内容:建筑要进行有效的防火设计,特别是高层建筑的防火设计应立足自防自救,采取更加可靠的防火措施。控制建筑规模和方位,如控制危险物品(可燃,易燃液体储罐,气体储罐,可燃材料堆场)的容积和设置方位,控制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物的容积和高度。控制建筑密度,控制建筑的安全间距。合理布置建筑的消防车道、消防扑救面和扑救场地、消防水源等主要从五个方面予以考虑:建筑总平面布局和消防扑救1\n三建筑防火的基本内容控制和提高建筑耐火等级(尽量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促使建筑外壁不燃或难燃化;控制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控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对建筑防火分隔构件上的贯穿口、空开口采取防火封堵措施,以维持建筑构件的耐火性能。建筑结构的耐火2\n三建筑防火的基本内容采用防火分隔构件划分防火分区,防烟分区,控制防火分区和防烟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发生火灾时尽量把火灾、烟气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阻止火势和烟气蔓延扩大。设置建筑的疏散避难设施和外部灭火救援的进入通道设施,包括控制疏散总长度、选择疏散楼梯的形式、合理设计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数量、分布和宽度,设置建筑内的避难场所等,为疏散创造有利条件,缩短逃生时间。设置消防电梯等专用通道。建筑物内部平面布置3\n三建筑防火的基本内容合理布置危险设施、人员密集场所和贵重物品在建筑中的位置,如对有较大火灾危险性或爆炸危险性的设备和物品,不宜布置在建筑的地下部位,减少对结构的破坏以及便于扑救;人员密集场所,老弱病残弱质群体的活动场所,宜布置在首层,二,三层,便于逃生;对贵重设备,贵重物品等价值高的财产进行保护,尽量远离危险物品和设施场所,尽量分隔成一个独立的防护单元等。建筑物内部平面布置3\n三建筑防火的基本内容设置建筑灭火器、室内外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设施、疏散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窗口阳台等部位的辅助疏散设施等。如建筑物的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电气设备和配电线路等的防火措施,以及提高工艺设备本质安全方面的措施等。设置灭火设施和便于扑救及逃生的消防设施4其他措施5\n四《高规》《建规》合编的情况《高规》及《建规》自颁布实施以来,对于增强建筑物抗御火灾能力,提升全社会防控火灾水平,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和城市建设的迅猛发展,建筑的结构、功能越来越复杂,影响火灾危险性的因素越来越多元化,现行《高规》、《建规》依据建筑高度划分建筑种类、确定火灾防范等级的做法带有一定的局限性,容易造成安全度不足或安全度过高;而且两本规范相互独立,无论与国家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还是与其他建设工程的防火设计规范之间都存在一些不协调、不适应的问题,给规范的执行带来较大困难。因此,《规范》整合修订工作,健全完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标准体系,增强建设工程防火设计通用性规范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应性,对于进一步提升建筑物抗御火灾能力,有效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高规》《建规》合编的意义\n四《高规》《建规》合编的情况2010年3月18日,《高规》及《建规》整合修订编制组成立合编《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编制组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高规》管理组成员参加合编规范工作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民用为主)合编规范管理公安部消防局主编单位参编人员\n四《高规》《建规》合编的情况公安部消防局\n四《高规》《建规》合编的情况新《建规》章节的变化原规范第一、二、四、十二章节未作调整,调整了厂房、民用建筑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章节,新增了消防救援设施、消防设施的设置、建筑保温和外墙装饰和木结构建筑章节。3.2厂房(仓库)的耐火等级与构件的耐火极限3.3厂房(仓库)的耐火等级、层数、面积和平面布置3.2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3.3厂房或仓库的层数、面积和平面布置新规范旧规范\n四《高规》《建规》合编的情况--新《建规》章节的变化5.1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和建筑面积5.2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5.3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5.4其它5.5木结构民用建筑5.1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5.2总平面布局5.3防火分区和层数5.3平面布置5.5安全疏散和避难新规范旧规范6建筑构造6消防车道\n四《高规》《建规》合编的情况--新《建规》章节的变化新规范旧规范灭火救援设施7.1消防车道7.2救援场地和入口7.3消防电梯7.4直升机停机坪7建筑构造7.1防火墙7.2建筑构件和管道井7.3屋顶、闷顶和建筑缝隙7.4楼梯间、楼梯和门7.5防火门、窗和防火卷帘7.6天桥、栈桥和管沟\n四《高规》《建规》合编的情况--新《建规》章节的变化新规范旧规范8消防设施的设置8.1一般规定8.2室内消火栓系统8.3自动灭火系统8.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从11.4调整过来)8.5防烟和排烟设施(从第9章调整过来)8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8.1一般规定8.2室外消防用水量、消防给水管道和消火栓8.3室内消火栓等设置场所8.4室内消防用水量及消防给水管道、消火栓和消防水箱8.5自动灭火系统的设置场所8.6消防水池与消防水泵房\n四《高规》《建规》合编的情况--新《建规》章节的变化新规范旧规范10.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旧规范11.4取消11.3消防应急照明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11.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控制室将旧规范11章电气改为:11木结构建筑新增:附录A建筑高度和建筑层数的计算方法新增:附录B防火间距的计算方法\n四《高规》《建规》合编的情况--新规范整体变化趋势新规范整体变化趋势一、整合后的规范标准的修订整体趋于严格。二、整合后的规范文字更加严谨、细致。三、整合后的规范章节设置更加合理,条理更加清晰,删除了原规范一些重复出现的条款,合并统一了一些内容相近的条款。四、整合后的规范将一些含糊不清或容易产生歧义的内容具体化,更便于实际操作。五、整合后的规范与其他防火设计规范联系更加紧密。\n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一章总则新规范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旧规范第一章总则1.0.2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19层及9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居住建筑);2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0m的公共建筑;3建筑高度大于24.0m的单层公共建筑;4地下、半地下建筑(包括建筑附属的地下室、半地下室);5厂房;6仓库;7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8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9可燃材料堆场;10城市交通隧道。1.0.2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1厂房;2仓库;3民用建筑;4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5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6可燃材料堆场;7城市交通隧道。原建规\n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一章总则在实际工程中,除适用于或者不适用以外的建筑可以套本规范吗?问题1:\n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一章总则1.0.4同一建筑内设置多种使用功能场所时,不同使用功能场所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该建筑及其各功能场所的防火设计应根据本规范的相关规定确定。此条为新增内容。在建筑防火设计中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同时也是较为灵活的防火分隔方式。。注释新规范\n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一章总则1.0.6建筑高度大于250m的建筑,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外,尚应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更加严格的防火措施,其防火设计应提交国家消防主管部门组织专题研究、论证。(性能化消防设计)。新规范\n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二章术语2.1.1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新规范《高规》1.0.3中指出高层建筑应为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网点的住宅);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原高规\n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二章术语1建筑屋面为坡屋面时,应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其檐口与屋脊的平均高度;2建筑屋面为平屋面(包括有女儿墙的平屋面)时,应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其屋面面层的高度;3同一座建筑有多种形式的屋面时,应按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后,取其中最大值;4对于台阶式地坪,当位于不同高程地坪上的同一建筑之间有防火墙分隔,各自有符合规范规定的安全出口,且可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贯通式或尽头式消防车道时,可分别计算各自的建筑高度。否则,应按其中建筑高度最大者确定;5局部突出屋顶的瞭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辅助用房占屋面面积不大于1/4者,可不计入建筑高度;6对于住宅建筑,设置在底部且室内高度不大于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室内外高差或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不大于1.5m的部分,可不计入建筑高度。新规范建筑高度的计算建筑高度的计算\n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二章术语建筑高度的计算山地、台地建筑中一面或两三面外墙全部或局部凌空,其他外墙面覆土的空间算首层还是地下室?建筑高度如何计算?问题2、\n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二章术语建筑高度的计算坡地高层民用建筑在不同条件下进行防火设计时对防火设计高度的确定。防火设计高度确定之后,按照国家现行消防技术标准执行。同时本规范还对坡地建筑消防扑救场地和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楼层作了明确的规定。重庆市坡地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n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二章术语2.1.2裙房在高层建筑主体投影范围外,与建筑主体相连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附属建筑。新规范与高层建筑相连的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附属建筑。。原高规裙房\n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二章术语——是指高层建筑主体投影线以外部分建筑——主体与裙房楼梯常分开裙房的划分裙房\n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二章术语1、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未采用防火墙分隔时,裙房的防火要求应符合本规范有关高层民用建筑的规定。2、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防火墙时,裙房的防火分区可按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注释裙房\n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二章术语取消了综合楼的定义新规范由两种及二种以上用途的楼层组成的公共建筑为综合楼。。原高规综合楼\n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二章术语2.1.4商业服务网点设置在住宅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2的商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住宅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设置的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该用房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隔墙与居住部分及其他用房完全分隔,其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与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分别独立设置。商业服务网点新规范原高规\n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二章术语商业服务网点目前一座建筑底部的商业功能部分突出建筑主体很宽的现象很普遍,这种情况如何对待?问题1:\n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二章术语商业服务网点商业网点中的300平方,指的是一层还是一、二层之和?如有净高5米多的底层店铺,面积300平方,装修后隔成二层试用,是否可以定义为商业网点?问题3:\n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二章术语2.1.14安全出口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楼梯间和室外楼梯的出入口或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保证人员安全疏散的楼梯或直通室外地平面的出口安全出口新规范原高规\n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二章术语敞开楼梯、敞开楼梯间、封闭楼梯间如何区别?楼梯间问题的处理\n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二章术语避难走道2.1.17避难走道--采取防烟措施且两侧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用于人员安全通行至室外的走道。注释新规范\n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本章为监督员在日常监督执法工作中最常用到的部分,是最为重要的一章,同时也是此次规范整合修改中调整幅度最大的一章。原《建规》分五节:1、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和建筑面积;2、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3、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4、其他;5、木结构民用建筑。新规范本章也分五节:1、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2、总平面布局;3、防火分区和层数;4、平面布置;5、安全疏散和避难。将木结构建筑单独调整为一个章节。注释新规范第五章民用建筑\n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建筑分类、定性、名词新规范名称高层民用建筑单、多层民用建筑一类二类住宅建筑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m,但不大于54m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公共建筑1.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2.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商店、展览、电信、邮政、财贸金融建筑和其他多种功能组合的建筑3.医疗建筑、重要公共建筑4.省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和防灾指挥调度建筑、网局级和省级电力调度建筑5.藏书超过l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除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外的其他高层公共建筑1.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2.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其他公共建筑。表5.1.1民用建筑的分类民用建筑的分类\n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建筑分类、定性、名词问题1:建筑物耐火等级问题5.1.4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其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新规范\n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建筑分类、定性、名词问题2:如何定义“一栋建筑”?1多个建筑的相互连接关系紧密到什么程度范围可称为一栋建筑?2如通过平台或者通过一层、多层敞开连廊相互连接的多个建筑是否为一栋建筑?3多个建筑单元以一定角度拼接的建筑群体又如何确定?\n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问题3:平台上由建筑高度超过24米(超过10层的住宅)和未超过24米的多个建筑相连组成的建筑群体,是否应全部理解为高层建筑,还是可以按具体情况分别独立区分为高层建筑和多层建筑?<24>24建筑分类、定性、名词\n同一建筑内设置多种使用功能场所时,不同使用功能场所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该建筑及其各功能场所的防火设计应根据本规范的相关规定确定。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问题4:位于大平台上的建筑,某些建筑为高层,某些高度属于多层范围的建筑(从平台层计)是否可按多层建筑设计?新规范建筑分类、定性、名词\n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一个上千平米方甚至上万平方米小区地下车库连成一片,其上面是由若干多层或高层住宅楼组成,有商业服务网点,并每幢有楼梯和电梯通往车库,这个小区的楼如何定性?是多幢建筑还是一幢建筑?如果楼梯和电梯不通往车库,又如何定性?问题5:防火分隔防火处理建筑分类、定性、名词\n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建筑上应该有定义的,一般建筑四周是围起来的。1通常天井的平面空间较小;2内院通常比天井大,有较大的活动空间;3中庭通常是在建筑内有跨越多层的一个空间。没有绝对的说法。问题6:内庭院、天井和中庭如何区别?建筑分类、定性、名词\n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建筑分类与定性原《建规》中住宅顶部的跃层可以不计入层数内。问题7:怎样理解住宅建筑中跃层的概念?跃层是否理解为单独一层?注释建筑分类、定性、名词\n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建筑分类与定性可以参照《住宅设计规范》的定义。1通廊式住宅:由共用楼梯、电梯通过内、外廊进入各套住房的住宅。2单元式住宅:两个或多个住宅单元组合而成,每个单元都设有楼梯的住宅。3塔式住宅:楼梯间与电梯间集中组合布置在建筑物的核心,且每户户门到楼梯间(或前室门)的距离不超过10m的住宅。注释建筑分类、定性、名词问题8:住宅分类:连廊式、单元式、塔式如何定义?\n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建筑分类与定性建筑分类、定性、名词问题9:居住建筑如何定义?宿舍、公寓等为居住建筑,还是公共建筑?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的防火要求,应符合本规范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新规范\n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建筑分类与定性建筑分类、定性、名词若一个整体总高度超过24米的建筑,主体为一层高大空间,但内部局部设了数层夹层(如八层,超24米),则该建筑套高层民用建筑,还是套多层民用建筑?问题10:\n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应合理确定建筑的位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等,不宜将建筑布置在甲、乙类厂(库)房,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可燃气体储罐和可燃材料堆场的附近。新增总平面布局新规范:在总平面布局中的原则:建筑类别高层民用建筑裙房和其他民用建筑一、二级一、二级三级四级高层民用建筑一、二级1391114裙房和其他民用建筑一、二级9679三级117810四级1491012表5.2.2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m)表5.2.2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m)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相邻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乙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50m;甲乙类厂房与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n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大底盘商业的几座塔楼高层防火间距是否按13米要求?总平面布局-防火间距问题1:5.2.6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与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当符合本规范第3.4.5条、第3.5.3条、第4.2.1条和第5.2.2条允许减小的条件时,仍不应减小。新规范\n住宅的消防间距是否要从阳台算起?阳台上无燃烧物是否阳台长度是否可以计算到防火间距里?问题2: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总平面布局总平面布局-防火间距\n两座建筑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高出相邻较低一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屋面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3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相邻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新规范5.2.2规定:总平面布局-防火间距\n当高层建筑底层架空,用作休闲绿化时,该高层建筑与单层、多层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如何控制?规范没有这方面的要求。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问题4总平面布局-防火间距\n有一高层住宅一层一般作4~6m的高架空层,内院绿化活动场地下作半地下车库,车库四周可开窗,有外窗的车库与架空层间的距离应如何控制?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问题5总平面布局-防火间距车库住宅架空层\n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表5.3.1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的允许建筑高度或层数、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新规范名称耐火等级允许建筑高度或层数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m2)备注高层民用建筑一、二级按本规范建筑分类确定1500对于体育馆、剧场的观众厅,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适当增加。单、多层民用建筑一、二级按本规范建筑分类确定2500三级5层1200—四级2层600—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一级—500设备用房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000m2。防火分区5.3防火分区\n中庭的防火分区处理1)防火分区上下叠加,面积不超过一个防火分区。2)采用特级防火卷帘门将中庭部分封堵,防火分区上下不叠加。3)与中庭相连的通道、房间均采用乙级防火门,设水电风的相关消防设施,上下面积叠加可超出一个防火分区。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问题1防火分区\n防火分区面积计算时可否扣除前室、楼梯间等面积?不能扣除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问题2处理防火分区\n二个防火分区之间防火墙上的防火门应向哪个方向开启?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问题3防火分区\n各架空层是否划防火分区,是否可做为楼梯出口,包括避难层?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问题4防火分区\n5.3.2建筑内设置自动扶梯、敞开楼梯或敞开楼梯间等上、下层相连通的开口时,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建筑面积叠加计算;当叠加计算后的建筑面积大于本规范第5.3.1条的规定时,应划分防火分区。多层教学楼及多层办公楼有外廊,是敞开楼梯间,是否可以按层划分防火分区?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问题5防火分区新规范规定\n高层建筑的地下商店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是否可参照原《建规》的规定部分连通?1)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该广场短边尺寸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3m,净面积不小于169m2;广场内有直通地坪的疏散楼梯;2)防火隔间。防火隔间设发生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甲级防火门,防火门之间最近距离不小于4m;墙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3)避难走道。可参照本规范的相关规定。4)防烟楼梯间。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问题7新规范防火分区\n当餐饮、商店等商业设施通过有顶棚的步行街连接时,其防火设计如何处理?1)步行街两侧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2)步行街两侧建筑相对面的距离和步行街端部的开口宽度均不应小于相应高度建筑的防火间距要求且不应小于9m,步行街的长度不宜大于300m;3)相邻商铺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每间商铺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300m2;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问题8按新规范要求防火分区\n4)①步行街两侧建筑的商铺,其面向步行街一侧的围护构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并宜采用实体墙,其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②当采用防火玻璃墙(包括门、窗)时,其耐火隔热性和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1.00h;③采用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00h的非隔热性防火玻璃墙(包括门、窗)时,应设置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保护。④相邻商铺之间面向步行街一侧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m、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实体墙;⑤当步行街两侧的建筑为多层时,每层面向步行街一侧的商铺均应设置防止火灾竖向蔓延的措施;⑥设置回廊或挑檐时,其出挑宽度不应小于1.2m;⑦步行街两侧的商铺在上部各层需设置回廊和连接天桥时,应保证步行街上部各层的开口面积不应小于步行街地面面积的37%,且开口宜均匀布置;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按新规范要求防火分区\n5)①步行街两侧建筑内的疏散楼梯应靠外墙设置并宜直通室外,确有困难时,可在首层直接通至步行街;②首层商铺的疏散门可直接通至步行街,步行街内任一点到达最近室外安全地点的步行距离不应大于60m。③步行街两侧建筑二层及以上各层商铺的疏散门至该层最近疏散楼梯口或其他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37.5m;6)①步行街的顶棚材料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其承重结构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②步行街内不应布置可燃物,相邻商铺的招牌或广告牌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1.0m;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按新规范要求防火分区\n7)步行街的顶棚下檐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6.0m,顶棚应设置自然排烟设施并宜采用常开式的排烟口,且自然排烟口的有效面积不应小于步行街地面面积的25%;8)①步行街两侧建筑的商铺外应每隔30m设置DN65的消火栓,并应配备消防软管卷盘或消防水龙,商铺内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②每层回廊均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9)步行街两侧建筑的商铺内外均应设置疏散照明、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和消防应急广播系统。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按新规范要求防火分区\n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平面布置民用建筑的平面布置应结合建筑的耐火等级、火灾危险性、使用功能和安全疏散等因素合理布置。新规范5.4平面布置\n托儿所、幼儿园、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不应设置在建筑内。如何理解儿童活动场所?设在商业用房内的儿童活动场所是否要设独立的出口?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平面布置1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2设置在单、多层建筑内时,宜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问题1新规范\n高层建筑中有商业和住宅部分,商业营业厅与住宅是否可分别进行防火设计?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平面布置当为多层建筑时,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2当为高层建筑时,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相接处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2m防火挑檐,或相接处上、下开口之间的墙体高度不应小于4.0m。问题2结合新规范分别设计条件:防火分隔\n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平面布置防火间距、室外消防给水和消防车道应根据建筑的总高度和建筑规模确定。疏散出口1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2为住宅部分服务的地上车库应设置独立的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地下车库的疏散楼梯应按本规范第6.4.4条的规定进行分隔。公共条件\n5.4.8高层建筑内的观众厅、会议厅、多功能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宜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确需布置在其他楼层时,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一个厅、室的疏散门不应少于2个,且建筑面积不宜大于400m2;2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自动灭火系统;3幕布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顶层餐厅是否包括在内,人员密集的场所依据是什么?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问题3新规范规定平面布置\n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难民用建筑应根据其建筑高度、规模、使用功能和耐火等级等因素合理设置安全疏散和避难设施。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位置、数量、宽度及疏散楼梯间的形式,应满足人员安全疏散的要求。5.5安全疏散和避难新规范\n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难建筑内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门应分散布置,且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每个住宅单元每层相邻两个安全出口以及每个房间相邻两个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如何理解两个安全出口应大于5m?住宅剪刀楼梯两个出口小于5m怎么办?新规范问题1\n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难问题3:如何理解两个安全出口的概念:(1)通过一扇门进入一个前室后再分别进入剪刀楼梯,可否?(2)分别通过两扇门进入同一个前室后再分别进入剪刀楼梯,可否?(3)穿越一个前室进入另一个前室方可进入疏散楼梯间,可否?\n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难采用剪刀楼梯的住宅确实有困难只能设置一个前室,与消防电梯合用时其前室建筑面积不小于12.00㎡、短边尺寸不小于2.40m。新规范\n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难在建筑内不计入安全疏散数量、距离、宽度的楼梯:如观赏楼梯、中庭的旋转楼梯、门厅要求气派敞开的大楼梯、商场等公建内平时引导主要人流交通应敞开的楼梯(有时与扶梯结合布置)、连接层间局部功能空间的服务楼梯等等,是否需按封闭楼梯间甚至防烟楼梯间要求?问题4:\n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难当建筑内的安全出口不能全部直通室外时,可否利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问题5:1应采用防火墙与相邻防火分区进行分隔。2防火分区面积大于1000m2,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防火分区面积不大于1000m2,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1个。3借用宽度不应大于疏散总净宽度的30%。4借用的安全出口不计入总的疏散宽度以内。\n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难高层公共建筑能采用剪刀楼梯间吗?新规范问题6:确有困难且从任一疏散门至最近疏散楼梯间入口的距离小于10m时,可以。1楼梯间应为防烟楼梯间;2梯段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l.00h的防火隔墙;3楼梯间的前室应分别设置;4楼梯间内的加压送风系统不应合用。\n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难高层建筑首层楼梯至室外安全出口疏散距离如何控制?可否参照低层建筑15m的要求设计?实际情况很难控制。新规范高层建筑楼梯间应在首层直通室外,确有困难时,可在首层采用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问题8:\n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难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等疏散距离如何控制?新规范1室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或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30m。问题9:2当疏散门不能直通室外地面或疏散楼梯间时,应采用长度不大于10m的疏散走道通至最近的安全出口。\n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难房间内最远一点到房门的间距,或至疏散门的距离,在设计中是否可理解成大房内套小房可以各自计算距离?如一个房间的最远一点距离超出了条文规定,设计中往往将超出的部分又做一个小房间,这样做可不可以?问题10\n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难安全出口的距离5米,是门中心到门中心的距离吗?应该是门最近边缘的距离问题11注释\n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难当平面上有2个或2个以上防火分区相邻布置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1个通向相邻分区的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疏散距离如何计算?问题12\n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难疏散人数确定原则:公共建筑人数如何计算?商场类型不同,人员密度差距较大(如超市、百货、家具城、建材市场、书店、服装)又如何计算??问题13:商店的疏散人数应按每层营业厅建筑面积乘以下表规定的人员密度计算。对于家俱、建材商店和灯饰展示建筑,其人员密度可按表中规定值的30%确定。商店营业厅内的疏散人数换算系数(人/m2)楼层位置地下二层地下一层地上第一、二层地上第三层地上第四层及以上各层换算系数0.560.5950.43~0.600.30~0.540.30~0.42参照新规范\n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难怎样理解:“当每层疏散人数不等时,疏散楼梯的总净宽度可分层计算。”?问题14:地上建筑内下层楼梯的总净宽度应按该层及以上疏散人数最多一层的人数计算。新规范\n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难由于造型需要,住宅建筑屋面为全坡屋顶,或者收为锥形,楼梯间无法出屋面,是否可行?问题15:\n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难在高层建筑中,若有局部出屋面的房间在一定的面积、层数控制下,是否可只设一部楼梯?问题16:疏散楼梯不少于2部。高出部分的层数不超过2层,人数之和不超过50人。每层面积不大于200m2。至少应另外设1个直通建筑主体上人平屋面的安全出口。新规范要求\n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难目前较流行的商铺模式(捆绑销售):对于二至三层的铺面,其中一层铺面、二层至三层为办公、储藏、居住,每户内一部开敞楼梯,一层对外设一扇疏散门,每层面积约80平方米左右,三层不超过500平方米,铺铺相连,一栋房子约50米长,15米深。消防如何设计?问题17:\n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难住商业服务网点的疏散距离如何计算?问题18:在设计中商业服务网点内的安全疏散距离不应大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单、多层为22米,高层为20米。结合新规范\n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难塔式公寓类高层建筑设置剪刀楼梯时是否可参照《高规》第6.1.2.3条的要求有困难时仅设置一个前室?问题19:公寓类高层建筑属于公共建筑。结合新规范\n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难一层平面安全出口通向内庭院是否理解为安全疏散?问题20:\n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难托儿所、幼儿园建筑中每个班(寝室+活动室)是否需设两个出口?问题21: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时可设一个口。设两个出口。结合新规范\n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难对上下层设辅助疏散设施问题问题22: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不宜在窗口、阳台等部位设置封闭的金属栅栏,确需设置时,应能从内部易于开启;2窗口、阳台等部位宜根据其高度设置适用的辅助疏散逃生设施。结合新规范\n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难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避难层。2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每户应有一间房间符合下列规定:1)应靠外墙设置,并应设置可开启外窗;2)内、外墙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窗或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C类防火窗。超过100米住宅是否需要设置避难层?。新规范问题23:\n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难高层病房楼应在二层及以上的病房楼层和洁净手术部设置避难间。避难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避难间服务的护理单元不应超过2个,其净面积应按每个护理单元不小于25.0m2确定;2避难间兼作其他用途时,应保证人员的避难安全和可供避难的净面积不变;3应靠近楼梯间,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分隔;4应设置消防专线电话和消防应急广播;5避难间的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6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外窗应采用乙级防火窗或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C类防火窗。高层病房楼设置避难间的要求是什么?。新规范问题24:\n第6章建筑构造建筑构造的设计是建筑防火中的一个重要环节,良好的防火构造设施是防止火灾蔓延、保证人员安全疏散的关键所在。它包含了各种防火分隔措施和人员安全疏散设施。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六章建筑构造\n满足耐火等级要求的防火玻璃可否作为防火墙?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六章建筑构造问题1\n甲级、乙级防火窗的具体指标控制?甲级、乙级防火窗是否不能开启?新规范:同防火门(1.5h、1.0h)。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六章建筑构造问题2注释建筑构件\n上下连贯多层的普通竖向通窗,是否也理解成建筑玻璃幕墙?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六章建筑构造问题3建筑构件\n按原《高规》:套内窗间墙宽度仅为1.2米,单元间窗间墙宽度仅为2米,实际设计难以满足。建筑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2m的实体墙或挑出宽度不小于1.0m、长度不小于开口宽度的防火挑檐;当室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上、下层开口之间的实体墙高度不应小于0.8m。当上、下层开口之间设置实体墙确有困难时,高层建筑的外窗应采用乙级防火窗或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C类防火窗。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六章建筑构造问题4新规范建筑构件\n窗槛墙不足时,1.2m范围内的外窗怎么办?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六章民用建筑问题5建筑构件\n门、窗等与楼梯间门窗边缘的距离多少比较合适?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0m;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六章建筑构造问题6新规范建筑构件\n窗间墙的以下几种设计是否可行?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六章建筑构造问题7建筑构件\n在设置防火墙确有困难的场所,可采用防火卷帘作防火分区分隔,是否整个防火墙都可以用防火卷帘进行分隔?1)除中庭外,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不大于30m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10m;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大于30m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该部位宽度的1/3,且不应大于20m;2)不宜采用侧式防火卷帘。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六章建筑构造问题8新规范防火卷帘\n在疏散走道上设防火卷帘如何处理?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六章建筑构造问题9防火卷帘\n在高层建筑中,合用前室能不能采用防火卷帘?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六章建筑构造防火卷帘问题10消防电梯间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或具有停滞功能的防火卷帘。原规范疏散走道通向前室以及前室通向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2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不应设置卷帘。新规范\n在住宅房间至户门(防火门)是否要外开?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六章建筑构造防火门处理问题1在安装防火门的意义:\n在高层居住建筑的户门确有困难直接开向前室时该如何处理?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六章建筑构造防火门处理问题2在开向前室的户门均应为乙级防火门。\n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六章建筑构造防火门在3樘。新规范问题3在高层住宅可开向前的户门控制在多少范围内?\n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六章建筑构造防火门问题4在设有入户花园住宅其户门可否开向前室,要不要设为乙级防火门?\n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六章建筑构造楼梯在高层建筑下部数层为商业餐饮等公用建筑,其裙房根据规范可仅设封闭楼梯间,但其高层主体投影下部空间的楼梯间应为防烟楼梯还是封闭楼梯?问题1\n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六章建筑构造楼梯在封闭楼梯间在标准层部分可自然采光通风,但在裙房部分为黑楼梯间,此类楼梯间如何处理?问题2\n6.2.2.1楼梯间应靠外墙,并应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当不能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时,应按防烟楼梯间规定设置。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六章建筑构造楼梯原高规在封闭楼梯间的设置条件是什么?问题3新规范1不能自然通风或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或采用防烟楼梯间;2除楼梯间的出入口和外窗外,楼梯间的墙上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n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六章建筑构造楼梯卫生间、普通储藏间是否可向前室、楼梯间开门?问题4新规范楼梯间内不应设置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室、垃圾道;\n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六章建筑构造楼梯在在由于管道井多位于核心筒部位,与楼梯间、前室结合布置,管道井检修门只能向楼梯间、前室开门,是否可行?问题5新规范除楼梯间的出入口和外窗外,楼梯间的墙上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n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六章建筑构造楼梯地下室部分的楼梯间做法:问题7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或3层及以上的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其疏散楼梯应采用防烟楼梯间;2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其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新规范\n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六章建筑构造楼梯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与地上层共用楼梯间时的做法比较问题8\n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六章建筑构造建筑保温建筑的内外墙保温防火系统如何设计?问题16.7建筑保温和外墙装饰协调解决\n6.7.1建筑的内、外保温系统,宜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保温材料,不宜采用B2级保温材料,严禁采用B3级保温材料;设置保温系统的基层墙体或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应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六章建筑构造建筑保温新规范\n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六章建筑构造建筑保温新规范6.7.5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无空腔的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其保温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1住宅建筑:1)建筑高度大于100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2)建筑高度大于54m,但不大于100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3)建筑高度不大于54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n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六章建筑构造建筑保温新规范\n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六章建筑构造建筑保温新规范6.7.5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无空腔的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其保温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2除住宅建筑和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外的其他建筑:1)建筑高度大于50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2)建筑高度大于24m,但不大于50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3)建筑高度不大于24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n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六章建筑构造建筑保温\n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六章建筑构造建筑保温新规范6.7.7除本规范第6.7.3条规定的情况外,当建筑的外墙外保温系统按本节规定采用B1、B2级保温材料时,外墙上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及耐火极限不低于0.50h的C类防火窗。\n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六章建筑构造建筑保温新规范6.7.8建筑的外墙外保温系统应采用不燃材料在其表面设置防护层,防护层应将保温材料完全包覆。除本规范第6.7.3条规定的情况外,当按本节规定采用B1、B2保温材料时,防护层厚度首层不应小于15mm,其它层不应小于5mm。\n第七章灭火救援设施灭火救援设施是建筑防火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实际火灾安全中,大部分火灾成功的救援是靠有效的灭火救援设施完成的。。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七章灭火救援设施\n目前大尺度的建筑越来越多,要求设置穿越建筑的消防车道实际设计难以实现,如何控制?新规范问题14.3.1高层建筑的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当设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当建筑的沿街长度超过l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应在适中位置设置穿过建筑的消防车道。原高规当建筑物沿街道部分的长度大于150m或总长度大于220m时,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七章灭火救援设施消防车道7.1消防车道\n如何理解原《高规》4.3.1条与《住宅建筑规范》9.8.1条?在实际工程中执行哪个?《住规》9.8.1条:10层及10层以上的住宅建筑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或至少沿建筑的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问题2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七章灭火救援设施消防车道对于住宅建筑和山坡地或河道边临空建造的高层建筑,可沿建筑的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但该长边所在建筑立面应为消防车登高操作面。新规范\n消防车道转弯半径控制?问题3普通消防车9m;登高车12m;一些特种车辆16~20m注释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七章灭火救援设施消防车道\n若多座高层或多层建筑位于一个高度为两、三层的大平台上,什么情况下消防车必须上至大平台,什么情况消防车可不必上至大平台?疏散到大平台是否安全?问题4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七章灭火救援设施消防车道\n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七章灭火救援设施消防车道建筑总长度计算?问题5:\n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七章灭火救援设施救援场地从设计角度是可以做到的。原《高规》第4.1.7对高层建筑的裙房尺度要求(如1/4边,裙房的高深尺寸进深不大于4米,高度不大于5米)实际设计难以满足。问题1:注释7.2救援场地\n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七章灭火救援设施救援场地注释\n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七章灭火救援设施救援场地\n高层建筑应至少沿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l/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的底边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该范围内的裙房进深不应大于4m。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七章灭火救援设施救援场地新规范\n消防车道距高层建筑外墙宜大于5.00m,那么小于多少米呢?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七章灭火救援设施救援场地新规范场地应与消防车道连通,场地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且不应大于10m,场地的坡度不宜大于3%。问题2:\n高层建筑的底边至少有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l/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度作为登高车操作场地,如果由多个不连续短边之和达到l/4周长可否?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七章灭火救援设施救援场地问题3:新规范建筑高度不大于50m的建筑,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确有困难时,可间隔布置,但间隔距离不宜大于30m,且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总长度仍应符合上述规定。\n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七章灭火救援设施救援场地新规范窗口的净高度和净宽度分别不应小于1.0m和1.0m,下沿距室内地面不宜大于1.2m,间距不宜大于20m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2个,设置位置应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窗口的玻璃应易于破碎,并应设置可在室外易于识别的明显标志。厂房、仓库、公共建筑的外墙应在每层的适当位置设置可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n1建筑高度大于33m的住宅建筑;2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当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1500m2时,应设1台;当大于1500m2但不大于4500m2时,应设2台;当大于4500m2时,应设3台。新规范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七章灭火救援设施消防电梯消防电梯应分别设置在不同防火分区内,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1台。相邻两个防火分区可共用1台消防电梯。塔式住宅,12层及以上的单元式住宅等;2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原高规设置消防电梯要求7.3消防电梯\n消防电梯是否要层层到达?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七章灭火救援设施消防电梯问题1:\n消防电梯是否需要出屋顶?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七章灭火救援设施消防电梯问题2:\n消防电梯是否要到达地下室?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七章灭火救援设施消防电梯问题3:设置消防电梯的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埋深大于10m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新规范\n本章规定了建筑设置消防给水、灭火、火灾自动报警、防烟与排烟系统和配置灭火器的基本范围。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气候、地理、人文等自然环境和文化背景各异、建筑的用途也千差万别,难以在本章中一一规定相应的设施配置要求。因此,除本规范规定外,设计还应从保障建筑及其使用人员的安全、减少火灾损失出发,根据有关专业建筑设计标准或专项防火标准的规定以及建筑的实际火灾危险性,综合确定配置适用的灭火、火灾报警和防排烟设施等消防设施与灭火器材。第八章消防设施的设置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八章消防设施的设置消防设施\n2.在建筑外墙上或建筑外墙附近设置水泵接合器,能更有效地利用建筑内的消防设施,节省消防员登高扑救、铺设水带的时间。高层建筑、设置室内消火栓且层数超过4层的厂房(仓库)和设置室内消火栓且层数超过5层的公共建筑,其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设置消防水泵接合器。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八章消防设施的设置消防设施注释3.小型公共建筑和6层及以下的住宅建筑,也可在灭火时直接在建筑内铺设水带供水,而不需设置水泵接合器。新规范1.用于连接消防车,向室内消防给水系统或自动喷水或水喷雾等水灭火系统或设施供水\n4.特等、甲等剧场,超过800个座位的其他等级的剧场和电影院等以及超过1200个座位的礼堂、体育馆等单、多层建筑;什么建筑应设室内消防栓?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八章消防设施的设置消防设施注释5.建筑高度大于15m或体积大于10000m3的办公建筑、教学建筑和其他单、多层民用建筑。新规范1.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m2的厂房和仓库问题1:2.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1m的住宅建筑;(注)3.体积大于5000m3的车站、码头、机场的候车(船、机)建筑、展览建筑、商店建筑、旅馆建筑、医疗建筑和图书馆建筑等单、多层建筑;\n什么部位设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八章消防设施的设置消防设施新规范1.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和建筑面积大于200m2的商业服务网点问题2:2.高层住宅建筑的户内宜配置轻便消防水龙。\n哪些高层建筑或场所应设自动灭火系统?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八章消防设施的设置消防设施新规范1..一类高层公共建筑(除游泳池、溜冰场外)及其地下、半地下室;问题3:2.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及其地下、半地下室的公共活动用房、走道、办公室和旅馆的客房、可燃物品库房、自动扶梯底部;3.高层民用建筑内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4.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n住宅楼梯间前室的消火栓是否也不计入数量?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八章消防设施的设置消防设施问题4:\n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八章消防设施的设置消防设施问题5:喷水灭火系统设置在公共区域可行吗?新规范\n产权酒店式公寓是否按《高规》规定的旅馆客房要求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八章消防设施的设置消防设施问题6:产权酒店式公寓按公共建筑消防设计严格执行。注释\n当设置需联动控制的消防设施时,公共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八章消防设施的设置消防设施问题7:低于54m的住宅建筑可不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新规范\n双电源的概念?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九章电气电气问题1:两路供电应该是从不同的变电站分别进入建筑消防供电回路。注释第九章电气\n1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当建筑内的生产、生活用电被切断时,应仍能保证消防用电。2备用消防电源的供电时间和容量,应满足该建筑火灾延续时间内各消防用电设备的要求。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九章电气电气问题2:新规范电源的可靠性是个大问题!\n不同建筑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以及设置位置如何把握?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九章电气电气问题3:新规范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m。\n谢谢!